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整治方案集锦合集32篇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通用32篇)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及精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工作目标

通过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依法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乱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整顿工作重点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工作措施

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办大案要案,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得到改善。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做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的准备工作,摸清本地区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基本情况,待出台后,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换证工作。

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检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标示内容。从源头入手,组织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行为。

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统一组织和部署本地区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着力解决本地区保健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品种加大抽验力度,重点检测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

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保健食品在宣传资料中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联合有关部门对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严肃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在整顿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1.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示的以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2.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4.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依法处理。

5.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中发现有涉嫌犯罪的,要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整顿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抓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组织检查和评估,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努力构建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加强新闻宣传。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工作,不但要及时曝光违法企业、违法产品,而且要适时宣传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加强协作和检查评估。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协查要求;对接到情况通报和协查要求的,要及时办理并按要求回复。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整顿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的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检查和评估考核。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按要求定期上报,并于20xx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区的实际,特制定**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小作坊监管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知法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生产秩序逐步规范,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提高,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止。

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__年八月至20__年十一月底。

三、工作重点

全区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四、工作安排

1.进一步摸清企业底数,分类监管。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安排,我局将在原有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再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检查,并严格按三类(即B、C、D类)进行归类,在摸查中,要充分发挥“三员”的作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2.突出重点,加大监管抽查的力度。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督抽查工作,突出三个重点加大抽查力度:一是突出重点品种,如桶装饮用水、白酒、罐头、膨化食品、含乳饮料、婴幼儿米粉、婴幼儿配方奶粉、小麦粉等8类列入20xx年全国重点食品专项检查的食品;二是突出重点项目,重点检验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项目,如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等;三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特别是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确定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较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地区,进一步加大跟踪抽查力度,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

3.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

⑴开展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和黑窝点的专项整治。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环节为重点区域,着力打击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活动。切实加强对农村和小城镇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监督,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对无证照生产和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加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愿意取得证照,继续生产经营的,要建议政府督促引导其限期获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⑵加强对城镇及周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企业的专

项整治。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进度和无证查处的要求,加大对白酒、大米、饮料、桶装饮用水等食品的无证查处力度,对无证企业,坚决要求停止生产,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准入要求的不得恢复生产,并报请政府予以取缔。

4.强化引导帮扶,搞好监督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要坚持整治与服务并举,引导企业做大做强,规范发展。

5.加大后处理力度切实加强对小作坊和未获证企业的监管。主动收集投诉举报、质量申诉、监督抽查等有关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复查、举办培训班、行政处罚和强制收回等监督检查后处理措施,做好对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按照“统一

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的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进一步加大巡查回访的力度,推行网络监控,动态监管,将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全面落实到位。

2.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运用各种渠道,及时收集媒体报道的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事件和区域性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及时报告区政府和上级局。建立和完善处置突发事件、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扩散和蔓延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坚持值班制度,预排执法力量,保证遇到情况能随时出击。加强部门间的联动,积极主动争取政府的领导,搞好与工商、公安、药监、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假和办案的合力。

3.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宣传教育力度。要进一步整合打假信息,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大力宣传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执法为民、严厉打假的形象。对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制售假活动,在执法打假行动中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介入,适时报道执法打假全过程,扩大宣传,营造声势,使新闻宣传成为展示打假成果、通报打假信息、震慑违法分子、正确引导群众、推动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3

一、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行动在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同时,着力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内容:

1、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控,严格执行招待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规定,控制接待规模,减少陪同、接待人员。坚决杜绝工作日午间饮酒、私客公请、各类公款馈赠、安排公款娱乐消费等行为。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严格规范公款外出活动。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审批。

3、严格规范公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配备标准,严禁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实行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和加油管理。

4、大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资源利用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不得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耗材。

二、责任分工

成立市口岸办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综合科(监察室),负责制定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综合协调、情况汇报。整治责任分工如下:

三、工作措施

1、定期督查。办监察室定期对各科室、单位落实整治行动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督促整改到位。

2、季度通报。每季度统计控减数据,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并分析态势、提出问题和整改建议。

3、问责追究。对违反厉行节约规定的突出问题,以及控减整改不力的科室、单位,及时启动问责。对顶风违纪或拒不执行纠正整改要求的,从严执纪、公开处理。

4、健全配套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在容易造成铺张浪费的领域和环节,完善配套制度规定,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行机制。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按动员部署、组织检查、建章立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采取召开会议、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厉行节约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检查阶段(6月至11月)。

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季度末统计控减数据,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并分析态势、提出问题和整改建议。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的科室、单位,给予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章立制阶段(12月)。

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建立健全厉行节约的各项规章制度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4

为全面完成区20xx年农机安全目标任务,有效控制农机事故指标,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根据区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市农机监理所下达我局20xx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深化农机安全生产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前)

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率。深入乡镇、村、学校,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农机户、农村学生等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安全宣传普及率达90%以上。一要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农机安全宣传片、宣传栏、挂图、标语、手机信息和农机安全知识资料等方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二要开展专项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农机安全咨询活动,开展“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农机“安全宣传月”与“安全宣传日”活动。组织开展春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忙季节,与元旦、五一、中秋、十一、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农机安全专题宣传教育。三要开展专题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农机事故防范专题宣传教育,举办以提高农机安全驾驶操作技能与农机事故防范能力为主题,深入分析典型事故案例,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

(二)整治阶段(7月2日至12月10日)。

加强农机安全专项执法,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农机安全综合监管,全面排查治理农机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农机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一要加强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行为。根据日常农机作业特点、在春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忙季节,经常性组织农机人员,深入乡(镇)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纠正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二要加强联合执法,积极配合安监、公安、交通、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和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按时参加技术检验等违法行为,杜绝农机重大安全隐患。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农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区农村发展局成立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区农发局农业科。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应认真负责抓好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落实和检查工作。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都应成立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于每阶段结束后2日内,将工作情况报区农发局。活动开展期间,区农发局将派出检查组,对各镇街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开展农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不力、走过场的镇街,将在全区予以通报。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5

一、活动目标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活动中,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摸底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公司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门站运营及管线巡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形成台账并制定解决方案,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活动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自纠整改阶段(20xx年1月--20xx年2月)。根据自查摸底阶段整理的安全隐患台账及解决方案,各部门在整改期限内逐项进行整改落实,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2月--20xx年3月)。公司领导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验收,并做活动总结,从中汲取工作经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 排查内容

依据管输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门站及管线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和今年以来发生的多起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做到实体与行为统一,既查找现场的实体安全隐患,又指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安全行为方面

(1)检查公司是否做到“五落实五到位”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是否依法办理公司营业的有效证照及相关资质,是否存在未办理手续而擅自进行改建门站的行为;

(3)是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4)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5)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形成台账,并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备案;

(7)门站运营部工作人员是否持有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调压工证等相关行业要求的上岗证。

2、现场实体方面

站场部分:

(1)站场工艺流程是否正确;

(2)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3)关键阀门的开关、开度是否正确;

(4)调压器是否有喘息、压力跳动等问题;

(5)工艺和设备的压力、温度、流量等运行参数是否正常;

(6)压力、温度等仪表的读数是否正常,一次仪表与二次仪表的读数;

(7)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8)现场设备和管线是否有漏气、油、水、电现象;

(9)控制室自动化系统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10)恒电位仪运行参数是否正常;

(11)冬季应及时检查冬防保温工作,检查电伴热系统是否正常;

(12)站场内消防器材、设施配置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是否保持完好状态,警示标示是否齐全,张贴位置是否醒目;

注:干粉灭火器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a、铭牌是否清晰准确;

b、灭火器压力是否在绿区,压力表表面是够完好;

c、喷嘴、胶管是否有老化或龟裂现象;

d、筒体、筒底是否存在锈蚀、变形现象;

e、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锈蚀、变形等现象;

f、二氧化碳灭火器需要称重进行检查。

(13)站场内防护产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配备是否齐全;

(14)站场内临时用电线路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临时用电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5)排查站场防雷、防静电工作,检查监控系统、线路、仪表接头是否有漏电现象;

(16)排查工艺区内需要效验的仪器仪表是否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效验更换;

(17)是否严格按照进站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及车辆,保证门站内运营人员的正常工作运转;

(18)排查发电机房发电机主体是否有故障或隐患;

(19)排查由自用气撬敷设至锅炉房、厨房处的天然气管线阀门开关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气现象;

(20)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21)管输天然气的工艺区与综合办公楼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达标。

注:在对工艺区巡检中,要按照“看、听、闻、测、查、记”的六字法进行检查。

看:看现场仪表显示(压力、温度、差压、瞬时流量、液位、电压、电流、控制电位)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听:通过听声音辨别设备是否正常;

闻:通过设备异味可判断隐患事故

测:通过肥皂水、可燃气体检测仪对可疑点进行检漏;

查:查看之前的运行参数与现场进行对比;

记:记录现场的仪表参数。

管线部分:

管道有无泄漏或埋深不足处;

标志桩、测试桩、转角桩、加密桩是否完好;

管道两侧5米内有无其他作业;

(4)管道附属工程(水工保护、护管、管堤、桁架等)

有无遭破坏;

(5)管道两侧50米内有无大型工程设施及规划,500米范围内有无爆破作业;

(6)沿线管道有无露管或覆土减少,管道上方、两侧是否有新近挖翻土迹象。

五、工作措施

1、检查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进行如实记录。将整改责任书负责到人,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或拖延整改期限,将对整改责任人进行处罚。

2、在排查过程中,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

3、对安全隐患要发现一处,限时整改一处,复查验收一处;同时,要根据“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整治,公司督办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六、工作要求

1、安全技术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站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同时,我们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此次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和迎检工作,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逐条做到整治责任、整治措施、整治资金、整治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排查过程中,站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位,自查结果和工作情况要做好记录,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

