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现状调研报告【汇编6篇】

管理现状调研报告(精选6篇)

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篇1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税源管理模式也在不断改革与发展。但由于山区税源分布、税源结构的特殊性,以及山区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很难适应国家以宏观经济发展为对象或目标所制定的税源管理模式,而应当根据各山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税源管理模式的构建与选择,主要是构建灵活机动,又相对稳定的管理框架,以促进山区税源管理的深度、广度,提高山区税源管理的质量。

一、关于税源管理、税源管理模式及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什么是税源管理。广义的税源管理分为两个层次:一个税收立法层次上的管理,即宏观税源管理,包括对什么征税,税基确定,以及每个税种的具体减免、扣除、抵免、优惠政策的落实等,这都属于立法解决的问题;第二个层次是执法层面上的实务操作管理,即微观税源管理,主要是监督对现行税收政策的具体落实,即对具体税基的核实、监督、管理,属于税收政策法规的实施管理。

(二)税源管理的基本模式。总结传统的税收管理模式及其演变,税源管理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属地管理。主要是责任到片、到人,各税统管,所以也称分片管理。其特点是管理者对所管区域的情况了如指掌,对税源变化的掌控及时、准确。但因管理力量相对薄弱,对技术含量较高和行业特征突出的税源,难以提高管理质量。二是集约化管理。主要是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对经济发展及完成税收任务联系紧密的重点税源所实施的一种管理模式。其特点是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管理资源的配置。但如果这些骨干税源分布不集中,或者各个骨干税源和行业特点差异大,有可能增加管理成本,如山区小矿山、砂石厂等。三是专业化管理。也被称为行业管理,主要是以行业为对象划分管理组,各管理组只对某一种或一类行业进行管理。其特点是有利于对专门行业进行深入研究,通过详细掌握行业特点,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但如果同一行业的地域分布较广,管理人员相对较少的情况下,有可能难以准确掌握同行业中各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变化,即掌握了行业共性却难以准确把握企业的个性差异。四是简易化管理。如委托扣税,或者采取简易申报、简并征期、重点巡查的税收管理模式。其优点当然就是简易,尤其是以现代高科技手段为依托的简易化管理模式,更是今后税源管理的发展趋势。资料显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纳税人数量平均每年增长10%左右,与此同时,纳税人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也在不断创新,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和工作难度明显加大,如果仍沿用传统的人盯人、税收管理员属地管户的单一方式管理税源,显然已难以适应,大力发展信息化管理势在必行。五是社会化管理。主要是针对零星、分散,容易流失的税源所实行的委托代征等管理方式。优点是在及时控制税源流失同时,相应降低了管理成本。

(三)本文研究的重点。显然,就税源管理的概念而言,本文所称税源管理应属于第二层次的税收政策法规的实施管理;就税源管理模式而言,主要是指在现阶段既定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状态下,山区税源管理的模式。它不可直接套用上述某一种或几种现存在的管理模式,而要根据山区税源的实际分布状况和发展变化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出科学选择。

二、关于山区税源管理的模式

(一)山区税源的特殊性。为了选择适合于山区的税源管理模式,必须首先摸清山区税源的特殊性。税源分散是山区税源的主要特征,这是由于山区人口居住不集中,绝大部分纳税主体都没能离开自己赖以生存的家园,加之经营者文化水平不高,使其经营活动的技术含量较低,大多数纳税人都只能从事亦工亦农、亦商亦家的家庭作坊式的经营,“不间断经营周期”大多小于一个自然年度,如季节性经营。且大多数是就地取材似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农产品加工业、矿山开采业、建筑材料加工业等。这种特殊的生产经营状况,决定了山区税源大多呈现五种基本特性:一是税源分布的分散性,这是由居住地的分散性所决定的;二是税源规模的弱小化,这是由经营者普遍较低的经营能力决定的;三是纳税主体自身管理的随意性,这是由纳税主体家庭化经营所决定的;四是税源种类的零星化,这是由就地取材、“靠山吃山”的经营模式决定的。五是实施信息化管理的'难度大,主要是纳税主体自身落后的经营手段、不规范的财务管理状况等,难以实现自身管理的信息化,也不具备税源管理现代化所需要的客观条件,就税源管理而言,要摆脱传统管理模式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二)目前山区税源管理所面临的困境。由于山区税源本身的特殊性,客观地要求税源管理模式的特殊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山区税源管理很难寻求适合自身需要的管理模式,主要原因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受统一规范的制约,失去了山区税源管理的特色和灵活性。一般说来,上级统一要求的管理模式大多是根据经济发展,或者税收工作本身发展的需要,从宏观出发制定的,是符合整个社会发展要求的,但事物的特殊性是永远存在的,在大多数地区普遍适用的模式或方式、方法,不一定适用特殊地区和特殊环境。二是受人为的极端因素影响,忽左忽右,摇摆不定。在如今这样一个快速发展的年代,领导层作为决策者,对工作适时地进行改革是很正常、也是很必要的。但作为政策的执行者,由于所处的工作环境有差异,若不从实际出发去执行上级政策,就不能如期带来工作的积极进展,有时反而给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就税源管理工作而言,每隔三五年就“规范”一次,具体表现在与税源管理模式紧密相关的人事、机构的安排和设置上,以及表现在各种管理手段的应用上,如:一时要大集中管理,一时要设分局或实行管理员管片制度;一时要实行微机监控,一时要实施《管理员手册》等。且每有新的模式出台,就必定要求统一实施和检查验收,使得山区本来有限的管理力量大量地耗费在频繁的机构撤并,繁琐的编造资料、手工录入、手工记录等无用劳动之上,也就是典型的闭门造车,应付检查,从而很少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跟踪管理、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工作。

(三)适应山区税源管理的基本模式。从上述论述可以得知,山区税源管理不易套用固定模式,而应根据各个山区的具体情况,如税源结构、税源分布等情况,考虑税源管理成本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分别采用多种模式,或者综合采用多种模式。但就目前大多数山区的发展状况而言,属地管理模式、集约化管理模式、专业化管理模式等,还是占主导地位的。

模式一,以属地管理模式为基础,辅之以集约化管理、专业化管理、简易化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模式。

模式二,以集约化管理模式为基础,辅之以专业化管理、属地管理、简易化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模式。

模式三,以专业化管理模式为基础,辅之以集约化管理、属地管理、简易化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模式。

