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具管理制度(通用8篇)
1.目的
保证施工工器具、设备状态良好、无缺陷,防止设备事故发生;保证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可靠。
2.施工机具的管理
2.1安装人员在施工中,应按施工规定选用机具,并利用施工间隙对所用机具进行检查、保养。
2.2指定专人负责机具的维修工作,以保证各种机具出于良好状态。
3.工器具、设备的日常检查
3.1对起重工器具、设备,如吊车、吊装带、手板葫芦、钢丝绳等必须在每天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
3.2板手、梯子、手持电动工器具等,每日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3.3个人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器具,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高处作业工具包等,每日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
4、安全防护用具管理
4.1安全防护用具应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管理。
4.2脚手架、安全防护网应经常检查加固。
1、存放电气安全用具的场所,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对号入座”做到存取方便,存放场所要干净,通风良好,无任何杂物堆放。
2、绝缘手套、绝缘靴等橡胶制品的用具,不可与油类的油脂相接触,存放环境不可过冷或过热。也不可与锐器和铁丝等放在一起。
3、绝缘手套、绝缘靴要与其他安全用具放开,整齐摆放;使用中防止受潮或损伤。
4、绝缘棒应放在架子上,验电笔使用后应放在皮匣内,并放于干燥处。
5、对绝缘手套、绝缘靴等不许有外伤、裂纹、气泡或毛刺等。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更换。如果绝缘手套遭受表面损伤或已经受潮,应及时进行处理或干燥,并在试验合格后放可继续使用。
6、任何情况下,安全用具均不可以作他用,对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各试验项目项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7、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应进行分类和统一编号,并做好台帐,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8、安全用具的定期试验由公司安环办统一负责安排进行外检、试验,专业认真做好验收,安环办对试验结果报告进行存档保存。
9、安全用具使用前应做好外观检查,使用完后应擦拭干净,放回原来的编号位置。
10、检测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1.对于高、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用具的管理严格按照高、低压配电系统的操作手册执行,当系统操作完毕以后,所用工具一律归位,高压绝缘手套在使用前先进行'漏气'试验,操作完毕后干燥处理保存。
2.低值的工具可以以旧换新。单价超过500元的工具要经总经理批准;物品丢失要让责任者按价赔偿方可补发,如因特殊情况不宜赔偿,可由部门经理说明原因。
3.工程大、中修使用的材料、备品、设备等,按工程预算及维修计划做好储备及供应。
4.个人保管物品属公司资产,保管者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丢失或损坏,也不能转交他人;由于工作变动岗位不再需要原个人保管物品,要办理退库手续;新调入人员工作需要可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5.对于个人保管工具因为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由责任者按工具的购置价格和使用时间、新旧程度折旧赔偿;凡属于正常磨损或工作中发生意外情况造成个人保管物品损坏,由保管者填写《报废申请单》,说明原因和理由交部门经理审批。
6.共有电工用具由专人负责,入库、出库有台账记录。
根据国家和地区法规要求,目的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械、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3)架设机具包括用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零部件、登高设施等。
2、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搅拌机、龙门架等施工机械设备。
3、凡是所需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具有发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的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4、停用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龙门架,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机具进入施工现场时,先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检查标准的要求才能方可留场。安装完后的施工机具再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检查标准后才能使用。
