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上的讲话(精选3篇)
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反复抓,抓反复。今年2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会,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紧接着我们召开了全市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督导工作动员会,从市级机关抽调了100名干部组成充分就业督导组,深入区县,深入乡镇、深入社区和农民集中居住区进行督导,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4月,我们又分别召开了就业实名制工作座谈会和962110现场会,通过实名制调查来破解目前就业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通过搭建就业援助热线这个平台,帮助就业困难人群和弱势群体能够足不出户就找到工作;5月,我们针对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这个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成华区召开了现场会,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确保今年集中居住区实现充分就业。今天,市政府又在锦江区召开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现场会,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20*〕9号文件精神,总结、交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做法及经验,通过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市政府93号令的力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管理环境,最终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刚才大家参观了锦江区春熙路街道办事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情况,观看了锦江区实施网格化管理的DV演示。春熙路是百年老街,是中国第三街,是成都商业缩影,辖区内企业多、流动大、有难度。锦江区从实际出发,创新工作体制和机制,走出了一条新路,可以说工作难点变工作亮点,具有较强的示范性、代表性、可操作性,受到了百姓认可,社会认同,同行肯定,这就是我们的主张和要求。锦江、武侯、郫县、邛崃等四个试点区(市)县介绍了开展试点工作的做法,小新同志对前一段时间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了很好总结,省劳动保障厅长期以来都十分重视、非常关心我市的劳动保障工作,成明厅长亲自参加今天的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肯定了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深入推进此项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是深入贯彻市政府93号令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部署和要求,严格依法行政,作了大量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了突破性的发展。自市政府93号令实施以来,全市累计监察用人单位5.64万户,年检4.1万户,处理群众投诉举报2.05万件,为城乡劳动者追回欠薪和加班工资1.41亿元,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劳动力市场秩序整顿、劳动关系调整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无论是队伍建设,还是管理手段都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用人单位54万户,从业人数276万人,而全市仅有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128名,人均工作量不仅与国际标准相差甚远,与国内先进城市也有较大差距。近年来,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和用人单位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用工不签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保的现象还较为普遍,不仅损害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影响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开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工作力量的不足和传统的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已成为制约我市深入贯彻市政府93号令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瓶颈。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市劳动保障局在认真调研和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思路,其目的是以创新的工作方式,变被动监察为主动监察、有限监察为全面监察、静态监察为动态监察,建立起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形成市、区(市)县、街道三级联动执法的新格局,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93号令的深入贯彻实施。今年2月,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成立了网格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级的责任,并在部分区(市)县进行了试点。当前,要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进一步加大93号令的贯彻力度,推进城乡充分就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的深入开展。首先认识要进一步提高。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93号令贯彻落实,春城书记、红林市长前不久还专门提出了要求,各区(市)县要通过提供政策咨询、举办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等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要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执著的追求来做好工作,提高本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提高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认识,明确各自责、权、利,理顺劳动关系。通过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确保93号令得到深入贯彻,实现用工必须签合同,用工必须参加社保的要求。其次配合要进一步加强。要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综合治理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与劳动关系政策业务工作的衔接,建立工作互通机制。刚才,我们看到的春熙路街办企业、劳动者、工会或商会三方协调机制,就是很好的探索。第三执法要进一步规范。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热情服务,严格执法,规范化执法。对于违法案件要敢于碰硬,严肃依法查处,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二、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是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重点是服务和管理的有机结合。推行这项工作,要以服务劳动者、服务用人单位为宗旨,以提高管理效率为目标,逐步探索和完善网格化管理,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执法能力,方便群众办事。一是以资源整合为基础。要加强协调配合,处理好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自上而下、全面推进的工作态势和工作合力,把分散在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以及就业、社保参保缴费和劳动用工等方方面面的数据加以整合,摸清用人单位底数,建立准确的用人单位数据库,为搞好管理打下基础。做到市和各区(市)县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一口受理、一网协同,在区域内进行综合管理和共同监督,做到发现、分析、分派、执行、监督等环节上环环相扣。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重心下移、事权下放,把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实到基层,明确专、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各自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工作到位而不越位。对用人单位的违法案件,必须由专职监察员依法处理。二是要以优化流程为核心。要把规范化执法与方便劳动者相结合,优化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和回复全过程,通过构建统一的受理渠道,建立统一的资源调度和协调机制,通过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在各个网点中设立各种便民设施,使劳动者能就近就地通过服务热线、投诉网点等渠道,以最快速度提出服务需求,做到在网格化管理中实现及时发现、反应灵敏、处置有方和管理高效。三是要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要充分发挥已覆盖全市528个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的作用,进一步加快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的建设,按期在年底覆盖全市。同时,在劳动保障信息网建设的基础上,尽快形成连接市、区(市)县、街道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争取在明年内实现劳动保障信息网与监察网的对接和互动。