三、山区税源管理模式的路径选择

如前所述,上述三种模式的选择应根据各山区的地理环境、税源分布、税源结构等情况具体而定,更可以突破上述模式。

(一)模式一的路径选择。对于山大人稀,经济欠发达地区,可采用本模式,即以属地管理模式为基础,辅之以集约化管理、专业化管理、简易化管理和社会化管理。与之相应的机构设置上,不宜采用以县局为基层的大集中模式,也不宜以行政区划为基础设置基层分局(或税务所,下同)。其理由是,若在这种地区实行大集中模式,管理人员集中在县局,而管理对象即税源却遍布于几十及至上百公里之外,这会使管理人员的大部分时间被消耗在路途中,交通费、食宿费等管理成本增大,管理工作难以深入,管理质量低下,如五峰国税局就曾采用过大集中模式,全局30多名税源管理人员集中在县局,而多户纳税人却颁布在2372平方公里内的大山里,因管理质量每况愈下,不得不重新设立分局;而若以行政区划为基础设置分局的话,势必因机构臃肿和“僧多粥少”而增加税源管理成本,或者因机构多人员少而造成实际管理力量薄弱,还有可能因执行政策不统一造成税负不公等问题。而应以自然经济区划为基础适当集中设立分局,如五峰县8个乡镇,一共只设立了3个分局,这就兼顾了方便、效率、节约、执政政策规范等因素,具体实施路径如下:

一是分局对管辖范围内的各税实行统一管理。

二是对特殊行业,由县局组织力量,通过试点探索行业管理规范,试点成功后再在全县各分局推广运用。如五峰县是一个茶叶之乡,年该县组织茶叶行业税收管理试点,探索出了茶叶生产的能耗(电、柴)与生产量的比例关系,以及包装物等外购材料与产品销售的比例关系及弹性系数,通过在全县各分局推广运用,使全年的茶叶税收较XX年增长35%。年该局又对矿产行业实行管理试点,探索出了炸药等控管爆破物资与矿产开采量的比例关系及弹性系数,通过在全县各分局推广运用,1至7月累计入库税收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52%。

三是对全县年税收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纳税主体,或者对影响全县经济发展的行业,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由县局统一组织实行集约化管理模式,即县局统一制定管理措施和跟踪监督,由各分局分别执行,如通过信息化手段实行网络管理、纳入重点税源管理对象等。依然以五峰国税局为例:该局年1至6月平均在册纳税人2200户,年上半年实现国税收收入3715万元。其中,该局将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18纳税人纳入重点税源管理对象,半年来实现税收2841万元,占半年总收入的76%。

四是对起征点以下或者零星税源,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辅之以社会管理和简易化管理等模式。如五峰国税局在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现行水平以前,曾有60%的管理力量在管理着占全县国税收入总量3。8%的税源,后来以委托代征方式解决了这个问题,使管理员的主要力量集中到了重点税源的管理之上,实现了当年入库税收超历史、超计划。

(二)模式二的路径选择。对于区域面积较大,但重点税源却相对较为集中的山区县,可以采用模式二,即以集约化管理模式为基础,辅之以专业化管理、属地管理、简易化管理和社会化管理等模式。重点税源是指企业规模、经营收入、纳税额等相对较大,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力,对经济发展及完成税收任务联系颇为紧密的纳税户。如果这类纳税户分布相对较为集中,则采用以集约化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与之相应的机构设置可以采用以县局为基层的大集中模式,在边远地区适当设立税源管理点。具体实施途径如下:

一是以县局为单位,配备骨干力量,对全县的重点税源进行集中管理。

二是对年税收额在规定数额以下的纳税户,以经济区划为基础,设立税源管理点(或处),实行属地管理。

三是对起征点以下或者零星税源,辅之以社会管理和简易化化管理等模式。

(三)模式三的路径选择。对以当地特色产业、工业企业、高新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大型商贸行业等为主导税源的山区县,可以采用模式三,即以专业化管理模式为基础,辅之以集约化管理、属地管理、简易化管理和社会化管理等模式。机构设置则根据税源的分布情况,相应实施以县局为单位的大集中管理模式(税源较为集中时),或者以经济区划为基础设立分局(税源较为分散时)。具体实施途径如下:

一是县局统一组织,以当地规模较大的行业、企业为单位,成立行业管理组,分别对不同的行业、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以提高管理深度和管理质量,如茶叶行业税源管理组,煤炭行业税源管理组,金属矿产行业税源管理组、商贸行业税源管理组等。

二是对较大规模的行业、企业以外的企业分别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管理模式:若税源分布较为集中,可以实行二级专业化管理或集约化管理等模式;若税源分布较为分散,可相应实施属地管理模式。

三是对起征点以下或者零星税源,辅之以社会管理和简易化管理等模式。

税源管理模式只是税源管理的基本框架结构,要形成良好的管理效果,必须充实科学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如银税联网、税企联网等,而管理手段、方式的创新与发展,更是税源管理工作良性、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山区经济的逐步发展,以高科技为依托的税源管理方式是现代税源管理的必然发展趋势。与此同时,为税源管理人员减负,如整合软件应用、简化归并文书等,也是不论什么模式下都普通管用的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措施。

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篇2

[内容提要:如何有效地对个体税收进行征管是当前基层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笔者结合实际征管情况,从个体经济税收征管的现状及问题入手,对有效加强个体、集贸税收征管的方式、方法进行了探讨。]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健全,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其中个体、私营经济所占经济总量的比例更是连年攀升。有统计表明,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以年均9%的速度增长,而个体、私营经济的年均增长速度则达到了20%以上,成为支撑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的同时,对个体税收的有效征管就成为基层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个体经济税收征管的现状及问题

(一)确定户数难。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和经营方式千差万别,有定点经营、流动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设摊经营、经常性经营和季节性经营等,而在这些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中,证照不全的占很大比例,有些经营户即使有营业执照,也无税务登记证,以至在日常征收管理中,漏征、漏管现象不断出现,不能有效地将其控管起来,税款流失严重,并带来税负不公等负面影响。

(二)税款征收难。在我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公民的市场经济意识不强,文化素质、道德水准还不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对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概念模糊,只想一心赚钱,不知依法纳税,加上个体税收的直接利益驱动,普遍存在对税收能欠就欠,能不缴就不缴的各种侥幸心理,从而难免存在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之间的抵触情绪,形成各种征收阻力和逆反心理,造成征收中的被动局面。

