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厂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液氨储罐安全,根据分厂生产实际,制定如下液氨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一、双人巡检、双人操作制度
1、对制氢车间液氨储罐的巡检必须两人同时进行。
2、设备巡检间隔为2小时。
3、巡检人员必须在巡检本上详细记录液氨储罐液位、压力和温度。
4、在进行往中间储罐充氨操作、储罐排放积水操作等与液氨有关的设备操作时必须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督。
5、操作和液氨有关的设备时,必须携带防毒面具在现场备用。
二、进入生产区消除人体静电制度
1、制氢车间操作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到三氢厂房中间储罐处消除人体静电后,方可进入车间值班。
2、外来人员进入制氢车间必须先消除人体静电,再进入车间。
3、检修人员在对制氢设备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先消除人体静电,再开始进行检修作业。
4、操作人员在进行切换纯化器、启动分解炉、中间储罐充氨等设备操作前必须先消除人体静电,再进行有关设备操作。
三、液氨卸车时氨车静电接地制度。
1、氨车到达现场后,必须先进行静电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卸车操作。
2、静电接地报警仪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夹子必须接到氨车金属部位,并保证可靠连接。
3、氨车卸车臂的管件连接部位必须用软铜线跨接,确保接触良好。
4、静电接地报警仪使用完毕后,必须将线夹放入端子箱内,并关闭端子箱门。
5、卸车完毕后必须静置十分钟后方可拆下报警仪和卸车臂连接管。
6、定期检查静电接地报警仪电池,发现电量不足时,及时更换电池。
四、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查制度
1、防化服每天检查一次。
2、压缩空气罐每天检查一次。
3、呼吸器每天检查一次。
4、检查内容包括空气罐压力、防化服完好性、防毒面具完好情况、吸附罐完好情况等。
5、对防化服、压缩空气罐、呼吸器进行编号,并进行标识,以便于区别。
6、建立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查情况记录本。
五、现场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1、喷淋系统每天检查一次水压,每周检查一次加压泵完好情况。
2、每月进行一次喷淋系统使用效果检验。
3、每周检查一次静电消除球接地情况。
4、每周进行一次静电接地报警仪完好情况试验。
5、将检查情况在设备巡检记录本上进行记录。
六、液氨泄漏报警系统点检制度
1、每天进行一次报警器声光报警试验。
2、每周清理一次报警探头的`灰尘,保持其灵敏性。
3、每月对液氨报警探头和氢气报警探头进行一次点检。
4、点检方法为用液氨收集瓶收集部分液氨放置到距离报警探头月30厘米处,让其自然蒸发,查看报警装置报警情况。若报警,说明探测、报警系统正常。
5、将点检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七、nh站院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严禁带烟火进入nh站。
2、 nh站内严禁吸烟。
3、 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除施工现场外的其他生产区域。
4、 动火施工需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5、 施工方须指定一名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和施工协调工作。
6、 施工人员须遵守中联玻璃公司进入监狱生产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7、 施工人员不得触碰与施工无关的生产设备。
8、 施工方必须做好施工人员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个人劳动保护。
9、 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监督人员的管理。
10、 施工现场工器具使用后必须存放到规定位置,避免丢失。
11、 对于梯子、绳索、胶带等违禁物品的使用必须经过同意后方可进行,且使用后必须入库上锁。
说明:
1、以上各项管理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2、违反以上管理制度的,按公司和分厂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处罚。情况严重的给与纪律处分。
没动力分厂
20xx年9月1日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甲醇分厂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2.安全环保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综合监管工作。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 危险化学品分为两大类:
a类---易燃、易爆和可燃物质,包括爆炸物品、强氧化剂、一、二级易燃液体(一级易燃液体指闪点在-10℃以下,二级易燃液体闪点在-10℃--28℃,三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上)和遇水燃烧及在常温下能自燃的物质。
b类---剧毒、有严重腐蚀和放射性物质。
3.1.2 a、b两类危险化学品应分别存放,禁止混存放在一个仓库内。
3.1.3 严禁穿带铁钉鞋进入a类物品库内,严禁在a类物品仓库内使用易碰撞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易燃液体刷洗零件、工具和其他物品;仓库内的温度不得高于35℃,夏季应采取降温措施;仓库周围30米内不准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有防火防静电设施;机动车辆严禁进入a类危险化学品仓库内,仓库内的照明必须按照防爆级别采用防爆装置,并严禁用石灰防潮。
3.1.4 b类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仓库内各种毒物在空气中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浓度;仓库内应配备足够的防毒面具和防毒设施;仓库内的相对湿度不应高于75%,室温应保持在1-25℃,并不得用明火取暖。
3.1.5 储存放射性物品应有足够的防护设备,使其射线强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3.1.6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和保管员必须熟悉仓库内存放物品的性能、搬运和储存的安全规定。
3.1.7 危险品进库和出库必须有两个人同时计量,并填写进出库卡片和登记帐目。
3.1.8 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或保管员必须对仓库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1.9 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设备。
3.1.10 在储存区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1.11 库房的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2 储存管理
3.2.1 露天储罐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2.2 遇水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准存放在潮湿和易积水的地点,存放点地面必须高出周围地面200毫米,垛间要有排水沟,堆垛要用苫布覆盖。
3.2.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3.2.4 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3.2.5 危险化学物品库内应分类、分堆存放,堆垛之间需留出通道,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宽度和高度。库房内不得混储。
3.2.6 自燃品、易燃品入库前应认真检查包装,确认无异常情况后入库归垛。
3.2.7 自燃品、易燃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物品,应指定专人定时检验和测温,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2.8 自燃品、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2.9 库房应保持清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物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3.2.10 库房、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在库房的毗邻处搭建货棚。
3.2.11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照明设施必须符合电力设计规范的规定。
3.2.12 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设置火炉或用明火取暖;库房内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为了加强分厂建设,便于分厂管理。经20xx年6月28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分厂厂长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数额
各分厂活动经费数额根据分厂人数及人员结构确定:
铆焊分厂5000元/月;
板加分厂3000元/月;
机加工分厂3000元/月;
安装分厂1500元/月;
综合分厂500元/月。
二、使用范围
各分厂经费用于分厂基层建设工作,由分厂厂长支配,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分厂自行订阅的书刊读物。
2、分厂自行组织各种活跃员工的业余活动。
3、分厂的慰问、“红白”事等。
4、分厂招待费。
三、使用管理
1、分厂经费必须凭正规发票,由分厂厂长签字,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报销。
2、各分厂经费每月不得超支,年终进行统算,节余部分可累计到下年使用。
3、由财务部按下拨计划控制分厂厂长经费的支出。
四、有关要求
各分厂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好厂长经费,对于不负责,乱用经费的.分厂,一经核实,除追回全部经费外,对分厂厂长扣罚10%的工资,两次违反规定者扣罚20%,严重者提交公司办公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五、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