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如下是爱岗敬业的小编帮大伙儿收集整理的8篇公司劳动纪律的相关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劳动纪律行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纪律是职工在共同劳动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是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方法、程序和质量完成自己应承担的生产(工作)任务的基本保证。
第三条
遵守劳动纪律是对职工素质的最基本要求,是每位职工的基本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第一条
应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制度。
第二条
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岗位,严禁打盹、睡岗、串岗、脱岗。上白班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吃早餐。
第三条
上班时间内不得饮酒,上班前应充分休息、上班前二小时内不应饮酒,保证工作时间内精力充沛。
第四条
应服从工作安排。
第五条
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做与工作无关或有碍他人工作的事情。
第六条
上班时间岗位人员应在规定位置挂上岗证。
第七条
上班时间不准到厂门口、厂单身楼、厂集体宿舍吸烟。
第八条
上班时间不准到厂外小卖部、饭馆买东西及食物。
第九条
应遵守各种假期请假制度和履行有关程序。
第十条
病假应办齐有效的病假证明。
第十一条
不得在厂区内吸烟,不能带烟、火进厂,进厂前应主动将烟、火交门卫保存。
第十二条
上班时间不得吵架、喧哗,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
第十三条
上班时间不得用电脑阅读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炒股票、看股票、玩游戏、不得打扑克(麻将、骨牌)下棋、玩电子游戏、玩手机游戏、用手机听歌和使用mp3、mp4、不得听收音机。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不得在岗位上阅读与专业无关的书刊、报刊,以及私彩信息、小报等。
第十五条
上白班人员中午不在下班号未响前到食堂就餐。
第十六条
职工不得为他人提供违纪的场所(方便)。
第十七条
职工进出厂门岗时,应主动示证,并服从门卫的检查。
第十八条
职工不得将《出入证》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
职工在厂区内应佩带有效证件,并服从检查。
第二十条
职工在装置区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第二十一条
职工应配合公司的劳动纪律检查,不得通风报信和包庇违纪职工。
第一条
迟到、早退、串岗的界定
1、迟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岗位的,按迟到处理。
2、未经请假同意,提前10分钟离开本岗位的,按早退处理(职工可在发车前5分钟内去候车)。
3、上班时间内,非工作原因离开本岗位的,按串岗处理。迟到、早退、串岗60分钟内是违纪行为,超过60分钟是严重违纪行为。
第二条
脱岗的界定
上班时间内,未经请假同意而离开本岗位、按脱岗处理。脱岗60分钟内是违纪行为,超过60分钟是严重违纪行为。
第三条
打盹、睡岗的界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劳动纪律检查人员检查时能及时和自动醒来的(检查人员未到身旁),按打盹处理,否则,按睡岗处理,打盹是违纪行为,睡岗是严重违纪行为。
1.1上班时间伏在操作台上、桌子上、椅子上的。
1.2上班时间用报纸、书籍、毛巾等遮盖脸部的。
1.3上班时间双目紧闭的。
2、夜间在非本人工作岗位且关着灯的房内的员工,按睡岗处理。
3、上班时间躺在长凳上、桌子上、椅子上、地板上、床上、设备平台上、交接班室等地方的,按睡岗处理。
4、上班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当班人员集体睡岗处理。
4.1把办公室、控制室、外操间、值班室的门关死,使劳动纪律检查人员不能进去检查的。
4.2用各种物品把岗位的所有窗户遮盖的。
4.3夜间放下操作室的窗帘的。
4.4夜间把操作室内所有的照明灯关掉的。
4.5在岗位周围有意装上“机关”,使劳动纪律检查人员检查时造成响声的。
4.6在岗位周围(含装置区域)设置人员站岗放哨的。
第四条
旷工的界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界定,按严重违纪处理:
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2、打电话或他人帮助请假,未获得领导同意而休假的。
3、弄虚作假取得的假期以及病假证明无效的。
4、职工无正当理由而超出假期批准时间的。
第五条
干私活的界定
上班时间做与本职或本单位工作无关的事情,按干私活处理。
上班时间干私活是严重违纪行为。
第六条
包庇、通风报信的界定
1、职工明知他人违纪并认识违纪职工而对劳动纪律检查人员说谎的,或为违纪职工提供虚假证明、做伪证的,按包庇处理。
2、当劳动纪律检查人员检查时,向被检查岗位的职工发出信号的,按通风报信处理。
包庇、通风报信是严重违纪行为。
第七条
提供违纪场所(方便)的界定
将自己的休息室、值班室及所管辖的地方(工具)有意提供给他人作为违纪场所(工具)的,按提供违纪场所(方便)处理。
提供违纪场所(方便)是严重违纪行为。
第八条
有效病假证明的。界定
1、在湛江市区看病的职工,其病假证明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1有湛江市社保局指定的医院(门诊)出具的病假证明。
1.2病假证明应盖有“诊断专用章”等有效印章。
1.3每天病假证明的天数不超过5天;住院的以出院证明为准。
1.4对连续病假时间超过7天而又不住院治疗的职工,属较轻病症的,应每周向单位报到一次;属较重病症的,应提供联系电话及住址,所在单位应每周派人探望一次。
2、因公出差或因私事请假离开湛江市区到外地的职工,遇到急病时以当地镇级以上医院的符合病情的病假证明为凭,有效天数按上述天数执行。
3、需要在湛江市区以外的医院就医的职工,应有湛江市社保局签发的转院证明及当地镇级以上医院的符合病情的病假证明。
第九条
无效病假证明的界定
不符合第三章第八条规定的病假证明,以及单位无法按要求见到请病假的职工的,都按事假处理。
第十条
其他违纪行为的界定
1、在厂区内吸烟,是严重违纪行为。
2、在上班时间内饮酒以及上班前二小时饮酒均是严重违纪行为。
3、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液化气装车人员、油品装车、装船人员擅离岗位,是严重违纪行为。
4、无操作证单独顶岗,是严重违纪行为。
5、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是严重违纪行为。
6、上班时间用电脑玩游戏、用电脑阅读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炒股票、看股票、打扑克(麻将、骨牌)、下棋、玩电子游戏、手机游戏、用手机听歌、使用mp3、mp4、吵架、无理取闹及辱骂、殴打他人,是严重违纪行为。
7、上班时间,职工到厂外(包括厂门口、单身宿舍楼、吸烟,是严重违纪行为。
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是严重违纪行为。
9、考勤弄虚作假是严重违纪行为。
10、上班时间在岗位上阅读与专业无关的书刊、报刊,以及私彩信息、小报、听收音机、录音机等是违纪行为。
11、上白班人员中午在下班号未响前到食堂就餐,是违纪行为。
12、将出入证转借他人使用,是违纪行为。
13、上班时间在装置区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是违纪行为。
14、请假、补休,不按规定办理手续、以及超权限审批是违纪行为。
15、上班时间内,岗位人员不按规定挂上岗证,是违纪行为。
16、进厂时不主动将烟、火交门卫保存,带烟、火进厂,是违纪行为。
17、上白班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吃早餐是违纪行为。
18、上班时间到厂外小卖部、饭馆买东西及食物是违纪行为。
19、职工进出厂门岗时,不主动示证,不服从门卫的检查是违纪行为。
20、每日不及时上报日考勤,每月不及时上报月考勤,是违纪行为。
第一条
职工需要休假(含补休)或临时请假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或离开工作岗位。请假3天的(含3天)可由本单位领导审批。连续3天以上需主管领导批准。10天以上需公司主管人事领导批准。
第二条
因急事无法亲自办理请假(补休)手续时,应以电话或由他人及时向本单位领导请假,所在单位应及时在考勤表上作好记录,职工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补休)手续。
第三条
职工的请假(补休),只以请假单(补休单)为凭,没有请假单(补休单)的,作为违纪行为处理。
第四条
职工修补休假、轮修假,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考勤员应做好台账记录,在每日的日考勤中注明,并与当月随月考勤报人事部。
第五条
当班职工因急症或家中有急事需离开厂区,应先向班长请假,批准后按病、事假处理。
第六条
职工休完单位批准的假期、提前结束休假、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言延长假期,以及临时请假离开(迟来)厂区,在回到岗位时应及时(第一时间)到考勤员(班长)处或假期审批单位注销其实际休假的时间。
第七条
当考勤记录与请假单的记录不相符,而又没有销假记录时:
1、若考勤所记录的休假时间少于批准的休假时间,按考勤弄虚作假处理。
2、若实际的时间多于批准的休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1、将《出入证》转借他人使用。
2、饮酒或在厂区内吸烟的。
3、无理取闹或辱骂、殴打他人的。
4、用电脑阅读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炒股票、看股票、玩游戏、打扑克(麻将、骨牌)下棋、玩电子游戏、玩手机游戏、用手机听歌和使用mp3、mp4、听收音机。
5、通风报信、提供违纪场所(方便)的。
第一条
