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的规章制度(精选30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其资产全部归供销社社员所有,受法律保护,各级理事会依法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保护社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县联社对县直各企业、基层供销社实行主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主要经济指标实行逐年核定、分项考核、年终审计兑现。
各企业应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内部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职责分明,奖惩严明。
第三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以及各项方针政策,决不允许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第二章资产经营管理
第四条县联社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替社员监督管理好社有资产。
基层供销社主任作为企业法人代表,直接对农民的合作社负责,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保证其经营管理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接受县联社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社属企业的社有资产经营主体是县联社,县联社行使对社属企业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权利,各企业的经理在县联社的授权下经营社有资产,要对社有资产合法权益负责。
第六条各基层供销社、县直各单位对社有资产的承包、租赁、经营实行分层审批制。
所有承包租赁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防止暗箱操作,造成社有资产流失。
1—3年期(含三年)的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由本级社务委员会决定并经职代会通过。
4—5年(含五年)的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由县联社主任办公会议审批并备案;超过5年期以上的承包租赁合同,须由本单位提出方案和书面合同,由县联社常务会议审批并备案。
第七条各基层供销社,县直各单位必须做好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健全资产登记手续,建立产权变更审批程序,加强资产增减变动、毁损报废处理的核算和管理。
报废的固定资产及库存商品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县联社审批在当期损益中核算。
建立并登记产权变动和资产管理台帐,及时地记录和反映所有产权资产增减的品种、数量、结构和价值等全面的资料,同时要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既有激励机制,又有约束机制。
第八条企业为了盘活资产,凡涉及土地变更,资产处置等,必须按规定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值作为处置资产的价格依据,不得随意估价或低价出售。
并将评估情况及时报告县联社。
第九条为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社有资产为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或抵押。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对于企业的自身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新增固定资产。
要对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认真预算,积极筹措资金,企业在征得发改、城建、规划、等部门的同意后,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必须报县联社审批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招投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和帐务处理,严格管理好资产。
第十一条企业购买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报县联社审批,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二条企业现占用的土地属国家划拨的土地,拍卖、出让应按国家土地政策执行,企业不得向其它个人转借或抵押土地使用证。
企业出售或转让经营设施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由县联社审批,同时要及时收回资金,进行帐务处理,按财务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变卖收入要在县联社的监督下有计划的使用,决不能胡支乱花。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维修,一次性投资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县联社审批,在当期损益中核算,年终考核可视利润,不准挂帐。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社有资产收益归本级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社有资产收益包括承包利费收入和租赁收入等。
第十五条社有资产收益主要用于上缴社有资产使用费及干部职工的各种劳动保险费等钢性开支。
一般不得用于发本单位行政人员的工资。
各企业行政人员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本着“以收定支”的原则,收多少,支多少,不能坐吃皇粮,更不能将发不了的工资预提挂帐。
要积极开展业务创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农资商品经营及农副产品的收购属集体经营收入,企业必须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严禁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经县联社批准出租或拍卖的固定资产收入,原则上留给企业,用于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按规定办理有关财务手续,并在县联社监督下合理开支。
第五章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外来原始凭证,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如“白条”现象等,会计人员不准入帐。
对各项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把关,手续齐全。
无经办人签名和单位领导审批的费用开支,不准报销,对于数额较大的开支项目。
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下帐报销。
第十九条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要同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带来的经济效益挂钩,不搞铺张浪费,损公肥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对已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进行帐务处理,要遵守企务公开制度,按月向职工大会公布,实行民主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企业的通迅费用,包括主任(经理)的手机费,固定电话费,原则上据实列支,但要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而视,亏损企业不得报销通讯费。
第二十一条县直企业的`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执行按月由县联社审核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六章项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争取的所有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否则带来的后果由单位一把手负责。
第七章经营责任
第二十三条基层供销社的主任、公司经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全面负责,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社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企业的财务人员要在主任(经理)领导下具体搞好财务管理工作,企业的全休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并监督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经营的农资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杜绝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否则被质检、工商、农业部门查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各单位为购进商品,储存化肥及其它业务,需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收到借款后记入短期借款户下,月利率不得超过8%。
外单位及个人向企业投入的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户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可分得红利,不得计付利息。
如果计付利息只能作为借款,记入短期借款户下,不能作为资本金。
第二十五条在财务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财经法规规定,并视情节轻重,县联社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或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年终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不得提拔职务、对于问题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1、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和决策失误,玩忽职守,致使企业遭受较大损失的。(一次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
2、财务人员违反《会计法》规定,集体经营收入不帐,私设“小金库”,给企业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3、编造篡改会计数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该支不支,使企业经济包袱不断增加,严重影响企业发展后劲的。
4、借故业务招待大吃大喝,请客送礼、胡支乱花、浪费集体资财的。
5、不执行县社财务制度,不经审批,擅自修建,搞土地变更,使社有资产流失的。
6、放松管理,使企业连续发生亏损的。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主任(经理)要认真遵守,并自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县联社的各项管理制度,县联社审计科对各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制度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主任(经理),除赔偿损失外,要给予免职、撤职或开除,触犯法律法规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财务人员不能执行财务制度的要免去会计或出纳职务,造成损失要给予赔偿,违犯法律法规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从二Oxx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县联社财统科反映。
第三十条各企业根据本制度制定企业内部管理实施细则。
1、全体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环卫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确保垃圾及时清扫、收集、运转,做到日产曰清,严禁车内装有垃圾隔夜转运;严禁无故旷工、脱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公车私用;休息期间严禁关机,随时应付突发事件,听从工作调度,如人为原因造成垃圾不能正常运转,产生负面影响的,经查实后,给予相应的处罚。
2、安全行车管理
⑴每月由车辆管理办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
⑵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开快车、险车、赌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⑶车辆按规定进行检修保养,保持安全良好的车况。
⑷车辆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做好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消除安全隐患。
⑸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工作,严禁超范围行驶,严禁公车私用。
⑹每曰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各自保管的车辆停放到指定场所,违反本制度,造成车辆损坏、物品遗失,由驾驶员照价赔偿。
3、车容车貌
⑴、环卫作业车辆必须及时清洗,确保车身整洁,无油垢污渍。
⑵、垃圾运输车必须安装污水滴漏装置,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滴漏现象,杜绝二次污染。
⑶、垃圾运输车在作业和运输过程中,无垃圾夹带、拖挂现象。
⑷、每月对环卫作业车辆车容车貌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并建立车容车貌检查档案。
⑸、所有环卫作业车辆应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的车容车貌检查活动。
4、燃油管理
⑴实行油卡加油制,原则上不允许用现金加油。
⑵加油时,必须有指定的专人陪同驾驶员前往加油站加油,并做好加油记录,经驾驶员和油卡持有人签字备案。
5、车辆维修及保养
⑴、所有车辆定点修理,专人负责,规定严格的修理程序。
⑵、确需维修的,由驾驶员申请,经车管办主任审核,报所领导同意后,填写派修单,并由车管办主任现场查看修理部件是否属实,否则不予报销。
⑶、如遇车辆途中抢修,必须报车管办主任和负责人,并在事后及时补开派修单。否则,不予结账,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⑷车辆进行修理时,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对修理部位及更换配件进行监督并认定保修期。
⑸车辆修好后,更换的配件必须带回单位验收,并集中处理。
⑹如驾驶员人为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费用增加的,一经查实,根据费用的多少给予处罚。
⑺车辆每半月打一次黄油,并定期更换空气滤清、机油。
⑻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案”,记录每次车辆保养、维修、检查、更换轮胎和零配件等情况。
6、考核的奖惩措施
⑴、对违反环卫所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根据违反情节的轻重,每人(次)处罚50-100元。
⑵、对违反以上各条环卫车辆工作纪律的,将根据违反情节的轻重,每人(次)处罚50-100元。
⑶、车容车貌不达标准的,每人(次)处罚20-50元。
⑷、被上级领导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⑸、对超出油耗管理标准的不予发放节油奖,超过1升以上视实际情况给予处罚(根据油量、当月公里数、市场油价计算〉。
⑹驾驶员因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⑺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按责任〈以交警队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为准〉作如下处理:
①对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当月安全奖不予发放。
②对在事故中产生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费用,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以责论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负全责的,承担全部费用;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费用;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费用;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费用。
③对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汇报局领导,做出相应处理。⑶对认真执行以上各项管理制度的,给予发放节油、安全等奖金。
1、物理课教师必须在授课进度计划中定出实验计划。
2、实验室负责教师要负责设立《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帐》《材料损耗清单》《仪器、设备修理、报废单》等表册,负责采购计划的初订和登记入库、验收工作,并负责本实验室的仪器、仪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3、物理课教师要做好实验前准备工作,负责上好指导课,批改学生实验报告,确定和登记实验成绩。
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陈列安放,应做到类别有序,并做到防尘、防潮、防晒等,以保护好仪器设备。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更应加强管理,以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
5、学生上实验课时,必须按时进入实验室,按指定位置就座,保持良好的秩序。实验前,需清点器材、药品,发现缺损及时报告。
6、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得搬弄仪器、设备,以及擅自开始实验。实验时,应注意安全,按要求操作,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止。
7、学生分组实验,必须准备充分,严格要求,认真指导,有始有终。实验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
8、实验完毕,学生应及时整理仪器,并打扫实验室,经教师清点和检查批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9、对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应照价赔偿,另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实验预约准备制度
一、实验教师(任课教师)在开学初要有实验计划和实验进度表。
二、任课教师要认真备好实验课,明确实验要求、所用仪器、药品、实验过程、方法、注意事项。
三、中学任课教师应在学生实验一周前、演示实验三天前将实验预约通知单填交实验教师,实验教师在器材准备完毕后,和任课教师一起进行检查,防止器材缺少而影响实验课的正常开展。
四、任课教师在课前必须做一遍学生实验或演示实验,掌握仪器的性能及实验中的注意要点,提高实验的成功率。
五、学生实验所用器材、药品应事先定件、定量配放在实验桌上。
六、易损(耗)品及有腐蚀、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要有明显标记,并嘱咐学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手,以防万一。
仪器使用、借用制度
一、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凡借用仪器一律填写仪器出借登记表。
二、仪器借用应按时归还。借前和收回时应对仪器的质量、性能状况进行检查,并交待清楚注意事项。
三、仪器应妥善保管,不移作他用,杜绝教学仪器的流失。
四、外单位借用仪器,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按时收回。
