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档案管理制度【热门三篇】

小学档案管理制度(通用3篇)

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篇1

1、利用范围:凡在本馆保存的所有档案,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均可利用。

2、利用时间:档案馆为利用档案者随时提供,利用档案原则上在阅览室进行,特殊情况需利用档案时,需征得本馆同意,方可外借,借阅者要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并及时返还。

3、利用程序:电函、信件利用档案者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代函并按规定收取费用。本人来馆利用档案的需先出示个人所持证件,经验证持有合理有效证件的,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经本馆工作人员检查复核签证后,方可带走所取材料。

4、档案利用者应遵循下列规定:

(1)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馆长同意,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2)利用者需要采用复印、照相方法复制档案,均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收费。

(3)利用者所复制的档案(证明材料除外)除经本馆请示上级领导机关特许者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示或再行复制,绝密档案复制件应于使用后交回。

(4)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和外国人利用档案,应持市以上有关国家机关介绍信,并按国内利用者的利用程序有关规定办理。

(5)档案利用者,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勾画、圈点、涂改,并有义务爱护档案,不得转借和拆卷。凡对档案造成损坏的要负责经济赔偿,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5、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利用者应主动热情服务,做到百问不烦、百拿不厌、有问必答、并尽可能以复制件代替原件使用,注意随时收集利用效果的反馈,不断改进利用工作。

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篇2

为了加强体育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体育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体现体育组的教学情况,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更好地为体育组的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

体育教学文件材料归档是指把体育组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和文件,按照分类保管的办法集中存放,以供检索、查阅。

二、归档范围

1、教育局及学校有关体育教学的文件;

2、体育组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教师业务情况登记表,教师基本情况材料(含学历、学位、职称、履历、业务情况奖惩、科研成果等的原件或复印件);

3、教学改革方案、计划;

4、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各种图片、声像资料;

5、典型教案、体育教师备课计划及记录;

6、教学进度表;

7、教学总结与考核;

8、运动会方案、比赛过程图片、比赛结果;

9、学生考试成绩及学生体质与健康测试达标情况;

10、学生在各类体育比赛中的获奖证书。

三、归档程序

(一)形成积累

1、在教学过程中,各体育教师把自己的有关需归档的材料整理完毕并写好目录,装订后交体育组档案管理员(如果没有专职管理员的,一般由体育组组长兼任)归档;

2、体育组档案管理员按文件材料分类列表归档,并定期整理。

(二)整理组卷

1、档案管理员要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并造册存于电脑,以供查阅;

2、卷内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的要求排列;

3、档案制成要求材料质量优良、书写字迹工整,文字清晰。文字书写禁止使用红墨水、铅笔,非档案专用圆珠笔及复写;

4、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且审核、签发手续完备;

5、填写案卷封面各栏目,标题要简短、明确。

4、档案的查阅

外单位人员要查阅、借阅、复印档案的要经校领导批准,体育组档案管理员要将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印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5、施行时间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医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篇3

1.心理咨询中心档案归档制度

凡属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各种门类载体资料(学生心理档案、心理测试量表、心理测试结果和其他相关文字资料、录像、照片、音频文件等等)都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统一保管。

1.1归档范围

1.1.1学生心理咨询相关记录(包括个别咨询记录量表、个别咨询转介记录表、个别咨询效果调查表及统计结果)

1.1.2工作相关文件(包括参与心理工作学生名单、工作效果反馈表及统计结果)

1.1.3团体辅导相关文件(包括团体辅导协议书、团体辅导报名表、团体辅导效果反馈调查表)

1.1.4心理测试结果及报告

1.1.5学生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相关电子、声像资料

1.1.6给类上级通知

1.2归档要求

1.2.1学生心理咨询文字材料,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指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积累整理编号归档,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1.2.2储存电子文件的载体或装具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主要内容和存入日期等放入相应档案袋。

1.3归档时间

1.3.1学生心理咨询相关记录表在每学期咨询结束直至该学期结束时间段内,将应归档的文字材料整理编号经心理咨询中心审定后,以时间段为单位(一个学年为一个时间段)统一放入档案资料柜。

1.3.2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将应归档的文件归档存放。

1.3.3声像文件材料应在各项活动结束后,整理好随时归档,每学期结束前将各类声像文件材料刻录备份,编号统一放入档案资料柜。

1.3.4学生心理档案因按规定年限完好保存,对保管期限满或失去保存价值的方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

1.4归档份数

1.4.1学生心理咨询记录表和转介记录表存放文件为原始文件一份,个别咨询效果表存放文件为原始文件一份,统计结果作为电子文档资料存放。

1.4.2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档案存放文件均为原始文件一份。

1.5移交手续

移交文件材料或档案要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材料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保存一份存查。

2.心理咨询档案提取查阅制度

2.1由于咨询需要必须再次提取学生心理咨询相关记录表,须经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批准,按规定填写《心理咨询中心一般档案查阅登记表》,方可提取。

2.2外单位人员查阅心理咨询档案外的其他档案材料,需凭证明并经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批准,按规定填写《心理咨询中心一般档案查阅登记表》,方可借阅。

2.3原始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仅限室内查阅。

2.4查阅档案材料,不得在原件上添划、涂改或拆散、折叠损坏档案,违者严肃处理。

2.5未经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批准,不得复制、复印咨询中心的档案材料。

3.心理咨询档案存放管理制度

3.1档案分类存入档案柜。

3.2放置档案柜室内严禁吸烟和堆放杂物。

3.3档案柜、箱须放置防虫剂。

3.4室内需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遮阳设施。

4.心理咨询档案保密制度

4.1学生心理咨询内容属于最高级(道德级)保密,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

4.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妥善保管。

4.3除了心理咨询人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4.4查阅档案资料,未经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批准,不得带离。

4.5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4.6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

5.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此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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