6、施工机具在使用过程中,使用施工队和机电加工队应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有隐患运行。
7、机械设备运转中严禁维修、保养及清理,必须拉闸断。锁好电箱门,停电运转,。没有监护人或挂好“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并保证作业环境安全才能进行。
8、机械设备的作业人员,按照操作机械的安全要求,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按照本岗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交底进行操作。
9、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上报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整改、抢修和更换。
10、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 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由制冷站的工程师负责。
2. 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应存放在固定的地点,禁止作为其他用途。
3. 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对不合格的安全用具报废后,应补充新用具存放于原处。
4. 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放回原处。
5. 消防用具应存放在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如有过期失效或损坏,则应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6. 制冷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冷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规章制度。从事制冷作业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独立进行操作、维修。
1范围
本制度适用淮南力达电气安装总公司输电分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省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淮南供电公司《安全用具使用管理标准》
3、安全用具的概念
3.1安全用具的概念
3.1.1安全用具是用于防止工作人员高空摔跌、物体打击和有害源、液体伤害以及触电保护的用具。
3.1.2电气安全用具是指用以防护电气工作人员触电或被电弧灼伤的仪器和器具。
3.2安全用具的种类
3.2.1电气部分:绝缘杆、绝缘挡板、绝缘套筒、绝缘垫、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器、各种遮栏、标示牌、接地线、静电报警器、个人保安线、核相器等。
3.2.2机械化学部分:梯子、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登高板、脚扣、防护眼睛、防毒面具、耐酸手套、耐酸围裙及耐酸靴等。
4、一般安全用具的使用年限及补充
4.1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靴、绝缘手套为2年;验电器、绝缘棒为4年;梯子为为5年。
4.2在正常使用及试验中损坏的安全用具,应由各班组安全员登记上报公司,由分公司上报总公司管理部门给予补齐。
5、 安全用具的存放
5.1 各班组应设立专用安全工具架。工具摆放在温度为-15°c~35°c;相对湿度为50%~80%的干燥通风的支架或专用箱柜内。
5.2 安全用具必须分类,统一编号,同一场所的安全用具编号不得重复。
5.3 各班组设专用的安全用具架,架上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及其它物品,并按情况配置适用的安全用具柜,以便放置验电器、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5.4 橡胶的绝缘用具应放在避光的橱柜内,并撒上滑石粉。
5.5 从事检修电气设备的流动班组或个人,其安全用具应放在专用的防潮箱袋内,禁止与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5.6 安全用具的编号与存放场所的编号必须一致,要一一对应,不准乱丢乱放。
5.7 各单位和班组必须建立安全工器具登记台帐。注明类别、数量、有效期等内容,并有专责人(安全员)签名。
6 安全用具的使用
6.1 各班组有关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劳保防护用品,严禁拆卸。
6.2 安全用具严禁不按规格使用。
6.3 安全用具要定期进行试验,做好登记并贴合格证
6.4 未经试验或检查、试验不合格或试验超周期的安全用具严禁使用。
6.5 严禁安全用具移作他用。
6.6 严禁安全用具借出他人使用。
6.8 登高作业现场,登高工具应留有一付做备用。
6.9 安全用具使用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6.9.1 应清洁干燥完好、无损伤。
6.9.2 接部分可靠紧固,无锈蚀及断裂。
6.9.3 无械损伤、老化、炭化现象。
6.9.4 使用的仪器、用具应与设备的电压等级相适应。
6.9.5 安全用具不得超过使用的有效期。
6.9.6 安全用具应避免因搬运、存放、保管不良而损坏或受潮。对经长途运输和存放,保管条件有怀疑的安全用具,使用前要进行认真检查。
7 安全用具的试验
7.1 安全用具的试验周期及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7.2 应进行试验的安全用具如下:
7.2.1 按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进行试验的安全用具。
7.2.2 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用具。
7.2.3 检修后或零件经过更换的安全用具。
7.2.4 对安全用具的绝缘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时。
7.3 安全用具在试验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漆层脱落,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还应检查有无编号。若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在未纠正前不做试验。
7.4 安全用具每次试验后,必须填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由试验单位保存。试验报告单经试验员签名并盖有试验专用章后交风公司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核。
7.5 公司安全员应将安全用具登记备案,定期检查核对。
7.6 安全用具经试验合格后应贴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试验标准、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单位和班组安全员应负责本单位和班组安全用具的定期试验。
7.7 安全用具的电气检查试验和机械试验由各单位根据试验标准和周期自行负责试验。对电气预防性试验凡无条件做该项试验的单位,可按规定的时间送省电力试验研究所试验。
7.8 凡自制安全用具须经鉴定试验合格后,并经本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其中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应由省级及以上电力试验研究所鉴定试验合格。
8 部分常用安全用具使用规定
8.1 绝缘操作杆(令克棒)和测量杆
8.1.1 绝缘操作杆是在带电设备上或接近带电设备,直接操作电器设备的一种工具,如拉、合闸刀,拆接高压熔断器,拆装接地线等。
8.1.2 测量杆是检查输电线路、变电所绝缘子和节电温度的一种绝缘工具。
8.1.3 绝缘操作杆和测量杆由三部分组成,即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其中工作部分是可拆装的,以便进行不同项目的操作,适用于各电压等级。但工作部分不宜过长,以免在操作时不慎造成相间短路。
8.1.4 绝缘操作杆总长度决定其工作条件,可有几段组成(允许采用可伸缩结构),每段之间连接的接头可采用金属或绝缘材料,金属结构总长度不超过绝缘杆总长度的5%。
8.1.5 绝缘操作杆和测量杆的使用电压应与设备电压相一致,但允许用高一级电压等级的绝缘杆在低于该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操作。在使用时,作业人员手不得越过握手部分的界线。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
8.2 绝缘靴(鞋)
8.2.1 绝缘靴在1千伏以上电气设备中,只作为辅助安全用具,而在1千伏及以下电气设备中则作为基本安全用具。
8.2.2 绝缘鞋在1千伏以下电气设备中,只作为辅助安全用具,在1千伏及以上的室外变电所可用以防止跨步电压。
8.2.3 绝缘靴不涂光泽黑漆,在靴底或靴筒上作特殊永久性标志,用以区别其它靴类。绝缘鞋在鞋底标有特殊标志,用以区别其它鞋类。
8.2.4 绝缘靴(鞋)作为安全用具严禁移作它用,任何其它用途的靴(鞋),雨靴(鞋)等,均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安全用具。
8.2.5 巡视电气设备时,应穿绝缘靴(鞋),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鞋)。
8.3 绝缘手套:
8.3.1 绝缘手套适用于500伏以上的电气设备,作为辅助安全用具,在500伏及以下的电气设备中,可作为基本安全用具。
8.3.2 绝缘手套是特制的.橡胶制品,要求无孔隙、无杂质、不发粘、不发脆等。任何其它用途的手套,如医用、耐酸碱手套,均不得作为绝缘手套。
8.3.3 绝缘手套储存、运输时,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并要防止阳光直射或雨淋。放置时不准堆压其它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8.3.4 绝缘手套上的灰尘和油污,可用45°c低温肥皂水擦净,保持清洁并撒上滑石粉备用。
8.3.5 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外观检查。如有发粘或破损禁止使用。检查时采用充气挤压法,观察有无漏气,即使有轻微漏气也不能使用。
8.3.6 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必须正确使用绝缘手套,只能将手套戴在双手上,不得用一只手套包着操作杆使用。
8.4 绝缘垫和绝缘地毯
8.4.1 绝缘垫和绝缘地毯作为辅助安全用具,绝缘垫最小面积不小于800×800mm绝缘地毯的最小宽度不小于800mm。它们的厚度应不小于4mm。
8.4.2 绝缘垫和绝缘地毯作为安全用具是特制的橡胶制品,它必须具有防滑纹路。应按不同厚度分别着色。厚度4mm--绿色,8mm--黑色,10mm~12mm--红色。
8.4.3 绝缘垫和绝缘地毯不得和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并注意避免阳光直射和锐利金属刺划。每半年用45°c低温肥皂水擦洗干净绝缘垫和绝缘地毯的纹路。
8.4.4 绝缘垫和绝缘地毯应放置在控制盘、配电盘和电气试验室内,并备有移动的绝缘垫。