五、仪器管理人员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帐物核查工作,如发现缺损应查明原因,及时追回。
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一、个人借用的仪器,造成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二、学生实验违章操作而损坏仪器的,应照价赔偿。
三、仪器被盗或短缺原因不明的,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赔偿处理。
四、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外单位借用的仪器,造成损坏的,由借用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
五、对赔偿仪器的金额,原则上按现价赔偿。
仪器报损制度
一、教学仪器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仪器说明书,在使用中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操作。
二、师生在教学过程中损坏的仪器,能修复的应及时修理,无修理价值的应根据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报损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对各类仪器、药品一学期检查一次,及时做好仪器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四、教学仪器报损(耗)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
五、审批权限:仪器(材)报损须填写教学仪器(材)消耗报告表,低价易耗仪器由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做好报损手续。单价在100元以上的`仪器报损,由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报损。
六、对办理报损的仪器应及时补充添置。
七、对报损的仪器应注明损坏的程度及原因。
八、对报损的仪器应及时在仪器明细帐和总帐中做好减少工作,并填好结存栏。
仪器交接制度
一、仪器保管人员调动或更换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根据仪器总帐和明细帐,逐一核对帐物,对短缺的仪器、药品原保管人应作出解释并负责追回。
三、移交范围包括各类帐册、仪器、钥匙及有关的所有资料、记载等。
四、交接清单必须由主管领导、移交人、接收人签字。
安全守则
一、实验前应认真预习,了解实验中的安全操作规则。
二、不要把餐具带进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实验完毕,应洗尽手再离开实验室。
三、使用电器时要谨防触电,不要用湿手接触电器。用电结束、应切断电源。
四、使用易燃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中学生物理实验守则
一、学生必须明确实验室是巩固科学知识的重要基地。
二、实验前,每个学生必须做好实验预习,明确实验内容,目的要求和实验步骤。
三、进入实验室,由任课老师确定学生组数、组长,按指定位置就位,不得任意调动。
四、在教师宣布实验开始前,不得动用仪器。实验前,小组长应查点本组实验器材是否齐全,发现问题主动报告老师。
五、实验过程中,必须仔细观察,认真思考,按实验步骤进行实验,并做好实验记录。
六、实验结束,小组长必须再次清点器材,保证齐全,该洗刷的必须洗刷干净,得到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实验室内自始至终保持安静,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喧哗、吵闹。
八、实验器材是国家财产,必须人人爱护,因违犯操作规程损坏仪器的,必须照价赔偿,同时,要进行批评教育,以防再次发生。
1、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2、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3、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必要时还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具,要有专人监护。
4、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作导体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6、电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7、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品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8、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9、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10、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时,方可施焊。
11、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12、焊接用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13、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睛。
14、停放在露天的电焊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15、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16、不得擅自脱离实训岗位,不得围观其它实训场所。
17、氧—乙炔胶管与胶管接头处,氧—乙炔胶管与氧—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18、施工现场的焊接地点与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存放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19、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20、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关闭电焊机或氧—乙炔瓶阀。
学生会是代表广大学生利益的组织,是联系老师和同学的纽带,在第二课堂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巩固学生会内部管理。现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请所有学生会干部以此为准则约束自身言行,树立学生会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一条 学生会简介
(一)、学生会全称:
京山中学学生会
(二)、学生会宗旨及要求:
1、敬业、敬职、敬责、服务学生;
2、树立尽责意识;
3、树立服务意识,敢于吃苦;
4、注意自身形象,树立榜样作用;
5、探索工作方法,大胆心细;
6、工作、学习两不误,全方面发展;
(三)、学生会指导思想:
明确职责,力求创新,依靠集体,集思广益,脚踏实地,实现目标;
(四)、学生会管理模式:
学生会学生会负责制、责任追究制;
第二条 各部门职能及权利
(一)、学生会团:
学生会学生会团(简称学生会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团由学生会学生会、副学生会及各部部长组成,学生会团工作中实行以学工处为核心的集体领导,任务下达后实行个人责任制,若未完成必追究其个人责任。
1、学生会对学生会全面负责,主持学生会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定期向学工处汇报工作,提交述职报告;
2、副学生会协助学生会搞好全面工作,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和解释事务、主管监督部门工作。学生会不在时,由秘书代理学生会职责;
3、学生会团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研究布置工作,监督各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并进行检查、总结。负责组织安排学生会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
4、深入到同学中去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5、对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有提名权。
6、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关系,促进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7、组织学生会干部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各部职责
监察部:
1、监督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行为规范;
2、负责学生会会议考勤工作,并予以记录;
3、负责宣传栏的“监察事务”栏目的更新,并定期公布学员每周的违纪情况,并在每月的15日和月末必须更新一次;
4、部长定期向学生会团提交述职报告;
学习部:
1、了解学员对学校管理制度、设施、学习条件及教学等方面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学部反映并协助解决;
2、定期组织学员参与文化与艺术比赛;
3、配合宣传部搞好宣传工作;
4、了解学员对学校教学模式等方面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学部反映并协助解决;
5、负责记录学生会干部会议记录;
6、负责定期收集学员感言,学术问题并予以张贴,并在每月的15日和月末必须更新一次;
7、部长定期向学生会团提交述职报告;学工处批准后生效。
文艺部职责
1、负责文艺部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落实和工作总结;
2、根据校园文化的总体要求及学生会的人力、财力、物力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3、发动和组织学生参加课余文娱活动,发现和培养文艺积极分子,充分发挥文艺骨干的作用;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体育部职责
1、负责体育部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落实和工作总结;
2、负责学生课余活动的规划和实施,通过组织活动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
3、了解同学们对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推动体育活动的发展,促进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4、与学校有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组织学生开展各项体育活动,活跃校园生活;
6、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同学的体育观念,动员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生活部职责
1、负责生活部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落实和工作总结;
2、负责有关学生生活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设施,并与后勤部门配合,解决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监督食堂工作并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提高学生伙食质量;
4、大力宣传倡导爱惜粮食,文明用膳的风气;
5、热情关心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为同学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6、运用社会舆论和法律武器,保护同学们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 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分类和召开:
1、会议通常分为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下称全体干部会议)和各部门内部会议(下称内部会议);
2、全体干部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要求所有的学生会干部必须到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时,另行通知;
3、内部会议由各部部长自定时间召开,但每次召开前都必须有备案;
(二)、惩处:
1、无故旷会者连续超过两次者,学生会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2、会议期间,无故迟到、早退连续超过三次者,学生会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3、不服从上级干部安排连续超过两次者,学生会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4、凡是每学年连续超过两次被扣分者将无权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
5、长期无任何表现者,学生会团有权劝其退出学生会组织;
6、未及时完成上级干部安排的任务者,学生会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7、执勤期间未佩戴工作证件者,予以警告。
第四条 附则
1、学生会将定期进行“优秀干部” 、“优秀部长” 、“优秀集体”评选和表彰,并将优秀名单予以公布,加适当学分,以资鼓励;
2、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工作条例,并报学生会学生会团,但不得与本章程冲突;
3、当本制度与学校相关制度有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4、本章程即日实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学生会学生会团所有。
商品运输、卸货与交接
1、运输员必须按规定地点卸货。如货运方有其他要求需向调度员讲明,以便重新安排调整。
2、卸货时按要求堆放整齐,方便点验。
3、定位卸货要轻拿轻放,根据商品性质和技术要求作业。
4、交货时,运输员按货票向接货员一票一货交待清楚,并由接货员签字,加盖货已收讫章。
5、货物移交后,运输员将由接货员在临时入库通知单或入店票上签字、盖章的票据交储运业务部。业务部及时转各商店办理正式入店手续。
6、若运输货物移交有误,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7、运输任务完成后,运输员需在派车单上注明商品情况,连同铅封交收货单位。
8、在运输中,因运输人员不负责任发生问题,按场内有关规定处理。
货物通知、提货和装运
1、调度员接到货运通知和登记时,要验明各种运输单据,及时安排接货。
2、调度员按商品要求、规格、数量填写运输派车单交运输员。
3、运输员领取任务后,需认真核对各种运输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检验证等。问明情况,办理提货。
4、提货
(1)运输员提货时,首先按运输单据查对箱号和货号;然后对施封代、苫盖、铅封进行认真检查;确信无误后,由运输员集体拆箱并对商品进行检验。
(2)提取零担商品时需严格检查包装质量。对开裂、破损包装内的商品要逐件点验。
(3)提取特殊贵重商品要逐个进行检验;注意易燃、易碎商品有无异响和破损痕迹。
(4)提货时做好与货运员现场交接和经双方签字的验收记录。
(5)对包装异常等情况,要做出标记,单独堆放。
(6)在提货过程中发现货损、货差、水渍、油渍等问题要分清责任,并向责任方索要“货运记录”或“普遍记录”,以例办理索赔。
5、装运。
(1)运输员在确保票实无误,或对出现的问题处理后,方可装车。
(2)装车要求严格按商品性质、要求,堆码层数的规定,平稳装车码放;做到喷头正确、箭头向上,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固不压液;易碎品单放;散破包装在内,完好包装在外;苫垫严密,捆扎牢固。
一、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迟到者每次罚款元,迟到一小时以上为矿工。技师下班时必须询问技师部管理人员,如生意忙时可要求技师延时下班,擅自离岗者由经理或者店长及时处理。
二、技师下班后请即离开单位,不得在公司逗留。
三、技师上下班时必须做好登记,如有插钟者则将上钟分成退给应上钟之人。
四、点钟不翻拍,并给予补钟。
五、技师安排钟表上钟,不得挑选客人,无故不上钟者每次罚款100元,(可累积计算)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上钟者,经得技师管理人员同意可过钟。
六、技师受到客人投诉,一经查实每次罚款100元,(如为第七条情况则不在此例)
七、技师在上钟过程中可拒绝客人无理要求,直至拒绝为其服务。并报技师管理员或楼层经理处理。
八、技师在上钟过程中如有国家命令禁止行为或擅自收取客人小费,一经查实,付款元并立即辞退,工资押金不退。
九、晚间值班技师必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在得到上钟通知五分钟内上钟,超过时限(可罚款亦可当作自动放弃),由大厅经理或楼层经理监督。
十、技师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经公司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离职,一律不发工资并扣除押金。
十一、技师上班时要化淡妆,仪容仪表符合公司要求。衣装不整或不符规定的责令改正,拒绝者每次罚款50元(或当天不允许上钟)
十二、技师上班时不得在技师休息房外接听电话,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
得在营业现场或休息房讲粗话、脏话,不得擅自离开休息房,技师间如有纠纷报技师管理人员处理,技师上钟时不得搜带手机等除工作需要之外的物品。
十三、技师请假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并征得同意,当天请假不被允许,未经同意不来上班的矿工论,并处以100元罚金。
十四、技师服务程序:按排钟顺序收到上钟通知后,五分钟内到服务现场,按照一长二短敲门进门后首先做自我介绍,项目介绍,所需时间,价格等,并明确告知客人超出15分钟不得退钟。如客人换技师达三人以上,则可拒绝为其服务,使用语言以:对不起、先生、所有的技师已经上钟。做完项目后有礼貌的同客人客别,“再见先生,很高兴为您服务,祝你在胜天下过得愉快或”再见,欢迎下次光临等,并主动提醒客人保管好随声携带的物品。
十五、技师捡到失物必须立即上交技师管理人员领班,时间不允许超过10分钟,否则以盗窃伦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处以失物两倍罚款。
十六、技师所需各种证件由专人自行办理或协助办理、费用自付,技师服装由公司统一办理,按成本价提供给技师。
十七、技师后则上每月休息两天,特殊情况者自行调班休息,但必须得到管理员同意,未经同意,擅自调班做矿工论,按每次100元罚款。
十八、技师开单如有差错,按单据赔偿,因为客人投诉造成公司损失由技师赔偿。
十九、技师对公司有任何意见或建议,且能通过总经理信箱表达。
规章制度过程中
一、不得在营业期间或楼面里大声喧哗,不上钟的技师必须在指定的场所成休息,(10-50)
二、如有偷窃,贪污等行为的,去赔偿一切损失并罚款三百元当切开除,情节严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拾遗不极,占位私有除赔偿一切损失外并解雇。
三、技师休息、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申请签批方可,如请假在第二个工作日起将相关证明交给主管人员。处罚20元
四、技师一律不得向客人索取小费。(50-100元)
五、如技师有熟客预约可留牌,留牌要通知主管方可生效,留的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超过办事取消留牌。
六、技师上钟时所有物品以及洗脚盆用完后摆放整齐,药物不准倒在指定的地方外。(10元)
七、技师碰到客人必须主动打招呼。(10元)
八、技师在上钟时其它技师不得向房内,上钟即使不得看电视,不得与其它技师说工作无关的话。(10元)
九、上钟报他人号码取消该技师提成。
十、不可以电话请假除特殊原因外,矿工一天200元。
十一、如若有客人投书其服务态度不好这。(50-100)(按情况而定)一次50元、二次100元、三次者按情形定。
十二、不得让客人说其他技师的坏话,不得搬弄是非,更不得说有损本店声誉的话。(50-100元)
十三、前四排的技师不得随意离开技师房,上钟时找不到该技师,处罚款10元。十四、未经允许不得在店内沐浴,不得随意动用任何公用物品(如毛巾等)20元
十五、头排不上钟者一律打后排处理,如有特殊原因要向主管申请同意方可(20元)
十六、必须做到个人卫生工作,保持足疗工具清洁卫生状态,做到一客一清(10元)
十七、迎宾时必须姿态瑞飞、精神饱满,面带微笑,不可嬉戏打闹,(如玩手机)20元
十八、休息室不得让非本公司人员进入.(50-100元)
十九、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让任何人留宿店中,一经发现罚款300元。
罚款不适用的,做好才是决心!