(三)日常管理难。由于现行税制的不完善、不健全,导致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阻力重重”,具体表现为:一是进行控管难。现行税制对无证户和有证户适用同样的税率,没有差别的“待遇”就使得许多个体户,尤其是不常年经营或流动经营、挂靠经营的业主有意选择无证经营的方式,遇到税务人员检查就纳税,否则就不纳税,从而形成税款流失,影响了正常的税收秩序。二是确定纳税定额难。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帐簿,而且进货无正规发票。而现行税制对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规定不严,刚性不强,致使核定经营额时无据可查或缺乏计税依据,给确定纳税定额造成很多困难。三是严格管理发票难。现行税制明确规定不能在向纳税户提供发票时进行担保和质押,因此无法从源头上规范和制约个体工商户使用及核销发票的情况。而多数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不规范,在发票的使用上存在代开、虚开、用收据代替发票的现象。尤其是许多经营状况不稳定,流动性大,开业、停业比较频繁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时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直接关门打烊,查无音讯,致使已领发票不能及时清缴核销。

(四)行使职权到位难。对征管队伍的自身管理还有待加强,一些税务干部虽然行使了职权,却很难到位。主要原因有:一是客观上税收管理员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系统平台没有建成,干部忙于整理档案、催缴、实地核查等日常事务,基本没有时间下户或用纳税评估来有效地对其加强控管,征管质量严重受损。二是主观上部分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日常工作缺乏热情,责任心和事业心淡薄,加之任务繁重,管理难度高,导致各项工作与征管要求还有差距,影响了征管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个体、集贸税收征管的途径

(一)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户籍监控管理力度

户籍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环节,在整个税收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其基本工作目标是做到“七个清楚”,即:

1、总量构成清,即对辖区内纳税总户数、行业类型、征收方式、重点税源户等构成情况要清楚;

2、基本情况清,即对每个纳税户的业别、经营地址、从业人数、经营范围、资金状况、生产经营规模等要清楚;

3、涉税事项清,即对每个纳税户的纳税情况、发票使用情况要清楚;

4、增减变化情况清,即每月对辖区内纳税户增减情况及原因要清楚;

5、停(歇)业情况清,即对纳税户的停业、歇业除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应实地核查纳税人的停(歇)业真实情况;

6、税控装置使用情况清,即对辖区内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情况清楚;

7、减税、免税情况清,即对辖区内残疾人、下岗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体工商户情况清楚。

从实际管理情况来看,我们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有差距,户型不清、情况不明、漏征漏管等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急需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职责不清,目标不明,考核不严,是户籍管理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要将户籍管理的基本目标,进一步细化到税收管理员制度中去,明确工作职责,并与税收管理员和单位的'目标考核挂钩,按照岗位目标管理办法,严格考核。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制度。只有深入实际,贴近纳税人,才能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后续工作提供基础和保障。专管员下户缺乏应有的制度硬性约束,就会造成对纳税户情况缺乏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出现管理被动的状况。以漏征漏管户的产生为例,除纳税人自身原因及特殊情况外,缺乏有效监控、管理不到位,使纳税人有机可乘,是产生大量漏征漏管户的主要原因。而通过推行税收管理员巡查制度,可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着力解决管理人员下户过少、对税源动态情况和纳税人经营情况跟踪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要建立多层次的停(歇)业核查制度。为防止虚假停(歇)业造成逃避缴纳税款现象的产生,避免管理过程中只核准不核查,进而出现“人情税、关系税”等不廉行为,必须从完善制度入手,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制度,将抽查结果列入征管质量考核的内容。将停(歇)业情况在纳税人经营地及时公布,让社会和纳税人参与监督。

四是要积极推行分类管理。个体税收客观条件千差万别,采取同一管理手段,往往顾此失彼,抓不住重点。应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对不同类别和不同地带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以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可以按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进行分类,按照“抓住大户,建帐建制;管好中户,核准定额;稳定小户,简便征收”的原则实行分层次管理,着力解决普遍存在的“小户不轻、中户不重、大户大漏”的税负不公问题。同时,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稳定性分别对待,对城区、乡镇内经营稳定的固定业户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将税务登记、定额核定、发票发售、停歇业管理、税款征收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对市场摊位经营户、岗亭经营户、农村自然村小卖店应建立台帐,简并征期。

(二)提高定额核定工作水平

定额核定是个体税收征收管理的核心环节,定额核定是否适度,直接影响着税款的征收和税负的公平。针对当前定额核定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实行平均定额审批制度。通过调查测算,结合实际,确定城区、乡镇平均定额标准,并对以此为依据上报的核定进行审核,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列入定额调整的重点。同时,对同类别的区域进行税负比较,对平均定额偏低的地方,要进行定额调整,以达到区域税负的大致平衡;对部分定额管理户每年进行定额调整,以确保税收负担大致公平。

二是逐步推行等级定税。按经营规模和市场繁荣程度,将辖区内重点市场、街道按行业进行归类,划分、确定相应等级;对每类市场、街道的每个行业设置不同档位的税额,确定相应的档距,定额时对纳税户靠档定级。等级定税有利于同行业、同等级、同规模业户的税负相对平衡,同时要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不同等级的最低定额标准。

三是建立税负核定评议制度。评议制度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定期召开不同行业纳税人例会,进行税法知识培训,征求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定额核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高定额的公平性、准确性,减少征纳矛盾。

四是推行定额加发票管理方式。对不使用发票或只少量使用发票的个体工商户推行定额加发票管理方式,严格划分界限,区分管理。如:对小饭店、信息部等只就不开具发票部分定税,购票部分单独缴纳税款,以堵塞征管漏洞。

五是适时推行数学模型定额方法。在系统中建立定税模型,根据不同行业的利润率、房租、水电、人员工资、材料成本等情况确定定额标准,真正实现管理到位。

六是加强税控装置管理。包括在授权、报数、购领发票环节复核、查验;统一在征期内申报、授权、报数;在报数、缴纳税款后进行授权,防止纳税人虚报、瞒报,不缴纳税款。

(三)大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

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一直是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难点,对此,一是应本着积极稳妥、重点突出、分期分批、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建帐初期实行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相结合的办法。

二是大力推行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行政许可。对未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先办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行政许可,并在确实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后再办理其他所需行政许可。税务部门要加强宣传、辅导服务,并逐步规范有关行政许可的各项工作。

