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管理制度(通用20篇)
1、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平安性能。按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规章》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平安监察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2.《许可证》的使用、保管
2.1《许可证》由集团公司安质部统一保管,建立《许可证》的收、发证签收记下、归档等工作。
2.2《许可证》应妥当保管,不得任凭外借,如需向用户和认证机构提供,必需得到部门领导的批准。
2.3《许可证》应举行标注、编号。
2.4《许可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租或出卖。
3.《许可证》有效期的管理
《许可证》有效期内,浮现下列状况时应准时上报:
3.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通讯地止、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准时以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报原受理机构备案。
3.2单位名称变更时,应向受理机构提出更换证书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批同意更名的`文件;
新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原《许可证》取证单位更名后新的印章图样;
拟增强施工类别或者提升施工等级时,应填写《申请书》,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相应评审和受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换发新证,原证交回发证机构。
3.3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作业人员的数量、质量管理体系等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准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确定是否重新审查取证条件。
4.《许可证》有效期满的管理
4.1《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相应施工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逾期不申请或未利用换证审查的,即失去相应的资历,由原发证机构注销资历。过期的《许可证》交回发证机构。
5.本方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一、环保装置运行管理
一)环保装置是指除尘设施、粉尘处理设施、煤气脱硫装置、防止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装置,如湿法脱硫装置和炼焦除尘车等。
二)凡使用环保装置的单位必须做到:
1、环保装置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保养;
2、环保装置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4、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
5、加强管理,调整好配风系统,防止滴、漏,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6、除尘设施运行效果实行年检测试,要认真做好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7、实行环保装置停运报告制度,使用环保装置如发现有问题,环保装置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要向公司生产安全处提交《环保装置停运报告》,由公司生产安全处上报公司,经公司环保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停机检修。报告中应说明环保装置故障、抢修措施、修复日期等。
8、公司生产安全处定期对重点环保装置进行检查、监测,检查、监测结果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随时检查各单位环保装置运行记录和运行档案。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罚款:
1、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装置的;
2、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严重超标的;
3、更新、改造环保装置,引进、安装不符合环保规定的技术设备,致使工程不能验收的.;
四)严格遵守本办法,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奖励和表扬。
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一)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废水生物脱酚处理设施和废水零排放系统设施。
二)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进入公司生产用水系统或循环使用。
2、设施必须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监测结果记录。
3、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生产安全处审查和批准:
(1)需暂停运转检修的;
(2)需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4、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将废水送入事故废水排放池,严禁废水外排,并报公司生产安全处。
5、公司内不许乱设排水口。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批评,并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责任单位警告、责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罚款: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生产安全处的;
(4)拒报或谎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的。
四)严格遵守本办法,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奖励和表扬。
三、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由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日常检查和考核。
1、大型机械设备装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效上岗证件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2、拆装设备时,应遵循拆装的程序不得违章操作,严禁未经检验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装拆前,首先审核验证装拆单位装拆资质和装拆人员的有效证件,并报上级公司审批方可签约。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
4、安装和拆卸的作业人员应由专业队伍并取得市级有关部门核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指挥。
5、特种设备安装与拆除等应根据设备的不同类型,不同特点,说明书要求,结合现场的施工条件编制专项作业方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签字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6、班组作业前应向全体人员进行作业交底和指定监护人,并做好安装记录。
一.设备安装
1.设备安装前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明确施工、安全、技术负责人。
2.设备安装应根据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或图纸要求进行。
3.安装设备应执行《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矿《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
4.应有详细的施工记录。
5.设备安装前、后应有开工报告和竣工报告(井下常用生产机械的'安装不受此限)。
6.不完好的设备不准投入安装和使用。
二.设备调试
1.设备调试由安装单位进行。
2.调试中应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是否符合设备技术要求和完好标准,不合要求的,安装单位应及时整改。
3.应有记录详细的调试报告(井下常用生产机械的调试不受此限)。
三.设备验收与移交
