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优秀[](精选33篇)
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内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内内,特别状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内内的`全部人员、车辆都必需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需听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同学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内,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内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便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校内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根据有关规定,支配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四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不允许同学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赐予批判教育和处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化工企业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六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厂长安全职责
厂长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厂长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副厂长在厂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在厂长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二条工段长安全职责
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三条班级长安全职责
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车间安全员职责
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五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工人安全职责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科研部门安全职责
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
提供原料、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十八条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
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执行。
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二十条生产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防火部门安全职责
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负责明火采暖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设备动力部门上报工作。
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超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制度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组织制订并监督执行分析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二十五条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条供销、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
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第二十八条劳资、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和职工调配工作。
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厂办技校应开设有关劳动保护课程,并作为各专业的必修课。
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
负责本部门的锅炉、气瓶、热交换器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搞好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条医疗、工业卫生部门安全职责
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
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
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工会安全职责
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行政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
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客运,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一节入厂教育
第三十二条新入厂人员,均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厂级教育,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车间及单位。
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班级级教育,由班级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厂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节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六条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
第三十八条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单位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条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日常教育的时间应符合化生字第0154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特殊教育
第四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十一条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第四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四十三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节安全考核
第四十四条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四十五条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车间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本车间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本车间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本车间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安全作业证
第一节发放范围
第四十七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四十八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四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五十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通用工样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五十一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三节使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十三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五十四条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五十五条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工艺操作
第一节运行
第五十六条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第五十七条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五十八条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工业部颁发的《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第五十九条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第六十条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六十一条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运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第六十二条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六十三条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第二节开车
第六十四条必须办理开车操作票,检查并确认水、电、汽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第六十五条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第六十六条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六十七条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的人员到场。
第六十八条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第六十九条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要求。
第七十条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第三节停车
第七十一条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七十二条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第七十三条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第七十四条设备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第七十五条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
第四节紧急处理
第七十六条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第七十七条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第七十八条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第七十九条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生产要害岗位管理
第八十条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要害岗位。
第八十一条要害岗位应由安全、防火部门共同认定,经厂长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技术素质,由企业劳资、保卫部门与车间共同审定。
第八十二条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
第八十三条施工、检修时,要设监护人,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七章防火与防爆
第一节生产装置
第八十四条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八十五条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第八十六条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汇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条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第八十八条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向阀。
第八十九条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第九十条应在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第九十一条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二条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第九十三条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第九十四条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节动火、用火
第九十五条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九十六条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九十七条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九十八条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第九十九条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第一百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第一百零一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
第一百零二条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化工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一百零四条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一百零五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使用测爆仪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条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条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一百零八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一百一十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不准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上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执行化学工业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一百二十一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一百二十二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一百二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条对生产或使用***、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城市煤气设计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危险物品
第一节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一百三十六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节生产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炸药和雷 管,不得将炸 药和雷 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一百三十九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个人防护措施。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条二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条压缩气体的液化气体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第一百四十一条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条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第一百四十六条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第一百四十七条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管道应联通。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节装卸运输
第一百四十九条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第一百五十条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第一百五十一条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第一百五十二条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禁止电用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第一百五十三条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一百五十六条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条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第四节报废处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第一百五十九条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一百六十一条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九章物资储存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条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第一百六十四条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防窃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二节仓库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一百六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条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炸药不能与***材同存一库。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条剧毒、炸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单”由两人领取。
第一百七十一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条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一百七十四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第一百七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三节储罐区管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
第一百七十七条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第一百七十八条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堤内。
第一百七十九条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堤方式铺设。
第一百八十条罐区防火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第一百八十一条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电气安全
第一节电气运行安全