8.5 高压验电器
8.5.1 高压验电器用于检验高压电力设备有无电压,当设备带电时,验电器指示部分能发出声或光,或声光两重指示。
8.5.2 高压验电器由指示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柄三部分组成。指示部分由金属接触头和电压指示器两部分组成。
8.5.2.1 电压指示器结构原理:利用电容电流经氖管发光或电容电流分压变换发出声光。
8.5.2.2 绝缘部分是指示部分的末端至护环上端的一段绝缘管距,其绝缘强度必须符合其绝缘标准。
8.5.2.2 握柄是指护环以下的握手部分,护环与绝缘部分握柄地分界线要明显醒目。
8.5.3 验电器指示器应为'接触式',即只有当指示部分的金属接触端接触或即将接触带电设备时才能发出声或光的指示,要避免受临近设备的影响而误判。对多回路的平行架空线,验电时应不受其它运行线路感应,便于区别停电线路。对电缆和电容上的残余电荷电压,不应使指示器动作。
8.5.4 对35千伏及以上验电器的晶体管,集成块电子元件要进行屏蔽,屏蔽层应在壳内不准外露,以免在使用时发生碰及邻相或地。对220千伏以上验电器绝缘部分的接头不宜使用金属制作。
8.5.5 在使用验电器时,操作人需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手握在护环下面的握柄部分,不得触及护环以上部分,并注意有效绝缘部分不得同时触及邻相或接地部分,以防短路。并且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要符合《安规》规定。被测设备的电压要与验电器的工作电压相适应。
8.5.6 验电器只适用于户内或户外良好天气下使用,凡天气不良时,如:雨,雷、雾等,禁止在户外使用。
8.5.7 未经国家鉴定,没有生产许可证的验电器,不准使用。
8.6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8.6.1 短路接地线是重要的安全用具之一,它可防止停电设备突然来电,或邻近的带电高压线路的影响产生感应电压,还可泄放残余电荷。
8.6.2 短路接地线的相间短路和相对地之间短路用的导线必须是带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并应满足系统短路瞬间最大短路电流通过不致使接地导线过载烧断,其最小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同时接地线的连接方式不得采用串联,接地线的线夹必须保证与导体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经过时不致松脱。
8.6.3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必须存放在固定地点的专用构架上,构架上的号码与接地线的号码应一致。每一接地线夹和接地线应编相同号码。接地线的号码不得重复。
8.6.4 变电所的室内外配电装置构架,必须设有固定的接地端,在其附近要有明显标志。
8.6.5 携带型接地线要经常注意维修,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是否完好,如发现导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线夹断裂松动等均不得使用。
8.6.6 接地线的接地棒(操作杆)或固定手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存放时避免受潮。
8.6.7 在安装接地线时操作人员要戴绝缘手套,装、拆接地线顺序要符合《安规》规定。
8.7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8.7.1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用于防止工作人员触及邻近带电部分,可将其放在闸刀和刀口之间,以防止误合闸,或置于与带电体安全距离不够位置之间,作为保护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用具。
8.7.2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只允许在35千伏及以下电压的设备上使用。为保证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隔板的厚度对用于10千伏电压等级的不应小于3mm,35千伏电压等级的不应小于4mm。
8.7.3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应存放在室内干燥,距离地面200mm以上的架子上或专用的橱柜里。使用前应擦净灰尘,并检查外表是否良好,如果表面有轻度擦伤,要涂绝缘漆加以处理。
8.7.4 在现场带电安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将其放置牢靠,不会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碰撞跌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系挂绑紧。
8.8 标示牌和临时围栏
8.8.1 标示牌
8.8.1.1 标示牌用以警告工作人员不准接近有电部分或禁止操作设备以免造成事故,或者提示工作人员应在哪里工作是安全的,从哪里走是正确的。
8.8.1.2 标示牌的分类
标示牌按用途分为提示性和警告性两类。提示性:用来提醒工作人员的注意或指示工作地点。警告性:用来警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某些规定。
按使用方法分永久型和携带型两类。永久型:用来固定在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间隔门上,开关室门上及某些构架上等。携带型:根据工作需要须做好安全措施时悬挂的标示牌。
8.8.1.3 标示牌的一般要求:材料要用坚固不变形,并具有一定的绝缘防火性能,永久性标示牌也可采用薄金属、搪瓷制成。标示牌的颜色要醒目、字迹清晰并耐用。其式样要符合《安规》规定。