三、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必须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为行政执法机构,对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要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就必须做到人员有编制,工作有经费,办公有场所。市政府〔20*〕9号文件要求,各区(市)县应在每个网格中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在全市建立一支由专、兼职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组成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把劳动保障监察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上周,市委会专门研究了进一步做好充分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落实保证政策到位的经费。春城书记、红林市长对实名制调查、网格化管理、就业督导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实名制调查工作要做深做细做实,决不能走过场。但从全市的情况看,落实情况不平衡,个别区(市)县执行情况还不够好。各区(市)县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放到更重要的位置,研究政策,彻底解决制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分管领导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突出重点,将此项工作抓在手上,争取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区(市)县劳动保障部局要增加措施、完善机制、增加人员、保证经费,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自身建设,培育出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行政执法队伍。一要端正执法思想。要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开展执法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二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确保每一个执法环节和执法岗位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防止出现交叉管辖、重复执法或执法缺位的现象。三要进一步严明执法纪律。要坚持服务在先、管在其中的原则,以优质的服务赢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认可,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四要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业务素质。要加强培训,使劳动保障监察员在掌握法律和劳动保障业务知识的同时,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社会学和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执法办案能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者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增强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光荣感和成就感。
四、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必须突出重点
各区(市)县要在抓好网格建立、人员落实、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建立市及区(市)县两级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出”的工作思路,实现管理区域、管理对象、管理环节和管理时限的全覆盖,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
一是要突出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93号令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有能力缴费而拒不缴费的用人单位,要使用行政处罚权,坚决予以追缴,促进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
二是要突出抓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市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去年就为农民工追回工资8100万元。下一步主要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加强制度建设,解决管理与使用两张皮的问题,逐步建立健全一套欠薪预警、监控、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等长效机制。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清理农民工工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要求,采取坚决措施,抓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探索建立对拖欠工程款和欠薪企业经营者的惩罚制度,从制度和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损害农民工利益的现象发生。
三是要突出抓好劳动力(人才)市场整顿工作。这项工作春城书记、红林市长都作过批示,今年我们在体制机制上下了点功夫,明确了由劳动保障局牵头,人事、工商、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对我市各类职介机构进行统筹管理,改善了过去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局面。要结合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组织的力度,严厉查处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的欺诈行为以及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制止和纠正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的行为;要加大对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技术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无证人员要责令下岗,并到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和考核发证;要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与鉴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鉴证的,要责令补签,并到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办理劳动合同鉴证。五城区和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完善措施,巩固劳动力市场整顿成果,力争不发生和少发生“曝光”事件。
四是要突出抓好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要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促使用人单位守法经营、规范用工,逐步将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开展到每个用人单位,力争做到“一户一档”、“一户一评”,开创用人单位诚信守法的良好局面。市劳动保障局将在适当时候对诚信守法的先进单位进行评比表彰。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区(市)县政府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以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局面,为全市实现城乡充分就业工作提供坚实而有力的保障。
同志们:
在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开展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座谈会,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目标迈进,全力为全市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刚才,有关县区和部门对半年来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并就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好的做法进行了交流发言,法律顾问就贷款管理特别是如何有效的追索逾期贷款对大家进行了培训,谈得都很好,向主任还要就下半年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我先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搞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一项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城镇居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惠民政策。多年的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对于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促进住房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开发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自20xx年组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来,全市住房公积金机构逐步健全,制度日趋完善,管理有序开展,归集规模不断扩大,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有2542个单位为11.1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9.41亿元,公积金余额11.27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8.14亿元,占归集总额的41.9%;累计为34805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4.54亿元,贷款余额7.62亿元,涉及职工11198户。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16469万元,同比增长24%,完成了年计划的48%;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4575万元,同比增长92%,完成了年计划的59%,资金使用率达81.7%,居全省第一,个贷率达67.63%,居全省第二;实现增值收益1017万元,完成了年计划的50.85%,基本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目标。
