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精选31篇)
第一条 安全教育的分类
公司安全教育分为:入矿前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安全教育三大类,而入矿前安全教育又分为:矿级安全教育、区队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即“三级”教育。
第二条 安全教育职能与分工
1、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结合公司实际组织编写安全教育学习材料和教材;
(3)负责入矿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全公司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
(5)布置、督促、检查各区队(班组)安全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为其提供安全教育资料;
(6)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办好安全生产简报,利用典型事故或事例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2、各生产区队负责本区队的安全教育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本区队(班组)职工参加公司及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技术培训;
(2)负责对新调入本区队的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3)负责组织区队日常安全教育和班前班后作业安全教育;
(4)负责对技术工种的岗位培训,对本区队(班组)职工进行现场
管理和作业安全育;
(5)抓典型,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办好本区队宣传报导。
3、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和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其职责是:
(1)做好本部门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2)负责本部门主管范围内特殊工种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3)负责新调入本部门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4)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部门人员按时参加公司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的培训。
第三条 三级安全教育分工与内容
1、三级安全教育由培训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教育,主要教育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法规和法令;
(2)公司生产特点及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常识;
(4)公司内典型事故及吸取的教训;
(5)结合生产特点进行针对性教育。
2、区队(班组)级安全教育由本区队(班组)领导或指定的专人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1)本区队(班组)情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区队(班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3)本区队(班组)安全生产设施及其使用方法;
(4)结合本区队(班组)生产、工作性质和实际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进行,主要内容是:
(1)本工种、本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工艺流程及应注意的事项;
(2)本工种、本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本工种、本岗位所使用的设备、仪器、装置等的性能特点,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与保管方法等;
(4)本工种、本岗位曾发生过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措施等。
第四条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和形式
1、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是: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宣传和教育。
2、日常安全教育的形式:
(1)进行安全教育利用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2)派班前上岗安全教育;
(3)利用各种会议、简报、标语、图片、广播、录像、画廊、板报等宣传工具进行安全教育;
(4)开展岗位练兵、安全技术表演、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讲座、交流安全经验等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 特种安全教育
1、对特殊工种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内容、时间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从普通岗位调到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要按特殊工种的要求,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一、培训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以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以此来规范项目部各类安全培训的管理,保证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井然有序地开展和落实,确保培训效果及质量。
二、培训目标
2.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2.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2.3新员工参加三级安全培训、转岗换岗员工培训合格上岗率为100%。
2.4员工每年安全再培训参训率为100%,一次培训合格率≥98%。
三、培训内容
3.1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新出台政策文件通知;
3.2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通知文件;
3.3安全管理方法知识;
3.4危险化学品、机械、电气、防火防爆、交通安全技术知识;
3.5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
3.6劳动防护用品器具使用、操作、维护知识;
3.7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及事故模拟演练;
3.8事故案例分析总结。
四、培训形式
4.1可采取的培训形式有:
1)采用ppt课件授课。
2)利用多媒体安全培训工具箱进行培训、考试。
3)召开座谈会讨论。
4)现场操作演示、展示。
5)事故模拟演练。
6)事故案例分析讨论。
五、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5.1新入职项目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新入职项目的员工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符合建筑施工员工有关要求。
5.1.1新入职项目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安全考试合格。
5.1.2三级安全教育为公司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三级。
5.1.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均必须有专用记录档案。
5.1.4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重新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5.1.5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工作现场,不得进行生产工作。
5.1.6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进行专业或特殊工种的培训练习。
5.1.7生产岗位不同专业的岗位变动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5.1.8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均必须有专用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应保留三年。
5.2临时进入项目生产现场进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5.2.1临时进入项目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指:临时工、外包工,在生产场所从事承包工程的人员,到现场实习、试验、技术指导的外单位人员。
5.2.2临时进入项目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符合建筑施工生产有关要求。
5.2.3临时进入项目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项目,部门或分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5.2.4临时进入项目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先由用工单位负责填写临时工作人员登记表,填写工作内容,用工时段,审核用工人员状况数量符合工作要求,由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交安全环保部。
5.2.5安全环保部根据临时工作人员作业工作性质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后进行考试。并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登记表由安全教育讲课人,受教育人本人签字。
5.2.6安全环保部对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交用工单位进行进行部门或分项目安全教育(用工单位不确定的由联系单位负责安全教育),并安排做好班组安全教育。同时用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工艺现场设备情况进行技术交底。
5.2.7临时工作人员在项目内部专业分项目间流动的应专业作业性质相同,到新的专业分项目必须进行分项目、班组级安全教育。
5.2.8临时工作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有效期为一年。
5.2.9临时工作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均必须有专用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应保留二年。
5.3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管理
凡有转岗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教育。由工地变更的,由现场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变更工种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卡,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5.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管理
5.4.1特殊工种人员(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应由国家授权的相应专业管理与监督机构进行培训、取证。
5.4.2来项目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保部严格审查特种作业证,无证者不准从事有关工作。
5.4.3特殊工种人员作业证到期限的应及时培训换证。作业证过期限人员不得进行特殊工种作业。
5.4.4项目部每月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应少于一次。
六、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管理
6.1安全管理人员应获得相应的安全技能认证,安全技能认证是指项目对员工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安全技能进行培训、考核,并确认其安全资格的活动。
6.2将员工取得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安全资格,作为员工上岗、转岗、晋升的必备条件,未取得相应安全资格的员工即安全技能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员工,均不得从事该岗位的工作。
6.3项目建立和执行安全资格复审和继续培训制度,应规定安全资格的有效期,员工的安全资格有效期满后,应参加继续培训和资格复审考试。
6.4岗位变动的员工在岗位变动时,应通过安全技能培训和认证取得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安全资格。
6.5在安全资格有效期满时,应经复审重新取得安全资格认证。
6.6各类人员的安全技能认证培训应有专用记录档案。该记录档案分级管理,长期保存。
七、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7.1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项安全培训由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取证。
7.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对象一般为项目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作业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一般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质监部门组织培训和考试,通过培训考试后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7.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对象一般为项目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的人员。
7.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由政府部门国家受权的相应专业管理与监督机构进行。
7.5违章、事故责任者安全培训:项目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人身轻伤与人
身严重未遂不安全事件的应进行违章、事故责任者安全培训。人员责任的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设备原因的由物资设备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通过培训考试使违章和事故责任者重新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
八、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8.1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及建筑行业系统和项目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组织员工进行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育学习活动。
8.2根据情况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制度培训,对项目年度安全工作报告进行专题学习。
8.3组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兼职安全员培训班。
8.4组织员工开展人身急救和紧急逃生技能的培训。
8.5针对专兼职驾驶员开展的交通安全技能培训。
8.6结合安全月,安全年,春、秋季安全检查重点内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九、班组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是搞好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9.1、班组长应根据班组承担的生产和工作任务,科学地安排好班组班前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9.2、班前班组全体成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在班组长的组织下,进行交接班,召开班前安全会议,清点人数,由班组长安排工作任务,针对工程施工情况、作业环境、作业项目,交待安全施工要点。
9.3、班组长和班中兼职安全员(区域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安全防护装置。
9.4、全体组员要在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后,上岗交接班,熟悉上一班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设备和工况完好情况,按作业计划做好生产的一切准备工作。
9.5、班组必须经常性地在班前开展安全活动,形成制度化,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9.6、班组不得寻找借口,取消班前安全活动;班组组员决不能无原因不参加班前安全活动。
9.7、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应分头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或参加班组班前安全活动会议,以监督其执行或提高安全活动会议的质量。
9.8、项目安全员应不定期地抽查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看是否有漏记,对记录质量状况进行检查。
9.9、班组活动内容:
(1)讲解现场一般安全知识;
(2)当前作业环境应掌握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设立、明确安全监督岗位,并强调其重要作用;
(5)季节性施工作业环境、作业位置安全;
(6)检查设备安全装置和工机具的状况;
(7)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
(8)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的检查与落实;
(9)作业人员身体状况,情绪的检查;
(10)禁止乱动、损坏安全标志,乱拆安全设施;
(11)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12)材料、物资整顿;
(13)工具、设备整顿;
(14)工完场清工作的落实。
十、培训要求
10.1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教育培训工作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教育培训是端正职工安全态度、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升职工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素养的重要手段。因此各部门务必按照计划安排要求,如实开展培训工作,若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培训计划的,须向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临时计划,以保证所有人员都能接受培训教育。