2、公司内部要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尽职尽责、扎实有效者将予以内部通报嘉奖,对漏查、瞒报和整治不彻底的,特别是对由于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疏漏重大安全隐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认真填写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并将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情况及隐患整改报告做好存档保存。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6

为深入推进我镇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巩固“五乱”治理成果,按照全县的统一安排,从即日起至五月三十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整治“牛皮癣”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要求,对“牛皮癣”开展集中整治,切实巩固“五乱”治理成果。

二、组织实施

集中整治“牛皮癣”专项行动由镇整治指挥部牵头,各村镇属各部门各施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治理,并成立整治领导小组,报镇整治指挥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村及镇属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牛皮癣”治理工作,及时研究专项行动措施办法,解决必要经费。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认真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认真治理,各责任单位对责任范围内的地面,墙体,楼道及设施上的“牛皮癣”。清除要彻底,要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清除方法不得用油漆涂抹的办法。坚决杜绝“牛皮癣”覆盖“牛皮癣”。重点清除已旧广告牌、标语牌、小广告等。

(三)强化管理。公安、城管执法部门要强化对乱喷涂、乱张贴广告等制造“牛皮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城管、街道、社区等要把规范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户外广告牌不得乱置、必须规范大小适宜。

(四)健全机制。“牛皮癣”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反复的工程。各责任单位要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抓起,从巩固治理成果入手,防止反弹回潮。

(五)严格督查。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镇整治指挥部将组织相关人员专项检查,对检查不落实治理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部门,将严格按要求进行曝光和问责。

四、责任范围分工

(一)各村责任范围、辖区内所有责任区域。

(二)镇属部门、单位责任范围,本单位办公区域、职工宿舍、围墙内外。

(三)规划区公共区域管理责任范围。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7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依法整治取缔全市“小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据《河南省20xx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20xx年5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市现有的“小散乱污”企业,扶优限劣,推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强化社会化监管,杜绝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二、整治取缔类别、范围和标准

(一)类别

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具体整治取缔项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修正版。

(二)范围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

2.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

3.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4.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5.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

6.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

(三)标准取消“小散乱污”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

三、整治取缔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分类整治台账。各镇(街道)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部门分工,20xx年3月15日前,对本辖区、本行业“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新一轮的排查,彻底澄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整治台帐,确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报市攻坚办备案。整治行动中,对新发现而未列入整治台账的“小散乱污”企业,一并进行整治取缔。

(二)整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工信部门负责核查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小散乱污”企业(生产线),凡涉及国家20xx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淘汰类重污染项目,以及应淘汰而未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20xx年5月31日前,做到应退尽退,严禁异地转移。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科工信委

(三)整治取缔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涉及工商、环保、质监、国土等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20xx年5月31日前,依法予以整治取缔。对涉及两个以上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由市政府指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做好以下配合联合整治取缔工作。

1.工商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的营业执照,凡涉及无工商手续的污染企业,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工商局

2.环保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的环评手续,凡涉及无环保手续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污染企业,以及20xx年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中列入关停名单而未按要求关停的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环保局

3.国土部门负责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用地合法性审查,凡涉及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污染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国土资源局

4.质监部门负责核查各项“小散乱污”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凡涉及没有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的污染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质监局

(四)整治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污染企业。对规模小、工艺差、环保设施不足,违法违规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由当地政府牵头,环保、工商部门负责,20xx年5月31日前,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等措施,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五)规范整治超范围生产经营污染企业。对虽有工商注册和其它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负责,从事审批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由相关审批部门依法责令实施限期停产整治并给予处罚。对自觉接受处罚且拆除超范围生产经营设施和清除原料产品的,经检查符合规定的,可恢复生产经营;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工商局、市相关审批部门

(六)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xx年5月31日起,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和有机化工、餐饮等行业VOCS治理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由环保部门负责依法责令其停产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关闭。凡要求停产整顿或停产治理的企业(项目),要查封其主要生产设施,停止生产用水和生产用电供给,经整改符合稳定达标排放要求的,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环保局

(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黑加油站”。20xx年3月31日前,由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公安、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对“黑加油站”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死灰复燃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拆除设施设备,严禁向其他地区转移,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消除隐患。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其它小散乱污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归口管理要求,由各镇(街道)和各相关局委负责整治取缔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严厉打击各类“小散乱污”企业。各镇(街道)是“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整治措施,并及时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定期协商,加强指挥调度,把握工作进度,合力攻坚推进,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落到实处。

各镇(街道):负责制定本辖区整治取缔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落实取缔、关闭、停产治理任务。

环保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监测,严厉打击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工信部门:重点做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核查取缔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营业执照,对关闭、取缔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已拆除的承压燃煤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

国土、住建、林业部门:依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毁林占地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并责令拆除搭建、恢复植被,做好依法整治取缔工作。

安监部门:依法加强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监察,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或避免因整治取缔工作引发环境污染。

电力部门:负责提供“小散乱污”企业电力用户清单,对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实施限电、断电等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暴力抗法,干扰整治取缔工作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纪检、监察部门:按要求对整治取缔行动进展缓慢、行动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司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侦查,积极配合开展整治取缔工作。

(二)精心组织,严格监管执法。各级执法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依法关停清退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无视政策和法律,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全面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整治前后的情况对比,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企业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问效。市攻坚办和相关职能部门会组织专门力量,对整治取缔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治取缔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全程督办、跟踪问效,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取缔工作。督导检查情况,计入对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日常考核中。

(五)强化核查,严格验收标准。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整治取缔台账和“四个到位”的标准要求,组织开展核查验收,对符合取缔标准的进行销号登记,对不符合标准的实施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上公布整治取缔工作情况。

(六)强化考评,严厉追责问责。市攻坚办结合日常督导情况、各地整治取缔工作核查情况和网格化监管落实情况、督导核查整治取缔工作台账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突出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对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未列入本次整治台账中的企业,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责任。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半年和年度目标考核。

(七)建立台账,及时总结报告。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整治取缔实施方案和分类整治台账于3月15日前,工作进展情况和《“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每月23日前报送市攻坚办。市攻坚办将在市主要媒体公布整治情况,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八)建章立制,巩固取缔成效。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严防“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8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全县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实现重大火灾隐患“消除存量、控制增量”,坚决预防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重大节点、敏感时段、重要部位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县科工信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督导我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的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

要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xx),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摸排,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集中、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火灾防控基础条件差的工业企业,必须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的底数,对重大火灾隐患企业要逐个、分类确定整治计划,明确每处重大隐患的具体问题、整改时限以及整改责任人。

(二)全面整治

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逐个督促全县工业企业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按期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

一是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整改难度较大的,报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办,加快隐患整改。二是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工业企业,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封、取缔;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要将隐患整改与工业企业资金申报、项目审批等挂钩捆绑,促进工业企业主动整改隐患。三是要落实工业企业责任。工业企业是隐患整改的主体,必须履行第一责任。要督促隐患工业企业明确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员、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整改资金。要指导工业企业倒排整改时限、制订整改措施、完善整改方案,用最短的时间,达到最佳的效果,实现消除隐患的'目的。

(二)组织多种宣传

一是要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宣传机制。开辟固定宣传阵地,对积极整改、提前完成销案的隐患企业,要大力宣传,予以表彰鼓励;对工作消极、整改不力的隐患企业,要公开曝光、形成舆论压力。二是开展内外曝光。内部曝光,就是要在重大火灾隐患企业,显著位置张贴、悬挂警示牌;外部曝光,就是要运用媒体力量,将隐患向社会、群众公布,督促企业自觉主动整改。三是实行明暗访查。要经常性组织媒体深入各工业企业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实地暗访,督促整改进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我局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

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重大火灾隐患问题涉及多方职能的,必要时提请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合力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

(三)强化标准,报送信息

严格落实标准,及时报送工作信息。7月7日前,将我局重大火灾隐患摸底排查情况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4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再进行认真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9月27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9

为进一步改善高速公路路容路貌和通行环境,切实规范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管理,充分展示我区良好形象,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的工作要求,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区局决定自20xx年1月15日至5月31日,在全区集中开展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现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清理内容虚假、违规广告,增强广告发布主体守法意识,明晰产权关系,实施科学化管理,让高速公路段的户外广告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成为对外宣传和展示企业实力的名片,为迎接4.18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整治范围

明确整治范围如下:一是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30米、互通立交或特大型桥梁隔离栅外缘起50米内区域;没有隔离栅的,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下同)内的广告设施;二是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至隔离栅外缘起100米范围内的广告设施;三是高速公路用地内设置的隶属其他产权主体(非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广告设施。

(二)积极履职尽责

1、限期整改。对于设置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设置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至隔离栅外缘起100米范围内,手续完备,但内容的违法、违规的广告,于20xx年5月10日前责令广告发布者纠正到位。

2、理顺登记管辖权限。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和服务区内的广告设施发布广告的,统一由省工商局登记;沿线其他区域的户外广告,该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设置规划,并依照《省广告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广告设施设置涉及用地的,还应当提交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的用地审批手续,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区局依法登记。20xx年6月1日前,暂停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

(三)主动支持配合

积极协助区政府规划等部门按照《省广告条例》的规定,于20xx年4月30日前,依据《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指导意见》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制订我区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符合设置规划和指导意见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登记。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5日-3月15日)

按照市局以及区政府要求进行充分动员,明确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对高速公路沿线职能范围内的广告设施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作工商局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数字化监管信息平台。

(二)清理整治阶段(20xx年3月16日-5月10日)

根据整治工作部署与要求,依照工商职能分工和制定的整治实施方案,在调查摸底基础之上,全面组织清理整治工作,依法对本区境内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违法违规内容责令广告发布者限期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5月11日-5月31日)

按照整治工作序时要求,及时认真进行总结,接受市局以及区整治协调小组的专项检查验收,确保验收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保障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区局决定成立工商局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整治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进展。区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管科,承担日常工作。各分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

