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32篇)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分公司、项目部,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企业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本企业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工种的班组安全教育和培训。
3、企业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4、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应设指示牌。
4、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企业不得将施工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正在施工的楼内、仓库严禁住人。
六、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要对施工现场、库房等处巡查。
4、遇陌生人进施工现场,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必要时请示公司安全部门。
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在施工现场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米。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安全组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消防设施及防火通道。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7、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要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纪律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4、现场排水要有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5、道路运输平坦,并保持畅通。
6、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7、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8、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9、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0、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极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账,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5、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6、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7、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8、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0、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11、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示、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十、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产生麻痹思想,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学时。
3、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技术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二、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分公司、项目部结合本单位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工程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2、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3、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十三、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佣。
1、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有有效的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3、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十四、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十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新职工进入工地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
本知识,灭火器及消防栓的操作使用等。
2、对每个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并记录存档。
3、每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4、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保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三、职责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公司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各部门及人员职责分工,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安全责任体系。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安全生产方面具有指挥决策权。
分管经理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部门经部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责。
其他各类管理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公司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公司员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公司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四、检查与考核
运营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考核结果纳入安全绩效评定,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奖惩兑现。
五、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5.1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批准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作出承诺。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
5、批准公司组织架构,确保资源合理配置,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重视员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树立安全生产表率,奖励和表彰正确安全行为。
8、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5.2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将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下达到每个部门和每个员工,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坚持“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向,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们公司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的规定,对20xx年度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申请计划: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状况,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要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2%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及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2、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企业和项目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费用;特种操作工人和一般工人的教育培训;各类证照的年检、换证工作等。
3、安全防护用品、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用途: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的时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达到使用年限的劳保产品根据规定进行更换;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检测费用,对不合格的或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进行换代升级的费用等。
4、安全生产管理的保障资金用途:企业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办公费用、工资;公司购买的保险合同的新签订和续约费用;公司对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安全生产奖励等。
第一条 为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费用,是指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矿上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 我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15元/吨。
第四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改动。
第五条 安全费用必须是专户贮存、专款专用。
第六条 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是:
1、矿井主要通风设施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0、隐患排查自查自改治理、举报、奖惩经费列支。
11、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
第八条 年度终了,煤矿将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上级单位备案,接受监督。
1、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部位,各种机件连接,紧固情况,重点检查看拉向杆、刹车、轮胎气压、轮胎螺丝、灯光等是否正常;
2、对运行车辆要保持机油、燃油滤清器、电瓶等清洁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气、漏电等现象发生;
3、行车中应注意查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看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运输车辆每五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员向驾驶员询问车辆在行驶中有无异常现象,对车身、门、窗玻璃、车门、座位、后视镜等是否良好,检查轮胎气压、胎面有无划伤、起鼓。轮胎螺丝是否紧固等车辆检验。安全员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5、公司所有运行车辆按上级要求,及时参加交通,交警部门组织的年检、季检、月检。受检参加前应对车容、车貌、车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以保证检验合格。检验合格的车辆、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上签章。凡不能参加审验的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用电安全
1、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进行电气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破损;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保护;保护接地、接零是否正确、可靠等;
2、自觉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和觉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从内心真正地重视安全,促进安全生产。
3、要熟悉自己工作现场主空气断路器(俗称总闸)的位置,一旦发生火灾触电或其它电气事故时,第一时间切断电源,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
4、不能私拆灯具、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不要使用灯具烘烤衣物或挪作其它用途,当设备内部出现冒烟、拉弧、焦味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切断设备的电源,并通知电工人员进行检修,避免扩大故障范围和发生触电事故;当漏电保护器(俗称漏电开关)出现跳闸现象时,不能私自重新合闸。
5、确保电器设备良好散热(如电脑、音响等),不能在其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防止因散热不良而损坏设备或引起火灾。
6、珍惜电力资源,养成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当要长时间离开或不使用时,要确定切断电源(特别是电热器具)的情况下才能离开。
