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奖惩管理制度(合集3篇)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精选3篇)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篇1

一、管理范围

本标准适用工厂维护范围的特护环保设备的管理。

二、管理职责

1、生产部负责检查车间巡检挂牌、记录落实的情况;组织重大的隐患整改与抢修工作;检维修方案的审核与质量验收;考核工作。

2、生产车间负责巡检挂牌;检查班组巡检挂牌、记录落实的情况。维修车间负责组织隐患整改与抢修工作;检维修方案的审核与质量验收;考核工作。

3、车间班组负责所属范围内特护设备的巡检挂牌、记录。

三、管理内容

1、特护设备包括:略

2、车间设备主管周二、五9:00—10:00挂牌一次,班组每天在8:30—9:30;14:00—15:00各挂牌、记录一次。

3、巡检中发现问题应认真分析处理,对威胁生产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车间、厂调度报告,由调度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处理。

4、厂、车间、班组参加各装置的'特护活动。每月组织一次,时间为月底25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认真整改。

5、每次活动班组应有特护总结,内容为:设备运行情况;上次存在问题的处理;抢修与隐患整改情况、存在的隐患与处理措施。各车间负责人每月应随时抽查一次记录,并列入考核。

6、工厂每季组织各车间进行一次关键特护设备分析会,讨论存在的问题与处理办法,对重大的疑难问题立项攻关。

7、车间6月28日前交上半年的特护总结,12月28日前交全年的总结。

四、考核办法

1、生产部负责对特护承包奖的考核与发放。

2、巡检、记录不落实,或未挂牌,每次扣30—50元。

3、责任心差,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每次扣100—500元;检修、抢修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停机的扣100—500元;影响设备停工的扣200—500元。

4、不按要求参加特护活动或特护分析会,或未写总结的,扣100—300元。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篇2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1、本厂安全环......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1、本厂安全环保科要认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环境。

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

2.1警告;

2.2罚款;

2.3开除;

2.4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取消事故单位的先进称号和当月职工的单位,一次性罚款20xx—10000元,发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500—20xx元。发生较小或小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100—500元,罚款额从事故单位年度奖金扣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的人,由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目标,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3.2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3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3.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3.5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篇3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部门。

公司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环办”)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公司各级安全环保管理组织依照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环办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对存在和发现的重大安全环保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1、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负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公司生产环保事故。

4、提出保证安环办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企管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督促检查公司安内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并如实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事故。

7、负责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8、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

9、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0、每月定期、节假日及恶劣气象条件期间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

11、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设计方案和最终验收的申报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责任。

12、负责对新进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实施工作。

13、安环办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安环办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环保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1、安环办应利用公司各种会议对主管负责人和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安环办应利用公司信息网络、板报、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2、公司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带领员工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安环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4、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纪录在《安全环保检查记录台账》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四、安环办、各级主管人员、公司的保安队伍,为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成员。应急救援组织的教育培训、管理协调和救援调度由安环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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