10.2在每次培训前,需要责任部门提前做好培训所需的各项资源(如培训教材、电脑、投影仪、相机、教学器材设施、培训场所等设施)的准备工作,同时明确培训讲师,培训讲师要做好授课各项准备工作。
10.3每次培训后必须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形式有:答卷、现场提问、现场操作演示等,考核后必须形成考核记录及总结性评价。
10.4所有安全培训教育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如下:
每次培训必须有培训教材、培训照片、签到表、记录表(具体表格样式详见附件二)。
a、培训教材要结合本次培训内容进行编写,内容要充实全面实用易懂。
b、培训过程中必须保存相应的影像资料。
c、培训实行本人现场签到制,参训人员必须本人在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参训。
d、以上培训资料需专人保管,以备查验。
10.5公司各级部门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各方面的资源支持,以保证培训的质量及效果。
十一、考核要求
11.1未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的,对责任部门罚款200元,参训率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合格率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
11.2培训工作准备不到位,敷衍应付的,视情况对责任部门罚款50-100元。
11.3培训记录不全、不完整、未规范存档的,视情况对责任部门罚款20-100元。
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工种的本公司员工,以及在本公司从事相关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
3.职责和权限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4.教育培训内容
公司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具体包括:
①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③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典型事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⑥应急演练。
⑦结合具体岗位所需要培训的内容。
5.教育培训形式
获得有关职业技能和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既是每一个员工的权利,又是应当履行的义务。公司有关部门应当保障职工的这一权利,安环部应当及时做好统计考核工作。
按照教育培训的`内容,分为专项培训和集体培训。专项培训针对的是从事专门作业的人员,就其作业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专门知识进行的培训,集体培训针对的是所有从作业的人员,就作业场所当中必须掌握的技能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的培训。
按照教育培训的形式,分为宣传栏、集中讲座、参观学习、观看录像以及公司组织的实地应急演练。
6.凡是进入本公司的新员工,在体检合格后,由安环部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已经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7.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入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纪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理解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资料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潜力。
(1)新工人务必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务必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务必理解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务必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务必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如下:
1)劳动保护的好处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礼貌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状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务必遵守的事项。
为了树立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对生产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车间实际生产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如下:
一、 根据车间实际需求,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培训需求计划》,依据培训计划内容,按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二、 培训内容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品质、异物管理为主。
三、 培训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对不同区域员工进行培训讲解,对关键、特殊岗位员工进行重点培训。
四、 填写《培训记录》,做好《培训统计表》及《培训检查》记录。
五、 培训过程中,员工按照主讲教师要求将培训签到表填写完整。
六、 要求参加培训,但无故缺席未按时参加培训的员工,将姓名登记入册,上报当班主管进行批评教育,由主管进行相关的培训。做到不逃训、不漏训,人人接受培训教育,提高生产质量及自身素质。
第一条:为建设适应发展的高素质职工队伍,规范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劳资组关于职工培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政策,结合运输生产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职工教育培训是指根据生产需要,对从事工作的在岗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安全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总的目标是:围绕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提高行业服务质量的需要,通过构建管理规范、功能完善、手段先进、内外结合、讲练结合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活动,逐步使岗位从业人员成为以高级工为主体、技师为带头人的道德高尚、纪律严明、技能过硬的一流技能人才。
第四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与安全生产相结合;坚持适应生产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坚持突出岗位技能,体现实际、实用、实效。
第五条:技能培训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二部分组成。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主要内容以技能鉴定初、中、高级工题库规定的要求为主,增加与本岗位实际设备有关的知识、《交通安全法》以及厂矿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非正常情况下作业的有关内容。
第六条:培训时间:所有参与培训的职工,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课时/每年,初期以理论为主理论与实践的培训时间按3:1的比例分配,待题库内容基本掌握后再以实践为主。
第七条:学员培训管理原则:职工在培训期间,必须认真服从培训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职工在培训期间,培训单位依据本管理制度对学员进行考核,并负责对本办法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创优的基础工作。为增强安全质量意识,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工程部会同办公室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运营、物业经营等项目的特点安排培训。
第六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和事件,各单位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一般要求
第八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结合业务特点,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部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十条
运营公司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四新”操作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种类及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办公室会同公司工程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二条
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信号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按规定持证上岗,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第十四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质量教育。
第十五条
调岗、复岗、借调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调岗人员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如为同部门调岗只需进行岗位级一级培训。
二、复岗人员待岗三个月以内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待岗三个月以上重新进行三级教育。
三、借调人员培训同调岗人员。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
第十六条
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部门、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应部门。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部门主管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部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消防安全知识,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批准项目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八条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教育
一、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气及汛期施工;
二、节假日前后;
三、工作对象改变;
四、工种交换;
五、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第十九条
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条
管理人员的培训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专业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安全质量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消防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具体形式如下:
一、施工现场(重要设备房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二、举办安全质量管理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三、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四、印发安全质量简报、通报等,办安全质量管理黑板报、宣传栏。
五、张挂安全质量宣传画、标志和标语口号。
六、举办安全质量知识竞赛、放映安全质量教育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条
班前安全活动
一、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二、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其他教育培训的形式有(不限于):
一、委托具体相应资质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机构;
二、组织专家讲座;
三、组织安全质量观摩活动;
四、组织相关考察活动;
五、实际演练和现场示范。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公司的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应由工程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工程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为加强和规范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所有在岗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和灭火逃生能力、岗位操作规程等。
4、新职工要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掌握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演练及防范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5、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不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经掌握了的知识、技能,如果不经常使用,可能会逐渐淡忘;随着生产技术进步,生产状况变化,有新的安全知识,技能需要掌握;已经建立起来的对事故预防工作的深厚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淡漠;在生产任务紧急情况下,已经树立起来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一、安全培训目的及范围
1、安全培训目的
安全培训是培养和保持高素质员工最有效的管理办法之一,它不仅保证了员工掌握开展工作的必要技术,还起到提升公司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的作用。
2、培训对象及范围
培训对象:新入职员工、在岗员工、工作岗位调动员工、脱岗三个月以上的复岗员工等。
培训范围:公司从事安全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安全培训目标、计划、组织实施
安全培训目标、计划、组织实施是整个培训活动的实质性过程和关键阶段,它关系到培训任务能否落实,培训目标能否实现。如果组织不好,各项工作之间的衔接就可能出现矛盾,培训目标就无法实现。因此,为做好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应注意遵循相关原则并掌握其方法。
1、确定安全培训的课程目标
1)通过安全培训使受训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燃气安全使用方法和燃气设施维修、养护、抢险技能,并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
2)通过安全培训使受训人员能够熟知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流程以及有关安全部门的交叉流程,能够在本部门顺畅的开展安全工作。
3)通过各种技能培训,使受训人员进一步理解燃气行业的安全内涵,并与企业形成共识,从而提高企业的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2、安全培训计划的基本原则
1)计划的严肃性
必须坚持计划的严肃性,并应通过精心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落实计划所提出的各项任务和目标,以保证培训效果。
2)计划的灵活性
计划制定后也会出现临时性变动,这就需要公司在实施培训计划时灵活掌握。
3)计划的科学性
计划必须从实际出发,必须有可靠的科学依据,包括准确的信息,完整的数据资料等,这样才能使整体计划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既富有创造性,又具有可行性。
4)计划的有效性
计划不仅要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而且要从众多的方案中选择最优的方案,以求得合理利用资源和提高效率。
3、组织实施安全培训计划的方法与步骤
1)公布安全培训计划
将安全培训计划打印并发至相关人员,以便明确其具体工作职责,并掌握培训项目的整体情况。
2)做好安全培训资源的准备
①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讲师的落实。在公司内选派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和培训讲师。
②培训场所的选择与布置。为确保培训效果,最好选择较安静的培训场所,且室内光线、温度、通风要好,使受训人员感到舒适。
③应用工具的准备。培训过程中应用的工具主要有两大类:资料类工具和设施类工具。常用的资料类工具包括安全培训教材、讲义、讨论资料、测试资料等;设施类工具主要包括白板或黑板、投影仪、幻灯机、音响器材、多媒体网络终端等。要确保工具的品种、数量和质量满足并符合培训的需要,因为培训效果的好坏来自于受训人员的听觉、视觉和心里的共同接收效果。
三、安全培训形式、周期(频次)
1、新入职员工安全培训
新入职员工培训是使新入职员工了解所在岗位安全工作的运行原则和步骤以及总体计划,应包括两部分:岗前安全理论培训和上岗安全实践培训,岗前安全理论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岗实践培训。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新入职员工安全培训应采取即时培训的方式,第一时间向新入职员工灌输安全常识。
2、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一级):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重大事故案例,绩效考核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公司安全培训为员工调入公司的首次安全教育,之后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培训。
