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设备管理制度(通用31篇)
提高大型设备的维修质量,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延长使用寿命。保证大型设备的经济运行,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现就我矿使用的大型设备,实行包机到人,责任到人的包机制度,特制定如下包机制度:
1、包机人对所管辖区域的设备进行检查、监督、督促班组月度定期维护、保养和总结工作。
2、包机人需组织好所管辖区域的设备运行、检修,有计划的`安排消缺、检修等维护工作。
3、包机人除日常的工作外,每周至少到所包机负责的机电设备区域检查巡视一次,并留有记录,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处理。
4、包机人对所管辖区域的设备的备品配件库存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单机重点设备的易损件必须有合理的储备,若如备品备件及时申报审批。
5、包机人对所管辖区域的设备值班长交接班记录进行不定时查看,及时了解人员交接班情况、设备运转状况、设备故障及隐患情况。
6、包机人要认真督促好所包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并经常关注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设备不安全隐患,对于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向矿长和集团公司机电部汇报。
7、包机人在巡检过程中对生产操作人违章或野蛮作业要及时进行纠正并做好教育工作。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监控平台专管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等。
二、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公司安检部负责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的考察和选用、安装和使用管理。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卫星定位装置规定
3.1.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3.1.2监控平台和联网监控系统的要求
1)监控平台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2)车载终端要按规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监控平台和全国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3)建立或租用监控平台时,要执行交通部的相关规定。
3.2监控平台运行规定
3.2.1定期检查车载终端的运行情况,建立车载终端档案,记录安全时间、使用情况、维护情况、车辆在线情况等项目。
3.2.2及时向上级监控平台传输定位数据,发现中断等事件,要及时处理。
3.2.3要将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监控平台。
3.2.4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对出现的异常动态,及时上报和通报车辆。
3.2.5要建立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处理台账,并及时纠正和处理,台账应保存至少3年时间。
3.2.6要根据天气条件、道路情况等的变化,及时设定车辆运行速度,确保安全;要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及时登记和发布。
3.2.7对营运车辆运行过程实行实时监控;并对行业监管平台的指令即时应答,执行安全指令内容。
四、监控内容和程序
5.1监控值班规定
5.1.1安检部设置专职的监控岗位,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胜任监控工作,履行安全职责。
5.1.2监控人员应轮换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申请调换。值班期间,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1.3监控人员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应及时做出回应,同时要汇报公司安检部。
5.1.4监控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
5.1.5监控人员对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载终端失效、非站点停车等现象,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登记台账。
5.1.6监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监控业务水平。
5.1.7监控人员应定期总结监控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要报告安检部,以便制定应对措施。
5.2监控值班室职责
5.2.1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5.2.2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5.2.3组织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改进办法。
5.2.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5.2.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5.2.6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5.3监控管理
5.3.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gps监控职责。
5.3.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
5.3.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gps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产部门应加强与安全部门的沟通。确保安检部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作业计划,保证监控效果。
5.3.4公司应通过对gps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行为,消除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私自包车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
5.3.5公司使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陆,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经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同意。
5.3.6对gps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正常线路营运、高速道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意见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它驾驶员,消除各类违章。
5.3.7对所有监控车辆视安全条件选择性发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阴雨、冰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5.3.8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的报警及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发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5.3.9监控人员应利用位置查询、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包车等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10各单位应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驶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5.3.11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
5.3.12在使用gps监控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反馈到公司总经理,统一进行解决处理。
5.4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
5.4.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5.4.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检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5.4.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5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对属于正常运行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
5.4.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6:00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4.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5.5行驶速度的界定
5.5.1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5.5.2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5.5.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10公里。
5.5.4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5.5.5超速驾驶的定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1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
5.5.6因天气和道路因素限制时,公司要设定低于道路设计的行驶速度;超过该速度时,也视为超速驾驶。
5.5.7夜间行驶时,车速应控制在该路段日间限制速度值的80%以内。
5.6疲劳驾驶的界定
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 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均视为疲劳驾驶。
为了给员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工作场所和空间环境,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行环境,提高设备运转率。促进公司特有的企业文化氛围,达到提高员工素养、公司整体形象和管理水平人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一、整理
1、所有符合工艺设计要求保证整个生产系统正常运行的设备均为“要”。
2、现场零部件类:“要”与“不要”判别标准:为正常生产运行设备所准备,在运行设备发生故障时能够进行替换的为“要”。其余的一律为“不要”。
3、工器具:检修工作所必须的工器具的为“要”。其余的一律为“不要”。
二、整顿
1、现场运行设备统一标识。
2、现场零部件:长时间不用的“要”的固定资产设备应挂牌标识并存放于指定位置。体积较小使用频率高的“要”的零部件存放车间库房或指定位置并分类标识定置。“不要”的零部件集中归类并存于指定位置。
3、生产现场如需配置检修工具(如电焊机)需报安环部审核后规定区域定置。
4、生产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零部件及下脚料应同“不要”零部件一起集中堆放。
三、清扫
1、清扫现场运行设备脏污并擦拭干净恢复设备原有外观和颜色。
2、传动装置保持密封良好,油、水位合适,避免滴、漏。如出现滴、漏及时采取措施并对产生的油污及时清理,并和定检结合起来及时处理。
3、对容易出现跑、冒的部位(如窑头、尾密封,输送及下料溜子等)要留心观察,及时清扫并和定检结合起来及时处理。
4、设备、工具、仪器检修或使用过程中应有防止产生污染的措施,并随时清理污物。
5、整顿后“不要”的以及生产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零部件及下脚料要及时清理。
6、生产检修过程中替换下来的设备,应放置于规定区域并及时报修。
四、清洁
1、彻底落实前面的整理、整顿、清扫工作,通过日检、周检、月检等的检查保持整理、整顿、清扫的成果。
2、结合设备巡检标准按要求、按频次做好设备保养工作,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行环境。
3、各车间制定本车间设备5S管理检查考核细则,对本车间班组、员工进行考核落实。
4、设备部制定公司设备5S管理考核细则,检查、评比、保持5S的活力。并长期保持。
五、素养
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5S管理各项制度等有关规定,车间应加强教育,提高员工责任心,加强员工品质意识,最终达到公司5S管理要求。
钢铁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设备润滑管理是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运用摩擦学传统理论和最新研究成果分析设备摩擦与磨损的机理,合理选用润滑材料,改进润滑方式,以达到降低摩擦、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润滑管理工作,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章各级管理机构与职责权限
第一条总工办负责全公司设备润滑及液压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审查、批准全公司设备润滑油脂、绝缘介质和液压介质(统称油品)的有关标准。
2.审查、批准新材料、新技术的试验、试点及推广应用工作。
3.审查、批准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和液压管理制度。
4.检查、督导公司设备润滑、液压管理的全面工作。
5.参加因润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分析会,审批防范措施。
第二条机动部负责公司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具体工作,具体职责为:
