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的调查报告七篇

消防的调查报告(精选7篇)

消防的调查报告 篇1

城市的扩张和旧城的改造,加上居民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高档家具、办公用品的需求量也不断地增长,而所谓的高档家具、办公用品大多数出自城郊接合部的一些个体家私加工企业。这些所谓的“工厂”,其实就是简单的手工作坊。以江东区为例,经调查,仅江东区福明街道处在城市边缘的家私制造业就有20多家。它一方面繁荣了当地的经济,接纳了农村的大量富裕劳动力,另一方面却存在着大量的'火灾隐患,时刻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小编整理了相关调查报告。

一、家私加工行业的消防安全现状

(一)规划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

很多家私加工行业的厂区布局随意性较大,绝大多数厂房与周围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车间与车间未设防火分区。更有甚者是整个加工厂房连成一片,相互之间根本无防火分隔设施。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厂房、设备越来越多,而厂址又受到条件的限制,导致原有的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被占用,大片厂房、仓库甚至生活区连成一片,相互之间无任何防火分隔设施,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

(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低,生产条件简陋

较多的家用私制造业租赁一些乡村破产或亏损企业的车间、仓库或村民的院落、空地,建厂前均未申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就擅自投入了生产,有的甚至无任何生产手续。一般的厂房大都采用砖木结构。有的为节约资金,就地取材,木梁、柱、木板加石棉瓦(白铁皮)屋顶的简易建筑作为车间、厂房使用。有的屋顶甚至是油毛毡。其生产、办公、食住环境均因陋就简,极易形成“三合一”企业的格局。

车间内大多采用无保护的明线敷设方式,电线乱拉乱接现象严重。有的直接敷设在地面任由工人踩踏,有的配电线路、设备长期被木屑、刨花淹埋,一些线路长期处于老化和超负荷状态运行,在电器设备方面大量使用的非防护设备,而家私行业产生的木屑、刨花、粉尘又多,极易诱发火灾的发生。

(三)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足,消防水源缺乏

经营者在选址时,从未在家私加工行业的特性出发,选择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的地方,只是考虑到场地的使用率和经济的承受力。有的家私加工场地虽配备了灭火器材,但所配的灭火器材类型与保护场所不符;有的家私加工行业所配备的消防器材不是淘汰产品便是干粉过期或是保养不善,锈蚀不堪。有的甚至根本没有配备。消防水源更是缺乏,因加工场地地处城郊接合部,市政消防水源还未到达,有的虽到达了,可水压等处于城市的边缘,满足不了要求。大多数家私加工行业的四周缺少天然水源,约97%以上的家私加工行业无消防用水,或用水量不能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给火灾扑救带来困难。

(四)消防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家私加工行业领导重生产、轻安全思想十分严重,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放弃安全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实际上将消防工作置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境地。对防火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流式形式,或应付了事。心存侥幸思想,对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的行为视而不见、不闻不问。对火灾隐患听之任之,舍不得投资整改。加上从业人员大都是周围农村的富裕劳动力或外地来甬的打工人员,消防素质低下,在从业前未经消防培训教育,不懂防火常识,在工作或休息时四处流动吸烟,违章使用电气设备的现象屡见不鲜,人为地制造了安全隐患。

(五)消防警力有限,部分当地领导“过分”关心

按目前公安消防监督人员现有警力,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上一定规模的家私加工行业进行监督已勉为其难,而城郊接合部的家私加工单位都达不到一定的规模。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应付了事。就是在平常政府组织的各类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认为很多问题是老问题,整改难度大,即使要求单位改正,单位也一时不能解决,反而给自身招来麻烦。而《**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虽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众多的原因,大量的“中”“小”型单位在消防监督上,实际仍处于失控状态。同时少数地方领导对消防执法影响较大。本着保护当地经济出发,对存在隐患、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出面讲情疏通,要求予以“关照”,致使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同时使消防监督陷入被动。

二、家私加工行业消防安全对策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种防火安全组织,提高消防自防自救能力。

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家私加工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把对家私加工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评之中,确保家私加工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家私加工行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单位防火安全领导机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要针对家私加工行业的特点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组建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器材,制定灭火预案并加强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加强建筑防火审核,从源头上堵住火灾隐患。

