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配件管理制度(精选5篇)
第一条支护用品管理
1、必须建立健全支护用品管理台账,现场各类支护用品要统一编号挂牌管理,并做到帐、卡、物相符合,标明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时间、用途及负责人等内容。
2、必须根据工作面的现场情况,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合理有效地选配领用支护用品。
3、工作面所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应编号管理。
4、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进行试验,符合标准方可入井。单体液压支柱必须使用“防飞”三用阀,否则,不许使用。
5、备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将三用阀装配口密封,运至工作面使用时再安装三用阀;回收上井的单体液压支柱应先拆下三用阀,并将单体液压支柱上的三用阀装配口封堵后再装车上井,三用阀单独使用专用工具车装车上井。
6、必须加强乳化液浓度的配比工作,乳化液浓度不低3%—5%,有现场检测手段。
7、工作面各类备用支护材料不低于在用支护材料的10%,但不得超过在用支护材料的15%,不合格的支护用品不得充当备用。
8、备用支护用品必须按规程的规定使用,不得混用或串用。
9、所有备用支护用品分型号整齐的码放在材料巷,存放在距工作面50m以外干净无积水、顶板完好处,并挂牌管理,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孔封堵齐全。
10、支护用品存放的地点距轨道距离不得少于0.5m。不得影响运输和通风,不得混放,取用支护用品时按层搬取,不得乱拿乱扔。
11、新入井的单体液压支柱及长期没有使用的备用单体液压支柱,使用前应先排出空气。
12、严禁用锤、镐等硬物直接敲打、碰击柱体和三用阀。
13、不再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将乳化液全部排出,将单体液压支柱的活柱全部收回。
14、使用期到8个月或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备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升井检修维护。
15、损坏的单体液压支柱及其它支护用品应及时上井。坏单体液压支柱存放数量不得超过30棵;坏顶梁、铁鞋等存放数量不得超过10块,且与备用支护用品同样标准码放管理。
第二条支护用品奖罚措施
(一)单体液压支柱
1、丢失单体液压支柱的,按原价值的150%扣罚到班组。
2、人为损坏单体液压支柱的',按原价值的10%赔偿。
3、油缸丢失或严重损坏的,按原价值的50%罚款;
4、活柱丢失或严重损坏的,按原价值的50%罚款;
5、手把体损坏或丢失的,每件罚款100元;
6、顶盖损坏(掉爪)或丢失的,每件罚款50元;
7、底座损坏或丢失的,每件罚款100元;
8、单体液压支柱中部(即焊缝处)折断或损坏的,按原价值的50%罚款。
9、加长段丢失或损坏的,按原值的50%罚款。
(二)三用阀
1、三用阀丢失的,按原价值的150%扣罚到班组。
2、三用阀损坏的,每个罚款50元。
3、必须按规定配备三用阀专用箱,严禁乱扔、乱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三用阀不得与单体液压支柱配装上下井,必须单独拆卸。在装配和拆卸三用阀过程中,严禁用硬物敲击,以免造成损坏。
5、使用的三用阀数量必须与在用单体液压支柱数量一致,不准超发。对多余、损坏的三用阀及时上交。
(三)其它支护用品
1、铰接顶梁使用应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凡因使用不当(如接顶不实造成弯曲变形,后悬臂超过300mm被悬顶压坏等)造成损坏,按原价值的50%进行扣罚。
2、铰接楔丢失的按原价值的150%扣罚到班组。
3、铁鞋丢失按原价值的150%扣罚到班组。
4、严禁支护材料与杂物混装,违者扣罚责任人100元。第三条设备、配件管理
1、根据公司现场设备使用情况,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事故影响时间,必须准备一定数量的材料、配件。
2、由区队技术员每月提前提出下个月的材料、配件计划。
3、配件管理人员熟悉各种配件规格和用途,并在机电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工作。
4、配件管理人员掌握一般的配件保养和维护方法,特别是液压元件和管路要有严格的密封,各类配件上架码放整齐,挂牌管理,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5、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和以旧换新制度,材料、配件进出要有帐,有消耗记录,做到日清日结。
6、在生产现场做到更换配件及时,换下来的旧件,要及时上井,上井办好交接单,严防丢失。
7、根据现场实际领取和发放材料,防止过剩闲置和过度浪费,备足生产所需的各种材料、配件,以保证正常生产。
8、井下存放的液压配件和主泵、马达等要密封放置,端面及接合面表面要涂黄油,以防锈蚀。
9、材料、配件领用必须由工区主管领导签字,材料发放必须由当日值班人员签字,注明名称、规格、数量、领用人,方可发放。
10、对于井下急需的,用量较大,易损的,常用的材料、配件等必须准备充足,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防止影响生产。
11、仓库内存放的回收物资应及时清理,能修复利用的上架管理,不能修复利用或不再继续使用的,应和有关科室联系,及时上交。
12、下井的材料、配件,必须由领料员开出清单,井下现场交接,确保数量吻合,以防丢失,同时要定期对井下配件进行清点,做到上、下井配件吻合。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的管理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健康,加强维护与计划性检修,依靠技术进步,进行设备更新与改造,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设备管理有主管生产副厂长负责,生技部是设备管理的主要部门,并配置专职设备管理员(工程师),其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对车间或班组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工作。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工程师还必备我厂主要设备资料。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家原始图纸、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完整资料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性、安全性、技术监督完成等考核指标,列入厂长任期责任目标。
第五条生技部必须做好设备更新与改造的规划、选型、购置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购置重要生产设备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购置设备,应当由设备专责人员提出有关设备的可靠性和有利于维修的要求。
