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密责任书(通用五篇)

安全保密责任书(精选5篇)

安全保密责任书 篇1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编号: 为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促进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请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使用单位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章确认。

一、本责任书所述“主管部门”为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单位;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所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基础测绘数据、信息、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二、用户已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用户为基础测绘成果的直接使用者;用户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基础测绘成果。未经主管部门的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用户若需委托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实施有效监督和销毁。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用户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须依法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基础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秘密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用户单位被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将基础测绘成果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五、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六、用户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支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基础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

七、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此之前或之后领取的所有基础测绘成果,承诺按此责任书执行。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主管部门、用户存档备查。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单位(签章)

法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保密责任书 篇2

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责任书

为坚决杜绝计算机违规事件发生,进一步做好网络安全工作,为信息化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网络安全保障,为提高网络和应用系统使用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增强责任感,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了《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责任书》,并要求所有使用计算机的干警签订。

一、办公专网与国际互联网完全物理隔离,不使用任何其他网络设备造成“一机两用”。

二、原则上办公用的电脑不得安装软驱、光驱和开放USB接口,因工作需要必须安装软驱、光驱和开放USB接口,的计算机。不得使用外来和自用的移动存储设备。外来的软盘、光盘和移动存储设备必须由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组查杀病毒和登记后,转入办公专网才能使用。全面防止移动存储设备使用中“公私不分”。

三、计算机安全日常防范

1、管理好本人使用的计算机,不准外来和无关人员使用和乱动计算机。

2、任何人不得随意安装软件,如有需要安装与工作相关的软件。应由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组指定人员协助安装。

3、计算机均应设置开机热启动、网络登陆及屏幕保护密码,暂时离开电脑要确保正在编辑的文件已关闭或正在使用的应用系统已退出且屏幕保护已启动。

4、重要文件要设置开启密码。

5、电脑系统或文件设置的密码或口令其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应采用组成复杂、不易猜测的口令,一般应是: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特殊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

6、每个用户必须妥善管理自己的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并不得随意泄露。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组与责任人各执一份。

管理机构: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组

联系电话 :

责任人签名: 负 责 人: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安全保密责任书 篇3

信息安全保密责任书

为了将内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内网络和应用系统使用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增强责任感,确保内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制定本安全保密责任书,公司要求每个内网络用户必须做到:

一、明确“三方责任”。一是领导的责任;二是主管部门的责任;三是使用单位的责任。特别要明确内信息网络使用人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类安全保密学习和活动,知道“一机两用”违规行为的类型,不违反相关的制度规定。

二、熟记“四个严禁”。一是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内容;二是严禁在计算机硬盘内存储绝密级信息;三是严禁将工作用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带离办公场所;四是严禁在互联网上使用涉密存储介质。

三、了解“五项措施”。一是了解入网设备的管理措施;二是了解应用系统和网站的管理措施;三是了解网络边界的管理措施;四是了解数字证书的管理措施;五是了解涉密信息载体的管理措施。

四、遵守“八条纪律”。一是不准在非涉密网上存储、传输和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二是不准在内网上编制或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三是不准在内网上建立与内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和服务;四是不准在内网上传输、粘贴有害信息或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五是不准擅自对内网进行扫描、探测和入侵内信息系统;六是不准对内信息和资源越权访问、违规使用;七是不准私自允许非内人员接触和使用内网网络和信息;八是不准采取各种手段逃避、妨碍、对抗内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检查。

本人承诺已按上述要求学习了解掌握有关规定,并遵守以上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如本人发生违规和泄密行为,接受相关组织纪律及法律法规处理。

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责 任 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保密责任书 篇4

为确保合作期间特别是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增值业务的信息安全、网络稳定、服务质量等,商务短信合作单位接入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的短信业务平台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 不得利用中国移动通信网、中国移动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网关、WAP网关、JAVA/BREW下载服务器、位置业务服务器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移动通信网、中国移动互联网或相关增值业务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中国移动通信网、中国移动互联网或相关增值业务平台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 誉和利益的;

3.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 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煽动或组织非法集会、聚众游行,示威、教唆 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 报告。

三、 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等 规定,不得发送违法有害、虚假诱骗、低级庸俗以及垃圾广告等违规短信等。

四、 切实加强相关的客服工作,积极配合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各级客服部门做好客服工作,杜绝投诉超时和越级投诉现象。向用户提供全天24小时的咨询投诉电话。 此责任书作为短消息信息服务合作单位与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的附件。 若违反上述规定,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情节严重者中止合作业务,追究短信合作单位的法律责任。此责任书经短信合作单位签署后生效,并由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责保管。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安全保密责任书 篇5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严防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网络信息环境,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不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犯罪活动。

二、不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不从事下列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

1、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部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实时审核,发现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报告。在工作中,服从监督,对出现重大事故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五、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签订本责任书的责任人工作如有调整,继任者承担本责任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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