1.安装完毕后,由安装队、使用单位、总工办、机电科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及设备试运转。大型主要设备应在验收前编写验收大纲。验收大纲由安装队、使用单位联合编写,报机电科审批。
2.验收合格后,办理签字移交手续,设备由使用、维护单位接管。
3.所有设备安装、调试资料由安装单位移交机电科进行整理建档后交档案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用电,避免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电气安装、维修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供电部门颁发的《进网作业许可证》和市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安装、拆除和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
二.电工持电气主管签发的《电气安装检修作业票》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工作。作业前须经作业点主管部门的`许可,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检修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装置安全,拆除彻底,检查经常,维修及时,不留后患,保证安全。
三.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触及电气设备上的带电部分(已采取绝缘措施的电工除外),一切电气设备在未经测试证明无电前,应一律视作有电。
四.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安装、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不得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的,必须安排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五.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熔断器和相应的开关装置,并应有安全接地装置。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裸露的线路必须有安全遮拦和护套,并定期检查。任何电气设备的危险标志,不得随便移动。
六.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办理有关手续,填写“临时电线审批表”。
七.在拆装机械设备时,应注意安全,切勿碰击电气设备和损坏电气接地保护装置。发现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修理。
八.电气设备如发生跳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未查明原因和修复前不得强行合闸。
九.电气设备的所有连接头要紧固,并应经常进行检查。
十.马达或其他电气设备起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扑灭,严禁采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十一.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十二.电气设备内外不得放置杂物,运转维修电工应对管辖内的电气设备加强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好电箱、电柜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并认真做好运行、维护、检修记录。
十三.遇到节假日停产休息时,各部门必须将电气设备关闭好,方可离开。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5、环境保护设施投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设计和施工,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
(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3)、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6、已建成的环保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7、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8、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账、监测报告,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9、应对环保设施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保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时,应由公司事先报安全环保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取得上级部门的批准。
10、环保设施运行企业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一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1、必须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一、设计人员
1、按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纸要求,负责所担当产品图样的设计和设计文件的编写,对设计质量负责。
2、正确贯彻矿用机电设备有关法律、规矩、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件,遵守矿用机电设备设计的各种规则制度。
3、正确应用矿用机电设备设计的基础资料、数据、计算办法、计算公式,做各部件的计算和分折。
4、在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中,做到制图比例适当、视图投影正确、图面清楚,尺寸、数字、符号、图例精确 ,文字讲述切题、简明、通顺。
5、属初次设计技术难度较大的矿用机电设备,应提出包括设备的主要结构、材质选用、技术要求等设计计划,并与校审人员讨论确定后举行施工图设计。
6、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所有完成后,在送校前,应全面自校,并负责对校核和审核中提出的看法举行设计文件的修改,以及打印底图和打印文件的复核。
7、按规定签署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做好收拾和归档工作。
8、仔细处理创造、安装和使用中的有关设计问题,对需要修改的内容,应连同归挡的.设计文件准时修改。
9、负责对复用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复查和修改。
10、填写记录并按规定存档。
二、校核人员
1、会同设计人员约定矿用机电设备设计计划,协助设计人员解决设计中的普通技术问题,并对所校核的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全面校核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校核内容包括:
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的规定,设计是否技术先进、平安牢靠、经济合理,是否符合创造、安装和使用要求:
设备部分配件计算书中采纳的设计参数、基础数据、计算公式、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是否与设计图样全都;
技术条件是否符合现行规矩、规范、标准的规定,内容是否完整讲述是否精确 ;
设计图样的比例、视图、图面布置是否适当,尺寸、符号、加工要求、材料选用及数量是否正确,平安附件选用是否符合规定;
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标准图和复用图选用是否恰当。
3、填写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校审记录表,矿用机电设备设计质量评定卡,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4、负责所校核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归档后再修改内容的校核工作。
三、审核人员
1、参与研究矿用机电设备设计主要技术问题,指导设计、校核人员确定设计计划,解决疑难技术问题,并对所审核的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和设计计划的正确性负责。
2、审核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内容包括:
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设计条件图、现行矿用机电设备规矩范的要求,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签署:
设计计算书中采纳的设计软件计算办法、公式、参数、应力分析及主要受压元件和平安附件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设计图样的技术要求、技术特性表、配件材料装配尺寸是否正确,复用图、借用图选用是否恰当;
协调设计、校核人员之间在技术上的不同看法。
3、填写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校审记录表、矿用机电设备设计质量评定卡,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四、设计单位矿用机电设备设计技术负责人、设计批准人员
1、参与重大设计原则和设计计划的研究和审查,打算重大的结构设计、计算办法、材料选用和技术条件,审定设计执行的技术方针、政策、设计原则,并对设计的先进性、平安性、经济性、合理性等重大原则问题负主要责任。
2、审定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采纳的设计软件、主要计算公式、数据、主要安装尺寸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对设计、校核、审核及与标准化审查人员之间的技术分歧看法作最后打算,须要时,可主持设计的中间审查,以保证设计质量。
3、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五、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
1、负责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单位设计技术的全面工作。
2、组织各级设计人员严格执行矿用机电设备规矩、标准制度,确保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平安质量和经济水平,切实贯彻各项设计管理。
3、审批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工作进展规划,并定期检查落实状况。
4、组织设计计划的研究和审查,审批重要矿用机电设备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
5、审批本单位矿用机电设备设计管理制度。
6、负责裁决设计人员与审定人员之间在设计工作中的争吵看法。
7、负责领导开展对各级设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8、审核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年度工作小结并做好上报工作。
9、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设计工作开展状况,并对各级设计人员的任命提建议。
10、对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单位资历印章的使用管理举行监督检查。
11、对造成事故的产品设计,组织分析、评议,提出订正措施和改进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施工方、监理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的管理,预防平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定义: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第三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人员。
第二章 施工手续办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需具备建造施工平安资质,办理施工手续需提供平安资质、营业执照、施工作业时实行平安措施。
第五条 施工前需签订施工平安合约书,施工平安合约书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或法人受权人员签名。
第六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额的5%比例交施工平安保证金,作为施工期间发生突发大事时的应急支付金。
第七条 施工单位需办理暂时用电、高空作业、暂时动申请,取得批准证后,才干举行相对应的施工作业。
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施工前需接受广州日美达平安管理部门平安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作业资历证,才干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九条 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年检证件及特别操作人员操作证,设备符合国家相关的.平安标准。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审查承包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
技术水平、平安保障条件举行确认,并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 总务科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办理施工手续的相关资料,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平安合约书。
第十二条 总务科负责施工现场平安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举行订正和按公司平安制度对施工单位及人员举行处罚,并责令施工单位举行整改。
第十三条 总务科负责施工单位设备设施举行平安确认,设备设施经总务科确认合格后才干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总务科确认的设备不得举行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 公司项目部门对本部门施工现场平安负监督管理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平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举行平安监管,准时对违章行为举行订正和监督整改。
第十五条 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有平安监督管理责任,天天需对施工现场举行平安检查确认,对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违章行为准时订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刻整改的权利,施工单位必需无条件协作施工监理单位工作。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平安工作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必需履行国家平安生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好施工期间平安的全过程,指定现场施工平安员,平安员对施工现场举行全方位平安监督管理,天天必少于两次对施工现场举行平安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存在平安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准时举行整改,并在班前班后召开施工作业平安会议。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必需取得由政府部门认可的相应平安管理资历证。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需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庇护用品,劳动庇护用品无损坏,及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劳动庇护用品穿戴负责。
第四章 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暂时电源管理:
1、暂时电源控制柜、配线、发电机等,应使用电气实验无问题、无劣化和破损的产品,产品有合格证;
2、施工现场必需配置专职的电工,电工必需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电工负责施工现场通电、断电、接线等,及对配电柜(箱)实施上锁管理;
3、电柜内必需配置单线接线图(配电系统),电箱、电柜必需装漏电庇护装置,每一分路应安装与负荷相全都的熔断器;
4、为了防范触电,要有提醒[注重高压电]、[用电危急]等标志,明确管理责任人及联络办法;
5、暂时线须架空安装或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庇护措施,电源线衔接牢靠,电源线无驳接或绝缘无破损;
6、电源线严禁在爆炸和火灾危急的场所架设暂时线。
其次十条 暂时动火管理(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证):
1、动火作业时需带好防护遮光眼镜,皮手套等庇护用具;
2、动火作业时必需配备好灭火器材等灭火工具;
3、动火作业区附近不行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4、高空作业时,必需实行防止向下燃烧的措施;
5、焊接、切割装入易燃性的液体和蔼体的容器和配管时要事彻低清除内部杂物;
6、未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禁止动火作业。