在政府提出统一规划建立家私加工行业园区的同时,应加强规划管理,严格审批。消防部门要主动的出谋划策,把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关。重点审核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等等,从源头上阻止新的火灾隐患的存在。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理有关消防审批手续,对有条件整改的单位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帮助整改,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①改变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②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③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实体防火墙,若需开门窗,应设成防火门窗。

④拆除部分耐火等级、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的破旧建筑物。

⑤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

(三)规范家私行业的电气设备和消防器材的配备

要督促家私加工行业规范加工场地的各类电气设备的线路敷设和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应设置短路保护、过载保护等,安装保护罩,防止粉尘进入电气设备引起短路而发生火灾。单位应设专职电工,经常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用电安全。要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修建可靠的消防水源,并设立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对单位较小或确有困难单独设立的,可以按照“共同出资、互助互利”的原则,共同设置消防水池,不断增加消防基础设施投入。对厂房内的灭火器材的配备设置应严格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配置。

(四)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加强消防宣传力度,进一步宣传依法治火的重要性。充分利用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要针对家私加工行业的特点,抓好家私加工行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和自防自救能力的宣传教育,使其做到“三懂”“三会”。“三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三会”即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提高家私加业行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应变及自我防范能力。

(五)认真行使监督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消防部门要确实履行职责,要以江同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指导,依法监督。不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施专项治理活动,凡发现有“三合一”企业的,一律要求限期整改,决不允许“三合一”企业的存在。对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坚决督促整改,对违法违章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安全系数。确保绝对安全。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和业主,要依法取缔并对业主严厉处罚,决不能手软。同时要加强对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作用。公安消防部门在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使监督人员在政治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高度的思想觉悟,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为单位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消防服务。使家私加工行业走上企业化、正规化、法制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以上就是关于家私加工行业消防现状的调查报告。大体来说,该行业存在许多安全漏洞,希望相关负责人能及时采取措施未雨绸缪,避免甚至杜绝各种消防事故。

消防的调查报告 篇2

目前,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体系。特别是《消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消防工作走上了依法治火的轨道,为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职能和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变,以及我国加入wto,作为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消防监督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消防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值得关注。本文作者根据自己近十年消防执法的经验,详细分析了消防执法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并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第一,法律法规适用不准确,执法武断。消防法律文件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规定不一致,甚至不引用法律规定。

二是以罚代捕、以停代改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执法不严现象更加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消防执法的严肃性意识不足,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

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性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仅口头督促整改,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

第四,执法不严,有罪不罚现象相当普遍。对于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一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故意拖延。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使用、开放、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执行。

2.执法程序不完善。

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已经建立,但审批不严,效果不佳。

第二,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为:有的是处理后取证,先罚后定,再批;一些不应该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被当场处罚。

第三,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实施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也不告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不得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

第四,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不责令整改,整改期满不复查的。整改不彻底或未整改的,不要求依法整改和处罚,不按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进行到底。

3.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不能对消防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格。由于消防监督员人数少,业务多,执法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法律的时间大大减少,掌握自身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他们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不适当的意见,这表明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这种不熟练的业务,从长远来看会降低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力度。

4.消防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无法真正落实。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岗位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法律人员很难在消防执法中发挥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作用。特别是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然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但在及时发现执法过错方面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虽然有些人发现了,但他们不能伤感情,不能让自己的心承担责任,不能起到监管、惩戒和教育监管者的作用。

5.社会消防意识薄弱,消防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并不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是一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很多人,甚至是消防重点单位的相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消防执法认识不足,不同意消防行政处罚,没有对员工进行消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没有在群众心中留下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观念的深刻印记。

二、加强和完善消防执法措施

1.积极适应入世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法律法规的制定、改革和废止进程,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关注加入WTO后的过渡期,认真清理现有的消防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在此基础上,做好立法、改革和浪费工作。特别是要制定和完善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律法规;一些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法律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及时废除。

2、切实抓好消防法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随着消防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必要遵纪守法,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关键在于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为此,消防机构应建立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员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精通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同时,及时组织考核。所有岗位监督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以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

