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饮水管理制度(精选9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用水安全,根据《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在校内设置饮水、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师生饮水、用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饮用、生活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二、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及其自备水源,应经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水源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3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
三、饮水机或锅炉贮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水质符合《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定期清洗饮水机;
3、供水房应加锁,每日清扫,保持洁净,每周消毒一次;
4、清洗人员应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5、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四、生活用水(过滤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使用的石英砂等水处理材料和使用的供水管材、管件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水质符合《生活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有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制度并予以落实;
3、长期停用,恢复使用前应对过滤池、管道等进行清洗、消毒;
4、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五、加强饮用水、生活用水的常规管理1、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学校饮水安全和水源的安全监测,发现异常应立即停用并报告;
2、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学校使用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3、开水温度必须达到100℃,并应保证学生足量饮用;
4、井水、蓄水池必须密封加盖,定期清洗水池、蓄水箱;
5、加强饮水卫生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用并报告。
一、学校饮用水有主管校长负责,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
二、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三、学校饮用水必须有建立健全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将各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严禁非饮用水工作人员随意操作饮用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饮用水的卫生与安全。
四、加强学校内部自身的卫生管理,定期对学校饮用水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饮用水操作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五、学校卫生室应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
六、建立健全饮用水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七、保障水源周围30米内无污染。
八、定期对蓄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
九、消毒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
十、免费为全校师生提供开水。
1、为确保校内直饮水供应各环节卫生质量均达到国家标准,并保障师生员工饮水方便,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过程中严格按国家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进行管理。
3、建立健全直饮水生产车间管理、生产流程、规范操作、定期检验、瓶(桶)清洗消毒流程、成品储藏与运输卫生及公共饮水设备维护与管理等系列制度。
4、水站定期检验水质,每次检验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并按卫生部门要求出示检验报告。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供水,并及时进行处理。
5、水站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定期检查身体,执有卫生部门发放的.《健康证》。
6、生产车间、供水平台及公共饮用水设施设备卫生管理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7、定期对饮水机进行维护维修,每季度清洗一次饮水机,确保饮水设备的正常运转。
8、开通送水专线电话,原则上要求接到电话后半小时内将水送达。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幼儿饮用水卫生,保障幼儿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为学生饮用水管理员。
2、教育幼儿养成不喝生水的良好习惯,坚持喝开水或矿泉水。
3、幼儿园、班级要经常检查学生的.饮用水情况,并随时教育幼儿不喝生水。
4、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
5、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6、饮水机应噪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7、幼儿园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8、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幼儿园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9、幼儿园幼儿生活饮用水及其自备水源,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10、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
11、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
1、总务处、相关供水商应明确专人为学生饮用水管理员,并按统一时间按点供水。
2、教导处应教育学生养成不喝生水的良好习惯,坚持喝开水或桶装纯净水。并经常检查学生的饮用水情况。
3、班主任应确保学生必须用自备的茶杯(壶)接水,不准用嘴直接饮水,不得将饮水移作他人饮用,以防传染病发生。
4、班主任、值日教师、学校医务人员应重视对学生饮水的指导,发现不良情况应及时予以劝阻和教育。要教育学生保护水龙头的清洁,防止污染。
5、总务处应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6、总务处应确保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7、总务处、供水商应确保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8、班级应确保饮水机应远离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9、教导处、学校医务室负责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