8.8.1.4 标示牌的使用规定:在配电装置的网门、围栏、变压器及设备构架上悬挂永久型标示牌。当设备停电工作时,根据工作票要求悬挂携带型标示牌。
8.8.1.5 标示牌悬挂要牢固,携带型标示牌悬挂时绳带不能用金属物。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移动或拆除。
8.8.2 临时遮拦
8.8.2.1 临时遮拦是根据检修或其他工作需要,为确保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和防止工作人员走错位置而设立的临时安全措施。
8.8.2.2 临时遮拦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绝缘绳索等制成。可根据工作性质,制成栅栏状(漆红白色),网状及布幔形式。临时遮拦最低不得低于1.2m。下边离地不得超过100mm,它的宽度应满足现场要求,且便于移动。
8.9 安全帽
8.9.1 安全帽是用来保护工作人员的头部,减缓冲击伤害,以保证职工的安全。适用于基建施工、生产现场、登高作业、沟道和隧道敷设电缆以及有高空落物等场合。
8.9.2 安全帽的基本要求:要有一定的电绝缘和机械性能,要有耐穿透性和冲击吸收性以及测向刚性,另外还必须具有耐低温性能和耐燃烧性能。
8.9.3 安全帽使用规定:安全帽使用前,必须检查外壳、帽衬、帽箍、顶衬、下额带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方可使用。设有音响装置的安全帽,使用前必须检查音响部分良好,防止音响失灵造成错觉。安全帽戴上后,必须将下额带子扎好,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8.10 安全带
8.10.1 安全带是登高作业、防止高空坠落的重要安全用具之一。
8.10.2 安全带的要求: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绳索要耐磨,卡环要有保险装置,不仅要牢靠,而且要操作灵活。
8.10.3 安全带应保持在干燥良好、常温室内悬挂起来,并防止受潮生霉。每次使用前要仔细进行检查,应无破损、断裂、变质等缺陷,使用一年后要做全面检查。
8.10.4 安全带在使用时,必须系在牢靠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防止人员转位时损伤,禁止系在瓷件上,防止瓷件断裂造成人员伤害。安全带只适用于高挂或平行拴挂。禁止低挂高用。
建建(1998)164号
【颁布单位】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
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七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九条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__年十二月二日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气安全用具的使用和管理,也用以保证电气工作安全运行所必不可少的工器具和用具等,它们可防止触电、弧光灼伤和高空摔跌等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的各单位。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能源部所颁发的sd332-89《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建立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台帐和档案记录。
4.1.2风电场安全员负责对电气安全用具进行统一标识,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和发放前的检查,并确认是否完好。
4.1.3使用人应在使用前对电气安全用具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该工器具完好可用。
4.1.4风电场安全员负责对电气安全用具的定期检验工作。
4.1.5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监督电气安全用具检测、检验工作,运行负责电气安全用具的保管、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4.2分类及使用:
4.2.1绝缘安全用具;
a绝缘操作用具,包括绝缘操作杆、绝缘夹钳等。
b绝缘防护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隔板、绝缘垫、绝缘站台的等。
ba 绝缘手套。用特制像胶制成。它一般作为使用绝缘棒进行带电操作时的安全用具,以防止泄漏电流对人体的异常影响;在进行到闸操作和接触其它电气设备的接地部分时,戴绝缘手套可防止接触电压和感应典压的伤害,使用绝缘手套后还可在低压设备上进行带电作业。绝缘手套的长度至少应超过手腕10cm。绝缘手套在使用前应作外观检查,如发现漏气、粘胶、破损应即停止使用。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bb绝缘靴,主要是防止跨步点压的伤害,但它对泄漏电流接触电压等同样具有一定的防护作用。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还有如果配电装置内发生接地故障,则在进入配电装指时也应穿绝缘靴。绝缘靴应存放在干燥、阴凉的地方。切记不得把绝缘靴作耐酸、耐碱和耐油靴使用。
bc绝缘隔板,防止工作人员对带电设备发生危险接近的一种放护用具。它也可装设在断开的6—10kv到闸动、静触头之间,作为防止“突然来电”的保安用具。绝缘隔板一般用环氧玻璃布板和聚禄乙稀塑料制成。绝缘板应保持表面光滑,不允许有裂缝、气泡、砂眼和孔洞等,凹坑深度不得超过0.1mm,绝缘板厚度不得小于3mm。绝缘板使用前应擦尽尘灰并检查外观是否良好。