(二)注重宣传,保持稳定。各分局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当好政府联系相关广告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既要保护广告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又要多做正面引导,多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思想工作,及时、详细地向有关广告企业及相关利益者传达、解释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和要求,把政策法规宣传到位,积极营造平稳、理性、和谐的整治氛围,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依法行政,防患未然。整治行动要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后勤保障,确保执法人员、车辆、装备及时到位,确保执法安全,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将手续完备、合法保留的户外广告逐块建立档案资料,并录入经济户口管理系统,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加强长效管理。

(五)加强联系,沟通信息。各分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整治动态信息实行每周上报制,紧急重大事项信息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专门报送。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10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任务的统一安排,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就目前违法违章建设现状,积极开展又新镇违法违章建设拆除或整治工作,重在违章搭建的拆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专项机构

成立又新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书记担任,副组长为镇长、副书记、分管领导副书记。

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办公室主任由解同志担任,刘担任副主任。

二、整治区域及整治时间

对全镇域范围内采取三区域划分方式进行分别整治。金堂大道沿线、又新连接线沿线、又新场镇建成区、永乐柏山旅游环线、背街小巷、危房范围内分为督查整治区域,违章搭建物必须进行限期拆除或进行合法整治,要求必须在8月中完成;永乐场镇、金乐路沿线、镇域节点、美丽新村建设范围内为重点整治区域,整治期限为12月底;村组道路、镇域其它区域划分为第三类,为长久整治区域,整治时间为20xx年4月—20xx年4月。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整治内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占用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乱搭乱建(构)筑物;省道、县道及乡村公路控制红线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房前屋后乱搭乱建的圈舍、棚区等(违章搭建重点为蓝色彩钢棚)。

(二)整治标准:屋顶违章搭建的彩钢棚、占用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一律进行整改或拆除。占用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违章建(构)筑物拆除后,由违建户自行按原规划进行恢复;农村居民房屋确权颁证后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房屋一律进行整改或拆除;国有土地上未经批准修建的房屋一律进行整改或拆除;房前屋后的乱搭乱建区拆除后进行恢复。实施方案宣布后,新增违法建设一律拆除。

四、整治责任分工

又新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指挥全镇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另设宣传小组,负责违章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

国土负责违法用地的查处,城建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城管负责违章搭建的查处,群工办负责违章建设的法律解释及咨询。

村社区负责违章违法建设的制止及举报,并协助城建办对违章违法建设构建物进行全面拆除。

各村组组长负责清查本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的违章违法建设,并实事求是的进行上报;负责遏制违章违法建设的修建。

五、整治措施

全镇采取分片分区,由各村村委及驻村领导和负责人具体落实。全镇共13个村及社区、6个重要点位成片区。共19个片区,并逐一落实到各片区村委,安排驻村小组进行及时督查,每个片区安排具体落实时限。在时限要求内采取每周一例会,及时汇报整治情况及存在问题。整治时限内要求各片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完成。

六、整治奖惩措施

1、对违建户一经发现拆除后,再次修建的,给予违建户及施工方一定的罚款。并吊销施工工匠的施工资格,三年内不能在又新范围内进行修建任何工程,当地农电员给违建户配电的建议由江源电力公司取消其电工资格。

2、对村组未能及时整治及上报违建情况的,给予该组组长停发半年工资、该村村委及相关负责人给予扣除半年工作绩效的惩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对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现整治不力的情况,取消当年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采取对各村(社区)进行“一季度一考核制度”,对当季度各村(社区)对违章违法建设的拆除或整治工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一季度村委每人500元的现金奖励。

七、本实施方案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11

县政府打击私挖滥采专项工作会议后,通过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县、乡(镇)、村三级的共同努力,我县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超层越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特别是去年冬季以来,私挖滥采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出现了反弹,从而影响了全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持续稳定,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威胁。为保障全县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订陵川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盛市、县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为目标,以《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全面排查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点(坑口、井),对违法矿主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非法采矿参与者得到依法处理。

(二)对已接收的关闭煤矿(含硫铁矿)井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关闭不合格的,要及时按照“八条标准”彻底关死填实。

(三)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铁矿、石灰石、铝土矿等)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有超层越界行为和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石灰石的矿山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实施关闭。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XX年3月1日至XX年5月15日。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XX年3月1日—XX年3月20日)

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并于3月2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拉网式清查和回查(XX年3月21日-XX年4月10日)

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打击私挖滥采联合执法大队及行政村配合,对本辖区私挖滥采矿点、关闭矿展开拉网式回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矿,清查和回查结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是对所有合法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认真过细,不留死角,不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风井和安全出口,还要查相关区域内有无新的挖掘迹象。要把位于资源整合煤矿矿区范围及周边和以往发生过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煤矿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实测,逐矿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

第三阶段:处理(XX年4月11日—XX年4月20日)

对排查出有新的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回查发现的无证私开矿(点),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1.对于规模孝零星私挖滥采矿点、矿硐要严格按照“八条标准”的规定要求,立即取缔关闭。

2.对于规模较大、资源破坏量较多的非法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2日内进行实测评估工作,按照资源破坏量,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六条标准”及时取缔关闭。对于弄虚作假、伪装关闭、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生产的,要从严处理、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有关超层越界的报告、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通报后,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井下核查,对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要立即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并在两日内聘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测。查清违法事实后,应立即暂扣其采矿许可证,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照“八条标准”予以关闭,给予相应处罚,并公告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XX年4月21日—XX年5月15日)

县政府将组成验收组,逐乡逐村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对关闭不合格、未达到关闭标准,要给予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按标准实施填埋、炸毁、关闭。

六、几点要求

(一)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强巡查、加大查处和严格执法的总体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协作,联合执法。

1、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对关闭不达标准的私挖滥采矿点(坑口、井)和关闭煤矿重新按标准进行补课,直至达到“八条标准”为止;负责对新发现的私挖滥采矿点、关闭达标后又“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以及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移送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政纪处分的案件材料;并提前介入煤矿关闭工作,对关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公安部门负责查堵并严厉打击非法煤矿一切火工品供应渠道,并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采矿矿主先行给予拘留,构成破坏资源罪的,要在十日内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监察部门负责对排查不力、拖延不关或为私挖滥采(坑口)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不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非法开采现象仍然存在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安监、煤炭部门在检查中要将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和列入监管范围之内的石灰石来料加工点作为主要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函告电力、水电部门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要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组织部门负责对村级主干和离任干部参与、包庇和未落实监管责任、不能及时发现上报私挖滥采等不作为行为进行组织处理。

6、工商管理部门对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7、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检查列入监管范围内的铁矿点和粘土制砖企业,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8、电力、水电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开采坑口(矿井)在当日内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并对私挖滥采供电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越层越界的矿山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9、矿产品管理中心负责稽查、没收运输的非法违法矿产品,切断所有非法矿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严格关闭标准,认真做好关闭煤矿的移交接受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3号)“八条标准”要求来进行矿井关闭,特别是井筒的处理,要严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毁不少于50米,立井必须填满,混凝土浇灌井筒长度距地面不小于20米”,由县政府组织煤炭、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国土资源部门。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工作不力及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处理的转变。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30号)文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不力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辖区内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各相关部门或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或者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3、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贯彻实施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联合制定下发的《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六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规定,对发现的私采滥挖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及时实施关闭,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处理一批大案、要案,从重从严追究到位,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重点区域重点防范。要按照层层签订的监管责任状,严格按照逐村、逐矿、逐乡镇(所、站)包干,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把监管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要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遗漏地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采矿的重点矿山、重点乡(镇)、重点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确实做到重点区域和煤矿重点监管、严厉打击。

(七)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5点之前,各乡镇要将整治工作进度与有关情况上报县打击非法采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12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矗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13

根据xx县委、县政府“双创”工作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局卫生工作,一改我局卫生面貌,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xx县“双创”工作要求,紧密联系我局治黄工作方针,充分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把全局卫生整治工作作为提高我局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的主要途径,作为改善办公环境、锻炼广大干部职工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力手段,作为凝聚人心、团结奋进的强大动力。

二、目前存在问题

目前,我局卫生工作较以前有所改善,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与xx县委双创指挥部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一切要正确认识,认真对待,加强整改。

1、分包责任路段卫生打扫不及时、不彻底,留有死角。

2、后院卫生较差,杂草清除不及时。

3、机关餐厅卫生条件差,消毒不到位。

4、楼内各科室垃圾清倒不及时。

5、车辆摆放不到位,存在乱停乱放现象。

三、整治时间安排

从9月6日至9月20日为专项整治阶段,各部门要针对存在问题,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整改,此段时间内县委督查组将对各单位卫生整治工作进行查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做好、做实。

四、责任分工

全局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辖区的健康宣传及卫生整治工作。

“双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各部门卫生整治及健康宣传工作。

机关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布置的“五包”方针(包门前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周边秩序、清理小广告、摆放车辆)的要求,做好所分责任路段的卫生清理工作。

党群科要按照县委文明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的安排,加大我局职工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办公室做好局院内绿化管理工作,对机关餐厅进行进一步的清理改善。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定目标、定任务、定时限,将责任分确到人,切实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做到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对边缘性、交叉性的问题要主动解决,主动承担责任,绝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二)强化督查,严格追究。

我局“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局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各部门责任路段及室内卫生进行不定时检查,并及时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全局通报,同时实行综合工作问责制,对工作不力、不到位的部门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确保我局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14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落实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营造整洁、优美、和谐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激发广大群众主动监督、共同参与及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活动的知晓率。特在《住建视窗》、《山亭手机报》开辟“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宣传专栏,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有奖宣传活动。

一、活动主题

营造浓厚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舆论氛围,倡导文明新风,鞭挞不文明陋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二、活动时间

