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决定(5篇)

学生违纪处分决定(精选5篇)

学生违纪处分决定 篇1

,男,湖北仙桃人,教育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xx01班学生,国际教育学院旗手兼安全联络员,xx年国家助学金一等获得者。

该生-xx学年度第二学期因放松对自身要求,自开学以来至5月6日止,无故旷课20节,经学院多次教育,该生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并确有改之,然为严肃校纪,以正学风院风,经研究决定撤销易作齐国际教育学院旗手兼安全联络员职务告处分,暂缓发国家助学金一等xx元,待本学期期末考试后表现进步后发之,特此通告

学生本人自接到处分决定后,对此有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之内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诉委员会申诉。

x学校教育部

年月日

学生违纪处分决定 篇2

理化系x级电子信息班陈、x级环境检测班刘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与历史系同学在寝室发生口角,影响极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经系内领导研究决定给予陈、刘系内通报批评处分。

以上同学在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予-1分处理。

违纪学生请于一周内到辅导员办公室填写理化系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

理化系

x年xx月xx日

学生违纪处分决定 篇3

处理决定:

高二(4)班学生陈于20xx年10月12日,跟随邱胜华几人,对本班同学进行威胁,要求其购买香烟。该生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行为非常恶劣,影响极坏,经教育其认错态度较好,本着教育他人的原则,经过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希望其能认真改过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

政教处(盖章)

年月日

学生违纪处分决定 篇4

各学院、各公寓、各部门:

郭丽娟,女,人文学院20xx级应用韩语专业自设班学生,学号:1433230008。

该生自开学至今未请假累计超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擅自校外居(租)住。此外,该生曾因旷课被人文学院给予记过处分(文院字【20xx】03号)。

郭丽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其他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北京吉利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郭丽娟开除学籍处分。

北京吉利学院

二〇xx年十一月九日

学生违纪处分决定 篇5

学生违纪处分决定

同学,因,严重违反了水秀二中《住校生管理制度》《学生一日常规》以及《十不准行为》,我校本着严格校风校纪、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该同学处理如下:1、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0xx.5.12—20xx.10.12)。2、学校通报批评,班内做出深刻检查。3、取消其住校资格,责令其跑校。4、处分期间,不得享受学校各种奖励。5、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备注说明:1、因该同学来自较为偏远的清徐县西怀远村,特保留其住校资格。2、该同学在本次违纪之后,如再有逃宿、上网、打架等严重违纪行为,家长主动提出转学。以上内容我已阅读,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

家长:

水秀二中政教处

20xx.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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