当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越来越高;而且,我市正处在实现突破发展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关键时期,按照市委、市政府三个100万的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和7.18灾后重建规划,将有大量的农村居民进城定居,对住房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支撑我市住房消费融资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对改善全市职工居住条件,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经济快速增长,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此,我们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工作,进一步增强搞好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公积金管理水平和公积金的社会效益。
二、查找问题,努力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依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还未理顺。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一个设区的市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区只能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和统一核算。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我市所有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均未理顺,直接影响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统一开展。
二是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缴存比例与基数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全市财政供养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基本实现了公积金缴存的全覆盖,但是大多数的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还普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任重而道远。目前缴存比例和基数与全省其他地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市直和县区之间缴存比例也不统一,且市直和多个县区津补贴还未能纳入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中。
三是公积金使用效率不均衡。由于管理体制还未理顺,全市范围内的通贷工作还未全面展开,造成了公积金使用效率的不均衡,一方面是市直和旬阳住房公积金的个贷率较低,银行存款余额较大,大量资金闲置;另一方面是其他八县区个贷率达到80%左右,特别是公积金缴存余额较小的紫阳、镇坪等县个贷率接近100%,严重的资金短缺导致贷款难问题特别突出。
四是资金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目前各县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主管部门各种各样,给资金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较高,还未完全达到省上要求,特别是镇坪县高达69‰、白河12‰、宁陕9.4‰、汉阴县高达4.9‰,这给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带来威胁。
五是公积金管理办事效率低。目前,全市公积金管理工作办事效率低下,贷款程序复杂,所需时间长,群众意见较大,特别是缴存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费用尤其是担保收费标准还比较高,严重影响公积金系统及其广大干部职工的对外形象。
上述问题有些是客观方面的,是体制上的问题,有些是主观方面的,是我们自身的问题,希望能引起全市公积金系统的关注和思考,力争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研究改进方法,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当前,我市的中心工作是一手抓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要围绕这个中心,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力支持灾民建房和全市职工住房条件的改善,扎实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是全力支持灾后重建工作。7月16日至24日,我市先后发生两次强降雨过程,引发汉江洪灾及山洪、泥石流灾害,给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目前我市工作重心已经由抗洪救灾转向了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要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7.18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灾后重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认真兑现各种优惠政策,积极为受灾职工办理业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和环节,确保职工的资金提取和贷款工作。特别是灾后重建规划放宽了农村居民进城居住的条件,将会极大的调动农村居民进城居住的积极性,而新进城的居民将存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小、贷款需求量大等问题,将会加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特别是缴存余额较小县的压力,市中心要结合实际出现的情况,出台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职工购房贷款需求。针对灾前发放、因灾不能近期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可适当延期,延期期间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
二是全面加大公积金的归集力度。一方面要在确保已交纳单位按时足额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同时,积极开展扩面工作。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中心网站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及时把关乎职工切身利益的各种信息发送给广大职工,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影响面;要认真对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扩面对象,上门讲解政策、宣传动员,争取把更多的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全市公积金缴存范围;要充分利用工会的力量,与市工会一起动员各企业工会积极为职工的利益开展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要积极加强对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调研。参照我省其他地市的情况,结合我市现状,确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应有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特别是要弄清新的缴存比例和基数给我市职工带来的利益、给全市财政和企业发展带来的压力等情况,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扎实做好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建立公积金的目的就是用好公积金,确保公积金为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服务。要积极做好《四方合同》的使用工作,规范贷款流程,减少贷款手续,加快贷款审批办理速度。要积极贯彻落实前不久市管委会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精神,提高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加大对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要积极完善《全市住房公积金通贷办法》,全面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通贷,加大通贷办理的规模,为县区职工提供贷款便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前不久国家已经出台政策开始在北京等28个城市试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我市也要加大对以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在廉租房建设上仅投入资金40万元,只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的13%,下半年要把更多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用于支持廉租房的建设,争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根据《安康市市直党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经济适用房建设方案》的要求,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下一步公租房和限价商品房也将逐步成为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积金中心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其发展,特别是要为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提供公积金贷款支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置业担保公司和物价等相关贷款管理部门,加大对贷款收费项目特别是担保收费的研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尽量降低职工公积金贷款的成本。