20xx年8月26日-20xx年8月26日。

三、组织机构

主办:山亭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活动内容

此次活动采取城乡环卫一体化知识问答、全民监督随手拍“拍客传奇”等形式,具体规则如下:

(一)题目形式

1、城乡环卫一体化有奖问答:我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相关活动内容、建设内容、宣传口号。市民可通过《山亭周讯》、《住建视窗》、山亭翼云网、山亭手机报、山亭政府网、山亭广播影视台新闻节目等了解相关情况。(题目采取单项或多项选择题两种形式,每期设置一个问题)。

2、城乡环卫一体化全民监督“拍客传奇”活动:广大市民可用DV、手机、相机拍下身边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点点滴滴,向我们投稿。拍摄的照片、视频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画面,包括身边文明行为、环境保洁劳动者、志愿者的.文明行为、城乡环境卫生新面貌等。

2)少数市民的不文明行为,包括环境脏乱、破坏环卫设施、随地吐痰、车外乱扔垃圾、车辆乱停乱放、不遵守公共秩序等。

(二)题目公布时间

每周二、六在《山亭手机报》早报刊登“城乡环卫一体化”有奖问答问题及答案和全民监督随手拍‘拍客传奇”获奖图片,并同时公布获奖者信息;《住建视窗》每月两期择优选登全民监督‘拍客传奇”图片、视频。

(三)参与方式

1、市民可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其中一种方式参与回答问题,手机短信请发送到、电子邮件请发送到(stcxhwyth@163。com)。答案中请标明“第×期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知识问答答案”字样。每期知识问答答题时间截止日期为下一期问题播发之前。

2、市民可直接以图片、视频的方式投稿,将图片、视频发送到(stcxhwyth@163。com)。并注明拍摄时间、地点、100字以内现场描述,同时注明拍摄者姓名、通信地址、联络电话。

(四)评奖方式

1、按收到问题答案时间排序选取获奖者。

2、我们将从发送的照片、视频作品中择优选取1篇予以奖励、刊登。

获奖者名单将在下一期活动中公布,市民可通过《山亭手机报》、《住建视窗》或登录山亭翼云网手机报栏目查看获奖情况。

(五)奖项设置

每期奖励城乡环卫一体化有奖问答观众1名,每名获奖者奖品为价值50元的奖品一件。每期奖励城乡环卫一体化全民监督随手拍“拍客传奇”1名,每名获奖者奖品为价值100元的奖品一件。同时,每周从参与回答者中抽取一名幸运者,并奖励全年山亭手机报一份(共36元)。

(六)领奖方式

获奖者可凭本人手机号码在公布获奖之日起15天内到山亭区住建局一楼东信息宣传科领取奖品,过期不领取奖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联系电话:。

五、注意事项

1、所有征文、图片等内容一经选用,主办方有权使用内容。

2、所有参选稿件须本人原创,严禁抄袭,保证真实性,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参加资格,后果自负。

3、视频规格为720P以上,MPG/AVI格式。

4、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山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15

一、治理范围

20xx年以来销售出库的省、县两级地方储备粮均纳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专项治理范围。

二、治理目标和排查重点

(一)治理目标。

对20xx年以来的政策性粮食的销售出库进行检查和排查,重点对政策性粮食交易过程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买卖双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标准,严查违反规定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出库、阻挠购粮企业竞买粮食或干扰粮食出库等行为,确保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营造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排查重点

1、20xx年5月前销售的政策性粮食,是否列为“三重一大”事项,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策;

2、20xx年5月后销售的政策性粮食,是否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通过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销售,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约定及交割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是否存在承储库点购买本库竞价销售的政策性粮食,出现“转圈粮”等违规行为;

4、承储企业是否配合买方查验所拍政策性粮食;

5、承储企业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政策性粮食出库;

6、是否公示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库费用标准;

7、是否在政策性粮食交易规定的有关费用之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其他费用;

8、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人为设置障碍阻挠购粮企业竞买粮食或以各种借口干扰、拖延出库进度的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赖礼三,副组长:黄小敏,成员:黄荣奇、温祖文、黄景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中心秘书股。

(二)抓好落实。

收储公司要认真对照排查重点自查自纠,9月1日前完成企业自查工作,填写《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表》,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台帐和自查报告逐级上报,中心专治办要及时了解专项治理进度和有关情况,搜集数据资料,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局。

(三)严肃纪律。

专治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理,被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1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安全、服务发展为主线,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酒类商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求机制,完善酒类商品安全信息发布和公开机制,加快构建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酒类商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市酒类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大力扶植诚信守法的经营主体,大力宣传酒类商品安全知识,改善全市酒类商品消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酒类商品消费安全满意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兰州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重点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格实行酒类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批发,无备案登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酒类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对经营不符合酒类商品质量标准和标示规定的要严厉查处;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酒类商品入市备案制度,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对进货来源不清,销售去向不明的酒类商品要依法查处。

(一)检查酒类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主体经营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批发经营行为。重点查处酒类零售企业、名酒店、酒店、餐厅、酒吧及娱乐场所的无备案登记零售经营行为。加大对酒类企业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法定经营地址等方面的清理工作,必须做到一店一证,证照相符。

(二)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行为,特别对一些屡查屡犯、屡教不改,顶风售假的酒类经营企业、“名酒店”,要坚决予以重点打击,该重罚的重罚,该取消经营资格的取消,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集中检查整治,进一步规范酒类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全面实行酒类零售企业备案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通过集中检查整治,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零售企业的监管,保证备案登记工作落到实处。对不符合规定的酒类零售企业责令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各县区要把备案登记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商务局、市酒管局及商务部酒类流通信息网。

(四)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进一步完善酒类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及购销台账制度,保障酒类流通过程的可追溯性。各县区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对《酒类流通随单》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无法溯源的酒类商品,要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长期不索榷酒类流通随附单》或伪造、买卖、转借、装让、骗娶篡改《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违法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五)规范散装白酒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的销售管理,并将散装白酒的购进、销售工作,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一项重点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监控,确保散装白酒销售市场规范运行,销售商品质量安全。

(六)严格督查“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检查酒类经营企业,特别是餐饮、酒吧、娱乐场所是否全面落实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规定,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对违反规定的酒类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七)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从源头杜绝假酒入市。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对重点市尝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工作要责任落实到人,不留死角。各县区要结合各自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彻底清查工作,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加工、制造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窝点,从源头净化酒类市场环境。

(八)构建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建全酒类商品追溯体系,建设检化验中心,完善监测手段,加快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XX年9月中旬开始,到XX年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XX年9月10日—9月20日)。各县区要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XX年9月21日—XX年3月10日)。各县区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做好本辖区内酒类市场的清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和纠正酒类企业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曝光一批违法经营企业和个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并于XX年3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专项整治组报送工作总结

(三)测评验收阶段(XX年3月11日—3月20日)。在自评自查的基础上,配合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过问卷调查、专项测评、随机抽查等形式,对整治活动成效进行测评,同时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四)巩固建制阶段(XX年3月21日—3月31日)。在测评验收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力量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并进一步研究制定强化管理的对应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确保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兰州市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市商务局局长司德成任组长,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食药监局分管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市酒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市酒管局副局长为成员。整治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局长王祖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市商务局全面负责整治工作,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酒类商品流通中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酒类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协调事件发生地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等工作,市酒管局负责督促检查以及综合协调工作、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酒类商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检化验中心,酒类同业协会负责对“放心酒示范店”的评定审核及检查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专项整治牵头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中,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搞好衔接,建立联动机制,集中力量,对重点商品、重点地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及社会反映强烈的“名酒店”进行重点整治,尤其是对过去有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记录的企业要作为重中之重,逐户上门检查。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依法取消酒类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告,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发挥群众力量,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申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群众要适当予以奖励,积极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四)发挥舆论监督,引导诚信消费。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和典型引导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完善“红黑名单”制度,震慑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使酒类经营企业增强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大对酒类守法、诚信经营企业的宣传力度,通过社会舆论力量,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到合法销售渠道购买酒类商品。

(五)畅通信息渠道,完善应急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后,各县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1日、15日前向市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办公室上报整治动态信息和整治工作情况,重要的要随时报送。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17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深入开展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和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并储存的企业和场所。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开展“打非”工作,重点治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的企业“三同时”办理和评价备案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1、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情况,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3、淘汰工艺落后、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完成整改项的.整改;

5、动火、受限空间、登高等危险作业按章执行情况和票据执行情况;

6、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情况,是否配备相应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培训和演练情况;

7、对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

8、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情况;

9、承包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员持证上岗。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底前),制定方案,排查重点,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整治重点内容,组织本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彻底消除企业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检查督查阶段(6月1日—6月30),采取联合检查、突击检查和专家检查的方式,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和重点整治内容进行检查督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协调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

(四)整改总结阶段(7月1日—7月31日),对自查自纠阶段和检查督查阶段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人员、时间、措施和资金整改到位,各企业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迎亚青”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制定计划,做到企业内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2、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主要整治内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排查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措施计划,限期整改到位,“亚青”会之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予以停车,并安排专人监管,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对在此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将予以从严查处。

3、落实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隐患排查制度和会议制度,对排查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通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进行上报,并且要及时进行登记形式文字台帐,对自查自纠阶段和整改总结阶段企业开展的相关情况分别于5月底和7月底前上报我局。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18

为严厉打击全镇违章违规电焊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电焊作业,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焊作业专项整治,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发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主线,坚持“政府牵头、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依法整治、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的原则,多措并举、强化基础、加强监管,促进全镇电焊作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好转,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我镇电焊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再上新水平。现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电焊作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安全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动火证制度、应急预案、金属焊接切割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

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对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处理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存在无证上岗现象。