7、带有机械传动的电器、电气设备、必须装护盖、防护罩或防护栅栏进行保护才能使用,不能将手或身体进入运行中的设备机械传动位置,对设备进行清洁时,须确保切断电源、机械停止工作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消防安全
1、营业期间安全出口门禁止上锁,严禁用其他物品将防火门卡住。
2、严禁在疏散通道里堆积物品。
3、禁止客人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到营业场所;
4、服务员要随时注意客人划着火柴和未熄灭的烟头是否落在烟灰缸外,用水将未熄灭的烟头浇灭;
5、营业场所发现异味,烟烧焦味,电器烧焦味要及时检查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
6、每班的班后检查,要对沙发的每一个角落仔细检查是否遗留火种,电器,电源是否关闭自查无误后由本部门值班人员随从检查.确认安全后双方在班后检查记录上签名,最后关闭电源总开关,锁好门方可离开。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改正,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实现企业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地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各集团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集团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下属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安委会以下分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集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公示考核结果。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各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应坚持新入厂员工、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第十四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第十五条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书面考核。
第五章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相关检查表格、记录表,坚持日常检查,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各集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各集团应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十九条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二十条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六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集团应监督下属企业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第二十三条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十四条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八章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七条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二十八条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或证书。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并报所属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批。第三十一条各集团及下属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章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轻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没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1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事故时,企业或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立即决定启动上报程序。
(一)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经发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集团主要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二)当发生一般事故,或已经发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企业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决定是否派人赶赴现场。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企业主要领导不在单位的,应在第一时间返回单位,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责任划分: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组长)、集团负责人(安委会主任委员)。
一、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确定:
(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三)发生一般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二、经济处罚依据事故造成损失确定:
(一)造成公司损失5万元以上的,扣发直接负责人、直接管理人当月工资,并分别处罚损失额的10%,企业负责人、集团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二)造成公司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扣发直接负责人当月工资,并处罚损失额的2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15%,企业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三)造成公司损失不到1万元的,直接责任人处罚损失额的3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20%;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发生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二)发生损失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企业负责人级所辖公司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三)发生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集团负责人及所辖集团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集团、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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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参与人数多、环境复杂多变,安全生产的难度很大。因此,通过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建设工:程的生产行为,对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确立了一系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阶段正在执行的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措施计划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三同时”制度;安全预评价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负责人或其他副职的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生产、技术、材料等各职能管理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的安全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施工员的安全责任,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等。
(2)项目应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3)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程由多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队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砌筑、抹灰、混凝土、木工、电工、钢筋、机械、起重司机、信号指挥、脚手架、水暖、油漆、塔吊、电梯、电气焊等工种,特殊作业应另行补充。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应按住建部的规定,1万m2以下工程1人;1万~5万m2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m2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总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纵向方面是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班组长和岗位人员等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方面是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全环保、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群防群治。(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其他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该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章“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内容如下:
(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责令立即排除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可以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一)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1.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
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3)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的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3)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4)本系统安全及其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
3.行政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
行政管理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
(3)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
4.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病知识、安全文件;(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j里程序;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及技能、职业病和安全文化的知识;
(2)本企业、本班组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
(3)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典型事故案例;
(5)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的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2.特种作业的范围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的范围主要有(未详细列出):
(1)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三)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种形式。
1.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是指进厂、进车间、进班组三级,对建设工程来说,具体指企业(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三级。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企业新员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企业(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2)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级安全教育由项目级负责人组织实施,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概况,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生产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2.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时的安全教育
(1)企业(或工程项目)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员工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
