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通用3篇)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20xx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860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前身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20xx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资格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地理位置学院坐落于山东省济南市东部大学城,占地1028亩,建筑面积27.28万平方米。
★办学条件学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8079.66万元,教学计算机1400余台。图书馆藏书58万册,电子图书2550(GB)。学院拥有现代化语音室、计算机中心、多媒体教室、网络中心以及化学实验室、解剖标本实验室、中药实验室、针灸实验室、推拿实验室、临床实验室、护理中心实验室、电工实验室、电气自动化实验室、建筑实验室等各种实验室56个。现有专兼职教师548名,下设医学院、护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语学院、基础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学院特别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设有就业实训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就业、实训工作,建立了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体系,为每位学生建立“职业生涯规划书”。学院“订单教育”卓有成效,每年都要举办企业专场招聘会和大型供需洽谈会,历年都有300多家省内外大型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来学院选聘毕业生。学院先后与海尔集团、海昌电器有限公司、吉鲁生物科技集团、诺普信集团、富士康科技集团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及下属单位签订了联合培养或就业协议,学生在接受教育的同时已基本解决了就业问题。
★办学特色“AAA”教育模式建立三级平台:基础知识平台,专业知识平台,实验实训平台;开展三创教育:创业知识教育,创业素质教育,创业能力教育;提供三类援助:学习方法援助、自我规划援助、就业创业援助;培养三种能力:学习融通能力、适应发展能力、生存创业能力;获得三种证书:专业毕业证、职业资格证、行业准入证。
★办学理念办学有特色,专业有优势,就业有专长,创业有实力。
★学院荣誉办学以来,我院在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帮助下,先后被评为:1999年—20xx年,连续两年被济南市成教局评为“先进单位”;1999年—20xx年,连续五年获山东省自考办“优秀助学单位”20xx年,被济南市成教局确定为“成人教育先进单位”;20xx年,获济南市成教局唯一“一类院校”光荣称号;20xx年,获济南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20xx年,获济南市“市级名牌学校”光荣称号;20xx年,获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诚信招生示范院校”奖;20xx年,获共青团济南市委20xx年度“先进团委”;20xx年,学院团委获济南市团委“红旗团委”荣誉奖牌;20xx年,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我院设立“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20xx年,获山东教育总评榜“最具成长力奖”;20xx年、获山东省民政厅“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奖;20xx年,学院团委获济南市团委“红旗团委”荣誉奖牌;20xx年,成为中国医师协会理事单位;20xx年,获济南市教工委“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20xx年,获济南市教育局“20xx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奖;20xx年,获山东省民政厅“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奖;20xx年,笔耕文学社在首届全国大学生人文原创大赛暨全国大学生百强人文社团“全国百强人文社团”;20xx年,获教育改革30年山东教育总评榜“最具就业推动力高职院校”奖;20xx年,学院团委在首届全国大学生人文原创大赛暨全国大学生百强人文社团评选活动中获“优秀组织奖”;20xx年,获第十一届全运会济南赛区“优秀志愿服务岗站;”20xx年,获第十一届全运会济南赛区“志愿者工作优秀组织单位”;20xx年,获山东民办高校公众满意度“十佳院校”;20xx年5月,我院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xx年11月,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20xx年,“加强高职护理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培养的改革与实践”获第六届山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20xx年,获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20xx年,《生理学》获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20xx年,获“红旗团委”;20xx年,我院护理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级特色专业;20xx年,被山东省民政厅获山东省先进社会组织,;20xx年,获山东省老教授协会“老教授新贡献先进集体”;20xx年2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20xx年3月,学院董事长、院长常翠鸣被中国女企业家协会评为“20xx年度杰出创业女性”;20xx年3月,《建筑力学课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医学院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探索》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20xx年4月,《基础护理学》课程被评为山东省级精品课程;20xx年4月,我院被济南市妇联批准为济南市巾帼就业创业培训基地;20xx年4月,我院被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山东省职教办批准为山东省企业实习实训基地。
★招生专业经省教育厅批准,学院20xx年在山东、江苏、内蒙古、安徽、河南、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新疆、海南、广东、山西、四川、重庆、浙江、福建、甘肃、青海、湖南、陕西、宁夏、湖北、云南、贵州、江西、广西等27个盛市、自治区投放了专科(高职)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疗美容技术、药学、中药、护理、助产、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市场营销、投资与理财、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应用英语、应用韩语、报关与国际货运、酒店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动漫制作与设计、应用日语。共36个统招专业。其中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和护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国家医师、护(士)师资格考试。
★奖、助学金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xx]90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与日常表现等评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xx]13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xx〕13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助学金,对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费用开支的补助,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xx]41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对全日制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为贯彻人口计生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推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实现“三为主”,不断满足育龄群众需求,使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实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
第二条 社区居委会是抓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主体机构,在华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接受计生主管部门指导和群众监督。
第三条 社区居委会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计生宣传阵地建设,办好计划生育人口学校,开展优质服务,为育龄夫妇的婚、孕、产、育提供全程服务,搞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 计生协会要完善好会员联系户制度,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小组长的作用,对育龄群众思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社区“两委”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并协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五条 社区居委会每年组织一次生殖健康服务,并逐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并对不孕妇女和计生术后并发症对象开展服务,解决具体问题。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将计划生育经费开支、生育证发放、奖励和违约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实行公开,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第七条 加强信息反馈,搞好网络管理,抓好社区计生协会小组长月例会,汇报各计生信息,上下联动及时掌握好计生工作的动态,采取相应工作对策。
第八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应尽职责和义务,每个育龄群众必须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员做起,模范实行计划生育。
第九条 新婚青年应参加婚前身体检查和相关知识培训,积极做好优生检测。
第十条 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已婚夫妇要求生育一孩的,出具相关证明到街道计生部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方能怀孕生育;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要求生育的,需经本人申请,街道审核,区计划生育局批准。
第十一条 已生育孩子的育妇,要根据自身情况在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适合自身生理特点的避孕方法。
第十二条 外出流动人口必须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妇签订有关计划生育协议书,每季度反馈本人计划生育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违法怀孕的应主动到计生服务站进行检查,及时落实补救措施人流或引产,终止妊娠,落实避孕措施。
第十四条 房屋出租户要与社区计划生育机构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并负责做好计划生育联系工作。要督促外地流入本社区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入人口,到社区登记。
第十五条 计生工作成绩优秀人员,被评为计划生育先进个人的,奖励100元,获市先进个人的奖200元,获省级以上先进个人奖500元。
第十六条 对依法生育一孩的夫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按《XX省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兑现奖励。
第十七条 因逃避计划生育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要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
依法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本社区《计划居民自治章程》,配合社区计生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规范生育行为。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