3.加强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

一是要做好垂直监督,即不仅上级有权对下级进行监督,下级也有权对上级的执法活动和违法行为提出建议;

二是做好横向监管,即同一业务部门和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管,确保消防执法活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大力推进警务公开制度,增加消防监督执法透明度,宣传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征求社会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4.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优化消防行政执法环境。要以公安部61号令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要进一步落实消防责任制,增强全社会的消防法制观念;要逐步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形成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5.积极探索消防监督专业化和补偿的新途径。消防监督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特点。要大力发展和充分发挥各种代理和服务中介组织的作用,发展法律、会计、建设和考试、特种设备检测等社会消防监督相关中介组织。他们将承担一些有偿服务,如消防安全咨询和科技指导,建立科学的监督和仲裁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改变消防监督员代替政府和企业的工作方式

消防的调查报告 篇3

【摘要】经过认真总结,深刻分析,当前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着突出的问题,现笔者结合实际情况谈一点粗浅看法。

几年来,省厅、总队高度重视对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专门针对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的发展及相关待遇出台了政策规定,我支队依据《**省消防部队“十百千”人才工程建设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消防部队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大力实施“科技强警、人才强消”战略,采取从机制、制度上改进和完善专业技术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管理的模式,创新工作机制,塔建工作交流平台,先后有1名专业技术干部享受部局专业技术特殊岗位津贴,有1名专业技术干部被表彰为全省专家型人才,3名专业技术干部表彰为全省骨干型人才,1名专业技术干部被总队评为执法为民模范,曾有2名技术干部被部局、总队抽调参加学术著作的编审工作,应该说专业技术干部在消防部队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专业技术干部思想状况、精神状态、素质能力等情况。

当前,无论是地方院校生或是部队成长的技术干部,都不同程度存在业务素质不够高、创新理念不足等问题,有部分专业技术干部没能潜心钻研业务知识,不安心专业技术工作,认为搞专业技术没有前景、比行政干部待遇差距很大,愿意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干部不多,到了一定时候往往想要转到行政岗位上。

目前专业技术干部比较关注、迫切希望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当前无论在防火、灭火岗位上的干部都是从事具体工作的专业技术干部,不同于研究所的专业技术干部,面对繁重消防部队工作任务,专业技术干部静下心来撰写论文,搞科研成果的时间几乎没有。而对专业技术干部任期考评,无论是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还是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都须有理论研究项目和科技创新成果。有的专业技术干部认为在待遇上比行政干部差,而在这方面的要求又比行政干部高。建议对专业技术干部任期考评理论成果上能否放宽要求,区别对待,特别对初级专业技术干部和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中级专业技术干部不应作硬性要求。

二、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专业技术干部作用的发挥有待加强。目前,部队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干部和一般参谋一样,以块块为主,从事同样的工作,履行同样的职责,未能充分发挥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攻坚克难作用,有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干部甚至产生无用武之地的思想。

2、专业技术骨干难以保留。消防部队技术含量高,但由于任职年限和编制岗位的限制,致使部分专业技术骨干到了一定年限无法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而退出现役,部分骨干难以保留。

3、专业技术干部奖励机制不够完善。目前,设立的专业技术干部奖项,只有公安部部级津贴和总队优秀专业技术津贴,奖项少、条件高、获奖难,技术干部工作积极性不能得到有效调动。

(二)加强新形势下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

1、重视专业技术干部的发展。要树立尊重专业技术干部的理念,定期对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解决专业技术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尊重人才、发展人才、运用人才”的理念。

2、为专业技术干部的作用发挥塔建更多平台。在工作、生活上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排忧解难,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真正从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上下功夫,在使用上注重考虑专业技术人员在知识、性格、能力等方面的特长。

3、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的人才评价体系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才选技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重要标准,形成比综合素质,让群众公认,看工作的实绩的用人向导,在一些重要岗位大胆任命和使用专业技术干部。要善于表彰工作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干部,为专业技术干部设立不同于其他行政干部的奖项,激发动力和积极性。