第一百八十二条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百八十三条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第一百八十四条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第一百八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第一百八十六条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第一百八十七条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第一百八十九条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一百九十一条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第一百九十二条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第一百九十三条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第一百九十四条供电单位与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第一百九十五条电解整流运行人员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采取调压稳流方法,保持恒流生产。
电槽初次启动电压要求低于极化电压值。
氯氢处理站与整流所,应同时有***泵和氢气泵等设备的运行状态信号显示,及紧急全停电、紧急降电流的事故声光报警信号,并定期联系试验。
氢气系统着火时,要防止系统内造成负压,不得采用电解停直流电的办法处理,单槽因槽内盐水中断起火时,应采用降低直流电流或全停电处理。
第一百九十六条电炉运行人员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制订电炉变压器、短网及有导电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
电炉变压器及其它设备的检查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路线、次数和内容应在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水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第一百九十七条静电除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用于静电除雾或静电除尘的高压直流电源,要根据除雾气量、浓度或尘埃粒子最大荷电量,供给与这一状态相适应的最高电压、以维持其最大场强和最大的电晕电流。
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迅速自动切断高压并报警。
配电控制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个控制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打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
高压整流油箱,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行测试检查。
高压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载状态进行开关试验,要做时,一定要将高压接入除雾器电场。单独试验控制柜,输出端需接一些负载,再通电试验。
油箱高压测量输出端子,应与测量表计和附加电阻接地,不允许在通电状态下断开此电路。
油箱高压输出应经无感阻尼电阻接入电场。
高压配电间应设专用接地闸刀,在除雾器停用或检修时将高压输出接地。
第二节电气检修安全
第一百九十八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第一百九十九条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第二百条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百零一条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进一步加强力源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削减车辆运行成本,提高车辆利用率,结合公司用车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管理职责
1、办公室是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现有车辆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对单位车辆费用进行管理考核。
2、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全部统配车辆。
二、车辆管理与使用
(一)车辆管理
1、全部车辆(属公司加油的)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调度,除公司主要领导车辆可实行定向服务,其他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配、统调。单位用车在县城的必需经办公室签字同意,出县城的必需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2、全部统配车辆回县城后,白天一律停放在公司办公区院内,夜间停放在供电公司食堂前西侧,并仔细填写《车辆回场登记表》,驾驶员及保卫值班人员签字,夜间严禁车辆停放在各小区院内,违者按有关规定惩罚。
3、公司全部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办公室负责管理加油卡,加油站实行招标的方法确定,除外出长途车外(其他特别状况经办公室同意),一律不准在其他地方加油,加油点统肯定为石油公司第六加油站。
4、公司所配车辆每月20日由办公室、财务部共同抄表,核算百公里耗油,每季度清帐一次。
5、公司所配车辆经公司车辆修理认定机构认定确需修理时,原则到公司指定地点修理,凡因该指定地点设备、技术等缘由无法修理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后可到其它地方修理,并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工作需要执行出车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时,报办公室批准后可在当地修理。
5、车辆全部费用报销前必需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凡未经办公室签字的车辆,发生的修理费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6、公司车辆发生责任事故,除执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惩罚外,另根据公司有关条款进行严格考核驾驶员,惩罚款项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7、办公室应支配好公司行政及防汛值班车辆,以确保事故抢险、突发大事等用车。
8、办公室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各项费用指标,完备车辆管理台帐、档案。
(二)车辆使用
1、用车单位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说明时间、去向、工作任务、人员,由办公室依据工作轻重缓急合理支配车辆。
2、各单位在提出用车申请时县外动身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车辆费用核算
1、公司机关部室及生产单位车辆费用指标由办公室牵头会同财务部核定,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下达实施。
2、机关部室和生产单位的本年度用车里程,要结合用车单位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在适当压缩的状况下核定,车辆里程核定后,原则上不进行追加,超支自负,特别状况须公司经理批准。
3、用车单位在出车前要与驾驶员一起核定车辆里程表,并做好记录。用车结束后,用车单位当场在派车单上签字,当日内用公里票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结算。两个及以上用车单位共同用一辆车时,费用由用车单位协商担当。
4、用车单位在租用车辆时间超过半天,用车里程不足30公里时以30公里计算,一天内以至少60公里计算。
5、如公司车辆数量不足,需要租车时,必需经办公室车辆专管人联系领导后确定。
四、安全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开展安全分析会、班组周安全活动,乐观开展安全竞赛和事故预防活动。依据季节变化状况准时提出留意事项及预防措施。
2、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本月来安全工作状况,并制定安全措施。
3、出车前、驾驶途中及返回后应随时检查车辆,发觉问题准时处理,保证行车安全。
4、行驶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章行为。
5、坚持安全工作“三提前”、“三从严”的方针,即思想工作提前做,事故苗头提前抓,安全措施提前定;思想教育工作从严,执行任务从严,查处事故从严。
6、确保车辆安全运行,车辆完好率100%。
五、驾驶员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学习各项交通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个人的`思想素养和业务技能。
2、仔细执行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奖罚方法。
3、任何驾驶员不得将自己所驾车辆交给其它人驾驶,违者按奖罚条例处理。
4、严禁酒后开车、违章行车,凡因违章执行的罚款一律不得报销。
5、车辆停放,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和车库,驾驶员私自将车停在家属区和公司外的,按奖罚条例办理。
六、奖惩条例
(一)嘉奖
1、按公司《安全奖惩管理》规定,驾驶员每实现一个万公里无事故嘉奖100元。
2、全年无违章违纪的嘉奖100元。
3、为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驾驶员节油的自觉性,对运营车辆实行耗油考核(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见附表一),超用自付,节省可按节油价值的30%进行嘉奖,动身补助实行每公里5分。
(二)惩罚
1、发生交通事故
(1)负全部责任者,公司除名。
(2)负主要责任者,公司除名或留用察看一年。
(3)负同等责任者,给行政记大过处分,下岗培训一年。
(4)负次要责任者,给行政记大过处分,下岗培训半年。
2、发生责任性车辆肇事的,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下的,根据损失额的12%对驾驶员进行罚款,构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考核惩罚。
(三)有下列行为的赐予50—200元罚款
1、未经批准不参与安全例会、安全学习活动的。
2、驾驶员年审复考不合格的。
3、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各类证件不按时参与审验的。
4、责任心不强造成证件丢失含补办费用自付的。
5、违反交通法规,被交通管理机关惩罚的罚款自付。
6、把机动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7、不按规定将机动车停放在指定地点。
8、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公车私用的。
9、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中层干部私自开车的。
10、利用出车之便绕道办私事的。
11、行车中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当,造成装载货物丢失的。
12、只要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肇事,不分事故责任一律取消驾驶资格,并赐予除名。
七、车辆收费标准
公司内部用车行驶里程按每公里1.3元计算。
八、指标考核与兑现
1、办公室负责对公司车辆使用定额的核定和考核工作,并对各单位车辆费发生状况报财务部审核后,纳入成本费用预算考核,半年统一兑现奖惩。节余部分奖用车单位,超支自负。
2、考核兑现时,如某部室当季度有预算外用车,而本部室预算内车辆费还有节余,不进行节余嘉奖。
为加强全连职工、用电户的安全用电管理,确保电力畅通无阻,更好的为职工群众提供便利的安全用电环境,特制定本措施。
1、各用电户在用点过程中,一定要服从电力公司片区电工的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告知电力公司进行整改,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2、电的使用由电力公司片区电工负责,不得私自换线、接电,必须由电工操作,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3、严禁在电杆旁和电线下堆放柴草和从事其他生产活动,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4、严禁个人私自挪电杆和电线,发现类似的事情将严肃处理。
5、高压线两旁不允许高空作业或采伐林木,且高压线两旁不允许栽种树木,对危害线路的树木要及时采伐,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6、各用电户要高度重视用电管理制度,不允许发生不安全事故。
1、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
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
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
1.2~
1.5m;
柜(箱)前方0.8~
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
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4.9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配电柜(箱)的门应完好;
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4.10所有配电柜(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4.11所有配电柜(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4.12所有配电柜(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13对配电柜(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14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4.15配电柜(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4.16配电柜(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4.18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4.19配电柜(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20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电气线路安全
5.1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5.2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标准。
5.2.1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
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2.2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
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
室外应≥3.5m;
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6m。
5.3电缆线路应尽量采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敷设、直接埋入地下敷设、必要时桥架敷设、支架敷设等方式,但敷设质量、高度必须符合要求。
电力电缆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保证密封良好,防止受潮漏电。
5.4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
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由班组负责人填写,车间负责人签字,制造部审查核同意,由专职电工架设。
5.5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严禁使用普通多用插头拖板和普通电线,应用移动式配电箱和合格电缆线。
经机动车辆通道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5.6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
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5.7临时电气线路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
5.8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5.9严禁无《电工作业操作证》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施、设备。
6、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
6.1所有动力管线是指储气罐、有汽(气)压泵、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
必须经生产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
6.2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
应报告有设备动力部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
6.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
6.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
6.5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
“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
“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
“年检”(含半年检)由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
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6.6操作使用部门及人员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
严禁非技术人员擅自拆卸或修理。
6.7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
6.8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
7、电气照明
7.1明装插座应离地面
1.3m,暗装插座一般不低于0.3m,特殊场合下不低于0.15m。
7.2单相二孔、三孔插座,其右孔接相线,左孔接零线;
单相三孔及三相四孔的接地或接零线均应接在零线的干线上方,单相接地线不能在插座内并接。
7.3灯具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灯罩破裂等现象,相线应接在中心舌片上,零线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7.4灯具各回路绝缘电阻一般不小于0.5mω。
7.5每个照明回路的灯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并配有15a及以下的熔断丝进行保护。
7.6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在墙上安装的不低于2.5m)。
7.7行灯的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特别潮湿场所、锅炉和金属容器内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7.8 36v以下的变压器安装时,电源侧应用短路保护,外壳铁芯和低压端或中心均应接地或接零。
7.9吊灯吊具重量超过3kg时,应埋吊钩或安全螺栓。
软线吊灯限于1kg以下,否则应加吊链。
8、开关、吊扇
8.1开关的安装应便于操作,电器、灯具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距地面高度应符合:8.
1.1拉线开关一般应在2至3m,距门框0.15—0.30m。
8.
1.2其他种类的开关一般为
1.3m,距门框0.15—0.30m。
8.2吊扇挂钩直径不得小于φ10mm,扇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且齐全,接线正确,运转时扇叶不应有明显颤动。
8.3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应低于
1.8m,配电箱底边距地面一般为
1.5m。
8.4三相四线制供电的照明工程,各项负荷应尽量均匀分配。
8.5开关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均应牢固,并良好接地或接零。
8.6中性线或接地线禁止通过保护元件接地。
8.7凡停止使用的电气装置,应切断电源开关或保险,并将线头包好绝缘。
9、机床电气装置
9.1机床上的各种开关、保险、插座、按钮均应装在金属箱内,不得裸露,金属箱应密封并接地。
9.2机床上的电气线路,均应安装在金属管内,管体应良好接地,管口须密封。
9.3机床上的照明应采用低压照明灯,灯架、灯头、灯罩均应确保完好无损。
9.4机床电气箱内的线路应力求清楚、整齐、美观,不准有铁屑、油污或其它粉尘侵入。
9.5机床线路的连接端子和其它二次线路,均应带弹簧垫圈。
10、电动机
10.1电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并应根据不同情况选用电机。
10.2电动机的金属外壳应根据要求接地或接零。
10.3电动机的冷态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
11、手动工具
1
1.1手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工业电动工具应加装漏电保护器(二类电动工具除外)。
1
1.2手动工具使用前应先检查外壳是否带电,导线应采用多股绝缘护套线。
12、接地装置
12.1所有电气装置部份均应保护接地,如电机变压器、配电柜、穿线管等。
12.2各种电气装置的接地线和接零线的最小允许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2.2.1机床电器装置总接地引入线,采用绝缘多股铜绞线其截面积不小于6㎜2.
1
2.2.2照明灯具、分盒线、开关箱、保险箱、外护管等接近地线段的截面积不小于2.5㎜2.
1
2.2.3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裸铜绞线,截面积一般不小于25㎜2.