三是要扩大代理建帐范围。针对目前个体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部分纳税人自己难以建帐的状况,以代理建帐工作为突破口,积极发挥税务代理的社会中介作用,为个体工商户代理建帐。

(四)增加委托代征范围

征管范围调整以后,我区城区的部分小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前有国税委托代征的税款也早已停征,形成征收死角。由于小市场内个体工商户摊位多、流动性大,不易管理,应借鉴国税局管理经验,与市场管理中心联系,办理委托代征手续,防止出现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五)建立普遍的纳税公告制度

目前,纳税公告形式单调、内容不够完整,亟待改进和提高。除恢复现有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内容外,还应在纳税人集中的主要街道、集贸市场、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等地设立固定的纳税公告栏。公告内容不但要有税负核定情况,还应有评议结果、停(歇)业、欠缴税款、滞纳罚款具体情况,还要有税收基本法规、服务承诺、举报电话等。同时,在网站上专门设立个体税收核定和法律法规公告专栏,让纳税人和广大群众了解和监督办税情况,保证纳税人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建立完善协税护税协调机制

个体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只有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协调机制,才能形成控管合力。因此,应从制度上将协税护税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其及时、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积极与市场管理中心、镇政府、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联系,发挥这些组织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纳税情况进行监管的作用: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对违反税收法律的业户,协助税务机关进行查处;对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个体工商户的意见及时反馈;对税务人员的行政执法加以监督;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

(七)发挥税务代理作用

税务代理作为独立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这一中介组织应该成为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也是规范纳税行为的有效途径。

1、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税务代理的内容、作用和意义,提高广大纳税人对税务代理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2、明确个体代理的范围、形式。个体代理业务范围包括代理申请核定、申请调整核定、申报及缴纳税款、办理停业复业、领购发票、建帐等。个体税务代理的形式有以代理建帐为主的综合代理和不需建复式帐的综合代理两种。

3、代理要坚持自愿原则。妥善划分税务机关服务与税务代理业务的范围,促进税务代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篇3

随着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政府改革的稳步推进,民间非营利组织迅速成长并日益壮大起来。他们在调动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扶助弱势群体和开展各种公益性的社会福利服务方面,发挥着政府与市场所难以取代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其发育和成长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制约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下面我从民间组织的发展与现状,近年来我们所做的工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作一阐述,供调研组参考。

一、民间组织的由来

1996年,中央从完善我国社会组织管理格局的角度出发,决定把民办非企业单位(当时的“民办事业单位”)交由民政部门进行统一归口登记。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肯定了民间组织的作用,明确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方针和原则,提出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任务。这一文件明确了民间组织包括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组织,登记管理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

1998年6月,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批准成立了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10月,国务院发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这两个条例对社团和民非单位分别作了界定,确立了各自的组织特征和法律地位;规定了对社团和民非单位实行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分级登记管理体制,同时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各自的职责;完善了登记条件和登记程序,保障了社团和民非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社团和民非单位的基本行为,强化了以章程为核心的自律管理机制;明确了对违法行为和非法组织的处罚措施。至此,我国民间组织管理有了重要的法规依据,走上了日益规范化的道路。

按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定性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我市民间组织管理的基本情况

加强民间组织管理,维护社会和政治的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是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我市现有民办非企业单位3200多家(其中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82家),涉及教育、劳动、科技、体育、文化、卫生、民政、中介服务等多个领域,管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把工作重心从盲目追求数量转移到提高民间组织的整体质量上来。在做好日常登记管理和年检的同时,较好地贯彻了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了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和专项执法检查,促进了民间组织的规范健康发展。

(一)抓好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民间组织体制建设。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民间组织管理实行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按民间组织活动地域分级登记管理。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民非单位进行宏观管理和执法监督,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民非单位进行日常业务管理。多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民非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经常主动与业务主管单位沟通情况,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了民非单位的管理。同时,严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该哪一级登记管理的由哪一级登记管理,明晰责任,该上交的上交,该下放的下放。

(二)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对民非单位进行年度检查是政策法规赋予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主要管理手段,同时,也是我们掌握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转情况、加强与民间组织联系的必要措施。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每年年检我们主要检查民间组织的遵纪守法、照章(程)办事、履行登记手续、财务管理和从事活动的情况。今年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的第三年和财务审计的第二年,针对不同情况,我们打破常规,采取了灵活的年检办法,区别情况分类对待,经与业务主管单位协商,分别牵头召开了文化、科技、体育、综合类民非单位年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发放了年检材料、年检说明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明白纸”。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三家联合讲课的方式,将今年年检的要求、报送时间和有关事项以及财务审计的情况等有关内容一一说明。对其他未开年检会的民非单位,通过电话通知的办法,逐一解释年检要求和内容。

(三)开展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原则之一就是抓培育发展,帮助民间组织建立自律机制,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产生和发展的时间不长,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还不够健全完善,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制观念淡薄,社会责任和社会公益意识不强,营利化倾向较重,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自律机制不健全,信誉缺失等。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民非单位健康持续发展,规范民非单位行为,提高民非单位社会地位,使其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厅的安排部署,我们在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了诚信建设活动。截至目前,已有100多家市属民非单位响应了倡议,有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诚信建设开展得有声有色。

(四)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民间组织管理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抓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民间组织,确保民间组织队伍的纯洁性,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为营造良好的民间组织发展氛围,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自5月中旬开始,我们会同政策法规处、县(市)区民政局,与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密切协同,对全市进行了民非单位管理执法集中查处活动。共查处200多个民非单位,有效打击了非法民间组织,进一步规范了民非单位行为,起到了教育、警示和威慑的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好评。省、市多家媒体都进行了报道。

(五)举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精神和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统一要求,我们将于近期会同财政局对全市民非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一次新会计制度的培训,确保民间组织健康顺利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努力,基本理顺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扭转了统一归口登记前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管理无序的局面,初步建立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民间组织管理格局。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体制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

20__年批准设立的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市民政局,是全市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市民间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民间组织活动,依法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活动和非法组织。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和开展执法活动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虽然是登记管理机关但却没有执法权,缺乏行政执法的基本职能,难以做到依法行政,外出执法必须协同政策法规处一起行动,管理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矛盾突出。国家、省级民间组织管理局都是行政部门,青岛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也是行政部门,而济南不是,管理起来难度较大。为确保上下对口,理顺关系,建议编制部门将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社团管理处和民非单位登记管理处两个业务处并入市民政局,由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并成立专门的.执法督察队伍。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环境不完善。