其次十一条 高空作业(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
1、2米以上的作业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要正确佩戴带平安头盔(在平安有效期内)和平安带,平安带扣必需在高处稳固位置或设有固定的平安生产命线,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业时原则设置平安牢靠的作业面,当不能设置作业面时,要设平安网;
3、不得在高处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抛物品;
4、高空作业时禁止在强风下作业(10分钟的平均风速在每秒10米以上时);
5、作业人员必需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才干举行高空作业,未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禁止高空作业;作业时必需穿软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脚手架平安牢靠,轮子必需带有效刹车装置及脚手架必需有1.05m高防护栏;
7、作业人员禁止站在高空作业下面,及禁止站在脚手架上移动脚手架;
8、使用金属梯或其它梯完好无损,及梯子有防滑包脚;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业时昂首向上作业及二人同时登高作业;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坚实的地方、脚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坠落危急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机和升降机要符合国家平安使用规定。
其次十二条 设备管理
1、电焊机必需要有牢靠的防护罩及电源接头庇护罩,电源线用绝缘牢靠电缆线,电源线无驳接和破损,有牢靠地线衔接,开关敏捷牢靠,插头无破损,符合平安要求;
2、手持电动工具完好无缺陷,电源线用绝缘牢靠电缆线,电源线无驳接和破损,有牢靠地线衔接,开关敏捷牢靠,插头无破损,并且每三个月必需对绝缘电阻检测,及有检测记录;
3、照明必需用射灯,不得用太阳灯,并且电源线用绝缘牢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牢靠地线衔接,插头无破损,符合平安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的平安管理,平安用电,避开用电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电气安装、修理等作业人员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供电部门颁发的《进网作业许可证》和市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安装、拆除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二.电工持电气主管签发的《电气安装检修作业票》对电气设备举行安装、检修工作。作业前须经作业点主管部门的许可,作业时必需严格遵守"电气检修平安操作规程'和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做到装置平安,拆除彻底,检查常常,修理准时,不留后患,保证平安。
三.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触及电气设备上的`带电部分(已实行绝缘措施的电工除外),一切电气设备在未经测试证实无电前,应一律视作有电。
四.电气设备、线路举行安装、检修时,必需首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不得带电作业。特别状况,必需带电作业的,必需支配有带电作业阅历的人员担任监护。
五.电气设备必需装有熔断器和相应的开关装置,并应有平安接地装置。电气线路必需绝缘良好,暴露的线路必需有平安遮拦和护套,并定期检查。任何电气设备的危急标志,不得任凭移动。
六.因工作需要安装暂时线路时,应办理有关手续,填写"暂时电线审批表'。
七.在拆装机械设备时,应注重平安,切勿碰击电气设备和损坏电气接地庇护装置。发觉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刻切断电源,通知电工维修。
八.电气设备如发生跳闸,应查明缘由、排解故障后再合闸,未查明缘由和修复前不得强行合闸。
九.电气设备的全部衔接头要紧固,并应常常举行检查。
十.马达或其他电气设备起火时,应立刻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扑灭,严禁采纳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十一.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运行和检修,必需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爆炸危急场所电气平安规程》执行。
十二.电气设备内外不得放置杂物,运转修理电工应对管辖内的电气设备加强检查、修理和保养,做好电箱、电柜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并仔细做好运行、维护、检修记录。
十三.碰到节假日停产歇息时,各部门必需将电气设备关闭好,方可离开。
一、为加强对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改造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
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拆卸合同;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安装验收资料;
(四)检测资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执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四)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进行维修保养。
第一条运行中的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缺陷可分三大类:
(1)一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即将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原设备损坏、通讯中断。
(2)二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严重,虽尚可继续运行,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可能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应当列入月的计划,作缺陷消除处理。
(3)三类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按去那运行影响不大,尚能坚持运行者。
第二条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发现人员作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重缺陷设备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消除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他部门处理者,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办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第三条设备所在单位领导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第四条检修人员消除缺陷后,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交底,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作好记录,注明缺陷已消除。
1、大型机械设备装拆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效上岗证件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2、拆装设备时,应遵从拆装的程序不得违章操作,严禁未经检验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装拆前,首先审核验证装拆单位装拆资质和装拆人员的有效证件,并报上级公司审批方可签约。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
4、安装和拆卸的作业人员应由专业队伍并取得市级有关部门核的资历证书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指挥。
5、特种设备安装与拆除等应按照设备的'不同类型,不同特点,说明书要求,结合现场的施工条件编制专项作业计划。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签字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6、班组作业前应向全体人员举行作业交底和指定监护人,并做好安装记录。