1
2.2.4接地电阻和装置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避雷装置
13.1凡易遭受雷击的生产设备、房屋应按规定安装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器。
13.2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引下线距地面
1.5—
1.8m处设置断线卡。
13.3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避雷装置按建筑物的类别确定。
1、前言
(1)公司希望你制止不安全环境和不安全行为。为此,在使用机器、工具和化学品时,要采取良好的工作习惯和正确态度。
(2)树立安全意识,明确工作范围内所存在的危险因素,然后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安全是要时刻提高警惕,以杜绝不安全的环境和不安全的行为,如有发现应立即向主管或厂长报告。
(4)尽管每项工作都已采取了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但仍须员工的行动支持和配合。因此,每个公司员工都有义务遵守安全制度以确保大家都能分享劳动成果。
(5)本文件以日常的安全事务为基础,概括了有助于我们工作生活的重要的安全守则,必须认真阅读和遵守,并在工作中形成良好的习惯。
2、工作安全
(1)工作前:
①穿好工作服;
②特殊区域内穿安全鞋;
③了解安全通道;
④如有疑问,询问主管;
⑤靠近转动的设备部件时必须将衣服的下摆折进裤子里;
⑥禁止戴首饰;
⑦将长头发扎进束入工作帽。
(2)工作中:
①遵守标识和告示;
②使用安全帽、耳塞、安全眼镜、手套等安全防护品;
③确保现场的安全措施;
④集中精神工作;
⑤遵循设备的操作程序;
⑥向主管反映不安全状态和行为;
⑦参与主管安排的安全检查。
(3)工作后:
①把工具放回合适的位置;
②按照清洁SOP清理机器;
③清理工作区。
3、操作机器
机器伤害是相当严重的,可能会导致手脚残废或严重的骨折,要掌握了机器的基本操作常识及根据安全规则操作,便可减少事故的发生。
(1)未经授权及未经培训者,不可操作任何机器。
(2)在启动机器前,请阅读机器的安全规程。在操作机器时,了解机器及其操作程序,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
(3)如有疑问,询问主管。
(4)知道急停按扭、线缆的位置和如何操作。
(5)不要将手靠近转动的机器
(6)不要穿松散的衣服
(7)如无保护措施在场或工作条件不良时,不要操作机器和设备
(8)保护装置不允许被短接、拆开或使之变为无效。
4、调试维修
(1)维修工作只能由合格的人员实施。
(2)接触机器设备前,必须确认其已完全停止运作,电源已经关掉。确保不会意外地接上电源。
(3)如有必要,锁上主控制器,拨出钥匙,在总开关上挂上警示牌。
(4)当两人或多人操作同一机器时,必须确保良好的沟通。
(5)应使用工具,而非用手取出夹在机器中的东西。
(6)在机器设备下面或看不到控制的地方进行工作时,应将能源关掉并上锁。
(7)当维修或拆卸设备部件时,如:驱动装置、阀门等,相关操作说明书所列的安全事项必须遵守。
5、人力搬运
(1)搬运时要注意保护背部;
(2)力所能及即可,不要超负荷;
(3)搬重物时请示帮助;
(4)如有必要,旁边应有人进行适当的引导;
(5)尽可能使用物料搬运装置。
6、化学物品使用
化学物品的不恰当存放及处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工作中接触化学物品务必小心使用,并遵循以下的基本安全守则:
(1)知道化学物品的名称;
(2)清楚该化学物品的性质和危险程度;
(3)使用前先做好预防措施;
(4)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
(5)知道如何应付使用时发生的意外;
(6)学会正确存贮化学物品;
(7)危险品专库存放,并要求上锁;
(8)使用完毕应立即盖紧;
(9)按规定的方式来处置化学废弃物;
(10)一旦发生身体接触化学品的情况,必须用流水对受影响的身体部位冲洗至少十五分钟,以确保充分冲洗。
7、使用压缩气
(1)禁止玩耍压缩气;
(2)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压缩气;
(3)当使用空气作为清洁目的时必须特别小心,不得将压缩空气对着任何人;
(4)所有公用压缩空气每个使用点都应安装调节器,对于任何要使用更高的空气压力都必须得到更高一级主管的同意。
(5)从供气管道上卸下气动工具前,必须先将其气体压力泄放掉。
8、电气安全
(1)未经培训者勿做电气维修;
(2)当电工做电气维修时,必须严格熟悉电气安全作业程序及相应设备的维护SOP;
(3)使用玻璃纤维或木制的梯子;
(4)在开始维修前,确保所有的电器设备接地;
(5)禁止在人行道拉放电线电缆;
(6)禁止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应使用三相插头;
(7)禁止用胶带连接两条电线;
(8)所有的便携式电动工具必须接地;
(9)不要站在湿地上使用电气设备;
(10)千万勿使用有毛病的插头和磨损了的电线;
(11)向主管报告有问题的线路;
(12)不要戴导电的手表或首饰接近带电物体。
9、消防安全
(1)除非在指定的地点,厂区内禁止吸烟;
(2)发现火情时,立即救援或启动消防警钟,并拨打119电话;
(3)任何情况下都不可用水来扑救由化学品或电引起的火灾;
(4)灭火器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地方;
(5)清楚灭火器的放置地点及正确的操作方法,以便需要时使用;
(6)了解工作区内安全门的位置及紧急疏散路线;
(7)禁止在安全门、通道、灭火器、消防设施及喷淋阀前放置任何东西;
(8)警报响起时,所有员工必须按程序从指定的疏散路线撤离厂房;
(9)不得损毁任何消防设施;
(10)远离火源存放易燃物。
10、安全防护
为防止伤害,对于危险性的工作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机器的保护罩和警示装置可以防止员工受到伤害,因此应确保机器保护罩和警示装置正常有效;
(2)指定或特殊区域内穿安全鞋;
(3)使用化学物品或锋利器材时穿戴手套;
(4)视具体的工作情况选用其它合适的防护用品;
(5)每一个员工都有责任依照培训及主管的指导正确使用相关的安全防护品。
11、叉车操作
(1)只有经过培训和合资格的叉车操作员方可使用叉车,所有的.操作需有叉车上岗操作证;
(2)操作叉车时,遵守叉车的操作规程;
(3)所有叉车应每年进行一次详细检查;
(4)叉车司机必须戴硬帽以保护在驾驶叉车时有物体坠落;
(5)在驾驶叉车前,系好安全带,它可防止你受到伤害;
(6)叉车只能用作在厂内搬运重物;
(7)以安全的行驶速度操作叉车;
(8)经过交叉口、门口、走廊、盲点时放慢速度并鸣喇叭。如有必要,旁边应有人进行适当的引导。在所有的操作时间内必须让运输处于被控制状态;
(9)无论是否装有货物,不应站立、工作或通过已升高的叉的下面;
(10)禁止用叉车载人。
12、物料堆存
许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物料堆存不正确而引起的,为避免意外,应做到:
(1)物料应堆放在指定的区域,基础要稳固;
(2)禁止使用有破损的托盘存放物料,亦不能让堆放的物料伸出人行道;
(3)不要将物料堆得过高;
(4)禁止让物料阻塞水、电、气体的输送控制装置及消防设备;
(5)禁止堵塞紧急出口。
13、杂物整理
(1)凌乱的环境是许多事故的起因之一,散落物品、绊倒、滑跌、阻塞出口、挡住灭火器及火灾隐患大都源于乱放杂物;
(2)作为员工,你有很长的时间都是在工厂内度过,那么你有义务保持一个干净、愉悦和整齐的工作环境,令你操作的机器及工作区整洁有序。而不必要的物品以及未及进处理的废物、地板上的溅落物和油污不仅有碍观瞻,亦是危险之所在。因此,我们必须共同维护好工厂、办公室、更衣室、浴室、休息室的整洁和安全;
(3)我们的要求是简单易行的:泄漏了就清理,掉落了就收拾,杂乱了就整理。
14、事故/伤害报告和处理
(1)无论伤势轻重都要向主管报告;
(2)遇到事故或受伤时,立即报告主管以得到及时的医疗护理和急救处理。若伤势较重,送医院治疗;
(3)员工有义务协助主管、及安全管理人员调查和完成事故报告;
(4)与主管一起做安全分析的回顾,确定预防和纠正措施。
15、办公室安全
(1)保持工作区有条不紊;
(2)保护好各种办公设备,电气和机械方面的修理须由专职维修人员完成;
(3)所有的机器和设备须有适当的接地及其它安全措施;
(4)不能将电线外露于地板上,以免绊倒行人;
(5)一个插座只能插一个插头;
(6)禁止超装插座;
(7)各类电气设备在不使用时,应关闭并将插头拨下;
(8)在移动如桌子、工具、文件箱、柜及其它的办公设备时,都会有一定的搬举伤害,搬移重物时要用正确的方法,必须时寻求援助;
(9)文件柜、贮藏箱、架子不要超载,文件柜的抽屉不用时应该合上;
(10)重物应放在文件柜和架子的底部;
(11)将裁纸刀、剪刀等尖利物件分开存放好;
(12)地面上的散落物、刚拖洗过的地面及泄漏的液体都会使用人绊倒或滑跌,应清理并且报告你所知的损坏;
(13)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
(14)必须保持出口和过道畅通。
第一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其次条、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同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学校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第三条、有同学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需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同学接送车标志牌,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四条、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同学家进步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加同学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同学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五条、各校要教育同学自觉遵守交通规章,教育同学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同学放学时尽可能支配值勤老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开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状况建立同学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
第六条、各校应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同学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内周边制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为此,依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别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体师生要仔细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和留意事项,执行交通法规,增加交通安全熟悉
2、校内严禁自行车骑行,机动车规定线路进入校门,避开校内交通事故发生。
3、放学高峰期要求同学将自行车推行到校门口公路后才骑行,避开在校内因拥挤或在校门口外因同学横穿公路引起交通事故。
4、中午和下午放学时,值日老师要准时到校门口送学,维持同学出校门过公路的秩序。
5、出入校门口横穿道路时,要留意车辆,不准追赶、猛跑;不准在车辆接近突然横穿。
6、骑自行车,不行双手离把或者扶身并行相互追赶或曲折兑驶。
7、自行车转弯前,必需减速慢行,向后远眺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8、学校每学期开学初都聘请交通和公安干警来校对同学进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绝一切交通隐患。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内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施工机械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此制度。
一、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级领导和全体施工人员,本项目施工单位或外单位入场车辆都必需仔细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场内交通安全规定。
三、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依照场内施工便道的交通标志,谨慎驾驶,严禁违章行车。
四、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30公里/小时,与地方道路交叉处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
五、严禁在道口、施工进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六、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留意观看。
七、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八、全部车辆必需避让摩托车、自行车、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准堆放任何物件,随时保持便道畅通。
十、场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安全巡查要随时检查标志标牌的完好牢靠。
十一、厂内行车应留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十二、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十三、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准时抢救,并马上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十四、场内交通安全,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十五、便道所在各工程处,要确保便道的完好,准时修理,准时养护。
十六、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状况,由项目部安质部实施监督。
一、为确保师生在校内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切实加强对同学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育同学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教育“常规化、细实化”。
三、校外行走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章;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赶、不打闹;按时上、下学;发生意外准时求助,同学间要相互关心。
四、校内不准追赶,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挤、不推、不抢,按次序行走。
五、年龄不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车,家校路程不超过1000米不准骑车。
六、定期检修保养车辆,确保骑车安全。
七、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后一律下车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摆放整齐有序。
八、进出学校的汽车必需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上下学时禁止车辆通行;校内禁止按喇叭;车辆到指定车位停放。
九、定期进行同学上下学出行状况调查,杜绝乘坐“黑车”现象。
十、每位老师要做好管理工作,发觉问题准时对同学进行教育,关心同学改正错误。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安全警示标志平面图设计、审批
1、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按分部、分项(基础、主体、附属)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有绘制人签字、有绘制日期并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报项目经理批准。
2、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提出使用计划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的要求。
三、安全警示标志的实际布置管理;
1、安全警示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设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楼梯、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临边、爆破物、危险化学品等。
2、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后退交材料部门统一保管。
3、安全警示标志牌未经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4、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警示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5、公司施工安全管理部每月对项目经理部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6、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入库、发放、使用、维修、移位、回收管理;负责提供安全标志使用的计划和日常管理。
一、目的
为消除和控制危险有害因素,确保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工作。
三、术语、定义
本规定所用术语、定义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1、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遵守公司安全规程。
2、新招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员工上班时必须穿戴齐全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劳动保护用品。
4、员工的工种、技术等级、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要求。
5、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熟悉电工规程。
7、各班长认真组织班前安全会(常白班班组),做到"六个交清"(即:工作任务交清、工作环境交清、危险因素交清、安全措施交清、互保对象交清、收尾要求交清),分配工作应与该成员技术和身体、精神状况相适应。
8、无论常白班班组还是倒班班组都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常白班班组的班前安全会由班组长主持,倒班岗位的班前安全会由当班主持。班前安全会时间为:白班8:00――8:20;夜班20:00-20:
9、遵守《安全生产准则》、《检修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禁火区域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确认制》、《交接班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0、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走安全通道,检修施工中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严禁跨越、钻越辊道,栅栏;严禁在吊有重物的起重设备下行走和停留现场油污及时清理干净,严防在现场行走、上下楼梯或攀登检修的设备时打滑造成摔伤事故。
11、使用天车、倒链等起重作业由专人指挥,、专人操作,指挥手势和信号要准确、清晰、明确,指挥时不得戴手套,吊物吊点稳妥牢固,吊物下不得站人,指挥者必须执行安全规程并做好自我防护:其他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确保作业安全。
12、严禁酒后上岗,班中严禁饮酒、玩耍、打闹、睡觉、脱岗、窜岗,严禁在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3、必须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
14、工作前,必须按标准合理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所用工具、仪器仪表应符合电压等级要求,且安全可靠,绝缘性能良好。
15、电工必须持"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操作,徒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指导下工作,电气工作必须二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16、电工应熟知和掌握所用工具、仪器仪表性能,熟知检修维护设备的安全检修维护知识,了解掌握所检修维护区域的工艺流程和主要工艺参数。