1、遵守宾馆规章制度及有关协议。
2、熟悉了解各种原料、宰杀过程,做到对原料要综合利用,做到物尽其用,避免浪费,提高各种原料的净料率。
3、根据厨师的要求对食品原料要合理处理保证畜禽类、海鲜的宰杀量、清洗加工的质量和数量。
4、了解当日各种食品原料数量,与单核对,准确无误。
5、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卫生“四勤”,认真搞好所属区域卫生工作。
6、在洗净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对于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7、严禁将下脚料拿回家,如发现,按“员工手册”中规定处罚外,还要严重处理。
8、原料洗涤不净,引起顾客投诉,按原价赔偿。
9、每一天所进蔬菜务必测试农药残留量,合格后方能洗涤。
10、将蔬菜置干水池充分浸泡,消除存在残余农药的可能性。
11、将蔬菜进行分类,根据厨房要求进行摘洗,分别装入不一样的盛器滤水,加工蔬菜要求无老叶,老根,才能皮及筋络等不能食用部分。
12、按规格要求修削整齐,洗涤干净,滤干水份,要求无泥沙,虫等污物。
13、将各类蔬菜送到厨房冷库中暂时待用(一般有各岗点厨师领取)。
一、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负责接听、记录电话,接待来访人员;
负责解答投诉、咨询的一般性问题;
负责处理突发事件;
负责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值班人员应提前做好值班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当日不能值班者经值班负责人批准可提前调换,并由值班负责人报带班领导。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受理和解答来电、来访所反映的问题,不得敷衍推诿。在受理来电、来访过程中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使用规范用语,克服急躁情绪,杜绝过激言语。
四、对来电、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答;不能当时解答的问题,要及时查询或与相关人员沟通后再做答复;对反映的疑难问题要详细做好记录,经整理后转交有关科室或办公室。
五、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事项时,须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概况,报告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在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带班领导并及时处理,不得延误和疏漏。
六、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占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不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八、值班负责人负责组织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工作。带班领导负责检查本班次值班人员的到岗情况。
九、对值班脱岗、无故不到岗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其他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公司将竭诚为每位员工提供适合的工作岗位、科学的竞争机制和良好的发展平台,帮助您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真正达到员工自身利益和公司效益“双赢”的目的。
一、试用期和正式聘用
雇佣条件:公司对员工招聘录用,均列出必要条件,并根据公司特点,按工作积极态度、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综合素质等择优录用。
测试: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测试(面试、笔试、试用等方式)
报到手续:经择优录用的人员于报到时间,带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报到时出示原件)
人事档案:公司为每位员工建立人事档案(员工登记表、聘用合同、绩效考核文档),公司承诺档案资料严格保密,同时,公司要求员工提供个人资料是真实的,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要求在员工登记表上签字证明其真实性。
试用期:通过面试之后,公司保证在3天时间之内做出是否聘用员工的决定,公司会给员工一周时间考察公司是否合适其发展,一个月后通过试用期。
签订合同:为更好的保证公司人员稳定和员工奖励,公司将分为临时性员工和长期性员工,通过试用期之后,员工可选择是否签订长期雇佣合同,签订合同之后将成为公司正式录用员工。
二、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作为考核员工、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之一。
每个广告人都知道,广告行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工作需要,管理者有权变动工作日程安排。自己的工作未完成,应主动加班予以完成,薪金根据公司总体业务调整,不按点按日加班计算月薪。同时公司也不希望员工加班工作,员工应学会合理安排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在工作时间内把工作完成。
公司员工应按时出勤,当你缺勤时,意味着其他员工将承担额外的工作任务。反之,其他员工缺勤时,你也要承担更多的工作任务。你应当严格执行并有责任将自己的 缺勤次数控制在最低限度。当你知道要迟到时,有责任事前通知你的上级主管,缺勤和迟到将作为你工作记录的一部分,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未经领导同意的缺勤将受到纪律处分、罚金,甚至辞退。
1、公司作息时间规定
7:40—17:30(7:40—8:00为工作前期准备时间,12:00—13:30为用餐休息时间) 。每日值班人员须延迟半小时下班。
2、惩罚:
(1)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一次扣5元。15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扣10元(超过1小时扣半天) ,
(2)非星期天请假扣一天工资。(每月最多扣5天工资)
3、考勤按当月实际工作日统计,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1)工作时间未经准许,私自外出,视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不得以短信或代请方式,应直接向公司领导请假。
(3)事假需本人以书面形式讲明真实情况,总经理批准后休假。
(4)手头工作未完成,未交接,应以大局为重,考虑客户利益和公司全局,有职业道德观念。
(5)国家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休息,如工作需要,须无条件上岗,不批假。
(6)员工在休假期间应打开手机,保证通讯畅通,如遇公司有重要工作需要,应配合完成。
(7)病假需经领导批准后休息。
(8)周日如需加班,请假原则上不批,如特殊情况需书面写明情况特批。
4、离职:
辞职员工需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公司,并按要求与主管或相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整理清查以往客户资料、设备、财产及以往使用的公司财物,方可离职。
5、自动离职:
无故三天不上班旷工者,均作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
6、解雇:
聘用期内,因工作表现、能力等因素不符合本公司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有权解雇,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日结算当月工资。计算方式为:日工资=基本工资÷30天(不含福利、奖金等)。
7、开除:违反劳动纪律,予以革职开除,员工因触犯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提出警告或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一月内缺勤三次以上,工作效率低,业务水平不达标,经提醒无明显改观)
(2)玩忽职守、带情绪工作,业务中多次出差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带走公司资料或财物,泄露公司秘密,谎报事实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个人原因给客户留下不良影响,说不利企业言语,流露对企业不满、自成小团体,消极怠工、无理取闹的。
(5)品行不端,有人格缺陷,缺少基本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名誉者。
(6)工作无效率,影响合同履行的或给公司客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工作无主动性,无所作为,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完成,月内无显著业绩或提高,予以警告或劝退。
(8)以个人利益为先,自由散漫,找各种借口搁置手头工作。
(9)私自动用公司微机软硬件,致使电脑无法正常工作。造成损失责任自负,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员工必须保证其提供一切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如实说明在原单位的辞职原因,否则一经查出,予以辞退。
(11)偷取公司及同事财物。
(12)利用公司资源(耗材、微机、光盘、打印机、扫描仪等)加工自己或他人成品。以公司名义承揽私活,牟取私利。
(13)隐瞒传染病或其他病症不报。
三、工资制度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支付能力及社会物价涨跌情况,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调整工资金额。
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全勤奖、绩效工资,企业工龄工资。
工资发放:当月月末发放员工上月工资,如发薪日正好赶上节假日,工资会提前或延后发放。员工转正前后月薪一般不会有太大变化,因为公司对待员工的试用期主要是考核其德行操守、积极态度、工作能力、职业道德,而非大幅度降低月薪,月薪如有疑议,应当时提出。
1.外电防护
1.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1.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77
1.3 对达不到上表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1.4 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采取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2.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2 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未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现场每月检测一次。
2.3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2.4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箱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2.5 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少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2.6 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3.配电箱、开关箱
3.1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3.2 开关箱应由未级分配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3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强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4 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5 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用绝缘导线,排线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3.6 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支架。
3.7 配电箱必须采用铁箱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3.8 配电处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3.9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4.现场照明
4.1 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4.2 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蕊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4.3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4.4 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纳灯应大于5m。
4.5 在下列情况下应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①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
②在潮湿和易燃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4.6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为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奖惩制度
1、日常积分
每学期每位教师交50元做为奖励基金,其中考勤占40%,日常积分占60%。考勤每月一总结、一兑现。奖金计算办法为:(每月总奖金/当月教师总积分)×当月个人总积分。日常积分每学期一总结、一兑现,奖金计算办法为:(总奖金/教师总积分)×个人总积分。
2、教学成绩
(1)教学成绩每学期上学区红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者,学校分别奖金50、30、20元。分别积20、15、10分。学校期中、期末实行县教研室(或同等水平)的测试卷进行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按及格率进行积分,(百分制)及格率达到40%积50分,41~50%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5分,51~60%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3分,61~70%每增加2个百分点加2分,71~80%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加1分,及格率80%以上者积100分。
(2)以第一次月考及格率为基数,按上升的幅度进行排队,每增加1个百分点积1分,保持在80%(含80%)以上者每一次加10分。
(3)每个教师教学成绩总积分=各科积分和/科数。
按总分排队进行奖励前1/3受奖,分成三等,一等奖3人(科),每人(科)奖金100元;二等奖4人(科),每人(科)奖金70元;三等奖6人(科),每人(科)奖金50元。
3、班主任积分奖励
从一二年级四个班;三、四、五三个班;六、七、八三个班中;各选出一名进行奖励。
4、毕业班奖励同学区。
完成学区分配指标,奖教师人均100元每多一名良好生加奖全体教师100元;若完成学区分配指标80%(含80%)不奖不罚;若完成良好生低于学区分配指标80%则罚任科教师人均100元,每降低10个百分点加罚100元。每出现一名单科状元,奖该任科教师200元,学生初招总分在全乡前10名中有一名,奖任科教师人均50元,加一名加50元,前10——20名奖任科教师人均20元,同时奖该生50元。
5、幼儿园
(1)在学区幼儿活动中只要获奖,奖励100元。
(2)幼儿园入园率达到90%以上,巩固率达到85%以上,两项完成给一个优秀指标。
二、业务制度
1、考勤
(1)学校坚持公开点名制度,请假者必须自己写出请假条,注明调课情况,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离校,否则视为旷勤,请假1~2天由校长审批,3天由学区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局人士股审批。
(2)每天按10分计算,每周一总结,每请假5分扣一个积分,每迟到2次扣一个积分,旷勤一晌,本周积分为零,每多旷一晌倒扣一分,早退按旷勤处理。全勤积3分。
(3)时间界定,每次点名结束后再来者为迟到,迟到未消号者视为旷勤。
(4)临时点名或教师开会包括全体师生会因私事请假者扣1分。
(5)法定假期除外。婚、丧假为7天(含星期天),盖房假:主房为5天,陪房为3天,超过天数,按请假对待。
2、备课
两周检查一次,交本时间、次数、备课质量,每项积1分,共3分。
(1)首页写出教学计划,有教材分析、学生分析、教学方法措施、进度安排等。
(2)课时教案书写要认真规范,步骤齐全、详细实用,作到“四备、八有”做到超1~2周。
(3)科目齐全、内容详实,不抄袭、不后补、不用旧教案,否则积分为0。
(4)每次检查要按时交,节数足,每推迟一晌或少一节备课扣一分,直到本周积分为0。不交不备者通报批评。
(5)积极参与教研教改,利用新教法教学。只要在学区检查中通报表扬一次加2分,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并做出书面检查。
(6)每检查一次教案,分为一、二、三等分别积3、2、1分。
3、上课
(1)上课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执教,学校认真执行《邯郸市中小教学常规管理意见》。
(2)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小预备后,站在教室门口候课,上课铃一响进入教室,授课要有教案、教具,凡上课不按课程表上课、无教案、讲备不一者,每次扣1分,空堂者每次扣3分,并通报批评,空堂3次本学期业务积分为0,并向全体教师做出书面检查。本年度不平优,评模。
(3)课堂教学,教师要认真分析教材,做到目的明确,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不能有知识性错误,板书规范,否则扣一分。
(4)讲课要体现“三为主”原则,体现师生互动,严禁满堂灌,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实现“三维目标”。
(5)上课期间严禁学生睡觉,随意外出,否则扣上课教师1分,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能将学生赶出室外,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发现一次扣1分。
(6)上课期间,被上级领导查出一次不规范行为(如坐着上课、穿拖鞋、抽烟、打手机等)扣3分。
(7)体育课,室外课学生不准在教室,学生乱跑无教师视为空堂。
(8)严禁上课期间带小孩,发现一次扣1分,通报批评,(住校教师找保姆除外)。
4、教研活动
(1)实行“说”“讲”“评”活动,每次活动授课教师要写出教案,采用新法教学,以学生的自主学习,自主发展,自我完善为目标,注重知识的形成过程,落实“三维目标”,采用新的评价机制,每次授课教师积2分,参与教师要有评课记录,评出自己的见解(优缺点、推广经验、改进措施等)每次积1分。
(2)听评课记录两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积3分,要求有听课时间、详细记录、评课意见、授教师签名等,每少一项扣1分。
(3)参加县乡举行的授课竟赛获奖者加2分。
(4)有发表论文、实验课题、优质课、优秀教案等,乡级积2分,县级积3分,县级以上积5分。
5、作业
(1)作业每两周检查一次,全批全改,不打大对号,不让学生代改,不错改,不漏改,有记录,每次检查作业次数和本数,按质量积分,主科每少批两次、副科每少批一次扣1分,每科作业每少5本扣一分。
(2)作业批改记录,要写出学生作业中的共性优、缺点及纠正措施,努力方向等,每检查一次分别积3、2、1分。
(3)在学区检查中受表扬者加2分,受批评者扣1分并写出检查。
三、班级积分
(一)学生出勤
1、每次开学后核定各班人数,每周不定期检查各班人数;实到人数/应到人数×100%,100%积3分,90%以上积2分,80%以上积1分。低于80%不积分。
2、对于学生人数变动情况,每月更改一次人数,中途不更改。
(二)学生行为
1、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学生在上课期间私自不进班者,每人次扣该班1分。
3、学生损坏公物者,除将该生行为记入个人成长记录袋外,每人次扣该班1分。
4、学生打架斗殴者,除将该生行为记入个人成长记录袋外,每人次扣该班1分。
5、损坏公物、打架斗殴超过三次经教育仍不悔改者,学校给予记过处分,并做为毕业鉴定的依据。
6、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大做好人好事者,视其具体情况给予该班特殊积分(不超过3分),通报表扬。
(三)控辍保学
1、每学期对各班核实、验定人数,学生转出转入必须履行转学手续。
2、对辍学率在5%以内的班进行奖励,所在班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均优先晋级、评模。
3、对辍率在5%~10%以内的班,不奖不罚。
4、对辍学率在10%以上的班进行处罚,所在班的班主任及任课不得晋级、评模,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安全教育
1、班主任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写好安全教案,作好记录。教师对学生积极进行安全教育,积极上交有关安全材料。
2、树立“安全第一意识”,牢记安全不能肯定一切,但能否定一切,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班扣该班2分,并对该班的任课教师进行处罚。
(五)卫生
每次检查积10分
A、打扫不及时扣1分,预备前为准。
B、有卫生死角扣1分
C、有丢堆扣1分
D、地面有杂物视情况扣3、2、1分
E、界限上有杂物相关班级各扣1分
F、不打扫不积分
G、卫生区内墙壁无乱写乱画,视情况分别扣2、1分
对于向卫生区内随意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杂物,一经发现扣除该生所在班级3分
(六)班内布置
1、地面、窗台、玻璃及墙面干净各项积1分
2、标语、两表一册、好人好事本、手抄报及黑板报整洁干净,内容恰当,各项积1分
3、门窗玻璃无破损,离校锁好门关好窗各项积1分
4、桌凳及劳动工具摆放整齐各项积1分
5、标语整齐无尘土;教室内外无乱写乱画现象。
(七)课间操
1、无班主任跟班或老师扣2分/次,迟到扣1分/次(以学生开始跑步为准)
2、无故不做操,做操不认真扣1分
3、做到快、静、齐,缺一项扣1分
4、人数不齐扣1分
(八)学生集会
每次积6分,站队不迅速扣1分,不安静扣1分,不整齐扣1分,不认真听会扣1分,人数不齐扣1分,无班主任扣1分。
四、后勤制度
(一)门岗制度
1、学校实行封闭管理,上课期间大门上锁,随意开门一次扣当日值班人员各1分。
2、做好出入人员登记工作,校外人员私自进校一次,扣当日值班人员各1分。
3、上课期间,学生私自外出一次,扣当日值班人员各1分。
4、因值班人员失职造成学校财产丢失的,经学校核实,当日值班人员照价赔偿并写出书面检查。
5、因值班人员工作失误,影响学校工作,扣当日值班人员10元,通报批评。
6、严禁零食进入校门,一经发现立即禁止。
(二)财物管理制度
1、借用学校公物先写借条后取物,按时归还,若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因公者视其情节酌情处理。
2、教师宿舍财物定期检查登记,妥善保管,若有丢失照价赔偿。
3、学校财物定期公开公示。
4、严禁私自乱架电线,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一、工作人员
(一)食堂工作人员须经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并持“健康证”方能上岗。上岗后,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定期体检。
(二)上岗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准带戒指、手表和其他装饰物,不准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指甲要短于手指2mm左右。做到
“四勤”:勤洗头、勤洗澡、勤洗工作服、勤理发。女员工不准浓妆艳抹和披头散发;男员工不准留长发和胡须。
(三)厨房内严禁吸烟、吐痰。不得在食物或餐具、厨具附近咳嗽、打喷嚏。万一打喷嚏或咳嗽,要背向食物或餐具、厨具并用手帕等罩住口鼻,随即洗手。
(四)工作前、便后,均要彻底洗手。
(五)感冒、皮肤有外伤或患传染病症时不准上岗。
(六)认真学习并遵守食品卫生有关法规,并自觉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搞好个人卫生和按程序操作。
二、食品
(一)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生食与熟食、海鲜与肉类,必须分开加工、分开清洗、分开存放。
(二)易腐食物或原料,应贮藏在摄氏零度以下冷藏柜内。
(三)蔬菜用流动清水漂洗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四)调味品放在专用调味车内,用后应随即加盖。
三、用具
食堂所有用具均应摆放整齐、干净,清洗责任分类落实到人,用后立即清洗和凉干,不得外借他用。卫生标准如下:
(一)所有的不锈钢器具,均应保持内外光洁。
(二)工作台、架柜上摆放的东西整齐有序。
(三)冰柜、电饼档、蒸饭车、炉头、炉台、水池、消毒柜等固定用具,每天最少要清洗两次,即,餐前、餐后各清洗一次,保持无油迹、无杂物、无异味。
(四)铰肉机、刹菜机、和面机、各类刀具等,每次用后,均应从内到外彻底清洗一次,不留残物。
(五)餐具,清净后要放入消毒柜内,第二天开饭前十分钟取出放在取菜窗口前的台板上。