(2)当组织内部员工发生从一个岗位调到另外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情况,企业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3.经常性安全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安全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安全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五、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安全措施计划制度是指企业进行生产活动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它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一)安全措施计划的范围
安全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包括:
1.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预防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和防***等。
2.职业卫生措施
职业卫生措施是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卫生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声、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房间及设施
辅助用房间及设施是为了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所必需的房间及一切设施,包括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和冬期作业取暖室等。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安全宣传教育措施是为了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教材、图书、资料,安全生产展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方法训练设施,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实验等。
(二)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的依据
(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
(2)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尚未解决的问题;
(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
(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一般步骤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可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工作活动分类;
(2)危险源识别;
(3)风险确定;
(4)风险评价;
(5)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6)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充分性。
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七、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陛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八、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是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我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本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实行淘汰制度。这一方面有利于
保障安全生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水平,促进设备更新。
根据本条的规定,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实行淘汰制度,需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哪些是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并且以明示的方法予以公布。对于已经公布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不得继续使用此类工艺和设备,也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九、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这是对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有效防止不合格机械和设施投入使用;同时,还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利于监督管理。
进行登记应当提交施工起重机械有关资料,包括:
(1)生产方面的资料,如设计文件、制造质量证明书、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证明等;
(2)使用的有关情况资料,如施工单位对于这些机械和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用情况、作业人员的情况等。
监管部门应当对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建立相关档案,及时更新,加强监管,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当将标志置于显著位置,便于使用者监督,保证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十、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的方式
检查方式有企业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班组自检、交接检查,不定期检查等。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等。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检查“三违”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后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已达标项目,未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
(四)安全隐患的处理程序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未消除安全隐患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工。应按照“登记一整改一复查一销案”的程序处理安全隐患。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因此,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20xx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十二、“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设施主要是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检验;建设工程项目投产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必须和安全设施同时使用。
十三、安全预评价制度
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施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础。科学、系统地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仅直接起动了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作用,有利于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7妒手,丽且有利于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加强财不安全状况的治理、改造,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十四、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020__年5月23日建设部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E20xx]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委员会。
2.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3.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罚。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加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安全生产管理员的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员的职责包括协助领导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相关制度和法规。他们需要及时向车间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交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此外,他们还需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并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他们需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险情有权暂停作业,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解决。他们还需要参加新添或自制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准使用。最后,他们需要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督促实施。
5、设备部的安全职责
设备部的安全职责包括组织下属员工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安全生产。他们需要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此外,他们还需要负责编制、审查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协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他们需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领取、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他们需要负责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他们还需要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等操作人员的培训,并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最后,他们需要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6、生产车间的安全职责
生产车间的安全职责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他们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他们需要负责组织本车间的员工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调岗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并做好相关原始记录。他们需要坚持安全值班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对本车间无法整改的应及时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5.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并持续改善劳动条件。
6.在发生工伤事故时,需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负责查找原因并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于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7.班组长的安全职责包括全面负责班组的安全生产和所辖员工的安全教育。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领导班组安全开展工作。坚持开展日常性安全检查和教育,并在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
8.一线员工的安全职责包括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违章作业。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及时报告异常情况。作业前认真检查,加强设备维护和保持作业现场整洁。上岗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并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9.技术部的安全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产品质量改进和新产品开发的设计和实施中的安全和环境因素管理。负责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协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加强易燃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领放和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负责下属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岗位安全教育工作。
10.仓库的安全职责包括制订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仓储物品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负责仓库物品的整齐堆放,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3.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加强培训。