6、生产经营单位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是否完备。

7、生产经营单位切割焊接使用的氧气、乙炔等气体来源是否合法,气瓶安全使用期限是否有效。

8、现场作业人员是否了解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知识。

9、从事电焊作业的社会自然人的排查、清理、培训等。

四、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达到“四个落实”,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电焊作业安全生产措施。达到安全管理、规范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有效防范和减少电焊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五、时间安排

全镇电焊作业实行分步实施、全面整治、逐项规范,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5月16至5月26日为宣传教育发动阶段。各村(居)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6月至10月底为自查自纠整改阶段。各村(居)要督促本辖区内所属企业或个人按照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认真排查电焊作业切割、焊接各环节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1月至12月底为检查验收阶段。镇成立检查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电焊作业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并督促其整改到位,以推进全镇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把开展电焊作业专项整治情况列入到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要高度重视电焊作业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有计划地组织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监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和相应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和工作岗位。

二是细致排查,务求实效。各村(居)要对本辖区和本单位电焊作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要严格细致、不留死角,并将其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加大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提升企业基础管理水平;与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相结合,对存在安全风险较大的企业要加大安全标准化推进力度,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以确保安全生产。

三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村(居)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着力推进电焊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各级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并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我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

各村(居)请于5月23日前将本辖区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登记表上报至镇安全办。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19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四大整治”任务,为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和打造国际精品旅游景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在景区和汤口地区开展“百日秩序大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黄山风景区“百日秩序大整治”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强与游客利益密切相关的旅游接待、客运交通、工商摊点、换乘点的管理和旅游干线、交通干线两旁、重点景区景点周围村庄的整治,树立景区良好对外形象,创造更加优美和谐的旅游环境,实现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优良秩序和让游客满意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是针对汤口地区旅游交通干线两旁车辆乱停乱放和拉客、追客、宰客及提篮兜售、流动叫卖现象开展秩序整顿。

二是针对景区内停车场管理和换乘点、工商摊点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尤其是慈光阁、云谷寺等游客集散中心存在的违章停车、建筑材料堆放无序、占用有效路面等开展环境整治。

三是针对景区内出租车违规运营、营运车辆超载、占道行驶,“黑头车(含军警车辆)营运游客等肆意扰乱正常客运秩序的行为,开展客运秩序整顿。

三、整治方法

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汤口地区开展“百日秩序大整治”活动。各有关单位结合具体整治活动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活动实施方案,采取针对性强、时效性好的措施。整治活动要敢于触及深层次矛盾与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交通秩序百日专项大整治

1、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对汤口地区、高速公路匝道两侧车辆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黄山大门以上垃圾占道,营运车辆违规停放上下客,机动车追客,车辆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违法行驶,货运车辆抛洒遗漏物品等现象的.整治,努力达到“车辆停放有序、交通违章减少、道路安全畅通、追客明显收敛、镇容镇貌整洁、领导群众满意”的目标。

2、整治措施

(1)黄山大门至寨西、汤口东岭路段为严管路,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乱掉头、随意上下客。

(2)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发布整顿通告,告之整治的内容和规定,营造声势;组织人员挨家挨户上门宣传,教育群众自觉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配合整治行动,自觉维护黄山旅游形象。

(3)把百日整顿活动与奥运攻坚战紧密结合,通过日常管理与集中整顿相结合、交通整顿与社会宣传齐头并进的方式,强化巡逻密度,重点打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遏制重大交通事故。

(4)加强早、中、晚三个交通高峰期的监控,安排专人在黄山大门、高速公路进出口等重要路口的指挥疏导。

(5)协助汤口镇政府召开道路两侧宾旅馆负责人和承包主会议,要求大家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好住店车辆的停放。

(6)着装整齐,文明值勤,热情服务,严禁“乱罚款、乱扣车、乱扣证照”等违法违纪现象,做到依法行政、严格管理、有情帮助。

3、责任单位 黄山风景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责任人:。

(二)客运秩序百日专项大整治

1、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百日交通秩序大整顿,进一步促进关于交通公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各运输企业及个体规范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营运,确保公路畅通,使景区及汤口地区有一个良好的旅游交通秩序。

2、整治措施

(1)加强公路管理,严禁公路两旁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尤其对景区内公路两旁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理,保障公路畅通。

(2)对景区内和汤口的客运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始终保持对“黑头车”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对一些军警牌照车辆拉客从严进行管理,规范景区内及汤口营运车辆的经营行为。

(3)加强集散中心等现场管理,所有的营运班线车都要“车进站、人归点”。加强源头监管,确保营运车辆遵章守规。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汤口地区营运秩序良好。

(4)参加大门卡点24小时值班,确保大门内营运秩序良好,维护好南门站点秩序。

(5)维护好汤口东岭秩序,负责督促运输公司及时将滞留旅客送至集散中心,并做好解释工作。

(6)会同交巡警部门对汤口部分社会车辆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严禁社会车辆从事非法营运。

3、责任单位 黄山风景区交通局,责任人:。

(三)工商秩序百日专项大整治

1、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对“摊外摊、店外店”、流动叫卖、尾随兜售等不文明现象的治理整顿,确保经营者各项自律制度落实到位,保障景区及汤口市场消费安全,维护游客权益,杜绝游客投诉。

2、整治措施

(1)加强对企业年检、登记事项的督查。

(2)加强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

(3)开展奥运特许标志等户外虚假广告市场专项检查。

(4)会同相关部门在汤口地区及景区内开展对尾随兜售、提篮小卖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销售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6)加强工商摊点环境整治,改变工商棚周边环境杂乱无章的状况;对工商棚及经营服务点的工号牌和服装进行统一,并督促各单位做好承包经营点的工号牌和着装问题。

3、责任单位 黄山风景区工商局,责任人:。

四、整治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管委会成立“百日秩序大整治工作领导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景区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和汤口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各成员单位对“百日秩序大整治”活动

要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通过严明的纪律来保证整治工作开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20

今年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市中心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保障,认真履行部门职能,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切实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大的住房保障支持力度,为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实现以上目标任务,主要工作与措施计划如下:

一、以保障职工权益为目标,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健全新型住房保障体制的内在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信心,按照五年规划,努力推进扩面工作。一要继续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取得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努力改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枪匹马抓扩面的现状。二要突出重点难点,紧紧抓住重点骨干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实施公积金制度这个重点、难点,提高企业依法缴存的积极性。今年拟确定一家上市企业作为扩面的目标。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认同感。四要依法推进,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依法、有序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以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继续完善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

始终把资金安全放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不断强化风险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完善各项内控机制,健全内部监控,加强信息化建设,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在现今房地产市场回暖、房价飚升、楼市泡沫隐现的情况下,尤其要稳健运作,规避风险。一是要引入“健康楼盘”,切实加强对放贷楼盘调查了解、审核把关工作,实行对楼盘放贷的集体决策制度。二是要引入“放心客户”,注重贷款人的资信情况,实行三级审批制度,把公积金贷给信誉良好的.职工。三是要引入“跟踪机制”,切实加强贷后管理,实施三级预警制度,加强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力度。

三、以提高职工购房能力为根本,继续促进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发展。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是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最终目的,只有抓好资金的正确使用,切实帮助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才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今年将进一步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更好地发挥公积金制度普惠职工的住房保障作用。一是适度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从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双职工从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二是适度放开提取政策,在资金量足够的情况下,继续实施公积金贷后提取、贷款户一年一取、异地购房提取等政策。三是推出部分还贷政策,允许公积金贷款户一年一次部分还贷,以减轻职工贷款利息负担。

四、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继续平稳推进住房补贴工作。

在完成全县离退休人员和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住房补贴审核工作后,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公正及时处理好遗留问题和疑难问题,把好政策关,消除不稳定因素,把好事办好。同时启动对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住房补贴的申报审批工作,争取在今年全面平稳完成全县住房补贴的审核工作。

五、以创建工作为载体,继续加强行风效能建设。

在创建县级“文明单位”基础上,要继续争创市级“文明单位”。结合创建工作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一是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减少职工办理业务流程。二是要进一步深化完善服务承诺、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三是要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和信息化建设,提高业务工作规程、政策的透明度,要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网络、声讯电话和龙卡查询系统,及时更新住房公积金网站和政府站中有关我县住房公积金信息动态、及时张贴最新公告、耐心解答在线咨询,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一个优质的网络服务平台。四是要聘请行风监督员,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行风的监督。通过深化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将提升服务质量落到实处。

六、以领导干部为表率,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实行党支部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科室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对各科室及每个干部职工的考核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实行年终中层以上干部述廉评廉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和评议。坚持周一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业务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政策业务知识和遵纪守法观念;结合公积金系统的案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正反面典型事例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营造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坚持一年召开两次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21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面貌,扮靓美丽家园,实现源头护水,根据市水城办关于《“勠力同心、五水共治”全民护水月活动方案》(x市水城〔20xx〕x号)和市建设局相关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清洁家园”集中整治月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主要开展“六大”集中整治行动,具体为:

(一)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扫除集中整治,加大道路保洁力度,清除小区、绿地、市场周边、城郊结合部、农村等处卫生死角、卫生盲区,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

(二)开展垃圾房(池)集中整治,取消露天垃圾池、垃圾房,采用垃圾桶收纳,做到垃圾不落地。

(三)开展垃圾清运车辆集中整治,淘汰滴、洒、漏等不符合垃圾清运要求的车辆,更换成密闭垃圾专用清运车辆。

(四)开展乱贴乱画小广告集中整治,清除城乡各种小广告。

(五)开展空置土地堆积物集中整治,清除收储土地、尚未建设土地等空置土地内各种堆积物、垃圾、杂草、农作物,清理违法建筑拆除的建筑垃圾,做到即拆即清。

(六)开展城区种植蔬菜集中整治,消除城区内乱种植蔬菜现象。

二、组织方式

活动由区城乡面貌大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专业部门负责督查验收、属地负责落实方式进行,其中区社事局负责农村环境卫生大扫除集中整治的督查验收,区公事局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大扫除集中整治、垃圾房(池)集中整治、垃圾清运车辆集中整治的督查验收;执法分局负责乱贴乱画小广告集中整治、城区种植蔬菜集中整治以及违法建筑拆除的建筑垃圾清理的督查验收;国土分局负责空置土地堆积物集中整治督查验收。“六大”集中整治的具体工作由三镇和区相关责任局(办)、单位负责抓好落实。