2)部门安全教育培训(二级):由部门经理负责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各部门主要概况、工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安全事故的典型事例等知识。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部门安全培训应按月度进行培训,应以部门月例会为基础,对月度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培训。
3)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三级):由主管、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本班组和本岗位的安全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工作性质、服务标准等,并讲解事故教训及案例,使员工始终保持警钟长鸣。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班组安全培训应按周进行培训,班长应以周例会为基础,对每周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培训。
3、重点岗位的安全培训
公司直接从事燃气生产、加工、运输、存储、检查和燃气设施维修养护及入户安检等工作的重点岗位,应该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和频次,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4、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1)对各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中的有关问题。
2)充分利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互联网培训手段等,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应定期开展部门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即安全活动月或安全活动日)。
4)在进行规模化的燃气设施改造、更换、维修的情况下,公司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参加施工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5)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公司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录存档。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日常安全培训应按总部要求和公司需要,或结合一些特定的日期和节日定期开展。
四、安全培训内容
公司的安全培训主要应由以下方面内容构成。
1、燃气安全知识(天燃气基础知识,使用、维修、养护燃气设施等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2、燃气泄漏现场应急处置(燃气泄漏的检查、现场处置、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
3、具体工作技能(日常工作流程及具体内容、安检、燃气器具基本维修维护技术等)。
4、其它相关知识培训(各类表具性能及各种燃气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
5、职业道德及工作规范(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6、国家级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可根据以上安全培训内容结合自身的特点,向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将上述知识有效地与日常安全工作融会贯通,使受训人员能够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上实现双重提升。
五、组织实施安全培训的注意事项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培训计划实施前,应召开一个相关人员的会议,一方面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另一方面为今后的培训过程中的沟通配合奠定基础。
2、密切配合,相互沟通
安全培训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针对性、专业性、长期性等特点,受训人员较多,培训过程中难免存在问题。因此,要特别强调相关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配合及全局观念。
3、严格监控,保证进度
要特别注意按培训计划的进度安排课程,既不要前紧后松,造成后期学员的松懈;也不要前松后紧,后期赶进度,影响培训的质量。
六、安全培训考评
在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后,要开展有效的考评工作,将考试与评分工作落到实处。
1、安全培训结业考试
每项培训结束,必须对参与人员进行理论闭卷考试、专业技能操作考核。考核标准由公司根据岗位的特性来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考核完毕,公司需对成绩合格与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培训档案表》的记载,并进行完整存档。
2、受训人员学习评估
公司应以受训人员在安全培训过程中的表现,以及结业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对受训人员进行全面评估,并将安全培训评估结果载入培训档案资料,主要内容有:岗位安全知识掌握程度、考核成绩、员工培训效果等。其目的是:有助于公司掌握员工历次的安全培训情况,为今后的安全培训工作提供借鉴。同时也为员工转正、晋升、加薪提供参考;对考核不合格员工的补考、处罚、降级、调职、转岗提供了有力依据。
员工行为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校区的发展壮大,营造安全文明、高效的办公秩序,提高群体作战能力,特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准则的实施。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一条校区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校区的运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第二条在接待校区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第四条遇有客人进入教学区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用餐时间)办公区应保证有人接待;
第五条接听电话应及时,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人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做好接听记录;
第六条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短信及电子邮件、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第七条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校区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部分);
第八条员工在办公区内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校区办公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第十条员工要注重个人礼仪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大方得体。
第三章卫生规范
第一条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无灰尘);
第二条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第三条在校区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第四条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发现一次上交团队建设基金50元;
第五条正确使用公司内的电脑、饮水机、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脑、打印机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第六条爱护办公区域内的花木。
第四章保密规定
第一条员工须严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第二条主要管理人员须做好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口令;
第三条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非本公司人员来访,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区域;
第五章人员管理
第一条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工作需要和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个人状况等,调整员工的职务、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员工应当服从公司对于岗位、地点、工作内容的调整,并按时按质地完成公司安排的任务;
第二条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条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任或校区总监反映,听取意见;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规划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司是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作出努力。
第六章物品管理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购买,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情况领取发放;
第二条新进人员到领取时由负责人员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用品。
第七章电脑管理
第一条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并切断电源;
第二条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相应位置上;
第三条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第四条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计算机和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看电影、聊天等),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第五条公司网络由专门负责人员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及网络密码等;
第六条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各种网络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由校区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本校区具体情况进行修订。
本制度从20xx年11月25日起开始实施,在校所有教职工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考勤
度,考勤人员及校区主管根据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及监督。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酒店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使安全培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轨道,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全体员工,包括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实行《安全培训卡》(见附件)登记制度,所有公司员工每人一卡,用于对该员工所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训后,由授课人员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名确认。
四、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人事部保管,生产员工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安全部保管。授课人员记录时从上述两个部门借出《安全培训卡》,记录完毕后归还。
五、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各部门须积极主动,做好(或配合安全部做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管理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保安部经理(王安禄)为公司主要负责人,须按国家规定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每年参加由安全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再培训。具体报名手续由安全部负责。
七、保安部经理以及协助保安部经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按《山西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主任以上资格证书,或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安全部其他人员须有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方面的知识,能协助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八、各部门主管上岗前须接受安全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的内容为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或单独约谈的方式进行,并在《安全培训卡》登记。
第三章新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九、所有新进生产一线员工均需经过公司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后才允许上岗作业,非生产一线员工须接受公司级安全教育。
十、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统一组织安全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8课时,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一)酒店简介,介绍本酒店的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工艺特点、主要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规律等方面情况。(0.5课时)
(二)介绍本酒店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有关防范措施,包括:1、本酒店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性质及可能产生的伤害后果与防范措施;2、本酒店存在易燃物质容易导致火灾事故的车间与防范措施;3、本酒店存在的冲剪压切设备的危险性与防范措施;4、本酒店用电安全情况。(2.5课时)
(三)介绍本酒店主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等。(3课时)
(四)介绍本酒店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1课时)
(五)与本酒店生产工艺特点相关的一般安全技术知识、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等。(1课时)
十一、保安部根据上述内容,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级安全培训教材,其中的公司规章制度另行单独汇编成册并发给被培训员工。
十二、酒店级安全培训由公司保安部经理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授课,授课方式采取电脑投影幻灯片方式,授课人员须制作课件。
十三、公司级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由用人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十四、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或车间主管负责授课,亦可授权相关的技术人员授课。课时不少于2小时。
十五、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由各部门经理以现场讲解的方式授课,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教育课时根据岗位特点由班组长自定。
十六、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员工须经专门的岗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鉴定合格后领取《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十七、危险作业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门技术员工负责。没有《操作合格证》的员工属于“学徒工”,不能单独上岗作业,只能在专门技术熟练工的指导下从事辅助工作。
十八、锅炉工的岗前培训为3~6个月,其他危险岗位员工的岗前培训期为7个工作日以上。如受训员工在入厂前在其他单位从事过相关工作,系“熟手”,培训期也可适当缩短,提前进行考核鉴定。
十九、危险岗位的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受训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指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和安全部一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合格的,由指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填写《安全培训卡》并报安全部,安全部核发《操作合格证》。
二十、员工转岗,如此前未接受过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须接受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如转到危险作业岗位的,则须经岗前安全培训并领取《操作合格证》后才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四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二十一、本公司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包括:电工、焊工、电梯操作工和司炉工。
二十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合格后发操作资格者,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二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培训获得操作资格证有关费用由本人承担,公司不招录无证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