我国虽然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但法规仍然不够健全,现行登记管理条例在很多具体问题上缺乏明晰的界定和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

一是立法层次比较低。民非单位综合了社会服务的各个部门,涉及除生产、经营领域以外的全部行业,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组织。而有关民非单位管理方面的法规只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且是暂行性行政法规,层次较低,缺乏应有的法律效力。如,《暂行条例》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比较,前者调整范围大于后者,而效力却低于后者,极不协调。

二是《暂行条例》滞后,问题重重。其一,《暂行条例》缺乏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育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其二,《暂行条例》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在许多问题上不衔接、不统一。《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所谓社会力量办学指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与《暂行条例》有冲突之处。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关于非营利组织得不能有任何经济回报的规定与《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可以回报、奖励的规定冲突。其三,有关民非单位名称的问题与教育、卫生部门的政策法规也存在冲突。

因此,建议尽快修订国务院《暂行条例》或制定作为基本法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问题,如民非单位的设立、组织和活动、资产与财务管理、管理与监督、扶持与奖励、变更与终止以及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在有关立法中加强对民非单位的调整,明确其法律地位。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界定不准确,缺乏科学的评估标准。

《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这种非营利性活动的界定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而且工商部门与民政部门对营利与非营利的理解不一致,管理冲突频发,出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非单位的现象。原因是民非单位的活动有了所谓的“收益”。民非单位无所适从,既不利于管理工作,也不利于民非单位的发展。事实上,区分营利与非营利的根本不在是否营利,而在营利如何分配。尽管国家在保证民非单位的“非营利性”的性质上,从宏观角度给予了明确规定,但登记管理机关在履行职责时缺乏明显针对非营利性的有效制度和具体标准,具体工作很难操作。因此,建议逐步建立科学性与可行性兼顾的非营利性评估机制,其中应包括健全的评估制度和详细的评估标准。

(四)缺乏相应的优惠政策,阻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

为确保民非单位的非营利性,国家规定,民非单位的盈余资金不得在成员中分配,只能用于事业发展,注销后财产不得私分,必须全部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但国家又无与企业相区别的特殊优惠政策,投资者不能取得任何经济回报,不享有资产所有权,导致了非营利性民办机构和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性民办机构难以界定和区分,严重阻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为促进民非单位的发展,必须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建议尽快完善税收、土地、社会保障等各项优惠政策。

(五)设置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重管理体制存在不协调。

民非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在当时的背景下,由于民非单位发展不平衡、自律性差、管理手段不足,单纯的依靠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登记管理机关都不能确保管理的效果。因此,当时条件下设置民非单位双重管理体制是有积极意义的,发挥了好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双重管理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多,政策法规的不协调、不衔接,甚至冲突都严重制约了民非单位的发展。很多新兴领域有社会需求的民非单位由于没有业务主管单位,无法登记。《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许多原来的业务主管部门没有了许可权,有许可权的部门由于不允许收费,态度不积极,造成了一些民非单位没有业务主管部门,无法按规定年检。因此,建议适时调整双重管理体制,由登记管理机关一家负责民非单位的登记和管理。

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篇4

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已完全步入市场经济国际化时代。面对外资银行以其高薪、出国培训机会、良好的职业发展等竞争优势来与国有银行进行人才争夺,我国商业银行只有建立一套比外资银行更先进、更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优化合理配置资源,开发员工的潜力,采用全球经营的思维和理念来解决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才能获得动态核心竞争力,实现良性的可持续发展。

一、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1、人才结构不尽合理

商业银行的人才结构不尽合理,复合型人才不足较为突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员工总量过大,但人才结构却不合理。一是管理人员比重过大,业务人员却日益紧缺;缺乏骨干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不能适应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二是银行的高素质人才大都集中在一级分行以上层次,基层机构的员工素质则普遍不高,这种不合理的员工结构降低了银行内部信息传递的质量和效率,加大了新业务、新产品开发和推广的难度。三是大部分员工的知识陈旧,业务能力不强,仅熟悉传统的存、贷款和结算等业务。缺乏既懂银行业务又懂营销业务,还懂证券业务、信托业务、保险业务等的复合型人才和专业人才。

2、缺乏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首先是缺乏激励机制,突出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物质激励力度较小内容单一,且忽视员工的精神需求。商业银行主要采用工资、奖金的物质激励方法,手段单一,缺乏其他激励手段的综合配套使用,缺乏优秀企业文化、员工职业生涯管理等方面的有效激励。二是工资薪酬体系不能正确反映员工对组织的贡献,对内缺乏公平性与激励性,对外缺乏竞争性。三是考核晋升机制方面流于形式。员工考核评价不能为人才的合理晋升、正确提拔提供必要的依据。

3、员工的教育培训机制尚待健全

员工教育培训的计划缺乏步骤性、层次性和预见性,且投入不足。我国商业银行的年人均培训费在500元~600元左右,而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员工年人均培训费用都超过万元。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给员工提供的培训内容大多较注重专业技能,而忽略了对员工素质和潜能的开发培训,特别是中高层次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跟不上发展的要求。每年投入与产出比不高,低层次重复培训仍然挤占了本来就十分微薄的培训经费;培训评估反馈系统不完善,考核标准弱化,缺乏培训激励机制等;培训与使用也有脱节现象,员工受训后无用武之地。

4、缺乏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

一是绩效考评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各商业银行普遍尚未建立健全工作分析制度,对不同类别、不同职级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工作描述与工作规范未作明确的界定,使绩效考评缺乏科学的依据。同时,绩效考核部门往往与绩效实施部门相互脱节,管人的不管事,管事的不管人,这样便使绩效考核的准确性打了折扣,也使绩效考核失去了其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等方面的作用。二是考核角度单一。目前,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对员工的考评标准使用统一的“德、能、勤、绩”这一类抽象、模糊的指标,难以量化和具体评价,使绩效考评缺乏可衡量性与可操作性。三是绩效考评多流于形式。各级国有商业银行的绩效考评既缺乏公开的交流与反馈,又未将考评结果与职务晋升、工资分配、培训与开发、岗位轮换等结合起来,考核难以起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