三、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10月份全月,具体时间节点要求为:

(一)10月9日前三镇和区相关责任局(办)、单位完成“六大”集中整治问题排查,形成问题清单报区城乡面貌大整治办公室。

(二)10月24日前三镇和区相关责任局(办)、单位完成“六大”集中整治问题整改,整改情况于10月28日前报区城乡面貌大整治办公室

(三)10月26日-31日,迎接市级有关部门来区开展督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镇和区相关责任局(办)、单位要制订方案,组织开展好相关集中整治的督查验收,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三镇和区相关责任局(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责任科室,制定工作计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各项整治工作落实,确保“清洁家园”集中整治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发动。三镇和区相关责任局(办)、单位要利用新闻媒体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农村党员、村干部以及各级群团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支持清洁家园活动,切实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要素保障。三镇和区相关责任局(办)、单位要加大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资金投入,简化审批流程,特事特办,保障垃圾清运车辆、垃圾桶采购投用到位。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22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和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20xx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其中整治的重点包括: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特别是工艺复杂、规模较大和危险性较高的企业;

2.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特别是经营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及气体充装站、加油站等;

3.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未结束、正在建设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5)生产、储存设施和工艺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符合情况,与周边和内部环境的安全距离情况,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价(估)、监控和备案情况;

(9)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情况;

(10)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情况;

(1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打非治违”、隐患自查自纠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9日至7月31日)。

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内外部安全间距、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加快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进度。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检查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现场抽查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二是检查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情况,单位自查或聘请机构或专家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已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已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计划等情况。对检查发现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隐患严重,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市安监局挂牌督办,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推动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市安监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镇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镇区要针对前两个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销案。同时,推动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3、强化指导、狠抓落实。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23

为切实改善全村环境卫生状况,加快推进生态礼貌建设,进一步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着力打造完美乡村,根据港发[20xx]86号文件精神,就加强全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平安灰山、完美乡村”这一主题,以提高广大群众环卫意识为引领,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和资金,深入宣传,齐抓共管,认真开展全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打造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空气清新的农村环境,为深入推进完美乡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目标

20xx年8月,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全面启动全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9月,环卫专业化队伍全部配备到位,并开展系统化培训;10月,环卫设施基本建成、车辆购置配备到位。力求透过半年的发奋,建立人员齐备、设施完善、经费保障的全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村环境综合整治覆盖面达100%。

三、整治要求

(一)垃圾处理模式

村庄建立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垃圾处置模式。

户集:农户庭院及房前屋后保洁由农户进行“三包”。同时将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1、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透过综合回收利用,废物再造。

2、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综合利用。

3、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过期药品等运至市垃圾处理中心统一深埋或采取无害化处置。

4、其它垃圾,包括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采取焚烧、就地填埋等方式规范化处置,严禁向河道、池塘水域、道路两旁、广场公共绿地等区域倾倒。

村收:村庄、河道、乡村干道及沿线由村聘专职保洁员(清运员)进行保洁和清运。各组合理摆放垃圾筒。

镇运:镇直接将村收集垃圾运至镇垃圾中转站处理。

原则上,垃圾不允许采取就地填埋、简易焚烧方式处置;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村民组,可视情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报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组建保洁员队伍

1、村根据实际组建保洁员队伍。原则上,按照辖区人口300:1的标准配备清扫人员,偏远、不集中的组配备一名保洁员,全村共配备23名保洁员;配备2名垃圾清运员。

2、村应建立保洁人员工作范围、日常作息、督查考核等制度。安排系统培训、统一着装。

(三)环卫设施建设

1、垃圾房。村在中石油库后新建的分类垃圾房(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统一规格式样。原则上按照“长5M、宽2。5M、高4M”的要求进行建设。

2、垃圾桶。垃圾桶由村统一配备,垃圾桶统一规格,统一编号。原则上,每个村民组配备5个垃圾桶,村民集中区、户数多人口多的大村民组适当增设垃圾桶。全村将配备180个垃圾桶,新建垃圾池15个。

3、垃圾清运车辆。按一名村级保洁员配备一辆清运车标准,全村需配备23辆垃圾清运车辆。

4、村负责环卫设施的日常管护,并为保洁人员配备必要的清扫工具。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镇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主要包括村民组、自然村、道路、农贸市场、村民活动中心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状况。

1、村组每周1次联合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清理:村内单位、企业、村民乱搭乱建,随意倾倒垃圾;规范经营户,杜绝占道经营,乱拉乱贴乱挂广告;落实好门店“三包”(职责单位:辖区内理事会)。

2、组织村内单位在全村范围和三港线开展“联点共建”活动。

透过一系列的集中整治行动,力争在较短时刻内取得实效。

(二)全力改善全村环境卫生状况。按照点(中心村庄所在地)——线(道路两侧)——面(纳入整治范围的整个村庄)相结合原则,全面清理村内、村外、村庄连接处的死角垃圾,清除河道、沟塘内垃圾渣土,捡拾村庄周边白色污染;规范村内垃圾倾倒点的设置,科学建设、合理配置垃圾收集设施;及时清运全村垃圾。

(三)落实门前“三包”。

1、成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村民理事会,村民理事会延伸到每个村民组。各村民组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整洁)职责书,透过村规民约等形式宣传、引导、教育农户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2、村民理事会做好门前“三包”的督促、检查、监督工作,透过村宣传栏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的形式对履行“门前三包”状况进行通报。

3、对经营户落实多部门协作管理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在工商、税务部门审批或更换执照时将门前“三包”落实状况作为其中1条审核要求,从而构成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管理模式。

(四)深入开展全村“四改”工作。

1、推进全村安全饮水工程,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2、对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进行拆除。推进全村改厕,逐步将全村旱厕全面改造成为无害化厕所。

3、推进全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加快家畜改圈步伐,建立沼气池,生产清洁能源。

4、推进全村改绿工程,引导农户拆旧建绿和道路两旁植绿,并在房前屋后种植宁国元竹、南方红豆杉、江南牡丹等绿化、美化树种,改善人居环境。

(五)大力推进全村“两型”家庭建设。

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家庭。培养良好的公共环境道德和日常生活习惯,结合家庭实际状况,节约用水、用电,开展废物利用,家庭周边和室内环境整洁优美,栽培乡土景观树木、花卉,透过自然生态的方式美化家居环境。

五、经费保障

1、采取市级财政投入、乡镇及村配套方式筹措资金。

2、村用心整合新农村以奖代补、道路养护等项目资金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3、村用心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在遵循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原则上按照12元/人。年的标准收取垃圾处置费。

4、村要动员企业业主、能人大户参与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六、考核奖惩

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和各组环境整治理事会对各村民组卫生整治状况实行“天检查、周考评”。并将考核结果向在各村民组张榜公布。考核奖惩与村民组长补助和保洁员工资挂钩。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村总支书为组长的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全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在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组领导下实施。村民组要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村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职责人,王松山同志任村环卫专干,具体负责该项工作。村干部负责所联系村民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督促和指导,要定期深入一线,督促工作推进。各村民组要成立环境卫生整治理事会3-5人组成,村民组长是第一职责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村民组要召开全体村民动员会议,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利用网络、简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确保入户宣传率、村民知晓率、农户参与率到达100%;要深入开展党员示范、青年志愿、老年义务等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力量,构成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精心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刻紧、任务重、标准高。各村民组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把握时刻节点,突出工作重点,找准薄弱环节,集中人力、物力,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24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保障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根据x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打假办〔20xx〕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零售门店、小作坊等为重点对象,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积极开展生产企业资质清理审查,督促生产企业加强过程质量控制,严把质量关,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坚决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取缔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惩一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要严格实施食品、药品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来路不明的食品、药品进入流通领域和群众手中。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药品或原料行为。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证索票或票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从非正规渠道采购原料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及其他地区或监管部门的,要依法及时通报或移送有管辖权限的监管部门。

(三)严厉打击侵权仿冒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规范食品药品经营行为。加大面向农村市场的食品药品批发市场、集散地及个体经营户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以交易会、展销会、义诊、讲座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格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备案,加强违法广告监测,对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从20xx年1月起至6月底结束。

(二)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2月10日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宣传动员,落实责任分工。

2、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6月)。局相关股室要根据职能职责,牵头开展相关工作。

3、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5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信息,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严查严打,实行零容忍。要深挖细查,严查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惩处一批违法人员,端掉一批假冒伪劣窝点,对违法行为要从重从快查处,实行零容忍,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要与局开展的其它专项整治相结合,局相关股室按照各自职责牵好头,会同各基层监管所和稽查大队抓好工作组织和部门协调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和联合办案工作力度。

(三)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督导。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数据资料的上报工作,由贾宁辉同志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四)认真总结分析,及时报送信息。药品稽查队和食品监察的大队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及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总结到办公室。办公室于20xx年6月13日前向市局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25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发展环境,我局结合部门职能实际,针对县政协《关于优化我县发展环境的建议案》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认真开展研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结合部门实际,开展自查自纠

根据建议案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认真组织机关各股室进行研究,并扎实开展了自查自纠。通过自查,机关各股室均能认真落实上级政策,没有出现违反政策办事现象;不存在行政审批违规收费,以赞助、宣传、检查、评比及其他任何形式搞变相收费或强行摊派的现象;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野蛮执法等问题。

