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管理制度(汇编3篇)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管理制度(精选3篇)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xx科技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直属于xx科技职业学院团委,并接受xx市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的组织。其会员统一使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和章程,使用本中心旗帜,其注册的志愿者是合法、正式的志愿者。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者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本校学生组成的全校性团体,非赢利性校园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真诚奉献,让社会充满爱、温馨和希望”为主旨,以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青年志愿者精神,旨在通过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区服务、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及群体提供服务,倡导良好社会风气。

第五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六条:培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发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大学生的知识面。

第七条:改善校园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与繁荣,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八条:指导、协调并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

第九条:定期向学校通报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开展志愿者社会宣传活动,树立本协会的社会形象。

第十条:培训青年志愿者,使之具有一定的志愿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加强与各高校及国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与协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本中心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十三条:本中心吸收会员实行注册会员制。凡承认本中心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个人(或团体),经组织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注册以后,即可成为协会个人(或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

2、具有奉献精神

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4、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5、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第十五条:入会退会手续:具备条件的个人(或团体)加入本中心,应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会员注册表,经组织委员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正式会员,并发给会员证和本会章程。会员自愿退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组织委员会讨论通过,收回会员证,中止会员资格。非自愿性退出,由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取消会员资格。注册会员的会员期限为一年,一年到期后自动中止会员资格;继续会员资格,需重新注册。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有参加本中心所组织活动的权利;

2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有根据本中心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本团体活动的权利;

4 、有对本中心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5 、有向中心推荐组织者和成员的权利;

6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者服务必需条件的必要保障;

7 、有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8、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组织所制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权利。

第十七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中心章程,执行本中心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行动;

2、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认真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3、向本中心报告本团体工作,并向本中心进行注册登记;

4、维护本中心声誉及形象的义务;

5、关心本中心工作,主动向本中心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6、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7、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8、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3次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9、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协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八条: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原则上由志愿者组织负责,尚未建立志愿者组织的由团组织负责。注册机构负责建立注册志愿者的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根据相应地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认真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求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服务。加强宣传、争取政策、推动立法,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社会公认,为志愿者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十条:青年志愿者提供志愿者服务时,须佩戴统一的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标志,志愿服务活动也可适用于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第二十一条:各团体会员利用本中心名义组织活动,其活动计划须呈报组织部审核,并由主席签字批准,方可进行活动,活动整个过程由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由中心及分会对会员进行考核,根据会员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表现和成效,评出先进,给予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

第四章 服务中心干部

第二十三条: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分会)干部选聘

1、参选学生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德才兼备、身心健康、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学习成绩良好,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未受处分。

2、采取部门或指导老师推荐、自我推荐、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由团委、中心主席团对参加招聘的同学进行面试,择优录用,经公示和所在院系党团组织确认,由学院团委统一批复干部试用名单。

3、中心(分会)干部经公示和审核后,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由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聘任。

第二十四条:学院中心(分会)干部管理

1、学生干部在行动上应严格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树立严格的自律意识,要求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以实际工作表现向党组织靠拢。

2、学生干部应具有民主管理和监督意识,管理和监督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的科学化。

3、党团组织要关心学生干部的政治进步,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干部,各团组织要对他们的思想及工作表现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经团内“推优”,可向所在党组织推荐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其工作表现及实绩作为入党考察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学院中心(分会)学生干部考核评优

1、学院中心(分会)对各部门学生干部进行年度和学期工作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任免、表彰。

2、学院中心(分会)主席团和各部门负责人主要由学院团委(分团委)进行考核;部门考核由办公室负责实施,主席团负责统筹。

3、在考核过程中,对未起到干部作用、组织协调不力、工作不负责不认真、不能接受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工作表现和成效不佳的,经学院团委(分团委)审核,学院中心(分会)可辞退解聘。

4、在工作实绩和考核中,学生干部因工作成绩突出,经学院中心(分会)推荐、学院团委确认,可推荐评选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并优先推荐为国家、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经考察,可作为中心(分会)干部梯队进行重点培养,量才任用。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六条:本中心由中心组织部协调、组织和指导中心活动,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七条:中心设主席一名,下设办公室、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

第二十八条:实行例会制度,各部(室)在例会指导下各负其责,分工合作,重大事项及时汇报,遵守工作细则

第二十九条: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1、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所属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指导和协调。

2、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由院系学生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经各院系团组织审批,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

3、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根据实际需要设部门。

4、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执行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工作的统一安排、统筹协调,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积极主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体、志愿服务、自身建设等工作。

