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系统、长效的.管理机制,使企业内部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同时督促和指导全体员工遵章守纪,保障集团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凡本公司员工都必需遵守和执行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享有本制度所规定的权益。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可依据本制度有关指导原则,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状况制定相关管理细则,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生效。
其次章人力资源管理
(一)人力资源规划、编制与定员制度
(二)聘请制度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制度
(四)培训制度
(五)劳动纪律、休假与考勤管理制度
(六)绩效考核制度
(七)薪酬安排制度
(八)保险、福利与爱护制度
(九)人员流淌制度
(十)其它管理制度(职称与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人事档案、工作证等)
人力资源规划、编制与定员制度第一条依据公司整体进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猜测、分析人力资源供应和需求状况,制订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
其次条人力资源部每年年末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内容应包括:人员需求猜测及配置方案、员工培训方案、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方案、保险福利方案等,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用工实行定岗、定员、定编管理,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掌握人力成本。
第四条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经理层审核,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员工定岗定位信息实行月报制度,各单位于每月月底前将次月员工定岗定位调整方案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实施。人力资源部三个工作日内将《员工定位数据信息月报表》报送董事长和总经理。
一、公司临时员工管理办法制定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公司临时员工管理办法。
二、公司雇佣临时员工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三、公司雇用临时员工限制
(1)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2)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四、公司临时员工雇用
(3)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1)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2)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五、公司临时员工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六、公司临时员工管理
(1)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2)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七、公司临时员工雇用终止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三十六条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 (通知)单 (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八、公司临时员工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九、公司临时员工管理办法实施与修改
本公司临时员工管理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详细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铺张,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
其次条 财会人员要仔细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相互协作,照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 记帐、算帐、报帐必需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精确 ,帐目清晰,按期报帐。
第四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睬计事务中,必需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准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条 建立稳定的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六条 一切现金往来,须凭据收付。
第七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需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八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