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标志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5篇)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思想,为单位施工、生产、生活站好岗、放好哨,领导安排在哪里就守卫在哪里,工作中一定认真负责。
二、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工作要严肃认真,不准擅自离岗位,不在岗位上嬉逗、瞌睡,
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徇私作弊。
三、明辨是非,保持警惕。遇到复杂情况,要多思多想,分清真假、是非,正确处理,对待周围情况做到仔细观察,善于发现违法犯罪可疑线索,敢于和善于斗争。
四、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正确执行政策,注意工作方法,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令,遵守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一切规章制度,工作服装整洁,态度和气,互相配合,讲究文明礼貌。
五、工作做到“三查”、“五好”、“四勤”、“两快”。门卫工作要坚持一查进单位人员的出入证、工作证,二查出单位的物资材料的出门证和实物,三查人员、车辆进出的动态,做到执行制度好,交通指挥好,事情处理好,团结互助好,情况记录好;要眼勤、脑勤、腿勤、手勤(有记录),反映情况快,解决问题快。
六、了解值班范围,熟悉周围环境,要弄清同护卫工作关系和密切的生产、业务、活动情况,有关制度和办事的程序,熟悉机构区域的关系,如道路、门窗、电器开关和消防设施及器材的部位等等。
七、做好要害部位和机械设备、物资材料的守卫、巡守工作,根据安排,做好目标守卫,看管好重要物资,加强防范意识,消除隐患漏洞,维护好内部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单位内部的安全。
八、做好交班、接班工作。
1、定期组织各级护理人员学习《消防管理条例》、《医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差错处理和防范措施》等文件,严格交、接班制度及查对制度,增强医疗安全观念。
2、病区内的氧气筒应直立放置于阴凉处,搬运时避免倾倒撞击,远距火源,勿涂油料。对未用完和已用空的氧气筒应分别悬挂“有氧”、“无氧”的标示,氧气筒内的氧气不可用尽,应留有少量余气。
3、加强病区药品的管理,毒、麻、限制药品应专柜、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和查对制度。
4、病区应注意防火,防火通道不许堆放杂物,确保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各种灭火器材和装置应完好无损,并定期检查,医护人员应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病区内禁止吸烟。
5、注意病区内情绪不稳定病员、肿瘤病员以及自杀未遂患者的精神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和保安部、总值班联系,并做好防范工作,严防这类病员伤人毁物和再次自杀。
6、病区内应做好防盗工作,教育病员及其培护人员妥善保管自己的钱物,对病区内的贵重物品应做好交接班工作。病区内不准外人留宿。
7、要求病区各班人员注意水、电、门窗的安全管理,及有无破损、毁坏,并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为创建平安校园,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环境秩序,确保学校师生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对出人校园的机动车辆作如下管理规定:
1、校园场地仅限于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车停放及经学校同意进校的外来办事人员车辆的临时停放。
2、开私车进人校园的教职工,要在学校办公室进行车牌号登记,否则不许进入校园。
3、凡进人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区域和泊位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办理公务的`车辆,经主管领导批准,按保安人员的指定区域停放。安装有防盗报警装置的车辆,在校园停放期间应将报警器置于静音状态。
4、全校性大型活动和重要活动时,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临时性车辆停放。
5、教职工及学校机动车出、人校园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限速5千米/小时,严禁鸣号和开启大灯。在中午和大晚自习放学时,机动车一律延时10分钟(比照下课时间)出入校门,门卫有权对违规车辆限制通行,严防事故的发生。
6、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车辆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非学生在校时间,未经允许也不能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
7、严禁在校园内学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和驾驶无合法手续的车辆;严禁外来车辆在校内存放。
8、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修线路工程车等)一律无条件放行;出租车严禁入内(特殊情况除外)。
9、在学生进校期间、广播操期间,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食堂送货车辆限制在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出人校园,同时要求进校园车辆限速在20千米/小时。
10、机动车进人校园,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学校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凡在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应负全责。
11、机动车驾驶员要爱护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和公私财物,如有违反予以赔偿;车主应及时关锁好门窗,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1、上班时间操作员须将蓉用品穿戴整齐,包括工帽、工衣、工裤、手套、耳塞等,管理人员应严加监督与执行。
2、操作员必须在安全装置正面操作,不得越过安全装置的保护从侧面操作或者取产品等,对自动机制生产和二人配合工作的场合,确需从侧面确认产品品质的,要在调模员指导下工作,调节器查员要安装防止手臂可能进入模具之装置,确保生产安全。
3、脚跟开关必须经上司允许方可使用,有私自乱用,班组长对违章使用者立即制止、整改。在使用时每次按后脚踏一定要离开脚跟开关。
4、机台上辅助生产用兵铁板需折边、倒圆中贴胶纸,以防伤手。
5、取放产品应轻拿轻放,以免伤手及影响品质。
6、废料请用切断装置,及时清除。
7、生产过程中,上、下工序必须相互配合,以免产品砸下引起工伤事故。
8、工作期间无离岗证不可么离岗位,更不可到他人机台聊天,以免分散注意力造成安全事故,包括品质安全、人笛安全第一等。
9、交换交换模具中准备材料时,人员应注意分散,以免候伤人。
10、调节器模员对机械及模具的点栓要按时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视他人的.安全为已责。
11、不得乱移风扇,特殊情况下一定要先关掉电源,待风扇完全偏下方可移动。
12、叉车驾驶员须十分小心,于转变或十字路口处要减速,运送之物品须放至最低位置运行。
13、调模员在顺送机退料时,如果厚度超过1mm,宽超过200mm,一定要用g形钳夹住缓缓退回,禁止调模员退料到材料即将退出滚轮时用手压住材料。
14、在用片料生产时,如果一卡板旋转两堆片料,作业员拿取征料要从两边轮流拿取,调模员要作防倾倒预防措施。
15、产品堆放时要作防倾倒措施,若发现产品有倾倒之危险发生时,禁止未戴袖套或手套的人员处理此类危险。
16、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联络防止事故发生。
1、实训过程中,要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加强实训过程的安全教育。
2、任课教师及实训室管理人员要对实训过程中学生的安全负责。在实训准备,工作中必须考虑实验操作的安全要求。
3、做实训前,首先检查实训室的安全情况,不允许有不安全因素存在。
4、用电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和漏电开关。
5、实训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6、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查明原因,由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热源,当室外实际温度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第二条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第四条直属企业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修1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技术措施
第六条高温作业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第七条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八条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九条高温工作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第十条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第十一条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
第二章保健措施
第十二条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第十三条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第十四条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第三章组织措施
第十六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第十七条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4200—84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勤倒班等办法,尽量缩短1次连续作业时间。
第十八条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1、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增强安全观念,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监视闭路电视和防盗报警信号,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3、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运转情况,有无可疑情况交接记录清楚,做好每班次的交接班。
4、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制。在值班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使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5、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它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6、非监控室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不准离开监控室,视频监控中心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在操作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维修技术人员沟通,确保运作正常。
7、保证视频监控中心内通风、干燥环境,保证室内卫生清洁,设备外观以无尘为标准。
8、禁止在视频监控中心内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1、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库房每日清扫,保持库房及货柜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易坏先用的原则。
4、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均在10cm以上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5、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6、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7、冷冻(藏)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超过1cm)、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1、酒店仓库的仓管人员应严格检查进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实物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
2、验收后的`物资,除直拨的外,一律要进仓保管,进仓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堆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要平放在层架上。
3、库存物品要逐项建立登记卡片,物品进仓时在卡片上按数加上,发出时按数减除,结出余额。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4、对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或过期,将物资的损耗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5、凡领用物品,根据规定须提前作计划报库管,库管员将报来的计划按顺序编排好,做好目录,准备好物品,以便取货人领用。
6、领料人要填好领料单并签名,经部门经理签字,库管员才能凭此单发货。领料单一式三份,领料部门一份,负责人凭此单验收;库管员一份,凭单入帐;财务一份,凭单记明细帐。发货时库管员要采用先进后出法发货。
7、仓库物资要求每月月终小盘点,半年和年终彻底盘点,将盘点结果和明细表报财务部审核,盘点期间停止发货。
8、仓库建立档案应有验收单、领料单和实物帐薄。
为全面加强农村燃气安全使用,提升农村燃气运行稳定,保障农村居民用气安全,经县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管理机制
为保障各级政府燃气职能部门认真履责,规范各级燃气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逐级落实“三定”标准,即定岗、定员、定责,保障农村居民天然气使用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人查,管到位,保安全。
1、县住建局成立燃气办,负责全县各项燃气工作及燃气企业的日常监督与管理。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工作人员四名。
2、各镇政府要成立镇级燃气管理办公室,设一名专职燃气办主任及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本镇域内各村燃气安全使用及燃气企业落实监管与维护职责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村委会设一名专职燃气巡察员,协助镇燃气办负责本村居民燃气日常使用安全检查工作。同时监督燃气企业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4、各村民小组长是本村燃气安全协管员,协助村委会管理人员对本村民组的农户日常巡查工作。
5、各燃气企业必须成立燃气安全使用专职监管部门,负责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所有燃气管线及农户燃气设施和用气安全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分工
为保障农村燃气使用安全规范,让农户用气安全放心,充分发挥各级燃气管理部门的作用,提高工作人员认真履责意识,明确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
1、县、镇、村燃气管理部门实行三级联动机制,共同监管燃气企业用气安全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燃气企业日常管护行为,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定。
2、县燃气办负责全程跟踪检查全县燃气日常安全运行情况,组织燃气企业加强用气安全日常巡查、加强对各级管理部门的用气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应急演练定期操作,督促燃气企业保障供气管线安全运行。
3、镇燃气办负责协调组织燃气企业加强宣传燃气使用安全规范,演示燃气日常使用流程。组织镇、村燃气管理人员每月一次管线定期全面巡察;每季度一次农户燃气设施巡察;协调燃气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对农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入户管线、燃气设施、燃气器具安全性、胶管完好程度等全面检查;定期观摩燃气企业应处置的反应处置能力。
4、村级燃气管理人员负责协调本村燃气协管员,组织本村农户配合接受燃气企业定期对农户用气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5、县、镇、村三级燃气管理部门要全力配合县安监、市场监督、消防、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作好各项协调任务的具体落实。
三、保障用气安全的具体措施
1、县、镇、村三级燃气办和燃气企业以三级联动方式,全面监管全县农村燃气使用安全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共同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
2、加强用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制作各种简单易懂的宣传画报,给每户发到家中,提升感观认知。同时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制作公益宣传片,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农户宣传用气安全知识。燃气企业定期到各村进行公益知识宣讲,通过面对面的讲解提升农户的认知度。
3、各镇因地制宜,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各村民小组长熟悉本村基本情况的作用,由镇燃气办组织各村燃气负责人和协管员,全程参与到农村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本村民小组的农户进行宣传、教育、监管,协助上级燃气管理部门作好本镇、本村内的各项工作。
