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连塔煤矿建设施工安全协议(汇总7篇)

补连塔煤矿建设施工安全协议(通用7篇)

补连塔煤矿建设施工安全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项目部

由乙方承担施工的 铁路电气化改造封闭网 工程项目,需在 公里到 公里段内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运行,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铁路法》、《民法典》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对乙施工地段进行调查和共同协商,签定如下施工安全协议:

一、施工内容:立柱埋设、封闭网安装、站内围墙

二、施工地段及范围:

1、 公里到 公里

2、 站内、 站内、 站内、 站内、 站内、 站内、 站内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防护内容:

1、严格按设计及甲方技术、安全措施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2、施工时不得损坏路基上各种供电标示、标志。开挖基础作业,必须在有关配合单位人员指导下,避开锚坑、支柱坑、接地极沟。不得损坏接触网柱、锚固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各种施工机具的存放,必须在供电设备限界以外存放,施工机具、物料堆等导电物品必须远离供电设备,并派专人看守。

4、所有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有专人负责统一安排。

5、乙方在施工前详细了解施工区段内既有设备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作好施工组织工作,施工方案及施工内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6、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书面保送施工配合通知书,甲方根据现场派安全防护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施工期间,乙方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甲方现场配合人员加强沟通、联系,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施工队不得开工。

五、双方在施工中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要积极协助乙方和设计部门核查既有设备的情况,提供各种设备的具体位置、限界要求及在施工范围内设置警示,并负责向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防范教育无法具体位置时,设计单位应会同甲方、乙方共同探察、核实划定防护范围,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2、乙方应及时将施工的地点、进度、范围起止时间向甲方通报。在对隐蔽设备施工时,要通知甲方派员参加,检查施工质量。

3、乙方在施工点施工期间,甲方派专人负责到现场与乙方配合;乙方向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配合费用。

4、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对既有设备的影响,凡发现乙方在施工中质量不合格及危及铁路交通安全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如乙方不听劝阻,继续施工造成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因未履行本协议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故障,由甲方负主要责任;因甲方监督不力造成事故,除追究有关单位外,同时追究甲方的责任。

5、在施工地段内,凡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铁路交通安全,构成事故,乙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在施工地段既有设备发生活损坏时,乙方要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处理,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6、在施工地段内,凡甲方发现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处理,乙方不得拖延。

7、甲方配合人员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有不符合施工标准及甲方要求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乙方指出并要求改正,必要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接到甲方的整改通知书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整改,问题克服情况应书面反馈甲方,否则视为未整改。

六、质量标准

按有关文件规程规范进行说明。

七、安全责任及奖罚考核办法

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如有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协议,发生的事故,按部、局有关规定定责考核。

八、相关配合费用由新菏线建设指挥部统一支付。

九、施工中涉及水利、电力、公路等其它方面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2份,转施工工程队及施工所在地甲方车间各1份。双方盖章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连塔煤矿建设施工安全协议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为确保构造物施工的安全生产,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上列双方对甲方位于 的构造物工程,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施工协议:

一、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进行该工程的施工,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严格管理和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保障施工合同期内没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如发生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二、 工程开始施工后,乙方必须首先按设置明显的安全施工标志和彩条布或防护网,夜间必须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红灯),以确实保障过往车辆及行人安全,若因安全标志设立或其他安全措施不到位,而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及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 乙方施工,必须在保障道路畅通和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乙方对施工挖出的废料和构造物施工用的构件及其他涉及施工的物品必须及时清运或放于安全地带,绝不允许影响车辆及行人的安全通行,若发生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 以上条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果乙方保障不了安全,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终止乙方对该工程的施工行为和权利。

五、 该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施工完毕后,自行解除。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补连塔煤矿建设施工安全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操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8、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用电

1、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2、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3、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4、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的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机电设备使用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械设备,必须即停用,撤离施工现场。

? 人员安全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三、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 对严重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处予罚款500元,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外,处予罚款1000元~5000元。

2、 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及胸卡,未佩带安全帽及胸卡者进入现场各罚款50元。