◆运行班按所负责范围进行维护保养。
◆维修班按所负责范围进行维护保养。
◆每月填写一份维护保养报表,于保养后当天交给领班,并填好派工单工时。
◆次月上旬由主管、班组长进行检查,作为员工评估的依据。
◆设备因维护保养不好而造成事故,要由值班领班填写事故报告,并按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进行处理。
◆设备平时发生故障,由当班电工维修。
◆开关、插座的清洁和检查工作。开关、插头、插座、机器接零保护检查紧固,由当班电工巡检。
◆生产、厨房等部门的内部设备由各部门随报随修。
一、为加强对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改造的平安管理,预防平安事故的发生,保障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该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造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该依照机械设备平安技术规范的要求,举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平安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该按照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支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计划和施工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该向全体作业人员举行平安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该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举行检查。作业时,应该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举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该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该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施工计划和拆装工艺。
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该对起重机械设备举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举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该托付具有建造机械检验、检测资历的机构担当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举行安装质量验收,阅历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需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该包括下列文件:
安装拆卸合同;
专项平安施工计划和技术措施;
安装验收资料;
检测资料;
移交使用的文件。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该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执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平安规则制度。对机械设备平安情况举行常常性检查,发觉事故隐患或者其他担心全因素时,应该立刻处理,状况紧张时,待事故隐患消退后,方可投入使用。
6、修理、保养。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该对在用机械设备举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举行日常维护保养;
每月至少举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对平安庇护装置定期举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根据公司机械设备修理保养制度举行修理保养。
为了完善和规范公司生产设备的维、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设备能力,从设备管理上保证生产出合格产品,达到安全、高效、低耗之目的,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维检修程序
1、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因故障而需维修时,由操作人员先填写好《设备请修单》,经部门主管审核后交机电安全科处理,本公司无法处理的可联系外单位进行修复,修好后的设备必须经过验收,由使用部门主管在《设备请修单》上批注合格后方可转交使用单位使用。
2、对设备检修,机电安全科可根据设备的具体使用情况,对有关重要设备实施计划检修,并负责制定出相应的检修内容,材料和配件计划,经生产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安排时间予以实施;对于一般设备的一般故障处理,机电安全科可根据每天巡回检查和操作人员反映的情况,及时安排检修,检修程序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中相应条款实施,并及时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
3、对动力设备、管线、电器的维护和保养,每天由操作和维修人员具体负责,维护和保养执行程序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中相应条款实施。
二、维检修前安全注意事项
1、设备维检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并填写好《危害分析表》。
2、相关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维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相
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确认设备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3、维检修人中进入现场前,必须对参加维检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待清楚和注意事项。
4、维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要求,组织维检修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维检修项目、任务、维检修方案,并落实维检修安全措施。
5、应对维检修作业中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维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牌。
7、对维检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要合理放置并确保完好可靠。
8、对维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器。
9、对有腐蚀性介质的维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10、对维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11、应将维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2、维检修易燃易爆介质的设施时,照明装置必须为防爆型。
三、维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维修中,检修项目负责人对维检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凡具有二人以上的.维检修任务,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参加维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维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
4、电气设备维检修作业应遵守《电业安全规程》。
5、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带压拆卸或紧固螺栓及进行焊、割作业。
四、维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维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检查维检修项目、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有遗漏。
2、因维检修需要而拆除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在维检修后恢复正常。