4、抓住重点,加强外管线排查工作,县燃气办联合镇、村各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共同监管,发现问题马上联系燃气企业报修,并组织燃气企业设置警示标识,明确故障位置。作到事前有责任部门监管、事中有责任人落实、事后有联合验收。同时结合燃气企业的定期检查和各级燃气管理部门随时巡察的方式,全面保障农村燃气使用的日常安全。
5、三级燃气管理部门组织燃气企业定期对农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每季度对农户室内设施进行一次常规性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确保农户室内设施安全使用。各村要协助燃气企业对农户室内设施进行检测,提前通知农户作好检查准备事项,保证家中有人配合检查。确保用气设施安全达标。
6、县燃气办每季度组织燃气企业开展一次燃气使用演练,安排各级燃气办和村民代表共同观摩,提高燃气使用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简单的应急处理事项。
7、县燃气办在各镇使用燃气之前分批次对各级燃气办的工作人员、协管员进行技能培训,按照国务院第583号令《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要求,共同学习法律所规定的规范要求,掌握安全使用燃气的操作方法。同时县燃气办在下乡检查工作时,全程带领镇、村燃气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的实地指导,提升镇、村燃气管理人员的实践能力。
四、强化责任追究
全县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保障农村燃气使用安全,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在全县燃气安全使用监管过程中不尽职,出现安全事故的,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计算机的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划分
本部计算机分为涉密和非涉密两部分,涉密计算机指主要用于储存或传输有关人事、财务、经济运行、信息安全等涉及国家、单位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图文信息的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指用于储存或传输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表或公布的图文信息的计算机。信息安全科、运行科、人事科和机关财务各一台计算机按照涉密要求进行管理。
二、非涉密计算机日常管理
1、各科室的计算机,科室负责人为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本科室计算机操作的管理、保密和安全,以防止误操作造成系统紊乱、文件丢失等故障。
2、计算机主要是用于业务数据的处理及信息传输,提高工作效率。严禁上班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及运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3、新购的计算机、初次使用的软件、数据载体应经我部计算机管理员检测,确认无病毒和有害数据后,方可投入使用。
4、计算机操作人员发现本科室的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中断运行,并与计算机管理员联系及时消除。
5、爱护机关计算机设备,保持计算机设备的干净整洁。
三、涉密计算机日常管理
1、涉密的计算机内的重要文件由专人集中加密保存,不得随意复制和解密,未经加密的重要文件不能存放在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上。
2、对需要保存的.涉密信息,可到信息安全科转存到光盘或其他可移动的介质上。存储涉密信息的介质应当按照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管理。
3、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报废的磁盘和其他存储设备中的秘密信息由技术人员进行彻底清除。
4、涉密的计算机信息需打印输出必须到信息安全科专用打印机打印输出,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的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在信息安全科专用设备粉碎销毁。
5、对信息载体(软盘、光盘等)及计算机处理的业务报表、技术数据、图纸要有专人负责保存,按规定使用、借阅、移交、销毁。
四、其他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结合国家、省、市及本部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职员工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公司各级安全管理负责人
3、权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报厂长、行政财务总监审批。
3.2.安全生产考核频次为每年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加薪和晋升的一个标准,对于优秀者给予嘉奖,对不合格给予警告。
3.3.考核依据《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员工培训履历表》。
4、考核内容:
4.1.安全教育:
4.1.1.新进员工上岗培训达标率:年度上岗培训达标率为100%的得满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2.在职员工定期培训达标率:年度定期培训达标率为100%的得满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3.员工安全知识掌握程度:抽查员工对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程度,每年定于6月份和12月份两次抽查员工,每次抽查5%的人员,经抽查的员工100%了解的得满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4.班前会开展:平时班前会不作记录,但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有安全隐患时,必须形成班前会记录。有班前会记录的得满分5分,有一次未做好班前会记录的,不得分。
4.2.消防安全管理:
4.2.1.用火、用电: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违反用火、用电规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如有一次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已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2.2.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堵塞通道和安全出口现象,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
4.2.3.危险化学品管理: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如有一次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已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2.4.消防设施维护: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堵塞、圈占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2.5.物料摆放:经相关安全管理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物料未按消防五距要求摆放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2.6.其它消防安全: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违反其它消防安全规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3.生产安全管理:
4.3.1.员工劳保用品佩戴: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人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
4.3.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无效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如有一次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已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3.3.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处机械维修保养记录未如实填报或未按期保养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3.4.员工违规操作: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如有一次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已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3.5.安全隐患自查:经相关安全管理巡查、检查,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而本部门未自查到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完成的,不得分。
4.3.6.其它生产安全: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违反其它生产安全规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5、附件:
安全生产年终考核表。
一、目的
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xx)和《安全色》(gb2893-20xx)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
三、职责
3.1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各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使用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置,由公司安全员负责实施。
3.2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四、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4.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4.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五、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5.1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
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5.2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5.4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六、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6.1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6.2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6.3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七、其他要求
7.1安全警示标志是公司公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装,各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7.3地表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风雨雷电)损坏请各单位告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其修缮或更换。
7.4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口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1目的
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xx)和《安全色》(gb2893-20xx)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样板,指导各使用单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符合规范。
3.2各使用单位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的计划报批和维护与管理。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3.3人事行政部负责安全警示标志发外加工制作。采购部负非加工件责安全警示标志的采购。
4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4.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4.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5.1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5.2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5.4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6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6.1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6.2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6.3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7其他要求
7.1安全警示标志是公司公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生产安全部负责安装,各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7.3地表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损坏请各单位告知安全部,安全部将对其修缮或更换。
7.4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部归口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7.5地表区域划分:以卫生分担区为基础,各自卫生分担区的安全警示标志各自负责。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激发全员安全生产源动力,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培育践行“生命高于一切”的道德价值观,培养形成遵纪守法、按章操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升集团本质安全水平,参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安全文化,是指安全理念、安全意识以及在其指导下的各项行为的总称,是全体员工所共享的安全价值观、态度、道德和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主要包括安全观念、行为安全、系统安全、工艺安全等。安全文化是集团文化的子文化,是集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文化建设应与集团文化建设保持一致,并服从和服务集团文化。
第三条安全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从构建安全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出发,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规范各岗位员工作业行为,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下称各单位),安全文化的主体是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
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应将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实行同规划、同运行、同考核、同激励。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有关重要文件,保障安全文化建设投入的有效落实。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并参与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计划、活动方案、规章制度的编制、审核、落实、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分管范围的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计划、活动方案、规章制度的编制、报批、落实及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全体员工应积极参加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认真学习、掌握安全文化建设相关知识和技能,成为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的参与者、实践者和传播者。
第三章基本要素
第十条安全承诺
(一)各单位应建立包括安全价值观、安全愿景、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标等在内的安全承诺。
(二)安全承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切合本单位经营特点和管理实际,反映共同安全意愿和决心;
2.明确安全问题在本单位内部有最高优先权;
3.声明所有与本单位安全有关的重要活动都追求卓越;
4.含义清晰明了,并被全体员工和相关方所知晓和理解。
(三)各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应以上率下,对安全承诺作出表率,接受全体员工对履诺实践的监督。
(四)全体员工应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单位安全承诺机制,并结合自身岗位进行承诺践诺。