5、各院系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参加和参与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组织的大型活动的义务。

第三十条: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与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关系

1、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本中心的院系级组织,接受各院系团组织和学院服务中心的双重领导、指导。

2、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为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志愿者服务工作,及时沟通汇报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参加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举办的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3、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参照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执行。

4、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执行本章程,根据所属院系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并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和同学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校级志愿者活动,由青年志愿服务中心策划,安排各院系志愿者小组参与,具体工作可由青年志愿服务中心提出策划,各院系志愿者小组拿出本小组活动方案。由青年志愿服务中心组织部安排开展活动,由青年志愿服务中心秘书部统一监督考核,活动结束后,各院系活动小组对该小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青年志愿服务中心办公室对该活动进行统一总结。

第三十二条 :院系在每学期末上交活动计划书及学期总结,活动计划书按照《xx科技职业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志愿服

务中心院系志愿者活动计划书》填写,将填写好的计划书上交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院系根据活动计划开展活动,活动之后归纳好本次活动的六要素。

第六章 认证和奖惩制度

第三十三条:志愿服务中心为每位参加志愿服务中心活动的志愿者成员出具学生志愿者的证明。

第三十四条:志愿者活动结束后,参加志愿者活动的志愿者成员如实填写《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登记表》,作为参加志愿者工作的凭证。

第三十五条:志愿者认证程序:

1、志愿服务中心证明方式为在志愿者登记表盖志愿服务中心专用章。

2、认证时各志愿者活动小组需收取《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登记表》。表中所有项目(项目编号、活动名称、时间)应如实填写。

3、登记表盖章登记后由各活动小组负责发放到个人。

第三十六条:奖惩制度

1、在籍贫困生若需申请各级各类助学金则每学年志愿者工作必须达20工时。

2、新生中第一学年申请到助学金的必须参加志愿者工作并达20工时才能继续申请下一学年的助学金。

3、注册志愿者为志愿服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由校团委授予“志愿优秀服务个人”称号,事迹突出者由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向上级申报更高一级荣誉。

4、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可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整理材料向团委提出优秀青年志愿者组织参评申请,协会根据其提供的材料、既往考评资料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评估;“xx科技职业学院优秀青年志愿服务组织”评出后,由团委向全校公示,并汇总其材料向上级申报进一步荣誉。

5、凡活动中损害志愿服务中心形象及学校形象者,予以警告;凡造成严重损害或屡教不改者,取消其志愿服务中心成员资格,并取消已获志愿者工作证明。

6、凡是谎报、虚报志愿者情况者,一经查处,将按照情节严重情况,扣除相应的志愿者时间,并对该活动小组进行批评。

7、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 志愿服务组织参与优秀青年志愿者组织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自觉服从协会协调、管理,遵守管理办法,组织团结,活动富有特色,工作确有成效的一切校内注册的青年志愿者组织。

9、志愿服务组织不服从分团委(团总支)管理的,长期不开展活动的,行为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以及违反本管理办法其它各项规定和国家、学校法律、纪律的,由分团委在充分听证的基础上对其予以处罚,处罚方式从限期整改直至要求解散,并及时予以公示。

10、因为违反规定被要求解散的志愿服务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之内不得向本中心提出恢复或成立新组织的申请,一年后在分团委审批后才可恢复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章 经费

第三十七条:本中心经费来源为团委拔款、社会捐助和其它合法收入,由办公室统筹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中心的经费使用范围:维持本协会的正常工作运转,符合本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

第三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xx科技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x大学胜利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简称xx大胜院青协()

第二条 组织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三条 组织性质:x大学胜利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在x大学(华东)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学生以自愿为原则组成的全校性社团组织。是与校学生会、社团联、大学生记者团、大学生艺术团并存的五大学生组织。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校纪、校规,在法律和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及其他有益活动。

第四条 组织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大学生在推进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全面提高青年素质,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五条 工作内容:x大学胜利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以“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传播文明”为宗旨,为学院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近年来协会通过开展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等活动,让学院学生更多的去接触社会,培养了学院学生的公民、道德意识,提高了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强化了他们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精神。

第六条 机构设置:设有一个核心管理机构---理事会,一个直接管理部门--主席团,下设秘书处、办公室、文宣部、网络信息部、外联部、夏天计划委员会六个职能部门,支教服务队、社区服务队、爱心社、学生红十字会、环保消防队、就业创业实践部六个实践部门和各系青协组织。