凡是本办法认定为严重违纪行为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有明确条文规定的,按禁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凡是本办法认定为严重违纪行为,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职工有本办法认定为严重违纪行为,12个月内累计达3次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职工有本办法认定为违纪行为,12个月内累计达6次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职工违反本办法的经济处罚,按公司绩效考核细则执行。
第一条
劳动纪律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做到齐抓共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经常性的劳动纪律教育,每季度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劳动纪律规定不少于1次。
第三条
人事部是公司劳动纪律的主管部门,具体抓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的落实与考核,并设有劳动纪律检查人员,负责劳动纪律日常检查工作。
第四条
人事部每月对各单位进行1次劳动纪律检查和考核;劳动纪律检查人员每天(正常工作日)都要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车间每周对各班组的检查不少于1次;班组长(部门领导)要了解每位成员的去向。
第五条
人事部要建立劳动纪律管理台帐,坚持在调度会不定期通报劳动纪律检查情况;车间要建立劳动纪律检查情况公布栏,每月都要公布劳动纪律检查情况。
第六条
属公司查到的各类违纪,一律按本办法执行。属部门(车间)要求公司劳动纪律检查人员协助查到的违纪,交由本单位按本办法处理;属部门(车间)查到的各类违纪,可参照本办法进行处理;同时要及时在本单位公告栏中公布违纪处理结果、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制定的《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部。
第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
劳动纪律是企业组织有效劳动,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生产安全、顺利、持续、高效的基本保证,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个员工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为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员工须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 项目责任者必须履行职责,负起带领员工遵章守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
第三条 员工都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属于连续生产的岗位必须服从领导安排。
第四条 员工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离哨,擅离职守。
第五条 员工上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打瞌睡、不准喝酒、不准干私活、不准赌博。工作日中,中午任何地点不准喝酒。
第六条
员工上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全心工作,避免事故发生。凡因自身责任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七条 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及员工内部调动,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和管理责任者管理的好坏应与劳动分配相结合。
第十一条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应受到相应的处理,处理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扣减工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直接管理责任者失职的也应受到相应处理。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者,应加重处理。
第十二条 对员工的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 员工受行政处分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员工受警告以上处分的,还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警告处分,扣减3个月绩效薪酬;
2、记过处分,扣减6个月绩效薪酬;
3、记大过处分,扣减12个月绩效薪酬;
6、行政拘留、逮捕,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暂时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停发一切工资待遇,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判刑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考勤
1、公司实行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年考勤工作日250天,月平均20.83工日。
2、对于驻外项目部:各项目应安排专人负责登记考勤。考勤内容有:出勤、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年休假、探亲假、旷工等。每年的考勤资料应存入单位劳资档案备查。
3、员工出勤率作为劳动报酬、劳动评价、年终奖的依据之一。
4、公司员工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员工上班以到达工作地点的时间为准,不得迟到及早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达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论处,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按旷工1天论处。
5、员工考勤出勤率计算
出勤率= ×100%
第十七条 事假
1、员工因故需请事假应事先书面提出申请,半天以内由项目组长批准;1天及1天以上3天内由所长批准。员工的请假单及单位的准假单交考勤员登记并附在本人考勤登记卡上。
2、事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半天以上不满1天的,按一天计算。
3、请事假期间扣发员工的基本薪酬和福利。
4、员工请事假期满应如期上班,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第十八条 病假
1、员工去门诊看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一般疾病准假半天。
2、员工若遇急病、重病或疑难杂症来不及请假者,可在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
3、员工看病请病假,应有医生签发的病假条并加盖医院的公章。门诊看病需要休病假1-3天的,以门诊医生开的病假条为准;员工住院出院后需要休病假15-30天的,需会诊并经科主任批准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员工住院期间的病假条以科室开的病假条为准。病假条应及时交给组长或考勤员,超过月考勤截止日期三天递交无效,并按旷工论处。
4、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的。
(2)医疗期间内,累计病休时间已满时,单位应书面通知员工。因特殊疾病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医疗期满,没有特殊情况,不到原单位报到、原单位已安排适当工作岗位而不服从者或不能从事工作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非因工致残,或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止或医疗期满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员工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问题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6)员工出差、探亲因病医疗,必须有乡镇以上卫生院开的病假条才有效。
第十九条 工伤假
1、员工因工伤治疗期间,基本薪酬全额发放。
第二十条 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10天婚假。
第二十一条 产假
员工产假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2、产假期满,如因病需要继续治疗,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丧假只限丧时使用,不能提前或事后使用。
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员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根据路途远近,经单位领导批准给予路途假。路途假最多不超过5天。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途假期间,员工的基本薪酬照发,途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员工自理。
第二十三条 公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公假处理:
1、公事出差;
2、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疗养等;
3、派出支援参加抗洪救灾等。
第二十四条 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共十一个工作日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清明节一天
劳动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第二十五条 因生产工作需要,公司可要求员工于法定节假日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
第二十六条 年休假
1、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年休假按照《公司员工年休假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旷工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超过两小时以上者;
(3)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
(4)没有医院证明,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托病不上班者;
(5)不服从工作分配,不上班者;
(6)以办公事为借口,离开岗位而实际办私事者;
(7)涂改病假条、拿假病假条欺骗组织者。
2、旷工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下(含四小时)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下算一天。
第二十九条 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按《公司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见附件)办理。
第三十条 员工因违纪受到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暂试行)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违反以下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1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元;
5、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7:50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后所有人员需进入工作状态,违者每次罚30元。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5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直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辞退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1、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3、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50元处理:
5、不服从企业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规定确定产品状态标识或者自行改动状态标识,造成生产混乱的;
7、未经许可,非对应职能人员进入企业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的。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仓库、财务部门等。
9、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10、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的。
11、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
12、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13、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
14、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
18、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的;
存在以下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100元处理:
2、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代打卡的,给予双方处理;
3、无理取闹,造谣生事、谩骂吵架的;
5、上班时间出厂,没办理规定手续,私自出厂的;
6、没有物资放行单,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7、对主管人员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争吵并有威胁、侮辱,甚至产生身体冲突者;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1、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旷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规定给予加罚)。
2、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3、严禁酒后进厂返工,对于有明显饮酒迹象的,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入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依法实施劳动教养的。
7、经认定煽动员工怠工的指使者。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企业提出后不改正者。
9、泄漏企业的技术、商业机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进行奖励,其中嘉奖,每次奖励30—50元;立功,每次奖励100元以上;突出表现的,由企业另行研究给予奖励。
1、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立功者;
2、助人为乐,拾金(物)不昧者,行为足以嘉奖或立功者;
3、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企业的损失。嘉奖或立功;
4、根据企业的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嘉奖或立功;
9、无论从事生产或管理工作,发现或改进工艺、方法、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或者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费用;坚守企业利益,积极为客户、商户服务,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评;给予嘉奖或立功。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规范公司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动纪律是职工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职工之间的监督,使广大职工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五条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是保证公司有序进行运作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纪律纳入岗位职责中。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七条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管理体系,逐级负责。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行政部做好公司各个部门劳动纪律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九条公司行政部对岗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一、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二、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四、不酒后上岗;
五、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七、不聚众赌博;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九、不起哄滋事;
十、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或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十一、不准对公司的一些临时规定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
(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八)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第十四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行政警告,记过,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惩责相当的原则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五条处分条件
