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吸烟通告汇编(精选6篇)
各部室:
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区域内实施全员禁烟。违规者,第一次发现,给予50元/次的`罚款处分,其直接上级领导给予100元/次的罚款处分;第二次发现,违规者直接予以辞退,其直接领导月薪扣除30%,连扣三个月。举报违规者,按照罚款总额的双倍给予奖励,并且为举报者保密。本通知总监督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直接监督部门为各部室。
望广大员工积极配合公司的管理,共同塑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企业管理办公室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县城区地下水资源,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区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推动生态昌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县城区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进行关闭。现通告如下:
一、自20xx年4月12日起,县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管网能满足用水需求的,由县水利局负责,停批新井,停止新办取水许可;取水许可证已到期的,不再换发新证,到期予以关闭;取水许可证未到期的,根据到期时限,按比例逐步减少年度自备井取用水计划,直至关闭。对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确需使用自备井补充供水的,由县水利局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自备井取水量,待供水管网满足需求后,再对自备井依法予以关闭。
二、非法拥有、使用自备井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自备井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并按规定关闭。对隐瞒不报的,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依法处罚外,并根据《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三倍征收水资源费。
三、关闭工作在确保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前提下进行。按照先机关和事业单位、后酒店服务业和食品生产企业、最后大型工业企业的`顺序,具体到井,明确时限,逐步推进,最终全部关闭。20xx年8月底前,关闭机关事业单位及服务业等非工业企业单位和个人自备井。20xx年底前完成对各工业企业自备井的关闭。关闭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下,由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实施封填。
四、对尚未接通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办理接用自来水有关手续,自来水接通后立即关闭其自备井。
五、特殊情况确需保留使用自备井的,应向县政府提出保留申请,并注明原因,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保留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并由县水利局依法纳入管理。
六、对部分上水量大、水质好的自备井,经县政府批准可保留作为县城区应急备用公用水源,原所有单位或个人不得继续使用。该自备井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下,统一使用厚铁板焊封井口,并在井口两侧加装管理铅封后,由县水利局统一监督管理,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否则依法从严处罚。
七、对未按规定关闭或擅自启用自备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强行关闭。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九、县政府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电话:0536—62213),每实名举报一眼未按规定普查登记的自备井,经关闭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20__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为满足客户需求,以及确保公司人员及财产安全。ATGD重申禁烟令如下: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携带香烟、打火机进入车间;
严禁任何人在厂区的任何地方吸烟;
违反相关禁令者,一经发现,都会被按照员工守则的.规定,处以扣6分或直接开除的处罚!
近几日,保安在安检时,查获HD SOT223、 HV SODX员工携带香烟进入车间,该2名同事都被公司按照员工守则的相关规定给予扣6分的处罚;自10月至今,还有多名同事因为抽烟行为被解雇
希望全体同事引以为戒,遵守公司的禁烟令,做一个良好的NXP公民!
吴xx人力资源总监
各家各户、商铺、摊主:
您好!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寮步综合执法分局会同属地村(社区)根据镇委镇政府的要求,决定从20xx年3月起,对全镇城市"六乱"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各商铺严禁占道经营,做到货物不出墙、货柜不出店。同时全面清拆临街商铺违规搭建影响市容的遮阳棚。否则,将对占道经营的商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贰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村(社区)中心区作为严禁区,严禁流动商摊贩占道经营。同时禁止在各主干道路口进行游卖,只能到非严禁区已划定的"疏"的`场所按照指定划线的位置有序摆卖、有限经营。否则,将对无照经营的流动商贩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处以贰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同时,对各家各户、出租屋、店铺、工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无占道经营、包无"牛皮癣"。
希望各商铺、摊主、各家各户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占道,不违规搭建,不乱扔果皮垃圾,共同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寮步分局
为保障全厂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特设立禁烟政策如下:
1、工厂各范围,含(一楼仓库、二楼安装、扪皮、三楼海棉、木工、四楼车裁、五楼五金成品各车间、六楼展厅)均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如(火柴、打火机、汽油、柴油)进入。
2、工厂在一楼保安室设有专用吸烟区,除此区域外,任何地方严禁吸烟。请大家养成自觉的好习惯,要吸烟时自觉到吸烟区吸烟。工厂将有保安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巡逻。
同时也欢迎各员工相互监督,一经发现,立即上报行政部处理。
此致:全体员工
行政部
跟据公司厂内消防安全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厂内吸烟管理规定:
一、厂内公共区禁止吸烟,吸烟者每次处罚50元。
二、厂内责任区(生产现场、办公室、生活区等)禁止吸烟,本区责任人(主任、工段长等)同吸烟者都将处罚50元。
三、责任区责任人(主任、工段长等)在本工作区内吸烟的每次处罚100元。
四、发现吸烟者有违反此项规定,并及时上报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对违反此项规定者下发处罚通知单,被罚金额将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希望员工严格遵守公司吸烟管理规定,在指定一楼“吸烟室”吸烟。
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