4.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发放、保存和管理工作,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5.负责在本部门区域内使用和保管消防器材。
6.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加强培训。
11.财务部的安全职责包括按规定标准支付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用品等费用;按时支付员工劳动保险费用;按照国家规定负责支付员工安全教育费用;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12.销售部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考核办法:
1.对于不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不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司领导和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并处以50-1000元的罚款,直至开除;若触犯法律,将送司法机关处理。
2.当月发生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主管绩效成绩将扣除10分/人次;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主管当月绩效考核成绩将取消,并取消当年度晋级资格。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召开公司的安全会议;各车间、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的安全会议以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2.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保障生产信息流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3.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车间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4.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各车间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5.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车间自行决定。
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参加人员应该是本车间或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生产领导。这些人必须熟悉本车间或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会议时间原则上为每月的15日,如果有节假日则顺延一天,具体时间以综合办公室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各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以参考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形式进行。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会议内容包括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公司安全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部门每周进行的生产例会,由各车间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存。
为了保持安全生产区域、安全设施、安全系统等设备的安全状态,规范车间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检查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特对安全例检工作要求如下: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综合办公室以书面材料存档待查。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专职安全员,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专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车间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对电气装置、起重机械、运输工具、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专职安全员值班进行安全检查,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是为了加强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实际行动。领导干部要在生产现场带班,了解生产情况和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同时,领导干部还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安全生产责任制
1、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学问,最大限度地掌握和削减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乐观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缘由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学问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心情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足,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章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急路段记录并乐观实行应对措施,特殊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需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安全工作会议。
二、职责
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派负责人主持会议。
2、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会议的记录。
三、会议分类
1、安全会议:项目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专题会议,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2、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现场经验交流会,事故现场分析会等。
四、会议内容
1、安全会议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贯标学习,前期安全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上级安全工作传达布置,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2、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
五、会议要求
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施,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考核。
4、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1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有考勤,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
5、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可以和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6、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记录下发。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需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需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阅历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别工种持证上岗,对特别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准时上报,严厉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需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需检验后方可使用。
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需全部安装漏电爱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实行新工艺、特别结构的工程,都必需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学问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需有安全值班员。
一、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用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而且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四、电源导线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五、未经允许不得私接乱拉临时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六、移动电源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
七、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并绝缘包扎良好。
八、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
九、凡是电器(设备)本身的电源线是三极插头的,就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十、对用电炊事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电器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十一、对漏电开关应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失灵的漏电开关应及时更换。
十二、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磁灯口。
十三、组合插座及插座电源导线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十四、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双人作业。
一、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火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燃气灶时,要先点火,后开气。每日下班时,要有专人负责断电、断气并登记备案。
二、厨房的各种电气设备(机械、照明、插座、线路等)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三、用电设备严禁超负荷使用,并且绝缘良好,接点、接头要牢固,有合格的保险装置。
四、厨房的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五、厨房在热油、炸制食品和烘烤食品时必须专人看管,掌握温度不能过高,锅内放油不得太满,防止因油温过高或油溢出锅而引起火灾,不得违操作规程。
六、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
七、定期清洗烟道、烟罩、灶台油垢,避免油垢过多引起火灾。
八、燃气存放或调压室内应安装防爆照明灯及报警装置,通风良好,使用完毕后有专人关闭阀门,并做好记录。
九、熟知公司消防报警程序及厨房消防器材存放位置,会使用消防器材,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十、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使用。
第一条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井工一矿综治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武装保卫工作的矿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装保卫科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区队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汇报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二)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三)拟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四)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查处各类违反安全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一、安全生产制造制
1、生产制造安全责任制
2、生产制造安全责任制
3、生产制造安全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制造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环保设备、设备制造制度
三、生产制造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部门的制造生产负全面责任,做好本部门的制造和安全工作,减少制造和工伤事故,有制造使本部门人员充分理解环境、职业健康方针并使之制造执行。