第七条 协会规模:x大学胜利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直属于校团委,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学院各系分别设有分会,负责学院的志愿服务工作。协会现有注册志愿者1000余人。

第八条 发展方向:建会至今,本协会大力开展青年志愿活动,充分发挥其规模优势,积极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并先后成立近百支青年志愿者服务小分队,拥有注册青年志愿者一千余人,与学院周边企业、学校、社区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使我校青年志愿者面向社区、服务社会。同时,在我校团委的指导下,团结和带领我校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围绕服务社会、服务他人、奉献自我的目标,积极投入到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活动中去,鼓励同学乐于奉献,回馈社会,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作出积极的贡献。今后,协会将拓宽渠道,扩大服务范围,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章 申请入会

第一条:协会成员应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条:协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大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第三条:凡在x大学胜利学院正式注册学习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自愿加入。

第四条:协会正式成员应承认本章程,执行协会各项决议,履行权利、义务、参加组织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参加本协会活动、不完成任务,经劝告无效者,按自动退出处理,公开除名并通报本人所在院系。

第三章:例会制度

第一条:每月召开一次志愿者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二条:大会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传达学院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布署安排协会的工作。

第三条: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第四条: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条:协会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第六条: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对有关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第七条:协会会议由网络信息部或文宣部做好新闻稿件和照片的采写工作。交由办公室存档备案,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所在部门相应的记录,以备部门指导开展内部工作。

第九条:协会的主要干部负责人每月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成绩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协会全体会议上宣布。

第十条:各个部门由负责人负责召开内部成员的交流会,回顾前段工作中的得失,并讨论决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形成一定的书面记录,并做好部(队)员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协会主要领导或团委老师。

第十二条:协会全体成员会议定为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时间自定;协会主要干部会议定为每月二次,时间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体时间自定。各部内部会议由部长(主任、秘书长、队长)视各部情况自定,但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各部门单独会议要保证至少一月两次。

第四章:学习制度

第一条:协会全体成员每月学习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第二条:学习由协会主要负责人主持,传达国家、学院的指示会议精神,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了解我国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学习其他院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学习活动,以及提高协会成员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第三条: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维持会场学习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及时传达学习内容及有关精神。

第四条:学习内容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各部门由各部负责人根据各部具体情况安排收集相关材料,必须与会前两天内交到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并与会后两天内写好工作总结交于办公室。

第五条:在学习中,协会成员之间要加强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上的交流以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第六条:学习内容由各部做好记录,汇总办公室作为存档资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大型活动考勤制度

第一条:协会成员,在参加内部组织的活动以及协会统一组织的大型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部长,并及时补写请假条

第二条: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部长签名方可生效,并交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如没有请假条,而部长不知其详细去向者,按旷会处理。

第四条:协会活动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如有需要须向部长或主要负责人,请示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归队后应及时消假。

第五条:在大型会议活动正式开始后,不再签到,后到者视为迟到,活动会议开始二十分钟后再到者视为旷会。

第六条:凡在活动中私自离队者,给予大会警告处分。警告两次者取消评优资格,警告三次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七条: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由秘书处负责考勤,由办公室人员负责记录存档。做为今后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各部门自行开展的活动。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好本部门考勤记录,并交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协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

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第六章:活动制度

第一条:协会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立足校园,服务师生,走向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第二条:协会全体成员应服从理事会和主席团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协会的指示,确保协会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第三条:协会全体成员应遵照学院的领导、团委的安排,协调好学院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为学院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第四条:各部部长可携带本部成员自行参加一些有益于社会人民和组织的活动,活动前写出详细的计划、人员安排、交由主席团审批,办公室协调分配。

第五条: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第六条:活动结束各部要写好活动总结交于办公室备案,作为评优标准。

第七条:活动的准备工作:

(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协会主席团集体商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理事会和团委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计划。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队(部)员公布实施。

(2)对于协会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办公室拟定出详细的计划方案,全体干部经研究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主要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责任分明。

(3)申请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分配。

(4)协会文宣传部与网络信息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文宣传部与网络信息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办公室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处理。

(5)对于各部门所单独组织开展的活动需要报协会讨论上报主席团批准,并拟定出一系列详细的计划措施。

第八条:活动的实施阶段:

(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队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协会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主管领导申请后方可离开。

(3)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协会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4)在活动中严禁携带亲朋好友,私自顶替协会人员名额,参加协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违反者将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5)在活动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确的前提下,不得顶撞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帮助其他队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第九条:活动完工阶段:

(1)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不得自行走动。

(2)协会成员集合后,各部门负责清点人数,办公室做最终的情况统计。

(3)各部门负责收齐本部门活动中所领取的帽子、队旗、臂章等物品,点清件数以交回办公室保管。

(4)各部按照原来路线,整齐列队,直到顺利返回学校。

(5)活动结束后,办公室负责书写工作总结及工作简讯,各部门单独书写本部的工作总结。如单独开展的工作,各部负责人要写一份全面的工作总结上交办公室存档。并及时将材料送《齐鲁晚报》、《胜利教育报》、因特网上发表,所有报送材料需经办公室严格把关审核。

(6)活动结束后召开主要负责人会议总结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第九条:活动中的应急措施:

(1)协会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2)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部长(秘书长、主任、队长)或协会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3)在特殊情况下,应以协会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第七章:协会物品的借用与保管

第一条:协会的所有公共物品隶属于院团委,由协会办公室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二条:如果开展工作需要借用物品,需写出书面申请部长或主席批准,方可从办公室领取。

第三条:协会的所有物品,借用后须及时归还,如果不及时归还,将在全体大会上给予批评。取消部门及个人评优资格。

第四条:使用协会的物品,应当爱护珍惜,不得随意乱放丢弃。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弃者,照价赔偿。

第五条:若多次使用物品不归还或弄丢失者,除照价赔偿外,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章:青年志愿者协会信息传播规范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交流模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资料保存和归档,根据《x大学胜利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各部门、以及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信息传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纸质和电子文书的制作和传递,邮件的发送,网站文章的提交,QQ群的交流等各种涉及协会内部和外部的信息交流和传播活动。本规范是主要针对这些行为制定的统一的格式和方法。

第四条:信息传播中的标题名称规范。协会信息传播中涉及的文件和资料应规范标题。标题由“事由+文件类型”组成。文件类型有:

1. 申请:用于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向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协会各部门向主席团,协会向校团委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请求;

2. 批复:用于协会对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或各部门申请的回应;

3. 决议:用于协会对协会重大事项的决定;

4. 通知:用于协会对全校志愿者、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或各部门发布文件、规章制度以及其他需要告知并要求按规定执行的对象;

5. 会议记录:用于协会理事会会议、主席团会议、部(副部)长会议、部门会议等的记录;会议的决定以“决议”的方式发布;

6. 计划与总结:用于记录协会、协会各部门、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学期或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7. 海报或新闻稿:协会活动或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活动的宣传海报和新闻稿件;

8. 策划:协会、协会各部门、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关于志愿活动的构想、设置、安排;

9. 通讯录、考核材料、工作简报、刊物等其他材料。

第五条:信息传播中的称呼规范。在所有信息交流中,必须使用正确的称呼。正式文件的抬头和落款必须使用正式称呼,代表协会的正式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代表主席团和各部门的正式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或“青年志愿者协会XX部”(其中夏天计划委员会为“青年志愿者协会夏天计划委员会”)。各系青协的正式名称为“x大学胜利学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例如:x大学胜利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在不涉及文件等文书的非正式的信息交流中,可以使用“主席团”“XX部”等简称。

第六条:电子邮件主题名称的规范。通过邮件发送的信息和文件,主题必须按照如下规范:

部门/系别 +标题

其中,部门和系别用全称;标题参见本规范第四条“标题名称”。

例如 校青协办公室 九月份工作总结

中文系青协 迎新活动新闻稿

外语系青协社区服务队 十月份工作计划

第七条:QQ群名称规范。协会部门和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QQ群中的用户名统一按照如下格式:[部门/系别] 姓名。其中,部门或系别名用简写。

例如: [校青协办] 张 三

[中文宣传] 李一二

第八条:协会博客规范。协会各部门要求利用现有部门公共邮箱建立博客,博客名称采用部门全称。博客主要用于各部门对电子资料进行传承、公开查阅、抒发感想等。

第九条:协会网站新闻稿规范。所有提交给协会网站的新闻必须按照以下规范:

文字:标题要求“宋体、三号、加粗”,正文要求“宋体、常规、四号”;默认段落格式;

图片:350*263(横向图片),纵向图片:250*333(纵向图片);图片居中,且图片间不空行;

图片位置始终置于文字段落之前。

其中,“新闻题目”项采用“新闻稿+新闻题目”,例如“新闻稿 中文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 ”;

文章最后写上“作者/部门来源/电话号码”,如“张三/校青协文宣部/152”;