(五)必要时应要求相关供应商、承包商、承租商等相关方提供相应的安全承诺。
第十一条行为规范和程序
各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岗位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与权限;健全并细化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程序,教育全体员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效规范各岗位员工生产作业行为。
第十二条安全行为激励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奖罚制度,奖优罚劣,全面强化各岗位员工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在决定实施处罚前,应审慎对待员工的差错,仔细权衡处罚措施,避免员工因过多关注错误本身和处罚措施而隐瞒错误。
第十三条教育培训
各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岗位适任资格评估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机制,确保全体员工充分胜任所承担的工作,并安排必要的培训和定期复训,建立有效的安全学习模式,实现动态发展的安全学习过程,保证安全生产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持续提升。
第十四条宣传与沟通
各单位应健全安全信息宣传体系,设立安全生产宣传阵地,综合利用板报、宣传栏、微信群、简报等媒介,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概念定义、实践经验、典型案例等内容。同时,建立良好的安全事项沟通程序,确保本单位与属地政府监管机构和相关方、本单位内部各类各级员工之间在安全生产方面进行有效沟通,畅通信息渠道。
第十五条参与机制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运营实际,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竞赛活动、开展岗位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和教育培训等活动,让全体员工和相关方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务,强化全体员工和相关方安全责任意识,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方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
第十六条审核与评估
各单位应参照《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对自身安全文化建设情况进行定期的全面审核与评估。审核与评估要实事求是,客观反应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状态,着眼安全文化建设各要素的完备性和实效性,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严格落实,保证安全文化建设持续改进。
第十七条推进与保障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安全文化建设的阶段性、复杂性和持续改进性,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的长期规划和阶段性计划,并保证为安全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的重大活动主要指学生及学生家长在校内外的一切集会活动。包括春游、扫墓、运动会、校会、升旗和集体社会活动等。重大活动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不出意外,特制定本规定。
1、凡重大活动必须是经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方能开展,严禁任何级部任何班级私自活动。
2、重大活动须成立管理组织,有专人负总责,实行分工负责制,具体责任落实到人。活动组织者是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其它核心成员也负有相应责任,班主任是本班第一责任人。
3、活动要把安全放在首位。组织要有序,科学合理;管理到位,严肃活泼。
4、活动组织者要事先明确活动路线、活动场所,预先排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交通、饮食、住宿、用电等危险事故的发生。
5、活动时间要和预定时间相统一,若遇特殊情况,及时向学校请示汇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6、各班要建立学生互助制度,在组织有序的前提下逐步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和团结精神。
7、活动前要预先学习与活动有关的安全常识,制定应急预案。
8、活动中要有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一旦出现安全问题,要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理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汇总。
3.2设备部负责对一些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进行安装。
4内容
4.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4.2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gbz158-20xx设置警示标识。
4.3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4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4.5安监办、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6告知
4.6.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6.2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6.3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4.6.4各车间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4.6.5设置公告栏:
4.6.5.1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
4.6.5.2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要发放到相关岗位;
4.6.5.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
4.6.5.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4.7警示
4.7.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4.7.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4.7.2.1术语
4.7.2.1.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1.2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1.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1.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2基本形式
4.7.2.2.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4.7.2.2.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4.7.2.2.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4.7.2.2.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4.7.3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4.7.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4.7.4.1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
4.7.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4.7.4.3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4.7.5设置
4.7.5.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4.7.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4.7.5.1.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4.7.5.2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4.7.5.2.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4.7.5.2.2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4.7.5.2.3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4.7.5.2.4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4.7.5.2.5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4.7.5.2.6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4.7.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4.7.5.3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4.7.6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
4.7.6.1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
4.7.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
4.7.7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4.8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
4.8.1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
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4.8.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
4.8.2.1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识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
4.8.2.2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8.2.3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ο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ο。
4.8.2.4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4.8.2.5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4.9检查与维修
4.9.1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
4.9.2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10采购
4.10.1各车间部门根据gbz158-20xx要求,对本辖区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报安监办。
4.10.2安监办根据各车间部门申报情况,审查核实后,向生产厂家采购合格规范的标识。
强调严格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做到:
(1)要健全完膳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生产现场监督检察,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2)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真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赀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3)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灵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灵导班子成员要仑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灵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相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亊故而没有灵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强化职员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舒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劾,按国家相关规定持职业赀格文凭上岗。
(5)全体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页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要依法予以关闭。
1.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4.程序
4.1检修组织
4.1.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4.1.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4.1.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4.2检修准备
4.2.1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4.2.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4.2.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2.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4.2.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4.2.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4.2.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4.2.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人口阀门。
4.2.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4.3检修安全规定
4.3.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4.3.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4.3.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3.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4.3.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4.3.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4.3.6.1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4.3.6.2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4.3.6.3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4.3.6.4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4.3.7做到“四不拆”:
4.3.7.1设备带压不拆;
4.3.7.2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4.3.7.3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4.3.7.4工具不合格不拆。
4.3.8 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4.3.9 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4电气焊安全规定
4.4.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4.4.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4.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4.4.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4.4.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4.4.6.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4.4.6.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4.4.6.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4.4.6.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4.4.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4.4.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4.4.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4.4.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4.5拆除工作
