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骑自行车倡议书范文(精选4篇)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近年来,中小学生交通事故频发,惨痛的教训已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了您的孩子健康成长,我们希望您真诚合作!发出以下倡议。请家长们认真阅读本倡议书,特别是安全注意事项要认真落实,和您的孩子一起做出庄重的承诺:
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把好第一道关,不要为未满16周岁的学生提供电动自行车。如果你的孩子到了法定骑车年龄,作为家长,您必须教育适龄孩子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告诉孩子骑自行车和电动车的安全常识,谨记“十不”: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相互攀扶,不追赶比赛,不骑车闲聊,不带人,不骑入机动车道,不扒机动车。作为家长,时刻关注孩子出行安全,坚守安全底线,杜绝惨痛的危险事故发生!(家长以电动车、摩托车接送孩子,必须都戴好安全头盔!)
希望广大家长要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
同学们要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未满12周岁的学生禁止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的学生禁止骑电动自行车(包括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未满18周岁的学生禁止驾驶摩托车;骑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靠非机动车道右侧行驶,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违规载人、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不得逆向行驶。郑重承诺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参与飙车、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同学们从自身的安全出发,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
尊敬的.家长朋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关心、爱护他们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职责。我们真诚希望在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携手筑起学生交通安全的长城,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希望同学们可以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广大师生及家长朋友们:
随着人们出行工具的多样化,电动车成为人们出行的一种选择。然而随着电动车使用的增多,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而学生骑电动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为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现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发出倡议:
一、学校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各中小学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等校内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广大家长自觉负起责任,管好子女,从源头上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向全县中小学生发出“禁止骑行电动车和摩托车的倡议书”。
二、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学生购买和提供摩托车(电动车)。希望广大家长要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家长不要给未成年子女购买和提供摩托车(电动车),告诫他们不要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违章超载车辆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乘坐机动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小学生不要骑自行车上学,中学生骑自行车要行非机动车道。不骄不纵,家长有责;遵章守法,共建平安。
三、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如果发现未成年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积极劝导和指正。学校要严禁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交警部门发现学生在校外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参与飙车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并通报学生所在学校,并将对学生无证驾驶的摩托车(电动车)依法暂扣处理。
为了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希望大家配合学校工作,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营造文明行路的良好氛围,助力孩子健康成长,确保他们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各位家长朋友、同学们:
你们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道路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扩展,道路交通日益繁忙复杂,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机动车酿成的交通事故屡有发生,学生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助力交通文明,关爱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应该受到我们整个社会的共同保护,我们在此发出倡议:
一、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学生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希望广大家长要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家长不要给未成年子女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违章超载车辆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乘坐电动车、摩托车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小学生不要骑自行车出行,中学生骑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骄不纵,家长有责;遵章守法,共建平安。
二、同学们要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电动车的速度快,但稳定性和刹车性能都比较差,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太小,反应及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还不完善,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很可能出现不当的处理方法,导致交通事故。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同学们检视自身,郑重承诺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和外出,严禁参与飙车、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礼序交通,人人有责;文明出行,从我做起。
三、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如果发现未成年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积极劝导和指正。学校要严禁未成年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文明出行的整体素质,确保青少年平安健康成长。
尊敬的各位家长、同学们:
自行车、电动车是人们日常生活最常见的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快捷。然而,它就像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给成长中的学生们带来了许多隐患和危险。为保障未成年人交通出行安全,在此,石家庄市中山路小学教育集团发出以下倡议:
一、希望广大家长要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孩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积极、主动、自觉地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二、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同时教育未成年子女不乘坐无牌无证、违章超载车辆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乘坐机动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三、同学们要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自行车、电动车的速度快,但稳定性和刹车性能都比较差,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太小,反应及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还不完善,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很可能出现不当的处理方法,导致交通事故。因此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同学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检视自身,郑重承诺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驾驶自行车和电动车上下学和外出,严禁参与飙车、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如需跟家长骑电动车外出,切记一定要戴好头盔。礼序交通,人人有责,文明出行,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