本条规范是指在协会网站文章添加平台上的操作,字体、字号、行距等规范不通用。

第十条:协会各职能部门和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在进行文书制作、邮件发送,新闻的提交和QQ群的使用等信息传播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一条:对于未按照本规范执行的文件、邮件、新闻和信息等,接收单位可以拒收,并由发送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二条:办公室负责考核协会各部门信息传播规范的执行情况并纳入部门业绩考核;文宣部和网络信息部联合考核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信息传播规范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本规范修订权和解释权属于x大学胜利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九章: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印章是青协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青协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青协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青协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印章由办公室负责日常保管和分配,不得外借。办公室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青协理事会报告。

第三条 部门如需使用印章的需报请主席团同意,经主席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部门内人员如需加盖印章者需由所在部门部长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加盖协会印章。

第四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协会造成损失的,由协会对违纪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章:钥匙借用制度

第一条 随着协会规模的不断扩大,协会内的钥匙使用的频次和范围也同步增加和扩大,为了保障各室的财物安全,提高各室的利用率,根据协会有关制度精神,特制订钥匙借用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使用钥匙须报请办公室,在办公室确认所借物品没有借出时,填写物品借用登记表。并需压所借人有效证件。

第三条 在约定的时间内如未归还,办公室有权电话催还。如两次未按时归还者办公室将对其部门或其人备案,三次未按时归还者办公室将报请主席团,对其作出通报批评处分。并记入青协档案。

第四条 钥匙借用期间,借取人需妥善保管,如有损坏、遗失将对其作出处罚。

第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借用期间不得私自偷配钥匙,一经查出必将严肃处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协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大型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第二条: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协会负责人批准签名方能生效。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行为,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各部门的用具收发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丢失用具的,各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并照价赔偿,所在部门大会警告批评一次。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自己所管辖部门进行活动总结。每次活动一总结,每月一总结。及时向主席团汇报本部工作思想和状况。无故有二次活动总结不交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大会批评警告一次,超过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处理。

第六条:每次协会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应在二天内将活动总结交办公室。

第七条:奖励:

(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协助协会额外完成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3)对在协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队员,根据活动评选要求,与活动结束后评选,办公室报团委批准后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

(4)根据志愿服务时间每年都要评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志愿者。

(5)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

第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修改权归x大学胜利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财务透明度,促进社团工作健康有续地发展,结合社团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团。

第三条 社团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圈理社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集体和个人两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加强财务管理,防止公共财物流失;建立和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社团内部经济程序;如实映社团财务状况;对社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

第五条 社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 社团财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七条 社团财务财务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统一管理社团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八条 社团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在换届时,务必将账目结清方可离职。

第九条 社团财务部人员任命、撤消由理事会讨论通过,不得随意调换和撤离。

第三章 收入与指出管理

第十条 收入包括:

(一)社团招纳新会员收取的会费;

(二)赞助收入,即从外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赞助经费;

(三)其它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捐助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条 收入管理: 统一由办公室主任安排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 支出包括:

(一)社团的日常行政经费,办公用品费用等;

(二)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宣传费用、场地设备费用、交通费用等;

(三)其他费用,包括公关费用等。

第十三条 社团所需金额超过50元时,必须进行预支申请。

1、一周内购买较多社团零星用品,超过50元时,必须填写预支申请表;

2、 所需费用在200元以内的,经由理事讨论通过后即可预支。

第十四条 预支经费使用后必须在一周内向办公室主任报销,如出现报销单与预支不符,活动经手人必须作出合理解释,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 预支未用完的费用必须在报销同时随报销凭证一起上缴财务部。

第十六条 报销原则:

1、范围必须是该社团的开支,私人票据不予报销;

2、报销内容必须合理,所有报销项目必须有票据(正规发票)凭证;

3、每张票据必须写明具体用途,并有社团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字;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十七条 财务监督是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十八条 理事会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十九条 社团建立和健全经济责任制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社团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6、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服务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 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 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为开展本会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和其它必须的开支;

2、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或补贴;

3、刊物、资料、书报费用支出;

4、专家、学者讲学、咨询的报酬;

5、与国内、国际有关社会团体、组织来往活动的费用;

6、给予对本团体做出重贡献的有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奖励。

第五条 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七条 实行理财,财务公开,协会会长向办公会议和会员代表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映协会收支情况。

第八条 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九条 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条 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社团登架理机关和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会员会讨论通过后生效,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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