1.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润滑、液压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考核。
2.负责制定全公司设备油品选用标准、加注油量标准、加注油周期标准及换油标准,油品进厂检验管理办法、油品抽检、清洗循环管理办法。
3.对油品、润滑方式、液压设备(油箱、油泵、控制阀、储能器、热交换器、过滤器、监测系统、变压器、油开关)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4.组织分析因润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5.负责油品定期化验、分析、质量确认工作。
6.新油品、新技术的导入、试用、评定、推广等工作。
7.对各厂、矿的润滑消耗定额进行定期考核、调整。
8.组织公司润滑专业队伍的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9.参与新建工程(包括技改工程)油品选择工作。
10.负责油品进厂后的'取样、复检,向物资供应部出据检验单。
第三条各厂、矿负责本单位的润滑技术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各厂、矿应设专职(或兼职)设备润滑管理员,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润滑管理的规章制度。
2.搞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即定点、定油品、定量、定时、定人、贯彻油品的三级过滤和定期过滤净化制。
3.按机动部有关规定定期将油品样送机动部检验。坚持油品的定期化验和以质换油工作,加强油品定额管理,降低油品消耗,油品消耗要按期上报(其指标的考核包括年、定、日修工程用油)。
4.组织润滑设备及系统的维护检修与润滑油站的运行工作,保证润滑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负责变压器、油开关等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
6.参加新油品、新技术的试验研究,改善润滑方式,不断提高润滑技术水平。
7.分析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事故,杜绝违反润滑管理制度的行为。
8.组织本单位润滑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9.定期向机动部报告本单位设备润滑工作,按时填报本单位的油品消耗报表。
第四条物资供应部负责油品采购、保管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机动部确定的油品品种、牌号,负责油品的计划审批、招标、采购。
2.对投标方的要求:
1)提供各种资质证明,包括生产营业执照、质量证明、生产许可证、专利产品要提供专利证明。
2)提供业绩证明。
3)提供的产品包装要求整洁,密封良好、油桶上有明显的生产厂家及牌号标志,否则按不合格产品对待。
4)提供产品合格证、主要指标参数(理、化指标及使用性能指标),供应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满足凌钢提出的技术要求。
3.对供应商的管理:
1)建立供应商档案库,详细记录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供货情况。
2)对有掺脏使假等舞弊行为的供应商永远取消其在凌钢的供货资格。
3)虽经机动部复检合格,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油品存在质量问题,机动部组织使用单位、油品供应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4.油品保管:
1)坚持先进先出,不应存储时间过长。
2)油品必须有合格证,并向机动部申报复检,复检合格方可入库。
3)油品要按生产厂家、品种、牌号,分类、分区域整齐摆放,不得乱摆乱放,各种油品必须有明确标识。
5.对油品使用单位的油品存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使用单位油品存放、保管不利,应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情节严重者应给与处罚。
6.废油回收、保管或根据实际需要对回收废油进行再生处理,经再生处理过的油品再使用时,必须经机动部检定审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财务部核查有机动部出具的复验合格单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章油品的管理
第一条油品使用制度
1.各厂应根据公司统一制定的油品选用标准合理选用油品,设备所使用的油品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选择。如资料不全,可参照同类设备具体技术状况或经技术咨询选择适当油品。
2.所有油品经机动部审定后不准擅自改代。
3.如确需改代(包括更换品种、规格、牌号、生产厂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提出技术依据和可行性技术分析,报机动部审定、总工办批准,确认可行后方可试用,试用单位必须在使用前将试用设备、部位、时间,上报机动部备案,在试用过程中及时进行数据纪录、统计,试用期结束后,将试用情况上报机动部,机动部召集总工、供应部门、使用单位,召开鉴定会,讨论是否可以改代。
4.认真做好油品净化工作,人工注油的部位,必须使用专用的注油工具,实行“三级过滤”。集中润滑油站(液压站),特别是制氧机、发电机、鼓风机、高精度机床的润滑系统,必须增设过滤净化装置,定期进行油品净化。
5.各厂应按照公司制定的油品化验周期和换油标准,坚持对油品进行定期取样化验,并根据化验结果确定换油时间。
6.库存超过半年的油品上机前要化验,化验合格后方可上机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7.各厂、班、段的油桶、油盒、油壶等工具,务必保持干净,需做到油具专用。
8.各厂的油品存放,不同油品必须做好标志,分别放置,防止混淆,并建立完善的发放制度,严禁露天存放油品。
9.各厂要做好废油回收,经机动部鉴定不能再生的废油交物资供应部统一处理。
第二条润滑(液压)装置的管理
1.润滑(液压)设备及润滑(液压)站必须制定点检四大标准及使用规程、岗位责任制、区域分工负责制、交接班制、卫生清扫维护管理体系、防火要害保卫制度、工作牌制度、油品化验更换制度等,并认真贯彻执行。
2.要加强润滑(液压)设备及润滑(液压)站的维护保养,保证零部件的完整,仪表和报警装置灵敏可靠。工作环境清洁,设备、地表及地沟都做到光洁无油污、无灰尘、无异物、无损坏,确保润滑(液压)设备的正常使用。
3.设备的润滑(液压)管路及装置必须保持完好,未经批准不得拆除。
4.经常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和润滑效果,研究改进润滑方式和油品,杜绝设备在润滑不良的情况下运转。
5.采用新型润滑设备,改进仪表和控制系统,采用新型监测装置,不断提高润滑系统的现代化水平。
第三条其它
1.加强润滑(液压)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润滑事故台账,油脂消耗台账,人员培训档案等。
2.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设备性能、润滑方式、选用油品、油品化验和换油记录、磨损、事故情况等。
3.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事故,要及时进行分析、针对事故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4.润滑油站(液压站)的运转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润滑(液压)专业知识,熟悉使用维护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加强设备的保养,减少泄漏,积极采用新型密封材料和先进密封装置。
第一条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七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九条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
(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
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
(三)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等。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装备和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
1.目的作用
1.1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机械设备,使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到达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公司资产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机械设备维护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要建立机械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机械队要强化职责意识,使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2.2各设备使用单位要按照公司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3.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3.1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和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带给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3.2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使用、包维护、包检修)、机长负责制,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定职责,凭证上岗操作。
3.3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三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各种设备操作者(司机),务必经过培训,到达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能上岗。
3.4、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的检查;班中注意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班后清扫、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5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设备维护工作重点,体此刻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作业率。要做到这些就务必做到合理规划,预防性计划检修,同时注意采用科学的维护方法,以到达效率的最大化。
4.设备维护的要点
4.1操作工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4.1.1单机、通用设备实行操作工人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
4.1.2多人使用、操作的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倒班、换班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4.1.3无固定人员操作的公用设备,由设备所在部门设备主管指定专人维护保养负责制。
4.1.4每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保养职责牌,要写明维护保养者姓名。
4.2维护保养职责者有下列职责
4.2.1严格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设备,不超负荷使用。开车前15分钟要仔细检查设备,连接螺栓松动,要及时紧固和检查按规定须维护检查的必检部位,润滑部位的润滑状态、油质、油量是否贴合要求。然后空负荷试车,注意检查设备运转、油标油位、润滑及泄漏状况、各部温度、声响振动、仪表压力、指示信号是否正常;检查各控制开关是否失灵。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要停车检查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告检修人员,立即处理,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4.2.2正确地按润滑表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持续油路畅通。
4.2.3操作工(司机)在本班下班前15分钟停机,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持续设备清洁,无油垢、无脏物。
4.3专业维修工人,实行设备包修制。
4.4专业维修者有下列职责
4.4.1包修的职责人,应按要求制定设备检查点,分解落实到单机包修的个人,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包修。
4.4.2包机的个人应根据单位规定的每台设备检查点的检查状况详细填写记录,交公司资产部存档备查。
4.4.3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机械队的设备部(组)应根据定时定点检查的记录,安排和落实该设备的预修计划,并报公司资产部备案,及时预防设备事故或排除设备故障。
5.设备的分类分级维护保养
5.1工程机械、运输车辆,按一、二、三级维护保养职责制。
5.1.1一级保养以操作者为主,维修工人配合,工程机械每月做一次一级保养。运输车辆则每行走公里进行一级保养,每次保养务必按保养的要求进行。设备运转六百小时,要进行一次一级保养。
5.1.2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工程机械每季做一次二级保养。运输车辆则每行走7000公里,进行二级保养,每次保养务必按保养的要求进行。工程机械每年进行三级保养;运输车辆每行走45000-50000公里、进行三级保养,按运输车辆保养资料及要求进行。设备运转叁千小时要进行一次二级保养
5.2专用、通用、矿山及其他设备执行大、中、小修维修管理制度,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设备的大、中、小修的年、季、月的检修计划。报公司资产部审批。
5.2.1月计划在每月20日前提出;季度检修计划在上季末20日提出;大修检修计划在每年10月底之前提出。
5.2.2根据检修的`资料,准备好更换的材料、零部件。
5.3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必须要执行维护、保养、检修规程,严格执行维护、保养、检修的质量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保养、检修计划。真正做到管好、用好、修好、维护好机械设备。
5.4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机械队要有专(兼)职设备员,落实设备点检制度,按类别确定好每一台设备的必检部位,职责到人,并报公司资产部备案。