(六)各个用火、用电、用气、用水部位的清洗,均要在关闭的状态下进行。油、气、电、水、火各个部位用后要立即关闭,下班前食堂负责人要复查一次,确保关闭。
四、室内环境
(一)餐厅、厨房、走廊地面要勤拖洗,保持无污迹、无积水、无杂物。
(二)墙壁、天棚无污迹、无蜘蛛网、无吊尘。
(三)玻璃窗、灯具、吊扇洁亮、无灰尘。
(四)下水道每天用适量开水冲洗一次,保持无污物。
五、监督检查
主管部门:集团办公室。监督检查责任人:集团行政助理。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对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将参照卫生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本制度自20xx年6月9日起施行。
村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
一、会计人员配置及管理
1、村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村书记、主任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出纳不得兼职。
2、村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村会计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乡财政、农经意见,乡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村会计必须接受镇财政所、农经站管理、培训、考核,具备会计资格后颁发会计上岗证,持证上岗。
二、资金管理
1、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2、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管,并统一使用县农业委员会印制的统一收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3、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以带税章的票据为准,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体资金应详细记载并纳入帐内核算,由出纳员保管或委托金融机构代管,其它人员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资金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抵押。
5、非财会人员需要取现金和票据外出办公,必须向会计办理预支或领票手续,业务完毕后,5天以内向会计报帐并办理注销手续,如领用期超过1个月的,会计审查,确实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记录其往来帐户,待款收回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6、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不得超过1000元,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信用社,库存现金发生事故由出纳员负责。
三、财务计划管理
1、各村根据生产基本建设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报镇农经站一份存档,预算外开支首先经两委会通过,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村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资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镇、县减负办批准后,向村民发放“一事一议”监督卡,严禁强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钱物。
3、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四、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1、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由村会计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农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综合折旧的办法,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4、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确保帐实相符。经查出属于正常报废的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鉴定后,报镇农经站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帐务处理。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
5、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转让、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五、村集体资产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2、村集体资产实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必须委托县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镇备案。
3、村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定时(每季)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六、帐薄设置与管理
1、村集体设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帐、明细分类帐、产品物质帐,出纳日记帐。
2、村建帐完毕后,交镇农经站审核,经审核后财务运作规范的村,才可归还村保管,不规范的村,及时进行改正。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1、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产生3—7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村民理财小组有权对村内所有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定期(每月报帐前)逐笔逐项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并否决不合理开支,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收支单据一律不得入帐。
3、村集体财务公开是村务民主监督的关键,主要包括十八个方面,其中财务收支要逐笔逐项公开,并注明日期和经手人。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方可公开,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八、财务审批制度及公章管理
1、村集体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实施“三审一把关”财务制度,村财务开支要由村书记审查、包村干部把关、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主任审批,同时财务票据上要有经手人签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视为手续不完备,严禁入帐。
2、村集体要定期召开理财工作会(每月一次),由村两委、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一是对前期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二是对下期财务收支进行讨论。对计划外大型开支(生产性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一次在20__元以上的),村干部和理财小组研究通过后,还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行,未按程序批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3、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文书保管(书记、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须慎重,一旦出现不良后果由文书本人自负。
一、防管理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三、合理使用照明灯、风扇、空调和其它用电器具,禁止私拉电线。
四、使用任何电器用具都要按规范操作,并且定期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电脑室、音乐舞蹈室、课室、宿舍除分工负责管理外,使用者要按规章规程操作。
六、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严禁破坏消防设备设施或以作他用。
七、所有通道不得堆放东西,保证楼梯通道畅通无阻。
八、禁止在校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九、禁止在室内、走廊焚烧垃圾杂物,应将垃圾倒入垃圾桶并及时清理。
十、电工持证上岗,严守操作规程。保安员时时提高警惕,勤看勤查勤动手,防患于未然。
一、员工应该按时上班,上班时间衣着整洁。
二、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向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
三、作业时间谢绝探,不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他人工作之事。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四、未经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五、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上。
六、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七、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八、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及时向车间主任报告,经车间主任确认后,方可再行按要求进行。
九、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彻离作业现场。
十、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做到文明生产。
十一、车间所用器具、物料等,用完及时归位,按指定地点放好。
十二、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
十三、坚持每天对运转设备、工作现场和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十四、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十五、必须如实做好车间生产记录。业和违章指挥,应当予以拒绝。
十六、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
十七、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十八、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
十九、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
二十、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机关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项事务的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采用横向联系、纵向整合、竖向协作等经营方式,真正实现个人经济提高创收,公司经济基础不断发展壮大,并使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决定、纪律。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各项管理包括公司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物业管理、劳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
公司管理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四条、档案管理:
1、归档范围:公司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规范、标准图集、财务审计、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会议纪录、决议;聘任书、协议合同、项目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2、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档案的借阅;总经理、副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管理人员办理手续,直接提档。公司其他人员借阅档案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的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用要摘录或复制的,密极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档案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复制。
5、公司所聘员工的相关技术职称及各类证书,属公司无形资产,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同意,任何个人或公司负责保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外借其他经济组织和团体使用,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聘人员,向公司索要证书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本人赔付公司为此证件支出的培训费、工资等相关费用及本人在工作期间领用的用具用品等,若当事人在工作期间曾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对拒不进行赔偿,而又情节恶劣的,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印鉴管理
1、公司印鉴由办公室和业务、财务部门分别保管。
2、印鉴的使用一律经公司总经理许可,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允许后方可加盖,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加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六条、文印管理
1、文印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2、确需到公司以外去打印的文件、资料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由具体打印人员将原件、废件全部收回交办公室集中处理,严防泄密,如违反此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七条、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
1、公司库房由材料设备股负责管理。
2、库存、入库材料设备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锈蚀,并应统一编号、分类、排放。
3、公司各股室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
4、各股室应按实际需用量领取,不得私用、浪费。
5、各股室配备的电脑等高档办公用品的采购、更换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负责。
6、办公电脑使用人员要保持用品干净、整洁;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
第八条、公司资质及职能股室
1、公司所属业务股、办公室、资料室面向市场,均实行有偿。
2、公司所属机械设备、场地面向市场,均实行有偿。
3、公司允许有信誉的单位或个人挂靠,但须收取1-3%的管理费用,所发生的税金、人工工资、质量、安全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均由挂靠人负担。但介绍人或推荐人应对信誉户进行详细调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凡有要求陪标、标书制作、工程资料等服务的单位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并收取费用,费用额以市场价为基础
第九条、报刊及邮发管理报刊征订、文件邮发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征订,但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本财务管理内容属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各股室、2项目部、厂及各职能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减少压占。
第十三条、为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合理,公司下属各部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一般不超过20__-5000元,备用金的支取必须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备用金的支取必须注明用途、金额。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坐支或挪用营业收入款,否则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度的规定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司提起诉讼,依法索赔。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厂应经常和客户保持联系,按期进行帐款催收,由主管副经理和财务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应进行年度可行性分析,以便为固定资产的增减提供准确依据。
第十七条、支票管理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持票人应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支票印鉴应由专人分别保管。
第十八条、信贷管理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金及员工“两金”、职工医疗保险等。
第二十条、参加工程的决算会议。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二十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要求股东及员工极积学心《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业务部门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分析、记录、总结。为合同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二十三条、业务部门对合同的文本应逐字逐句进行推敲研究,力求杜绝漏洞;杜绝含有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词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施工合同由业务部门(预算股)统一负责保管。
第二十五条、公司内部项目承包合同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部门签订的合同,由物业部门负责保管,但应转办公室留存一份,以便存档。
第二十七条、材料设备部门签订的采购合同由材料设备部门负责保管,并转财务股一份作为记帐凭证。
第二十八条、预制厂签订的供销合同由预制厂设专人负责保管,并转财务股一份以备查存。
第五章物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物业管理是指公司所属财产、房屋、楼院及配套设施、设备、场地管理。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第三十条、物业管理部要与业主依法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服务内容,合同要求详尽、实用。
第三十一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就本公司的物业管理范围内财产、设施设备等建立台帐,做到有序管理。
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应设立专门银行帐户、帐表、合同,独立核算帐目,分别设立会计、出纳做到钱帐分离,严禁一人统收统管。
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对物业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了解、掌握,按月、季度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四条、及时掌握汇总业主、市场反馈信息,为物业管理工作的完善和提高,提供详实可行的原始资料。第六章劳务和工资管理(一)员工的聘用
第三十五条、公司及各项目部、预制厂用员工应本着精简的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三十六条、公司所聘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做到依法办事。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聘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改制方案和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公司聘用人员严禁私自对外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十九条、公司所聘人员不得使用公司财产、用具、图片、图书、资料、档案等领人情。
第四十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定聘用合同。
(二)工资及奖金
第四十一条、公司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制,劳务人员实行计件制、计时制、计工制。
第四十二条、公司聘用的人员,凡实行年薪制的“两金”按比例上缴,实行计件制、计时制人员,按考勤自然天数计缴。
第四十三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奖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四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工资系列。
第四十五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四十六条、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为员工的基本工资。
(三)辞职、辞退、开除
第四十七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四十八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四十九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否则,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五十二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务、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四)奖惩制度
第五十三条、为了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以及对不良行为者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五十五条、本公司奖励办法如下(具体办法由董事会临时决定):[1]嘉奖[2]记功[3]授予荣誉称号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公司股东或员工承揽到工程。纳入公司管理的,按工程结算扣除前期费用后的总价给予1%的经济奖励,但承揽人必须配合公司进行进度款及最终尾款的催收工作;不纳入公司管理,而以公司名义自已承建的工程,公司给予大力支持,但要视工程实际情况须收取1-3%的管理费,承建者的工资、奖金、福利及承建者本人所需缴纳的“三金”(三金指职工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职工养老金、职工失业金)等所有费用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再负担。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司财产,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的;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的;对社会作了贡献,使公司获得良好的社会信誉的;以上未注明具体奖励办法、种类的,其奖励办法、种类视绩效程度而定。
