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部门管理细则【合集三篇】

女工部门管理细则(通用3篇)

女工部门管理细则 篇1

1、每月安全奖50,全勤奖50元。

2、班级幼儿按园内规定的人数,(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每期多一人发给班上30元。厨房人员每期按每超30名幼儿人每人奖励30元。没有在班上的老师没有超生费。

3、优秀班主任每学期奖给80元。

4、优秀日常活动(包括课间活动、活动组织、上课期间卫生清洁)组织奖,每学期奖给每人80元。

5、优秀保育员每学期奖给80元。

6、采购人员购买新鲜蔬菜,厨房人员一学期下来幼儿没有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喷调的食品色香味俱全,受到领导和老师们的好评的,学期末发给每人奖金80元。

7、财会人员坚持做到日清月结,当好内当家,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每学期奖给每人80元。

8、档案管理人员每学期做到规范合理,奖励80元。

9、财产管理人员不浪费材料,为幼儿园节约当家,财产不流失,不浪费,每学期奖给80元。

10、医务人员没有出现医务事故,认真指导班级教师进行急救学习,每学期奖给80元。

11、代课费,园内有教师请病事假需要代课的,每代一次给代课费30元。

12、承担教研组长职务,切实起到带头作用,做好教学研讨和组内工作的每学期奖给200元。厨房组长工作做得出色的每学期奖给200元。

13、我园各环节获县级奖每人发给奖金100元,获市级奖每人发给奖金200元,获省级奖,每人奖给奖金400元。

(二)惩罚:

1、教师出现体罚、变相体罚幼儿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工资20—50元。

2、教师上课时必须讲普通话。违者一次扣工资10元。

3、教师带班时,私自换班、串班聊天、接打电话、接待外客,一次扣工资20元

4、在园闹纠纷、和同事之间发生争吵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进行漫骂,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扣工资30元——-100元,严重者不聘。和家长争吵的一次扣50元。

5、在园内挑拨离间,说三道四,一经查出一次扣工资20元。

6、在社会上说三道四,影响幼儿园的荣誉和形象的,一经查出一次扣工资100元。并写检查向全员教职工进行自我检讨。

7、教师培训经考核不合格者一次扣工资50元。

8、教师必须根据园教学工作要求开展各项教学任务,如按时备课。准备教具、教学计划、教学笔记等,不能按质按量完成者第一次批评教育,从第二次开始一次扣工资20元。

9、不参加教研活动听课等活动的,一次扣工资20元。

10、业务园长、后勤园长要按幼儿园工作安排完成任务,否者,停发当月职务津贴。

11、厨房人员及采购人员出现食物异常现象,造成幼儿中毒事故的,一次扣每人工资100元;造成违法现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财会人员出现帐目不清,资金流失、挪用公款等现象的,一次扣每人工资100元。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造成违法现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医务人员出现医务事故,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扣罚,并承担所有责任事故。造成违法现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档案没有按时完成的,每学期扣工资100元。

15、班级卫生不干净,留死角,一次一处扣班级教师每人10元。(谁当班谁负责)

16、不服从领导安排者,一次扣工资50元。

17、事假一天扣40元。

18、病假每天扣工资30元,有医院证明和医保中心报帐材料的,每天扣工资10元;请假长的按请假制度来进行扣除。

19、旷工一次扣工资300元;旷会一次扣工资80元;上班迟到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扣工资100元。会事假扣工资30元,会病假扣工资20元。会迟到只扣分不扣钱,没有质量和本月全勤奖奖。

女工部门管理细则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女工部是在校团委、校学生会的领导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三个代表”的伟大旗帜,全心全意为全校女生服务的一个部门。主要以关心女同学为出发点,积极为广大女生服务。通过举办讲座,座谈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女生的生活等问题,组织有益于女生的活动。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女工部规则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女工部所有成员。

第三条、本制度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女工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女工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委员6名。部长对女工部全部工作及所有成员负责,副部长对自己管辖工作范围及相应委员负责。女工部设通讯员一名,由部长确定,向部员通知部内各项决定活动。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五条、女工部每周四晚21:30在校学生会B室召开部内例会,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签到,迟到者例会结束时签到;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必须事先向部长或分管副主席请假,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第六条、每次例会(包括部内会议、各学院部长会议)必须严格考勤并如实记录备案。会议记录人由部长确定。

第七条、活动总结和活动照片及时归档于办公室。负责采集的各种活动资料也应及时归档于办公室。

第八条、所有成员必须积极主动地为部门建设出谋划策。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九条、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一次,会后口头批评,扣1分;迟到、早退累记4次或无故缺席2次者交检讨一份,并在下次例会的时候公开检讨,扣3分;迟到、早退累计5次或无故缺席3次予以劝退学生会,扣5分。