(三)专业技术干部考核考评、任期评审、职务任免、等级调整、奖励激励、转业复员等政策方面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1、目前的专业技术干部考核考评,特别是年度考评,一般都是流于形式的多,实际效用的少。建议:由省厅或总队开发专业技术干部考核考评软件,运用网络化考评。

2、在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任免方面。根据干部任免调配规定: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正营职(含)以下干部,拟任上一级行政领导职务的,须具备任现行政职务等级满1年以上,其现行政职务等级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须3年以上。这对于同一时间调整技术等级和提任行政职务的技术和行政干部来说,技术干部明显不如行政干部,涉及了专业技术干部的切身利益。建议:对专业技术干部提任技术等级上一级行政领导职务时,调级的时间与任行政职务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任职时间,但任行政职务必须满1年。

3、在专业技术干部等级调

整方面。专业技术因政策性较强,调整专业技术等级一般都要满3年,10级以下荣立三等功才可以提前半年调整专业技术等级;而目前行政干部不需要立功提任上一级职务只需2年时间。再者,专业技术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立功的机会较少,享受提前晋职的条件相应减少。建议:对专业技术干部的提前晋职创造更多的条件,对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以及取得较大的理论创新

成果可以作为提前晋职的条件。

4、在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复员方面。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到地方往往不承认专业技术职务,不享受行政职务待遇。为切实解决专业技术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发专业技术干部工作积极性,建议:1、对于任技术9级三年以上或任技术8级的专业技术干部,因组织决定转业、复员,由本人申请可以套改行政副团职;2、对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和任技术8级四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在未达到任职最高年限的情况下,由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工作到退休;3、建议省厅向公安部反映,将消防专业技术职称纳入地方职称评定系列。

三、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

近年,通过省厅和总队的积极努力,我支队到目前为止已有4名专业技术干部到中科大和清华大学进行了半脱产的继续教育,有2名取得了硕士研究生学历(1名已转业),2名在读。但由于消防部队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绝大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还缺少系统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理论层次满足于一般化,业务水平不高。建议:

1、要把专业技术干部培训作为一项硬性任务,对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把学分作为专业技术干部任期评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形式上以集中学习培训为主,高级专业技术干部由公安部组织,每年应不少于20天,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干部由省厅组织,每年不少于7天,分批组织实施。在内容上高级专业技术干部以理论研讨和理论创新为主,专门组织到中国科技大学等院校进行学习;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干部主要以学习教育为主,结合消防部队主要以消防灭火救援、建筑监督审核、火灾原因调查等内容为主。

2、加强与科技部门的联系,利用社会资源,进行课题研究,搭建学术研究交流平台,提升专业技术干部的学术研究水平。

有关消防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现状及对策的文章到这里就结束了。

消防的调查报告 篇4

十几年来,从全国火灾的发展来看,发生在农村居民住宅和乡镇企业的就占百分之七十左右,甚至有些地区还要高。这类火灾之所以频发,原因是多方面的,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我们忽视了乡镇农村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的现状,而仍然沿袭旧有的管理模式去管理。很显然,这是远远不能满足现代乡镇农村企业经济发展需要的。也充分暴露了乡镇、农村消防监督管理环节的薄弱。如何避免乡镇农村消防监督失控漏管现象发生,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措施就是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分局、警署)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

毋庸置疑,改革开放给社会带来生机,给乡镇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无限的空间,外资、合资乡镇企业、街道自办企业、私营企业等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客观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然而,各类形式的建筑亦随之多了起来,给消防监督保卫工作带来了困难。原来的乡镇农村防火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需求,必须加以改革,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以适应乡镇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就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市**区辖区面积已达一千三百七十多平方公里,可是目前全市区的公安消防机构专职消防监督员仅有十余名左右,每个外县大队也不过二到三名专职消防监督人员,这样,每一位消防监督员平均要负责一百三十多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消防监督工作。由于管辖范围大、单位多、面积广、战线长,致使消防部门对一些地方、一些企业的防火监督工作鞭长莫及,防范不力。因而,失管、漏管和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十分严重。