第五十七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工资奖金、辞退、开除、追究经济责任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己,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坏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11、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3、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认为应予以处罚的。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工程项目管理执行的原则以现场文明施工为外在要求,以质量、工期、安全、效益为中心内容,以抓好施工现场管理,营造良好企业形象为重点,以强化项目成本核算为手段,内抓现场,外抓市场,调整结构,提高效益。
第五十九条、工程项目管理系指项目的施工阶段即从施工的准备阶段开始至竣工验收及竣工后全过程的管理,其基本内涵是:以项目工程为核算单位,以个人经济负责为基础,以项目的施工安全、工期、质量、成本的全过程管理为内容,按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的形式,以经济手段的项目责任制6的合同管理,使每一个项目由不独立的单纯生产体,转变为内部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实体。
第六十条、项目经理的产生项目经理通过招标选聘、自荐选举、论辩考评、公司择优聘任产生,其身份是受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就某一项工程进行管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受法定代表人委托,进行项目管理,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项目经理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违规管理;不胜任或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解除其项目经理职务;情节严重的有权要求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的产生与组建时间以单项工程周期的寿命为计算单元。
第六十一条、项目班子人员的组成按照公司人事管理的规定,原则上由项目经理提名在全公司中优化招聘组建,劳务和其他人员面向社会招聘,成立项目管理班子。项目部管理人员执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制,劳务人员实行计件制、计时制、计工制,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执行,对不服从生产安排,不遵守劳动纪律,有破坏阻碍生产者,可劝退或辞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依法索赔。
第六十二条、项目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公司决策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法,自觉维护企业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制定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全面完成。
2、在项目管理中,严禁工程整体对外发包,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现场管理全面负责。
3、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生产及保证质量措施并组织实施。
4、科学组织和管理进入现场工地的人、财务等资源,作好人、物、设备的调备,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履行与公司签定的项目责任合同,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5、组织制定项目内部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与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业务联系和经济往来,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6、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公款,与建设单位结算的各项费用一律通过公司财务、帐户,方可使用,推行各种形式的项目责任制,正确处理公司、项目部、股东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7、项目经理及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和会议。
第六十三条、项目经理的权限
1、组阁权:确定与工期相适应的管理组织,可根据公司有关人事规定自聘或辞退管理人员、后勤人员。
2、生产经营权:全权负责项目施工生产的经营,包括配合建设单位。
3、劳动用工权:自行解决劳务人员的选用,只能签定以完成某项项目施工任务为期限的计件工、计时工的使用合同书。不得私自签订中长期合同工,劳务合同依据《劳动法》应签定劳动保护、待遇、报酬、安全等内容。
4、内部分配权:按照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项目班子成员执行年薪制、效益分配制,招雇的劳务、施工人员可自主分配和嘉奖。
5、拒绝摊派权:对公司经理和有关部门违反合同行为的摊派,有权拒绝。
6、材料采购权:项目经理对项目所需材料享有采购权,采购的材料应从价格、质量、产地上,增加透明度,禁止积压各种库存材料。
第六十四条、施工阶段项目班子的基本职责
1、责任范围、内容:项目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效益为项目经理的主要责任内容,亦为基本职责,各项职责范围内容的目标值以合同契约形式与公司法人签定。
2、以项目成本指标控制为基本责任,项目班子对项目工程实行施工准备到竣工移交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项目班子具体管理职责为:⑴审查图纸,自编施工预算,学习掌握合同内容及其他技术经济文件。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达标方案,工程成本降低计划,并报公司审批后执行。⑶完成现场的三通一平,规划现场的平面布置,现场条件的创造,进场材料,构配件现场验收,现场保管,使用控制,耗用考核等。施工现场企业文化宣传标牌制作和设计。⑷工程施工的组织实施,包括对进场的劳务进行施工技术、生产进度、生产安全、文明施工的文字交底和随时进行检查记录。⑸负责工程变更签证,建立工程变更台帐,催收工程进度款。⑹按成本降低计划,按月、年度向公司财务股上报成本报表及竣工工程成本经济分析。⑺按要求填报计划、统计等各类报表,填写施工日志,积累技术档案资料,做竣工图及该工程的施工总结(装订纸张均为A4)。⑻办理竣工移交,包括竣工后与建设单位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竣工结算、收款包括5%尾款及一年内的保修和费用承担。
第六十五条、项目班子的组织机构人员构成
1、项目管理层生产与经营管理尽量做到层次少,人员精干得力,提倡一职多岗。
2、管理上根据公司总经理的安排和企业的管理制度,项目经理接受公司直接领导。
3、在经济往来上,项目经理根据公司经理与项目经理签定的合同,公司机关职能股室服务于与各项目部。
4、在业务管理上,作为公司的一级管理层,受公司职能股室的指导,一切统计报表包括技术、安全、质量、预算及各种资料,都要按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准时报公司查验存档。
第六十六条、项目经理的控制目标
1、质量——工程质量以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工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工期规定。
3、安全——按照政策规定,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若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费用由项目班子负责承担。
4、总成本——按70%有权支出且能调节和自行控制成本费用,如有公安、市容、环卫、质检部门及公司质检安全等罚款,计入工程成本,由项目班子负责承担。
第六十七条、项目班子的解体
1、工程竣工后,项目班子应迅速解体,重新招标或聘用时,必须按规定三个月内做到人走帐清、物尽,不留任何问题时方能重新上任,否则不予安排新的工作,工资停发。
2、公司所配备的机械和设备必须运转正常,交回公司时保证完好率达到95%。
3、材料采购,财务管理,必须建立三角监督关系。
第六十八条、公司与各项目部必须签定统一的工程项目成本目标责任合同书,范本如下:
一、学籍档案是学生取得学籍的凭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因此,新生入学,首先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档案。有关表册填写要认真、完整,不得缺项。小学学籍档案照片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
二、学籍档案按学生年度统一编号后立卷归档,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三、每学期结束,班主任要如实把学生在校的思想表现,学习和奖惩情况及时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退学、休学、复学、转入时要及时按规定办好有关手续,做好登记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学生升学、转出;需要提取档案时,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私自提取。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仓库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仓库运营管理相关人、财、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含省公司及各市分公司)所属各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三、中X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为省、市二级,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负责省级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并对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则负责其所属的市级各仓库(含县、区分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管理原则
四、各级物流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观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五、各级物流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员、物品出入登记管理;做好消防及治安防范管理;做好燃气及相关设施、发电机油库、各类配电用房、高压锅炉、气体防护区、危废品(如废旧蓄电池等)存放区等各类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防护准备和引导;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等情况;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准备。
六、各级仓库必须设置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学习各项安全防范规定,组织开展日常应急预案演练,熟悉各项应急准备方案。
七、如通过外包方式由合作方开展仓库各项管理的,应在外包合同中包含相关安全协议,明确合同双方安全工作职责。
以下按照不同专业和内容,分章节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定。
第四章库区人员、物品出入管理
八、仓库工作人员凭有效工作证件进出。
九、各级仓库对提货、送货、来访人员以及各种车辆实行出入证准入和放行条管理制度,出入证和放行条由各级仓库发放。
十、仓库出入证和放行条必须专人(车)专用,一人一证(条)、一车一证(条)。
十一、提货、送货、来访人员需凭有效证件,在仓库设置的传达室或登记处进行登记,领取出入证后方可进入仓库库区。离开仓库时须登记离开时间,并交还出入证后方可离开。
十二、放行条由中X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开具,并在仓库现场备案。放行条须填写具体清晰的放行物资内容,并由中X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加盖公章。
十三、提货、送货人在库区等候提货、送货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库区,如因故需进入仓库库区,需经仓库现场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库区。
十四、非提货的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库区,需经中X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仓管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区。
十五、所有车辆进入仓库时,如车内已载有货物并需携带出去的,须自觉在传达室处详细登记携带货物的详细情况,以便门岗进行查验。车辆离仓库门口时须接受门岗的开厢登车检查。
十六、凡有车辆出库,不管有无携带仓库内仓储物资离开的,须凭仓库出具的放行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并记录离开时间后方能放行。
十七、办公、来访自行车、摩托车、小汽车只可停放在库区指定的停放区域,禁止进入库区。
第五章库区安全及消防管理
仓库必须遵循明确的安全及防火规定,具体如下:
十八、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安全及防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仓库安全管理制度须张贴于仓库明显位置。
二十、自建或租赁仓库必须至少符合丙二类消防等级安全要求,并按照有关规范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二十一、消防值班室须满足每班2人的值班规定,并实现7*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持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
二十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在库区内必须身穿工作服,所有进出仓库存储区的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物资堆放较高及多层货架区域(托盘散件物资需用打包膜缠绕后才能上架)必须配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二十三、仓库管理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管理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质的性质,参加过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四知”,知物资性能、知灭火方法、知物资养护、知物资管理制度。
二十四、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
五要:
1、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2、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
3、电线要穿管、敷设;
4、下班要切断电源;
5、对电器设备(空调、配电箱、应急灯、抽风换气设备、电动闸门以及各类开关电源等)要经常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电工必须持证(相应高、低压电工证)上岗。
五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碘钨灯或大于60瓦的灯泡,在储存易燃、可燃物资或建筑耐火等级在三级以下的仓库内使用日光灯;
2、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3、不准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
5、不准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安装普通电器设备。
二十五、制定防火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练,培训员工逃生、自救和灭火技能。
二十六、必须配备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且使用方便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他物品,并须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可用。
二十七、贯彻执行《通信集团XX公司消防设施维护实施细则》,做好消防设备日常维保(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维保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任何时候消防设备、设施都是完好、有效运作。
二十八、仓库物质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2、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3、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4、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5、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6、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二十九、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区域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告知其危险性并配足消防器材。
三十、各类废旧蓄电池必须划定专区集中保存。废旧蓄电池必须正放,不能叠放,做好防短路、防渗漏、防爆炸等措施,避免阳光暴晒。各类废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室外堆场或半封闭临时建筑内。
三十一、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库内吸烟及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立禁火和逃生标志;库区因施工需动用明火时,须到物流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施工审批手续,并制定妥善的防火措施,隔离易燃、易爆物品,施工过程有专人监护,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施工期间要及时清理现场。
第六章库区治安防范管理
三十二、仓库必须有明确的库区治安防范管理规定,规定具体如下:仓库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治安防范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治安防范的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日常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仓库须根据环境安装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如监控摄像头、红外报警等装置,监控录像保存时限必须满足一个月内可查阅要求。
三十四、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好对库区内门、窗、锁的日常管理,末班人员下班后,应将钥匙交到专职值班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可以是仓库主管或者仓管人员,需7x24小时值班)。
三十五、仓库要做好库区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安全防范设施的维护保养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安保实施运转正常。
三十六、仓库必须制定治安防范应急预案,发生治安防范事件时按预案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章各类应急预案管理
三十七、仓库要根据相关预测做好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监控和应急工作,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八、仓库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周边环境及形势的评估,制定具体防恐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九、仓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检查情况要向X公司物流管理部门进行汇报;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四十、仓库如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章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四十一、库区内货物运输要做好安全保障及出发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货物装卸要确保人员人身安全,严格按规定装卸,严禁超载。对易燃、易爆产品须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运输途中安全。
四十二、库区电梯应按设计标准使用和维护,使用单位应按时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严格按时聘请劳动安全技术部门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测。
四十三、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则,加强对叉车日常维保和操作前检查,叉车维护、保养及检查情况要登记备查。
第九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为支持仓库园区开展连续生产工作,仓库园区可根据情况设置合理生活配套设施,如食堂、餐厅等。如相关生活配套设施日常运营属于物流部门负责管理,则相关设施除应严格执行前述各项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四十四、做好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并标明位置,使用工械具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各种物品不得随意乱放,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类置放,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离开食堂工作岗位,防止传染、中毒。饭食需留样存放冰柜保存三天。
四十五、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厨房等重要部位须安装摄像装置。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规定放置,燃气管道、用具须安装泄漏报警装置并配置足够消防器材(面积在100平米内配置泡沫灭火气瓶3个,每增50平方米配置多1个)。
四十六、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内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并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炉灶煤气等设施。
四十七、应制定食品中毒应急预案,一但发生食品中毒事件须及时采取各项抢救措施。
第十章信息安全管理
四十八、各级系统操作人员应按权限进行操作,并保护好各自账号,严禁账号外借和公用。
四十九、严禁使用系统或设备等进行与物流管理无关的活动。
五十、仓库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人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人员)严禁私自下载、留存、篡改、买卖、交换与仓库生产运营有关信息。
五十一、对离职、离岗人员要及时进行权限调整或删除。
第十一章安全培训和档案归档管理
五十二、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X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教育结束后要本人签名确认。
五十三、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规要求,全面建立本部门、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档案并进行归档,对日常工作中的通知、签到、图片、总结等资料也需妥善归档。
第十二章附则
五十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
五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班级建设规划:
班级文化是一个班级独特的风貌和精神,是一个班级的灵魂所在,具有凝聚、约束、鼓舞、同化的作用。班74名学生,每位学生都有自己的特长,努力让每位学生人尽其才,让每位学生精彩绽放。班级人人有事做,班级事事有人做,带领学生打造最优班级。
班级公约:
人尽其才,绽放自己!