3、 不允许施工人员酒后作业 酒后进入现场罚款100元。

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

5、 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违反罚款100元~1000元。

6、 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反罚款100元。

7、 罚款发生后,在下一次拨付工程款时,全额扣除。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连塔煤矿建设施工安全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嘉泽镇夏溪花木市场商业街工程A1、A2、B1、B2楼,塑钢窗施工工程由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1、 塑钢窗如需要临边作业时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带。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衣着整齐,禁止穿拖鞋;严禁酒后上岗。

3、 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施,现场设有专人接电,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接线。

5、雨天应停止室外及临边门窗安装作业,防止雷、电打击,确保人员安全。

6、门窗安装作业人员如果在不施工时不得到作业面以外不安全地方或有不安全因素的地方去。禁止在作业面上休息;如需休息应到室内休息。

7、作业人员严禁在屋面上嬉笑、打闹。

8、如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强风、大雨、大雾应停止室外门窗安装作业。

9、高处作业人员严禁从上向下抛掷东西。并且自己的工具在不用时应放入工具箱或工具袋内禁止放在窗台上及不安全的地方。

10、工地外脚手架属甲方施工设施,安装门窗如需用脚手架时应有专业的架子工搭设,禁止非专业人士搭设。由乙方造成的脚手架损坏及整改由乙方完成,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11、工地物料提升机属甲方施工设施,由乙方施工使用过程中造成物料提升机的损坏由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12、现场如果用电锤,应有电工进行接线不得非专业人士私自接线。 13、作业人员不得拿着电锤及别的施工工具对着人。

14、作业人员在使用带电工具时,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漏电或带有不安全因素的不得使用。

15、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先检查作业面是否带有不安全因素,如果有应立即上报及时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更不得不处理就上作业面进行施工

16、乙方进场前向甲方缴纳壹仟元整清洁费保证金,完工后经双方及监理验收后退还乙方。

17、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过错与甲方无关。

18、以上协议自签字之日期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废除。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补连塔煤矿建设施工安全协议 篇5

甲方:

乙方:

1、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4、 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5、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6、 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部门报告。

7、 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8、 审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场合格证书

9、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协助业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 监理公司a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建设安全规定》(晋煤办发【20__】15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监督、协调和宏观管理责任,督促、检查乙方安全体系的运行情况。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文明施工活动。

3.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并清退出场。

4.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或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别是重大隐患,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停工、停产、停用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安全问题处理后,经甲方验收同意后,乙方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对重大安全隐患如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可与乙方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5.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乙方施工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等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6.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安全负责人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

7.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二、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安全技术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发生人员伤亡或使建设停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并负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2.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以及甲方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各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及其他相关部门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经济处罚的,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双倍经济处罚,该罚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4.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5.乙方必须在其施工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6.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等各类安全活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7.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8.乙方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9.乙方施工机械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必须建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10.乙方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好沟井坎穴的覆盖和施工标志。

11.乙方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12.乙方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14.乙方应积极主动接受工程所在地管辖范围内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问题要认真进行“三定”,及时落实整改。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或检查部门。

15.乙方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有建造师技术职称,要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操作工种,并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16.特殊工种经国家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17.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8.乙方必须为其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9.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危险部位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0.乙方必须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办公和住宿。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对施工现场要用围栏进行封闭。

21.乙方必须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资料。

22.乙方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作业。

23.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机械性能应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依次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和大型防护设施,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监理单位,并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

24.乙方采购、租赁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及配件、材料,应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MA),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有甲方进行查验。

25.乙方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及配件、材料必须有专人管理,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报废。

26.乙方使用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取得检验报告书,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和甲方提供有关资料进行备案。

27.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作业,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8.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方案报批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会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29.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按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30.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建立跟班队长、工长(班组长)、验收员、安监员、瓦检员(井下作业时需配备)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3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范制度,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

32. 乙方必须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33. 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

三、安全生产事故甲乙双方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汇报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情况,不得迟报、瞒报事故和事故隐患。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因工伤亡报告制度,乙方在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以最快捷的方式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甲方。同时施工方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

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施工方隐瞒不报、作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如乙方发生工伤亡事故,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罚则

执行 《安全监察处罚办法》、《安全奖惩办法》、《“三违”管理考核办法》、《“一通三防”处罚管理制度》等。

五.安全抵押金

乙方应按承包项目合同价 的标准,将 万元在签订合同后、项目开工前,交至甲方财务部门作为安全抵押金。

六.其它

本协议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效相同。签订施工合同时,签订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补连塔煤矿建设施工安全协议 篇6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促进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一条 双方共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公司和甲方制定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双方都有做好员工安全教育,严肃劳动纪律,纠正不安全行为的责任。

