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建设承诺书【通用3篇】》
反腐倡廉建设承诺书(通用3篇)
反腐倡廉建设承诺书 篇1
政府采购是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工程,给予了每个供应商平等竞争的机会。作为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我公司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客观真实反映自身情况,按规定接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夸大自身技术和提供服务的能力。
三、以合法正当的手段参与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认真履行规定义务,包括:遵守采购程序,按要求编写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可靠;按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缴纳相关保证金;在评标、谈判现场遵守相关纪律,不影响正常的采购秩序;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严格履行合同。
五、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反腐倡廉建设承诺书 篇2
一、严守政治纪律。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省委、州委和县委的决定,维护县委班子团结。
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客观规律和科学态度谋发展、办事业,做到不主观武断,不盲目攀比,不违反规定决策。
三、自觉加强党风党纪学习和廉政教育,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做到清正、廉洁、务实。
四、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父母、配偶、子女不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或相互请吃,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六、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七、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八、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九、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不参与赌博活动。
十一、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十二、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敬请组织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反腐倡廉建设承诺书 篇3
为了确实不折不扣的执行反腐倡廉的相关规定,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在xx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暨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及市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努力成为勤政廉洁干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强化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带头落实好反腐倡廉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在执行力度上不打折扣,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在执行力方面做表率,严于律己、履职尽责。
四、既要增强义不容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要增强刻不容缓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五、遵法纪,常鸣钟,遵守法律法规,始终牢记廉洁无小事,廉洁只能防微杜渐,不能亡羊补牢,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做到自重、自省、自励、自律,警钟长鸣,洁身自好。
承诺人:
X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