5.5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机械队设备员将分管的每一台设备,编写生产工人日常维护检查表和专业维修工人巡回检查表(包括设备名称、必检部位名称、每点检查资料、检查标准、检查时间、检查总的编号)及检查记录或图表。
6.设备维护规程的编制
6.1设备维护规程是设备维护工作惟一遵循的准则,是企业搞好设备维护工作的基础。公司所有设备操作工(司机)、维修工人、生产、维护管理及指挥人员都务必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护规程,根据生产发展、工艺改善及设备装置水平的不断提高,应相应修订和完善。
6.1.1每种设备都应有维护规程。
6.2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如下资料
6.2.1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表。
6.2.2简要的传动示意图、液压、动力、电气等原理图,便于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
6.2.3润滑控制点管理图表,明确设备的润滑点及选用油脂牌号。
6.2.4当班操作人员检查维护部位,维护人员巡回检查的周期、检查点,每点检查的标准。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
6.2.5设备运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6.2.6设备易损件更换周期和报废标准。
6.2.7明确设备和设备区域的礼貌卫生要求。
6.3设备维护规程的编制
6.3.1在用设备尚无设备维护规程,应逐台限期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编写。
6.3.2操作、维修人员在实践中,发现有不妥和失误之处及时向分公司设备组反映,设备组应立即深人现场察看,进行修改。
7.设备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
7.1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是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安全运行的重要方法。因此,各级领导、操作、维修人员务必认真学习,贯彻与执行。
7.2维护规程务必深人贯彻到操作、维修人员,并做到人手一册。
7.3操作工人和专职维修工人,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并严格按维护规程执行。
7.4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机械队设备组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维护规程执行状况,发现不按规程执行,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严肃处理。
8.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8.1设备技术档案是设备使用期间的物质运动(包括从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记载,为设备管理带给各个不同时期的原始根据。因此,公司所属各单位都应贯彻执行,逐台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8.2凡在用的设备都务必建立技术档案
8.2.1按公司制定的“设备技术档案”逐项记载。
8.2.2务必要有传动示意图、液压、动力、电气等原理图。
8.2.3务必要有润滑五定图表。
8.2.4务必要有点检表(包括点检资料、点检标准、点检时间、点检人员及处理结果)。
8.2.5设备档案的资料要随问题的出现和解决而详细记载(包括问题出现的时间、部位、损坏程度、原因、处理结果、职责者等)。
8.2.6档案记载的资料、文字要整齐清晰(用钢笔填写)。
8.3凡在用的主要设备、应建立备件、易损件图册。
8.4新设备到货后,务必把随机带来的全部数据(包括图纸、说明书、装箱单等)复制两份,原件归资产部,复制件一份交分公司设备组,一份交设备使用部门。
8.5设备大、中修,务必将检修状况(包括检修时间、检修负责人、更换的零部件、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改善部分及图纸、调试、验收等原始记录)归档。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权属公司资产部
1、所有项目设备由学校统一负责,明确管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项目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设备能有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2、建立设备登记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档案,按型号分类入账、入柜妥善管理,不得丢失、损坏,保证配套使用。
3、建立硬件设备使用登记簿、配套软件使用登记簿,对设备使用和运行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熟悉、了解设备的规格、性能、基本结构和操作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做到规范操作,正确使用。设备使用后必须断开电源和接收信号源。
5、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雷、防潮、防尘、防静电。定期检查设备完好率,保持设备良好性能,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
6、禁止带故障运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并及时请专职技术人员处理。同时,建立故障登记薄,做好故障原因、责任、处理和维修等记录。
7、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出借、转让、调拨或变卖给非项目单位,也不允许个人占用。
8、要定期检查各项目学校的设备管理工作,每学期对项目学校进行一次抽查,年底全面检查评估。对管理优秀的`学校和个人给与表彰;对于管理不善、使用率不高的学校和个人,给与批评或处分。
1、依照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李家庄煤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3、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李家庄煤矿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李家庄煤矿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李家庄煤矿副矿长或李家庄煤矿技术负责人主持。
4、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李家庄煤矿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李家庄煤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参加。
5、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具体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③、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④、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⑤、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6、李家庄煤矿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会人员。
7、李家庄煤矿安全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记录。
1、设备使用管理级别划分
在用设备使用管理依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性,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
1.1重要设备
在生产工序中占据重要生产作用的生产设备。包括:精密、大型、稀缺设备。
1.2主要设备
在生产工序中占据主要作用,可制约主生产线生产的辅助设备。
1.3一般设备
未列入重要、主要设备的其它生产设备。
2、设备分级管理职责
2.1厂长高雪生是本单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使用设备的安全、有效、经济运行;设备厂长黄志文是本单位重要设备第一责任人,负责重要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设备科科长李季平是本单位主要设备第一责任人,负责主要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设备科分管设备各专业技术员是本单位一般设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一般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
2.2厂各车间主任是本车间重要设备第一责任人,负责重要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各车间副主任是本车间主要设备及一般设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主要设备及一般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
2.3设备科负责对设备的运行监督、日常点检、检修(大、中、定修)、考核管理。
3、设备三级管理目录编制、审核
3.1车间负责本车间三级管理目录编制并上报设备科,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责任人。
3.2设备科负责三级设备管理目录的审核、下发、监督、检查、考核。
4、设备使用管理要求
4.1设备的操作者是设备维护的第一责任人,操作者必须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无误使用和操作;按要求对各种参数进行观察,并做好记录,严禁超限使用设备。
4.2操作者在操作设备前,必须经过对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等技术、安全知识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凭操作证上岗操作设备。
4.3操作者作为设备点检、维护第一责任者,操作设备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以确保正确操作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
4.4设备操作必须定人、定机、定职责,各车间(作业区)根据岗位设置报设备科。操作人员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以提高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对岗位人员变动情况随时报设备管理科。
4.5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指定区域组长,对该设备的操作、维护负责,其他操作人员听从区域组长指挥。
4.6管好设备的附件,操作人员工作调动或更换操作设备时,要将完整的'设备附件办理移交手续。
4.7对当班出现、处理的设备问题,当班人员必须向下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如实的记录在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内。
4.8操作人员有权抵制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报设备科,设备科将严肃查处。
4.9发生设备事故时,操作人员按规定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并配合检修人员检修。
4.10备用设备要保证其性能良好,具备随时投入运行状态。
4.11停用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5、设备使用管理考核
5.1设备操作者未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操作,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5分。
5.2操作者在操作设备前,未经过对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等技术、安全知识进行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无凭操作证上岗操作设备的情形,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分。
5.3操作者未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进行操作,在执行操作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时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等情形,导致高炉设备发生非计划休风,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分。
5.4设备操作未执行定人、定机、定职责,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5分。
5.5多人操作的设备未指定区域组长,设备的操作、维护无责任人,所有操作人员随意指挥,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分。
5.6操作人员工作调动或更换操作设备时,未将完整的设备附件办理移交手续,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5分。
5.7当班人员之间交接班记录、交待不清,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分/项。
5.8备用设备保管和维护保养欠缺,导致备用设备出现故障后未及时发现,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3分/项。
5.9停用设备未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分/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起重设备管理,保证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预防
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公司起重设备,为汽车吊、天车和电动葫芦。
第三条
起重设备由设备材料部负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逐台建立设备登记卡,根据本单位设备情况制定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制度,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年检情况要记入设备登记卡,与其产品说明以及数据等有关技术资料一起立卷存档。
第二章
设备使用管理
第二条