4.5.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4.5.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4.5.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5.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4.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4.6.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4.6.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6.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6.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十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建立hse管理体系的单位,可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三十九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条企业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规划计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
(二)企业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规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
(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
(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十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十二条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落实节假日“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五十五条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五十七条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第五十九条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条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条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第六十三条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
第六十四条企业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十五条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章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企业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应急管理
第七十条企业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十一条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条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炼化装置、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海上作业,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七十三条各单位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条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七十六条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十七条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九条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条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八十一条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考核评比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个人的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
第八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第八十四条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及使用
(一)企业对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对单位的扣款应从该单位的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字[1999]194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八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1、目的
为了加强烧结厂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使现场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环境整洁,设备完好,物品摆放有序,以达到标准规范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现场。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新制造、新购置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2、日常检修、中修和大修设备的同时,在检修计划表上必须明确规定检修安全防护装置,车间领导及安全员对本车间设备安全装置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发现损坏应及时安排检修,并做好记录,包括:
3.2.1各种泵类联轴器防护罩。
3.2.2各种传动带、轮处应安装防护罩或遮拦。
3.2.3直梯、斜梯、平面应符合有关要求,各种接梯操作台安全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厘米,竖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0厘米。
3.2.4移动式排风扇和伸手部位能接触到的各类轴流排风扇或电扇应装置防护网或焊接隔格离、条、护罩。
3.2.5各种防护网、罩、栏应安装牢固,便于检修。
3.3、生产作业人员在使用设备前要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防护罩有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检修。
3.4、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适用导则》(gb2894)和《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3.2、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区域应设置安全盖板或防护栏等。
3.3、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3.4、砂轮机,无齿锯应有防止锯屑飞溅和防止沙粒或碎块崩伤的的设施,在有人员通行的方向应设有防护挡板。
3.5、有盐酸或硫酸等高腐蚀性酸液或碱液,应有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
3.6、安全标识牌、职业卫生告知牌要保持整洁、完好,不得有物体阻挡。
3.10、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拆改防护装置及安全警示标识。凡在各区域巡视中发现私自拆除或随意损坏者,对责任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部门重新装好,对当事人进行50元经济考核,并连带考核车间,造成事故或险肇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范围
各生产单位安排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生产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列超出一定范围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槽、沟)工程;
(2)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
(3)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1)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2)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3)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4)滑模模板系统。
3、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
(2)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
4、起重吊装工程
(1)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
(2)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5、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三、方案评审
1、生产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安全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专家组应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3、生产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安全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专家组认为专项安全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4、安全专项安全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生产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5、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四、方案的管理
1、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安全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安全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2、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3、在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各生产单位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安全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4、各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安全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各生产单位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各生产单位组织。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1、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
(1)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2)山西煤炭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3)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4)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5)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6)其他有关要求。
3、编制内容
(1)明确适用范围;
(2)行为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
(3)该工种的安全规定;
(4)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
(5)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
(6)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7)正常的操作程序;
(8)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
(9)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
(10)操作失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的规范姿势;
(11)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12)特殊操作内容;
(13)异常情况处理要求;
(14)收尾工作;
(15)其他要求。
4、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
5、聘请有经验的老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讲课,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同时要在企业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中,将安
全操作规程列为重点学习内容,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面落实,每次学习结束后,要组织对职工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推行职工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制作各岗位、各工程岗位危险源辨识卡,辨识卡上注明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标准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因素,职工1人1证,持证上岗。
7、实行动态监督检查、班清班结,并做到持证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
8、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的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
9、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持卡上岗,并且熟悉本岗位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0、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
11、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
(1)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程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
(3)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无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是是否有违章行为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4)检查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12、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头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
《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全面实施,促进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使海事管理部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成为一项主要的监管内容。20xx年9月,徐祖远副部长在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上强调,作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律,要加强“四船一链”重要环节的监管,也就是要加强船公司、船舶、船员和船长的日常管理,其中船公司是主体、船舶是基础、船员是重点、船长是关键,要将这四者通过安全管理体系这根链条连接在一起。因此,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但是,从目前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情况来看,部分船舶安全检查员还不能完全适应这项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还存在模糊认识,对检查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其次是对规则和体系掌握不深,有无从下手和不敢检查的现象;再次是对查处的缺陷如何要求整改把握不准。针对这些情况,本人根据多年来公司体系审核和船舶审核的经验,对如何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进行探讨。
一、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的必要性
1、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后,经过总经理批准发布,将会在公司船岸同步运行。船舶为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在体系运行一段时间具备必要的条件后,向海事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机构(简称审核发证机构)申请初次/临时审核。经审核发证机构批准,船舶审核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对被审核船舶的体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审核,判断体系文件与《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覆盖性、对强制性规定的符合性;评价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动与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其目的就是利用外部强制手段来促进规则的有效实施,为被审核船舶提供改进体系运行的机会。