bd绝缘垫,保安作用和绝缘靴相同,可把它视为是一种固定的绝缘靴。绝缘垫用特制像胶制作,尺寸应大于750mm*750mm,厚度不小于4mm。绝缘垫不得和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等接触,并应避免阳光直射或锐利金属件刺划,还应作到每隔半年用低温水清洗一次。
be 绝缘站台,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力装置中。当操作带电断路器,隔离开关,安装临时接地线用的辅助保安用具。是用极干燥而漆过的直纹无节的木料做成条型的台面,支持在绝缘瓷瓶上。
4.2.2验电器;
验电器,是检验电气设备是否确无电压的一种安全用具。又分为低压验电器(250v及以下)和高压(250v以上)。
4.2.2.1低压验电器触主要用来检查、判断低压电气设备或线路是否带电外,还有下列用途:
(a) 分火线(相线)和地线(中性线或零线)氖光灯泡发亮的是火线,不亮的则是地线。
(b)区分交流电和直流电。交流电通过氖灯泡时,两极附近都发亮;而直流电通过时,仅一个电极附近发亮。
(c) 判断电压的高低,如氖灯暗红、轻微亮,则电压低;如灯泡发黄红色,很亮,则电压低。
4.2.2.2高压验电器使用时必须注意其额定电压和被检验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相适应,否则可能会危及验电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或造成错误判断。验电电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手握在罩护环以下的握手部分,先在有电设备进行检验,检验时应渐渐移近带电设备至发光或发声止,以验证验电器性能完好,然后再在需要进行验电的设备上检测。检测时也应同样渐渐移近带电设备,直至直接触及设备导电部分,此过程中若一直无光、声指示,则可判断无电。反之,如在移近过程中图然有发光或发声指示,应停止验电。
4.2.3突然来电防护用具,携带型三相短路接地线;
4.2.4标示牌(又叫警告牌);
根据用途可分为两类:
警告类;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
指示类;如“在此工做”和“从此上下”等。
4.2.5高空作业安全用具;
根据用途可分为三类:
a 升降板和脚扣是主要的登高工具。
b 安全带和安全腰绳
c 安全帽。
4.2.6电气登高安全用具类:
4.2.6.1梯子、平台和高凳
梯子和高凳可用木材制作,也可用竹料制作,但不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平台如果是金属的要做好绝缘问题,并装设接地线。梯子、平台和高凳应坚固可靠,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其所携带工具的总重量。梯子分人字梯,靠梯两种。为了避免靠梯翻倒,靠梯梯脚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梯长的1/4;为了避免滑落,其间距离不得大于梯长的1/2。为了限制人字梯和高凳的开脚度,其两侧之间应加拉链或拉绳。为了防滑,在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橡胶套或橡胶垫。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铁尖。在梯子上工作时,梯顶一般不应低于工作人员的腰部,或者说工作人员应站在距离梯顶不小于1米的踏板上工作。切忌站在梯子或高凳最高处或最上面一二级踏板上工作。
4.2.6.2脚扣和安全腰带
脚扣是登杆用具。其主要部分用钢材制成。木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均有突起的小齿,以刺入木杆起防滑作用。水泥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装有像胶套或橡胶垫起防滑作用。脚扣有大小号之分,以适应电杆粗细不同之需要。登高板也是登杆用具,主要由坚硬的木板和结实的绳子组成。安全腰带是防止坠落的安全用具。安全腰带用皮革、帆布或化纤材料制成。安全腰带有两根带子,小的系在腰部偏下作束紧用,大的系在电杆或其地牢固的构件上起防止坠落的作用。安全腰带的宽度不应小于60毫米。绕电杆带的单根拉力不应低于2250牛。
4.2.7电气绝缘安全用具类:
4.2.7.1绝缘杆和绝缘夹钳
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是绝缘基本安全用具。绝缘夹钳只用于35千伏以下的电气操作。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由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组成。握手部分和绝缘部分用浸过绝缘漆的木材、硬塑料、胶木或玻璃钢制成,其间有护环分开。配备不同工作部分的绝缘杆,可用来操作高压隔离开关,操作跌落式保险器,安装和拆除临时接地线,安装和拆除避雷器,以及进行测量和试验等项工作。绝缘夹钳主要用来拆除和安装熔断器及其他类似工作。考虑到电力系统内部过电压的可能性,绝缘杆和绝缘夹钳的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要求。绝缘杆工作部分金属钩的长度,在满足工作要的情况下,不宜超过5-8厘米,以免操作时造成相间短路或接地短路。
4.2.7.2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绝缘手套和绝缘靴用橡胶制成。二者都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但绝缘手套可作为低压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靴可作为防护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的长度至少应超过手腕10厘米。绝缘靴应采用特种橡胶制成,使用中,不可以用普通防胶靴代替。绝缘靴是作为防止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它的高度不小于15厘米,而且上部另加高边5厘米