2、结合本公司制造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制造方案,并组织实施不断制造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制造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3、负责制造业务范围内的外部制造和本部门的信息制造,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制造的信息的交流、传递和制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制造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制造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对所属制造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制造的工人安全技术把关,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
5、对制造设备、特殊工种、特殊制造场所严加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定岗定责,做好防范措施,以免制造重大事故。
6、对制造发生后,及时组织制造分析,上报,不得隐瞒,并做制造理工作。
四、班组长制造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制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班组的制造生产负责。
2、并制造对新员工或换岗员工人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对本班组使用的制造品,必须指定专人制造,严格控制,正确使用。
4、随时检查、督促本班组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制造的临时任务,必须有制造的安全措施,并制造专人进行监护。
五、生产制造安全职责
1、自觉执行制造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他人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对违章指挥有权制造执行,并及时报告。
2、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制造保养好机械设备、安全附件等,不乱开制造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制造装置。
3、积极制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服从车间和制造领导的指挥。
4、正确穿戴,爱护和制造使用劳保用品。
5、及时制造废料,经常保持工作制造的清洁卫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
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区所辖的查干湖渔场、新庙泡渔场、库里渔场和余热鱼苗繁殖场。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开发区水产局负责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各渔场负责。
第五条、各渔场应当设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本场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渔场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符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
第七条、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
第八条、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一查干湖大水面三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新庙泡、库里泡水域四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
第九条、严禁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
第十条、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必须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
第十一条、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渔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各渔场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各渔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地段设立安全管理的标语牌,做到警钟长鸣。
第十四条、各渔场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各渔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或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渔场都要组建安全检查员队伍,并且作用发挥得好。
第十七条、各渔场要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备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装备和救援物资。
第十八条、车、船在行驶中工作人员禁止打闹,生产船只必须按规定航线行驶。
第十九条、封冰期间禁止非管理车辆在湖面上行驶,(“冰雪捕鱼节”期间除外),冰上从事渔政管理、冬网作业的车辆要按本单位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行驶、严禁擅自行驶。
第二十条、各种车辆、船舶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驾。
第二十一条、对居民区和一些重要场所的安全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电工要随时对辖区线路和各种用电设施进行检修,排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各渔场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针对本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利用广播、宣传单、墙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做到不在大风天倒灰及在户外吸烟动火,采取大风天升防火旗、传防火牌、张贴消防标语,柴草垛要远离场居民区,防止发生火灾火烧连营。
第二十四条、各渔场要做好防火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制订防火场规民约,组建巡逻队,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五条、各渔场值班员及更夫要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加强四防工作,发现险情采取积极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生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安全生产责任制
目录
(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施工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财务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7.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8.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9.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0.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2.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3.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科安全生产职责
2.技术科安全生产职责
3.施工科安全生产职责
4.财务科安全生产职责
5.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6.项目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
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工作,督促各级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为法人代表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总责。
3、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概念,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加强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投入和运用,确保安全生产专项奖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4、每季度主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工作,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赋予其相应的职权。
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工作,定期组织和参加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6、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调查、分析和研究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纠正违章作业,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审批安全技术经费计划,并监督执行。
7、督促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送培工作,自觉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学习。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确定重大工伤事故处理方案,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和处理办法,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具体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分析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积极支持和配合安全科和专职安全员的工作。
4、定期听取安技人员的工作汇报,布置督促安全科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督促相关部门或责令相关人员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贯彻意见,下达各部门执行。
6、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对重点工程、特殊结构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7、具体负责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各部门安全生产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投入和运用。
8、管理协调各部门做好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深入生产一线,掌握安全生产第一手资料,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9、若遇发生工伤事故,立即奔赴事故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三、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责任。
2、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协助总经理和分管经理做好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火灾、夏季和冬季安全生产等),对查处的安全隐患,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4、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调查研究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对施工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5、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做好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活动,抓好新职工三级教育和特殊作业人员送培和年审工作。
7、会同有关人员对各类机械、机具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8、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工伤事故。
四、技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规范、标准,模范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签发的各类技术文件的安全性负责,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责。
2、主持制定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安全生产方面重大技术问题。
3、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的同时,要组织、编制和审批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对施工生产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负责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提出改善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项目和措施。
5、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和意见。
6、深入分析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研究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管理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对策。负责做好安全生产资料的汇编和归档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8、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整改措施。