起重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如发现无证上岗擅自操作起重设备的要严厉考核。
各单位要建立起重设备台帐,设备操作规程要上墙。
第三条
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和劳动保护设施,不得任意损坏,一经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整修。严格“十不吊”制度,一经发现车间安全员应及时制止;并教育当事人,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出现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做好“三不放过”教育工作。
第四条
第四条
起重设备操作者要严格执行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如发现违章作业要严厉考核。
第三章
设备维护检查管理
第五条
应根据使用情况,按规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术检验,检验时应当检查金属构架各种动力设备,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钢丝绳链条,吊勾链销和紧固件是否完好,安装得是否妥当和磨损程度等情况,并且对起重机械作静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试验。
第六条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填写起重设备检查表,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1、各分公司每月定期检查,起重设备检查表要每月报设备技术部备案。
2、设备材料部要对各单位起重设备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和每季定期检查,填写起重设备检查表,入档保存。
第四章
设备年检制度
第七条
安全保卫部负责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年检工作。
第八条
对新安装,改造,大修的起重设备的安全技术,必须符合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等规定,技术资料、合格证齐全,必须经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合格,经国家技监部门检验注册后方能使用,起重机械的技术参数和电气控制系统都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时,一定要事先提出设计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对停用未满一年,仍在年检期的起重设备,需要重新起用的,必须经设备、安全等部门联合检查,进行负荷试验、操作系统和运行系统鉴定合格后方允许使用。如不合格,按照检查出的设备隐患进行整改,直至符合使用要求。
第十条
对停用满一年以上,需要重新起用的,必须请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年检审,发放合格证后方允许使用。如不合格,按照检查出的设备隐患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起重设备操作规程
2、天铁物流起重设备检查表
起重设备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的电气线路,应当符合电器安全的要求。电动起重机上的金属构架,轨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其他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都必须有保护性接地。
2、起重机械必须有清晰的喇叭或汽笛等音响信号装置。
3、起重机械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且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使其运行时不致发生碰撞。
4、在轨道上移动的起重机械,必须在轨道末端设置立柱和信号灯。
5、起重机械的钢丝绳,吊钩、环形链等零部件,必须完好。
6、对起重机械应建立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制度,应当经常检查金属构架,各种动力设备,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钢丝绳、吊钩、链条、键、销、螺丝钉等是否完好,安装是否妥当和磨损度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修理,严禁带病使用。
7、起重机械严禁超负荷使用。
8、除在吊运作业中发生紧急危险时,任何人都可以发出停止信号外,只许负责指挥起重作业的人指挥吊运工作。
各种机械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必须按处(部门)规定)划分的场所停放,生产和专项工程,要根据生产任务的要求,对放野外的各种机械车辆要派专人看护,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不准乱停乱放,违者造成失窃和事故除按有关处罚外还要负经济赔偿的责任。
本车(机)驾驶员必须做好零部件(油料)的安全管理工作,人不离车和入场后要关锁好门、窗箱盖,机械车辆进车间检查前应做好交接和领用的材料五金零配件的保管,由于乱丢乱放,造成丢失责任要负赔偿的责任。
动用各种车辆设备包括私人借用,要经领导和管理部门权益审批办理手续方可使用,凡擅自动用各种机械车辆设备进行非法运输、私做工程等活动,除追回台班费和没收非法所得外予以处罚,造成损坏和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严禁机动车辆和沥青油罐车停放在“严禁明火作业”区域内使用汽、柴油擦洗沾有沥青车辆和用喷火机喷化车辆上的沥青结巴。确需清理车辆要经保卫部门同意并指定地点采取严防措施,保证安全。违者按安全防火规定处罚。
严禁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利用职便或私人用车在外过夜,造成损失、丢失和事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一、目的
设备是生产的物质基础,润滑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为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内容包括设备润滑管理职责,油品的贮存与保管,润滑用具的管理使用与过滤标准,润滑油品的使用,设备润滑油(脂)标准和废油品的回收。
2、本制度适用于硫磺车间设备的润滑管理。
三、职责
1、车间职责
1.1车间设备员负责全车间的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润滑相关台账。
1.2负责组织本车间职工认真学习设备润滑手册,贯彻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提高操作人员的`润滑管理水平,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操作人员对润滑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1.3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润滑油品消耗定额,按时提出年、季、月润滑油品的使用计划。
1.4认真填写设备润滑档案和“五定”,负责提出有关润滑油方面的改造措施和革新方案。经设备部审核后组织落实。
1.5严格执行“三级过滤”和润滑“五定”,负责本单位润滑油品及用具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时间对在用油品提出检验分析申请。本装置的润滑必须有专人管理。
1.6经常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1.7负责本单位不合格油品的回收工作。
2、班组长职责
2.1认真组织班组成员学习车间润滑管理制度,提高班组人员的设备润滑管理水平。
2.2检查督促本班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润滑及润滑器具的保管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2.3保证本班一级过滤润滑油桶油位在1/2以上并做好交接班。
3、操作人员职责
3.1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做到“三级过滤”和润滑“五定”。
3.2妥善保管并认真维护好润滑器具,做到经常检查,严格做到专油专具,定期清扫,并纳入交接班内容。
3.3按规定定期补加或更换润滑油(脂),认真做好加、换油记录,做到无油不启动、低油位不开车。
3.4按时检查滤网、油位、油压、油温和油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3.5经常检查润滑部位的温度情况,轴承温度应保持在规定指标内。
3.6对自存自用油品要定时检查,认真交接,对固定式油桶(箱)应按时脱水。
3.7常用阀门丝杆螺母之间,要定期注油〔脂)润滑,不常用的要用油脂封闭。
3.8按规定将废油回收到指定位置的指定容器,认真做好废油回收工作。
1.学校所有电教设备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购入后,经验收后登记入帐,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2.学校各部门借用相关电教设备时,履行相关借用手续方能借出,借出后的设备由借用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电教员有跟踪监督管理的责任。
3.班级的投影机、视频展台、计算机等电教设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管理,班主任负有主要管理职责,在班级变动时做好交接工作,电教员应定期对班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在每学期教育教学活动中,电教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保管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组织维修,发现管理漏洞应及时督促改正。
5.对电教设备每学期应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一次,保证设备完好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6.电教员应帮助任课教师学习掌握各种电教设备的.使用常识和方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减少故障的出现。
7.各班级应确定一名电教协管员,经电教部门培训后,协助班主任管理电教设备的日常使用,电教协管员还要在班级的电教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向试验电教处报告。
8、学校的电教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由学校统一修理,对非正常使用出现的设备损坏,根据情况有责任人负责赔偿。
一、大型设备管理规定
1、明确每个机房的分管队领导、技术人员和维护电钳工。
2、定期修订完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3、岗位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按要求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4、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完整可靠,按《机电设备定期检测和电气试验制度》中的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和技术测定。
5、各种仪表齐全完整,指示正确,定期校验。
6、按要求组织技术测定和无损探伤工作,并妥善保存技术测定和无损探伤资料。
7、按设备定时检修保养周期表的要求进行设备保养、检修和巡检工作。
8、主要润滑部位实行“五定”制度。
9、提升绞车提升四超件时,要按《提放超长、超高、重物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进行提升。
10、主副立井提升机要严格执行每天不少于两小时的停机检修制度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11、运行和备用的主通风机,必须每月定期倒换运转,倒机前一日必须制定倒机计划,倒机前应与调度室、监控队和35kv站取得联系,做好倒机记录。
12、主通风机因检修或其它原因单台机可运行时,必须及时制定单机运行措施。
13、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14、对设备存在的隐患或缺陷,不能自行处理的,要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5、建立健全大型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副立井提升、下放“四超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矿副立井“四超件”提升、下放管理工作,确保副立井提升系统安全运行,机电管理部特制定“四超件”提升、下放管理制度,其内容如下:
四超件标准
长度超过4.6米 宽度超过1.6米
高度超过2.8米 重量超过6吨
注:四超件最大重量不得超过16吨,超过16吨严禁提升、下放。
三、各单位职责
(一)“四超件”提升下放单位:
1、负责提供“四超件”的长度、宽度、高度、重量等详细参数。并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2、负责编制“四超件”提升、下放的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办理“四超件”提升、下放审批手续,办理手续时必须提供“四超件”详细参数,并经审批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4、负责井上、下安排专人对 “四超件”在罐笼内固定、捆绑拆除。如果为超重件必须保证重心与罐笼重心在同一中心线上。
5、对提升、下放的.超重件必须在本体上标明重量,井上、下现场必须各派一名干部进行现场把关。
(二)机电队
1、接到“四超件”审批单后,必须制定提升、下放“四超件”安全技术措施。
2、把钩工在收到“四超件”提升、下放单位审批手续单后,按“四超件”审批手续进行台帐登记,并检查参数是否与本体标注参数一致。如果无审批手续或参数与实际不符的,把钩工应禁止该“四超件”进罐。把钩工对 “四超件”的进出罐笼、罐内固定等进行监督检查,如不符合规定有权进行指正,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提升。
3、提升、下放“四超件”时,机电队派一名技术人员和维护工在现场进行把关及相关设备的调整工作。
4、负责对标准配重车的日常管理和根据所提升、下放的重量进行配重。
(三)机电管理部
1、负责牵头组织“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
2、负责“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续的审批。
3、负责安排叉车司机对配重车调配工作。
(四)安全监察部
1、负责参与“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
2、负责“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续的审批。
3、负责监督“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落实。