二十四、被公司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提交操作资格证原件,公司安全部对资格证原件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合格后,留复印件归档备查。
二十五、新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机电部统一管理,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可不参加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
第五章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六、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传播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由安全部统一组织,各部门(车间)主管应组织员工积极参与。
二十七、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由安全部具体负责,保证每个季度更新宣传栏的内容。宣传栏主要宣传与本公司有关的安全知识,宣传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模范标兵和模范行为,组织有关安全方面的讨论。
二十八、鼓励广大员工向安全部踊跃投稿,选用一篇文章付稿费50~200元。
二十九、在日常管理或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发现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外,当事员工还须接受安全部的训诫教育,并由安全部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备案。
第六章附则
三十、本制度授权安全部负责解释。
三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制度发布之日前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按照本制度所规定的要求补充培训。
三十二、补充培训由安全部具体组织。已经上岗3个月的危险作业生产员工可不再安排岗前培训,但仍须进行考核鉴定,合格后核发《操作合格证》。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1、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朮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朮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朮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四、全员安全教育
1、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朮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
2、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五、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六、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朮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事故教育
1、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2、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八、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2、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3、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4、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九、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第一条 安全教育的分类
公司安全教育分为:入矿前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安全教育三大类,而入矿前安全教育又分为:矿级安全教育、区队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即“三级”教育。
第二条 安全教育职能与分工
1、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结合公司实际组织编写安全教育学习材料和教材;
(3)负责入矿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全公司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
(5)布置、督促、检查各区队(班组)安全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为其提供安全教育资料;
(6)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办好安全生产简报,利用典型事故或事例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2、各生产区队负责本区队的安全教育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本区队(班组)职工参加公司及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技术培训;
(2)负责对新调入本区队的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3)负责组织区队日常安全教育和班前班后作业安全教育;
(4)负责对技术工种的岗位培训,对本区队(班组)职工进行现场
管理和作业安全育;
(5)抓典型,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办好本区队宣传报导。
3、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和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其职责是:
(1)做好本部门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2)负责本部门主管范围内特殊工种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3)负责新调入本部门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4)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部门人员按时参加公司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的培训。
第三条 三级安全教育分工与内容
1、三级安全教育由培训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教育,主要教育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法规和法令;
(2)公司生产特点及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常识;
(4)公司内典型事故及吸取的教训;
(5)结合生产特点进行针对性教育。
2、区队(班组)级安全教育由本区队(班组)领导或指定的专人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1)本区队(班组)情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区队(班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3)本区队(班组)安全生产设施及其使用方法;
(4)结合本区队(班组)生产、工作性质和实际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进行,主要内容是:
(1)本工种、本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工艺流程及应注意的事项;
(2)本工种、本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本工种、本岗位所使用的设备、仪器、装置等的性能特点,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与保管方法等;
(4)本工种、本岗位曾发生过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措施等。
第四条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和形式
1、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是: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宣传和教育。
2、日常安全教育的形式:
(1)进行安全教育利用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2)派班前上岗安全教育;
(3)利用各种会议、简报、标语、图片、广播、录像、画廊、板报等宣传工具进行安全教育;
(4)开展岗位练兵、安全技术表演、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讲座、交流安全经验等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 特种安全教育
1、对特殊工种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内容、时间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从普通岗位调到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要按特殊工种的要求,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赤峰市建昌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月1日
第一条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条凡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总裁办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
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三级(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第四条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
第六条新入厂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第七条凡属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外包和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承包、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对进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八条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第九条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5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要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生产部要定期抽查。
2、车间干部、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日活动,厂级领导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
3、安全日活动内容(同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中的安全活动内容)。
第十条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演示文稿、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经常对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第十三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要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职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等)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第十六条对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第十七条总裁办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技术知识考试,成绩要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并做为评比的依据之一。
第一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二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总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条所属各单位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六条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其他人员等)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岗位资格后方能上岗。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易发事故的基本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5、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6、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第八条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1、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所有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b、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c、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d、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b、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c、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d、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九条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十一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单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各场站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应有明确规定,安全办公室应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十四条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集团公司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培训要形式多样,要有针对性并及时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使工厂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和规范地进行,使员工培训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有培训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和考评。
第2章培训原则与方针
第3条培训原则。
1.以一、二级培训体系运作方式,开展全员培训学习。
(1)一级培训指由工厂统一组织实施的集中培训,包括工厂根据发展需要确定的重点培训、新员工入厂培训、综合培训和外出培训(培训期限在七日之内)等。
(2)二级培训指由各部门根据工厂安排或本部门员工的知识技能状况自主组织实施的培训。
2.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主动性。
3.持续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员工素质与工作业绩。
4.通过员工培训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5.员工培训因时因地制宜,注重效果。
第4条培训方针。
以传授培训与自我培训相结合及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为培训的方针。
第3章培训组织及职责
第5条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定、培训工作的监督考评、一级培训的组织实施与二级培训的归口管理。
第6条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二级培训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二级培训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第7条各部门兼职培训管理员是本部门二级培训的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二级培训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过程控制、信息反馈和资料管理,并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本部门人员素质状况进行定期分析与评价。
第4章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8条培训内容。
1.专业知识培训。专业知识培训指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
2.技能培训。技能培训指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应用与提高。
3.素质培训。素质培训指不断实施工厂理念与文化、价值观、人际关系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以建立工厂与员工的相互信任关系。
第9条培训形式。
1.内部培训。内部培训指培训地点在工厂内的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各部门组织的二级培训等。
2.外派培训。外派培训指培训地点在工厂以外的培训。
3.员工自我培训。员工自我培训指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5章培训计划
第10条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1月初向各部门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了解培训需求。
1.各部门负责人结合工厂年度的经营目标和各部门管理现状(如生产、成本、安全、质量、营销和设备等问题和要求),评估并提交本部门的年度培训需求。
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员工的绩效状况(如离职、违纪、出勤、纪律、抱怨、投诉等情况),评估并提交本部门改进员工行为模式的培训需求。