五、施工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合理组织和调度施工生产,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效益的目标实现。
2、承接任务中发现安全隐情和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经理汇报,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直至消除隐患后方可施工。
3、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的实施,积极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4、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监督做好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审定工作,单位工程施工的技术交底工作。
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六、财务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学习、执行《会计法》及国家的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维护国家和公司的利益。
1、负责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经费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2、及时支付用于生产、施工的安全设施、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所需资金。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会议,负责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结合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执行和落实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一: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伤亡事故,地面实现零死亡。
第二:保证公司运作、资金资产、人员在生产中时刻处于安全可控范围。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一:新员工入职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由人事行政部主导,用人部门配合,培训时间为2天。
第二: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三:员工岗位调动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培训由人事行政部主导,用人部门配合,培训时间为1天。
第四:特殊岗位上岗前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五:人事行政部主导,各部门配合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材(或课件)、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六: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
第七: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公司运营管理部和人事行政部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第八: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等主题的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选举公司各模块关键员工成立“安全小组”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一)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员安全的管理监督
1、人员的安全培训
2、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3、人员安全问题隐患的'整改
(二)运营管理部负责日常生产运作的安全管理监督
1、安全生产标准的建立
2、运作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3、运作安全隐患的整改
(三)财务部负责公司资产资金的安全管理监督
1、应收、应付账款的安全管控
2、公司固定资产、残值、存货、物资资产的检查管理
3、财务安全隐患的整改
(四)由组织发展部成立的安全小组负责公司各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整改
1、人员安全
2、资金资产安全
3、消防安全
4、运输安全
5、仓储安全
6、信息安全
第二:公司所属部门或分公司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例行各类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检查。
例行各类安全检查。主要有公司日常检查、季节检查、专业(项)检查和综合检查、隐患排查、反违章、重点检查、抽查、危险源排查等。
1、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2、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4、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或带缺陷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
5、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出现故障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停止操作;
6、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车运转;
7、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1.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
3.职责
3.1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助理主管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2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的管理。
3.3技术部门和设备部门负责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3.4供应基建部和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安装的基础工作。
3.5安全科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3.6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
4.控制程序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青铜峡市瑞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b.《青铜峡市瑞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4.1生产设施的建设
4.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4.1.2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汇报公司技术研究研发部和公司技术总工进行研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设备采购
4.2.1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2.2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3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4.2.4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设备动力部门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台账。
4.3.2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4.3.3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4.3.4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维护保养计划,由技术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4.3.5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4.3.6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
4.3.7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4.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4.3.9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晒装置、喷淋装置、防火设施、处理回收装置。
4.4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4.4.1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4.4.2特种设备使用必须办理使用证。
4.4.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4.5监视和测量设备按《山东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管理。
4.5.1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检验计划,并记录。
4.5.2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计划,并定期维护保养。
4.6电气
4.6.1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使用时均应办理用电申请。
4.6.2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6.3临时用电必需办理用电申请,其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
4.6.4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4.7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4.7.1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通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4.7.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7.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7.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和技术部门,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4.7.5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4.7.6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7.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4.7.8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5.相关文件、记录
5.1《安全设施台账》
5.2《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不安全的环境:
1、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十、酒店劳动安全生产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二十八、本规定由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十九、根据国家颁发新的法律法规及形势发展,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应对本规定做适时修改。
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服务胸卡和公司标志,并保持仪容整洁。
3、上班时间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自觉维护车间整洁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员工必须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技术。
8、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维修的车辆中去。
9、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10、上班时间,必须绝对服从统一调度。
11、生产工作必须凭任务委托书进行。禁止任务委托书或随意扩大、缩小工单内容施工。
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维修顾问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调度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3、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属个人家庭紧急情况,说明情况后回复电话;属工作问题,经有关经理批准后可以回复电话。
14、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现可疑或特别情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5、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6、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
17、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主管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参观。员工不应主动找参观者攀谈。关于技术问题可以在车间经理同意下为客户解答。
为了确保环卫清扫工人一年四季在街路清扫和除雪作业时的自身安全,防止被撞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环卫清扫工人安全作业规定。
一、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保持身体和精神状况良好,保持精力集中,不得带病和疲劳作业。