4、负责安排安检工对“四超件”提升、下放现场的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阻止进、出罐笼。
(五)调度室
1、负责参与“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
2、负责“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续的审批办理。
3、当需要矸石车或其他重车作为配重车时,负责协调工作。
4、负责“四超件”提升、下放的总体协调工作。
(六)运输队
1、接到“四超件”审批表后制定进出罐笼安全技术措施,方可将“四超件”推至井底或井口进车侧。
2、负责“四超件”进出罐笼,并负责井上、下小绞车的维护、使用与接电源。提升、下放“四超件”时需配齐小绞车司机,对“四超件”进出罐笼进行对拉。
(七)审批人员
各部室负责审批“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续的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四超件”提升流程及绞车提升参数。
四、考核
1、对违反本管理制度,强行将“四超件”推进罐笼的责任人对其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罚款20xx元、株连单位负责人500元,并由机电部牵头分析考核。
2、对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分析考核。
1.目的:
为了确保空压机、热交换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护人身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2.空压机安全管理
2.1非空压站人员严禁入内,如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批准方可入内。
2.2空压机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学习与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3空压机房内,不得悬挂和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2.4空压机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
2.5空压设备检修时,必须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
2.6空压机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检修。
2.7空压机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铅封(年月)。
2.8手动压力安全阀每周由操作者试放一次,并记录。
2.9空压机操作者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
3.热交换器安全管理
3.1每年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每六年进行一、二次全面检查。
3.2有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
3.3安全阀每年校对一次,并有铅封。
3.4表面不允许有严重腐蚀,点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1/5。
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机动车辆指:运输车辆、叉车、公司及私用汽车。
4.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时速行驶,厂区交通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和转弯处限速3公里/小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4.3公司自用机动车辆(指叉车)必须经综合管理科检验、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每年审验一次,并根据情况经常抽查,凡审验、抽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驶,严禁无证驾驶。
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机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5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身体健康,没有防碍从事驾驶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6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让外宾车、特种车。
4.7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员和部门领导,及时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5.起重设备(单臂吊车)管理
5.1起重机械应定期检查,修理和维护保养,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5.2起重机械的上下限位、小车限位等防护装置齐全、良好。
5.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十不吊”:
①物件超负荷或液体过满不吊;
②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
③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④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
⑤横拖斜拉不吊;
⑥人站在起吊物上或吊物下不吊;
⑦氧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⑧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埋入地下物件不吊;
⑩安全装置失灵、行车设备有缺陷不吊。
6.危险作业管理
6.1目的: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高坠、触电、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6.2基本定义:对操作者本人,对周围其他人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危险作业。
6.3危险作业范围:
6.3.1高处作业(凡是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
6.3.2带电作业;
6.3.3禁火区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的作业;
6.3.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6.3.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6.3.6在轻质屋面上(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作业;
6.3.7符合本规定基本定义的其它作业。
6.4审批手续:
6.4.1进行危险作业,应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安环技术科或安全管理员进行现场检查,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登高作业高度在2—5米时,可由(公司安全管理员或部门负责人经现场检查,审批同意后施工)。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一份执行部门留存,一份审批部门留存;
6.4.2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时,必须口头(电话)请示安环技术科、该生产中心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施工。执行部门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并采用临时安全措施。有关审批部门到现场进行补检和填写申请单。
6.5危险作业人员条件:
6.5.1年满18周岁以上;
6.5.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5.3经安全教育后,具有本作业所需要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6.6安全作业:
6.6.1危险作业中要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6.6.2危险作业时要佩戴防护用品,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6.6.3危险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畅通,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6.6.4危险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清点,并向同意施工的部门报告。
6.6:危险作业考核:
6.6.1对违反或不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后果情况等,按违章违纪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 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烧结厂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综合办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机动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机动科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 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 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 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 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1、炼铁安全合格班组验收考评标准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有效减少执法风险,维护执法人员及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取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音像记录资料的现场采集设备主要为执法记录仪。
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应遵循同步摄录、集中管理、规范归档、严格保密的原则,确保音像视频资料的全面、客观、合法、有效。
第三条执法记录仪做为日常执法活动专用工具,应对以下执法环节进行音像记录。
1.能够反映企业名称、概貌的标志性建筑;
2.行政执法人员向企业介绍执法目的、意义、重点及相关要求时;
3.依据现场检查方案对企业有关资料、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
4.行政执法人员向企业相关人员通报执法检查情况、交换意见时;
5.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及应当执行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时;
6.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就所需调查的问题进行询问时;
7.现场勘验时;
8.企业相关人员在现场检查记录或相关执法文书上签署姓名和意见时;
9.对企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时;
10.调查取证中调取原始凭证确有困难,须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取证时;
11.抽样取证不能提取原物,须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取证时;
12.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或当场收缴罚款等容易引起行政争议时;
13.以留置送达方式将执法文书留置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或者住所时;
14.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执法文书时;
15.对企业现场进行执法复查时;
16.其他应当采取音像记录的内容。
第四条以下情形不得采取音像记录:
(一)在爆炸危险区域实施执法检查未配备符合防爆规定的音像记录设备时;
(二)涉及军事、商业、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时;
(三)其他不适宜采取音像记录的内容。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一般情况下应当佩戴在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音像效果的位置;对需要重点摄录的内容,可以使用手持方式进行或将执法记录仪固定于特定位置。
需要重点摄录的内容包括:
(一)现场易灭失或事后难以调取的证据。
(二)当事人、证人的言行及面貌特征。
(三)现场与当事人、证人约谈以及询问内容。
(四)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其他需重点摄录的情况。
第六条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开启执法记录仪摄录时,应当首先告知当事人。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们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言语文明礼貌、行为合法规范。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出示执法证的环节,必须出示执法证。
(三)执法记录仪记录信息应当完整、客观、真实。记录信息要反映执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执法事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执法人员、执法过程等。
(四)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记录该场所地点的明显标志;没有明显标志的,应当记录周围标志性建筑,并口述所到场所的名称。
(五)执法记录仪开始记录后,在同一执法地点不得断续记录,不得任意选择取舍或事后补录,不得插入其他画面。
第七条执法记录仪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执法队负责日常管理、维护,避免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执法记录仪损坏。