3.各部门负责人通过分析各个岗位的员工的工作行为与期望行为标准的差距,从而评估并提交本部门对员工的培训需求。
第11条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于11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12条人力资源部收集工厂下年度经营目标、本年度培训评估信息、各部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等相关资料,经综合分析制订工厂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以工厂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第13条人力资源部每月30日前编制下发工厂月度培训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工厂级培训项目和部门二级培训项目。
第14条纳入工厂月度培训计划的二级培训项目包括上岗培训、转岗培训、关键工序培训、特殊岗位培训和重点项目培训,由各部门于每月25日前提报。
第15条需临时增加的计划外工厂级培训项目,由培训需求部门填写《专项培训申报表》,按程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16条需更改或取消工厂级培训计划项目时,责任单位应填写《培训计划调整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17条二级培训计划由各部门每月自主编制并执行。
第18条外出培训按员工外培审批表规定流程审批并执行。
第6章培训实施
第19条工厂级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工厂年度、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20条二级培训项目由各部门按照工厂及本部门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第21条培训方式可采用讲座、多媒体播放、录音、录像、案例研究、示范教学、研讨会、现场教学、师带徒、技术竞赛、外培等多种形式开展。
第22条组织培训时,应提前三天通知培训师,并提出授课要求。
第23条培训师接到授课通知后,应根据授课要求和学员情况,认真准备培训讲义。如有辅助材料,培训师应在开课前两天把原稿交培训组织单位统一印刷,并确保上课时发放给学员。
第24条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兼职培训管理员监督参训人员的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
第25条培训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安排培训考核,包括书面考核和岗位技能考核,并为考核合格者颁发证书。
第7章培训效果评估
第26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工厂级培训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
1.利用《培训效果调查表》、现场观察、中途离开率等方面衡量参训人员对培训内容、教师水平与培训组织工作的.满意程度。
2.通过笔试、撰写心得报告、网上测试或事先制定评估指标等方式来衡量参训人员训后知识和技能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3.外出培训通过有关证书、培训资料搜集情况以及内部授课情况进行培训效果考评。
第27条各部门对本部门二级培训评估参照第26条实施。
第28条人力资源部对二级培训的评估。
1.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的二级培训开展情况、组织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考核,并对培训项目进行有效性评估。
2.有效性评估的方式主要包括现场提问及现场演练、从已培训项目中随机抽取培训内容及参训者进行提问及实际操作,并及根据指标设定评估培训项目得分等几种。
3.培训项目总分值在60分以上为合格,计入有效培训课时,否则该课时无效。
4.人力资源部每季度对各部门的累计有效培训课时进行汇总确认,年底总计各部门的有效培训课时。
5.人力资源部每年两次对各部门的二级培训情况进行分析考评,提出奖惩意见,并以此作为考评各部门主管领导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8章培训纪律
第29条上课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缺课;培训期间除培训计划安排的休息时间外,不得无故离开培训地点(包括晚上)。迟到、早退(因公并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达三次的,以旷工半天论处;超过三次以上的,以旷工一天论处。
第30条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填写培训学员请假条,并呈请相关主管领导核准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必须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第31条培训学员上课时一律关掉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状态,严禁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不得处理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32条培训学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交互式教学和讨论,积极参加培训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第33条保持培训场地卫生,室内禁止吸烟。
第34条禁止培训学员在正常就餐时饮酒。
第9章附则
第35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36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三元种业饲料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主管部门
综合部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 基本要求
4.1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4.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 教育内容、教育对象及培训时间
5.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5.2 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
(一)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人员、外来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部门、场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三)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四)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作业人员要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均不得少于4学时;
(五)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必须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七)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八)其他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5.2 三级安全教育
5.2.1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新进公司从业人员的'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综合部组织实施;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分别为: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6、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2、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级安全教育:
1、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2、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4、作业过程中所从事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有关事故案例;
6、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7、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7.1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级安全考试80分以上为合格,部门级安全考试85分以上为合格,场级安全考试90分以上为合格。
7.2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并填写安全教育台账。无上一级安全教育成绩者,下一级单位不得进行本级安全教育。
实习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教育台帐,不建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7.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为与本工种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内容。
7.4职工休假1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场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6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部门级、场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得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9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目的为了让全体员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同煤天建钢铁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公司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安全上岗资格、安全培训教育及日常安全活动等相关工作的管理。
三、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四、职责
1、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批准安全培训教育经费。
2、安全处负责落实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检查和监督各部门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3、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建立公司全体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负责公司全体员工上岗资格把关工作,并负责编制公司一级年度培训计划。
4、保卫处负责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然后发给参观证。
5、各单位负责提出本单位各岗位上岗资格条件及和危险源识别培训要求,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实施部门和班组安全培训和班组安全活动。
五、工作程序
(一)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安全处长、各相关厂处主要负责人、其它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上述人员发生变化时,安全处要及时安排参加大同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在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人力资源处要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处负责实施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经考核合格,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3、从事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山西省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大同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安全处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安全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三)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公司对新招聘录用的从业人员,除了按照规定需要参加政府主管
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考核外,必须进行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公司级由人力资源处组织,安全处负责实施,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有关的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4)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有关事故案例等。
2、部门(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3、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2)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
(3)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4、新从业人员三级培训教育,每一级培训考试结束,均要填写员工教育卡,人力资源处依据教育卡和培训实习期间考核情况办理转证手续。
5、现有员工的培训
a 人力资源处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安排,组织实施培训。
b 各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
c 在每次培训前,培训责任部门/人员拟订《培训实施计划》, 并提前三天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
d《培训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Ⅰ培训具体日期
Ⅱ培训项目名称
Ⅲ培训教师
Ⅳ培训对象
Ⅴ培训内容和适用的教材
Ⅵ 培训考核的方式
e 每次公司或各单位内部组织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名。培训迟到或不来的员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考核。
f 对须进行考试的培训项目,由培训责任部门安排人员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分;
g 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责任单位应将《培训实施计划》、《培训签到表》、考试记录(包括考试卷)整理归档。
6、转岗员工的培训
a 对调换岗位的员工,由各单位负责岗位培训。
b 各单位培训部门、人员按转岗人员《员工岗位资格和培训要求》中的二、三级培训要求进行培训。
(四)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
1、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建立公司员工的培训档案, 在培训档案中记录每次培训的结果,包括:
a 岗位名称
b 培训日期
c 培训项目名称
d 培训考核结果
2、各单位培训部门负责建立本单位员工的培训档案, 并在档案中记录上一条中规定的内容。
(五)培训记录的保存
1、公司人力资源处保存公司一级培训的记录。
2、各单位培训部门负责保存二级、三级培训的记录、并定期归 档。
3、培训记录包括:
a 年度培训教育计划
b 员工培训登记表
c 培训考核记录(包括资格证书、试卷)
(六)其它人员培训教育
1、从业人员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部门(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2、保卫处负责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3、安全处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七)日常安全教育
1、公司各部门每月最少一次、各班组每月最少二次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安全日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日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2、公司安全处或各部门负责人应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日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3、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要填写安全日活动记录表,参加的人员要求签名,安全日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9)其它安全活动。
(六)培训教育管理
1、人力资源处应经常征求安全处、各部门及员工意见并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及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2、各部门应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3、安全处应配合人力资源处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4、各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人力资源处应记录变更情况。
6、人力资源处应收集参加培训人员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的意见,并会同安全处分析评估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7、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8、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六、说明
本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制度同时废止。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工作;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起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r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X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X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X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五、全员安全教育