4.2.7.3绝缘垫和绝缘站台
绝缘垫和绝缘站台只作为辅助安全用具。绝缘垫用厚度5毫米以上、表面有防滑条纹的橡胶制成,其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绝缘站台用木板或木条制成。相邻板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5厘米,以免鞋跟陷入;站台不得有金属零件;台面板用支持绝缘子与地面绝缘,支持绝缘子高度不得小于10厘米;台面板边缘不得伸出绝缘子之外,以免站台翻倾,人员摔倒。绝缘站台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但为了便于移动和检查,最大尺寸也不宜超过1.5×1.0米。
4.2.7.4以上电气绝缘安全用具要正确使用、保管并且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做耐压、机械强度等实验
4.2.8携带型三相短路接地线
4.2.8.1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由导线端线夹、短路线、接地线、接线鼻、汇流夹、接地端线夹(或临时接地极)以及接地操作棒等组成。导线端和接地端的线夹有优质铝合金压铸线夹和纯铜压铸线夹二种,与其配套的紧固件均经金属镀铬处理。接地操作棒采用电性能与机械强度俱佳的进口高级环氧树脂、玻璃纤维精制而成。短路线与接地线采用多股特细型 铜质软绞线并外覆柔 软、耐高温的透明绝缘护层制成。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可分为合相式和分相式两种。由于使用电压及使用场合的差异,各施工现场使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操作杆长度、短路线长度以及引下线长度都不尽相同。
接地线的线夹与绝缘操作杆的连接方式分有固定型和可脱卸型二种,并有适用变电母排和架空导线等多种款式,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是电气工作人员防止感应电荷和突然来电造成高压触电事故的有力武器,是电力系统输、变、配电设备以及试验设备停电作业时必备的安全用具。
4.2.8.2 技术指标
4.2.8.2.1 使用环境条件环境温度:-25℃~+55℃ 相对湿度:≤90%使用场合:户内和户外无雨天气 、接地操作棒尺寸、操作杆规格
4.2.8.2.3.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 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确保接地线的完好性,接地线应在空气流通、环境干燥的专用地点存放。
(2) 电气设备上使用接地线,应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3) 选择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时,其额定短路电流值应大于悬挂点的最大故障电流值,其接地操作棒应和悬挂点的系统电压一致。
(4)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前,应先验电、放电,确认电气设备已停电后,方可进行接地操作。
(5) 装设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拆除时,应先拆导线端,后拆接地端。
(6) 作业现场如无固定接地点时,可用临时接地钢针打入地下,其深度应不小于0.6米
(7)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当经受短路电流后,一般应作报废处理。
(8)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在每次使用前,应做好例行检查,发现有线夹开裂、缺损、连接部件接触不良、松动、绝缘护层破损、软绞线裸露等缺陷时,禁止继续使用。
使用安全用具必须注意的要点是:
(1)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
(2)应做到正确使用安全用具。
4.3安全用具使用前的检查:
4.3.1对于经常处于使用状态的工具和设备,每次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
4.3.1.1安全用具要检查外壳、把手完好。卡头牢固,转动灵活,开关自动复位无失灵、声音正常。导线连接牢固、无破损。
4.3.1.2安全用具有无受潮和锈蚀情况,周围场地(环境)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3.2对停用时间较长的工具和设备,每次重新使用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
4.4安全用具使用中的要求:
4.4.1使用环境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粉尘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工作,室外放置时设备要有防雨措施,高处作业应有相应安全措施。
4.4.2在停止使用或工作中需要移动位置时,应有相应安全措施。
4.4.3具体到各种工具和设备,还要遵守有关的专业规定。
4.4.4安全用具使用完后,要进行外观检查,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
4.4.5不熟悉安全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4.4.6使用电动工具时,不准随意摆放造成安全用具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