四是突出做好公积金的风险管控工作。严格执行公积金贷款审批制度,贷前认真调查,确保贷款的真实性;贷中严格按规定签订合同文本,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贷后动态跟踪,及时收回贷款本息。要注重研究贷款风险类别、程度、原因及发展变化趋势,针对不同风险状况制定预警方案,努力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把个贷款逾期率控制在1‰以下,个贷逾期率较高的几个县区要加大清收清缴的工作力度。针对由于管理体制不顺所导致的对县区住房公积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市中心和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资金的安全。
五是努力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最大化。要探索建立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中心,选调专门人才来加大资金的运营效率,全面提高资金的收益。要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认真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根据宏观形势和政策变化,及时调整资金使用思路和方向,以效益最大化的要求,合理确定公积金用于发放贷款、购买国债、银行存款的比例。要坚持每周清理一次账户资金,随时根据利率变化趋势、资金使用情况,调整存款方式,改善资金存量结构,提高资金运作效益。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探索使用公积金购买央行票据等有价证券,完善公积金的运营方式,提高公积金收益。要加强财务管理,及时分析收支结构,压缩开支,规范增值收益分配使用,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六是理顺体制,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根据省上要求,市政府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安康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逐步理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要积极加强调研,特别是在归集扩面、个人贷款、资金安全和增值收益上要加大力度,根据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出台相应政策,进一步提高全市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的安全度。要积极学习利用外部的各种先进管理经验,特别是银行系统的内控管理体制及其他地市好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加以引进。
四、强化服务,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
一要树立服务理念。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管理,强化服务,改变作风,从维护缴存职工根本利益出发做好管理工作,把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贯穿住房公积金管理全过程。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提取难、个人贷款手续繁琐、异地转续和通贷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特别要实行一次告知制度,制订《安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资料要求及程序说明书》,不断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人本化、便捷化、信息化,以优良的作风、优质的服务,把科学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让缴存职工满意。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的关键是靠制度。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遵照中省的有关要求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管理体系,去年市管理中心还编辑印发了《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汇编》,使各项工作流程均有章可循。市中心和各县区管理部要依照这些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全系统的管理,特别是各县区管理部要结合实际情况,改善落后的管理制度,如旬阳、汉滨目前还在采用落后的收付实现制进行帐务管理,要尽快加以改进。同时,要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调研,认真查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特别是由于制度的不完备所导致的缺陷,要根据情况变化积极补充和修订,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达11.27亿元,市中心和各县区管理部都掌管着大量的资金,即使是最少的县区也有近3千万,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成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都要把资金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引进银行系统先进的内部风险控制管理经验,全面提高风险管控水平;要诚恳接受外部各相关部门的监督,全面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市中心在做好市直资金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对县区管理部的监管,各县区管理部要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开展内部自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四是打造新型团队。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加强学习和调研,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刚才法律顾问就贷款管理尤其是如何做好逾期贷款追索所做的专题培训,讲的就很好。今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经常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法律法规制度变更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变化的培训,加大对系统内的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全系统职工都能准确把握中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要积极开展党性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筑牢干部职工的思想防线,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要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严格执行奖惩措施,全面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争取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打造成廉洁高效、人人争先、团结奋进的新型团队,牢固树立住房公积金系统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
今天上午,我们表彰了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鄂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五个单位作了典型发言,介绍了他们的主要做法和经验。这些做法和经验,代表了当前我省住房公积金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借鉴。下面,我就全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和明年的工作安排讲几点意见。
一、全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进展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今年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工作继续保持着较好的发展态势。从全省计划完成情况看,无论是归集、个贷都已提前完成了全年的计划和任务。一些地方非公经济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取得突破,归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资金使用率进一步提高,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为提高广大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实现住房即期消费,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结全年工作和先进单位取得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有所扩大,归集额快速增长。
近几年,我省住房公积金归集一直保持较快速度的增长,今年增长幅度更大。截止10月底,全省当年新增住房公积金已达 60亿元,较上年同期净增20.6亿元,增幅52.2 %,已完成全年计划的149 %,其中,鄂州、孝感、十堰、武汉、随州等地增幅较大。全省累计归集公积金288.8亿元,归集余额210.3亿元。住房公积金积累快速增长的背后,除了工资自然增长和一些地方提高公积金缴交率的因素之外,关键在于各地始终把住房公积金归集作为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所采取的措施切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得到了广大单位和职工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一是坚持进行政策宣传,坚持实行归集目标责任制、归集联络员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巩固了国有企事业单位公积金制度建设的成果。同时,由于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越来越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综合效应开始体现,使公积金制度逐渐深入人心,缴存公积金成为大多数单位及其职工的自觉行为。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加大了非公经济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工作力度。