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现场执法摄录工作之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执法记录仪无故障,电池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存储空间,并按照当前日期、时间调整好设备时间。
第八条非因技术原因不得中止录制或断续录制,因设备故障、损坏,天气情况恶劣或者电量、存储空间不足,检查场所变化等客观原因而中止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书面说明情况。
第九条执法人员在当天执法活动结束返回机关后,须在第一时间将现场执法音像视频记录信息原始资料储存到执法信息服务器;因连续工作或者在交通不便地区执法等原因,确实无法及时储存资料的,应当在返回单位后24小时内将现场执法音像视频记录信息储存到执法信息服务器。执法人员不得私自复制、保存、泄露现场执法记录信息资料。
第十条音像记录原始资料存入行政执法监察信息服务器后,行政执法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提交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按先后顺序编辑影像资料的名称、分类等,并以文件名或字幕等方式对影像资料反映的具体场所、主要内容进行描述。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自结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将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形成的音像记录资料与同案的文字资料一起形成相应案卷,及时归档,并移交至档案室统一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我局定期对执法人员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进行检查。
(一)是否按照规定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
(二)执法检查用语、行为是否规范;
(三)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执法记录信息的储存、归档;
(四)执法记录仪的保管、维护情况。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行政许可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变更。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查看)。
2、特种设备报检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规程提供相关资料。
三、安全培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必须在本单位内对特种设备作业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节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有培训考核。
四、特种设相关记录
(一)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将设备的使用状态记录在案。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等保养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对设备维护保养做好记录。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后,维护保养人员和用户应在保养单上签名,保养单至少一式二份,用户和维护保养单位各留一份存档。并且至少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印制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包括日检、月检、年检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四)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印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当特种设备出现运行故障和事故时,详细记录故障或事故出现的原因、解决方法等。
(五)定期检验整改记录
将每次定期检验主要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六)锅炉房记录。锅炉房要设立六种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1.常规电教设备包括投影仪、银幕、投影架、幻灯机、无线话筒扩音设备等,主要用于课堂教学第一线。
2.凡上课需借用投影仪、无线话筒等常规电教设备,需有任课教师出面或书面委托学生班长前来电教中心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3.上课借用的电教设备,可有教师或教师指定学生负责管理。若设备出现问题,应及时与电教中心联系,电教中心应更换设备或派人及时检修,以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4.借用的.设备使用完毕,应及时将设备归还电教中心,办理归还手续。不得将设备截留或私自转借他人。
5.借出的设备如出现人为的损坏或丢失,应上报主管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核定赔偿,严重者作出通报批评。
6.学院电教中心常规设备通常只供给日常教学使用。凡其它方面如讲座、报告会等需要借用,需事先前来联系,视可能给予解决。
7.教室中的常规电教设备,未经电教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或改变放置教室。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给予责任人必要的处罚。
1、目的
杜绝重、特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生设备事故,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及时抢修,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2、事故的定义
影响瑞土公司矿山所辖车间正常生产的一切设备故障均称为设备事故。
3、事故分级
(1)设备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一般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3)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4)特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4、事故处理
(1)事故汇报制度。凡发生设备事故或故障,应立即自下而上逐级报告,任何人不得隐瞒、拖延不报。
①发生设备故障(含小事故)由岗位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值班主任汇报,由当班值班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②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当班班长在接到岗位人员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抢修,在第一时间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
③发生特大设备事故,当班放长在接到岗位人员汇报后,应迅速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并严格保护现场,在第一时间报告矿长、技术科长。矿长及单位负责人及时向公司主管副总、矿长汇报,经公司有关部门领导或矿长同意后,方能组织现场抢修。
(2)事故抢修。凡发生设备事故或故障,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拖延或违抗抢修指令。
(3)事故分析。凡是发生设备事故,当班值班主任都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并在早调会上通报事故情况,要求发生事故的单位在12小时内将事故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技术科,技术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做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备案。
(4)事故处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事故的情节作虚假陈述、开脱事故责任者,要从重处罚。根据事故的级别、性质、情节、影响生产的时间和责任者的态度可以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扣款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挽救事故或对避免事故发生有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5)事故上报。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后,设备事故处理修复后48小时内向公司提交“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5、设备事故考核
(1)设备小事故:按影响生产的时间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并按20%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
(2)一般设备事故:按15%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并在全矿内通报。
(3)重大设备事故:按10%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并将事故分析报告送交公司相关部门,在全矿内通报。
(4)特大设备事故: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听从公司处理。
(5)一切设备事故,当班班长都必须认真组织抢修,因组织不力造成停产时间过长,当班班长则需按延长检修时间承担相应损失。
(6)设备事故责任范围的划分原则
①不可抗拒引起的事故,视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处理。
②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损失由操作者所在责任单位承担。
③因点、巡检不认真造成的事故,损失费用由点、巡检单位承担。
④因备件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损失费用由作备件供货单位和备件验收员承担。
⑤因设备检修、维护不当造成的事故,损失费用由检修、维护单位承担。
⑥由多个单位共同造成的设备事故,损失费用按责任大小进行承担。
6、相关记录
设备事故报告。
工厂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设备润滑管理是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运用摩擦学传统理论和最新研究成果分析设备摩擦与磨损的机理,合理选用润滑材料,改进润滑方式,以达到降低摩擦、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润滑管理工作,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章各级管理机构与职责权限
第一条、总工办负责全公司设备润滑及液压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审查、批准全公司设备润滑油脂、绝缘介质和液压介质(统称油品)的有关标准。
2.审查、批准新材料、新技术的试验、试点及推广应用工作。
3.审查、批准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和液压管理制度。
4.检查、督导公司设备润滑、液压管理的全面工作。
5.参加因润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分析会,审批防范措施。
第二条、机动部负责公司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具体工作,具体职责为:
1.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润滑、液压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考核。
2.负责制定全公司设备油品选用标准、加注油量标准、加注油周期标准及换油标准,油品进厂检验管理办法、油品抽检、清洗循环管理办法。
3.对油品、润滑方式、液压设备(油箱、油泵、控制阀、储能器、热交换器、过滤器、监测系统、变压器、油开关)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4.组织分析因润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5.负责油品定期化验、分析、质量确认工作。
6.新油品、新技术的导入、试用、评定、推广等工作。
7.对各厂、矿的润滑消耗定额进行定期考核、调整。
8.组织公司润滑专业队伍的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9.参与新建工程(包括技改工程)油品选择工作。
10.负责油品进厂后的取样、复检,向物资供应部出据检验单。
第三条、各厂、矿负责本单位的润滑技术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各厂、矿应设专职(或兼职)设备润滑管理员,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润滑管理的规章制度。
2.搞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即定点、定油品、定量、定时、定人、贯彻油品的三级过滤和定期过滤净化制。
3.按机动部有关规定定期将油品样送机动部检验。坚持油品的定期化验和以质换油工作,加强油品定额管理,降低油品消耗,油品消耗要按期上报(其指标的考核包括年、定、日修工程用油)。
4.组织润滑设备及系统的维护检修与润滑油站的运行工作,保证润滑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负责变压器、油开关等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
6.参加新油品、新技术的试验研究,改善润滑方式,不断提高润滑技术水平。
7.分析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事故,杜绝违反润滑管理制度的行为。
8.组织本单位润滑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9.定期向机动部报告本单位设备润滑工作,按时填报本单位的油品消耗报表。
第四条、物资供应部负责油品采购、保管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机动部确定的油品品种、牌号,负责油品的计划审批、招标、采购。
2.对投标方的要求:
1)提供各种资质证明,包括生产营业执照、质量证明、生产许可证、专利产品要提供专利证明。
2)提供业绩证明。
3)提供的产品包装要求整洁,密封良好、油桶上有明显的生产厂家及牌号标志,否则按不合格产品对待。
