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目标责任书(精选3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及《**市学校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力做好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和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一岗双责”原则,学校与全体教师签订安全工作岗位目标责任书。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始终把安全教育渗透到课堂教学中,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省信访条例》《**市第九中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熟悉各项预案内容,掌握预案步骤和职责,做到心中有数。课堂包括自习课、辅导课、实验课等教育教学活动,上课教师是本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要针对不同的教学活动,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2、不体罚和变相体罚、讽刺挖苦学生,不出现因管理不善引发矛盾纠纷,家长上访、学生出走、致死致伤等诉讼事件。
3、课间、中午、晚自习、晚休检查等值班期间,要按时到岗履行职责,对不按时到岗或不履行职责擅自离开岗位的,其间发生安全事故由值班教师负责。
4、课堂内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或矛盾纠纷,积极主动的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上报班主任、年级组和学校。
5、任课期间要及时清点本班学生人数,对不明原因缺课的一定要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弄清原因记录在案。
6、学校为每位教师配备的计算机由使用者保管,期间若发生计算机被盗、遭到雷击或因自己区域内的线路漏电发生的失火等安全事故由教师本人负责。
7、私自带学生出入校门而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由带领学生出校门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8、学生不在教室内上课或开学后不能及时返校时,应及时与家长或班主任联系,查明原因,了解情况后并做详细记录。向年级组汇报由年级组长汇总后报政教处备查。
9、教师上自习课或辅导期间,不准私自离开教室,没有学校同意不允许任何人到教室找学生,更不允许将学生带出教室,否则发生事故由任课教师负责。
10、教师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严禁失职渎职行为发生。
11、对教师在工作中犯故意、过失、重大过失而造成学生伤害、家长诉讼、上级批评等严重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造成学校经济损失,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将依法向有关责任人追偿,有关责任人渎职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每位教师和学校各保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主管校长(签章):
任课教师(签字):
20xx年1月
姓名: 任教年级:
具体岗位目标职责:
1、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听从领导,服从分配,有大局意识和合作意识。在工作岗位上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3、通过科学课程的学习,知道与周围常见事物有关的浅显的科学知识,并能应用于日常生活,逐渐养成科学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惯。
4、了解科学探究的过程和方法,尝试应用于科学探究活动,逐步学会科学地看问题、想问题。
5、保持和发展对周围世界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形成大胆想象、尊重证据、敢于创新的科学态度和爱科学、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感。
6、亲近自然、欣赏自然、珍爱生命,积极参与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关心科技的新发展。
7、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及时进行个别辅导。
8、加强学习,积极进行教改探索,认真做好“磨练合格课”工作。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护学校,搞好教师之间的团结、协作,做到互帮互学、共同提高,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9、做好“学生成长导师”工作,结合课堂教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
10、加强对学生进行良好习惯养成教育。
11、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签字: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为贯彻关于加强安全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消除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此教师安全工作责任书。
1、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是学生在校安全的管理者、责任人,应依法按照学校各项安全教育规定、措施,履行对学生安全的管理、教育责任。
2、班主任要充分利用班队会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开展以安全教育为主的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受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增强家长对子女的安全教育意识,家校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
3、认真参加值班工作,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阻止学生玩不正当的游戏、危险性活动。
4、学生集会、大扫除、外出活动等,要周密考虑各种安全因素和预见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好防范工作,任课教师根据学校安排进入相应的班级,帮助班主任维持秩序。
5、任课教师不能体罚、变相体罚、谩骂、驱赶学生。
6、要关注学生行为。学生出现行为异常时,要及时询问、教育,防止意外发生。
7、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让学生来校,或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8、学生上学进校后,教师不准以任何理由让其离校。特殊情况需有教师或家长陪同。
9、与宿管交接班时,班主任必须在场,不能出现学生无人看护的情况。不得在工作中相互推诿责任,出现问题班主任老师是第一责任人。
10、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任何教师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无特殊情况,课堂中途不得擅自离开。
11、学校实行“首遇负责”制度,对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师要负起责任,及时处理,及时汇报。教师一旦遇到事故就要高度负责,妥善处理好事故。
12、学校对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要批评教育,并依法追究责任。
教师(签字)
莎车县特殊教育学校
莎车县盲人学校
20xx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