船舶安全检查是主管机关对到港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其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内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船舶、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船员是否熟悉船上的应急及关键性设备的操作,并就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船方予以纠正,保证船舶状况不低于标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是针对公司管理进行的,而船舶安全检查是通过抽查船舶设备及船员的操作来反映公司的管理是否在船上得到了有效运行。相比之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侧重于公司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侧重于对船舶及设备性能检查和船员适任性检查。因此,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船舶安全检查的方法、周期和侧重点均不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2、船舶安全检查结果是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结果的直接反映
船舶安全检查大部分是对船舶硬件设施和船员操作性的检查,也是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内容。体系运行的好与坏,直接和船舶的保养、人员和设备的管理有关,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安全检查直接反映出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具有可追溯性,通过发现船舶保养、人员培训及应急操作方面的的缺陷,可以判断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不足。例如:在体系文件中规定了设备的保养周期和责任人,通过安全检查就可以验证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是否得到了落实,从而反映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3、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主要是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对船舶实施检查,硬件是指船体、机器、设备、船员,软件是指体系文件的运行情况以及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对船舶硬件环境的检查可以反映出船上体系运行的情况,同时体系的有效运行又可以保证硬件环境处于良好状态。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认真检查,可以从源头上发现船舶一些缺陷产生的原因。通过安全检查中对软件特别是体系运行情况以及船员实际操作能力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分析纠正,督促公司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体系的中间审核约在初次审核后两年半进行,间隔期较长,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对船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4、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
由于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初次审核、中间审核和换证审核的间隔期很长(平均两年半时间),如果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容易使船舶产生麻痹松懈心理,往往会在审核前对台帐记录进行突击补充,形成“两张皮”现象。而通过周期较短的安全检查,可以有效防止“两张皮”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船舶安全检查是对体系运行的情况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十分必要,不可或缺。
二、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是不同的,一是内容不同,前者侧重于船舶的局部现场管理活动,后者则针对船舶的全部管理活动,时间跨度更大,范围内容更广;二是性质不同,前者是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强制性规定和公司管理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后者则是通过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的检查,经过一定的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和体系文件的一致性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有效。正因为如此,1999年11月25日,国际海事组织在通过《港口国监督程序》修正案的第882(21)号大会决议中特意做了说明,“还请各国政府在实施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时,应注意到对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应该是一种检查,而不是审核,其港口国监督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具备一定的ism规则的知识。”所以,无论是对国际航行船舶还是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均应以《97安检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除非有明显证据,不应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提出修改要求,且对这种修改要求应给予足够的时间,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方能进行;另外,也不宜随意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或缺陷,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整改即可。
2、尽量从设备缺陷中找出体系运行存在的问题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一种系统化的管理方法,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体系化的文件对船舶所有管理活动进行规范,进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船舶所有的管理活动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均有规定。如果安全检查员在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了设备方面的缺陷,那么必然说明船上有关人员没有执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二者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从设备缺陷追溯检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在安检时间有限、检查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好方法,检查结果更直接、更有说服力,也更易为船方接受。
3、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处理要合理适当
相对于船舶设备缺陷的纠正来说,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可能需要更长一些时间,因为这可能会涉及到对体系文件的修改,或者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一般不符合,即这种缺陷是个别的、孤立的、对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影响不大,可考虑给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整改时间(缺陷行动代码18),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重大不符合,即这种缺陷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如没有持有《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书失效,或缺乏重要的程序须知,未配备持证健康适任的船员等,则可考虑滞留该船舶,并与相关发证机构进行联系,直至缺陷纠正并达到检查人员满意。总之,安检人员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处理时,应做出良好的专业判断,提出合理适当的纠正要求。
三、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具体做法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作为船舶安全检查内容的一部分,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检查中要进行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而不能机械地割裂开来。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可以分为初始检查和详细。
1、初始检查
在初始检查阶段安检人员应运用良好的专业知识来判断、确定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是否得到有效实施,且船上人员都已熟知本人在与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可通过检查以下内容来加以确定:
1)证书检查
检查时首先对照船舶国籍证书,确定公司符合证明(doc)是否覆盖了该船的船舶种类,同时确认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人即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与国籍证书中的船舶经营人是否一致,如果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为管理公司,应要求船舶提供船舶委托管理协议或光租合同。然后对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进行检查,根据证书的有效期确定符合证明是否进行了年度签注,安全管理证书是否进行了中间审核签注,确认符合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证明过期,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自然失效。
2)船长和船员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熟悉情况
检查时可通过要求船上人员回答下面某一个或几个问题来了解船员熟悉体系文件的情况:
(1)请船长简单介绍船上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情况;
(2)船长、大副、轮机长等主要船员是否知道公司指定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船员是否熟悉各自的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
(4)船员是否熟悉与各自相关的程序和须知。
3)文件及安全活动记录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
(1)体系文件是否及时更新,并有控制记录;
(2)安全活动记录(消防救生演习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3)船舶抵离港检查记录;
(4)新聘转岗船员的职责熟悉记录等。
以上均属初始检查,不必面面俱到,如果证书齐全有效,船员回答具体得当,文件记录管理较好,设备维护保养状况令人满意,那么对该船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到此即可。反之,如果船上有关证书失效,船员不熟悉各自的职责任务,船舶结构、主、辅机及其他关键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较多缺陷,则可考虑对该轮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2、详细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时应做好充分准备,首先要熟悉船上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仔细查看船上的关键性操作是否备有相应的程序和须知,然后列出准备检查项目的详细清单。列检查清单时可考虑以下内容:
1)船员是否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
2)指定人员是谁如何与其联系
3)船长能否出示涉及其职责的文件并进行解释
4)相关船员能否出示标明其职责的文件
5)船长能否出示关于其绝对权力的文件并加以解释
6)新聘和转岗人员是否熟悉其职责必要的开航前指令是否签发
7)操作性缺陷是否与资源供应或人员培训有关
8)关键性操作是否已分配给适任船员
9)是否能提供包括办公时间和非办公时间在内的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或联系地点
10)是否按计划进行应急演习
11)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是否向公司进行报告公司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时
12)船上的计划维修保养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13)是否按照规定的制度对设备和技术系统进行操作性日常维护和检查
14)是否遵守文件控制程序
修改后的文件是否保持最新状态并组织学习
15)是否按照内审程序进行了内审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
四、结论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是船舶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是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审核的有益补充,是保证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要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首先安检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明确《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基本要求,熟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基本构成和内容,掌握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的方法和技巧;其次要将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融入船舶安全检查之中,二者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第三是注意设备方面的缺陷与体系方面缺陷的区别,对发现的涉及体系方面的缺陷处理要注意分寸,纠正要求合理适当。相信随着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水平的逐步提高,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效果会更加有效,水上安全形势会更加稳定。
1.目的
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原材料仓库、五金仓库、成品仓库、危险化学品储罐区。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职责
3.1.1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3.1.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1.3定期对仓库、罐区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点、埋压和挪用。
3.1.4及时对仓库、罐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等消防通道进行检查,严禁堆放物品。
3.2仓库及储罐区职责
3.2.1经常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3.2.3储罐区周围不准堆放杂物,要保持清洁。
3.2.4做好各仓库和危化品储罐区防火防盗工作。
3.3质量技术部的安全职责
3.3.1罐区内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要符合有关规定,其液位计、压力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3.3.2对罐区内设备要建立档案,定期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4.工作程序
4.1仓库安全管理
4.1.1出入库管理
4.1.1.1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
4.1.1.2出库:成品保管在接到“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以手摸无灰为准),方可按单上注明的产品数量,产品包装,质量等级发货。保管员在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帐实相符,每天将相关报表及时送销售科、生产事业部,每月26日配合生产事业部进行一次盘存,并将相关情况报销售科和生产事业部,若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4.1.1.3凡退回公司的货物,库管员必须当场验收,确保完好后,点清数量入库,并及时报销售科。
4.1.2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4.1.2.2产品为氧化剂的要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般情况下氧化剂也不得与过氧化物配装。
