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教育方面精选3篇

常规教育方面(精选3篇)

常规教育方面 篇1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子女教育保险(A)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0-14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 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四、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责任免除

投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六、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抗体呈阳性)期间;

八、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的缴付方式分为年缴,缴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四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缴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七条首年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首年后的保险费应依照本合同所载缴付方式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首年后的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本合同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八条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九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高中教育保险金、大学教育保险金和成长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它指定和变更。

第十一条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投保人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三条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二、在本合同缴费期内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作为免缴保费、成长年金的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投保人身体高度残疾程度鉴定书;如投保人身故时,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证明书、投保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4.如为监护人,应提供监护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件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常规教育方面 篇2

学生经过一个假期的放松,对于学校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必定不太适应,做到每一项规章制度对于他们来说都不太容易。为了使学生能够及早进入角色,适应学校的生活,这就要班主任在日常生活中能有序的引导,并且内容要近一点、小一点、实一点,时时处处向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常规教育。因此,我决定从以下几点入手:

1、充分利用班队会及晨检的时间强调“轻声快步靠右行”及各项常规要求,并在日常学习的过程中让学生知道什么行为是对的,什么行为是不对的,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开学初在班级设立两套班干部队伍,每周交换进行工作,对于学生的日常行为,班干部做日常工作,在放学时间进行一日总结。老师根据总结完成每日的学生评价表,对表现不够好的学生,及时进行点拨、指导,加强教育。

2、利用升旗仪式和班会时间,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升旗结束后,对上周的情况进行总结。举行一些有意义的主题班队会,使学生懂得做人的道理,培养其爱国主义情感。同时,让学生在各种活动和劳动中学会合作,学会生活。对于学生的书写读的姿势,在课堂上随时提醒与帮助。

3、开学师生共同制定班规班纪,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从纪律、卫生、劳动及课间操几方面制定,如有违规照章处罚,我们班的宗旨是:“说到做到”。

常规教育方面 篇3

甲方(公司):乙方(学校):

为了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优化企业的人力资源,建立长期的人力资源供需协作关系,实施“定单式教育”,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总则

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为企业培养既有良好职业素质又有很强的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双方同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甲方产业发展需要和用工计划,设置招生专业和短训班种类,确定校企合作办学班级人数,按甲方职业岗位群的知识技能要求和职业资格准入相关条件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按需施教,为企业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

二、责任和义务合作办学协议书(一)甲方责任:

(1)负责接收乙方专业,学生名,安置在

公司。工作时间为一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除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按国家劳动法和地方法规规定给予报酬。

(2)负责向乙方提供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状况,职业岗位特征描述,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等级,协助乙方制定各专业培养目标,审订联办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各种培训班实施计划,制定各专业岗前培训计划和顶岗实习计划

(3)根据当前一段时期用工需求和员工培训计划,提出联合办学各专业春、秋季招生建议计划数和短训班期次人数的建议计划。

(4)甲方负责接站、接待工作,甲方确保乙方学生到达后,三天内顺利上岗工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就业,由甲方提供免费吃住和返程车票,按到达时间算起。

(5)甲方负责制作“__________________培训基地”,乙方负责悬挂于校门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设立班(班级名称根据公司名称或所需专业名称设定)人(班级人数),并即时反馈给甲方。

(2)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用工信息,如实向学生宣传并正确引导学生做好就业准备工作。

(3)乙方负责送毕业学生到企业工作,提前将学生的专业、人数等情况通知甲方。

(4)由乙方负责制作“_________________实习基地”,甲方负责悬挂于企业门口。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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