在20__年省公安厅出台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虽已实行了派出所三级管理的防火监督工作模式,这为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障地方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无异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在三级监督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是基层派出所的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随着社会面各种关系的复杂化和流动人口的剧增,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率在逐年上升,公安工作任务日趋繁重,特别是基层派出所日常事务繁多,而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派出所的警力不足,目前,大多数派出所虽已明确了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但为了应付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消防工作就只能搁在一边。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督促整改,严重影响了防火监督工作的连续性。

二是消防业务水平低,难以适应繁重的消防工作需要。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具备相当水平的消防专业知识,就很难开展。目前,派出所负责消防监督工作民警的消防专业基础知识水平大多比较低。尽管有些民警是经过短期培训,但仍然因其"半路出家",对防火业务似懂非懂,甚至有的民警连消防器材的基本使用方法都不懂,就更谈不上了解其性能和原理了。由于业务不熟,势必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和偏差,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影响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

三是派出所消防执法的整体水平不高。大多数派出所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由于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内容不熟悉,不懂得怎样办案,存在着职责不清、把关不严、办案质量不高、执法随意性大等问题。有的法律文书使用不规范,没有按照统一的法律文书格式填写,马马虎虎,草率从事,一旦引起行政诉讼,往往陷于被动局面。

四是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够主动、积极性不高。有的派出所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对正常的执法活动瞻前顾后,畏缩不前,怕执法引起诉讼,怕吃"官司",怕影响单位和个人的威信。《消防法》已颁布10年了,省公安厅《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早已下发,有关单位也组织了学习和培训,个别派出所虽然落实了分工,但具体的'工作内容尚未落实。有的仍持观望、等待的态度,工作缺乏主动性。

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当前派出所防火枪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为了进一步更有效地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笔者认为,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公安机关要提高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根本任务来抓,要通过建立和完善逐级考查考核制度,加强对派出所消防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指导,真正把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与其它公安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表彰,确保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朝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公安机关要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完善管理机制,确保派出所消防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派出所要进一步落实消防监督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消防员,分清各自的工作职责,强化做消防工作民警的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能。派出所的消防监督面向社会的最基层,公安派出所除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外,还应该负责对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和检查。由于种种原因,基层特别是广大乡镇农村地区的消防工作底子薄、基础差,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部分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农村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农村消防工作列人议事日程。再加上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因此,消防工作在乡镇农村的全面展开将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这就要求基层派出所民警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既当好防火

监督员,又当好消防宣传员。要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使三级消防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群众消防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加强业务培训,全面增强素质

随着《消防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消防监督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对防火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加强对消防监督民警的业务培训,提高消防监督民警的业务素质,对促进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针对绝大部分做消防工作的民警对消防业务生疏,对消防法规不熟悉等情况,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大培训的力度,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抓好业务培训,并进行认真的考核,严格把关,对合格者发给上岗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建章立制,实行目标管理

为了将消防监督工作纳人派出所目标管理,要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安全检查、火灾统计与调查及消防执法等方面制订出《派出所消防工作目标考核细则》,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将消防工作纳人派出所基础工作之中,进行综合考评与奖惩。各派出所要将本辖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管理单位报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指导辖区重点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召开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及辖区重点单位负责人会议,广泛开展消防宜传。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一般单位要每年进行抽查一次。消防行政处罚、专项治理、信访处理、季节性防火检查等都应建立系统的档案。民警要熟知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对辖区内这些场所要建立防火档案,加强监督检查。

(五)积极指导,热情服务

公安消防机构要把指导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当作份内事来抓,各级消防机构要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对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对派出所在消防执法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地进行帮助和解决,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及时推广典型,加强经常性的业务交流,使基层派出所的防火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日趋完善。

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才能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才能达到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的目的,才能使全社会有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的调查报告 篇5

沿街店面房的兴起是城镇繁华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城镇新建的沿街建筑,其首层或下面若干层绝大部分为商业用房,即使是原有沿街两侧的建筑,随着城镇的发展,其首层往往也改建成了店面房。这些沿街店面房或单独建造或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经营户大多为个体工商户,有的个体户一家老小吃住在店面房内,常年以店为家,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店毁人亡。如XX年7月25日,姜堰镇大庆路28号沿街旅社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XX年10月23日,苏州吴江市横扇镇大桥路45号门面房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损失80余万元。

