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质量保证书_装修质量保障承诺书_保证书精选三篇

装修质量保证书_装修质量保障承诺书_保证书(通用3篇)

装修质量保证书_装修质量保障承诺书_保证书 篇1

一、保维修范围

本企业所签订的装饰合同内的相关内容:

1、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的防渗漏,保修五年。

2、对企业采用半成品在现场制作装饰的部件,保修二年。

3、按合同内容由企业提供的小家电、卫浴设备等,按生产企业或行业规定实行保修。

4、在保修期内的报修,除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将实行免费服务。

5、超出保修日期或范围的实行有偿服务。

二、保维修时限

1、水、电抢急修,按双方约定到现场,进行勘察、抢修,遇紧急情况下,三小时内(内环线内)到达现场。

2、其它部件的报修,按双方约定进入维修阶段。

3、保维修前本企业人员将出示保维修处理单,并将保维修内容予以约定。

4、提供有偿维修服务的,本企业将收取人工费、材料费,并列出材料、人工费清单,由消费者认可后实施服务。

三、下列事项不属于保修范围

1、消费者自备材料所产生的材料质量问题。

2、消费者房屋的建筑质量、配套设施所产生的问题。

3、消费者使用不当所产生的问题。

4、不可抗拒外力所产生的问题。

5、消费者与施工人员私下交易的'项目。

6、施工完毕后,居室较长时间无人居住和保养,造成室内空气过于干燥或潮湿,温度过高或过低等,或发生意外情况,如:火烧、浸水、外力损伤等,而引起的质量问题。

7、由于材料自然属性形成的变化。

8、对上述不保修范围的事项,本企业实行有偿维修服务,并明示维修收费标准。

四、保维修注意事项

1、消费者应向企业所提供的报修电话所在部门进行维修。

2、为维护消费者保维修权益,消费者妥善保管好质保书。

3、本企业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消费者应出示质保书。

4、当本企业服务人员服务结束后,由服务人员在质保书上作保维修记录。

5、保维修完毕且质量达到要求,请消费者在保维修单上签字,以便企业存档。

保证人:

20xx年xx月xx日

装修质量保证书_装修质量保障承诺书_保证书 篇2

XX处:

本人是栋X单元X楼X号X门面X电梯公寓的业主,现决定自行装修本人拥有的物业房屋,自觉缴纳XX元的装修保证金,在此特向物业管理中心驻XX办事处承诺:

一、本人的房屋装修自觉接受物业管理中心驻XX办事处的监督和管理;

二、本人自愿遵守《□住宅□门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所有规定及其他有关装修的法律法规;

三、本人装修的建筑垃圾一律实行袋装并从楼边搬到管理处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交纳建筑垃圾清运服务费,决不从阳台等处往下乱抛建筑垃圾,一经发现乱扔乱倒可按规定罚款,发现一次罚款XX元,在保证金中扣除;

四、本人承诺装修时不改变和改动房屋结构(包括梁、板、柱、外墙、承重墙和室内墙等)不改变建筑物外观;

五、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均已做闭水试验并检验合格,本人承诺装修时不破坏原有防水层,并再做一次防水,不将纸张、砂石、水泥及其他装修垃圾掉入下水管道。有任何装修质量问题和因装修造成上下住户管道渗水、墙面渗水的由本人负责,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处理费用由本人承担,同时接受办事处的处罚和罚款;

六、安装防盗网采用白色不锈钢材且不会突击墙面;

七、在本处作业的装修人员保证服从物业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按规定的时间进出现场和进行特种作业;

八、自觉交纳房屋装修管理XX元;

九、本人装饰时,室内堆放材料(包括粗砂、细砂、石粉、水泥)总计不超过公斤,如超过公斤以上,装饰完工后,造成梁、板、墙开裂由我本人自行负责,与开发商及物管无关。

保证人:

日期:

装修质量保证书_装修质量保障承诺书_保证书 篇3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⒊装修工程为 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保证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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