(一)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等;
(三)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或者逾假不归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五)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起哄滋事、聚众赌博等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打架斗殴或者聚众闹事的;
(七)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的;
(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其他损失的;
(九)违反公司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的;
(十)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丢失的;
(十一)盗窃、诈骗公私财物的;
(十二)挪用、隐瞒、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的;
(十三)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情节严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职(级)或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对职工给予辞退和开除处分,须经部门经理提出,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普通员工降为试用期员工,薪酬按照试用员工薪酬计算,试用期不超三个月。
第十七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会议充分讨论,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十八条实施处分的程序
(二)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会议必须有公司总经理参与;
(三)根据会议决定,由行政部实施处分。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听取受处分者本人意见。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一周内,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四章考勤管理和请假管理
第二十条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员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时打卡的,应事先向考勤员说明原因。上下班时间按公司通知执行。
第二十一条考勤奖惩:公司所有员工考勤按月计算出勤率,每月未发生任何缺勤现象的,计全勤奖,每月奖励50元。
第二十二条请假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的,应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到人事部领取假条填写。凡未请假或请假不准未到者,以旷工论处,旷工一日扣发100元工资。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国家统一的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四条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章领导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行政部和财务部作为公司的职能部门,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各部门领导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劳动纪律是企业组织有效劳动,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生产安全、顺利、持续、高效的基本保证,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个员工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为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员工须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 项目责任者必须履行职责,负起带领员工遵章守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
第三条 员工都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属于连续生产的岗位必须服从领导安排。
第四条 员工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离哨,擅离职守。
第五条 员工上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打瞌睡、不准喝酒、不准干私活、不准赌博。工作日中,中午任何地点不准喝酒。
第六条
员工上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全心工作,避免事故发生。凡因自身责任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七条 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及员工内部调动,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和管理责任者管理的好坏应与劳动分配相结合。
第十一条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应受到相应的处理,处理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扣减工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直接管理责任者失职的也应受到相应处理。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者,应加重处理。
第十二条 对员工的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1、警告处分,扣减3个月绩效薪酬;
2、记过处分,扣减6个月绩效薪酬;
3、记大过处分,扣减12个月绩效薪酬;
6、行政拘留、逮捕,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暂时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停发一切工资待遇,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判刑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考勤
1、公司实行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年考勤工作日250天,月平均20.83工日。
2、对于驻外项目部:各项目应安排专人负责登记考勤。考勤内容有:出勤、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年休假、探亲假、旷工等。每年的考勤资料应存入单位劳资档案备查。
3、员工出勤率作为劳动报酬、劳动评价、年终奖的依据之一。
4、公司员工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员工上班以到达工作地点的时间为准,不得迟到及早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达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论处,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按旷工1天论处。
5、员工考勤出勤率计算
出勤率= ×100%
第十七条 事假
1、员工因故需请事假应事先书面提出申请,半天以内由项目组长批准;1天及1天以上3天内由所长批准。员工的请假单及单位的准假单交考勤员登记并附在本人考勤登记卡上。
2、事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半天以上不满1天的,按一天计算。
3、请事假期间扣发员工的基本薪酬和福利。
4、员工请事假期满应如期上班,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第十八条 病假
1、员工去门诊看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一般疾病准假半天。
2、员工若遇急病、重病或疑难杂症来不及请假者,可在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
3、员工看病请病假,应有医生签发的病假条并加盖医院的公章。门诊看病需要休病假1-3天的,以门诊医生开的病假条为准;员工住院出院后需要休病假15-30天的,需会诊并经科主任批准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员工住院期间的病假条以科室开的病假条为准。病假条应及时交给组长或考勤员,超过月考勤截止日期三天递交无效,并按旷工论处。
4、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的。
(2)医疗期间内,累计病休时间已满时,单位应书面通知员工。因特殊疾病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医疗期满,没有特殊情况,不到原单位报到、原单位已安排适当工作岗位而不服从者或不能从事工作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非因工致残,或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止或医疗期满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员工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问题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1、员工因工伤治疗期间,基本薪酬全额发放。