4.1.2.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4.1.2.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
4.1.2.5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对破损包装必须移至安全地点。
4.1.2.6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4.1.2.7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1.2.8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4.1.3储存安全管理
4.1.3.1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不高于六袋,重叠两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桶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堆码两桶,重叠三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挂、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安全环保部要求挂放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门、库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库房应平整卫生,每天扫、拖库房一次。
4.1.3.4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4.1.4运输安全管理
4.1.4.1所有危险化学品原料、产品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4.1.4.2将危化品的产品性质、危化品等级、安全注意事项、泄露处理、应急处理等资料以书面形式(物质安全资料表)告知承运单位。
4.1.5电器管理
4.1.5.1仓库及储存区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4.1.5.2危险化学品仓库及储存区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4.1.5.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4.1.5.3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4.1.5.4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1.5.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4.1.5.6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4.1.5.7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4.1.5.8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4.1.6火源管理
4.1.6.1仓库及储存区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4.1.6.2库房及储存区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4.1.6.3库房及储存区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4.1.6.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4.1.6.5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危化品储存罐区二百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1.7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4.1.7.1仓库及罐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1.7.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1.7.3仓库及罐区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1.7.4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4.1.7.5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4.2储罐安全管理
4.2.1储罐区间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设施等应按《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4.2.2储罐基座、事故存液池地面应采用防渗措施。防渗池内应急泵应保证完好。
4.2.3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4.2.4原料贮槽及卸料管日常检查和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2.5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4.2.6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5 附则
5.1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5.2本制度由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1、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必须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2、严守交通规则,注意路上安全,不在路上追逐玩耍,不骑快车,不耍车技,交通要道骑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逆行,靠右走,不与机动车抢道,横过马路要走人行道,做到“一停,二望,三通过”。
3、禁止在校内骑自行车。
4、上学、放学途中及在校期间绝对禁止到河流里游泳,在家中要游泳时必须要在家长的许可和带领。不准擅自野炊。
5、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学生不能在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机火柴到校,严禁吸烟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注意用电安全,不能故意损坏用电设备。
7、禁止爬上阳台护栏、铁门、围墙、天棚等建筑物,不准爬窗口出入,禁止在走廊追逐打闹,上落楼梯要有序,不得争先恐后。
8、严禁拿棍棒、沙石、刀具等危险物追逐闹玩,严禁高空掷物,以免伤人,禁止从楼上往下倒水。
9、体育课、活动课及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劳动、上课或活动结束时,当班教师要集中总结和检查人数。
10、实验室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有危险迹象应及时报告教师处理。
11、遇恶劣天气,要注意处所安全,不在危墙高树下站立。因天气骤变、狂风暴雨不能回校上课,允许事后补假。
12、在校内发现危险情况要立即向教师报告。遇上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要沉着镇静,自觉听从领导指挥。
13、不准聚众打架斗殴,不准邀社会青年来校寻畔滋事。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公司财产免遭危害,避免各种事故发生,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和各位员工必须把安全工作摆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在各自范围内严格履行职责,并负完全责任。
第一章
第三条火种管理
安全防火制度
1.严禁一切烟火进入站台、川堂、库房、电梯等,仓库工作人员不准携带任何火种入库,吸烟应到指定场所。
2.库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和杂物。
3.月台、川堂、库内不准动用明火作业。如确定需要,须报安全主管人员批准,同安全主任到场地监护现场,做好安全措施,作业结束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第四条电源管理
1.库区内(包括所有建筑物)不准乱拉临时电线,违章安装插座;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确实需要,须报安全主任批准,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
2.库房内电线架设时,主线要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内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阻燃塑料管内,电线和灯头要装在库房通道上方。
3.未经许可,站台、川堂、库房内不准使用各种电器;不准使用可燃料做灯罩。
4.经批准在月台、川堂、库房内使用各种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定期测试。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不良等情况,须及时修理。
第五条储存管理
1.库内物品堆放,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不准占用防火通道和堵塞消防栓,主通道的宽度应大于2M;次通道应大于1.2M,并按规定留出“五距”;商品与吊灯距离不少于0.5M。
2.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入库;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开储存。
3.库内要保持整洁,对散落的包装纸、杂草等要及时清扫;用过的油抹布、沾油的衣服、手套等,必须放在安全地点。
4.库内商品加工,需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放可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发现高温和可疑的商品要移至安全区观察24小时确认安全后,方可进仓。
5.库房内不准闲人进入;不准住人;不准违章搭建货栅。第六条设备管理
1.各种机械、电气等设备的运行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维护检修,纠正违章。
2.机房、配电室、控制室要保持清洁干爽,不准存放氧气瓶、乙炔气瓶、天拿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3.叉车要停放在规定的位置,严禁在站台、川堂、库房内修理机动车辆。第七条消防设备的管理
1.安全主任,各岗位员工必须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栓、消防器材等消防设施的完好负责,定期清扫、保养、检查、保持其完整有效。
2.消防设备、器材等要摆放在规定的位置,定点存放,只作灭火工具,严禁任何人挪作它用,如确实需要,须报主管经理批准。
3.库区内所有与消防系统联系的储水池、储水箱等,要经常检查,保持足够的储水量。消防水泵及配电控制装置要定期检查、启动。(每半月一次)
第八条
组建义务消防队伍,义务消防员队伍按部门分班组织。定期培训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义务消防队伍的负责人由安全主任担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制度
第九条
各岗位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经常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
制冷设备、电气设备、电梯、叉车、装卸机械等各种设备的操作工必须要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有责任禁止非本工种人员或无上岗证人员乱动各种机械、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
各岗位维修工、电工应定期检查各种机械、电器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发现问题,要尽快维修,并做好以下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1.机械设备所有的运转部位必须要加防护外罩,以防止人或衣服卷入机器。
2.制冷系统设备的管道要保证密封,不得泄露。
3.供电系统线路的安装;电器、保险装置等的使用必须要符合要求,残旧的供电线路和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等要及时更换。严禁一切非电工人员安装更换供电线路和各种电器设备。
4.电梯要按规定定期搞好日检、月检、季检、年审,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5.登高作业时,必须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所有登高工具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以防万一。
6.相关岗位员工及专职人员对其管辖区域所有的落水管、排水沟、下水道等应保持完整畅通,经常检查清扫,如发现建筑结构有损坏,应尽快向有关部门汇报,查明原应及时修补,杜绝恶化。
第十二条
叉车工、搬运工在进行装卸作业时应保持良好的秩序,严格遵守“叉车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下列违章作业:
1.超载使用库房、叉车和装卸器材等。
2.超速行驶叉车;使用装卸器材或叉车时碰撞库门、墙、设备、货堆等。
3.货物堆垛不稳固、不整齐;卸堆时不按规定从上到下逐层提取等。第十三条各冷库管理人员对其管理的冷库门的安全设施要保持其良好的备用状态,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以防止有人被困在库中。如发现冷库门有损坏或动作不正常,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
各岗位员工必须要按规定做好班前班后的各项安全检查,下班离岗要关好门窗,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处理。
第十五条
各设备操作工、维修工、低温作业人员、搬运工等要定期检查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以防意外发生。
第三章
安全保卫制度
第十六条
保卫部门要做好库区的岗哨巡逻和守护,加强日常的警戒防卫,维护好库区良好的治安秩序。
第十七条
严禁任何人在库区内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聚赌、偷拿物品、抢劫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八条
保卫部门对进入库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要做好登记,严格把关:
1.禁止无合法证件、游手好闲的人员进入库区。
2.货物出库必须有放行条,且货物与放行条所列要相符,否则,不予放行。
第十九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
第四章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十条
为贯彻国家的国有关规定,落实公司各级防火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以及安全文明生产,特建立我司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按规定实行三级防火责任制度,各级防火责任人要逐级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严格履行职责,对所管辖区域的防火安全负完全责任。其责任人和职责为:
1.第一级防火责任人:公司经理
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部署、检查、组织实施防火安全工作计划;讨论研究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处理火警事故;作出奖惩决定。
公司的安全主任受第一级防火责任人的委托,负责部署、检查、督促、组织实施各项安全防火工作,整改火险隐患,为公司防火的直接责任人。
2.第二级防火责任人:各部门主任
职责:严格执行与第二级防火责任人所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的有关条例。
3.第三级防火责任人:各班组长、仓管员、核数员、维修工、操作工、保卫员或其它责任者均为所工作的区域,所维修操作的设备、电器、所使用的车辆、机具等范围内的当然防火责任人。
职责:严格执行与第三级防火责任人所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的有关条例。
第二十二条
各级防火责任人要切实搞好本职责范围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彻底消除火险隐患。在工作调动时,要有人接替,做好移交工作。
第五章
各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彻底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每月分组对库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进行总结。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或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每周组织员工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上报公司),并将检查的结果汇总呈报总经理。
第二十六条
第三级防火责任人在班前班后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防火安全情况进行一次仔细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存在隐患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向上级汇报。
第二十七条
检查内容1.火种情况:有无违章动火。
2.储存情况:货物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有无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有无留足主、次通道和“五距”,有无违章进行库内商品加工。
3.电源情况:库内、宿舍有无违章安装更换照明线路、插座、保险装置和使用电器等情况。
4.设备情况: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安置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章操作设备等。
5.消防设备情况:所有的消防设备、器材等是否齐全,完好有效;消防水泵是否正常;储水池水位是否足够等。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劳动人事部必须对公司的全体员工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考核本,做到期一人一本,作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专门记录档案。
2.劳动人事部每年初应做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后实行.