年初,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就改制企业以及民营、私营企业等非公经济成份建立公积金制度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之后,各市州深刻认识到,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退民进,非公经济将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因此,积极推进非公经济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工作。武汉、十堰等市采取单位税务登记、年检与参加公积金制度审核挂钩的办法,积极推进公积金制度向外资、民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单位延伸,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其中武汉市自20xx年以来,共有900多户非公有制企业、46000多名职工新加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黄石市专门出台关于非公经济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在非公经济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原则,并就缴存、提取和使用作出了具体规定,黄石皂素有限责任公司等民营企业公积金制度开始启动。襄樊市针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国企改革的实际,在前几年就出台《在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一大批民营企业相继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京山县为推动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政策送到位、服务做到位、利益给到位”,规模型非公企业缴纳公积金的比例达到了47%。作为人口规模仅60多万人的中等县市,年归集公积金达20xx多万元。由于非公经济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上的突破,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开始出现拐点,初步扭转了20xx年以来一直下降的 被动局面 ,归集覆盖面开始扩大。三是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武汉市近三年办理公积金执法事项117起,补缴公积金20xx多万元。宜昌、孝感等地注重利用改制机会,补齐职工欠缴的公积金。十堰市通过协调部门关系,把缴存公积金纳入集体劳动合同条款,把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纳入《工会法》检查内容等,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公积金权益。
2、资金使用率稳步提高,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
一是个人住房贷款发展速度加快,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日益明显。截至10月底,全省新增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8亿元,提前两个月完成了全年计划,同比增长12.5 %,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5.1亿元,其中,鄂州、武汉等市个贷发放率较高,分别达到了57.2%、49.9%。从年初开始,个人住房贷款就一直受到国家提高房贷利率、调控房地产市场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个别地方一度出现负增长。为加大个贷发放力度,各地始终坚持把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作为巩固住房公积金制度生存发展的基石来抓,结合各自的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一些地方不断修改完善个贷政策,以适应住房市场发展和职工贷款需求的变化,特别是根据房价上涨和职工工资收入的变化,进一步放宽了贷款最高额度,延长了贷款最长期限;大多数地方进一步规范了贷款操作程序,改善服务措施,严格规定了办结时限。如武汉市及省中心、省直中心都制定了严格的个贷操作实施细则,明确每一环节的流程和办理时间,并在网上公布。襄樊市规定以公积金担保方式受理房贷,办结时间只需7个工作日;以房产抵押方式受理房贷,办结时间为15个工作日;鄂州市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面对不利形势,率先在全省提出“发展营运规模,争夺个贷市场份额”的口号,个贷市场份额一年之内提高到53.8%。另外,各地普遍加强贷款质量管理和逾期贷款的催收管理,全省个贷逾期率仅为0.17 %,真正形成贷款呆帐损失的还没有发生,较好地保证了个贷质量。
二是职工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的政策逐步放宽,提取数量显著增加。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没有把购房支取和提取还贷纳入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进行考核,但大多数市州都已出台了提取公积金购建住房和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等支持职工直接使用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的政策措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的额度逐年增加。同时,一些地方从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和谐的公积金制度的理念出发,对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家庭恶癖职工的公积金支取放宽了条件,对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形象,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也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3、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是规章制度建设得到了加强。自国务院《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就逐步由单一追求公积金量的积累向规范化管理过渡。今年以来,全省进一步加大了规范管理的工作力度,其中重要一点是通过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来落实《条例》,强化管理。继《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以及《湖北省计划统计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和参考文本印发之后,荆门、十堰市制订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在政策、服务和管理方面都有了新突破;鄂州市把实行便民、利民措施作为突破口,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汇缴业务流程》;襄樊市制定了财务会计统一核算制度、帐户管理和资金调拨制度,对分中心、管理处的帐户设立、会计核算、资金调拨实行了授权管理,逐步实行向四统一的要求过渡; 黄石市结合实际起草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对每项业务的开始、过程、结束,尤其是内部控制制度,全部予以流程化、规范化,为管理中心推行营运与管理分开的营业部统一核算模式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二是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大多数地方制定了管委会章程和工作规程,完善了管委会决策制度;一些地方加强了内部控制和管理,实行了操作与管理分离、管理与监督分离的业务操作方案,初步形成了较完善的内部监控体系。此外,各市州中心都坚持做到了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纳入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做到了将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报的制度,住房公积金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得到了加强。
三 是对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力度加大。黄石、十堰等地对机构调整到位的县市,已初步实现了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荆门、襄樊、恩施等地在机构调整尚未到位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对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明确规定各县市办事处除正常的资金提取和个贷发放之外,资金营运必须报市州中心统一审批;荆州市专设县市管理科,负责对各办事处工作联系、业务培训、计划管理、检查监督与考核工作,区域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公积金管理整体水平得到提高。其他地方也采取一定的形式加强了对县市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促进了县市住房公积金规范化发展。
四 是国债管理日益规范。今年5月和7月,我们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了对国债的检查清理工作,并利用多种场合反复强调国债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各地按照建设部文件要求,都已停止在证券市场购买国债和进行回购业务,并 派人到上海证交所实地核查, 防范国债风险的意识显著增强。黄石、荆州、荆门等市还针对诸多证券机构频繁违规操作的严峻形势,快速应变,对大部分记帐式国债作了出售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为了合理规避国债投资风险,一些地方还加强了国债监管工作,成立专班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不定期的指定和撤销指定交易;对凭证式国债加强了内部控制,建立了互为监督的风险防范机制等。个别地方对因违规操作或证券公司违规质押造成风险隐患的,积极进行了追讨,力争把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
五是挤占挪用资金和项目贷款的回收取得了较好效果。今年1-10月全省共回收挤占挪用资金和项目贷款7182万元,武汉、黄石、襄樊、荆门等市清收力度较大,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其中黄石市项目贷款余额只剩100万元,襄樊市本级项目贷款余额只剩400多万元,其部分县市政府挪用的款项也已制定了还款计划,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年归还到位。
4、监管措施逐步落实,监管效果开始体现。