二、金融全球化下现代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

1、引入市场机制并加强员工的选拔和配置

一是改革银行经营管理者的选拔机制,引进市场配置机制,把组织选拔和市场配置两种方法相结合运用;取消银行经营者行政级别,实现银行家职业的市场化。

二是通过科学的职位分析和评估,优化职位设置,对职位进行分析,明确各职位的内部等级结构,形成新的职位体系,彻底改变因人设岗和人浮于事的现象。在内部调整职位时,按照职位等级选拔人员,凡等级晋升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和测评,择优录用,大力推行领导岗位竞聘制和重点岗位竞争上岗制,改论资排辈为以能力及业绩论高低,在用人上形成公平竞争基础。

三是商业银行应结合银行再造,突出主导业务、盈利业务的战略配置员工,形成“客户中心型”的人力资源配置新格局。大力提高资产类员工在业务人员中的比例,精简效益低下的营业网点,压缩现有庞大的柜员队伍,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度,不断充实扩大银行外勤队伍。调整人力资源结构,积极稳妥而又有效地实施裁减和分流富余人员。

四是有组织、有计划地从海外引进熟悉国际惯例、国际金融与法律的高层次金融专才,尤其是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办跨国经营业务所需求的优秀人才。

2、健全激励机制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是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使收入分配和职位要求、岗位技能相结合,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实行差别收入,逐步探索实现优效优酬、特岗特酬,逐步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约束功能,推进人才价格市场机制的形成。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把职工的工资分为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固定工资按岗位确定,绩效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实行客户经理等级酬薪制度,按能力、贡献对客户经理划分不同等级,不同级别予以不同等级,调动客户经理拓展市场客户的积极性。

二是多渠道解决员工晋升问题。首先,在全行推行行员等级制,把全行员工分成若干等,每等设若干级,员工按其职务、职称条件套入相应等级,以后新招员工纳入相应等级。第二,每年根据员工考核结果决定其晋级与否,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薪酬。管理职务应通过劳动力市场公开招聘、竞聘上岗。

三是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聘任管理,通过经常化的评聘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的激励作用。第四,对主要业务部门或岗位推行客户经理

职务、交易员职务等等多种业务职务,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四是完善福利制度改革。尽快实施福利货币化,节约成本费用,变暗补为明补,建立商业银行内部补充养老保障、补充医疗保障、住房津贴,并以建立个人账户的形式计发,以鼓励员工长期服务。另外,在条件成熟时,考虑根据员工的个性化需求,逐步推行菜单式的选择性福利,让员工在规定的标准内选择自己喜欢的福利组合,充分发挥福利的激励作用。

3、加快专业人力资源的培训

金融的全球化使银行业对人力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通过持续的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才能实现人力资源增值,保持持久的竞争力。国外银行都很重视员工培训。美国大通曼哈顿银行的总裁说:“企业的实力一定要让人才队伍超前于事业发展,才能更快地适应国际金融市场并得以发展。”员工培训成功与否,直接决定了人力资源的管理效果。商业银行将与外资银行展开激烈的人才竞争,主要是复合型人才和专业人才的争夺。因而培训的首要工作就是从长远规划,培养新型的信贷业务以及国际结算等人才,满足业务同步发展的需要。培训的重点应由单一的业务技能培训转换为业务技能与素质教育并重,提高员工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银行的企业文化。采取多样培训方式,不断提高现有员工的工作适应能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优秀的组织文化。

4、实行有效的绩效考核

在职位等级体制的基础上,以岗位责任和任务目标为核心研究制定规范合理、调整灵活、适合不同层次、不同性质工作岗位的员工考核指标体系。规范和完善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级员工的德才表现、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实绩,为实施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供准确的依据。在绩效管理模式选择上,要吸纳经济增加值考评模式(eva)、平衡计分卡(bsc 、关键绩效指标(kpi)、目标管理(mbo)和3>的通知》(国税发[20xx]143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外的企业,比照本规程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税务机关仅限于表面情况的掌握,而缺少足够的力量深层次的开展反避税审计工作。

(二)外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购和外销价格操纵过度。由于我国在对外经济合作方面起步较晚,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人员对国际经济业务和国际经营手法不够熟悉,在与精通国际经济业务的外商的合作中处于被动地位。外商利用其技术、设备、销售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可以随意操纵外商投资企业的进销价格。另外,由于中方人员不了解国际市场行情,在经营管理中不能有效决策,只能听凭外商处断。例:辖管内一个现代印刷公司,外方以“海德堡”五色印刷机器作价20xx多万元投入,谎称是世界一流,技术顶尖,结果经营中由于固定成本多,效益连年亏损,外方一走了之,事后了解到该外方投资者已在机器上赚足了利润,投资是假,诈骗是真,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三)对转让定价的防范存在一定困难。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行为并非单纯为了避税,而常常是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相对于变更税收居所以及通过基地公司等手段,转让定价更具隐蔽性。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整的一般做法是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但这往往缺乏可比性。如特许权使用费具有不可比的性质,很难估计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价值,因而在征税问题上容易产生分歧。转让定价还牵涉到不同国家间税制结构、税收立法的差异以及税务管理合作存在的实际困难,这些都影响到对转让定价的防范。

(四)税务机关在对关联交易的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基础信息管理薄弱。在对外资关联企业的认定方面,关联企业间发生业务交易的信息申报制度刚刚建立,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监控内容、项目、指标存在掌握不够准确的情况,对采集数据的分析利用率较低。

2、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的动态信息,特别是对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中的有关数据的分析利用缺乏主动性。

3、属地管理弱化了对关联企业的管理。集团企业的子公司,分布在不同的行政区域,涉及众多税务机关。各税务机关只管理辖区内的企业,忽视了对集团企业内部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同时,各税务机关采集的税务管理信息不能共享,多头采集信息,成本高,浪费严重,组织协调也困难。

4、部分税务干部,特别是刚参加工作的涉外税务管理人员缺乏关联交易调整的实践经验,遇到跨国关联交易无从下手,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关联交易税务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监控水平。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各级税务机关逐步摸索出了加强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税务管理的有效措施,建立了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申报、分析、审计调整、跟踪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提高了对外资跨国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税务管理水平。目前,每年所得税汇算清缴都要求企业如实申报关联企业关系表,使基层税务机关及时掌握关联情况,及时监控。

(二)把握重点,找准工作切入点,实施重点关注。根据工作实践,可对下列重点企业的关联交易实施监控和纳税调整:

1、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受关联企业控制的企业。

2、与关联企业业务的往来数额较大的企业、长期亏损的企业(连续亏损2年以上的);

