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动火管理制度(热门4篇)

加油站动火管理制度(通用4篇)

加油站动火管理制度 篇1

一、建立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

加油站员工轮流进行24小时值班。发生问题第一时间通知站长和副站长。

二、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恐反恐防范措施

在进行油品接卸时,非本库站作业人员,一律不准靠近作业区域;罐区等重点防火防爆区域,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外来人员确需进入罐区等重点区域的,一律须经安全教育,报站长审批,必须由站内人员陪同;未经上一级安全部门(晨宇安全环保部)批准,非本油站人员一律不准在油站过夜。尽量把车流、人流控制在站外,避免给各类可能的恐怖行动可乘之机。进站加油的车辆,一律在站外下客后方可进站加油。

加油站现有的'各类应急设备设施,每半月检查一次,做到应急、灭火器材等齐全完好,人员会操作使用。应急设备不足,应及时汇总上报,及时添加配备。油站重点要害部位适当增加消防灭火器材的备用数量。

三、保持内部安全稳定

加油站员工要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确保不因加油站内部安全稳定问题而影响防恐反恐工作。

四、加强巡查督查,及时处理各类可疑现象

加油站值班人员要全天候定时进行巡视,并严格按照加油站巡查制度进行巡查。夜间实行双人值班。当地有恐怖事件发生时,要增加值班人员,实行分时分段负责制。不明原因突然停电或库站周围可疑人员明显增多时,要及时了解和通报情况,增强警觉性,同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准备。

对进入站的可疑人员和车辆,应及时盘查询问,劝其离开油站管理范围。不听劝阻的,及时报警。及时疏导加油车辆,防止出现多台车辆排队加油现象。

五、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开展

加油站要对车辆拥堵、投掷燃烧汽油瓶、抢劫等防恐突发事件的预案组织演练。要达到人人熟知报警、熟悉应急职责分工和不同应急情况的处置措施。

六、密切与地方政府协调配合

加油站要保持与当地政府的联系和加强与附件居民感情沟通,与地方安全、公安、武警、消防和卫生、环保等力量联动,建立联动互动机制,尤其要熟悉联系方式,及时横向、纵向通报汇报工作,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防恐反恐。当地发生恐怖事件后,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密切跟踪事态变化,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专人巡检,分段落实责任,严防死守,不给敌对势力任何可乘之机。加强内部重点高危人员的监督控制,确保各类风险处于可预测、可控制范围之内,确保万无一失。

加油站动火管理制度 篇2

一、站长

1、贯彻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安全法规、制度;贯彻并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制订的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2、履行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火制度。

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危险;确保员工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确保员工执行安全管理规定。

4、预防事故发生。若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了事故,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5、组织每月、每半年的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本站义务消防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训练。

7、组织制定周密的`灭火方案和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并组织演练。

8、有责任制止“三违行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9、把每天的安全检查情况计入加油站日志。

二、班长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加油站的各项安全制度,同时做好本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2、熟悉突发事故处理程序,并能按照相关规定对突发事故进行妥善处理,或协助站长进行妥善处理。

3、确保本人和本班员工均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使用应急电话。

4、组织每班的安全检查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站长汇报并采取措施。

5、确保当班时的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识、环保器材和其他设备完好和有足够的数量。

6、有责任制止“三违行为”。

三、加油员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加油站的各项安全制度。

2、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范和服务规范,避免加错油事故发生。

3、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使用应急处理电话。

4、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若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并能独立(或协助)进行处理。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和培训。

6、熟悉必要的自卫和自我救护知识,了解必要的消防、环保和化学知识。

四、计量保管员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加油站的各项安全制度。

2、严格执行计量操作规程和有关的《液态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等安全规定。

3、及时、准确地进行计量,防止泄漏、跑油、冒油灯事故发生。

4、雷雨天应停止计量,并关严计量孔盖。

5、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使用应急处理电话。

6、熟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如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并能独立(或协助)进行处理。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和培训。