17、带电更换熔断器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熔断丝的规格必须与用电设备的容量相匹配,禁止用铜丝,铁丝及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8、高空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构件上,不得系在横担或瓷瓶上,严禁低挂高用;地面应有监护人员,工具要用吊绳传递。
19、在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雪)、浓雾等天气,严禁室外及登杆工作。
20、使用梯子须安全稳固,人字梯要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展开的挂链,要有专人扶梯监护,人在梯子上,禁止移动梯子;严禁两人在同一梯子上工作。
21、检修施工前联系设备拥有单位相关人员停电,办理停电票,现场验电确认,做好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在检修设备机旁操作开关和集控室操作开关上挂检修牌后方可进行检修。
22、员工须是"谁挂牌、谁摘牌",严禁其他人员摘取。
23、无论何种情况,悬挂有检修牌、检修警示牌或停机工作牌的设备、设施,任何人不得送电或动操作开关。
24、设备运行时,不得接近带电部位,对带电设备进行检查巡视时必须在2米以外进行。
25、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
26、在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从事工作必须二人以上,要指派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不得进入有毒、有害气体设施内部,监护人和作业者之间事先应规定好联系方式,且应在现场配备空气呼吸器。
27、加热炉、煤气管道等煤气区域检修施工,施工人员应提前办理《煤气区域检修许可票》,经煤气防护站现场检测合格后签发作业票后方可作业;专业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煤气报警器,安派检测CO含量,如CO含量超标要架设轴流风机或佩戴空气呼吸器,确保安全后方可施工
28、电焊线严禁裸露,各接头连接处包扎牢固,地线要搭接在施工焊工件上,严禁利用工艺管道煤气管道或其它机械设备等作为二次接地,不得在相关的设备,设施上试点,试焊以防产生火花引起其它设备、管道、配件的损坏、起火火爆炸。
29、员工应相互督促,相互检查,相互确认,相互监督,相互监护,互相提醒,互相照顾,互相保证。
30、员工在现场不得乱动与自身工作无关的设备、开关、手柄、阀门、计算机操作系统等;
31、员工不得在工作场所睡觉,严禁在中毒危险区睡觉、休息和在防火部位吸烟及无动火票使用明火。
32、班组组织的工作,由班组长负责员工安全,多点分散工作,由班组长指定的工作点负责人进行安全负责。
33、班组安全负责人有权对经确认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下令停止工作。
34、员工确认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状况时,有建议停止工作的权利,情况危急时有拒绝继续工作的权利。
35、安全负责人对因确认不到位而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迪盛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例会制度。
第一条、公司每月月初(暂定为每月的一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车间每周周一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班组每天上午交接班时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对象为各科室、车间负责人等,车间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对象为各生产班组值班班长。
第三条、会议主要内容有:
(一)传达贯彻上级及有关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全生产工作计划。
(二)各科室、车间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第四条、参会人员须做到:
(一)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文字材料。
1、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5分钟;
2、文字材料1000字以内。
(二)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
(三)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五条、遵守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第六条、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与相关人员绩效工资、奖金挂钩。
第七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施行。
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员工人数日渐增多且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之外引发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有效防止和消除一切事故隐患,落实“四不伤害”责任,确保员工工作期间及工作外安全,杜绝由于自身过失给自己造成伤害,公司现对员工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1、凡来公司应聘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并将体检单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后,方可录用。
2、新录用员工,必须接受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3、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否则,公司有权依照规章制度进行行政或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由本人按责赔偿。
4、公司给每位员工提供住宿和就餐、洗浴场所,员工必须按要求在公司内食宿,若私自离开公司、外出,在家中或途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均由其本人负责。
5、公司员工休假时间统一规定为:公司后勤、职能部门人员每周轮换休假,周六、周日轮换单休时,必须当面填写交接单;生产线员工在大倒班时回家视每周正常休假。所有员工在休假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或疾病医疗事故责任自行负责。
6、东区员工上下班,必须列队通过天桥。横穿马路经保卫人员劝阻仍不听的员工,所导致发生的.一切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7、公司员工骑摩托车必须要有合法执照,车辆必须有牌照,有保险,行驶必须要戴上头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8、员工的私有财产本人应妥善保管。公司车棚为员工无偿存放车辆,员工停放摩托车和自行车,存放时要实行多锁管护,以防被盗。在车棚不加锁,不按顺序存放整齐,不在公司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生失窃,后果自负。
9、员工在工作范畴外或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造成后果,均由员工自行负责。
10、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按车间岗位工艺流程以及安全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人身安全。
11、生产线员工正常上班8个小时期间,必须穿戴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范操作,否则,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2、各车间负责人,在每班班前会上,要严查员工精神状态,规范员工安全操作行为,对精神不佳员工一律不许上岗。
13、本制度从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同时陕社水司发自行废止。
第一条总则
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护厂区绿化环境整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3、责任人。公司全体员工,其中保安人员负有日常护理和监管责任。
第二条内容
1、员工出入门卫
1—1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熟读“员工守则”,自觉履行各项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1—1—1不得携带各种、危险品和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厂区和工作、生活场所。
1—1—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生产区参观和食堂就餐。
1—1—3不得私带公物出厂变为己有。
1—1—4上下班主动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1—2外来人员:门卫对待外来人员,应做到笑脸迎送宾客,善用文明礼貌语,树立企业第一形象,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询问来意,填写“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然后或引荐对口接待部门或接待人。来访结束后回收“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并存档备查。
1—2—2来访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参观、考察或学习时,应由接待部门填写“非生产人员进入洁净区审批单”,经审核批准后并按“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进出。未办上述手续的,门卫保安有权制止进入。
2—公司财产保卫
凡公司员工均应遵循“爱厂如家、惜财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切实做到:机开勤护理、下班必停机、机停关电源、锁门才离开等,并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灾防护
2—1—1仓库、车间及办公场所内严禁吸烟或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2—1—2危险品周转库存放的各种易燃、易中毒等危险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2—1—3各车间用于消毒和生产的酒精应控制在日用量范围。
2—1—4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2—1—5电器及线路不得使用过大的保险丝,电器设备使用后,应关闭电源。
2—1—6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必要时迁移。
2—1—7食堂使用的炉灶、煤气应防渗漏,下班时应关闭各阀门。
2—2盗窃防范
2—2—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橱柜中。
2—2—2值勤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2—2—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各种物品出厂,否则保安人员不得放行。
2—2—4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单位侦察。
3—保安值勤保卫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员,除自觉遵守“员工守则”外,均应熟悉本制度,为维护公司秩序,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3—1—1服从总经办的命令,接受行政办的管理和监督。
3—1—2待人接物须谦恭有礼不得怠慢。
3—1—3值勤时态度宜严肃且精神焕发。
3—1—4处理各种工务必须公正廉洁。
3—1—5不得泄漏公司。
3—1—6不得酗酒、滋事。
3—1—7应明确公司的、环境及各级人员的姓名。
3—2公司保安人员的职责:
3—2—1有关人、物、车辆进出的登记、通知、检查、核对。
3—2—2预防盗窃、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3—2—3维护厂风厂纪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内警戒警备事项。
3—2—5厂区绿化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
3—2—6仓库所有进出物品的装卸及监督检查。
3—2—7公司大门值勤。
3—2—7—1注意公司员工及外来宾客的出入。
3—2—7—2各种报刊邮件的签收登记。
3—x人员携带出厂的包裹检查。
3—2—7—4防止不良分子进厂扰乱。
3—2—7—5注意进出员工的服装是否整齐。
3—2—7—6监督打卡并协助行政办整理员工每天出、缺勤情况。
3—2—7—7饮水机护理及换水。
3—2—8巡逻值勤
3—2—8—1值勤保安应坚守岗位,特别是对财务、仓库、职工食堂等重要地段,应实行小时监控,负责维护公司安全
3—2—8—2巡逻时应认真检查不得做其他事务或与其他人闲谈。
3—2—8—3遇有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或报警。
3—2—8—4巡逻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3—2—8—4—1厂区内外有无盗匪潜伏。
3—2—8—4—2厂内和厂房周围门窗及水电开关是否关闭或损坏。
3—2—8—4—3风雨雷电是否殃及公司财物。
3—2—8—4—4有无火种发生之迹象。
3—2—8—4—5有无在公司内酗酒、或在禁烟区吸烟和其他伤风化事项。
3—2—分争或聚众喧哗的防止与取缔。
一、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1、建立和完善以公司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3、公司经理是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4、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5、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从经理到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二、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1、一切从事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经过企业的安全审查外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施工现场如果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3、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公司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向公司经理做出安全保证。
4、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做有记录作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1、砂轮机要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以保证正常运转。
2、操作者必须戴上防护眼镜,开动除尘装置,才能进行工作。
3、对砂轮机性能不熟悉的人,不能使用砂轮机。
4、砂轮机在开动前,要认真查看砂轮机与防护罩之间有无杂物。确认无问题时,再开动砂轮机。
5、砂轮机因长期使用磨损严重时,径向跳动、振动过大,不准使用。
6、砂轮机因维修不良发生故障,或者砂轮轴晃动,没有托刀架,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不准开动。
7、换新砂轮应遵守磨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过认真的选择,对有裂纹,有破损的`砂轮,或者砂轮轴与砂轮孔配合不好的砂轮,不准使用。砂轮卡盘直径应选用大于砂轮名义直径1/30,砂轮与卡盘之间应加装软质垫片。换砂轮上螺钉时要均匀用力,不要上的过松或过紧。装砂轮时,要加垫、平衡,经修整、平衡、校验之后,才能使用。
8、砂轮机的防护罩和透明防护板以及吸尘器,必须检查完备。
9、托刀架与砂轮工作面的距离,不能大于3毫米,磨削前应进行调整,满足其要求,并且装置牢固。
10、砂轮机开动后,要空转2-3分钟,待砂轮机运转正常时,才能使用。进行磨削时,应侧位操作,禁止面对着砂轮圆周面进行磨削。
11、磨工件或刀具时,不能用力过猛,不准撞击砂轮。
12、在同一块砂轮上,禁止两人同时使用,更不准在砂轮的侧面磨活。磨工件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机的侧面。不要站在砂轮机的正面,以防砂轮崩裂,发生事故。
13、磨工具用的专用砂轮不准磨其它任何工件和材料。
14、对于细小的、大的、不好拿的工件,不准在砂轮机上磨。特别是小工件要用工夹具拿牢,以防挤入砂轮机内或挤在砂轮机与托板之间,将砂轮挤碎。
15、砂轮不准沾水,要经常保持干燥,以防湿水后失去平衡,发生故障。
16、砂轮磨削到接近法兰盘边沿旋转面10毫米时,应予更换;发现砂轮面沟槽、径向跳动过大时,应予打磨。
17、关闭砂轮机应先停砂轮机,最后停除尘装置。
幼儿园应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动身,以对全园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仔细做好本园交通安全管理。
一、所用车辆应取得准运证件,幼儿接送车辆的驾驶员必需取得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发放的《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且3年以上,否则一律不得从事接送业务。
二、严禁接送专用车超载,严格根据车辆的核定人数载客。不得搭载本园幼儿以外的.其他乘客。严禁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
三、加强接送专用车管理。要严格坚持接送专用车定期检查保养,驾驶员定期安全教育。坚持接送专用车“专人负责制”、“驾驶员安全责任制”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完善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人行横道线、减速带、振荡减速标线、移动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幼儿上学、放学时段的交通管理,维持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强对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教育幼儿在车上不得将头、手等伸出车窗外,过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乱坐无照车辆、非法车辆。
六、劝说接送司机准时修理车辆,不允许酒后驾车,开快车,要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绝不允许发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责任事故。一经发觉将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三)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感和义务感。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
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
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
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的消防器材。
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
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
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提出意见,经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主管审批;