第十条、对于每次严格按照要求出席会议者给予口头表扬,评优时附加2分。例会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积极活跃地参与组织建设的讨论者,加1分。无良好表现者不加分。扰乱会场秩序者扣1分。

第十一条、对于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工作认真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扬,加1分。对于在活动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予以警告,扣2分。在活动中所负责工作出现纰漏,致使本部形象受损,扣除2-5分,并在例会上做检讨。

第十二条、对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一次予以记过,扣2分。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第十三条、任何成员个人不得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违反者一次予以记过,扣2分。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

女工部门管理细则 篇3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镇乡办事处统计工作,理顺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的工作关系,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毕府通〔20xx〕11号)文件精神及上级关于干部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夯实基层基础

(一)镇乡办事处要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发展,主要领导是镇乡办事处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乡办事处的统计数据质量和发展工作负总责,要经常听取统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好统计工作和统计队伍建设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人员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车、信息化建设和干部职工待遇等方面予以保障。镇乡办事处要将日常统计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本单位(部门)正常年度预算,足额及时拨付并随着财力增长逐年增加,同时要落实好国家的周期性普查与统计部门实施的国家、省级和市级部署的大型调查等所需的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镇乡办事处要按照省统计局、省编委办《关于设置镇乡统计管理办公室的通知》(黔统字〔20xx〕86号)的要求建立镇乡办事处联合型统计工作站(不占镇乡办事处编制),统计工作站站长由镇乡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兼任,其他工作人员由专职统计人员及镇乡办事处有关单位抽人组成,负责辖区统计工作。

二、强化职责,确保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发挥作用

(三)驻镇乡办事处专职统计人员的工作职责:

1.负责统计辖区内经济、社会基本数据。

2.定期向镇乡办事处领导汇报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情况,提供辖区内有关统计数据资料,报告统计工作情况。

3.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标准和规范,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负责辖区内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4.协调和指导辖区内单位(企业)和村(社区)开展统计业务工作。

5.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6.学习国家方针政策、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7.逐步推进统计工作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三、加强管理,确保条块管理协调到位

(四)驻镇乡办事处专职统计人员接受镇乡办事处及区统计局的双重管理。

1.驻镇乡办事处统计工作人员在所驻镇乡办事处负责专职统计工作,不安排驻片包村。

2.区统计局负责对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的人事、业务培训和考核考评,镇乡办事处党委负责对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并积极向区委及区统计局党组推荐优秀统计人员。

3.建立和完善工作信息沟通机制。区统计局在安排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业务工作和镇乡办事处在安排部署工作中涉及统计工作人员力量调配时,双方应互相联系沟通、积极协商、互相理解支持,既要兼顾好统计业务工作开展,又要保证统计工作人员有一定的精力投入镇乡办事处中心工作。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或参加学习培训及会议时,应及时向镇乡办事处分管领导报告。

4.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因病因事请假2天以内的,由镇乡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区统计局办公室备案;3天至7天的,由镇乡办事处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镇乡办事处和区统计局主要领导审批;7天以上的,由镇乡办事处、区统计局签署意见后报区人事部门审批;婚假、产假、公休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请销假制度的,由镇乡办事处商区统计局进行诫勉谈话,在诫勉谈话后仍然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由区统计局商镇乡办事处上报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严格坚持值班制度。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必须服从各镇乡办事处的值班统一安排。

(五)规范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调配任免工作。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一经录用,须在镇乡办事处服务统计工作,且满三年后才能申请调动。申请调入城区六个办事处及机关的,须事先向镇乡办事处党委、区统计局党组汇报,征得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送区政府分管人事领导同意后,报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调动;镇乡与镇乡之间,因统计人员缺编,需调整人员时,由区统计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方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送区政府分管人事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办理。

四、严格考核,切实加强人员考核管理

(六)驻镇乡办事处专职统计人员的考核主体及考评构成:

1.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实行“双重”考评管理。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的考核,由区统计局商各镇乡办事处党委进行,考勤(到岗到位情况及完成镇乡办事处其他工作情况)以镇乡办事处考核为主,考评(业务工作)情况以区统计局考核为主。

2.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的综合考评由镇乡办事处党委考评和区统计局考评构成,分值各占50%。镇乡办事处党委年度考评分值经镇乡办事处签署意见后送区统计局统一汇总,并上报区组织、人事部门。

(七)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考核结果与工资等次挂钩。镇乡办事处对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考核按“双考双评双挂钩”考核管理办法,分为月考核和年底考核。月考核按50分制计算,每月月底(25日至31日)由镇乡办事处将当月考核结果送区统计局;当月镇乡办事处考核得分低于40分(不含40分)的,由区统计局扣发次月实发工资的50%,以后不再补发。年底考核由镇乡办事处党委商区统计局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由区统计局上报区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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