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市场经济活跃,交易频繁,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在写作上,申请书也具有一定的格式。写起申请书来就毫无头绪?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如下是爱岗的小编Waner为家人们收集的8篇取保候审申请书的相关文章,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申请人: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________
申请事项: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于__年_月_日被__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__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配偶宋某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嫌疑人的配偶愿依法为李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李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自行向公安机关投案,其情节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某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并不很高,且赃物已退还给被害人,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并无任何实质损害。
在案发的第二天,李某即将盗窃的笔记本电脑亲自送还被害人,并当场给被害人下跪,声泪俱下地表达深切的忏悔之意。尽管李某盗窃的笔记本电脑鉴定的价值为5000元,但李某已主动亲自退还赃物,并未给被害人造成实质的财产损失,而这样的涉案数额相对于北京的高消费水平而言着实是微不足道的。除此之外,李某还支付给被害人____元现金作为经济补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三、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李某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嫌疑人与妻子二人从外地来到北京,租住在__区的农房中,由于文化素质不高,缺乏一技之长,生存压力很大。李某自__年春节之后,开始在___快递公司担任送递员,每日收发快递的数量超过70余件,工作十分辛苦,但工资却并不高。
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李某在作案时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犯罪的主观恶性非常小。李某走上犯罪的道路,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是由于教育的缺失所致;也可以说,是生活上的困苦和初到北京的无助让李某犯下了令他追悔莫及的错误!
四、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李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害人的房屋没有上锁,屋中空无一人,可以说是由于被害人的重大失误,为李某实施犯罪行为创造了条件。李某的犯罪手段极其简单,相比较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暴力犯罪分子,李某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也非常小。
五、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还有其自身的客观需要以及其妻子需要专人照顾等因素。
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宋某,现已怀孕三个月,在北京孤苦伶仃、无人照料;且自李某被羁押后,宋某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苦,其终日担惊受怕,急需丈夫的照料。
此外,犯罪嫌疑人李某在_月_日被犬咬伤,亟待注射狂犬疫苗,然而狂犬疫苗活性的维持需要特定的环境,患者只能到医院注射,故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实施取保候审是客观现实需要。
__年_月__日,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与实习律师周妍到朝阳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一见到律师,就不禁淌下悔恨的泪水。经过公安机关的教育改造,其已经幡然悔悟,一再表示要改过自新,今后一定踏实做人,绝不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同时,犯罪嫌疑人李某也希望通过公安机关向被害人真诚的说一声“抱歉”,由于他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麻烦。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
此致
__区公安分局
律师:__
__律师事务所
___年__月___ 日
申请人:____,男,__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____,系犯罪嫌疑人____之父。身份证号码:____,电话:______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____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因涉嫌盗窃一案,于____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____系犯罪嫌疑人____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____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____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____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__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____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____做到:
1、遵纪守法;
2、保证随传随到;
3、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
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市公安局
申请人:____
____年1月3日
申请人: ______ 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为涉嫌____________的犯罪嫌疑人 ______ 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__因涉嫌______一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贵局刑事拘留,现看押在______看守所内。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第____________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故根据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要求,为______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嫌疑人家属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人保证做到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嫌疑人的情况,并且保证做到:遵守法律;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不离开本市。
请求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尊敬的。xxx:
您好!
通讯地址:xx
联系方法:xx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xx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xx年12月17日经xx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事后,犯罪嫌疑人xx及家属就事故赔偿问题与受害人家属积极商讨,并已先行赔付了相关损失;加之犯罪嫌疑人xx认罪态度较好,且交通肇事案属于过失轻罪,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另其愿意提出保证人以作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相关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为感。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某某,男,汉族,生于某年某月某日,住济南市历城区,系犯罪嫌疑人某某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某某,男,汉族,生于1994年某月某日,住济南市历城区x号。因涉嫌x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历城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因一案,于2011年x月x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刑事拘留。该犯罪嫌疑人生于x年x月x日,系未成年人,该犯罪嫌疑人参与实施抢劫次数较少,涉案金额不大,危害社会后果较轻,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申请人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并愿依法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提出此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申请人:上海XX律师事务所胡启栋律师
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于20XX年XX月XX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根据该犯罪嫌疑人妻子XXX的委托,本所胡启栋担任XXX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犯罪嫌疑人XXX的保证人是XXX,系嫌疑人XXX的妻子,或按贵机关的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XXX平常表现良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本次犯案系初犯、偶犯。且本案的涉及金额不大。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也答应积极退赔。
二、犯罪嫌疑人XXX犯罪后有较好的悔改表现。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如实的交代犯罪事实。
三、犯罪嫌疑人XXX在上海有固定的住所。若对其取保候审亦能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
四、本案是个人犯罪,不同于团伙犯罪,若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不会存在串供等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形。
五、犯罪嫌疑人XXX家庭生活困难。犯罪嫌疑人XXX是家庭的经济和生活支柱。现犯罪嫌疑人XXX被羁押在看守所。犯罪嫌疑人的妻子一人须照顾两个小孩的生活起居,两个小孩其中一个不满三周岁,更有一个是不满一周岁的待哺乳婴儿。生活极其困难。
申请人:
日期:
申请人:王,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B座903室。
联系电话: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xx年某月某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某某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某区某街区某西园某苑某幢某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申请人:
日期:
公安局:
本人___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被贵局刑事拘留。经申请,贵局于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决定对本人取保候审并责令本人缴纳保证金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贵局决定对本人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本人认为:本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故此,贵局依法应当在解除对本人取保候审的同时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本人。
现本人特向贵局申请退还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