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

明确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行政审批严格实行“窗口受理、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制度,做到大事急事优先办、分内之事认真办、分外之事协助办、难办之事协商办。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实现三个“30%”的目标。即,行政许可事项至少缩减30%,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至少缩减30%,单项行政审批时间在各自承诺时限的基础上至少减少30%。

三、推行政务公开,做到热情服务

对行政审批项目和服务项目,全面实行审批服务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六公开”,增加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谁主办、谁负责”,对服务对象以诚相待、热情服务。对企业落户及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全程代办、引导帮办、跟踪督办,推行工作日延时服务、节假日和周末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四、认真履行职责,服务企业发展

积极为企业做好用地、供水、供气等公共事业服务,加大企业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为企业职工营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出行方便的生活和生产环境。

五、强化内部管理,促进廉洁从政

坚决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从严管理队伍。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严禁相关人员参与或干涉招投标活动;严禁借故刁难、拖延、有意不作为或乱作为;严禁索拿卡要、谋取私利;严格执行入企检查备案制度和首查违规教育为主制度以及涉企较大处罚事前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制度。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26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切实整顿和规范稀土生产秩序,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稀土专项整治工作,对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无计划、超计划生产,收购和销售非法开采的稀土矿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正常的生产和流通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是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依据《省钨与稀土及其制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细则》的要求对合法稀土加工、分离企业使用的稀土原矿进行抽样送检,并将检验结果与我县矿区开采稀土原矿的检验结果进行比对,根据两者的品位、配分结构等检验数据判断稀土加工、分离企业使用的原矿是否为我县稀土矿区生产。

二是要对在检验结果比对中,品位、配份结构存在较大差异的稀土原矿进行分类、并函告相关部门,调查原矿来源及合法性。

三是要立即把稀土及其制品列入我局年度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内,突出安全类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

三、工作措施

按照我局《20xx年五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依据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查、治、管、扶、建”五字要求,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全面进行普查建档。在以往企业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县合法稀土加工、分离企业档案,有效掌握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

2、全面进行监督抽查。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我局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计划,围绕此次稀土产品专项整治方案的工作重点对辖区范围内的合法稀土加工、分离企业使用的原矿及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检。

3、全面进行执法检查。要对合法稀土加工、分离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一是要查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假冒产品违法行为;二是要查企业标准体系是否健全,企业标准是否登记备案,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三是要针对不同产品生产企业特点,有针对性检查一些关键项目和环节。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依法予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我县稀土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质监局稀土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稽查大队、安全股、计量所、综合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稽查大队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稀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27

根据文件精神和整体部署,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决定从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道路安全再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从“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建设“平安武夷”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强化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再整治,落实各项防患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实现全乡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为我乡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工作目标

通过再整治,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有效消除一批道路交通事故隐患,集中整改一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坚决查处一批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城乡公共交通和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集中力量发动一场声势浩大的道路交通整治宣传,使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再整治期间力争不发生一次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

再整治工作措施

(一)加强客运安全监管

1、对在农村客运的客运车辆进行核定人数检查,从源头控制客运人数,严禁超载。

2、加强农用运输车辆监管,日常由派出所担负巡查,墟日由公安、农机、安办联合巡查,严格控制人货混装与超载。

3、乡政府与各村签订再整治责任状,结合春运,把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层层把关、级级负责,监管到位。

(二)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整治

1、抓好农村客运汽车、摩托车和农机清理整顿,对农村无牌、无证车辆依法做好补办牌证,落实并规范车主,驾驶员管理、教育。

2、统筹规划开设赶集班车,集中运送学生的客车,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出行问题,采用有效措施,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让群众出行方便。

3、加强农村客运,机动车辆人员的教育,利用5天时间,由乡政府分管领导组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办公室人员深入各行政村开展对机动车辆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学习,提高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乡直各单位要按照再整治方案,由村主干、单位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负责再整治的日常工作。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安、农机、车队等部门定期通报再整治情况,并向市预防办报告。

(二)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在20xx年春运开使前,乡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展再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认真、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负责任,交通安全隐患未整改,违章现象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交通安全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28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矗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四)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

度。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宣传机构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追踪报道,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

附:河东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29

为全面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xx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我镇实际,为切实改善我镇城乡环境面貌,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特制定我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为核心,以“整治农村卫生,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全面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建立农村环境的长效机制,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整治范围

全镇xx个行政村,重点为县城城中村、公路沿线、工业园区附近及重点景区等。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生活垃圾。

1、全面清理大街小巷、房前屋后和公共场所垃圾,彻底治理村庄内以及沿街、沿路、沿河、垃圾乱扔、乱倒、乱放现象。要加大对镇政府所在地街道、集市以及小街小巷等卫生死角的垃圾治理力度,达到村庄内外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河道无垃圾沉积物、道路两侧无杂草杂物等“五无”卫生标准。

2、各村要建设固定垃圾点,组建专门的保洁队伍,有垃圾清运车辆,做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有条件的村庄要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暂不具备处理条件的村要进行简易填埋处理,并及时覆土进行绿化。

3、积极开展卫生镇村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重家庭卫生,及时清理人畜粪便,冲刷厕所、圈舍,保持卫生清洁。

(二)整治交通沿线和镇村街道环境

1、严禁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私自摆摊设点、集市贸易、挖土取土、乱停乱放。

2、重点解决道路坑洼不平、路面乱石多、路边乱堆乱放等问题,村组街道要经常保持路面整洁、坚实,边沟畅通,保障道路清洁、安全、畅通。同时公路沿线各村要搞好公路两侧建筑物修缮、装饰和环境卫生清理。

3、加强镇村街道清扫工作,路面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垃圾,强化公路两侧的环境卫生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保持路面洁净。

(三)村庄绿化美化

1、在村庄内外、道路两侧、河道两岸、房前屋后及庭院内外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每村新栽果树和绿化树不少于1000株。

2、各村主要道路两侧要建有整齐美观的绿化带和行道树,有条件的村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可供农民休闲、健身、活动的公共绿地场所,并在村庄主街道两侧安装照明设施。

3、粉刷美化墙体,维护广场健身器材。

4、结合新民居建设和村庄景观改造,积极引导和鼓励村民在房前屋后、空闲地栽植花草树木、育养盆景,全面提高农村绿化覆盖率,真正达到远看是林、近看是村、林中有园、村中有景的绿化效果。

(四)治理村容村貌

1、对残垣断壁、破旧房屋进行拆除、修复,对影响村容村貌的临街建筑进行清理。对破损的黑板报、公开栏进行修复并及时更新内容。

2、镇政府所在地、农村集市要按照规划要求,规范门店牌匾设置,严禁擅自设置、悬挂牌匾、横幅、广告,加大对乱贴乱画行为的整治力度。

3、清理河沟、水沟内的污水、淤泥、生活垃圾,并修建排水、排污管道和渗水井,保证生活污水排放畅通。

4、加大对农村乱搭建、杂物乱堆放、垃圾乱丢、污水乱泼、车辆乱停、墙面乱贴等“六乱”现象的整治力度,在村内适宜位置确定柴草固定堆放点并码放整齐,杜绝村内柴草乱堆现象的发生。

(五)创建庭院环境

1、结合新农村和新民居建设,大力推行改厕、改圈、改厨、改院等“四改”工程,有条件的农户要改建水冲厕所。

2、要推广使用沼气、秸秆气化等技术,加强大阳能技术开发利用,推广使用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等技术设备,厨房合理设置通、排风口。

3、对庭院内有污染的圈舍进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广规范化、集约化养殖,营造整洁舒适的人居环境。

四、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3日—9月8日)

召开全镇包村干部及各村村主任动员大会,发放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集中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车等形式,深入宣传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9日—10月31日)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我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分步实施。

(三)村家村貌整治行动(9月9日—10月31日):

1、城中村和省、市、县公路沿线村、县城周边村、村庄四周及村内主道、胡同、房前屋后,村道路两侧的排水沟、积存的秸杆、垃圾、杂草、建筑废料全部彻底清运,建立垃圾固定存放点和垃圾池。

确保新产垃圾及时清运,特别是基层建设年帮扶村、新民居示范村、省级幸福乡村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方位清理生产生活垃圾,力争最短时间内达到村落庄整治的目标,同时按照“四清四化”(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路障、清庭院,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标准,取缔沿路的违法违章建筑,实现无乱泼污水、无乱堆杂草、无粪土乱占街道、无禽畜散养现象,进一步规范村庄环境卫生,使公共场所更加干净、整洁,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舒适的环境。

2、窗口地段整治行动(9月9日—10月20日):加强各村卫生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窗口单位及城乡结合部,省、市、县交通干线两侧的环境卫生治理,开展集中清理活动,特别是省级幸福乡村、基层建设年帮建村、城中村、重点景区周边要以“四化一处理”为主要内容,进行集中综合整治。

3、集贸市场整治行动(9月9日—10月31日):重点检查农村集贸市场,对占道、占路的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突出集贸市场、早晚市场卫生保洁和日常管理。

4、环境保洁整治(9月9日—10月31日):建立街道保洁、垃圾清运等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垃圾清倒池以及专职或兼职保洁员,制定村规民约、卫生守则等管理规章,完善村庄设施维护、环境保洁、村庄绿化等管理制度。

5、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结合环境卫生整治目标任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村工作开展工作。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30

为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创建文明、有序、卫生、安全的农贸市场环境,根据《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和《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统一领导、各司其职、标本兼治。坚持把改善农贸市场经营环境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

二、成立机构,明确责任

㈠成立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由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涂朝学、甘贤海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协调、督促区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各项综合整治措施,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㈡成立农贸市场各专项整治工作组

1、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组

组 长: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商务、工商、城管、卫生、发改、质监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督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要求,加强对全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一是督促市场开办方完善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各类摊区实行划行归市,摊位商品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二是市场内经营户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无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欺行霸市等行为,文明经商、文明管理。三是督促市场开办方做好市场卫生保洁工作,配备足够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乱扔、乱堆现象,下水道畅通,无污水横流、乱搭乱盖现象。四是加强对活禽“三分离”、熟食卤味区等设施和经营者的管理,确保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