第二十条 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10天婚假。
第二十一条 产假
员工产假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2、产假期满,如因病需要继续治疗,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丧假只限丧时使用,不能提前或事后使用。
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员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根据路途远近,经单位领导批准给予路途假。路途假最多不超过5天。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途假期间,员工的基本薪酬照发,途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员工自理。
第二十三条 公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公假处理:
1、公事出差;
2、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疗养等;
3、派出支援参加抗洪救灾等。
第二十四条 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共十一个工作日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清明节一天
劳动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第二十五条 因生产工作需要,公司可要求员工于法定节假日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
第二十六条 年休假
1、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年休假按照《公司员工年休假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旷工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超过两小时以上者;
(3)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
(4)没有医院证明,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托病不上班者;
(5)不服从工作分配,不上班者;
(6)以办公事为借口,离开岗位而实际办私事者;
(7)涂改病假条、拿假病假条欺骗组织者。
2、旷工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下(含四小时)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下算一天。
第二十九条 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按《公司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见附件)办理。
第三十条 员工因违纪受到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暂试行)
重庆华联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第三分所
二oxx年九月二十九日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2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20元。
违反以上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5、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分管领导同意)饮酒后原则上应不再上班。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6、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及全部奖金,并处留厂查看处分,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8、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奖金,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0、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2、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给予警告一次、罚款30元处理:
6、不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8、 未经许可,非对应职能人员进入企业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的。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食堂后厨、仓库、财务部门等。
9、 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 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10、 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的。
11、 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
12、 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13、 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
14、 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的;
18、 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的;
存在以下行为的,企业可以给予记过一次、罚款50元内处理:
1、警告达到二次的;
3、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
4、无理取闹,造谣生事、谩骂吵架的;
7、上班时间出厂,没办理规定手续,私自出厂的;
8、没有物资放行单,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10、 上班时间私自回宿舍这单人次
1、 记过达到三次的;
2、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矿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规定给予加罚)。
3、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4、严禁酒后进厂返工,对于有明显饮酒迹象的,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入内;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依法实施劳动教养的。
7、盗窃、贪污或用职权营私舞弊,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应记重大过失。
8、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金额达到200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9、经认定煽动员工怠工的指使者。
10、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企业提出后不改正者。
11、 泄漏企业的技术、商业机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1、 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立功者;
2、 助人为乐,拾金(物)不昧者,行为足以嘉奖或立功者;
3、 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企业的损失。嘉奖或立功;
4、 根据企业的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嘉奖或立功;
一 、 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1、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4、不酒后上岗;
5、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不违章指挥,不违章蛮干;
7、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8、不聚众赌博;
9、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0、不起哄滋事;
11、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12、不准组织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出现。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四、 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五、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职)级,辞退,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奖惩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