3.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一律不准上岗.
4.各工种的技术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5.劳动人事部每半年应对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范的考核,不合格者应再培训考核,直到合格为止.
6.凡变换工种的,必须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范的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7.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具体负责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凡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制冷操作工、叉车操作工、汽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书,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2.任何无证人员,不得私自上岗操作,若违法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自负。
3.任何人无权指挥或命令无证人员上岗作业,违者,一经查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劳动人事部门的安排下定期进行操作证件的.复查、年审工作,人事部门要做好员工的证件审查。
5.本制度由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具体负责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处理规定
1.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责任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造安全生产小组、安全主任或公司总经理。
2.当公司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视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并在24小时内报告工伤事故处理情况。
3.凡发生重大事故、死亡的,公司总经理应指示安全小组有关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凡发生轻伤、一般事故、由安全主任组织安全员、所属部门负责人及工会等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将结果用书面形式报公司总经理。心发生死亡、重大事故的,由总经理、安全主任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发生事故进行调查,相关结果由政府有关部门定案。
5.凡对生产事故或伤亡事故障进行调查,必须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6.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情况而不采取相关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的、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调查、处理事故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或者打击报复的,均由公司人事部或总经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构成我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一般事故的处理工作应当在十日内结案,伤亡事故的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不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公开处理结果。制冷设备的安全操作
除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外,氨制冷压缩机安全运行的标志为:
1.压缩机的高压排汽压力不应超过15,压比等于或小于8。
2.压缩机的排汽温度不应超过90,不得超过100。
3.压缩机的油温不应超过65,不得超过70。油面不应低于视油镜的二分之一。
4.压缩机的蒸发温度应比库房温度低1015,压缩机的回汽压力10系统应在0.1范围,30系统应在范围。
5.压缩机的喷油压力比排汽压力高。
6.氨压缩机机体不应有局部非常的温升现象,轴承的温度不应过高。
7.氨压缩机运行时不应有异志。
第三十一条当库房内热负荷突然增加或系统融霜操作,要防止压缩机湿冲程。
第三十二条当湿冲程严重时应减载。禁止自压缩机吸汽管道喷射氨液。
二、辅助设备安全操作
热氨冲霜时,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得超过8公斤,禁止用关小或关闭冷凝器排液阀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毕后,应缓慢打开蒸发器的回液阀。
冷风机单独用水冲霜时,严禁将冷凝器在分配站上的回汽阀,排液阀全部关闭后闭路淋汪。
水泵及其它用水冷却的设备,在气温达到冰点温度时,应将停用设备的不放出,以防冻裂。
严禁从制冷装置的设备上直接放油。
贮液器内的液面不得低于其径向高度的30,不得高于80,贮氨器内的压力不得高于规定压力。
从制冷系统排放空气和不凝性气体时,须经专门设置的空气分离器放入水中。
制冷系统中有可能满液的管道和容器,严禁同时将两端阀门同时关闭,以免阀门或管道炸裂。
制冷装置所用的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和辅助设备,不应使用非专业厂产品或自生制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或自制的,须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经严格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章、规定进行不定期外部检查和全面检验,使用达十五年的,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严格检查缺陷和气压试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予更新。
制冷装置中不经常使用的加氨阀、排液阀和备用阀,平时应关闭并将手轮拆下,常用阀门启闭时要防止阀体止阀心。
三、设备和管道的安全操作
严禁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设备,拆卸机器或设备的管道或阀门。
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工作,检修完毕后,由维修人员亲自取下。
制冷系统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系统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值,处于冷凝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8,处于蒸发压力和中间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2。
四、充氨的安全操作
新建或大修的制冷系统,必须经过试压、检漏、排污、抽真空、氨试漏后方可充氨。
充氨站应设在机器间的外面,充氨时严禁用任何方法加热氨瓶。充氨操作应在部门主管的指导下进行,应严格按照充氨操作规程。氨瓶或氨横车与充氨站的连接,必须用无缝钢管或耐压30公斤力平方厘米以上的标橡胶管,与其相连接管头须有防滑沟村。装卸货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1.使用叉车前必须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水箱水、发动机皮带宽紧度等,证实无误后方可起动,否则应将油、水加到标准值。
2.使用叉车叉货作业进,须遵循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宁慢一分,不争一秒,保证作业安全。
3.严禁将叉车开入货车车箱内进行叉货作业,所有装卸货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叉车作业操作规程。
4.叉车操作工驾驶叉车作业时,必须以安全第一为原则,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人自负,按公司的奖罚制度执行。
5.仓管员或叉车操作工进库作业时,货物堆放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能将货物放置在离消防器材超过规定距离内,离制冷设备距离须遵守冷库管理规范中冷库内货物堆放有关规定。 6.仓管员或叉车操作工驾驶叉车作业时,应注视前后、左右、上下的情况,不能损坏库门、电梯、制冷设备、用电设备。 7.搬运工搬货作业时,必须将货物堆放整齐稳当,服从货仓主管反指挥,不得大力碰货物或板。
1、全矿使用的阻燃胶带领用时必须做计划,经主管总经理(矿长)机电运输部签字后,凭计划在机电运输部开出库单。全矿所有皮带由运输区负责计划,供应科负责采购,运输区集中管理。
2、阻燃胶带领取、使用、回收,机电运输部和各队要建帐,相互签字生效。各单位领用皮带时,必须到运输区办理领用手续,无领用手续一律不准发放。
3、运输区对皮带实行建帐管理,并建立皮带动态帐,队组领用帐,及动态月报表。除新增的阻燃胶带外,一律交旧领新,按机电运输部安排存放在指定地点。
4、对不使用的阻燃胶带,各队组如在5天内交不回回收库,按罚款制度处罚,皮带回收率为95%,如有丢失,按价扣罚使用单位。
5、严禁随意割断皮带使用,每发现一次,对组队电负责人罚款200元。
6、主斜井、皮带下山及各顺槽的阻燃胶带的更换,必须通过机电运输部主管固定设备的技术员,做到更换前的新阻燃胶带进行抗拉试验,各班司机要做好班检记录。使用单位要正确使用皮带,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皮带的.损坏,对责任者从重处罚。
7、井下不用的皮带,三日内必须回收出井,并交回运输区,否则,每迟一日,罚组队机电负责人30元。
8、各队组要对本单位所使用的阻燃胶带负责维护保养,如有失职、违章损坏阻燃胶带,要追究该单位的经济责任。
9、各种规格的阻燃胶带,内部调用或外借时,由机电运输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验收时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发放准用合格证。
为了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现制定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及请假手续办理规定,望师生严格执行。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到达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离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二、每班设立考勤登记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应任课教师(或值日生)登记考勤。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
三、学生请病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经过与家长联系确认后,予以批复;三天以内的由级长批复;请假一周以内的由教导处(德育主任)予以批复;一周以上(含休学、出国退学等)报教导处(分管学籍的.主任)处理,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导处备案。
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请假手续。
学生正常请假办理手续:
1、学生如实填写请假条(见附表),报请班主任;
2、班主任及时与家长联系,确认情况如实后,方可在学生的请假申请书上签名同意,然后向级长呈报,级长再报教导处;
四、请病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五、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一百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一百五十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1、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控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
2、通风、机电安全监控管理人员(通风、监控组组长)负责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工作。
3、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位置、种类、数量,电缆敷设路线,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4、安全监控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执行。
5、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并要爱护、保养好。