3、长期微利企业;

4、跳跃性盈利的企业(指隔年盈利或亏损,违反常规获取效益的企业)

5、与设在避税港的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比同行业盈利水平低的企业(与本地区同行业利润水平相比)

6、集团公司内部比较,利润率低的企业(即与关联企业相比,利润率低的企业);

7、巧立名目,向关联企业支付各项不合理费用的企业;

8、享受法定减免税或低税率优惠,优惠期限届满利润骤降的企业,以及其他有避税嫌疑的企业。

(三)整合信息,逐步充实反避税信息资料库。获取可比信息是转让定价调整得以完成的关键因素,拓宽可比信息来源渠道是提高转让定价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及时获取海关、工商、银行、商务、财政、统计、外汇管理等部门发布的各类信息,通过企业产品价格信息采集,因特网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广泛收集、分析、整理国内外各行业的货物价格、无形资产价格、劳务费率、贷款利率、行业利润等相关指标,不断充实反避税信息资料库。

(四)规范操作,不断完善反避税工作机制。

1、认真分析各企业历年生产经营状况、各关联交易类型,并与同类企业进行对比,确定存在的避税疑点,提高选案质量。

2、深入开展转让定价调查,认真审核,分析企业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是否真实、合理,了解企业职能、行业背景、以确定合理的调整方案

3、结合各种调整方法的适用条件,选用合适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合理确定调整方案。

4、强化跟踪管理,巩固反避税成果,对确定本年度反避税对象的企业跟踪管理,跟踪监控企业投资经营状况、关联交易、纳税申报额等指标及其变化情况。

5、推动反避税工作要上下联动形成高水平、高效率的反避税管理机制。

6、对跨区域或跨国的关联交易,可通过上级税务机关的统一部署实行协查联查制度,强化税收监控。

(五)积极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工作。为促进转让定价工作从事后调整向税源管理转变,节约调查成本,降低税收风险,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xx]118号)的有关规定,借鉴经验,积极受理预约定价申请,充分准备相关资料,认真开展审核评估工作,慎重进行协议谈签,严格监控执行情况,把预约定价工作向更高层次推进。

(六)加强国际税务合作,与有关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议。通过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既可避免国际税收磨擦,又能有效地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防止税收流失或双重征税。截至20xx年底,我国已与9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式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为保证在国际税收协定背景下转让定价调整的顺利实施,保护我国的税收权益,应及时与其他有关国家签署国际税收协定。另外,还应积极进行广泛的国际税务合作,如加强税收情报交换等。

(七)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配合和协调,提高基层税务反避税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间的配合和协调,达到执行税收政策的融合和统一,形成管理合力。应多培养选拔懂外语、精通会计、熟悉国际税收和具备较高财务分析能力的高级税务管理人员,强化反避税管理,进一步提高反避税工作水平。

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篇5

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居民对社区服务、社区安全、居住环境、文化生活、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社区建设的任务越来越重。为了进一步加大社区建设工作力度,加快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促进我县城市化建设进程,全面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推动城市三个文明建设,强力推进街道社区各项工作上台阶,创特色、争一流。为了进一步深化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提出意见,提高《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教学环节、教学方式进行改革。我就当今社区社会的管理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采取走访、征求建议和意见、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充分听取驻区单位和居民不同意见。调研期间共走访驻区单位5个,居民16户50人,外出参观学习2次。在此基础上,本人经过认真梳理、总结,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社区工作人员基本信息

金石社区占地面积1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75万平方米,拥有居民住宅楼54栋、20xx套房,目前已入住居民1992户即5132人。

金石社区现有在编工作人员7人,挂职干部1人,村官1人,劳动保障站3人。社区党支部现有党员130人(含预备党员3人),下设党小组13个,党小组长13人。居委会下设居民小组20个,居民代表51人,楼栋长20人。

金石社区物业:工作人员75人,其中园区主管1人,报修统计员1人,维修工2人,保安19人,园区保洁11人,楼栋保洁21人(公益岗),新市区养路保洁20人。

二、近年来社区工作运行情况

(一)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金石滩街道办经过几年的艰苦创业、辛勤工作,办事处现有15间办公用房,一大间集体办公用房和一间会议室,办公设备基本维持正常办公运转。金石居委现有办公用房7间,会议室1间,建有社区支部办公室、警务室、计生卫生服务站、低保工作站,但距一个标准社区“四室三站一场”还相差甚远。

(二)整合资源,合理划分社区

金石滩街道办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与民政局一同按照“管辖区域与户数适当、界线明确、区域相对集中,资源配置相对合理,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将辖区划分为2个社区居委会(金石社区、金海人家社区),9个居民小区。

(三)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金石滩街道办共有50名在职干部职工,由于年龄、文化结构的参差不齐,加之人员来自四面八方,缺乏社区工作经验,制约着社区工作的快速发展。为了全面提高社区工作效率,办事处狠抓干部自身教育,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促进的工作方针,组织全体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和外出参观考察,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干部对社区工作的认识,开拓了视野,明确了工作思路,增强了工作能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社区各项功能逐步趋向完善

社区的功能就是服务社会、服务居民,充当城市发展的排头兵。近年来,金石滩街道办根据工作实践,逐步探索理清了以县委政府领导,街道社区主办,社会各方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总体工作思路和管理格局;全面完善社区各项功能,社区党建、社区精神文明、社区治安、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计生、社区保障等机制运转良好,充分发挥了各自的功能,基本达到社区服务的`要求,健全了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了“平安社区”、“文明和谐小区”系列创建活动。强化了“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文明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美化家园,爱护环境,极大的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推进了社区共驻共建工作,合疗、卫生、救助制度得到健全,社区旧貌得到改变,实现了社区资源共享、快速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行政化倾向严重、工作任务繁重

1、金石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尚未到位

通过调查发现,金石社区居委会的功能当前还未能突破办理政府行政事务为主,办理社区事务为辅的现状,还习惯于上级领导布置什么就干什么,工作中表现较强的依赖性,自主性、自治性没有得到体现。一是社区自治的任务与工作要求有距离。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工作应有三方面内容,即:首先要做好社区服务,但实际上社区服务做得极少或是空白;其次要做好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与管理,但实际上的效果不明显;第三是丰富社区教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但实际上文体活动多,教育活动少。二是社区居委会已经成为事实上的“政府的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社区居委会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的职责,具体规定了必须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治安、公共卫生、优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和青少年教育等有关工作。通过调查,以上这些职责应该是金石社区居委会通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形式开展的,但是大多数情况是金石滩街道办事处要求金石社区居委会替政府部门填表格、建档案、出具证明材料等行政性工作;同时政府部门临时性的统计、调查任务也都通过金石滩街道办事处落实到金石社区居委会来执行。这使得金石社区居委会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协助政府部门的工作上,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被行政化所覆盖。