4)提供产品合格证、主要指标参数(理、化指标及使用性能指标),供应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满足凌钢提出的技术要求。
3.对供应商的管理:
1)建立供应商档案库,详细记录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供货情况。
2)对有掺脏使假等舞弊行为的供应商永远取消其在凌钢的供货资格。
3)虽经机动部复检合格,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油品存在质量问题,机动部组织使用单位、油品供应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4.油品保管:
1)坚持先进先出,不应存储时间过长。
2)油品必须有合格证,并向机动部申报复检,复检合格方可入库。
3)油品要按生产厂家、品种、牌号,分类、分区域整齐摆放,不得乱摆乱放,各种油品必须有明确标识。
5.对油品使用单位的.油品存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使用单位油品存放、保管不利,应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情节严重者应给与处罚。
6.废油回收、保管或根据实际需要对回收废油进行再生处理,经再生处理过的油品再使用时,必须经机动部检定审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财务部核查有机动部出具的复验合格单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章油品的管理
第一条、油品使用制度
1.各厂应根据公司统一制定的油品选用标准合理选用油品,设备所使用的油品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选择。如资料不全,可参照同类设备具体技术状况或经技术咨询选择适当油品。
2.所有油品经机动部审定后不准擅自改代。
3.如确需改代(包括更换品种、规格、牌号、生产厂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提出技术依据和可行性技术分析,报机动部审定、总工办批准,确认可行后方可试用,试用单位必须在使用前将试用设备、部位、时间,上报机动部备案,在试用过程中及时进行数据纪录、统计,试用期结束后,将试用情况上报机动部,机动部召集总工、供应部门、使用单位,召开鉴定会,讨论是否可以改代。
4.认真做好油品净化工作,人工注油的部位,必须使用专用的注油工具,实行“三级过滤”。集中润滑油站(液压站),特别是制氧机、发电机、鼓风机、高精度机床的润滑系统,必须增设过滤净化装置,定期进行油品净化。
5.各厂应按照公司制定的油品化验周期和换油标准,坚持对油品进行定期取样化验,并根据化验结果确定换油时间。
6.库存超过半年的油品上机前要化验,化验合格后方可上机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7.各厂、班、段的油桶、油盒、油壶等工具
,务必保持干净,需做到油具专用。
8.各厂的油品存放,不同油品必须做好标志,分别放置,防止混淆,并建立完善的发放制度,严禁露天存放油品。
9.各厂要做好废油回收,经机动部鉴定不能再生的废油交物资供应部统一处理。
第二条、润滑(液压)装置的管理
1.润滑(液压)设备及润滑(液压)站必须制定点检四大标准及使用规程、岗位责任制、区域分工负责制、交接班制、卫生清扫维护管理体系、防火要害保卫制度、工作牌制度、油品化验更换制度等,并认真贯彻执行。
2.要加强润滑(液压)设备及润滑(液压)站的维护保养,保证零部件的完整,仪表和报警装置灵敏可靠。工作环境清洁,设备地表及地沟都做到光洁无油污、无灰尘、无异物、无损坏,确保润滑(液压)设备的正常使用。
3.设备的润滑(液压)管路及装置必须保持完好,未经批准不得拆除。
4.经常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和润滑效果,研究改进润滑方式和油品,杜绝设备在润滑不良的情况下运转。
5.采用新型润滑设备,改进仪表和控制系统,采用新型监测装置,不断提高润滑系统的现代化水平。
第三条、其它
1.加强润滑(液压)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润滑事故台账,油脂消耗台账,人员培训档案等。
2.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设备性能、润滑方式、选用油品、油品化验和换油记录、磨损、事故情况等。
3.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事故,要及时进行分析、针对事故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4.润滑油站(液压站)的运转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润滑(液压)专业知识,熟悉使用维护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加强设备的保养,减少泄漏,积极采用新型密封材料和先进密封装置。
一、设备管理内容
设备技术状况的管理对所有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订具体考核标准。
各单位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状况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专业部门,要分别制订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岗位。
□设备润滑管理
(一)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机动部门设润滑专业员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厂矿或车间机动科(组)设专职或兼职润滑专业员负责本单位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修理车间(工段)设润滑班或润滑工负责设备润滑工作。
2.每台设备都必须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3.各厂矿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认真做到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二)润滑“五定”图表的制订、执行和修改。
1.厂矿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必须逐台制订,和使用维护规程同时发至岗位。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是:
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3.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规定,并做好运行记录。
4.润滑专业人员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润滑“五定”图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三)润滑油脂的分析化验管理。
设备运转过程中,由於受到机件本身及外界灰尘、水份、温度等因素的影响,使润滑油脂变质,为保证润滑油的质量,需定期进行过滤分析和化验工作,对不同设备规定不同的取样化验时间。经化验後的油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要及时更换润滑油脂。各厂矿对设备润滑油必须做到油具清洁,油路畅通。
(四)设备润滑新技术的应用与油品更新管理。
1.厂矿对生产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情况,要组织研究攻关,逐步解决。
2.油品的更新换代要列入厂矿的年度设备工作计画中,并经过试验,保证安全方可加以实施,油品更新前必须对油具、油箱、管路进行清洗。
□设备缺陷的处理
1.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日志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3.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4.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牢牢掌握住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一)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
各厂矿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麽)、正常运行的叁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二)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厂矿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工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工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三)资讯传递与反馈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後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资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并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向厂矿机动科传递。
机动科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帐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於上级大公司机动部门的综合管理。
(四)动态资料的应用
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画。
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厂矿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厂级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五)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画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六)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各大公司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专案,提出改进方案;厂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後列入检修计画;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後,要进行效果考察,作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後,存入设备档案。
为认真执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规定,并按我矿具体分工状况,拟以下几点细则:
1、各区、科、厂无权对设备进行借调、转让。
2、凡我矿使用和检修设备单位,要配置兼职设备管理员,并不断学习,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3、各使用和检修设备单位,对设备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要核对一次。
4、严格执行出入厂验收制,没有领用手续、不完好、失爆的设备不能出厂;对进厂的检修设备不进行交接验收,或有拆件等状况,要追查职责并视情节处罚,否则不发新设备。
5、对皮带、溜子运输机的头、尾、减速机、电机等的管理应有计划,合理备用,正常进厂检修。
6、低值易耗、专用工具等由各单位直接向供应申请进货。
7、凡设备、低值易耗、专用工具等的报废手续按通知规定办理。
8、各单位每月30日将全月所发生的机电事故按规定表格报机电科一份。
一、目的
为加强重大设备隐患的控制管理,实现隐患的预防、发现、控制、处理的闭环管理,同时杜绝设备长期带病运行,预防各类设备事故的发生,以便为我厂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特制定此制度,本制度适用所有员工。
二、为促进设备隐患控制管理制度的顺利执行
成立以下管理组织 组长: 副组长: 管理成员:各区、科室负责人及专业点检员
三、管理组织职责
组 长:负责设备隐患分级控制的全面工作,对a、b级设备隐患进行跟踪组织整改、及时上报、跟踪汇报整改情况和劣化趋势;
副组长:协助组长安排设备隐患分级控制组织工作,制定隐患控制相关制度和考核细则,组织专项隐患排查和周期性检查工作,跟踪c、d级隐患上报、整改和消缺工作;
管理成员:负责本单位所属区域设备的隐患分级控制工作,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计划和整改措施,提供现场隐患数据,为隐患排查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状态支持;
四、设备隐患的分类
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类设备隐患:
潜在危险性大,控制难度大,易引发重大设备事故,一旦恶化必定造成长时间停产,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b类设备隐患:
潜在危险性较大,较难控制,能引发一般以上设备事故,一旦恶化必须立即停机紧急处理,造成单条生产线停产的隐患或者损坏后可能造成高价值设备损坏或者报废的隐患。
c类设备隐患:
潜在危险性小,容易控制,一旦恶化会引发设备故障,但不会造成主体生产线直接停产并能够利用定检定修机会处理的隐患。
d类设备隐患:
潜在危险性很小,隐患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进一步观察劣化趋势,隐患劣化后不会影响主体设备生产,并具备随时处理的条件。如各类设备的非关键性部件异常。
说明:在备用设备出现故障时,设备隐患等级自动提升一级;设备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后,等级相应降低。
五、隐患检查控制与处理
1、隐患检查分为:日常点巡检、计划检修检查、专项检查、公司、厂级检查。
2、隐患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逐级上报。
3、对检查出的隐患,要按a、b、c、d级标准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整改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1)隐患的现状及可能产生的原因;
(2)隐患的危险程度及难易程度;
(3)隐患的初步整改方案;
方案的主要内容:
a.整改内容;
b.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c.备件的落实情况
d.负责单位和责任人
e.时间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标准要求。
4、a类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公司并通知主管厂长,由公司级控制,主管厂长按公司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方案;
5、b类隐患由厂级控制,由我厂主管厂长牵头,并联系机动部专业科室科长配合,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方案;