一、沿街店面房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百货店、理发店、修理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称作商业服务网点。对于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者根据其使用功能,沿街店面房可分为商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对于高层民用建筑,沿街店面房被称为商业营业厅。对于附设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多层民用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虽然其消防技术要求有所不同,但其火灾危险性基本相同,沿街店面房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一是 “三合一”现象严重。沿街店面房往往底部作为经营用房,夹层或二层作为仓库、住宿使用,形成了集仓库、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典型“三合一”建筑。

二是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沿街店面房往往被作为经营用房,夹层楼板和楼梯往往采用木质材料或未经防火处理的钢质材料,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有时,因造型需要和突出艺术效果,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不仅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还人为增加了火灾荷载。

三是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大部分沿街店面房在建设初期按一层进行设计,其消防设施的设计也按一层进行考虑,内部加了夹层后,其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往往被忽视,有的业主不仅没有按加层后的实际进行配套完善,反而将原有消防设施人为废除。

四是疏散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沿街店面房在改造过程中,由于建筑结构的局限,很难达到规范的要求,撇开内部楼梯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业主出于防盗的考虑,底层门窗周围安装的防盗网、卷帘门等防盗设施,在火灾情况下,妨碍了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影响火场逃生。

二、沿街店面房形成火灾隐患的原因

一是设计的盲目性。沿街店面房建筑面积不大,一般为几十至几百平方米不等,底层楼层高度为3-5米,有的店面房楼层高度达4-9米。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往往将店面房的楼层高度作为卖点,致使沿街店面房的楼层高度越建越高,楼层高的可分隔成三层,有的甚至可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设计人员在设计时,过于迁就开发商,没有从实际使用需要进行通盘考虑,仅局限在平面局部,就事论事,草率设计。

二是改建的随意性。沿街店面房的经营者多为个体工商户,其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高。由于经营需要,业主往往在门面房内随意改建、搭建和内部装修,另外,由于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同一间店面房今天是美容院,明天可能就换成了卡拉ok房。

三是经营的`多样性。沿街店面房经营项目多样,一排沿街店面房中,超市、百货店、饮食店、美容美发店、茶楼、打复印、服装、装饰材料、家庭小作坊等应有尽有。可以说,老百姓有什么样的需要,就有什么样的店面房,什么项目赚钱快,就经营什么项目,且沿街店面房改建成公共娱乐场所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屡见不鲜。

四是管理的独立性。一栋建筑内的沿街店面房往往由多个单独的门面房组合而成,各自的门面房自成一体,门面房之间用隔墙进行分隔,各自为政,互不干扰。同时由于面积小、规模小等原因,一般均未经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许可,日常也难以将其纳入管理视线。

三、加强沿街店面房消防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是改进消防设计。根据对沿街店面房的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一般情况下,对于层高超过5米的店面房,业主都将其分隔成了两层,因此,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时,应从实际使用角度出发,按两层对其进行消防设计。对于国家规范没有明确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应增设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给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网接入,由于店面房位于底层,只要进水管的管径足够,其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能基本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对于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店面房,考虑到店面房的独立性及利用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的可操作性,可采用将室内消火栓设在建筑的外墙上,或者在建筑附件增设室外消火栓,各门面房自已配置水带、水枪的方法替代。对已经设置了自动报警喷淋的店面在改造过程中应及时增加报警、喷淋设施。

二是简化消防审批。大部分店面房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没有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往往也不按图施工。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对店面房的装修改造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仅图纸这一关,大部分业主无法提供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报,受理、审核,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书还没有发给业主,装修工程可能已基本竣工,达不到加强源头监督的效果,无论报与不报、审与不审,同样给火灾隐患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针对沿街店面房改建的随意性,消防部门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应简化消防行政审批,可通过对建筑面积较小的店面房装修工程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出具指导性意见,提高店面房的安全系数。例如,对于店面房增设的夹层的楼板、楼梯、室内装修材料等,及时提出并出具钢楼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装修材料尽量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等指导性意见,现场指导的施工人员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尤其是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沿街店面房的日常管理工作,附设在民用建筑内的沿街店面房严禁经营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严禁“三合一”场所的出现,店面房内不要住宿,以确保业主的生命安全。