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五)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做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有关责任部门及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公司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
1、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主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和有效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
5、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6、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采以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7、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
1、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4、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分包队伍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指标。
5、领导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施工现场设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统一标准,安全生产考核。
6、审批每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设备,并协助项目部调配。
7、领导组织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8、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9、组织并配合董事长主持做好工伤事故、配合调查组做好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0、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汇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保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11、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三、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1、在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工作,对公司施工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技术要求。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严格审查依施工组织设计所列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负责审批如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1)地下暗挖作业;
2)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
3)人工挖扩孔桩作业;
4)脚手架、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
5)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
6)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7)起重吊装作业;
8)拆除、爆破作业。
3、审批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时,要重点审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4、对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工艺要求,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总会计师
1、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安全措施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4、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技术质量科长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五一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修定。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已、示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六、财务审计科长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撮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及上级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确认合同中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4、办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和工程项目意外伤害保险。
5、根据设计要求评估项目所需安全保障用品资金投放。
6、提供安全保障资金参考信息。
七、安全科长
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令,方针和政策。
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4、经常进行以抓点带面的动工对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存在特别紧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关责任人整改。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基层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工人的上岗前培训。
7、指导基层专(兼)职安全员工作。
8、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
10、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的措施。
11、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八、生产经营科长
1、协助主管经理编制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措施,召开有关生产经营会,解决施工生产中的疑难问题。
2、负责工程投标具体工作,协助联系工程活动,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和要求,随时掌握各项施工进展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政策的规定,负责工程预决算工作,确保工程预决算的质量及各项费用准确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日常检查落实,按公司的《管理制度》抓兑现。
5、负责各项工程图纸预算,图纸会审,施工中的变更通知,质量检记录等各项施工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九、办公室主任
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实际,配备具有一定文化、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加强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检查人员。
4、组织对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有关的学习,要安排安全生产的学习。
6、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7、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检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8、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9、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清凉饮料的供应与卫生。
10、对冬季取暖火炉的安装、使用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11、对施工现场大型生活设施的建、拆,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2、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十、项目经理:
1、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积极组织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及参与本项目施工管理的相关人员学习国家、市、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相关要求及项目工程特点,制定本项目工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各项管理措施并按要求组织具体执行。
3、开工前负责向建设单位索取地下管线交底资料并领导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4、开工前组织编制以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及监理公司总监审批签字后实施。
5、进场前依据相关要求及公司规定编制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报工程部初审,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保障生产、生活硬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
6、开工前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
7、开工前组织编制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及监理公司总监审批签字后实施: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控制措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8、负责签订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9、指导签订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本项目现场及周边有关单位之间安全协议书,及落实以协议书为依据制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承担的管理责任。
10、组织制定项目部消防责任制、消防方案、消防预案,与相关方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
11、监督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2、领导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施工人员档案与公司同步,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均能接受三级教育。
13、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抢救的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认真制定防范措施。
14、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明确或不完善之处,项目部要采取可行措施予以完善防止潜在事故的发生。
15、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一、施工员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施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施队)进行局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鉴任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现解决不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十二、技术员
1、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负责在安全员协助下编制以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
3、负责编制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部分
4、负责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5、编制的总体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重点项目及部位的专项措施应由具体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向操作者进行严密交底。交底后要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6、积极配合施工员、安全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内部管理等工作。
7、负责对隐患、伤亡事故、已未遂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三、质检员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特点,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工作检查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协助安全员消除事故隐患。
4、发生伤亡事故时,协助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项目部。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十四、安全员
1、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按照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检查现场设置,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3、审查劳务分包方,专业分包队伍的资质手续;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等的相关岗位证书;保障分包方的手续及参与工程施工的管理及作业人员符合公司要求。
4、认真做好对新入场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及日常安全生产教育,提高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技能。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施工人员入场一周内必须将其详细个人资料及培训情况存入管理档案。
5、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控制措施、消防方案
6、认真做好公司自有机械设备(包括施工机具及物料升降机)的安装、检查与验收。
7、认真做好公司租赁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的设备出租方、设备、人员三个方面的相关手续及证件的审验,并做好设备安装、顶升、日常使用、拆除四个关键阶段的安全检查。
8、负责在如下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
9、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标准要求编写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作业人员作书面交底,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0、对项目生产、生活所有场所进行巡查,制止违章冒险行为,消除不安全状态,排除安全隐患。
11、如实记录安全内业资料。
12、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制定防范措施,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好本项目安全生产资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档案工作。
13、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五、材料员
1、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诚实正派的工作作风,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熟悉材料规格、型号、产地、性能、结构特征、构造原理、内在质量和用途。
2、掌握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本着节约、就近取材的原则,精打细算降低材料的成本价。
3、采购材料做到七个坚持:1、要核实材料计划单;2、要货比三家,质量价廉;3、要有主要材料的质保书、五金交电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及名优产品证书,必须随货交验;4、要具备正当齐全的结算凭证;5、要办妥遗留事务;6、要确保工程施工用料的需要;7、要材料进场及时办好入库手续。
4、积极参与项目的成本核算,坚持“三不”采购:一是无施工部门需要材料计划不采购;二是不合质量要求的物资不采购;三是感情投资的物资不采购。
5、随时了解所在项目的材料库存情况,杜绝因积压而影响材质和资金周转,同时也要防止因疏忽致使材料供应脱节,影响施工生产。
6、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机械管理员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管理好本岗位范围内的机械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2、严格实行定机、定人、定职责、持证上岗,安全交底、交接班等安全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主管汇报。
3、负责搞好机械设备台帐管理,对分管的机械日常运转、维修、保养的情况作详实记载。
4、参加制定机械管理的目标、措施、办法等并组织实施,参加现场中小型设备安装验收,监督整改措施落实,必要时行使安全否决权。
5、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现场机械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方案或建议。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机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检查机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协助处理机械事故,落实“四不放过”的措施。
7、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施工班组长
1、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岗全安全技术操作教育,未经教育考试合格,不准分配上岗作业。
6、发生因工伤亡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掌握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机动车及驾驶员、厂区道路的管理。
3.引用法规标准
3.1.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3.2.劳动部发1995〈161〉号《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术语和定义
4.1.机动车:指由公安车辆部门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牌的机动车。
4.2.厂内机动车:是指悬挂厂内牌照,只限在厂区内行驶的汽车、铲车、吊车、叉车、电瓶车、工程装卸车等。
5.职责