今年我们为加强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措施和办法,在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同时,也得到了建设部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一是进一步加大了住房公积金监管网络信息系统的检查督办工作,初步实现了实时在线监控。7月份,我们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督办组,对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在随后进行了督办落实。除个别地方外,各地监管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数据传输能基本满足监管需求,荆门、恩施州在保持与省厅联网的基础上,与所辖县市的监管网络也已联通,并已开始发挥监管作用。为加大网络监管力度,近几个月来,我们除指定专人对监管网络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维护、定期查看监管数据、建立监管日志外,还积极尝试通过监管网络提取数据,编制报表,并与各地上报的统计报表进行对比分析。
二是建立了每三年一个周期的检查与审计制度并开始实施。从8月开始,我们组织开展了对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监督检查与考评工作,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宜昌、十堰中心及各分中心进行了重点审计。9-10月,我们又从全省抽调业务骨干组织开展了对各县市办事处的检查工作,对 20个单位进行了重点审计。通过检查与审计,基本摸清了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现状,促进了一些突出问题的解决。在我们检查、审计期间,先后有蔡甸、宜都、当阳、咸安、枣阳、利川等县市区共收回挤占挪用资金4000多万元,检查结束后,我们又重点开展了对20xx年国务院《条例》颁布之后挤占挪用资金的清理汇总工作,要求各地写出书面报告,落实责任人。各地进一步加大了挤占挪用资金和项目贷款的清收力度,近期陆续有资金回收到位。同时,针对检查出来的其他问题,各市州会同县市办事处积极进行了整改,个别地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已办理了移交,财务核算管理得到了加强。一些违规行为得到了纠正。
三是进一步加大了机构调整的督办力度。今年,我们先后赴孝感、荆门、襄樊、宜昌、咸宁等地进行专题调研,针对机构调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政府分管领导、中心和县市办事处的同志进行沟通协调。一些城市机构调整的方案已经出台,机构设置、管理模式等都已经有了明确规定。荆州市已有5个县市全面完成了资产移交,对6个办事处下达了授权书。十堰市因地制宜推动机构调整工作,根据情况分别实行“一次性纳入统管”、三年过渡期管理、特别授权方式管理、代办点管理等四种管理模式,给全省机构调整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正确认识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基本形势,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在总结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下半年开展的行政监督检查和重点审计工作情况看,各地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不高,缴存额的差距拉大,职工实际享受的公积金权益不平等。据统计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全省城镇单位全部职工为488.73万人,实际缴存公积金人数仅267.4 万人,覆盖率不足 60%。即使按我们自己统计的应缴职工人数计算,覆盖率也只有70%。嘉鱼、通山、广水、保康四县至今还没有建立公积金制度,属空白县市。不仅大批私营、民营企业未参加到公积金体系中来,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也未建立公积金制度或在改制以后退出了公积金体系,以致20xx年以来,实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中,由于缴存基数和缴交率的不同,也存在着差距较大的不公平现象。个别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畸高,把公积金当作第二份工资或是避税的手段,每月的公积金缴存数额比当月普通职工拿到手的工资还多,导致政策上的分配不公扩大化、合法化。
二是多数地方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始终低位徘徊,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截止10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只有46.3 %,其中个贷发放率只有35 %,110多亿元资金没有被利用起来,躺在银行的帐户里睡觉。据人民银行对全省房地产信贷市场的调查,20xx年全省个人住房信贷总额197.91 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26.87亿元,所占比重只有13.6%。截止今年9月份全省个人住房信贷总余额 746.43 亿元,公积金贷款余额只有72.66 亿元,所占比重只有9.7%,不仅中小城市所占比重低,一些大中城市所占比重也较低。这说明个人住房信贷不是没有市场,而是我们所占领的市场份额有限。同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相比,住房公积金享有政策、资金、利率上的诸多优势,但竞争不过人家,说明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到位,管理跟不上,服务意识不强,特别是宣传不够,政策措施限制较多,门槛过高,限制了公积金贷款的发展。
三是内控制度不严,管理上的漏洞较多。一些地方的资金营运没有按规定编制计划并报决策部门审批,带有较大的随意性;部分地方令行禁不止,违规购买国债、委托理财,给住房公积金造成了严重的风险隐患。
四是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不太规范,管理水平低下,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些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着机构设置混乱,人员超编严重,计息不规范,个贷、提取手续不完备,挤占挪用公积金等问题; 部分地方财务管理混乱,帐帐不平,帐表不符;个别地方长期靠挤占公积金作为管理费用,工资费用标准还高于其他县市。 更有甚者,在20xx年国 务院新修订的条例颁布之后,仍有襄阳、枣阳、洪湖、来凤、咸丰、利川、汉川、沙洋、黄梅等县市区发生新的 违规担保、挤占挪用公积金 行为。由于管理体制未理顺, 除黄石、荆州、十堰等地外,大多数市州对县市的管理仅限于报送统计报表,对市县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困难消极对待,逃避责任,既不进行调查研究,也没有制定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有的甚至瞒报数据、报送虚假报表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或正在影响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形象。近几个月来,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负面新闻不少,除了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爆发出来的一些大案要案报道外,不少评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直接提出了质疑。如8月28日,搜狐财经网站发表题为“看得见摸不着,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的又一样板”的署名文章,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制度以及管理方式都提出了质疑。10月初,央行发布住房公积金调查报告称:住房公积金存在两大问题,其中重要一点是支持中低收入者效果不明显。10月17日《大家文摘报》发表“五千亿公积金的监管难题”的评论文章,称公积金被挪用源于管理不规范,住房公积金制度可能成为房改失败的又一标本等。当然,这些报道和评论不少都是以偏概全,但暴露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中普遍存在的不足之处,说明我们的工作离职工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虽然这些报道和评论不涉及我省,但并不表明我们的工作没有问题,事实上很多省市公积金归集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个贷率达到90%左右,如果跟这些省市相比,我们的差距还很大。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最近召开的党的xx届五中全会明确了“”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和谐的社会,人民富裕安康的社会。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真正实施到位,作用能否有效发挥,安全有没有保障,直接关系着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增强职工的住房支付能力,促进住房消费,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推动房地产市场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广大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问题,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如果不能很好地落实好这项制度,就很难说我们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践了“三个代表”。因此,每一个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同志,都要深刻认识自己所肩负的责任,认清当前的形势和任务,从为人民群众理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把进一步落实好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当前开展的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把握重点,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1、从维护社会公平、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进一步抓好归集工作。