第六条选购进口设备时,应当备有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第七条生产设备应当建立健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 第八条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和维修规程。
第九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表、仪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第十条设备的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以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第十一条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检安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计划。
第十二条物质部门应按照备品配件储备定额要求,合理储备备品、配件。
第十三条检修公司各班组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设备的修复利用,节约检修成本。
第十四条设备的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均不能恢复设备健康,不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无备品备件来源的。
3、属于国家淘汰产品停止生产的。
第十六条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十七条设备报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设备所取得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十八条生产技术部应建立健全的设备验收交接、设备档案管理和考核制度。组织制定设备检修工时、资金、材料消耗及储备定额。
第十九条设备发生事故必须如实上报,发生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并按照事故性质进行严肃出理。
第二十条检修每台设备时,应指定管理负责人,管理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并由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者担任。
第二十一条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设备专责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由于设备管理不善,设备发生严重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8 首先要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危险系数以及使用场所、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特种设备、常用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安装项目或增置电气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操作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完毕,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投入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部门要与生产部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培训。
第七条使用人员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达到一定的程度,方可独立操作。 第八条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做记录。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设备管理部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附有设备管理部门确认的“报废申请单”上报生产总部,申请报废,再由后勤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发生设备事故,设备管理部门主管、生产部门主管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四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主管、设备操作人员,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总部及总经理。
第十六条对重大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上报生产总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设备管理部门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十八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十九条属设备自然事故,设备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条设备管理部门要编制设备检查保养计划,填写“设备检修记录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六条维修人员根据月检修保养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内容,并做好记录。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须由车间或生产部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派员及时维修。
第二十八条设备管理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上登记收到时间,根据设备故障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二十九条维修人员在收到后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由设备管理部门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并上报生产总部,联系外援,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制度,各使用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巡检制度,保证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使用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三条信息传递与反馈
1、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车间管理,由车间管理通知设备管理部门或维修人员,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做好维护工作。
