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安全制度合集三篇

设备维修安全制度(精选3篇)

设备维修安全制度 篇1

为加强计算机及设备的管理,提高计算机及设备的使用效益,保证办公用机和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计算机及设备的管理职责

1.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及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和报废归口管理工作,并检查、督促计算机各使用科室严格按计算机操作规程使用。

2.计算机及设备各使用科室应要求使用者严格按计算机操作规程使用,并做好计算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3.信息中心为机关计算机及设备的维护维修责任人,各科室信息员为本所计算机及设备的维护维修责任人。

二、计算机及设备的使用规定

1.系统内各科室的计算机由使用科室负责定人定机管理,并报信息中心备案。

2.计算机操作者必须加强学习,熟悉所使用计算机及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知识。

3.计算机开机时,应遵循电源插座、显示器、主机的`顺序;每次的开、关机操作至少间隔一分钟,严禁连续进行多次的关机操作;电脑关机时,应遵循主机、显示器、电源插座的顺序;下班前,务必要关闭电源插座,节假日时,更应将电源插头从插座上拔下,彻底切断电源,以杜绝安全隐患。

4.打印设备在使用时要注意电源线和打印线是否连接有效,当出现故障时注意检查有无卡纸,激光打印机注意硒鼓有无碳粉,喷墨打印机有无墨水,针式打印机是否有断针、是否有色带。当打印机工作时,不要人工强行阻止,否则很容易损坏打印机。

三、计算机及设备的维护保养

1.计算机及设备要尽量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计算机使用者应对计算机及设备进行日常清洁、保养,切实做好防火、防尘、防潮、防晒工作。

2.计算机使用者在操作的过程中,须熟悉所使用计算机及设备的操作规程,掌握其工作状况,经常保持设备的整洁。

3.计算机使用者使用计算机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及时升级系统补丁,进行系统优化处理,并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计算机使用者应经常检查计算机是否有病毒,并采取措施进行杀毒,慎用外来的光盘、U盘,以防止病毒的入侵。

5.计算机使用者不得有意破坏计算机及设备,要节约设备的墨盒、打印纸等材料,防止浪费。

四、计算机及设备的维修管理

1.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开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更换配置、随意搬离办公地点。检修人员拆装硬件设备时,须按顺序进行,不可野蛮操作。

2.计算机及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本单位的维护维修责任人,维护维修责任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到现场检查故障原因,并做出故障鉴定。

3.“三包”期内的计算机及设备出现故障,应当按照“三包”要求报修,不得违反“三包”规定私自拆机维修。

4.一般零部件硬件损坏,由各科室购买,并及时更换;重大、关键零部件损坏或出现故障,由各科室提出申请,并提出故障鉴定报告和维修方案建议,经领导批准后,由信息中心联系专业维修点维修。

5.计算机及设备外出修理,应遵循先检查处理、后考虑外出修理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修理费用开支。送修电脑应当取得维修单回执,并注明固定设备主要关键部件。

6.外来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工作时,须有管理人员陪同或认可。

7.涉密计算机及设备不得外出送修,出现故障应当联系保密管理部门处理。计算机及设备外出修理及外来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工作时应做好资料备份,防止重要资料丢失,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有关规定。

8.计算机及设备修理完毕后,维护维修责任人需填写维修档案,记载维修设备名称、故障内容、维修点名称、维修情况、更换设备、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等。

五、计算机及设备的报废管理

1.计算机及设备的报废,由使用科室提出,信息中心根据计算机及设备的使用、升级情况,组织鉴定,同意报废处理的,报领导批准后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2.报废的计算机及设备残件由信息中心负责收回处理。

3.计算机报废的条件:

①主要部件严重损坏,无升级和维修价值;

②修理或改装费用超过或接近同等效能价值的设备。

设备维修安全制度 篇2

为确定学院的设施设备等维修计划和维修手续,保证设备设施的维修管理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本暂行规定中的维修是指建筑物、构筑物、车辆、搬运工具、各类设施设备和备品的增设、修理、改造和更新。

三、维修工作的责任人为后勤处处长。

四、责任人负责制订所属设施设备的维修计划,并根据相关的财务手续,依据维修计划和预算,组织实施维修业务。

五、财务处长负责协助责任人,编制综合维修预算,检查执行预算情况。

六、维修计划制订程序:

1、责任人在维修前,应向行政分管院长提交维修计划。

2、行政分管院长确认有必要,并从技术的角度会同各方相关人员对维修计划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维修的投资计划,并将投资计划交财务处长。

3、财务处长根据投资计划编制资金计划。

4、维修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上报院长办公会议裁定。

5、裁定通过后,由行政分管院长通知责任人实施。

七、维修实施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1、责任人接实施通知后,组织讨论具体的维修工程方案,并制订出详细的实施计划,提交行政分管院长和财务处长后,组织实施。

2、紧急性的维修工程,不需要办理上列手续,直接由责任人向行政分管院长申请报批后,组织实施。

3、当责任人制订的详细实施计划的内容、期限和预算与维修投资计划有显著差别时,应根据第六条的程序,修订维修投资计划。

八、维修投资计划的变更

1、维修工程实施后,如维修内容、期限、预算等需要作重要变更,或需追加预算时,责任人向行政分管院长汇报情况,并提出相关申请。

2、经行政分管院长审查后,编制投资修正案,同时财务处也相应更改资金计划。

3、维修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的修正案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九、维修实施状况汇报

责任人应及时向行政分管院长汇报维修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

十、小件和另、配件维修工作直接由后勤处处长安排处理。

十一、维修工程完成后,相关材料存档备案。

十二、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二〇xx年九月起施行。

设备维修安全制度 篇3

特种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操作工人要发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认真保养好设备。

二、各岗位要实行操作工人为主,'机、电、化、仪'四结合的设备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只只仪表有专人负责,消灭无人负责现象。

三、操作人员对岗位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执行岗位的操作规程。

四、严格按操作程序与规定步骤。设备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要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不超温,不超压,不超负荷,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

五、对岗位范围内设备严格巡回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四勤(勤检查、勤观察、勤联系、勤调节)'。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缺陷能处理的.应主动进行处理,清除故障,一时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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