二、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熟知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做到熟记于心,问之即答。
三、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统一安全标志服装;在街路清扫和冬季除雪作业时,正确摆放安全桩,把保洁车放置在过往车辆行使方向前方20米以外,作为防护提示设施,随走随设。
四、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随时注意来往车辆,遇到车辆行驶速度过快和遇到大风天气时,不得强行通行和作业,严禁不顾个人安危强行捡拾快车道或不安全地段上的飘浮污物。
五、环卫清扫工人冬季除雪作业时,必须穿有防滑作用的鞋,每个除雪区域或班组都应安排带有袖标的安全员维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环卫清扫工人往窨井卸雪时,井口处应摆放安全防范设施,作业后将井盖盖牢固,防止行人或车辆落入井中。
七、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互相关心,互相爱护,相互提示安全作业,遇有突发事件要互相帮助。
八、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交通管理部门,要保护好现场,遇有逃逸车辆要牢记车型、车牌号。
九、各基层所(队)可依据上述要求,制定本所(队)操作细则,力保不出现任何伤亡事故。
十、环卫清扫保洁人员应熟记的安全口诀:
作业标志服,上岗务必穿;
确认没危险,快行路对面;
污物空中飞,静观再拾拣;
雨雪路湿滑,缓行莫蛮干。
1、加强职工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个人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杜绝事故。
2、所有环卫职工上班必须穿着统一的反光安全警示服(背心)。
3、如需要在固定一个位置长时间作业的,还应设置临时警告标志。
4、尽量夜间不要参加作业,如遇特殊原因的必须设置警告标志、照明灯具和监护人员。
5、大风、大雨、大雾(中雾)天气应不得进行环卫作业,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6、环卫职工作业前必须经过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作业后还应经常性的`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有针对性的教育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参加作业
7、主路作业时应始终保持在行车道的最右侧,严禁越位。
8、保证通讯畅通,遇到突发事件可以及时取得联系。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 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 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 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 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 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 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 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 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 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 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
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10、 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11、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含厂内机动车)的员工,需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和考试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项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四、 工程、设备仪器
1、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 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 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6、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8、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 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11、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12、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五、起重设备、电梯的安全
1、 签订起重设备、电梯订货、安装、维护保养合同时,须遵照区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新购的起重设备、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起重设备、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3、 起重设备、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设备、电梯使用合格证。
4、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起重设备、电梯移交时,除应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部门有关起重设备、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5、 负责管理起重设备、电梯的部门,要切实加强起重设备、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带病隐患运行。
6、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起重设备、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技术监督局安全认可的单位。
7、 起重设备、电梯管理部门须将起重设备、电梯和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件副本报公司安全办备案。
8、 起重设备、电梯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要严格执行,更不能超负荷运转。
六、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
1、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
4、 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5、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6、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2、 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5、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 立即向单位主管理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3) 开展事故调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单位进行调查,于15-30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 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和处理。
(6) 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6、 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 不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无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 廷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 擅动用“危险禁运”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
一、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
(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2)从业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从业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
(4)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查询拟聘用从业人员相关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5)聘用非本地籍从人员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在签订聘用(或解聘)合同15日内到辖区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6)不与没有固定住所或居所、患有严重疾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各岗位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在岗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或影响安全的行为,严禁脱岗。
四、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会制度
1、单位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2、安全例会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召集。
3、安全例会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
4、例会内容:
(1)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势、会议、文件精神;
(2)听取各部门、有关岗位的'工作汇报;
(3)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安排相应的整改措施;
(4)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对有关负责人员的处理;
(5)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5、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
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1)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2)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4)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准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推动安全管理,特对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如下:
(一)职责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召开本公司的安全会议。
2、各车间、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3、安委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二)安全会议组织
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方案顺当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需准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准时协调处理。
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车间依据详细状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召开,地点依据详细状况确定,详细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与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各车间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依据有关状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车间自定。
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纳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与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与人员应是本车间、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需熟识本车间、本部门的生产状况,不得随便支配他人替代参与会议。
7、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当月十五日,若节假日顺延一天,详细时间以综合办公室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8、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9、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需准时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
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觉或隐蔽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详细的.支配和部署。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讨论和打算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看法。按“四不放过”原则仔细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讨论打算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公司安全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状况。