2、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处理外,要将信息向设备主管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维修人员巡检时除做好记录,还要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设备主管反应。
4、设备管理部门列出主要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登入台帐。
第三十四条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三十五条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检查,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整改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估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三十七条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注意操作,加强观察。
第三十八条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协同维修人员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三十九条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生产总部设备科
为加强回采工作面支护材料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管理制度:
1、综采队必须高度重视支护材料管理工作,支护材料消耗既直接牵涉原煤生产成本,又直接影响安全生产。区队需加强对支护材料的投入,提高支护材料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促进顶板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2、要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节奖超罚”。
3、区队必须建立健全支护材料台账,数字要真实准确,填写要实事求是,账面要整洁清晰,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帐物相符。
4、工作面的支架、单体支柱等均应编号管理。
5、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进行试验,符合标准方可入井。单体支柱原配或更新三用阀,必须使用“防飞”三用阀,否则,不许入井。
6、备用的支柱入井前必须将三用阀装配口密封,运至工作面使用时再安装三用阀。
7、必须加强乳化液浓度的配比工作,乳化液浓度不低3%—5%,有现场检测手段。
8、工作面必须配备10棵备用单体液压支柱,地面备用一定数量的支柱(支架),使用的支柱时刻要保持完好状态,确保完好率达到100%。
9、备用支柱入井前,必须检查零部件是否齐全,柱体有无弯曲、凹陷,柱爪是否齐全,支柱是否漏液。
10、不合格的支柱不得充当备用。
11、备用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必须按规程的规定使用,不得混用或串用。
12、支护材料标志牌齐全,材料存放点各种材料、设备备件应挂牌,标明材料名称、单位和负责人。
13、存放地点要求无积水、无淋头,支护完好。
14、所有备用材料配件存放均不影响运输和通风,不得混放,取用材料时按层搬取,不得乱拿乱扔。
15、长期没有使用的备用支柱,使用前应先排出空气。
16、严禁用锤、镐等硬物直接敲打、碰击柱体和三用阀。
17、不再使用的支柱必须将乳化液全部排出。
18、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备用支柱必须升井检修维护。
一、机具设备是维修生产活动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它们的技术状况完好与否直接影响车辆的维修质量,必须做好检测仪具和设备的采购、验收、登录、使用、维护、修理等管理工作。
二、机具设备由技术部门统一管理。按照单位发展和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此前预先做好择优选型和采价工作,采购计划应经批准后实施。
三、机具设备到货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即登录入册。
四、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先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五、机具设备应实行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对设备技术状况组织定期检查,奖惩分明。
六、制定机具设备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采购好易损件,准时做好维护工作。
七、保护机具设备的完好技术状况,出现故障,应即组织人员进行修理,严禁带病工作。
八、应根据机具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贴挂上墙。
九、机具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做到四懂(懂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正确使用、会维护保养、会一般检修、会排除故障)。
十、加强设备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设备隐患,防止重大事发生,对已发生的设备事故,应当根据“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事故责任未清,与群众未受教育、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为了使配件管理科学化、系统化、合理化,有效使用配件资金,控制配件费用指标,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全年设备配件费用,通过全年经营计划测算下达,由矿主管领导集中控制。
2、各配件使用单位,每月20日前根据下月设备维修使用需要,将配件计划报矿领导审批后,报供应公司采购,计划必须准确,否则不予落实。
3、各单位使用矿集中费时,需将使用的预备部位、规格型号、件数标注清楚,如因意外或计划外的急需配件,要有事故原因,矿按性质分配其配件费。
4、配件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掌握配件的使用情况,保证各类易损失件的库存和配件质量,防止积压,保证配件的及时准确供应。
5、配件领取实行交旧领新,供应公司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当月领用配件,必须限期交旧,否则给予罚款处理。
6、供应公司将交回的旧件设专门库房管理,由专人建帐立卡,便于修复使用。
7、动力部门会同配件使用单位对交回的旧配件进行鉴定,对于能够修复的配件,通过计划下达给机修厂,进行修复,同时月底负责修理费的结算,对于无法修复的配件实行报废处理。
8、机修厂设专人进行修旧利废工作,并做好检修记录,检修好的配件交动力部门验收后,交供应公司库房保管,统一发放。
9、修旧利废的配件出库,按照配件出库手续办理,价格按照矿校定价格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