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诺书汇编(精选4篇)
我 (身份证号: )根据与x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合同编号:)的约定,为x单位x项目提供钢筋制作及绑扎劳务,我现按照合同提供劳务施工完毕,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工伤事故及意外伤害,故v根据劳务合同、协议及现场实际,20xx年至20xx年8月实际劳务结算总额人民币:228398 元已全部结清,截止20xx年8月 24 日该项目实际支付总额人民币:228398已全部付清,我无任何异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纠纷x单位x项目与我全部协调处理完毕并到此结束。我向x单位及x项目郑重承诺:我保证我用的劳务工包括我,不发生到x单位及x项目聚众闹事和挑衅滋事,保证在x单位及x项目施工的所有管理人员的安全! 如果我做损害x单位及x项目声誉和正常工作的事情,另反悔承诺要求追加劳务费并对外宣称项目劳务款未付清的事情,我自愿放弃法律所赋予我的各项权利并接受x省x市(县)社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处罚!
劳务单位(盖章):
劳务法定委托代表人(签字并手印):
本人 ,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下条款,为保证在校外( )实习期间的安全,并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特作如下承诺:
1. 实习期间所有言行严格按照大学生手册的各项要求,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表现钦州学院学生的良好风范。
2. 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爱护公共财物与企业财产。
3. 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听从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和实习组长的指挥。
4. 校外实习期间不到江河等处游泳,不爬山登高,不参加危险的活动。
5. 不参加传销、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活动。
6. 不单独擅自外出,离开实习单位向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和实习组长请假或报告。
7. 实习结束离开实习单位前,办好学校与实习单位规定的各项相关手续,方能离开实习单位。
8. 实习结束离开实习单位前,必须告知家长并向指导老师报告行踪。
9. 如遇不能确定的事项活动、事项,必须及时报告(或请示)实习单位领导或指导人员,并向学校指导老师报告。
10. 实习期间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各种事故、损失,由承诺人负完全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由承诺人与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各持一份。
承诺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东坪镇人民政府与安监站签订《二〇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承诺书》。安全生产目标承诺如下: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综合监管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进行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镇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
七、授权依据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全镇安全生产情况实施依法监察。
八、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依法监察。
九、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全镇安全生产规划,组织、指导各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工作指标
安监站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防范措施,严格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完成以下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及时批阅和签发,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亲自部署和参加。依法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项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部门、本系统安全工作。会议情况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三)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撤销原批准。对分管行业领域内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或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对所属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承诺书》。
(五)对系统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亲力亲为,坚持下单位下车间下工地检查制度,重大节假日要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部署和安排,实行跟踪治理,确保整改落实。
(七)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救助,将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要积极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八)按规定参加镇党委政府、镇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活动。落实上级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确保政令畅通。
XX镇人民政府(章)镇长(签字)
承诺单位(章)负责人(签字)
二〇XX年 月 日
本人承诺:在“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我本人不存在《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字[20xx]120号)中的以下整治内容事项: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2.离职、开除、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离退休(退职)费的。
3.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4.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5.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移的。
6.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7.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8.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岗津补贴的。
9.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10.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11.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12.停薪留职、擅自离职、出国不归、未聘任人员等其他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
13.违反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规定,超编制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
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接受党纪政纪处分。
学校负责人 : 承诺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