六、 处分条件
12、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的,分别给予警告至除名处分。
七、 对职工给予辞退和开除处分,须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参加的会议讨论通过或报副总经理级以上领导审批。
八、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九、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会议讨论通过或宣布。
十、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对受处分者应当说服教育,热情帮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视、侮辱。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企业劳动纪律,规范职工自律行为,保障企业正常工作环境,树立企业内外形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企业劳动纪律。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企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
第四条
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第五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应尽职尽责,不准消极怠工。严禁脱岗、串岗,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凡无故离岗达半天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要忠于职守,熟练掌握自己的工作业务,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或无理取闹、谩骂顶撞或纠缠领导。凡有上述情节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严禁喝酒上岗(工作接待除外)如发现必须劝其离岗,并按旷工处理。酗酒闹事给公司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不定额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
公司员工要严守公司的机密,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经营情况。违者将给予纪律处罚。
第十条
公司员工应相互尊重、友善团结。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打架斗殴、目无法纪,凡有上述情节者,无论何人,公司将给予纪律处罚。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要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私利。违者将给予纪律处罚。
第十二条
爱惜公司财产,维护好公司设施、物品。如发现有人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公司将严惩不怠。
第十三条
员工要时刻维护企业、个人的形象,行为礼貌、语言文明、工作场所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争执。要以公司大局为重,努力提高个人行为素质,加强个人文化修养。
第十四条
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及杂物,保持、维护好公司的环境卫生,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
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要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在使用电话时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接打电话时声音要温和、礼貌。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保持仪表整洁,着装得体、整齐干净,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公司安全。下班后要关闭电源开关,确保门窗锁好。外出时要注意交通安全,做守法的好公民。
惩罚
第十九条
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通报批评或警告、解除劳动合同二种。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对其通报批评或警告。
1、上班迟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请假,无故旷工半天的;
4、醉酒上岗不听从领导和同事劝阻的;
5、无意泄露公司的机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坏,但未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9、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杂物,污染环境卫生且屡教不改的;
10、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经查证属实的;
12、因安全意识淡漠,给公司造成轻微损失的;
13、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的。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予其解除劳动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工作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6、酗酒闹事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的;
7、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机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9、为泄私愤,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情节恶劣的;
11、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情节恶劣的。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如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修改及解释权归xx公司。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动纪律是职工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广大职工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五条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是公司安全、有序进行生产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纪律纳入岗位职责中。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七条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车间(工段)、班组四级管理体系,逐级负责。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人事部、安全环保监督部协助办公室做好公司劳动纪律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对本部门的科室(车间、工段)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九条车间(工段)对班组、岗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班组长要做到每天班前讲纪律、班中查纪律、班后总结纪律,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每月不少于4次,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一、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二、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四、不酒后上岗;
五、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蛮干;
七、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八、不聚众赌博;
九、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十、不起哄滋事;
十一、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十二、不准组织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出现。
(六)有贪污受贿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三条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第十五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降(职)级,辞退,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惩责相当的原则给予一次性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