5.1.安保科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厂内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并提出对驾驶员的处理看法。
5.2.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取证、年检工作并建立好台帐。
5.3.人力资源部建立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台帐。
5.4.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外部培训工作。
5.5.机动车使用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日常教育及管理,负责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
5.6.驾驶员仔细遵守交通规章和操作规程,对所驾机车、车辆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6.掌握制度
6.1.机动车管理
6.1.1.机动车必需由取得相应资质驾驶证(作业证)的驾驶员驾驶。
6.1.2.机动车安全性能要求
6.1.2.1.无牌照的车辆和带病车一律禁止行驶。
6.1.2.2.机动车辆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照明信号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牢靠。
6.1.2.3.车辆各部位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6.1.2.4.电瓶车的电器线路、设备绝缘良好,开关必需完备,安全牢靠。
6.1.3.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厂内机动车年度检查,保存有关记录,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车辆大修按《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6.1.5.外单位机动车入厂,必需接受公司门卫检查登记,在厂区道路行驶必需按限速标志规定严格掌握车速,不得随便停放,保障公司员工正常作业安全。
6.1.6.机动车驾驶员上路行驶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厂区内行驶,必需根据本规定。
6.1.7.机动车驾驶员工作时,必需随身挟带有效的驾驶证或复印件。所驾车辆要与准驾车类型相符;不准酒后驾车。
6.1.8.驾驶员不准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部件失灵的车辆;不准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6.1.9.工作前应仔细检查车辆,坚持做好“三检。机动车在厂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通过路口、进入车间、库房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1.10.驾驶车辆时不得进行吸烟、饮食等阻碍安全行车的活动,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不准随便停车。
6.2.厂区道路管理。
6.2.1.任何单位在厂区道路施工,施工现场必需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6.2.2.在厂区道路两旁植树,设置宣扬牌和横跨道路管线等,不准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不准防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
6.3.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
6.3.1.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外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代表公司帮助地方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6.3.2.厂内机动车在厂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1.计算机设备安全管理
1.1员工须使用公司提供的计算机设备(特殊情况的,经批准许可的方能使用计算机),不得私自调换或拆卸并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使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1.2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私自拆卸计算机组件,当计算机出现硬件故障时应及时向信息技术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和维修。
1.3员工对所使用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安全负责,如暂时离开座位时须锁定系统,移动介质自行安全保管。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使用他人计算机或相关设备,不得私自将计算机等设备带离公司。
1.4因工作需要借用公司公共笔记本的,实行“谁借用、谁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到为工作所用,使用结束后应及时还回公司。
2.电子资料文件安全管理。
2.1文件存储
重要的文件和工作资料不允许保存在c盘(含桌面),同时定期做好相应备份,以防丢失;不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下载、游戏等行为,定期查杀病毒与清理垃圾文件;拷贝至公共计算机上使用的相关资料,使用完毕须注意删除;各部门自行负责对存放在公司文件服务器p盘的资料进行审核与安全管理;若因个人原因造成数据泄密、丢失的,将由其本人承担相关后果。
2.2文件加密
涉及公司机密或重要的信息文件,所有人员需进行必要加密并妥善保管;若因保管不善,导致公司信息资料的外泄及其他损失,将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2.3文件移动
严禁任何人员以个人介质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外接设备将公司的文件资料带离公司。若因出差等原因需要拷贝文件资料到存储设备中,需要向上级请示批准,并以公司存储设备做文件拷贝。
2.4文件转移
若员工离职,在办完移交手续时,所在部门负责人将此员工工作资料拷贝至部门保存(可联系信息技术部进行技术支持),若没有执行此操作流程,离职员工损失的任何资料由该部门自行承担。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新闻单位及社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等。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等。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职责。
4、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八种权利和两项义务。
5、中介服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
6、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事故应争预案的制定、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事故责任的追究、事故信息发布等。
7、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营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防范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险因素包括:
(一)原材料系易燃品,火灾危险程度高;
(二)使用一定量的危险化学品(白电油、片碱),有中毒、爆炸、火灾等方面危险;
(三)锅炉有爆炸、烫伤危险;
(四)用电设备较多,有触电危险;
(五)其他危险。
三、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无论做什么事首先要保证安全,杜绝违章冒险蛮干。
四、全公司所有员工都要遵守本规章制度,公司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公司注重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员工参与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及奖惩规定
六、总经理(厂长)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
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总经理兼任)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工作,做好对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危险作业审查以及饭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
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活动的过程中,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可以寻求安全中介服务公司提供辅导服务。
八、各生产小组组长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负责小组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检查员工日常工作,杜绝违章违纪行为。
九、仓库管理员接受安全主任管理,负责仓库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十、各生产作业员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章守纪,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事故应急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十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月奖,凡当月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出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予以奖励100元,月奖打入工资单。
十二、对不积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一半安全奖;一年内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第三次予以辞退,或经与当事人协商后安排转岗,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岗前培训。
处分由总经理(厂长)作出,办公室文员记录在案。
第三章 安全培训和教育
十三、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为2天(14学时)。
十四、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生产车间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十五、员工转岗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
十六、冲剪压设备操作岗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危险化学品仓管员上岗前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七、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培训教材(或课件)、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十八、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参加政府组织的有关安全培训班,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任须经考核合格。
十九、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安全主任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二十、公司大力弘扬安全文化,组织安全活动,如看录像,模拟演习、比赛等,设立安全宣传专栏,专栏由安全主任负责管理,每月更新专栏内容。
第四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任何员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管领导或公司安全主任报告,情况危险时有权立即采取包括停机、停电在内的紧急措施。
二十二、各生产班组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设备、环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安全主任或总经理组织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安全主任和总经理给予处分。
安全主任也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并可给予处分。
二十三、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车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员工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具体详见《安全检查表》)。
二十四、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安全主任负责组织,检查结束后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安全主任负责归档备查,并按照政府要求上报至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二十五、综合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经安全主任或总经理同意后采取临时监控措施后,才允许生产作业。
检查中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总经理同意后给予处分。
第五章 设备维护管理
二十六、本公司纳入维护管理范围的设备设施包括:
二十七、电工(由生产主管兼任)负责保管设备设施的随机文件,并按照随机文件有关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维护保养和检修要有记录并归档。
二十八、电工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检修过程中发现故障,可能危及设备或人员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在机器上悬挂或在机器旁醒目位置设置“机器维修中,禁止使用”的标志牌。
二十九、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机器设备,在使用机器时,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电工维修,不得带病操作,否则造成人为扩大机损及出现次品按价赔偿。
三十、电工要熟悉设备设施随机文件,在检修、维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一般情况下禁止带电维修,如必须带电维修,应安排监护人员,并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十一、设备设施故障电工无力修复的,报总经理处理。
第六章 危险作业管理
三十二、本公司的危险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
(一)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和仓储区域内使用明火以及可能产生火源的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以及金属打磨等会产生火花的作业;
(二)登高作业系指坠落高度2米以上,有坠楼危险的临时作业,本公司主要的高处作业有高处的检修、维护以及屋面作业等;
(三)临时用电作业系指在生产、施工和检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四)有限空间作业系指进入封闭或半封闭、通风不良的非固定场所的作业,本公司的有限空间作业主要是进入锅炉炉膛或其他设备内部的检修作业。
三十三、凡实施危险作业的,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安排专人监护,做好安全措施(具体的全措施详见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安全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协厂商、外来联系业务的各人员。
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采取三级教育,即分为公司教育、部门教育和班组教育三个层次进行。
第三条 公司特殊岗位的员工必须要求持有国家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整个公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对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换工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和安全事故调查小组,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综合管理部安全员兼任,成员由保安员和各部门指定兼任的义务消防员组成;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各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员组成。
第六条 公司将安全责任按区域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再具体分解落实,直至具体的个人,形成安全管理责任区,非责任部门在责任区工作的人员必须服从责任部门的管理。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
2.负责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定及其它有关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3.明确各自的消防管理责任并将本部门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
4.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对照本规定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
5.负责改善消防等安全条件及保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6.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扑救;
7.负责协助调查火灾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识:
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浸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发电机、甲、乙、丙类液体和一般固体物等火灾。
2.水不适于扑救油、带电的火灾,发生电器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用水灭火。
3.易燃液发生火灾时,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干粉灭火器等扑救,自燃物品发生火灾时可用水、砂土扑灭,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一仓库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 安全生产规定
第九条 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严禁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须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操作旋转机床、钻床不允许戴手套。