6、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保持按规定设置。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7、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
8、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9、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10、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11、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有关矿长、安全监控通风、机电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汇报。
12、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13、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一、积极宣传和贯彻上级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制定工程项目定期安全工作规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三、坚持现场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动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作业,有权进行罚款直至停止其作业,做好安全日记录。
四、负责组织工程项目部安排的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总结分析,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具体的安全交底,做好班前教育,并对安全要求随时进行检查,负责设备、保护现场的各种标志、警示和防护设施。
六、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七、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评比工作,督促有关工班处理安全隐患,督促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八、参与施工现场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做好统计报表及时上报。
一、电梯符合安全运行前提条件:
1、电梯应是经国家认证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
2、电梯应经国家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3、电梯运行的环境状态、电源等条件符合电梯的技术要求。
4、电梯作业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体状况良好。
二、电梯日常运行操作基本规程
(一)司机或安全管理员在电梯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应查看运行记录,了解上一班电梯运行情况。
2、在电梯的整个行程范围内作空载或轻载试运行;
观察电梯的选层、起动、换速、平层、停车、消号、开关门及防止乘客被门扇撞击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触板,光幕保护)等动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情况。
3、电梯的各种信号(包括内外召唤信号、层站信号、方向信号等)工作正常。报警、对讲装置完好,轿厢照明、通风良好。
4、进行轿厢内、尤其是地坎处、光幕处的清洁。
5、发现电梯运行异常或有部分功能装置失效的,应暂停使用电梯,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修复后才能继续使用。
(二)电梯运行操作规程
1、对无司机操作的电梯:按照乘客须知内容进行操作。
2、对有司机操作的电梯:
1)在司机操作状态下,司机不得脱离岗位。
2)严格控制电梯载荷,不得超载,货物摆放均匀、平稳牢固。
3)轿内严禁吸烟,严禁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乘客不得在轿厢门口逗留,不得倚靠在轿门上。
5)严格禁止撞击轿门、层门、安全触板、轿厢。
6)严禁在任何开门状态下运行电梯。
7)运行中如发现有异常震动、异常气味、异常响声及麻电现象应就近停车,停止使用,通知维保单位检查维修。
8)电梯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擦拭、润滑、修理拆卸机件。
(三)司机在电梯运行结束后的交接班
1)运行结束要进行清洁,关闭层、轿门和电源。
2)填写当班电梯运行记录。维修保养制度修、暂停使用”的警示标志,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6、电梯的维保周期和维保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或制造单位的维保要求。
一、安全工具应由安全员负责,每月月底对安全工具认真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安全工具应编号放在固定地点,不得乱拿乱放。
二、安全工具要定期试验,每年按规定周期进行试验。
三、安全工具要妥善保管,经常保持干燥清洁,完整无损。严禁将绝缘靴、雨靴挪做它用,对已损坏的安全工具必须报废,撤出现场,禁止使用。
四、高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操作杆)可用于低电压等级设备上使用,低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操作杆)严禁在高压设备上使用,试电笔只能在同电压等级设备上使用。
五、使用安全工具时要爱护,要检查,交接班时要检查安全工具是否完全,存放是否整齐。
六、对新增安全器具应做好登记记录。
八、已到报废的`或不合格者安全器具应立即收回,并上缴做记录。
九、做好对各种标示牌、警告牌、语言警告牌、网状遮栏的归类整理,登记工作。
十、已经试验好的安全工具要统计、登记并填写好试验周期表,一式两份,现场即安全工具室墙壁贴一份,另一份连同试验报告存入档案。
十一、安全器具室的干燥灯要每周检查一次,阴雨天气应将灯打开保持干燥,同时每周应对安全工具进行清扫一次保持整洁。
十二、不许将安全器具借给他人,特殊情况下需要借用时,应汇报站长,并要做好记录。
1.焦化生产作业高温、粉尘、有毒、有害因素较多,应定期对生产岗位的毒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制定减少毒害污染的措施,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2.防尘、通风、降温设施必须有专职人员管理,并应定期检修和清扫、维护。遇有损坏应立即修复,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的需要。
3.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沟、池,应有围栏或盖板,并经常检查是否遭破坏,保证员工劳动生产与行走的安全。
4.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得遮蔽。
5.经常有水或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渗透。
6.原材料、成本、半成品应按定置管理要求堆放,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与通行。
7.加强设备保养,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减少毒害污染。
8.必须根据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按规定配备符合安全卫生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并督促员工的正确使用。
9.高温季节必须组织清凉饮料供应,并保证符合卫生要求,以防员工中暑或中毒。
10.对有毒有害岗位员工应按规定组织他们参加体检,患有职业病或其他禁忌症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11.按规定做好女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12.经常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防范能力,减少或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一、易制毒硫酸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及相关的业务知识。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
二、硫酸为易制毒品。本公司硫酸储罐规格为φ15×9m,最大储存量为2900吨,安全储存量为2300吨,硫酸储罐区设立围堰约200m,悬挂警示牌,有防护措施,围堰外水池经常排水。
三、仓库建立台账,硫酸出入库实行登记,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和库存状况等,并保存两年备查。
四、所有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戴耐酸手套、穿防酸雨靴等),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穿拖鞋、短裤上班。作业场地配置保护装置,库内重地,闲人免入。
五、硫酸卸酸入库时,运酸司机和专管人员必须在场,严禁擅自离岗,禁止闲杂人员靠近,控制下酸管口,防止硫酸外漏。
六、专管员勤检查,检查硫酸储存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储罐、阀门及管道是否完好,一旦发现滴漏迹象,应及时处理和整改。库边应无杂草,水沟无阻塞,无其它安全隐患,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值班主任或安全专干处理.
七、专管人员和操作人员担负硫酸守护职责,24小时监控,发现可疑人员进入灌区,应予以阻止并报告安全专干,防止硫酸被盗用或取作它用。
八、如发现硫酸泄露,当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值班主任和安全专干,值班主任和安全专干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正副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环境管理,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教学秩序正常,校园绿化、美化,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特制定环境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促使学生在优良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按班级划分清洁区,落实后勤人员卫生包干表,抓好班级值日生工作,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园风无长的杂草、墙壁无涂划、无球印、无脚印、无悬灰,地面上无纸屑、无烟蒂、无果皮、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内及时清除,屋角屋顶无蛛网灰尘,桌面无新刻刀痕,学校内无卫生死角。
3、校园内环境布置简朴、美观、大方,教室、办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门窗玻璃齐全,室内窗明几净,光线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有序,楼梯、走廊及校内道路、操场清洁整齐。
4、厕所每天要打扫,定期冲刷,并喷洒药水,使用厕所要讲文明,讲卫生,保持厕所的整洁,减少臭味,消灭蛆蝇。
5、黑板报、画廊、宣传橱窗的布置要落实专人负责,1个月不少于1期,保持美观整洁,内容健康,适合儿童趣味,富有教育意义,开工生动活泼。要定期更换版面,并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注意字体工整,文体规范。
6、绿化、美化校园要有计划,逐年分期实施,校园内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常绿植物,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
7、学校各类用房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总务处,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校园内墙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8、学校要有健全的校园卫生制度。由环协检查小组和校值日领导每天两次对全校各室、各清洁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9、教育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医生配合下,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逐步添置卫生设备,完善学生的卫生保健档案。
10、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安排人负责检查校内电线、电器、灭火设备以及各种防盗、防窃设备等其他危险设施检查,每月检查一次,严格学校门卫制度。
11、自行车一律不得进校,在校外按指定地点停放、并摆放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