班主任寄语:
乐学善思合作创新
班级布置:
我是小小书法家:书法作品展评
阅读之星:我读书我快乐
班级之最:我是班级最棒的!我努力,我收获!
星光熠熠: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一卡双星我最多!
每日一诗:每天进步一点点,熟记古诗300篇。
每日五词:每天进步一点点,知识储备,厚积薄发
每日格言:用格言激励我进步,让格言永存我心中。
班级管理制度:
班干部任命制度:
1.能者上、庸者下,不搞终身制。
2.主动申请,实践考验,合格录用!
3.自觉自律,带好头,做得力助手。
纪律制度:
1.纪律是胜利之母,无规矩不成方圆。
2.自我控制是强者的本能,严格遵守班级、学校的各项制度,让自己成为真正的强者。
作业制度:
1.认真高质量完成作业是每位学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2.自觉写作业,及时订正错题,预习新知,复习旧知是最好的一种学习习惯。
阅读制度:
1.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多读书、读好书,让自己腹有诗书气自华。
2.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要想进步,就得多读书。
3.每天读书半小时,让书籍伴我们成长。
路队、大集合制度:
1.快静齐。
2.有序靠右上下楼。
卫生制度:
1.人人是班级小主人,班级卫生人人有责。
2.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随时检查,随时捡拾。
文明礼貌制度:
1.见到老师主动敬礼、问好。
2.同学间彬彬有礼、谦让。
积极参与活动制度:
1.人尽其才,做最好的自己。
2.挖掘潜能,永创辉煌。
上下学制度:
1.按时上下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2.放学排队,有序离校。
附小学生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材料、物资管理,保证生产、工程材料、物资的供应。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公司的材料、物资管理与核算,制订本制度:
1、材料物资采购申请计划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公司批准的生产维修、大修、技改、业扩、基建等计划任务,编制材料、物资采购计划。
2)生产维修计划所需用的材料物资计划,一般由生产单位按照公司下达生产计划和公司制定主要物资消耗定额、生产维修材料费用、综合消耗定额以及事故备品定额等进行编制。
3)大修、技改、业扩和基建工程所需用的材料、物资的计划,应根据经公司审批的初步设计材料、设备清册,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分工程项目编制材料物资总需要量计划,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4)备品备件需用量计划,由公司生产技术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实际的设备类型和数量,核定合理的储备定额数量后编制。消耗后的补充备品备件计划,由公司使用部门提出,报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审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5)劳保用品计划,由公司工会负责组织编制。
6)材料物资采购申请计划必须附文字说明和主要需用量计算依据,经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才能下达计划给实业公司。
2、材料、物资采购
材料、物资采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贸委、安全监察室、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1)除急需的零星材料和因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外,生产、工程等所需的材料物资原则上都应由实业公司统一采购。
2)实业公司根据各单位报来经公司审批的材料物资采购申请计划,进行汇总、平衡,确定采购计划,组织材料物资供应,满足公司的需要。
3)实业公司按月份编制材料供应计划,临时重大采购项目编制临时供应计划,供应计划及有关情况,应及时报送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以便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材料物资的准备情况和组织资金供应。
4)在订货、采购和加工过程中,有关人员应认真核对材料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
5)贯彻择优采购、讲求经济效益和兼顾扶持三产的原则。物资采购要做到在同等条件下,先批发后零售,先近后远,定点采购。公司基层单位仓库所需的材料、物资应从实业公司调拨,一般不直接对外采购。
6)公司向实业公司购买材料物资的订价原则:生产、维修和检修所需的一般材料、工具仪器仪表,由供需双方协商订价,最高不得超过同质同类产品的当地市场销售价;大修、技改、业扩、基建工程所需的材料物资(包括设备),由供需双方协商订价,最高不得超过按规定经审批的工程项目的预算价格。
7)经公司批准向外单位采购材料物资,必须选择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并比质比价择优选厂,对当年采购同类型材料物资,应作比质比价分析。不得采购不定型产品。对重大的设备,应按照公司研究决定的厂家订货。
8)委托加工材料应核实图纸、技术要求和材料。提回成品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验收。
9)对外采购的材料物资,应努力争取先用后付款或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或先用后分期付款,严格控制未收货先预付款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以防范资金风险和节约资金。
10)按公司有关规定须签订对外物资采购订货合同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和厂家进行签订;重大的物资采购,还应有生产技术、计划、审计、财务、纪检等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商谈;公司向实业公司订货的合同,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与实业公司签订。所有的物资采购订货合同,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的合同,必须依据经审批的材料物资采购申请计划、加工定制计划和公司有关会议决定的厂家等事项。
(3)填写后的合同须核对产品名称、技术要求、数量、单价、要求交货期都要与工程项目计划相符。并要求填明售后服务的具体条件。
(4)按公司财务收支审批权限,物资采购合同金额壹万元及以上需经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计、财务等部门及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会签审批,才能加盖公章。
(5)对合同组成部分有关签订合同的记录、文书和图表,应与合同一起管理。
(6)货款结算应坚持用货付款或验货付款的原则,严格控制签合同就预付款和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
3、材料、物资的验收和付款
1)仓库可按照材料物资的性质和用途分为若干类,如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材料、仪器仪表、电气材料、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等。
2)材料和计价。
根据我公司的情况,材料的计价采取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即:收入、发出和结存材料都按实际成本计价。由于各批材料价格不同,仓库材料明细账应逐笔登记材料的单价。发出材料的成本遵循先入库的材料先发出的原则按各批材料入库顺序的不同单价分别计算。
按照材料的来源不同,构成材料的实际成本如下:
(1)外来材
料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发票价款)、市内运杂费、外地运杂费(运费、装卸费、包装费、搬运费及保险费等)及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2)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被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用及加工材料的往返运杂费。
4)材料的收入
(1)材料收入的种类包括:外购材料、自制加工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的验收入库、余料退库和废料的回收等。
(2)材料物资送到仓库或工地时,有关人员要仔细核对物资采购计划、采购合同、收货单位、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包装件数和供货单位装箱单、发货明细表、发票(随货同行联)、运输部门的货运单,进行数量的全检。同时按合同或质量保证书或质量合格证与验收的材料物资核对;检验物资外观、机械性能的试验成供方出厂的试验报告,技改、大修工程的设备、主材和有关特殊要求的物资由供应部门会同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检验。对物资进行抽检时,分为A、B、C三类,A类物资包括汽车、设备等实施全检。B类物资如电力材料等按进货5抽检,如发现不合格超过1时,对母体样本再进行20的抽验,如发现有2的不合格品,本批物资报退货处理。A、B类填“物资验收单”、C类物资如办公用品、纸张易耗品等由仓库保管员,在“进库单”上签字视同验收。如发现不合格,本批物资作退货处理。
(3)验收无误,材料保管员根据发票中所列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金等项目认真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填写“进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仓库自存登记材料明细账用;第二联随货款结算凭证送财务部门作为报账依据;第三联交物资供应方。
对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设备和技改等专项工程使用的材料、物资,采用含税价格验收进入专项材料物资仓库。
对生产维修和检修的一般材料、不单独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仪器仪表、劳保用品等大修工程的材料物资,采用不含税价格验收进入“日常材料仓库”。
对备品备件,如符合构成固定资产条件的,采用含税价格进仓,如不符合构成固定资产条件的,采用不含税价格进仓。
5)材料款的支付
根据合同,如属验货付款的材料物资,由物资供应部门将货物发票、运单、合同等和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材料、验收入库单等整理填制“费用开支报销单”和“银行付款申请单”送财务部门办理报账付款手续。
如已验收合格但暂不付款的材料物资,物资供应部门人员可先到财务部门办理材料物资验收入库的报账手续,适当时候再向财务部门办理申请银行付款手续。
承付期内未到货的,应在承付期内核对合同并及时催交,或拒付货款。购货款,在汇出时应准确汇入购货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汇入采购物资无关单位,采购材料物资汇款,经办部门或个人要随时清理,坚持一事一清,不准一次汇款长期使用。
6)其他材料收入凭证:其他材料(包括委托加工材料、自制材料等)也使用“进库单”,但要在“进库单”上加盖“自制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等印章,以示与外购材料相区别。
7)日常生产、工程中多余的材料及废料和报废的设备退回仓库验收时,应填写“退料单”,注明原领用材料的单位及用途或工程名称,余料完好未用过的其金额按原材料价格入库,领料单位本月未用完材料或本工程项目多余而下月或另一项工程需用,应办理假退库手续,即由领料单位既填写退料单又填写领料单,把两张凭证同时交仓库,多余材料不必退回,领料单位可继续留用。
废料验收金额按暂估价入库,加强管理。回收废料余料和报废设备过程发生的清理费用、运杂费、差旅费等,由公司开支。
8)“进库单”必须按栏项目逐栏逐项填写,中间不准留空,而且要填写金额并在备注栏注明入库材料单价是含税价或不含税价。
9)对短缺、破损和质量不合格的材料物资,应及时办理拒付货款、索赔和报损手续。
4、材料物资的发放
1)需领用材料,先由领料人填写领料单,在领料单上填写清楚领料单位名称、领用事由(维修设备、地点、工程名称等)、领用材料名称、单位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经领料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到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用事故备品备件,一般的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重要的经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才能到仓库办理领料手续。
2)保管员一律凭手续完备的领料单发料。对专项工程领用设备和大宗材料,应核对材料设备清单(计划),并在备注栏注明生产厂家和出厂编号。公司内仓库调拨,经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再经公司财务部门盖章后,才能办理。凡手续不完整的,保管员应拒绝发料。
3)保管员应严格按手续完备的领料单、调拨单上所填的品名、规格型号和数量发放,不得任意代为更改。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缩短材料物资在库时间。
4)保管员根据发料凭证发料后,应及时在发料凭证上填好实发数、单价等,核对凭证与实物是否相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保管员对保管材料、物资,不得外借或先用后领,不得用白条领料,不得拆其设备零部件发料。如遇急需拆设备零部件的或先用后领的,须经生产技术部门领导批准,并在事后五天内补办领料手续。
6)事故备品备件的领用如遇紧急事故处理,由事故处理单位领导或安全监察室同意后可先领用,于事后五天内补办领料手续。
7)对已办理领料手续的物资,应一次领出,不能存放库内,以免造成混乱。
8)领发料时,做到双方共同监磅、检尺、点数,共同检查品名、规格、质量。如有不符,当场纠正。
9)领料单一式四联,一联领料单位自存、一联送财务部门、一联仓库记账、一联供应部门备查。
5、材料的核算
1)物资供应部门或仓库
材料的明细核算实行材料明细卡片和材料明细账合一核算,只设置一套既有数量又有金额的材料明细账,在仓库按每一品种、规格型号的材料物资设置一张账页,每一类的账页装订在一起,前面设一张这类材料的汇总账页。对已办理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采购部门的有关人员要及时将有关票据整理填制“费用开支报销单”,向财务部门报账,按规定办理银行付款申请手续。
仓库保管人员,根据材料收发凭证每日逐笔登记材料明细账,序时地反映各种材料收发结存的实物数量和金额。月末,结算当月各类材料物资收发结存金额,月底将领料单报送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
为了加强材料管理,便于材料账的核对,在材料明细分类核算中。除仓库设置材料明细账核算各种材料收发结存情况外,财务部门在会计核算上,设置“原材料”一级科目,并按照材料物资的保管地点和类别设置二级科目,如公司可设置“日常材料仓”、“事故备品备件仓”、等材料明细分类账,专项工程的材料物资设置“技改工程支出一工程物资”科目进行单独核算、专门管理。财务部门根据仓库转来的材料收发凭证归类汇总登记,用以反映和监督各仓库各类材料物资资金的增减和结存情况。该账可以与仓库按类别或按品种设置材料明细账相互补充和核对。
另外设置“应付账款”科目反映预付采购材料款的结算情况。
3)材料稽核与材料账的核对为了保证核算的正确性,必须做好材料的稽核工作和材料账的核对工作。
材料稽核的基本做法是:材料核算会计员在认真做好每张材料收发凭证的审核的同时,还要定期到仓库主动签收材料收发凭证,并对材料收发、保管业务和核算工作进行检查。一方面要认真审核材料收发凭证,检查所发材料是否超过计划,核对明细账上登记的收发数量与材料收发凭证的收发数量是否一致,计价是否符合规定。
另外,在稽核过程中,还应检查材料收发保管情况和核算手续的执行情况,还可抽查某些材料实际库存与账面库存数量是否相符。只有认真做好材料稽核工作,才能保证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材料账的核对,是在材料稽核的基础上,对财务部门和物资供应部门或仓库的材料账簿之间相互数额进行核对。在我公司财务部门、物资供应部门的各级材料账都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和同时进行实物数量、金额核算的条件下,对账是利用材料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控制关系进行核对,即材料总账的借方(收入)、贷方(发出)、余额的金额,同所属各类别材料账借方(收入)、贷方(发出)、余额的金额之和相等;各类别材料账借(收)贷(发)余金额,同其所属各品种规格材料明细账的收发余金额之和相等。材料账的核对办法主要采用余额核对法,财务部门和仓库的总分类账账面余额核对相符,材料总分类账的余额与其所属各明细分类账余额之和核对相符。
6、库存材料物资保管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物资管理标准化有关规定,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火、防锈、防漏、防霉烂变质、防虫蛀鼠咬、防盗、防破坏、防爆、防有害气体(十防)等技术措施,根据材料物资物理化学性能进行科学的分类、分库、维护保养。
2)做到“四保”、“四无”。“四保”即保管保养,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四无”即库存物资“无盈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无损坏事故”。
3)对库存材料物资,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涂油上漆,做好“十防”工作,及时处理超储积压物资。
4)库存物资要按“四号定位”、“五五堆放”的管理规定摆放整齐,库容库貌要整洁干净。
7、材料物资清查
为如实反映材料物资资金的数额,保证材料核算的真实性,日常要做好材料收发计量、计价和记账工作,还应对库存材料进行月末盘点自查、年中巡回盘点、年末全面盘点和不定期重点抽查,努力做到账物、账卡、账证、账账相符。
清查核对结果不相符,应查清原因,填制“材料盈亏报告表”报送公司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处理。
在清查中,对超过有效期限的物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及时处理,以免物资失效浪费。
一、成立管理小组
组长:张
副组长:李
成员:杨
二、岗位职责
负责机关食堂全面管理工作。
李负责机关食堂的卫生管理、采购、主副食品加工等工作。杨负责机关食堂卫生清洁、餐具、炊具消毒、原料的保管、验收等工作。
三、管理制度
1、机关食堂管理工作由组长牵头,由副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机关食堂应奉行服务第一,树立为全体干部职工服务高于一切的思想,要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合理搭配,营养配餐。
3、食堂人员要对食堂公有资产负责保护和维修,损坏的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食堂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开饭时间要按时准确,不得推迟或提前,中午开饭时间定为12:00至1:30,确保职工在此期间随到随吃。
5、食堂工作人员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着统一制式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干净,每周换洗1次。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
6、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必须洗涮干净,流水冲刷,平时存放在消毒柜中;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月彻底清理擦洗1次;餐具厨具不得外借;严防食物中毒。
7、餐厅保持整洁、干净。窗明几净,物见本色,无灰尘、无污溃,清扫擦拭及时彻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保证始终达到灭鼠灭蝇标准。
8、一定要严把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关,采购食材要新鲜安全,贮存食物要生熟分离,分类存放,腐烂变质的食物绝不能加工食用,采购的'食品原料都要按照相关要求索取合格证,建立原料采购进货台账。
9、直接食用的生、鲜食品,食用前必须洗净,并做冷消毒、杀菌处理。
10、食堂工作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时不准上岗;就餐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要隔离就餐。
11、厨房除工作人员以外,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一、目的
为方便员工,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公司特设立员工食堂,为员工提供工作餐,为保证工作餐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
三、职责划分
1、食堂炊事员负责及时提供无质量问题的食品。
2、行政人事部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并对食堂进行整个管理。
四、基本内容
1、员工餐的标准
员工餐的标准包含餐食规格和餐食费用标准。
(1)员工餐的餐食规格
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用餐人数等实际情况,每餐可做4道菜式,包括:一荤、三素、一汤。(四选三,自行选择)
员工:每餐可做4道菜式,包括:一荤、三素、一汤。(四选三,自行选择)
(2)餐食费用标准
员工餐的费用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于每年年底由人事行政部提出调整方案经相关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批示后执行。
目前公司员工餐费标准
8月份期,员工:5.5元/天
2、员工餐的费用及质量控制
(1)员工餐由饭堂聘请的专职厨师负责生产制作,饭堂安排负责人进行原料采购。行政部应建立每日采购明细帐,以随时备核。
(2)人事行政部每星期应定期抽查一次,了解并核实进货的数量和质量。
3、用餐时间、地点及方式
(1)就餐时间及地点按公司规定执行
a、员工午餐的用餐时间:12:00——12:30;晚餐时间:17:30——18:00,门卫值班人员可提前15分钟到食堂用餐。
b、用餐地点:员工宿舍食堂1楼。公司所有员工都须在食堂就餐地点就餐,严禁在办公场所用餐,严禁把饭菜带出厂外。
(2)用餐方式
a、员工享用员工餐,每月按出勤天数计算餐费,有事需请假的员工,拿请假条到人事部报停,否则按全餐计算。
b、来访人员需享用员工餐,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就餐。
c、员工应依次排队就餐。
d、各车间就餐人数在月初进行统计,将开餐人员名单提交人事部。
五、解释权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六、施行时间
本制度由颁布之日起施行。监督检查饭堂各工作程序,由李天禄跟踪执行,并将每周情况在星期六上报上级领导。
食堂卫生基本要求
1、食堂在加工食品时,要做到生进熟出。
2、食堂必须配备防蝇、防尘、通风、废弃物存放和清洗消毒、洗手设施。