第十条 生产制造部生产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操作各类设备。开动设备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润滑或清理、调试,暂时离开设备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并关闭电源。操作完成后,应关闭机床和电动机,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夹、量具,清除切屑时应使用钩子、刷子或专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违章操作而造成工伤事故者,严肃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 凡有外露的机械设备传动机构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预防脱落,运转中的机器或传动机构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
第十二条 电器焊割操作时,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程,危险现场(周围有可燃物的)须配备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焊割现场,不得把点燃的焊割器具随意乱摆,焊割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气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本公司电工必须持有劳动供电部门核发的电工合格证才能上岗,如只有低压电工证人员严禁操作高压部分。电器维修操作人员应按《电气安装、维修的标准》和《电工手册》的规定操作,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不准乱接拉电线,严禁使用临时用电线,若确实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业电工布线,且临时电线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天。
第十五条 各类用电设备上的照明灯座应使用安全电压;各类电源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应安装接地线;堆放的物品距离各类开关、插座、电源线、照明及用电设备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紧急使用,不准在仓库、易燃易爆场所擅自安装用电设备,严禁把茶具、雨具、杂物放在电器设备的箱盖上,以防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对用电设备的裸露部分,裸露导线,不论有电无电,不得随意触摸,严禁用湿手或赤脚拉电器开关,触摸电器设备,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运行,本公司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绝缘性能是否良好,线接头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和线路要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测时如发现火花、短路、发热及电源线损坏等不良情况,应立即停电维修。公司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隐蔽线路进行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公司配电房内须制订安全可靠的操作规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记录制度,必须配
备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测、检查所有电器设备,电器设施的各种保护装置要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地预防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配电室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要保持清洁和经常维修,发现有损坏或有问题的应及时汇报。配电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任何杂物。
第十九条 除划定的吸烟区外,严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厂区内吸烟,储存化学品和易燃的仓库严禁带火种和使用明火,机动车辆进入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范围内,严禁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未经公司批准,严禁在厂区内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要设特定地点专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 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显眼的位置并划出固定的停放点,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车辆、木踏板、纸箱其它杂物等阻塞消火栓设备系统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 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器材,未发生火警时,任何部门、人不得乱动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损坏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器材价值的两倍扣罚(除特殊情况外),并按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有人乱动乱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权力和义务劝阻,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常性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发现消防器材损坏或存在隐患的或需报废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到综合管理部,由其负责更换和重新购置。
第二十五条 仓库的货物应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规定,货物必须按要求堆放整齐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仓管员有责任有义务统一安排一切进仓货物的摆放位置,各生产部门要给予仓库管理人员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条 装货叉车及中转车辆在厂区内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装运货物。装货叉车除驾驶员外严禁载人,严禁在运行中的叉车上站人。
第二十七条 在公司厂区内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范围内划出施工区域,并悬挂警示牌。严禁公司员工擅自进入已标明危险的施工区域,如因施工方未划定施工区域而造成本公司员工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生产部门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电房内的各用电设备必须保证要有完整的操作规程(指南)或使用说明书,对一些有消防隐患或安全隐患的区域各部门必须标明警示牌或警示标语。
第二十九条 综合管理部安全员每半个月须对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查看各车间、仓库内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摆放、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将结果上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发现问题后应将问题及时通报给责任部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未整改的报总经理处理。
第三十条 任何人员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火警“119”,报“119”的程序是:镇定拔号、说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燃烧部位及燃烧物质的性能。任何部门、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三十一条 发生火灾时,消防队未到达之前,各部门消防责任人有权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火场扑救,必要时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通知部门切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2.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扑救火灾后安排人员保护现场。
第三章 一般性处罚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为引起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的警惕性,公司对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构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对象为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的则处罚责任部门)。情节严重的公司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将给予责任人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着和使用劳保用品的、公司生产车间的设备操作工在工作期间违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岗的将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公司电焊工违规操作的将给予100~300元的经济处罚。叉车上站人的或载驾驶员以外其他人员的将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乱拉电线、擅自安装用电或危险设施的将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在安全消防通道处或在消防器材规定放置范围内乱堆杂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将给予50~3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七条 没按规定要求放置消防设备、灭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检查维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予以警告或处以该部门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未发生火警时,如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损坏消防设施行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5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
第三十九条 厂区内未在指定区域内吸烟的按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相应的法律。
第四十条 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司的,违者一次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未经批准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的,违者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条 在厂区内未经批准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的,违者一次罚款责任人(部门)300元,在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内使用火种或明火的罚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安全事故、I级安全事故、II级安全事故、III级安全事故。其分级标准如下:
1. 一般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轻伤的,即员工负伤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内的;
⑵ 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财产损失和工伤医疗、赔偿等,下同)。
2. 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次重伤,但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5~10级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 I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重伤,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1~4级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 II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死亡的工伤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发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报警并组织本部门力量迅速扑火并保护好现场。
2.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听从上级领导安排。
3.开展事故调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5.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规定如下:
1.根据职责权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须将责任追究到相关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
2.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I和III级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上级部门或董事会决定对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和考核意见,同时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免职、辞退等。
3.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级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总经理决定追究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公司综合管理部将发出整改和考核通知书,无正当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将加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制订和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所属单位、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消防灭火和安全疏散预案的.制订、演练;组织对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和对师生员工、义务消防队员进行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组织防火安全责任(保证)书各项内容的落实。
三、各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昼夜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审批,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五、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六、加强消防水源管理。消防水池和消防栓要保持足够的消防水源,禁止将专用消防水源挪作他用。
七、加强气源管理,特别是易燃、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良好通风。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在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九、保障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送风、自动喷淋、火灾事故广播、火险报警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十、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十一、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移交政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叉车
1.1叉车要由取得驾驶叉车许可证的人员驾驶,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要遵守交通规则。
1.2开车前,检查叉车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装卸系统、前后大灯、方向指示器、警报装置、车轮等有无异常。出现异常,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
1.3进行检查维修时,在司机座上挂标志牌;
1.4禁止非司机搭乘,禁止有人进入叉车载运货物的;
1.5作业时,在货物前停下,确认货物及货盘位置,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地面5cm~10cm的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异常。
1.6松散的货物事先用带子等固定好,当货物松散、不正或不稳,需要调整时,必须停车调整。
1.7对超过允许载重、货物不稳和偏心载荷等问题的纠正要将货物降至地面后进行
1.8堆货太高影响视线时,应倒行。
1.9遵守公司内的限速规定,倒车时要降速,转弯时注意外侧方向。
1.10卸货时,边确认卸货位置,边缓慢卸货,直到货叉安全地从货盘上抽出。
1.11司机确认在驾驶台能看到指挥人员,司机要按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因检修而需货叉下降时,为防止货叉突然落下,应使用安全支柱。
1.12不用时,车应停在安全平地,货叉落地,立柱前倾,关发动机、刹车等。
2翻斗车。
2.1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汽车司机及车辆维修钳工有关安全规定。
2.2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训练,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才允许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3严禁酒后驾驶,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以免因精神不集中发生意外事故。
2.4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2.5驾驶室有人乘坐时,司机须向其讲清不准乱动各操纵杆等,防止误碰造成事故。
2.6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停靠在合适的地方并把车刹稳,摘挡熄火。
一、步行安全
1、步行走人行道,过公路走人行横道(斑马线)。
2、不在公路上追赶嬉闹。
3、行走时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应成列行走。
5、进出教室不推挤。
二、骑车安全
1、红灯停、绿灯行,遵守交通规章。
2、靠右骑车,且骑在非机动车道或靠路边骑车。
3、不逆向骑车、不带人骑车。
4、不骑飞车,不骑单放、双放把手骑车。
5、骑车应集中留意力,不谈天、不追赶,亲密留意四周车辆及行人。
6、雨天不打伞骑车,要用雨披。
7、自行车要常常保养、检修,确保刹车灵验。
三、乘车安全
1、不乘坐超载、无牌证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车辆。
2、乘车时,不把头、手伸车窗外。
3、不与驾驶员谈天,不做影响行车安全的事。
4、排队上车、下车,先下后上。
四、其他安全
1、拐弯骑车要减速,穿行公路请下车。
