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校门出入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生、教师进出园门规定
1、学生在园期间,一律不准私自出园门。
2、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园所,家长在园所外等候,必须由老师将学生送至家长手中,方可离开。
3、工作期间,本园教师一律不得随意出入园门,如有事需外出办理,必须持请假条方可出园门,无假条随意出入园门者按旷工处理。
二、外来人员进出校门规定
1、外来人员来访,要在保安室填好来客登记表,经与有关成员电话联系后方可进入,并实行领入制。外访人员进入园所,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有序进行。
2、对拒不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3、教师在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却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须由教师本人到保安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4、禁止商贩进入园所和在园门口摆摊。
三、学生家长进出学校规定
1、为了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学生在校期间,请家长不要探望或送物。
2、学生家长到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的,需由教师本人到保安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市、县教育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现:
一、自xx月xx日起,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仅开放校园正大门,且每天晚上0:00至早晨6:00关闭校门,禁止通行;其他大门一律关闭。
正式开学后视情况开启其他校门。
二、进校门需测体温。
开学前师生不得提前返校,如有工作需要确需返校的教职工一律凭有效证件,保卫科登记并报当日值班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进校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额温)超37.2°C不得进校。
开学后,早晨上学时,师生员工按规定在校门口接受体温测量,符合规定的方可进入校园,不符合规定的在隔离室等待家长接去就医。
除救护、消防、工程抢修、配送必需品车辆外,其它无关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三、中途不得随意进出校门。
疫情防控期间,中午不开放校门,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离开学校的须经所属年级部或行政部门同意、保卫科登记后放行,返校时同样需要测温后入校。
四、谢绝外来参观学习。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校,凡需入校办理有关业务的外来人员,须事先联系好学校有关部门,并经有关联系部门确认、体温检测无异常的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方可戴口罩进入校园。
五、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停止大课间活动及升旗仪式,停办奥赛等各类辅导班。
六、师生一律在校内用午、晚餐,不得外出或接受外卖食品。
在食堂就餐的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佩戴口罩直到最后用餐时)。
七、加强消毒通风。
加强公共区域管理。
食堂每餐消毒,卫生间每课消毒,教室、宿舍要每天消毒、通风。
体育馆、图书馆等场馆一律不开放。
个人要讲卫生,不串门,勤洗手。
八、凡外地归xx教师,应主动隔离并向学校所在的部门或年级电话报备。
九、加强宿舍管理。
全体住宿学生在学校确定的开学时间前不得提前返校入住。
有回家条件的同学尽量不住校。
每天进入宿舍区均须测体温,体温异常的按规定就医或回家隔离观察。
十、上级有关部门如有补充意见随时补充。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在接此通知后,请立即向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传达,要求大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有特殊情况可联系学校行政部,联系电话。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根据《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酒泉市教育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的通知》(酒人社〔〕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近年来通过全省统一招考选拔到我县的进村进社、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乡镇卫生院、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农技推广站、基层旅游事业单位、乡镇文化站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选拔招募,由省、市统一组织实施,正式录用后,先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所考录的项目分别组织进行。
第四条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前,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基层事业单位人员缺额情况向人社部门提出分配意见,人社部门参考各业务主管部门分配意见综合提出分配方案。对不服从岗位分配的,按相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第五条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进村进社人员与乡镇(社区)签订就业合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合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与县卫生局签订就业合同;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乡镇农技推广站工作人员与县农牧局签订就业合同;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县旅游局签订就业合同;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与县文化局签订就业合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与县人社局签订就业合同。就业合同由人社局负责鉴证,所有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本专业岗位。
第六条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标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各乡镇(社区)要做好到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所有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考录的项目全部安排到相应的业务岗位上,同时保证岗位的相对稳定,对确因工作需要调离岗位的,要征得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调离。
第八条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基层实际需要做好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日常业务指导,加强对业务工作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适应业务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县人社局根据职称评聘相关规定做好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职称评聘工作。
第十条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双重考核,日常工作考核由乡镇(社区)负责,业务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以乡镇(社区)考核为主,考核结果计入高校毕业生个人档案。对服务期间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工作期间因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继续深造、重大疾病等原因离开服务岗位,各乡镇(社区)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各业务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与其解除就业合同,并报人社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