3、维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5、对维检修后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车,试运转达到一定时间,运转正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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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施工方、监理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的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人员。
第二章施工手续办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安全资质,办理施工手续需提供安全资质、营业执照、施工作业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条施工前需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施工安全合约书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或法人受权人员签名。
第六条施工单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额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证金,作为施工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支付金。
第七条施工单位需办理临时用电、高空作业、临时动申请,取得批准证后,才能进行相对应的施工作业。
第八条施工单位人员施工前需接受广州日美达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作业资格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九条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年检证件及特殊操作人员操作证,设备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公司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审查承包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安全保障条件进行确认,并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总务科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办理施工手续的相关资料,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
第十二条总务科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按公司安全制度对施工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总务科负责施工单位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确认,设备设施经总务科确认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总务科确认的设备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公司项目部门对本部门施工现场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及时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整改。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每天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对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的权利,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监理单位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好施工期间安全的全过程,指定现场施工安全员,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管理,每天必少于两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存在安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在班前班后召开施工作业安全会议。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由政府部门认可的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无损坏,及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负责。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临时电源管理:
1、临时电源控制柜、配线、发电机等,应使用电气试验无问题、无劣化和破损的产品,产品有合格证;
2、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专职的电工,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电工负责施工现场通电、断电、接线等,及对配电柜(箱)实施上锁管理;
3、电柜内必须配置单线接线图(配电系统),电箱、电柜必须装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安装与负荷相一致的熔断器;
4、为了防范触电,要有提示[注意高压电]、[用电危险]等标志,明确管理责任人及联络方法;
5、临时线须架空安装或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电源线连接可靠,电源线无驳接或绝缘无破损;
6、电源线严禁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第二十条临时动火管理(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证):
1、动火作业时需带好防护遮光眼镜,皮手套等保护用具;
2、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好灭火器材等灭火工具;
3、动火作业区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4、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止向下燃烧的措施;
5、焊接、切割装入易燃性的液体和气体的容器和配管时要事完全清除内部杂物;
6、未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禁止动火作业。
第二十一条高空作业(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
1、2米以上的作业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要正确佩戴带安全头盔(在安全有效期内)和安全带,安全带扣必须在高处稳固位置或设有固定的安全生产命线,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业时原则设置安全可靠的作业面,当不能设置作业面时,要设安全网;
3、不得在高处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抛物品;
4、高空作业时禁止在强风下作业(10分钟的平均风速在每秒10米以上时);
5、作业人员必须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才能进行高空作业,未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禁止高空作业;作业时必须穿软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脚手架安全可靠,轮子必须带有效刹车装置及脚手架必须有1.05m高防护栏;
7、作业人员禁止站在高空作业下面,及禁止站在脚手架上移动脚手架;
8、使用金属梯或其它梯完好无损,及梯子有防滑包脚;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业时仰头向上作业及二人同时登高作业;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坚实的地方、脚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坠落危险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机和升降机要符合国家安全使用规定。
1、矿井上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10kv及其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进行验收。
2、新安装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矿机电主管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详细研究说明书内容,并制订出操作规程。在使用初期,主管工程技术员要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