7、熟悉必要的自卫和自我救护知识,了解必要的消防、环保和化学知识。

8、有责任制止“三违行为”。

加油站动火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加油站工作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每班作业都要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加油站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经常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消防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第三条落实安全责任制,加油站须与服务区签订安全防火责任状,同时应将安全防火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员工;

第四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需认真进行交接班台账(含安全防火内容)的登记工作,重大事情应在交接班时交代清楚;

第五条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台账的记录工作;

第六条制订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1)加油站要设有明显进出口处,并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严禁烟火”、“闲人莫入”等防火安全警示牌和安全警戒线。严格做到:

①严禁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加油站,站区内严禁上、下客;

②站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加油区域或油罐区;

③严禁穿带有铁掌或铁钉的鞋子进入加油站;

④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⑤进站加油的车辆,必须听从加油工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⑥严禁载有危险品的车辆进站加油;

⑦禁止在站区内使用手机。

(2)站内严禁存放其他危险品。

(3)严禁向汽车化油器或塑料桶内注汽油。

(4)开启大桶盖和槽车盖时,应使用铜搬手或碰撞时不会发生火花的合金搬手。

(5)高强闪电和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和油槽车卸油。

(6)夏季高温季节,站区地面应采取洒水降温等措施。

(7)加强明火管理:

①加油站内禁止使用明火;

②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③加油站油罐区禁止使用明火;

④加油站员工不论当班与否,在站区一律实行禁烟制度,当班职工上岗不得将打火机等火种带进站内。

(8)安全用电规定:

①加油机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

②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9)防静电规定:

①加油站内的.所有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和接地装置要符合规定,定期检查,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② 站内卸油、加油时要按规定控制流速;

③加油站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装,严禁使用化纤棉纱。

(10)消防灭火:

①加油站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站实际制订灭火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a、建立领导和指挥系统;

b、标清加油站的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管线走向及其他油品的存放地点和数量;

c、注明灭火操作人员的配备和分工,警卫力量的配备和布置;

d、标明站内建筑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之间距离;

e、弄清各部位灭火所需要的防火器材、数量,现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品名、数量;

f、熟悉灭火抢救物资的操作程序、时间要求和应急补充措施。保证对外通信联络、外部支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②消防器材的配置及管理:

a、根据现有加油设备,服务区按消防部门规定已足额配置各类型号的灭火机,其中包括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6个,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石棉灭火毯20块,砂箱2个,消防锹4把;

b、消防器材的分布要以油罐、加油区为主,摆放整齐,位置合理,道路畅通,取用方便;

③消防器材要定人管理,建立配置台账及位置图,按时检查,定期养护、换药,保证完好有效。站内工作人员都要熟悉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基本消防常识。

④做好应急措施的落实工作:

a、加油站发生火警,当班人员不得惊慌失措,临阵脱逃;

b、迅速拨打报警电话和值班电话,及时疏散站内各种车辆和非本站工作人员。

加油站动火管理制度 篇4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利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单位负责人应在1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组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的有关人员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拒绝。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事故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包括事故现场检查纪律、旁证材料、影像资料、技术鉴定、化验分析材料、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凡属责任事故,均要追究责任。

2、事故责任者的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对照本单位安全责任制进行分析,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责任时,则分清主次轻重,分别予以追究。

3、凡是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和劳动纪律,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根据情况轻重,分别给予责任者罚款或纪律处分。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部门职工轻伤或重伤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包括安全员、班组长)扣发奖金、罚款和纪律处分:

(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

(2)违章指挥,强迫职工违章作业;

(3)设备有缺陷,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

(4)对已发现的隐患既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又不上报予以及时解决。

5、凡是发布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指示决定规章制度,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隐患或管理混乱而酿成重大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追究厂领导者的责任。

6、对于事故的责任者,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破坏、伪造现场,干扰调查工作或者嫁祸于人的,利用职权隐瞒事故、虚报情况或故意拖延不报的,对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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