一是要摸清底数,确定重点,抓好困难企业以及其他非公经济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工作。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什么性质的单位都应享有同等的权利。随着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有在非公经济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才具有生命力,只有将非公经济单位的职工同样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才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和谐。因此,要通过多重渠道全面正确掌握本地区哪些单位应该建立而没有建立、有条件建立而不建立,从而确定工作单位和人员重点。为推动这项工作,各地还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对不同单位采用不同的缴存比例,以提高实际缴存人数,提高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二是加强对改制企业职工的异动管理和动态跟踪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公积金缴存职工的非正常流失。改制企业既存在改制前因经济效益不好欠缴公积金的问题,也存在改制后因身份改变而拒缴公积金的问题。因此,一方面要利用改制补偿机会做好企业改制前欠缴公积金的补缴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努力做 好改制后存续企业的公积金续缴工作。
三是健全手段,强化归集。首先是行政手段,各市州特别是县市办事处要全力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把行政事业单位应由财政补贴的部分落实到位,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要加强与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工会等部门的配合,建立起严格的住房公积金年审年检制度,督促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二是宣传手段。一项好的制度,如果群众不了解或者不清楚,甚至存在认识误区,就不能发挥作用。针对当前不太有利的舆论形势,各地要多从正面宣传,把宣传工作当作长期的任务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低存低贷”和免税的政策优势,宣传缴存权利和义务,全面介绍归集、提取、贷款的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培育职工维权意识,提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积极性。第三是执法检查手段。对违法违规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特别要对一些职工已缴存公积金但未纳入中心统一管理、搞体外循环甚至违规挪用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法,采用强制手段,保护职工利益,维护法律严肃性。
四是要认真落实部、省监管机构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规定。我们强调抓公积金归集主要是抓覆盖面的扩大,绝不允许靠无限制地提高个别单位的缴存额来扩大归集,不能允许把政策上的分配不公延续下去。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既要考虑归集额的提高,更要站在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综合分析个别单位提高缴交比例的得失。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地既要制定上限,防止个别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无限制的扩大,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又要制定下限,保障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权益。
五是对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县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制度。市州要直接出台政策,在县市设立代办点,直接派人或委托银行直接归集,纳入市州中心直接管理。当地财政补贴难以到位的,可在银行、电力等一些直属单位以及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先行建立制度。
2、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发展个人住房贷款,提高广大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实现住房即期消费,加快解决住房问题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根本意义所在,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石。离开了这个目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这项制度就会因得不到群众的拥护而消亡。同时,由于国债二级市场存在巨大的风险,建设部叫停了国债二级市场买卖业务。在现阶段,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成为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获取管理费用的唯一有效途径。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一是要转变观念,特别是我们中心的负责同志要转变观念。个贷发展不好的地方,以前我们认为是市场需求问题,现在看来,除部分县市外,主要还是观念问题、认识问题。一些地方的领导认为,银行的存款利率提高了,存定期也能保值增值,还主张把定期存款纳入资金使用的范畴来考核;有的地方认为,反正增值收益已经够用了,赚再多的钱也得交给财政等等。持这种观念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在思想上没有正确认识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没有把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没有把群众的需要和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是缺乏党性修养的典型表现。转变这种观念,就是要把个人住房贷款作为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尺来抓。明年我们要重新修订考核、管理办法,其中重要一点就是把个人住房贷款作为资金使用率的唯一指标进行考核。
二是要淡化权力意识,增强服务意识,把服务贯穿于个贷的各个环节。至今仍有一些中心存在严重的官僚作风,把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当成权力在行使,人为设置了一些障碍。职工申请个贷还需要找关系、走后门,最终导致很多贷款需求的流失。增强服务意识,就是要转变作风,把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作为我们的本职工作来抓,把职工群众作为我们的衣食父母来对待。要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出去,变被动接待为主动宣传,增进广大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支持,鼓励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是要增强竞争意识。今后,我们在改善服务的同时,要加强与开发商、银行的沟通、协调,防止银行利用向开发商发放开发贷款的机会与开发商达成“捆绑协议”,损害职工的公积金权益。在个贷问题上,我们与银行既有合作也有竞争。增强竞争意识,就是与银行争服务、争管理,要把我们的个贷窗口向前延伸,与银行“打擂台”。
四是正确处理贷款与风险的关系,进一步修改完善个贷政策。有些地方认为,贷款越多,风险越大,因此制定了非常苛刻地贷款条件。发放抵押贷款,同时需要职工办理抵押、担保、保险、公证手续;办理公积金质押贷款时,需要10多个人提供等额公积金作为担保。风险是控制了,贷款人数却减少了。从省内外个贷发展的经验看,贷款和风险并不全是正相关关系,相反,贷款越多,增值收益也多,抗风险的能力越大。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有风险而害怕发放贷款,也不能因为要完成任务而盲目贷款,不顾风险。一方面,各地要认真清理不利于公积金贷款发展的条条框框,降低贷款门槛,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3、加强对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促进县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范完善。
我曾多次强调,不管机构调整是否到位,县市存在的问题,同样也是市州中心的问题,市州中心必须加强对县市公积金的管理。这次全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全省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计,主要目的在于督促整改,在审计部门对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审计之前,基本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检查和审计出来的问题我们逐一进行了整理存档,明年要进行重点检查督办,限期纠正。从现在起,各县市要把整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问题列入工作议事日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制定专门的整改计划和方案,明确整改办法和整改时限,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要向省厅汇报,直到管理规范到位。规范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要着重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解决经费问题,杜绝吃本金。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增收节支力度,增强自身生存的能力。从现在开始,绝不允许再出现吃本金的现象,否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因规模较小难以生存的,应向政府申请财政解决。二是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20xx年的发展,有关帐户设立、计息、核算等方面的制度都很明确,但很多县市在重大制度建设上的随意性较大,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折扣较多,从而导致管理上的漏洞较多。整改通知下发之后,各地要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条例》要求,逐一进行规范。三是要限期回收挤占挪用资金和逾期项目贷款。这几年市州挤占挪用资金的回收力度较大,成效也比较明显,但县市清收工作进展缓慢。在这次检查中我们感觉到,县市对回收挤占挪用资金的压力较小,力度也不大,有些明显可收回的资金没有收回,应追究的责任没有追究,特别是部分地方在我们三令五申抓清收时,仍然挤占挪用公积金,性质特别恶劣。清收挤占挪用资金,关键是落实清收责任,各中心、办事处要进一步做好挤占挪用资金的分类清理工作,落实债权,限期回收。凡属政府行为的,政府要承担偿还责任;凡属违法违规挤占挪用公积金造成损失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今后除正常公积金支取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外,严禁县市办事处自行动用公积金,购买国债、转存定期等资金营运行为,也必须报市州中心统一办理,或在市州中心指导和监管下进行,杜绝发生新的挤占挪用公积金行为。