3、新设备安装必须有安装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对隐蔽工程应有工程记录。
4、施工单位对新设备,或经大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凡未经检修好的.设备严禁继续使用。
5、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机电动力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共同按施工图与安装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6、在设备试运转验收中,一般设备空运转2—4小时,带负荷运转24小时无故障,无异常才算合格,特殊设备按相关标准验收,如发生故障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进行处理,合格后方能移交。
7、大型设备或关键设备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调试验收。
施工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因素,是建筑业施工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严加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工作,下面提供了相关的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既要根据生产任务,充分发挥现有的设备效益,并随着施工技术的不断发展,配合相应的配套机械设备,完善施工工艺,提高工效;又要加强基础管理,实现全面质量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的实用性能和提高机操人员工作质量,以求得机械设备的最佳效益。为此特制订以下施工设备管理制度。
1、施工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管理。
a、新购的施工设备,必须坚持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性能稳定、经济合理的原则认真选型定型。经安装验收合格后,及时入帐,纳入固定资产。
b、经常调查研究,掌握好现有机械的技术状况和新品种新技术的发展动态,做好更新换代工作,及时淘汰性能差、耗能高、不安全、修理改造又不合算的陈旧设备;促使技术进步。
c、对局部不适应使用的施工设备,要经过技术论证,申报批准后进行技术改造,以求达到安全使用、提高效益、技术性能稳定的良好效果。
2、财产管理
a、凡属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都要进行分类建立台帐、卡片,机械履历书、钉固定资产铭牌。主要机构应建立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存档。
b、随时掌握机械设备使用动态,根据施工任务的实际情况,做好内部调配和借用的协调工作。每年年终对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清查盘存一次,做到帐、卡、物、号、金额五相符合。发生亏盈,要查清原因,按固定资产审批权根,报上级处理。
3、现场施工设备管理
a、对新购置和大修后的施工设备应按规定的走合期及保修期在现场试用评定。
b、按时进行设备检查,平时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带病运转一律停机,并签发“设备安全整改通知单”限期整并复查。
c、现场在用的机械由操作人员按规定填写“机械运转卡”,每月初由机管员收集汇总后填入机械履行书中的“月运转记录表”。
4、电动、机动工具和机械配件管理
各下属单位的震动器、冲击电锤、电钻等电动、机动工具及气压焊设备等机械另配件,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帐、卡。每季度编造收、发、存报表,做到帐、卡相符,并将报表报送有关部门。
5、技术管理
a、新购机械初次安装使用之前,公司物业管理科、使用单位机管员有关人员必须熟悉产品的性能结构、操作规程及安装拆卸应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规程。安装时有关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并试用运转正常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b、需报废设备,必须经“三结合”小组鉴定,设备技术负责人审查核准。按固定资产审批权限,办理报废手续。批准报废后的机械设备应建立帐册备查。
c、做好经常性的培训发证工作,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凭证上岗。
d、塔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大中型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中小型设备实行现场专机专人操作制,设现场或施工片机长,负责现场或施工片的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及操作人员的安排调配。金属切削机床、汽车等实行专人负责制。
e、掌握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及时做好保养、修理工作;大修后的机械设备需报公司物业管理科批准后方能继续使用;并按实填写机械履行书中修理记录内。
一、一般规定
1、站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具体抓好设备管理负责人。
2、凡是设备在运行备用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消除。
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记录,以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
4、设备缺陷消除后,消除者应在记录簿上交代清楚。
5、记录簿应保持整洁,并存档,以备查考。
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
1、运行任务
(1)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作好记录和报告有关人员。
(2)及时消除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必要运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3)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用也能消除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除。
(4)参加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
2、检修班任务
(1)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及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作出记录。
(2)了解运行情况,查阅记录簿,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3)在运行中无法消除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除。
3、站领导的任务
(1)领导督促各班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
(2)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存在的缺陷。
(3)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拟定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小修计划使其实现。
1、设备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1)一般缺陷,指对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的设备缺陷。
(2)重大缺陷,指已威胁安全经济运行或将发展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但不会立即造成事故和设备损坏的缺陷。
(3)危急缺陷:指随时可能发生设备事故或人身事故的缺陷。
2、设备缺陷的发现:
(1)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是供电营业所员工极其重要的工作内容。通常通过以下方法寻找和发现设备的缺陷。
①工作人员巡视检查设备,学习规程,通报及上报批示对照设备检查。
②结合安全检查,分析设备的检修、试验、校验和技术资料。
③上级部门检查中指出的缺陷和修试中发现的缺陷。
3、各供电营业所都要建立缺陷记录本,内容包括发现的时间、缺陷内容,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并注明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4、处理缺陷应由所长统一安排,明确负责人员,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