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离岗管理制度推荐3篇

人员离岗管理制度(精选3篇)

人员离岗管理制度 篇1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部们发展,结合生产车间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生产部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车间员工必须服从由上级指派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工作时间必须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更换工作鞋或鞋套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闲坐聊天,听歌,打瞌睡等行为。

5、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总经办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景需要请假,应按公司请假程序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派。

三、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组织生产。

2、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3、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环境卫生,通道或公共区域由领班安排人员协调清理。

4、车间人员生产完成后,如有剩余的物料及时交由物料员统计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分别放入塑料箱或产品外箱,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来区分物料好坏,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俭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必须做好交际协调,并将出借物料、工具、半成品物料进行登记。

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清理保养工作。最终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掉,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终离开者的职责以及生产主管的职责。

7、技术人员每周应对工具、设备、夹具进行检查、统计、维护等保养工作,并对损坏的工具进行维修(保险丝熔断、设备电源线断裂等可被观测到的损坏)。

8、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职责、

四、生产现场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

1、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作业,特殊情景需要借用场地,应请示批准。

2、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暂放区内,标示明确,以便检查验收及转序寻找,留有足够的搬运位置,以便搬运方便。禁止型号、规格、光电参数不一的产品混合摆放。

3每日在清理现场时必须将不能回收的废物及时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里,现场清理余料时,将有用的余料清理出来,交由物料员统计,统一保存及再利用;将有瑕疵的物料分类,交由物料员统计,统一进行报废处理。

4、若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价值高于10元或数量在大于5PCS良性物料及物品,从重处罚。

五、技术人员产前样评审

1、技术人员应在物料到齐后订单生产前1天进行产品产前样试制。并进行上报与评审。

2、技术人员产前样评审合格后,投入生产时应及时按照工艺指导要求对产线员工进行技术指导,指正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上报生产主管。

人员离岗管理制度 篇2

为规范本单位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本单位的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人员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本单位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三条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本单位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四条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本单位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本单位的财物,包括记载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本单位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本单位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本单位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第五条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本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单位相关人员,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x年xx月xx日

人员离岗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解决。

第二条人事处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

第三条医务处(护理部)或所在科室对其业务考核并复核其资格。

第四条考核合格者,各职能科室交院部签署意见同意录用。

第五条体检。

第六条按专业进行岗前培训。

第七条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分管院长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

第八条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

第九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等有关规定,报当地卫生局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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