3、食堂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后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饰物,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净双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不得吸烟。
4、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5、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熟食品和生食品分开存放。
6、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供应的熟食品应在备餐间内存放和供应,不得供应生食水产品、生冷拌莱和改刀的熟食卤味。
7、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做到先进先用。
8、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妥善保管。接触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具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分开。盛放熟食品容器和食具应经有效的消毒。
9、经常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整洁,清洁用工具不得与食品同池清洗。垃圾箱和泔脚桶要加盖,并定期清理。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一、礼貌周到,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文明服务
1、从业人员应身穿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2、耐心听取客户诉求,实事求是与客户沟通,尊重客户的知情权。
3、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接待员要为客户联系各部门、人员办理业务手续。
4、公开有关证照、主要的维修项目及其工时收费表、质量保证承诺、服务程序。
5、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薄、投诉箱,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有答复。
二、管理有序,环境整洁
1、厂区环境保持清洁,厂房明亮、通风,各区域、岗位有标识。
2、各类物资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旧物资及时清理。
3、厂区应设有用于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
4、接车、生产、交车、投诉、索赔、跟踪服务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5、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三、明码标价,收费合理
1、企业应编制维修工时定额表、工时费用明细表。
2、确定维修项目时,要以检测诊断结果为依据。
3、维修配件、材料要有进出台帐记录,进货票据要妥善保存。
4、维修收费应合法、合理,符合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5、维修费用结算后,将工时、材料明细单交客户,维修收费要使用合法收费凭证。
四、信守合同,保证质量
1、承修车辆要签订合同或托修单,明确维修项目、费用、质量保证期和双方责任。
2、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为客户排忧解难。
3、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级检验制度,保存检验数据。
4、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
5、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主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五、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7、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1 、总 则
1.1、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2、员工管理
2.1、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2.2、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2.3、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通知。加班时间由生产副总经理安排或由车间申请,生产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2.4、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
2.5、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请假程序逐级向各级主管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能离开。
2.8、工作时间内,车间主管、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管申请方能离岗。
2.9、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管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2.10、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2.11、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作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疏忽或拒绝上级主管命令或工作分配。
2.12、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食物、吸烟、看小说、报刊、聊天、听MP3、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
2.13、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设备、仪器,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2.14、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佩戴手表、手镯、戒指、物品,不得留长指甲。员工工作期间手机必须关闭电源。
2.15、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
2.16、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2.17、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2.18、现场人员必须自律自觉,勇于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破坏车间生产的不良行为,反对一切坏现象。
3、生产管理
3.1、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3.2、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3.3、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3.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3.5、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3.6、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3.7、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3.8、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3.9、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3.10、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3.11、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3.12、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3.13、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3.14、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3.15、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充电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规范,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监督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本区域内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等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工作,引导、督促会员单位依法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活动,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文明驾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素养。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文明出行的公益宣传。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生产、进口用于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二十五公里。
生产、销售和维修更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的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
第九条电动自行车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未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得销售。
第十条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电动自行车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应当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相符合,严禁伪造。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的,应当在披露的商品信息中包含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禁止实施下列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
(三)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部件;
(四)加装车篷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五)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
第十二条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置换或者淘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第三章登记
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电动自行车登记由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号牌的样式等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
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和取得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第十五条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信息等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等或者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注销或者转移登记。
第十八条本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第二十条号牌丢失或者毁损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电动自行车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交回号牌。因特殊原因不能交回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作废。
第二十一条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财政保障。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便捷办理的原则,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推行带牌销售和网上办理等方式,公布登记业务地点,为公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查询等提供便利。
第四章通行、停放和充电
第二十三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三)驾驶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速要求;
(四)文明驾驶,不得抛洒物品、垃圾和随地吐痰;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允许横过机动车道路段的,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通过;
(六)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要求从业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按照规定速度行驶。
第二十五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得有下列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
(一)驾驶拼装或者违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二)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
(三)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药品后驾驶;
(四)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
(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
(六)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场所应当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同时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既有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增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未设置停放区域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第二十九条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电线、私安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居家、宿舍、办公楼内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三十条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的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
第五章综合治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加强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口,应当设置让行标志、减速标志等标线、标志和设施。
第三十二条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及驾驶人管理台账;
(二)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为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四)做好电动自行车维护、保养等工作;
(五)定期组织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培训、考核。
第三十四条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投放电动自行车数量不得超过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数量限制要求;
(二)投放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随车配备安全头盔;
(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并便于承租人停放电动自行车;
(五)严格按照规定区域停放,配置必要人员对投放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维护;
(六)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应当依法处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废铅蓄电池交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或者具备条件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集中收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其他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第三十六条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鼓励电动自行车带保险销售。
第三十七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充电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和全过程监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给予口头警告。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电动自行车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电动自行车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私自拼装、加装、改装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处二百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伪造或者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并处二百元罚款。
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并处一百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二)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的;
(三)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药品后驾驶的;
(四)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的;
(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的;
(六)有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等妨碍驾驶安全行为的;
(七)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影响通行安全的;
(八)违反规定抛洒物品、垃圾的;
(九)违反规定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第四十四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并强制报废;驾驶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家、宿舍、办公楼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约谈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不力、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责令限期采取改正措施。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互联网租赁经营单位,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厨房考勤制度
1、厨政部工作人员上、下班时,必须打考勤,严禁代人或委托人代打考勤。
2、穿好工作服后,应向组长或厨师长报到或总体点名。
3、根据厨房工作需要,加班的厨师留下,不加班的厨师下班后应离开工作地。
4、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会客,看书报,下棋、打私人电话,不得带亲戚朋友到其他场所玩耍、聊天、不得哼唱歌曲、小调。
5、因病需要请假的员工应提前一日向厨师长办理准假手续,并出示医院开出的有效证明、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者,按旷工或早退处理。请假应写请假条书面备案。
6、需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一日办理事假手续,经厨师长批准后方有效,未经批准的不得无故缺席或擅离岗位。电话请假一律无效。
7、根据工作需要,需廷长工作时间的,经领导同意,可按加班或计时销假处理。
8、婚假,产假、丧假按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
9、本制度适用于厨政部的所有员工。
二、厨房着装制度
1、上班时需穿戴工作服帽,在规定位置佩戴工号牌或工作证。服装要干净,整洁、工作时间不得裸背敞胸、穿便装和怪服。
2、上班时间需穿工作鞋,不得穿拖鞋、水鞋、凉鞋。