4、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风险。
一是进一步健全管委会议事规则,认真落实管委会决策制度。凡属管委会决策范围内的事项,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包办代替。管委会决策内容要报省厅备案,凡年内未备案的视同决策制度的缺失。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审批制度建设,完善业务审批机制,积极防范可能因权力制约失衡所带来的风险。在这一点上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黄石、宜昌市的经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的机制,做到上级监督下级,信任不放任;下级监督上级,认规不认人。三是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积金个贷、提取使用审批程序,加大审批监督力度,严把出口关,积极防范少数人采取欺诈手段套取公积金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四是要完善社会公报制度。今后,各县市都要在每年3月15日前将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加大监管力度,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健康发展
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政策法规,依法办事。在规章制度已相对健全的情况下,明年我们将重点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落实年”活动,督促各地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1、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 这次检查发现,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仍不规范。大多数县市仍然从属于不同部门,有些还作为部门内设机构,不能做到独立核算;有的县市虽然挂了市州办事处的牌子,却仍然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换汤不换药等。说机构设置问题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各种问题的根源一点都不为过。机构问题不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其他问题就难以解决。以前我们过于相信大家的主观能动性,总是发文件,提要求,效果不太明显。从明年开始,督办机构调整工作重点抓落实,一步步向前推进,分步兑现。一是拿方案。凡机构调整尚未到位的地方,必须在3月底前拿出机构调整的具体方案,经审查后立即实施。方案都出台不了的,责任在市州。二是抓落实。从第二季度开始,省厅将派驻工作组,逐个市州、逐个县市抓落实,特别是宜昌、襄樊、孝感、咸宁等机构调整进展缓慢的地方,要作为重点进行督办,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逐一进行解决。部分虽已调整,但没有到位的也要加大督办工作力度。三是向省政府专题汇报。对年底仍未能完成机构调整工作的,我们将分清责任,查明原因,提请省政府作出处理。机构调整工作中要着重解决人员问题,严格控制编制。原则上5000万存量资金以下的不超过5人,5000万元-1亿元的以7人为宜,1亿元以上的可多点,但最多不能超过12人,少数县市住房公积金刚起步的,原则上不设办事处,各市州可在银行设立代办点即可。
2、进一步加强检查、审计工作。 今年下半年,我们对部分市州中心、分中心的重点审计和全省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和审计,促进了一些问题的加快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明年,我们将进一步扩大审计范围,加大检查、审计的工作力度。审计对象初步确定为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省直分中心、黄石、荆州、荆门、襄凡、随州中心以及今年未纳入审计的部分县市办事处。各市州也要积极开展对县市办事处的检查、审计工作,特别是要注重对照今年全省检查、审计结果,检查有无新的违规行为,检查问题整改落实的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相应处理,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3、加强干部职工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发展,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从明年开始,厅监管处将组织专家、教授对各市州中心、分中心中层以上干部和县市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业务水平。同时,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推进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市州要建立职工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职工进行金融、法律、财会、计算机等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加强对职工的法规及业务培训。研究会要在职工培训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继续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 近几年来,我省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对加强和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个别地方仍存在着数据不全,传输不及时的问题,给监管工作带来了难度。今后,监管信息系统除了用于监管需要外,还将作为个人征信系统传输通道使用,对信息质量要求更高。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监管信息系统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更加积极主动的配合搞好监管工作,同时,要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积极建立面向县市的公积金监管网络,加大对县市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从明年开始,我们对监管信息系统的考核将不再局限通与不通的问题,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将是考核的重点。
5、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软件,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对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前,我省为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软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项工作不太成功,最终形成了各地各自为政、管理软件五花八门的局面。从实际工作看,各地自行购买、开发的软件不仅维护费用高,而且标准不一,有的还难以适应住房公积金发展和监管工作的需要。统一业务管理软件,仍然十分必要。从全省情况看,经过多年的市场竞争,一些软件逐步成熟 ,各地也培养锻炼了一批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软件维护操作队伍,为统一业务管理软件提供了条件。 目前,我们已结合监管信息系统的要求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出了统一的软件评价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各地专业人员进行修改完善 ,并对 在我省市场占有率相对较高的管理软件进行功能、服务、价格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审,从中选出符合条件的业务管理软件在全省进行推广。各地要充分认识统一业务管理软件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做好软件评审工作。统一的管理软件确定之后,各市州要组织县市做好原有软件的更新工作。
6、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扎实抓好各项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文件备案制度。前不久,我们专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备案和报告制度的文件,但有很多地方未及时上报。今后,各市州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通知、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在发布实施的同时,必须报省建设厅备案。厅监管处将为每一个地方建立完整的监管档案,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监管档案的收发管理。二是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各市州必须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和使用等情况的年度报告上报。每半年要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要即时上报。省厅将通过编发简报,不定期刊(摘)登全国、省有关文件以及各市有关信息,反映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供各地借鉴参考。三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依照章程定期召开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定期组织辖区内的分中心、县市办事处进行横向交流,在对比中借鉴经验,弥补不足,共同提升业务管理水平。省监管处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全省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经验,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和业务指导。近年来,监管处在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希望继续努力。各市、州、林区中心、分中心、县市办事处要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争取在三年的时间内,使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达到科学化、规范化,为湖北在中部率先崛起作出我们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