消防的调查报告 篇6

一、当前沿海产业基地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xx市位于渤海辽东湾东北岸,是全国重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东北第二大港口,也是东北内陆最近的出海口。依托国家级主枢纽港港的优越条件、丰富的土地资源和腹地良好的产业基础,成为承接全球产业转移、呼应国家沿海发展战略、带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发展沿海强省的前沿阵地,是乃至东北地区最具战略价值的区域之一。经过开发,沿海产业基地的快速发展,给消防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沿海产业基地的开发,是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加上招商引资的不确定性和渐进性,少数主管单位急于上项目、早投产,于是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在沿海产业基地开发建设中,有的单位和集体没有制定科学的消防建设规划,又没有对沿海产业基地的产业项目准确定位,导致自家消防规划不尽合理;

二是个别单位消防安全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规划建设不同步。许多个私企业在规划建造厂房、库房和办公用房时,没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出现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火灾隐患。有的建设未将消防基础设施纳入整体规划,消火栓总数不足;有的虽然接通了水源,但管网的直径小,不符合消防供水要求;还有的企业已经投产,但整个厂区内无任何消防设施,有的虽配有灭火器材,但数量少,工作人员也不会使用;

三是有的经营业主消防法律意识淡薄,违章生产、违规操作现象屡禁不止。一些个私企业经营业主对消防安全缺乏认识,摆不正企业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贪图眼前小利,忽视安全成本投入,对职工缺少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相当部分园区职工对防火知识一无所知,存在严重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有的单位出现用铜线代替保险丝的严重违章现象。多数个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无人抓、无人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安全工作处于游离状态。

二、做好沿海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对策及措施

面对经济发展布局的重大调整和即将到来的高速发展期,市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必须从沿海基地消防安全现状出发,积极转变观念,采取应对措施,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消防工作跟上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步伐,为全市乃至全省经济的大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增强服务意识,加快沿海基地消防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树立“消防安全工作也出生产力”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确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消防安全服务和保障。各级消防部门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xx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港口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坚持高起点规划,编制出既符合实际又适度超前的沿海地区消防专业规划,使沿海基地功能布局、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队伍建设有章可循。对已经建成的园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本着“适度整改、全面完善、重点防范”的基本原则,开展一次消防隐患“陈帐”“老帐”的清理工作,对消防安全隐患逐一落实责任人,实行跟踪督办,同时加大消防监督力度,确保不发生新的“欠帐”。对新建园区坚持源头把关,严格依照消防规划,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规划建设,确保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坚决防止新生消防安全隐患。

二是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全面加大消防安全监督整改力度,不断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要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明晰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切实抓好企业经营者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定严格规范的培训制度。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试,领证上岗”原则。要督促企业经营者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自防自救知识。要针对消防工作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采取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沿海工业园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公安部“第61号令”的有效落实,确保整个沿海基地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下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以发展派出所联防消防队为契机,逐步建立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消防发展机制。随着沿海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原有的消防体制和消防力量、车辆装备已远不能适应经济建设的要求,因此要按照《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和《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进一步加强消防队建设,在加大装备和经费投入的同时,积极发展派出所联防消防队,逐步配备必要的扑救化工、高层火灾的特种车辆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切实提高处置各种恶性化学灾害事故和高层火灾事故的能力。同时,积极筹建多种形式专职消防队,努力解决专业消防队员人数不足的矛盾,以不断提高沿海基地火灾的扑救能力。

四是认真研制海上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建立海上灾害处置联动机制。针对沿海港口船舶聚集、船民防范意识差、火灾隐患多以及扑救难度大的特点,沿海地区应尽快研究制定由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海上灾害事故处置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预案,及时添购消防艇等水上灭火救援装备,进一步完善通讯导航设施,为船舶提供更为可靠的气象、导航、海上救助、灭火、抗灾等方面的服务,保障船舶特别是渔船在捕捞期间的安全,促进港口经济快速发展。