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X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r
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X、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X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事故教育
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r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r
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员工平安意识、把握员工平安培训需求,确保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企业生产平安运行的目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其次条在识别和提升员工平安意识中,企业建立监测、跟踪意识提升及深层次培训需求机制。
第三条依据国家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状况,每年由平安生产部对企业员工的平安教育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平安教育与培训方案。
第四条为测试和评估员工的培训效果,企业建立培训相宜性的评估机制,对平安生产部的平安培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员工平安意识的识别、平安培训需求分析和管理。
第三章员工平安意识的识别与提升
第六条平安生产部定期对企业员工的平安意识进行辨识、调查与评价,考察员工对平安生产学问和技能的熟识程度,以此作为拟定年度员工平安教育与培训方案的依据。
第七条员工平安意识的辨识、调查与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的平安生产方针;
2.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3.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
4.人身平安的有关学问;
5.防止损害的订正行动;
6.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7.工作场所特定的平安要求;
8.特定风险;
9.应急程序;
10.事故、大事报告程序。
第八条平安意识的辨识、调查与评价要考虑各层次员工的实际状况,主要采纳“考试和问卷调查”两种相结合的方式,也可实行现场实际了解的形式进行。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后,首先接受平安意识的教育。结合日常平安教育和专项平安教育等内容及要求,对员工平安意识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题培训,并对其意识状况进行重点跟踪。
第十条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别性,应特地编制培训方案并按方案实施培训,使管理层的特定要求、平安意识与其工作职责相适应。
第十一条在下列状况下,平安生产部要组织员工对工作场所特定的平安要求、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人身平安的有关学问、防止损害的订正行动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回顾:
1.当生产、服务工艺及流程发生变化时;2.当员工脱离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间返岗时。
第十二条对员工进行有关平安意识培训的回顾时,重点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
1.新员工平安意识培训;
2.工作现场特定平安意识培训。
第十三条平安生产部应加强企业全员平安意识的宣扬,利用视听资料等各种形式提高全员的平安意识。
第十四条确定员工的平安意识是否得到提升,主要采纳以下方式和方法:
1.对员工和各级管理层的平安意识及要求的全都性进行检查;
2.对于员工前后平安意识状况进行调查与评价。
第四章培训需求的识别与分析
第十五条企业所属各单位、部门将本单位、部门员工培训的需求识别信息汇总递交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平安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企业员工平安培训需求进行分析。
第十六条平安培训需求的识别要针对全部员工和全部作业过程,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1.员工的需求;
2.领导的`要求;
3.变化的需求;
4.生产过程的回顾;
5.记录的回顾;6.员工反馈看法;
7.事故、大事信息;
8.风险评价结果。
第十七条员工平安培训需求的识别可实行以下方法:
1.答题法;
2.问卷调查法;
3.现场了解法;
4.看法反馈法;
5.其它方法。
第五章年度平安教育和培训方案的制定
第十八条平安生产领导小组依据企业要求和员工平安意识的识别、培训需求信息制定企业年度平安教育和培训方案,并将年度平安教育和培训方案递交至企业办公室。
第十九条年度平安教育和培训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员工平安意识提升方案
2.员工平安意识宣扬方案
3.常规平安教育培训方案(如三级教育)
4.其它专项教育培训方案
第六章培训实施要求
其次十条在年度培训方案实施过程中,平安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单项培训要求与方案,方案中要明确:
1.培训目标;
2.培训大纲;
3.培训时间;
4.培训内容;
5.培训方式;
6.培训教材;
7.考核方式。
其次十一条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1.事故调查分析技术;
2.危急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掌握技术;3.沟通技巧;
4.检查、审核技术;
5.法律依从性管理;
6.应急管理;
7.职业卫生管理;
8.变化管理。
其次十二条对员工的力量要求,主要考虑:1.用工连续性;
2.变化的要求;
3.特定岗位的力量要求;
4.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风险评价结果。
其次十三条对平安生产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员工的培训内容:1.工作中潜在的风险;
2.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中的职责;
3.依从标准化系统的重要性;
4.偏离制度可能的后果;
5.操作程序、工作说明。
其次十四条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结合特别工种的作业内容及要求,对特种人员进行特地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其次十五条培训时间必需满意下列要求:
1.经理不少于40学时;
2.平安管理人员不少于120学时;
3.员工不少于32学时;
4.新员工不少于72学时。
其次十六条对员工的培训效果和实际力量,要定期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测试和评估:
1.员工反馈;
2.管理层反馈;
3.测试结果分析;
4.现场应用力量。
其次十七条平安生产领导小组要做好并保存员工的各项平安培训记录。
第七章
其它专项平安教育其次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平安理论学问和平安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其次十九条复工、调换工种、岗位的平安教育:
1.凡离开本岗位一个月及以上的生产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需进行复工平安教育。离岗一个月以内由班组负责复工教育;离岗一个月以上由单位(部门)负责复工教育。
2.凡调换工种的生产岗位人员,必需先进行调换岗位技能学问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平安教育。
3.教育内容
①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②离岗期间上级有关平安方面的新规定;
③新岗位平安管理学问和平安技术学问;
④本工种岗位的平安操作规程;
⑤脱产期间,本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案例。
第三十条单位在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需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平安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支配其上岗。
第三十一条企业平安管理人员,其他专(兼)员平安员需经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培训证书》,持证上岗。
第三十二条部门副职以上领导由平安生产部组织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连续留任岗位。考试不合格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建议企业取消其任职资格。
第三十三条班组长和班组平安员的平安教育由平安生产部组织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平安学问更新教育,平安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三十四条日常平安宣扬教育
1.班前平安活动。每天上岗前,班组长负责总结前班平安工作状况,分析当班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急因素,针对危急因素应实行的平安措施,并使每个作业者熟知和把握。
2.每周平安活动日。每周一次班组平安活动,由班组长主持,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活动内容:平安生产方针、法规,平安操作规程,四不损害措施,上级平安生产文件通报和要求,平安文化学问,平安达标班组标准,平安生产新学问、新技术,工作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班组平安活动日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记录真实、形式多样化,参与者签字。缺席者由班长补课,并有补课记录。
3.围绕每年全国“平安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实行有力措施,动员员工参与“平安生产月”活动,并达到预期效果。
4.节假日、各时期平安宣扬教育。
针对节假日员工思想活跃、精力分散,以及季节变化给平安生产带来的影响,有的放矢地开展平安宣扬教育。
第三十五条平安宣扬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板报、电视、网络等工具和手段,实行生动形象,内容丰富,员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宣扬教育。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及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三)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每一次生产事故,直理解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线的生产人员,所以必须学会自我安全检查。异常是对于那些刚到新岗位的工人,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自我安全检查可分为五类注意事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
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
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景。
3.工具的安全性
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
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景,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景。
5.其他防护的安全性
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防冻、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适宜,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与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领导机构
成立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解决安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长:
成员:
各部门负责人
二、安全教育的主要资料
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等。尤其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楼道安全、防火安全,紧急状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安全培训制度。
三、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1、教师会。利用例会、教师安全专题会、暑期教师会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2、学校集会。一般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校学生集会,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注意事项。
3、专题报告会。邀请铁路、交警、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电力等有关部门来校作专题安全知识报告。
4、班会。安全培训制度。各班利用班会,结合本班实际,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5、利用广播、板报、图片展览、安全教育光盘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6、体育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理化生实验课。课前有关教师务必进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四、安全教育职责
㈠团委工作职责
1、利用广播、橱窗、板报、学生会、教师会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依法执教,热爱学生,面向全体,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进行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4、学生离校及时播放安全提示。
5、每学期做一次交通安全、法制等教育报告。
6、每学期举办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图片展览。
7、每学期举行一次交通法规、法律常识、消防知识、安全知识为资料的知识竞赛或讲座。
8、每学期组织观看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录像片。
9、定期指导或召开安全教育专题班会、团会。
㈡保卫处职责
1、配合团委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对学生家长进行一次加强子女安全监护的教育。
3、对在校外租住学生和骑自行车学生每月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并建立档案。
4、重点对违纪学生进行法制等思想教育。
㈢总务处职责
1、每周对各类管理人员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培训安全技能。
2、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吃生、冷、过期、霉烂、变质食品。
3、教育学生买饭、打水要排队,以免烫伤。
㈣教务处职责
1、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
2、教育教师遵循教育规律,遵纪守法,依法执教,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教育教师注意实验课、室外课的规范操作和安全管理。
㈤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的直接职责人。要充分利用班会活动等不失时机地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潜力,并详尽记录。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2、每周班会,要及时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指出存在问题,对今后安全注意事项提出明确要求。把安全教育作为班会的重要资料之一。
3、每学期开学、放假、集会、实践活动前都要对学生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教育工作。
㈥教职工职责
1、平时和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潜力。
2、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训练安全防护技能。
1、教科室对参与的培训人员,应严格审查,非培训对象不得参与培训。
2、校长办公室管辖的旅馆部,应严格根据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员要证件齐全,严格登记手续,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留宿。
3、效劳员应随时把握住宿人员进出状况,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做好掌握工作,并准时和学校有关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4、参与培训、临时住宿人员的珍贵物品、机密文件,效劳台应供应代为保存效劳。客人不得任凭将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内,预防发生失窃案件或泄密事故。
5、效劳人员进入客房清扫应随时关窗锁门,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客房。房间内接待来访客人,晚上12时前必需离开。
6、培训的讲师和学员名册、来客登记、每天住客状况,必需承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突击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主动供应资料赐予便利。
7、培训活动内发生案件、事故,学校应主动组织人员爱护好现场,准时报警,积极协作保卫、公安部门做好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工作。
8、校长办公室有责任对旅(宾)馆加强安全治理,催促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轻职业危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专兼职安全员)、特种I;作业人员的取证和复审培训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和"硫化氢防护技术证书''的取证和复审按照集团公司培训计划,由集团公司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相关部门和各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全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六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一)安全环保监督科职责:
1、制(修)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公司中长期安全培训规划;
2、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和教育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3、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各类人员安全持证范围和取证及复审情况;
4、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HSE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及备案工作;
5、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汇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二)人力资源科职责:
1、及时掌握新入公司工人(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和转岗工人情况,并协调职工培训站组织公司级安全教育;
2、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新入公司工人(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三)职工培训站职责:
1、及时下达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负责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3、负责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4、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及时上报安全培训情况;
5、HSE、负责做好全公司持证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新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日常安全教育。
第八条公司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制度,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2、制定切合实际的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3、及时准确地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的年度取证(复审)培训计划,并按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
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台帐,及时掌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及员工岗位变动和持证情况;
5、负责新员工的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做好基层班组新员工的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6、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各类人员及时参加取证和复审培训;
7、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的台帐、记录,详细、准确地记录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确保应取证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第三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各单位和基层单位行政主要领导。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各单位及基层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级工作人员,包括安全主管领导、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等。
第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十一条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一)国家和集团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三)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及专业技术知识;
(四)职业健康及工伤保险知识;
(五)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一)国家和集团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三)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四)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五)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三条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进行;每年需接受再培训,时16间不得少于学时。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二)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四)典型事故案例;
(五)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低压电工);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压力焊、钎焊作业);
(三)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叉车、工程机械、公司内机动车作业等);
(四)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指挥、司索、操作作业);
(五)锅炉作业(锅炉运行操作、锅炉水处理作业);
(六)压力容器作业(固定式压力容器运行操作、氧舱维护作业);
(七)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
(八)危险化学品装卸、押运作业(燃爆危险化学品、毒性危险化学品装卸、押运作业);
(九)高处作业(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十)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十一)电梯作业(电梯安装维修、操作作业);
(十二)司钻作业(作业司钻、钻井司钻作业);
(十三)民用***生产涉药、押运作业;
(十四)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经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取证和复审需在每年末报第二年培训计划。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岗位,确需转岗的人员HSE要按照实施程序办理人员变更手续,同时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和安全环保监督科审查。
第十八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年复审一次,复审培训内容和学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离开本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原岗位特种作业,应重新对其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逾期未审的,按作废处理。
第五章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职工培训站会同安全环保监督科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24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一)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公司级、车间(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对其必须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HSE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公司级、车间(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7220少于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
第二十三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职工培训站会同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科、人力资源科组织实施。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制度;
(二)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三)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四)集团公司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五)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知识;
(六)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二十四条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一)本单位(区、队、车间、站、库)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
(二)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六)安全设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第二十五条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一)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二)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三)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四)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二十六条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队)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即“四新”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HSE第六章培训
第二十七条培训是针对全体员工进行的普及安全生产、HSE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知识的全面培训,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员类别分类进行,由职工培训站会同安全环保监督科、人HSE力资源科组织实施。全体员工都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中国石化集团管理体系标准;
(三)环境管理体系
(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十九条安全环保监督科负责对各单位培训考核实HSE施监督,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备案,并办理《上岗证》。
第三十条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应HSE及时办理《上岗证》。
第三十一条《上岗证》有效期为三年,各单位须按照集团公司和公司要求组织实施换证工作。
第七章员工日常安全教育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班组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内容、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
第三十三条公司各单位领导,每月必须参加两次班组安全活动;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三十四条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次,每次不少于学时;
第三十五条日常安全教育内容:
(一)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
(二)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三)结合集团及集团公司的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四)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五)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六)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七)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其他安全活动。
第八章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六条非技术岗位且风险性较小的季节性临时工安全8教育时间不应少于学时,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入公司须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生产工艺特点、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第三十七条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按公司实施程序《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八条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九章奖惩
第三十九条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对未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督促进行整改和完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未按本管理办法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职业病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未及时安排应取证(复审)人员培训,或者培训部门未能及时组织应取证(复审)人员培训,造成证书过期、作废的,分别纳入公司基础工作考核;由此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环保监督科负责解释。
1 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2 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通过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月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地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的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3 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3.1 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
新加入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实行三级教育。即新加入公司人员均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新员工初次培训学时必须达到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安全部主管负责建立新员工个人安全教育档案。
3.1.1公司级教育,由培训部主任组织,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守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学时不得少于42学时,教育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3.1.2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实施,侧重车间的生产制度、生产流程、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教育内容包括: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3.1.3 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培训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教育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3.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部门或班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3.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对于公司生产部门从事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公司给予资格管理。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教育培训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条件,持有政府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
3.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企业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培训内容如下: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5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也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安全管理“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1 目的
为确保从业人员上岗所必备的安全能力,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辽宁金地阳陶瓷有限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 职责
3.1 新员工入厂教育分工负责
1)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实施。