2、晚上骑车须当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骑车不带重东西,扣动响铃要准时。
第一条为逐步改进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二条每年第四季度,由安全科汇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安全科长和矿长审定,报总公司审批。
第三条根据审批结果,有关单位、部门具体实施,矿安全科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第四条已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项目,不得任意变动。特殊情况下需要修改计划时,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
第五条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必须按照第二十条规定据实列支。安全技术措施技术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进矿山安全条件,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需要多少开支多少。
第六条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在矿山更新改造资金中支出,属于改进安全装置、设施以及设备修理的摊入生产成本。
第七条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按规定将安全卫生设施按”三同时”要求办理,在试生产前竣工验收。
第九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相应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不得任意拆除或更换。
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设备、材料、经费应纳入矿设备、供应及财务计划,及时提供。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应纳入生产作业计划,并与生产任务同时挂钩考核。
第十条公司及各矿安全部门必须掌握每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及经费完成情况并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经费实行监督。矿山应做好使用情况和物资设备发放登记台帐。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范围,包括以改进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预防职业病为主要目的的各项技术措施,不能与生产、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开工、竣工及结算,安全科必须全过程参与,并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台帐。具体为:
1、安全技术:防护、保险、信号装置、安全标志、低压照明、安全监督检测仪表、安全试验、科研费用等。
2、生产卫生:通用排尘排毒、密闭净化、喷雾洒水、辐躲、噪音、雷电的防护设施及防暑降温等方面。
3、辅助房屋及设施:休息室、更衣室、工作服洗涤设备、女职工卫生室、消毒室等保证生产卫生方面所必须的房屋及各项措施。
4、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教育所需房屋、安全技术教材、图书器材、安全技术训练室。
5、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年终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安全风险责任承包等。
6、其它项目:具体由有关部门会同工会结合本矿特点自行制订,但必须属安全技术措施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厂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
(1)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制订有关防范措施。
(2)预防火灾、爆炸、工伤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完善生产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采纳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编制安全生产计划:
(1)各班组或各职能部门提出本部门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厂部办公室。
(2)厂部办公室编制工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公司审批。
(3)厂长召开有关部门及班组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措施。
(4)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厂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
3.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1)厂长对全厂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车间主任对各车间生产的安全负责;
(3)班组长对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4.安全生产要求:
(1)任何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必须佩戴安全帽;
(2)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生产加工时必须精力高度集中,防止出现伤害。
(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设备的性能和正确操作方法,严禁违规操作。
(4)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5)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6)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搬运装卸时防止压伤、撞伤。
(7)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8)安全通道禁止堆放任何物品,时刻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9)新进厂员工必须通过安全考试后才能正式上岗。
5.安全检查:
厂长定期(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总结。厂部办公室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5.1安全检查目的
5.1.1发现和查明各种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5.1.2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5.1.3制止违章调度,严禁违章操作。
5.1.4厂区防盗、防火和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工作。
5.2安全检查时间。
5.2.1全厂性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包括节假日前的检查)。
5.2.2季节性检查。
5.2.3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检查。
5.3安全检查人员
综合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由厂长、副厂长、车间主任、各班组和部门责任人等组成,日常检查由厂部办公室负责。
5.4检查的内容
5.4.1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及具体计划,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边检查,边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及时总结,将检查材料汇总后,报厂部办公室进行考核。
5.4.2日常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隐患;
5.4.3综合检查(半年一次)主要是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防爆、防尘、防火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5.4.4季节检查,主要是有针对性的检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保温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5.4.5生产一线职工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进行检查和班中自查。
5.4.6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5.4.7对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限期整改。
5.4.8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把整改情况报给厂部办公室备案,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向厂长汇报。
6.事故管理
6.1事故分类
6.1.1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无法挽回的产品损失。
6.1.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影响了生产进度、材料损失、加大设备维修的有关费用。
6.1.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服务质量)达不到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客户退货等的经济损失。
6.1.4交通事故:指违反交通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抢救费用。
6.1.5火灾事故:指因火灾引起的,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失和损害,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为抢救火灾而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
6.1.6安全事故:指职工因打架斗殴,女职工操作设备因长发不带工作帽、穿高跟鞋工作造成人身伤害者,及偷拿产品和盗窃工厂物资,给工厂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6.1.7破坏事故:凡蓄意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6.1.8工伤事故: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非工伤事故,指职工因违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设备等非生产因素,在厂区内发生的人身伤害。
6.2事故处理
6.2.1工艺事故、质量事故,依照《产品质量检验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6.2.2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依照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6.2.3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2.4伤亡事故,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6.2.5破坏事故,依照公安部《治安处罚条例》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6.2.6其它各类事故,按国家有关部门及工厂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6.2.7凡外来人员及本厂职工带小孩进入厂区发生的意外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6.2.8凡设备事故、公共财产被盗、人身伤害,损失金额3000元或工伤休息30天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6.3事故抢救
6.3.1厂内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6.3.2发生重大事故,厂领导要直接指挥,各部门协助抢救和防止事故扩大。
6.3.3重大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工厂要立即将事故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24小时内向总经理报告。
6.3.4一般事故,在三天内按规定填写事故调查报告送公司办公室。
6.4责任划分
6.4.1生产工艺设计不明确,由设计者和主管者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工艺设计问题,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主管厂长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者的,由违反者负责。
6.4.2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责。被委派操作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主要责任,委派者负管理责任。
6.4.3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6.4.4酒后操作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完全责任。
6.4.5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范安全制度发生事故时,要追究主要管理部门领导的责任。
6.4.6厂里发生事故,均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和未认识错误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6.4.7对重大事故,厂主管部门领导,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
6.4.7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6.4.7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违章冒险操作,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7.奖励与惩罚
7.1奖励
7.1.1模范遵守制度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7.1.2敢于向违反工厂制度的行为做斗争和检举他人偷拿产品或盗窃工厂物资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7.1.3对防火或救火有功和保护公共财产及职工利益免受损失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7.1.4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者,报公司表彰。
7.1.5班组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分班组不同情况,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7.2惩罚:
7.2.1参照《员工守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2.2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生产程度等情况,除要事故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2.3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发生的设备事故的,所在部门负主要责任予以处罚,车间主任负管理责任予以处罚。
7.2.4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制度不健全,职工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工伤事故,所在部门负主要责任予以处罚,车间主任负管理责任予以处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为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杜绝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削减一般交通事故,提高各类机动车辆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的保障施工生产,结合我单位及现场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以及单行道交叉等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并结合现场的详细状况设置禁止车辆停放标记。
2、对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设绳、电缆,应报公司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并设有明显的标记,夜间还应设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和行人来往频繁的道路应设置临时交通指挥。
3、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如确应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需报公司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占用。
4、道路两旁堆放的设备材料要距离道路2m以上,跨越道路拉设钢丝绳或架设电缆时高度不得低于7m。
5、施工用的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吊车、叉车、翻斗车等)的车况必需良好。进厂应严格检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年审,除发给的年审证外,还应持有经公司安全部门考核的司机上岗证,司机必需持“三证”上岗。
6、运输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氧气、乙炔气)的.机动车辆,还需持省市安全部门签发的危急物品专用运输证。
7、项目工地内各种机动车辆限速行驶
1)机动车辆进出装置大门及转弯处为5km/h,直线行10-15km/h。
2)运输危急物品的机动车和进出装置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装危急物品的车辆还必需挂“危急品”标志牌。行车过程中,保持安全车速和保持肯定的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强行会车。
8、机动车辆载货规定:
1)不准超过驾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2)散装及粉状或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荡、处处飞物、滴漏在车外,必需用帆布等封盖严密。
3)货车不准人、货混装,除驾驶室内可以按额定人员定座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部、脚踏板、叶子板等处)不准载人。
9、施工作业现场及机械设备四周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必需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10、吊车在吊装作业时,360度旋转区域和吊车扒杆底下禁止站人。
11、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12、机动车进出本市,必需办理长途车会签制度,由项目经理签发。
13、为提高机动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现场交通安全,对施工项目部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实行奖惩制度。对全年安全无事故的项目部及驾驶人员赐予嘉奖;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驾驶人员除担当事故赔尝责任外还要赐予经济上的惩罚,造成重大、特大人员伤亡的依法移交安全机关处理并强制解聘驾驶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