我结合工作对50人进行了调查,当问到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时,有35人回答是代表政府的机构,只有10人回答是代表居民的,还有5人不清楚。在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中也有很大一部分有“吃人俸禄,为人分忧”;“拿政府的薪水,替政府干活”的思想。在金石滩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中绝大多数都认为金石社区居委会是金石滩街道办事处的下属单位,理所应当地完成金石滩街道办事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金石社区事务缠身,工作任务繁重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大量的“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大量农民进入城市生活、本地农民失地流向城市,流动人口的

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篇6

物业管理作为新兴的朝阳产业,在我市已有十余年的发展历史,这十几年来,在各级政府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物业管理总体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物业管理从一个新生事物发展成了贴近千家万户、家喻户晓的行业。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我市物业管理现阶段发展状况,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走访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发现问题归纳如下:

一、收费难依然是制约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最大壁垒

在调研中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收费难,虽然《物业管理条例》已颁布实施一年多,但业主的交费意识、物业管理观念尚未完全形成,收费难依然是困扰绝大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的首要问题。业主不交费的理由很多,主要是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和房屋质量等开发商遗留问题。物业管理企业收上来的物业费越来越少,从企业追求利润的经济本性来说,当收入小于成本或者利润减少时,必然会降低成本,而降低成本的直接后果就是服务质量下降,于是更多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不满意,从而不交物业费,这就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所以要搞好沈阳的物业管理,必须从培养人们的交费意识入手,努力提高收费率。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运行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当

在《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大会制度被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再次明确,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作为产权人和物业使用人的业主是小区真正的主人,管理好小区应该是全体业主的共同愿望,所以物业管理不是物业管理企业一方的事,而是全体业主的事,业主应通过业主大会这一渠道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发表自己的观点,参与到小区管理中去。但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小区的业主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对小区物业状况漠不关心,造成业主大会召开困难,有些小区在全部入住几年后仍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处于前期物业管理状态,个别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因缺乏沟通渠道而无法解决,为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埋下隐患。有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不规范,未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不具有合法性,其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代表全体业主。还有的小区即使按规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其成员对物业管理相关知识了解甚少,对其职责认识不清,缺乏足够的精力、热情,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不能起到应有作用。另外,个别社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比较漠然,未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发挥应有的组织、指导作用,使部分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处于无序状态。

三、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缺乏客户意识,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及时满足,影响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客户满意度的提升。其实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很多是源于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很多问题只要正确沟通都是可以解决的,物业管理企业人员一定要树立“业户至上”观念,才能把物业管理这项工作做好;二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专业人员。例如日常维修是物业管理一项很重要的工作,维修不及时、不到位都会使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甚至出现矛盾。

四、服务标准不统一,有待规范

物业管理服务作为一种商品,不仅具有一般商品的特性,还具有一定公众性的特性。业主在购买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时候会与其他小区相比较,看看自己所享受到的服务在价值、价格上是不是最优的,但由于现在我市未对不同价格的物业费应具体提供那些服务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所以在业主进行比较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同质不同价,或者同价不同质的现象,这种现象会对业主在评价物业服务上产生影响。因此服务标准需要进一步规范。

五、开发商遗留问题严重影响物业管理企业正常经营

开发商遗留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二是承诺未兑现,业主未得到承诺利益,园区内配套设施未健全。调查中,有些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人员反映他们小区内没交物业费的业主有90%是因为房屋质量有问题,还有的是因为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没有建,业主又找不到开发商,于是物业管理企业便无奈地成了替罪羊。此外,有些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扩大管量,对开发商妥协,降低承接标准接管物业,也为日后的管理工作埋下隐患。

六、地方性法规建设滞后,影响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化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已颁布实施一年多,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但由于其全国性和指导性的特点,在解决物业管理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时可操作性差,这就要求我市能尽快出台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如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的确定等。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等级标准

按照“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同质同价,质高价高,不同等级,价格不同,服务内容和质量也不同。由小区业主大会根据需要讨论决定选择具体服务标准,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搞服务不足,也不搞服务过剩。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业主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物业管理企业定期公布费用收支账目,让业主明白消费,避免双方因费用问题产生怀疑。

二、加快业主大会制度规范化进程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成立业主大会,公开选举业主委员会,使业主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正当权益得到维护。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要热心公益事业,对这项工作有足够的热情,能够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及时将业主意愿反映给物业管理企业,在遇有业主因开发商遗留问题不交物业费时及时向业主解释,消除二者间误会分歧,使小区物业管理在和谐的氛围中正常运行。

三、制定物业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

在提高员工专业技能方面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做好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2、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对各类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实行“末位淘汰制”,竞争上岗,树立岗位就是报酬的观念;

4、多渠道吸纳有经验的专业人才,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优势互补,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在提高员工道德素质方面,要着力从培养其服务意识入手,说话、办事时刻从服务者的角度出发。因为在物业小区里,住户人数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作为物业管理人员不能对业主要求太高,应该多从自身找差距,摆正自己的位置,工作中多一份耐心,用自己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优质的服务水平赢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把好验收关

事实证明,开发商遗留问题是日后小区物业管

理的最大难题,所以在小区竣工验收时,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房屋质量、配套设施必须保质保量。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物业时也要详细检查物业情况,包括小区业主档案资料等,不能因盲目扩大管量而为日后经营管理埋下隐患。

五、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

由于各地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物业管理条例》将一部分具体法规、规章的制定权交给地方,我们应根据我市物业管理实际,结合《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的实践经验,尽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为解决具体问题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六、加大宣传力度,创造物业管理和谐的供给需求环境

深入细致宣传《物业管理条例》,让广大业主不但了解物业管理对小区环境的重要性,也能在适当时候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充分行使自己作为物业主人的权利。同时通过宣传,也要使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工作性质,更好地在法律和合同范围内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使物业小区形成业主要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互补状态,促进我市住宅小区环境优化,推动整个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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