10、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一、学校饮水由总务主任总负责,定期督促厂方更换净水器的滤芯、活性碳,并做好记录。
二、卫生保健教师负责督促饮水卫生和卫生检查,保洁工做好饮水处的卫生工作,确保整洁卫生。
三、平时由总务处一名兼职人员检查设备,注意流量,做好记录。
四、定期对景欣牌净化水的水质进行抽检,要经长宁区防疫站化验合格后再向学生开放。
五、制订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
六、在饮用水处标明卫生要求,文明使用,预防污染。
七、为确保水源卫生每年进行一次生活用水的水箱消毒、清洗、并通过防疫站检验合格后供水。
一、制水间、设备和管网的卫生要求;
二、管首直饮水工程竣工后,应由具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水质检验合格;
三、制水间不应与中水、污水处理、有污染物品堆放的房间相邻;
四、面积应满足生产工艺的卫生要求,建筑物结构完整;
五、应配置更衣架等更衣设施;
六、采用紫外线空气消毒,紫外线灯按30W/10-15m㎡设置,离地1.5m吊装;
七、管道直饮水输水管道与市政或自建供水系统不得直接相连;
八、成品水贮水容器应有空气过滤装置;
九、所有与水接触的材料或设备,均应清洗后才能安装。供水管网安装后应进行全管网的清洗消毒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十、应有经培训合格的管水人员负责管道直饮水系统的管理、日常保养维护、供水和水质检验等工作;
十一、每年定期不定期进行水质检验;
十二、应根据水质和设计等要求及时更换过滤、吸附等水处理材料,定期清洗、消毒管道;
十三、直接从事管道直饮水的生产、维护等有关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管理直饮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十四、从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技术和卫生适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十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制水间前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鞋、洗净双手,不得进行有碍管道直饮水卫生安全的活动;
十六、发现有潜在风险时,停止使用,送检、维护、清洗、清毒,水质合格后恢复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我校直饮水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应制定直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2、使用的直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件,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一个学期两次),并做好清洗消毒记录。
3、明确专人为师生直饮水管理员。并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4、直饮水机处应通风良好,地面、墙壁、顶部应使用防水、防滑、防霉材料。
5、学校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6、在校内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7、要求学生自备饮水用具,学校不得配置公用饮水用具。
8、教育学生养成不喝生水的并节约饮用水的好习惯。
9、直饮水机专人专管,责任到人;李连生老师负责每天对直饮水龙头检查、消毒,楼层阿姨负责直饮水机的卫生清洁。
根据国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为确保全区学校校园饮用水的安全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须建立校园饮用水管理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行政一人具体负责,并设具有健康证的专(兼)职人员一名。
2、学校饮水处应满足师生取水的空间要求,取水等候区域应不挤占安全疏散空间。学校饮水处应通风良好,地面应铺设防水、防滑、防霉设施。
3、学校直饮水设备使用的原水应直接从市政供水管网引入。
4、直饮水设备安装、调试后须通过验收合格,且验收资料形成文件归档后,方可供水。
5、学校配备的专(兼)职人员,每日对设备进行清洁、巡查和记录。①直饮水设备隔夜使用前,专(兼)职人员须做好直饮水设备的水嘴卫生清洁工作,并同时打开各水嘴放尽管道内的积水(排水须持续60秒以上)。②每日应对出水龙头、出水按钮进行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如下:对出水龙头及出水按钮表面先用毛刷洗刷,然后用棉签蘸取1000mg/L含氯消毒剂(每1升水中加康威达泡腾片2片),对出水龙头嘴内壁、出水龙头表面、出水按钮表面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出水龙头、出水按钮表面,并打开水龙头放水10秒钟。
6、学校须通知直饮水设备供应商在每学期开学前对直饮水设备以及涉及的.管路进行检查、维护和消毒,更换过滤装置(包括PP、活性炭和超滤膜,学期中途应更换一次PP和活性炭),并进行调试与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日常维护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落实。
7、学校应定期对饮用水的水质实施检测,水质检测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区疾控中心)采样和检测。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一周内报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
8、水质检测结果中有水质指标不达标时,学校应立即停止供水,并通知直饮水设备供应商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排除后,再次进行检测。水质检测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9、直饮水设备供应商派人来校进行设备消毒、检查和维护时,学校应对来人进行身份确认,并派人陪同、监督。
10、学校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包括直饮水设备验收文档,管理人员信息资料,直饮水设备巡查、保洁、维护记录,水质监测报告等。卫生管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至少保存1年。
11、学校应制订饮用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①当学校从市政供水管网引入的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供水和卫生行政部门。②当学校直饮水设备出水水质不达标或设备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直饮水设备供应商。③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学校应按法定程序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④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直饮水设备。待事件排除,检测直饮水设备出水水质达标后方可恢复供水,并向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⑤学校饮用水停水期间,学校应采取措施保障充足的卫生安全的饮用水。
12、学校要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和节能降耗的教育及管理,定期开展直饮水机的安全使用知识培训,明确相关注意事项,确保师生安全,杜绝浪费资源现象。
13、桶装水使用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