6、部门每周进行的生产例会,由各车间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存。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需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需编制瓦斯抽放设计。详细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状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估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猜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状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需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状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掌握,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掌握。
E、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掌握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规律可由用户设置。
F、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G、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出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及服务中所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T28001-20xx)、《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xx),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一条
安环部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厂活动、产品、服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传递到公司办公室备案,经审批后实施(纳入企业管理文件或直接贯彻执行)。
第二条
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并传递到安环部和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方式包括以企业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第四条
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形式同第三条。
第五条
安环部负责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其他专业职能部门配合实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第六条
供应部、销售部及其他涉及企业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第三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第一条
获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二条
获取渠道:
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5、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第三条
获取方式和时机
1、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脑、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2、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安环部和公司办公室备案。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环部每年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第四章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第一条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1、企业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2、所属行业;
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4、相关方有关要求。
第二条
各职能管理部门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备案到安环部和公司办公室;
2、安环部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备案到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发放。
3、各单位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执行。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安环部、公司办公室传递。
第五条
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主管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安环部、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单位。
第六条
各单位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第五章
执行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第一条
安环部、公司办公室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第二条
符合性评价的具体操作程序,见企业《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第六章
附则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
(三)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围100米以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及其周围50米以内;
(七)山林、公园等重点防火区;
(八)酒店、宾馆、娱乐场所及其周围100米以内;
(九)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场所及其周围50米以内;
(十)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场所
二、以下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外为限制燃放区:
(一)市区千帆西路、千帆东路、宁康东路、学子路、环城东路、隔河东路、清河北路、环城西路、城西路、西新路、汇丰路、宁康西路所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建成区。
三、限制燃放区可以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春节(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
(二)立春;
(三)元宵节。
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经公安机关许可,可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窗户等地方燃放;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广大市民要树立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有关规定,并对违法燃放行为予以举报。
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台账、记录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安全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台账。具体要求为:
2.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书签订
按照公司的组织结构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规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事项。
2.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保证各项管理制度有人落实。
2.3安全操作规程
按照公司各类机台设备的工作方式和安全性能,建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培训操作人员熟悉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内容。
2.4安管机构与人员
建立公司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确定各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安排。
2.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例会
记录公司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并对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做好会议记录。
2.6安全生产投入与事故管理
记录公司的每一笔安全生产投入,包括劳保用品投入、安全设
施建设、职业病检查等内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详细记录事故情况,追究事故责任,做到“四不放过”。
2.7相关方安全管理
收录与气体供应商、施工方、承揽商之间签订的安全协议。
2.8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将公司巡查与基层巡查的.记录汇总,装订成册。
2.9应急管理
制定公司的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危险源的控制和管理,并进行应急演练,详细记录演练情况。
3.台账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保存完整,防止缺、少、漏现象发生,严禁弄虚作假。
4.台账的归档要及时,公司各责任部门要配合安全生产管理员做好台账的收录工作,如需要调用现场的其他台账资料的,应予以协助。
5.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如人员工作调动,要认真做好台账的交接清点工作,台账资料应按年度妥善归档保管。
6.若因台账管理不完整、归档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相关单位要承担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砖厂安全生产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组织、责任、措施的全面落实。
2、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目标。
3、成立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建设。
4、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书面形式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实施。
5、认真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原则,杜绝“一面墙”、高陡边坡和伞檐开采。
6、认真落实整改各级监管部门检查的隐患。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操作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必须到有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护;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驾驶员要将二级维护电子报备单交到公司备案。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日常维护和检验
营运货车日常检验是在驾驶对车辆实施日常维护基础上的一项强制措施。日常维护是指驾驶员在行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按照标准和规范对车辆进行的安全检视工作,日常检验是为保证日常维护落实到位而建立的检验制度。
(一)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地方标准《汽车维护工艺规范》的规定,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同时建立货车日常检验(日趟检,下同)制度。
(二)公司营运货车实施日常检验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建立和监督落实,驾驶员负责实施。驾驶员在对货车实施日常维护的同时,做好日常检验工作,并在《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格式见附件)中做好日常检验记录。
(三)公司营运货车日常维护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汽车维护工艺规范》规定的项目和技术要求执行;日常检验的项目和技术要求按照下列内容执行。
1.转向部分:横(直)拉杆、转向球销、转向节及臂应无损伤,球销无松旷;各部件连接齐全完好,锁止可靠,转向灵活。
2.制动部分:行车制动系统工作正常,不得有漏油、漏气现象,各连接销齐全、完好、牢靠;驻车制动有效;气、液压仪表工作正常。
3.传动部分:传动轴、万向节不得有松旷现象;各连接部位螺栓齐全、完好,紧固可靠。
4.车架、悬架部分:不得有断裂和移位现象。
5.轮胎部分:不得有严重磨损、破裂和割伤;轮胎气压符合要求。
6.电气部分:前照灯、前位灯、转向灯、防雾灯、制动灯、后位灯、标志灯和危险警告灯安装牢靠,完好有效,刮水器工作正常。
7.随车安全设施部分:配备三角木,灭火器等完好有效。
(四)驾驶员在《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的检验记录单上对检验情况做好记录,签名并签注日期。未经日常检验或日常检验不合格的营运货车,不得上路营运。
(五)操作主管必须落实营运货车日常检验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驾驶员做好日常检验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实施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检查人员应当在《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中做好检查记录、签名并签注日期。驾驶员应当随车妥善保管《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