2)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的安全员或车间经理负责实施。
3)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3.2 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委办提出,各车间、部门组织实施。
3.3 特种作业教育,由安委办负责跟进培训及取证和日常检查工作,杜绝无证上岗。 4 管理程序
4.1 入司安全教育
1)凡新招聘的员工、外单位和学校来公司培训、实习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公司、车间或部门、班组)安全教育,新招聘员工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协调组织。
2)公司级(一级)安全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基本的安全知识,重大事故案例,本公司生产概况、特点,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以及厂规厂纪等。
3)车间或部门级(二级)安全教育内容为:经公司级安委办教育考试合格后,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到车间或部室,由车间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教育,内容有:本部门的工艺流程及生产特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等。教育考试合格后签字。
4)班组教育(三级)经公司、车间或部门两级教育后,由班组安全员或班组长进行教
育并签字。教育内容:生产特点、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灾害事故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工艺流程及生产设备设施等。教育后签字。
5)外来培训和实习人员,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安全教育,经安全基本知识教育后才能上岗位培训或实习。
6)临时参观人员由安委办进行-般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后,按规定穿戴好劳护用品方可进入车间、部门参观学习。
7)外单位来我公司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由职能部门组织,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公司和车间安全生产特点的教育后,由职能部门到安委办办理手续,并签订安全协议,才能进行项目现场施工。
4.2 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理念、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员工自觉地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2)安委办负责编制全年的安全教育计划,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3)车间大、中修或重点装置检修时,车间经理或车间安全员应进行检修前、检修中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检修安全。
5)对重大危险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员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
4.3 特殊教育和五新教育
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厂内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设备部应每年组织培训-次,以专业工种的安全技术和灾害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安委办和用人部门,对各类特种作业的上岗证要进行经常检查,以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4)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在投产前,安委办和生产技术部要根据新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教育。操作人员须经考核(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4 复工教育和调岗位教育
1)凡因病、工伤、脱岗等离岗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各类人员,复工前要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①仍回原班组的,由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②回原车间并重新安排的,由调入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③跨部门安排工作由调入部门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2)调岗教育
①车间、部门内进行调动,由调入班组进行三级教育。
②跨部门调动工作由调入部门进行了二、三级安全教育。
③各车间要建立调岗安全教育台帐,并报安委办备案。
4.5 现场教育
1)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生产技术部门应会同安全等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充分利用交接班时间,广泛深入开展班前班后技术提问、安全讲话、事故预测、班后安全小结等形式的教育活动。
3)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召开现场会,进行群众安全教育。对违章指挥者、违章作业者,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令其停工接受下岗安全教育,并报安委办备案。
4.6 安全教育的时间要求
1)新工人公司级教育不少于24学时,车间级、班组级二级教育不少于48学时(包括熟练期的安全教育)。
2)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生产、技术工人等,全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
3)辅助部门员工全年累计不得少于14学时。
4.7安全教育考核
1)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安委办负责实施。
2)工人安全教育考核由车间或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技术员配合,安全员具体执行。
3)新工人上岗位独立操作前需经班组、车间(部室)教育考核,经安委办审核同意。凡未经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上岗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各特种作业的考核,由设备部组织实施。
为加强和规范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1、单位所有职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2、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其他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1)、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
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
④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职工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单位的安全培训。
5、职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平安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平安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平安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平安教育培训工作健康进展,依据《平安生产法》,《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所称平安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平安素养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平安科负责从业人员平安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方案,建立培训档案,具体、精确记录培训考核状况。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方案支配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接受特地平安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平安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需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接受特地平安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需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接受特地平安培训,取得由煤矿平安监察局颁发的平安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需参与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详细指:煤矿企业分管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平安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参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组织的平安培训,经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对其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力量考核合格,取得平安资格证,并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平安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特地的平安技术培训,经平安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与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特别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元/人。对不按时参与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
第五章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平安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假如曾经从事过煤矿行业,凭相关证明可以缩短理论学习培训时间,但不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后,平安科组织新工人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需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平安工作阅历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第十四条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状况及进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平安形势,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进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平安规程,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平安学问,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平安学问,机电、提运平安学问,掘进平安生产学问,采煤平安生产学问,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学问,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第十五条员工转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需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对考试合格人员予以每天50元的学习补助,不考试不及格不参与人员不予发放学习补助。
第六章
三违人员培训第十七条我矿“三违”人员必需接受平安培训后方可重新上岗,上岗以平安科开具的上岗通知书为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没有接到上岗通知书的状况下支配“三违”人员上岗,否则对单位责任人按“三违”论处。
第十八条“三违”人员培训时间以平安科书面通知为准,培训期间按正常上班时间在平安科教室内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需请假,培训时间按请假的天数延后,无故不请假离矿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培训内容是本岗位操作规程、煤矿平安规程、音西煤业“三违”界定标准、矿规、矿纪等有关规定。
其次十条“三违”人员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发上岗通知书。
其次十一条“三违”人员学习期间,不予以任何补助。
培训要求
1)矿所属各单位必需高度重视员工平安教育与培训工作。
2)全矿员工必需定期接受平安教育与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培训。
3)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基本用人原则,新员工必需经过培训才可以上岗。
4)各单位要强力推行“手指口述”,“应知应会”、“危急预知”“反三违树正气”等,重视调度会学习及现场提问。
5)各单位培训管理员必需乐观开展各单位的培训工作并将培训工作分类存档,建立培训档案。
6)各单位要每月绽开一次全员培训,并对依据培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需存档,并上报平安科。
(一)平安科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
(二)平安科要准时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状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
其次十六条培训经费提取制度
为保证平安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平安生产培训费用提取制度。矿依据实际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发生的平安生产培训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其次十七条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有用性和实效性动身,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由特地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实行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掌握。
(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
1、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否仔细听讲并记笔记。
2、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充实、有针对性、有用性。
(二)培训考评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回报率,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受训员进行考核、评价。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又一重要环节。内培一律采纳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亲密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
(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考评要依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行。
1、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馈,以发觉受训者在各方面的进步,考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学问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员工的平安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进一步发觉工作中仍旧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培训方案供应制定的依据。
2、调查方式实行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
参与人员为:
(1)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
(2)参与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工作的在职职工。
3、调查座谈内容:
(1)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生产需要是否合理连接; (2)职工对培训活动有何建议,是否有“三违”现象。
4、被调查单位应仔细填写调查表各项内容,并交劳动人事科。
(四)培训效果评估制度
1、对学员的考核:包括学员的考试成果优秀率、及格率,培训前后实际操作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真正变化。
2、对授课人员的授课状况进行评估。
3、对方案的实施状况进行评估。
第七章附则
其次十九条本制度由矿平安科制定,由矿平安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开展常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每年对全体员工进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展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培训的`形式实行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展。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展特地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入承受培训人员进展仔细具体的纪录并存档。
六、宣传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急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命的学问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学问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