消防的调查报告 篇7

消防安全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形势下责任重于泰山,将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如何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以推动社会化进程的调查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与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相统一的目标。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奋斗目标的逐步推进,公安消防机构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工作将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而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深化认识,明确消防工作的根本出路在于社会化;社会化的关键在于强化消防责任制,实现消防安全责任的社会化;社会化的根本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社会化的基础在强化消防设施建设,实现消防设施的社会化;社会化的动力在深化消防改革,建立消防管理长效机制。下面我就当前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阻碍消防社会化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以及如何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谈几点看法。

阻碍消防社会化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一是适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还尚未完全形成。

现行的消防监督机制,是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形成的,有着很深的计划经济烙印,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制约着、阻碍着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发展。消防行政审批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事务包办的产物,实际上是政企不分的一种表现形式。消防监督机构重审批、轻管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如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从可行性研究开始到立项、建筑设计、建筑施工、装修设计、装修施工,施工中管理直至工程验收,都要经过层层的消防审批,事实上消防部门已经直接全面参与了企业基本建设和日常管理活动,承担了不应承担的管理责任,包办了应当由企业自己做主的事项,甚至有的图纸设计直接提出,消防设计以消防部门意见为准,消防产品必须消防部门指定才行等等不负责任的文字说明。这就制约了企业的自主意识和创造欲望,没有人再愿意浪费时间和精力,探讨如何才能将消防工作做得更好。另一方面,由于体制的原因,消防监督机构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职责范围外的事务性工作中去,不能从深深介入的微观消防监督领域中撤退出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监督职能不能得到有效体现,越俎代庖的现象突出。因此,消防社会化成了一句空洞的口号

二是监督执法的法律依据存在较大缺陷。

应该说,以《消防法》为主的消防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但目前还存在不少 立法的空白点,一些必须与《消防法》配套的规章有待制定。对于消防行政处置程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等问题,目前只有地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作为执法的依据,因此在实际消防工作中遇到许多具体问题由于没有规定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相应法律责任,造成部分地区的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不落实。公安部61号令的颁布实施对于强化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推动消防社会化进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目前我国始终没有将消防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来抓,公民的消防意识极其淡薄,对消防工作的认识仅限于生产生活中的积累的一点极其有限的经验而已。61号令属于部门规章,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措施。消防法仅仅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行政处分并不是消防监督的权限,警告处罚无关痛痒,实施了也不能起什么作用。这些问题都极大地阻碍了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发展。

三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组织尚不健全。

不少重点单位对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已逐渐明确,自我负责的主体意识逐渐养成,但仍有少数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仍存在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安消防部门或其主管部门的事情的错误想法,存在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消防档案建设不规范等问题。还有一些单位没有真正建立起消防安全组织,没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没有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没有明确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程序、内容、职责和奖惩措施。有的单位虽然明确了,但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生搬硬套其它单位的规章制度,完全不顾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导致消防工作职责不明,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无法落到实处。

如何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式,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战略部署,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我国入世后的实际,对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认真进行清理,该制定的制定,该完善的完善,该废除的废除,尽快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消防法律体系,使其更具操作性。

消防工作直接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是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有力保障,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既不可忽视也不能懈怠。《消防法》第三条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因此,要做好消防工作首先要求各级政府应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各项职责,把确保消防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改善投资环境,保障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同时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走群防群治之路。

1、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实现消防安全责任的社会化。

2、扎实开展消防宣传,努力开创消防宣传新局面。

3、强化消防设施建设,实现消防设施的社会化。

大力加强城镇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大力加强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器材的配备,这是做好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基础,是适应经济建设和城镇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要做好城镇消防设施建设,首先必须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并严格贯彻执行。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城镇建设与消防建设的关系,将消防建设纳入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与城镇建设同计划、同建设,确保消防设施建设到位。三是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从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和条件出发,加大消防投入,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抓好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落实,真正做到还清旧帐,不欠新帐,切不可只顾眼前利益,搞短期行为,而牺牲消防安全。四是要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落实管理人员和责任,确保设施完整好用。

综述,研究和探讨如何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不仅具有现实作用,而且具有深远历史意义。随着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高,就能够有效的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让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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