2、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组

组 长:区委常委

成 员:区城管、工商、卫生、交警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督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城市管理的相关法规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管理。一是整治农贸市场周边乱摆乱搭、占道经营的行为,二是清理整治影响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不规范行为及农贸场周边无证无照的经营行为。

3、农贸市场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组

组 长: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安监、区商务、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安生生产的相关法规加强对农贸市场安全监管,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按照《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落实好农贸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二是按照法律法规安装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有条件的市场应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闭路监控设备。三是定期检查农贸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四是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4、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工作组

组 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卫生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局、区农水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一是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设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查验供货者的有关许可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二是经营鲜猪肉等肉品必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并在摊位明显位置悬挂肉品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售卖私屠滥宰和来路不明的肉类和制品。三是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保鲜设备;熟食摊位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从业人员须持有《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有效的《健康证》,使用专用工具取货,不得由顾客自行选取。

三、实施步骤

㈠全面整治阶段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立即行动,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及市场周边的卫生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确保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

㈡巩固提高阶段

对全面整治的成果进行巩固和提高,形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化,管理机制长效化。

㈢考核验收阶段

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白云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彻底解决农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确保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关健环节和重要方面。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作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成员,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中心任务,纳入重要日程,确保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㈡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按照自身职责,将任务层层分解,做到目标、任务、人员、时限落实。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

㈢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工作标准内容多、要求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大局着眼,从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的高度出发,切实立足职能,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推进综合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㈣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认真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市场开办方和广大经营户对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其参与综合整合工作的积极性。对综合整治的行动、措施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31

为进一步做好茨营乡境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曲靖市南盘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决定对茨营乡境内龙潭河、格浪河、水城河进行综合整治,实行段长、点长负责制管理。现结合茨营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境内河道综合整治的重要性

茨营乡境内的龙潭河、格浪河、水城河既承担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保障,也承担着防汛、蓄水、排涝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近年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乡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了河道工程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河道综合整治有了一定的改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重建轻管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致使水资源利用率低,河道淤积严重,污染加剧,功能萎缩,效益衰退,抵御洪旱灾害的能力降低,潜在威胁茨营乡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各村委会、站(所)必须充分认清河道综合整治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从促进全乡一体化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坚持建管并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河道水利工程综合效益。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展示茨营“山青、水秀、菜绿、情浓、人杰地灵”宜人居住的生活环境,为全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依法保护、属地管理原则,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注重生态,强化管理,建立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一)20xx年7月前全乡河道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率达到100%;

(二)20xx年内实现河道堤坝无耕翻种植、无乱堆乱放、无违法取土,河床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死畜禽等;

(三)全乡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5%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制定下发《茨营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河道综合整治专题工作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安排部署全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宣传实施“段长、点长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段长、点长的工作职责,部署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二)实施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0月)。同步启动乡、村二级“段长、点长制”管理,各级点长履行所负责河道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年内实现河道堤坝无耕翻种植、无乱堆乱放、无违法取土,河床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死畜禽等。

(三)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创造性地开展“段长、点长制”管理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策略,不断丰富和完善“段长、点长制”管理的内容和方法,不断完善“段长、点长制”管理的体制机制,积极扩大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做到全乡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5%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成立茨营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自正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熊立斌乡党委副书记

顾红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茨营派出所所长

徐绍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员:尹红兵乡党政办主任

丁木利乡水务所所长

朱光辉茨营国土资源所所长

唐晓武乡村建所副所长

李志勇乡财政所所长

杨国相乡公路站站长

赵锐茨营派出所副所长

刘洪昌杨家村委会主任

夏成名蔡家村委会主任

代波飞整寨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刘新良吴官村委会主任

李宫坤茨营村委会主任

王永飞团结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张付友小河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水务所,由丁木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全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日常事宜。

(二)狠抓落实,明确责任主体。河道卫生保洁及管护实行属地村委会负责制。全乡境内的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由乡人民政府负责。乡人民政府把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乡、村、组三级管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和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乡级各职能部门对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监督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各项工作措施的实施,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参与乡人民政府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三)明确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曲靖市南盘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责任内容:一是河道的疏浚整治;二是河道、河坡、河岸的卫生保洁;三是清理河道的违章搭建;四是河道的生态绿化;五是河道的非法排污口封堵。

(四)建立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责任体系。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河道的段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段长,涉及村委会主任担任点长,实行分级挂钩管理。河道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乡以及各村委会作为“段长、点长制”管理责任单位的责任,履行各自相关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协调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五)全面落实段长、点长责任。全乡境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行段长、点长负责制。

段长:负责全乡境内河道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落实保洁经费和考核问题,检查督促点长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所做工作向河长负责。

点长:负责所在村范围内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河道保洁达到“河道内无阻水障碍物、河面基本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标准,落实河道保洁员,开展河道垃圾处理、对非法排污及破坏河道的行为及时制止、报告等工作,所做工作向段长负责。

(六)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强管理维护。乡人民政府根据工程分布和特点,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着眼杜绝污染、提升水质,延长工程使用年限,采取不同的运营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防汛、蓄水、排涝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有效发挥。按照责任地段,采取专人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明确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人员,确立岗位职责,签订目标责任,实现综合整治工作无盲区。落实日常综合整治制度,各类综合整治人员必须上岗到位,切实履行综合整治职责,坚持开展河道的巡逻检查,做好工程维护和水面保洁工作。

(七)明确各部门的责任。“段长、点长制”管理的推进,必须依靠全乡各相关部门及村委会的通力协作。各村委会、站(所)要从大局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协同配合,做到治理措施上部门联动,执法监督上齐抓共管,工作信息上及时沟通,形成强大的河道综合整治合力。

乡党政办:正确把握全乡“段长、点长制”管理工作宣传导向,及时正确传递“段长、点长制”管理的相关信息,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段长、点长制”管理的新闻报道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综合整治重点项目的推进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

乡水务所:承担检查考核小组的牵头和日常工作,负责对各村委会实行“段长、点长制”管理工作和乡直有关站(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做好“段长、点长制”管理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违反河道管理办法的行为。

乡村建所:负责加强辖区内河道环境管理及相应的综合治理工作,做好集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无害化处理以及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根据河道保护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规划服务工作。

乡国土所:负责做好河道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权属调查,协调办理综合整治项目用地,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沿河道无证堆场及收旧收废点取缔工作。

乡公路站:负责河道桥梁的监督和管理。

茨营派出所:配合做好沿河道无证堆场及违章建筑的取缔工作。

各村委会在乡人民政府及直相关站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所管辖区范围内河道的综合整治任务的组织实施、协调配合、督促检查,并负责所辖村河道“段长、点长制”管理的日常工作。

(八)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各村委会、站(所)要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做好涉水工程项目依法审批工作,从源头上加大河道保护力度。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理顺管理关系,严格依法治理河道,严格执行河道综合整治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着力纠正在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范围内开垦、乱占乱建等与水争地及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着力查处水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污染企业和其他污染源排放实施专项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果,促进水资源、水环境的良性循环。对河道重大违法行为实行挂牌督办,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九)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合力。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治理难度大但推进速度快、措施扎实有力的村委会、站(所),开展重点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对群众不满意,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得力的要进行曝光,形成舆论压力,督促责任单位尽快纠正。二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落实河道长效保洁管理的督查考核中,注重向河道所在地人民群众了解情况,让人民群众参与河道“段长、点长制”工作测评,以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衡量标准。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作用。通过多举措、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段长、点长制”管理,在河道疏浚整治和长效保洁管理中投工投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创新河道管护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村庄等自主管理环境事务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爱水护水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强化考核,严格奖惩

(一)考核工作机制。乡人民政府成立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小组,将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各村委会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组组长由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财政所、水务所、村建所、国土所、公路站、派出所等站(所)领导为成员,在乡考核组的统一组织下,以消减水体污染物负荷为重点,提升水质、改善水环境为总体目标,采取审核资料,对全乡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原则上明查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暗查。各河道的考核排名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以优化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成效,实现长效管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水体净化、河面洁化、河岸绿化”的要求,按照《茨营乡河道“段长、点长制”管理考核标准》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组织领导。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有明确的工作计划、施工计划和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并落实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

2、宣传发动。主要考核各河道责任单位实施河道疏浚整治和长效管理宣传发动工作开展情况,动员基层部门、沿河各企事业单位、家庭等参与河道管理的程度。

3、落实投入。主要考核各河道责任单位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河道卫生保洁工作制度,人员是否落实,经费是否保障。

4、社会效益。主要考核实施“段长、点长制”管理过程中的社会反响情况、人民群众的满意率等。

5、管理成效。主要考核“段长、点长制”管理责任河道的疏浚整治、卫生保洁、生态绿化、违章搭建、排污口的排污等内容是否达到规定标准,长效保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有关整治方案集锦 篇32

根据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镇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的

对镇内儿童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加大集中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和打击,确保儿童食品安全无事故。

二、整治对象

镇内所有从事儿童食品(包括奶粉、糖果、饮料、面包、糕点、饼干等儿童副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步骤

从即日起到20xx年5月为集中检查整治阶段,6月为总结阶段。

四、整治措施

1、加强对儿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做到所有儿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

2、要坚持重典治乱,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儿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儿童食品,销售无生产日期、无食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食品,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及其它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等违法行为。

3、充分利用会议、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各种宣传手段,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单位、进校园、进村组(社区)、进家庭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儿童食品安全常识,增强儿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辩假能力。

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投诉举报,参与儿童食品和大众食品的安全监督。

5、镇直相关单位和各村(居)委会要落实负责人。

6、镇直相关单位和各村(居)委会在每月的12日将检查和查处信息报送镇食药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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