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全承诺书模版(合集三篇)

2025年安全承诺书模版(精选3篇)

2025年安全承诺书模版 篇1

为切实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全教育与监护责任承诺书,望家长全力合作,强化教育管理,担负起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与管理,及时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行为动态。

3、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饮食、用电、用气、防火、防骗、防盗、防抢、防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强子女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为动态,杜绝子女利用节假日私自或结伴进入不安全场所(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室、网吧、江河湖海、深山沟涧等)活动,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5、禁止子女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驾驶机动车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对子女早恋、旷课、逃课、吸烟、喝酒、夜不归宿等不良现象应严加管束。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家长应教育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中途离校的,家长或学生应向班主任或值日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签名批准后,学生方可离校。子女不听教育,未经请假离校或私自旷课、逃课、翻墙出校而在校外引起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和纪律管理工作。

2025年安全承诺书模版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和《住宅区消防管理规定》的规定,为明确防火安全责任,确保本责任单元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灾隐患,特签定本责任书,并约定户主先生/小姐为雷圳湾海景花园栋单元房住宅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履行如下防火安全责任。

1、建立以本住宅单元防火安全责任人、全体住宅使用人员共同参与的防火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政府消防法规和政策。

2、制定本住宅单元在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对住宅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3、配备必需的消防灭火器材,定期检查维护,并在有效期结束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需要的材料,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家用电器和燃气器具。

4、须经常对住宅使用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强化防火意识,掌握防火知识、逃生自救技能知识。不得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定期对本住宅单元范围内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主动配合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对住宅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配合燃气公司定期开展燃气器具及安全用气检查。

6、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及器材,不得堵塞、圈占消火栓,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水源,不得占用防火、疏散天面,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或公共通道、场地等。

7、有义务参加和组织住宅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8、组织扑救初始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9、保护火灾事故现场,配合消防主管部门调查火灾的'原因。

10、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发现防火安全责任人没有履行上述职责造成火灾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的,管理处有权追究责任人责任,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申报消防主管部门处罚。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户主需要更换本住宅防火责任人的(如出租或借住他人),必须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住宅防火负责人必须承担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责任人和小区物业管理处各执一份。

责任人(签字):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2025年安全承诺书模版 篇3

人民政府:

我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确保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制度。

四、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建立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七、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足额缴纳保险费,为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依法依规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十、根据本承诺事项,制定具体的承诺落实标准。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1.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罚款;

(5)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终身不再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领导职务的处罚;

(6)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企业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5)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3.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等严重行为的,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处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期限: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1日。

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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