甲方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 应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相关资料。

第四条 应当为乙方提供防治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和安全施工所需的水文地质、地勘等资料。

第五条 对乙方涉及安全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批并备案。

第六条 对乙方人员的身份、特殊工种证件、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等项目进行检查。

第七条 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责令其及时整改。

第八条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及时通知事故波及范围内的乙方人员撤离险区,并尽力为乙方抢救伤员提供救护、医疗便利。

乙方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按照甲方划定的作业范围施工,并搞好施工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 开工前,到甲方办理入井安全资格证和人员定位卡,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要在开工前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并备案。

第十二条 施工期间使用的电、水、气源,应按照甲方指定地点接入,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水、气源。

第十三条 对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施工期间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处理,若没有能力处理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同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涉及高危作业、高风险作业,在作业前,由甲方进行作业许可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第十五条 应在施工范围安设临时围栏或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七条 制定本施工单位的现场处置方案,参与甲方组织的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当立即向甲方调度室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安全责任区域划分与安全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甲方与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划分。

1.乙方承担甲方管路、电缆安装回撤等机电安装工程任务时,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区域划分如下 :

从管路、电缆安装起点至管路、电缆安装作业点以外50米范围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从管路回撤点向前50米,向后30米范围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

第二十条 安全责任追究

乙方在服务期间,在自身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在甲方管理区域内由于自身原因发生伤亡事故的,安全责任主体为乙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给予相应处罚。

乙方在服务期间,在甲方管理区域内,由于甲方管理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责任主体为甲方,乙方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管理区域内,由于甲方的人员或设备等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责任主体为甲方,乙方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给予相应处罚。

乙方在服务期间,在甲方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且管理责任不明确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给予双方相应处罚。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仅为模板,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在乙方施工期间有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补连塔煤矿建设施工安全协议 篇7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及《生产安全事故划分试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贯彻执行市、区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各种培训,乙方应及时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

3、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育、培训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4、有权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停工整顿。

5、甲方应在乙方入场一周内催促乙方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及管理人员分工情况。

6、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7、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利的给予罚款处理。甲方有权对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隐患的施工过程停工整顿,不执行甲方要求的,清除出场。

8、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搭设的脚手架、龙门架等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

2、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得发包人安全部门同意。

3、严格履行发包人特种作业工作审批制度,根据各施工阶段,将对断路、动火、动气、动水、临时用电和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报批,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4、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以外,均有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乙方项目部经理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6、乙方总承包人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制定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7、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工作。

8、乙方负责人绝不能纵容、包庇专项工程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不允许充当队(班组)的保护伞,从而拒绝甲方的管理要求,养痈为患。

9、乙方在工人入场一周内应安排填写三级教育卡,不得缺人、漏人,三级教育卡由乙方保存好备查,经常教育有乙方负责。

10、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方应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

11、爱护保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12、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13、乙方所使用的施工机械(电动吊篮、小型电动工具等)必须要有租赁单位资质证书、设备编号、检测报告、合格证,操作者上岗证及检查维修制度。对机械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4、必须执行班前讲话制度并做好记录,针对每天的不同工作环境、对象、工种,由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

15、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出安全管理计划,并按照双方合同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凡属乙方出现“三违”和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处罚,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7、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合法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

18、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19、从事食品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证,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并要保持清洁卫生,有消毒措施和管理制度,严禁食物中毒。

20、对乙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

21、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严禁酒后上班。

2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三、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亦按规定正常执行,不能成为某个方面的借口、推辞,协议在生效期内,如果双方还有其它条款,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有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时,以新的为准。

四、特别说明: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重大。上至国务院、市、区,下至本公司都极为重视,相关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的相对出台已将安全生产推向政治和法律的高度,因此必须严格贯彻实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以人为本。

五、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1、乙方按甲方要求日期交齐相关手续及证件,否则除承担全部责任,还要承担上级或公司对甲方的处罚。

2、——————

补充条款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成后本协议自行解除。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负责人: 分包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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