3、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用其它饰物代替纽扣。
4、工作服只能在工作区域或相关地点穿戴,不得进入作业区域之外的地点,禁止着工装进入前厅。
5、必须按规定围腰系带操作,不得拖曳。
6、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处罚条例执行。
三、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1、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除。
2、地面天花板、墙璧、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蜜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进出。
3、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
4、工作厨台,橱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5、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请清洁、卫生。
6、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用塑料袋包紧、或装在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冷藏区或冷冻区、要确定做到勿将食物在生活常温中暴露大久。
7、凡易腐败的食物,应储藏在0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间串味、冷藏室应配备脱臭剂。
8、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点均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9、应备有密盖污物桶,潲水桶,潲水最好当夜倒除,不在厨房隔夜,如需要隔夜清除,则应用桶盖隔离,潲水桶四周应经常保持干净。
10、员工工作时,工作衣帽应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成品食物与盛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1、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工作域抽烟、咳嗽、吐、打喷嚏等要避开食物。
12、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浩。
13、厨房清洁扫除工作应每日数次,至少二次清洁完毕,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虫剂应与洗涤剂分开放置,并指定专人管理。
14、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住宿,亦不许随便悬挂衣物及放置鞋屐、或乱放杂物等。
15、有传染病时,应在家中或医院治疗,停止一切厨房工作。
四、食品原料管理与验收制度
1、根据厨政生产程序标准,实行烹饪原料先进先出原则,合理使用原料,避免先后程序不分,先入库房原料搁置不用。
2、高档原料派专人保管,严格按量使用。其它原料同样做到按量使用,物尽其用。
3、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制作本供应菜品,杜绝任何原料浪费行为。
4、不得使用霉变,有异味等一切变质的烹饪原料。对原料做到先入先出,随时检查。
5、不得将腐败变质的菜品和食品提供给客人。
6、不许乱拿、乱吃、乱做厨房的一切食品。处理变质原料,需经批准。
7、严格履行原料进入,原料烹制和菜品供应程序,确保菜品操作流程正常运转,做到不见单,厨房不出菜的原则。
8、验收人员必须心企业利益为重,坚持原则,秉公验收,不图私利。
9、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验收程序完成原料验收工作。
10、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即将取得的原料与采购定单上规定的质量要求是否一致,拒绝验收与采购单上规定不符的原材料。
11、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如何处理验收下来的物品,并且知道在发现问题时如何处理。如果已验收的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验收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12、验收完毕,验收人员应填写好验收报告,备存或交给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
13、以上制度适用于厨政部一切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按酒店处罚制度执行。
五、厨房日常工作检查制度
1、对厨房各项工作实行分级检查制,对各厨房进行不定期,不定点、不定项的抽查;总厨、厨房员工。
2、检查内容包括店规、店纪、厨房考勤、着装、岗位职责、设备使用和维护、食品储藏、菜肴质量、出菜制度及速度、原材料节约及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正常生产运转情况。
3、各项内容的检查可分别或同时进行。
卫生检查:每日一次,包括食品卫生、日常卫生、计划卫生;
纪律检查:每月一次,包括厨房纪律,考勤考核,店规店纪;
设备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包括设备使用、维护安全工作;
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包括储藏、职责出品制度、质量及速度。
每日例查:每日二次,包括餐前、后工作过程,个人及其它卫生。
4、检查人员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不良现象,依据情节,做出适当的处理,并有权督促当事人立即改已或在规定期内改正。
5、属于个人包干范围或岗位职责内的差错,追究个人的责任;属于部门,班组的差错,则追究其负责人员的责任,同时采取
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6、对于屡犯同类错误,或要求在限期内改进而未做到者,应加重处罚,直到辞退。
7、检查人员应认真负责,一视同仁,公正办事。每次参加检查的人员,对时间、内容和结果应做书面记录备案,检查结果应及时与部门和个人利益挂钩。
六、厨房值班交接班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组长有权安排本组各岗人员值班。
2、接班人员必须提前抵达工作岗位,保证准点接班。
3、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详细交代交接事宜,并填写交接班日志,方可离岗。
4、接班人员必须认真核对交接班日志,确认并落实交班内容。
5、值班人员应自觉完成交代的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值班、接班人员应保证值班、接班期间的菜点正常出品。
7、值班、接班人员要妥善处理和保藏剩余食品及原料,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8、值班、接班人员下班时要写好交接班日志,不得在上面乱画,及时关闭能源开关,锁好门窗交钥匙。
9、厨师长无定时检查值班交接记录。
七、厨房会议制度
1、厨房根据需要,有必要计划召开各类会议:
(1)卫生工作会:每周一次,主要内容有食品卫生、日常卫生、计划卫生;
(2)生产工作会:每周一次,主要内容有储藏、职责、出品质量、菜品创新;
(3)厨房纪律:每周一次,主要内容有考勤、考核情况、厨房纪律;
(4)设备会议:每月一次,主要内容有设备使用、维护。
(5)每日例会:主要内容有总结评价过去一日厨房情况,处理当日突发事件。
(6)安全会议:每半月一次,主要是厨房的安全工作。
(7)协调会议:每周一次,主要是相互交流、沟通。
2、除例会和特殊会议外,各类会议召开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并告知开会时间、地点、到会对象及内容。
3、与会人员都应清楚会议性质及讨论的要点,提前准备材料,会议主持者要做好会议进程的全要工作。
4、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都应准时出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会者,应事先向总厨请假。会议必须准时开始,与会人员中不得随意离开会场。
5、会议非议论期间,与会者不应私下交谈,争论抢白。如需发言,应等待合适时间。
6、所有会议发言应简明扼要,直截了当,节约时间。
7、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开会,不办理与会议无关事宜。
8、会议一时不能解决的事宜,应另作处理,由专人跟办,不应费时讨论,不可纠缠不休。
9、会议未形成决定的方案或未被通过的提议,应自觉保留,会后不乱议论,会上决定之事项,厨房各岗位必须自觉贯彻执行,其结果应主动报上。
八、厨房防火安全制度
厨房引起火灾的主要因素:大量堆积易燃油脂,煤气炉未及时关闭,煤气漏气,电器设备未及时切断,电源或超负荷用电,炼油时无人值守等。
1、发现电气设备接头不牢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修复后才能使用;
2、不能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3、各种电器设备在不用时或用完后切断电源。
4、易燃物贮藏应远离热源。
5、每天清洗净残油脂。
6、炼油时应专人看管,烤食物时不能着火。
7、煮锅或炸锅不能超容量或超温度使用。
8、每天清洗干净炉罩炉灶,每周至少清洗一次抽油烟机滤网。
9、下班关闭完能源开关。
10、厨房消防措施齐全、有效。
11、全体人员掌握处理意外事故的最初控制方法和报警方法。
九、厨房设备及用具管理制度
1、厨房所有设备、设施、用具实行文明操作,按规范标准操作与管理。
2、对厨房所有设备、制定的保养维护措施,人人遵守。
3、厨房内一切个人使用器具,由本人妥善保管,使用及维护。
4、厨房内共用器具,使用后放回规定的位置,不得擅自改变,同时加强保养和正常使用。
5、厨房内一切特殊工具,如雕刻、花嘴等工具,由专人保管存放,借用时做记录,归还时要点数和检查质量。
6、厨房内用具以旧换新,并需办理相关手续。
7、厨房一切用具、餐具(包括零部件)不准私自带出。
8、厨房一切用具、餐具应轻拿轻放,避免人为损坏。
9、厨房内用具,使用人有责任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因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厨房纪律造成设备工具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
10、备定期检查、维修。凡设备损坏后,须经维修人员检查,能修则修,不能修需更换者,应向总经理报告审查批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道路运输企业是否使用交通运输部公告的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系统平台是否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二)监控平台是否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是否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是否建立或者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高于90%;
(三)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各级运管机构要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经营场所开展日常性的执法活动;
(二)定期检查:配发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年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车辆营运证》等到期换证;
(三)根据需要开展暗访和第三方检查;
(四)举报投诉检查: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查看有关道路运输证件;
(三)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四)检查相关动态监督管理台账;
(五)收存车载终端安装证明。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监督检查的检查记录应当存入经营业户档案。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社会个人或者组织举报的未接入符合标准的、通过省运管局备案的平台,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三)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监督检查必须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
(四)运管工作人员检查时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应当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暗查时除外)。应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得体、文明,使用执法规范用语,礼貌待人。
(五)运管工作人员对依法查阅、复制的材料或者被检查人报送(提供)的材料中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不得泄露。
(六)运管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不得防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检查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人和被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被查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八)被查人有违法、违章行为或者未按承诺的条件从事被许可事项活动的,运管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且应对执行(改正)情况进行跟踪:
1.违法、违章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2.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履行监管责任的,应当责令限期(立即)改正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3.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度低于90%的,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并责令整改;
(二)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三)不予审验《道路运输证》;
(四)罚款;
(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食品采购和储存制度
1.食堂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其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了解各种原辅材料可能存在的卫生问题。
2.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是否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出了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防止购进假、冒、伪、劣产品。食堂管理制度_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3.采购各种食品、食品原辅料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4.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拒绝采购有害物质污染、霉变、变质、过期、腐败的物品。
5.采购物质要求定点购买,并认真做好购货记录,经食管员验收后方可入库。
6.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的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7.各类食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8.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9.定期检验库存食品,掌握所贮存食品的保持期。
10.不使用腐败变质、生虫及污染不洁的食品。
(二)食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茶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炊具、用具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2.落实餐具及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对小餐具实行一去残渣、二碱洗、三清水冲、四蒸汽消毒、五保洁。大餐具和用具实行碱洗、清水冲、再消毒保洁。
(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每天对空气、工作台面、刀砧进行消毒,在无人工作时应用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或用消毒液擦洗台面。
2、班前、班后要做好各部位的清洁、洗涤工作,保持厨房内外包括操作台、灶台、地面和水沟等处的清洁消毒工作。
3、定期打扫贮存室,做好室内清洁消毒工作。
4、食堂应确保一天三小扫二保洁,一周一次大扫除。
保持操作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应有专人负责,分工包干,及时清扫;场所内设施布局应符合要求,垃圾和废弃物应有密闭容器存放。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滋生条件的措施,确保工作环境三无:无鼠、无蝇、无尘。食堂管理制度_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四)食品的卫生安全要求
1、供给的食品要新鲜,不得有腐败变质食品及有毒有害食品。
2、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
3、洗菜工要落实一洗、二浸(浸泡1小时)、三洗工作;生熟菜切配用具要分开,并有标记。
4、彻底加热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必须达到70℃以上。
5、加工后的可食食品应放在备餐间,严格防止污染。立即食用做熟的食品。
6、妥善贮存熟食品:食品贮存在60℃以上或10℃以下的条件下。
7、彻底再加热熟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至少达到70℃。
8、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
9、反复洗手,加工前和每次间歇之后,必须把手洗净,尤其是去厕所后。
10、必须精心保持厨房所有表面的清洁。
11、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12、使用净水,若供水不保险的话,须在加入食品或制冰或饮用前,将水煮沸。
13、餐具保管要定人定位,餐具存放应整洁有条理,专用机械要加纱布套。
(五)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每天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并进行晨检记录。若发现当天有发烧发热或其它不适症状的从业人员应调换或调离工作岗位。
2、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要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仪器的工作。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搞好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能佩戴首饰,不随地吐痰,不在操作时闲谈、抽烟,不带闲人进配餐间,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
4、发现传染病者,立即调离岗位。
(六)检查及惩罚
卫生教师每天到食堂检查、做好晨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食堂负责人。
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定期对食堂各部门进行卫生检查,对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予以相应的处罚,对于认真执行者予以奖励。
第一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驾驶员应爱惜医院救护车,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救护车,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驾驶员发现救护车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证驾驶。
第八条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医院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医院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医院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第十一条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三条除急救和夜晚业务用车时,需向领导申请,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如需急救和夜晚出车,可以不经领导批准,但出车后,严格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单位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得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是确需要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及时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解雇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院长反应。
第十六条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第十八条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救护车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医院人员有其他需要须用救护车者,需经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和使用,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学开车。
第十九条费用报销:司机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财务室审核签字,再交院长签字,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