6、c类隐患由科级控制,由我厂综合科科长牵头,并联系机动部专业工程师配合,组织制定处理方案并控制处理。
7、d类隐患由车间或班组指定人员控制,及时处理,禁止设备长期带病运行。
六、设备隐患汇报流程及要求
1、a类隐患发现时第一时间由当班调度通知机动部领导并通报相关单位,立即采取特护措施,24小时进行监控,适时通报控制整改情况。
2、b类隐患发现时8小时内由当班调度通知机动部,并由专业工程师到场协助制定特护措施和处理方案,计入开平板厂大型设备隐患治理档案,每日通报控制整改情况。
3、c类隐患发现时由当班调度通知专业工程师,并由其监督我厂的隐患控制处理措施,定期反馈处理结果,落实控制预防措施,每周进行一次统计并报机动部。
4、d类隐患由我厂自主控制处理,每月定期向机动部反馈处理结果。
5、厂内具体上报流程如下:
七、要求与考核
1、设备隐患分级控制管理的主要负责单位是综合科,其要定期组织召开设备隐患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提出考核意见,监督检查整改措施的完成情况。
2、对c类及其以上级别的设备隐患整改处理后需立即记入相应设备技术档案,协助主管厂长对相应隐患出具分析报告,制定预防措施报机动部。
3、各科室及生产区域负责人要动员全员参与设备隐患的排查治理,充分调动一线员工的积极性,对a、b类设备隐患及时发现汇报,并妥善处理避免恶性事故发生的班组和个人予以嘉奖100-500元/次。
4、设备管理员每周六向机动部汇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不及时、不准确的考核50-200元/次,并连带管理人员。
5、发现隐患刻意隐瞒不报的对责任人及其直接领导处以200-20xx元/次的考核。
7、对已经发现的隐患,由于控制处理不当引发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级加倍考核责任人。
为了保证急诊抢救设备、设施的齐全,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到人,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现规定如下:
1.抢救室的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到人,并有定期检查、登记、签名。
2.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使用各种仪器;操作者必须了解仪器性能及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否则不可随便动用;保管人每周进行一次设施、器械的检查,护士每班当面清点交接,发现问题及时请维修工修理,发现遗失,当班护士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对陈旧、磨损的设施使用不便,必须报废的,护士长应向保障部申请报废、更新。
3.建立仪器使用登记本,对贵重仪器使用后应有记载。当班人员负责使用后的清洁及维护,使该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4.操作前需检查仪器,使用后全部关闭仪器,键钮复原,套好机罩。
5.仪器使用时必须有使用记录,运转有故障时,应及时修理;仪器使用后,护士必须及时清洗、浸泡、消毒管道和附件,晾干后经消毒处理后装配并试机,对主机必须用消毒溶液擦拭或熏蒸消毒处理;使用当中发现故障,及时汇报护士长或科主任,同时汇报器械维修工及保障部,并做好登记。
6.每天交接班必须清点贵重仪器并签名。
7.每种器械、设施定人、定期、定地点、定数量管理,保证各种仪器、材料性能良好,并建立仪器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设备序列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使用部门、购买日期、设备专管人、设备维修专管人等。
8.急诊抢救设备一律不外借,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整齐,以免影响急诊抢救工作。
9.由专人负责仪器的保养;各种仪器每半年检修一次,并有检修记录。
1、根据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对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安全阀进行定期检验,保证定检率100%。
2、检验机构受理后,按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3、在检验过程中,积极配合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
4、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卸、更动。
5、安全员应定期、不定期地根据设备使用时间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
6、按设备的`分类以挂牌保管人员为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护维修。
7、各种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对管理维护不当而影响安全生产,经查出,由经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已造成危害的,应报上级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和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清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木门下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九、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1运行中的变电设备及建筑物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设备缺陷。
2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
2.1危急缺陷(ⅰ):直接威胁安全运行,若不及时处理,随时会造成设备或建筑的损坏,发生人身事故及停电事故。危急缺陷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
2.1.1套管有严重破损和放电现象。
2.1.2 sf6气室严重漏气发出操作闭锁信号。
2.1.3真空断路器出现真空损坏的咝咝声。
2.1.4注油设备漏油,从油位指示器中看不到油位。
2.1.5断路器不能进行分、合闸操作。
2.1.6隔离开关不能进行分、合闸操作以至于影响运行方式的。
2.1.7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异常,开关不能正确动作跳、合闸。
2.1.8变压器声响明显增大,很不正常,内部有爆裂声。
2.1.9充油设备大量喷油,使油面下降到低于油位计的下限。
2.1.10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失压,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
2.1.11设备接头灼热、变色。
2.1.12设备外绝缘严重放电、爬弧。
2.1.13设备外瓷质部分裂纹达总长20%。
2.1.14直流电源接地。
2.1.15房屋漏雨、雪,水滴在运行的电气设备上。
2.1.16设备的主保护不能运行。
2.1.17操作电源不可靠或能源不足以至于不能驱动操作设备。
2.1.18与调度联系的.通讯全部中断。
2.1.19设备的绝缘、温升、强度等方面的运行参数超过极限值。
2.1.20站用电全停。
2.1.21其他严重影响设备运行、出力、安全的缺陷。
2.2严重缺陷(ⅱ):严重威胁安全,不及时处理,暂时可以运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不消除,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和发展成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处理不得超过7天;
2.2.1注油设备漏油,五分钟内有油珠垂滴。
2.2.2中央信号装置不发信号或不正确发信号。
2.2.3重要设备遥信、遥测量不准确,遥控、遥调失灵。
2.2.4绝缘试验超标准。
2.2.5不能按铭牌出力运行且无批准手续。
2.2.6接地电阻不合格。
2.2.7工作、保护接地失效。
2.2.8瓷质部分有明显的破损者。
2.2.9隔离刀闸不能进行正常分、合闸操作,但不影响运行方式的。
2.2.10变电站事故照明不好用。
2.2.11其他比较严重的设备缺陷。
2.3一般缺陷(ⅲ):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较长时间坚持运行者。一般缺陷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年度消除率应在85%以上。
3设备缺陷的鉴定、登记及报告:
3.1运行、检修、试验及各级管理人员发现缺陷,均由运行人员在“缺陷记录簿”内进行登记;
3.2运行人员发现的危急和严重缺陷,要经运维部经理(值长)鉴定定性,由发现人进行登记;
3.3严重、危急性缺陷,应用电话立即通知部门经理及公司主管领导鉴定后,组织人员检修。一般缺陷可在缺陷月报中填报。缺陷月报应在每月2日前报到公司;
3.4对修试单位在试验中发现的缺陷,也应由当值人员根据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进行登记和处理。
4设备缺陷处理后的验收及注销:
4.1处理后的缺陷,应经当值值长验收,确认缺陷消除后,在“设备缺陷记录簿”验收栏内签注意见并签名。
4.2变电站缺陷应进行闭环管理:
略
1.目的
使生产制造所需的设备得到适当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设备满足生产的需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进行生产制造设备操作及管理维护的有关的部门和个人。
3.定义(无)
4.职责
4.1生产部经理负责对生产制造设备的建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验收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
4.2生产部设备维修班负责:生产设备的维修与检查。
4.3设备使用部门/班组负责: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记录。
4.3生管采购组负责:设备及备品备件的采购。
5.工作程序
5.1设备的添置和验收
5.1.1设备使用部门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设备的使用情况提出设备的更新计划,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后由生管采购组进行采购。
5.1.2设备采购进厂后由生产部设备使用部门,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将所有设备列入'设备一览表'中。并建立设备档案,填写'检测/生产设备履历表',连同设备操作维修手册、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一同归档。
5.2设备使用和保养
5.2.1生产部依据设备使用说明书或在生产厂商的`协助下制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管理部的协助下组织操作人员对'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
5.2.2操作人员上岗前需经使用单位培训,并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5.2.3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设备日常点检,按照设备保养点检内容对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填写'设备点检记录表'。
5.2.4生产部负责制订'设备保养规程',并制订设备保养计划并有效实施,保养实施完毕后填写'设备保养验收记录表'。
5.3设备维修
5.3.1设备维修由生产部设备维修班负责实施。可以是外请制造商或其它维修单位。
5.3.2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停机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由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设备维修人员应将维修情况登记在'检测/生产设备履历表'中。
5.4设备事故的处理和设备的报废
5.4.1发生设备事故,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逐级上报,由设备维修班负责组织维修。
5.4.2事故所在单位必须认真分析设备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意见,形成报告报管理部存档。
5.4.3设备经维修后无法使用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后报废。
6.参考资料
6.1质量记录控制程序(qp420220)
6.2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见权责单位档案索引)
7.报告和记录:
7.1设备一览表(fm750201)
7.2检测/生产设备履历表(fm750202)
7.3设备点检记录表(fm750203)
7.4设备保养验收记录单(fm750204)
7.5设备事故处理报告(fm750205)
7.6设备报废申请(fm750206)
随着国内经济建设的发展,施工中机械设备性能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以及施工安全等。投标竞争看设备,施工靠设备,机械设备既是硬件又是软件,从而成为企业竞争实力和企业形象所在。
机械设备使用的前提和基础是设备日常的维护和保养。设备在长期的,不同环境(包括恶劣环境)中的使用过程中,机械的部件磨损,间隙增大,配合改变,直接影响到设备原有的平衡。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使用效益均会相当程度的降低,甚至会导致机械设备丧失其固有的基本性能,无法正常运行。如此,设备就要进行大修或更换新设备,这样无疑增加了企业成本,影响了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因此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设备管理机制,加大设备日常管理的力度,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科学合理地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专人负责和落实各项制度、规定、计划,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对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测,并认真做好机械的运行、保养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二章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配备人员见附表1)
第四条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见附表1)
第五条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列销(见附表2)
第九条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