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是提高生产效率,确保职工身心健康的有力保证,是实现安全目标管理的必备条件。因此,所采购的产品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确保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及出现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为此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的采购
1、项目用的安全设施主要有:灭火器材、漏电保护装置、登高器材、起吊设备等,在采购过程中应对生产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和评价。必须有省部级以上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有关证明资料。
2、项目用安全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防尘面具等,在采购过程中必须选择有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产品合格证的生产厂家,并了解其各种参数,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要求。其他防护用品如防滑鞋、防护手套、眼镜等必须购买有一定知名度的产品。
二、产品的检验
1、安全设施进场以后,必须主动与地方县级以上有关安全部门取得联系,经过检验后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防护用品进场以后必须请地方有关劳动保护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有必要时可进行破坏性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三、有毒有害及危险物品的采购与管理
1、项目常用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主要有:乙炔气、氧气、硫酸、油漆等。
2、乙炔气、氧气、硫酸、油漆等在采购过程中要实行单独装运、不能与其他物品混装、防止碰撞、挤压,严禁接近火源,并要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测。
3有毒有害及危险品进场以后要与其他物品隔离存放,注意安全高度。
四、产品的标识及警示
1、油库、炸药库、配电室、起吊设备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牌,警示标识有“请勿靠近、注意防护等字样。”
2、在施工现场特别是隧道、大桥工地,应设立“请带安全帽、系好安全绳”等醒目字样,以警示职工时刻牢记“安全”二字。
3、对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也应严格表识,注名其为危险物品,按规范操作,不得随意搬动或使用。
一、目的
为使公司各类安全设施正常、有效,保证生产和人身财产安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xx]9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安全设施及安全附件的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1、安环部: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安全消防设施和安全附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负责建立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台账,同时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2、公司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全面工作,对本部门所属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正常、可靠运行负责。
3、设备组:负责公司与安全有关的所有电气仪表及防爆电器等的`安装、调试和检验工作,并应保证能可靠运行。负责安全附件及相关安全设施的安装、调试,保证安全设施的有效、可靠运行,使其满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4、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的购买,并应对所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可靠性负责。
5、技质部:负责安全附件及相关安全设施的参数、性能是否匹配等方面的技术审核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
(一)、安全设施建设
1、安全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2、本公司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安环部备案。
4、安全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各相应项目组或设备部负责组织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5、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二)、安全设施使用
1、各类安全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
2、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3、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5、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7、为保证安全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安环部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8、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安全设施有专人负责。
(三)、安全设施维护
1、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维修。设备部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3、操作工负责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设备部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四)、安全设施报废和拆除
1、各类安全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2、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安环部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安全设施台帐中注销。
3、安全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安全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5、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五)、安全设施管理
1、各种安全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设置专人进行管理,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2、对各种设施除按规定进行效验外,还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各部门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防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3、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5、对安全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一、安全措施和器具的管理制度
1、对所有安全设施器具必须统一造册,专人管理。
2、定期对安全设施、器具进行维护、更换,保证其随时处于安全有效的状态;
3、根据生产的情况,及时加强设施、器具的投入,不断提高安全保证水平。
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对所有的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定具体考核标准;
2、对所有设备都要进行润滑的"五定"管理,即定点、定质、定时、定量、定人,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五定"润滑要求,并做好运行记录;
3、设备缺陷的处理要做到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要详细记录及时逐级上报,在处理每项预防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三、设备检修制度
1、检修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2、一切检修项目应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落实检修安全防护措施。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的设备、容器管道前,必须清洗、泄压、排爆、排毒干净,经取样分析合格,并在与其它设备相连的管道加盲板。
4、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存在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进入设备作业,应办理设备作业证,如设备停电后,必须在电源开关处理后挂标示牌、上锁或取下熔断丝。设备如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必须穿戴适用的'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并设作业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6、高处作业(2米以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好脚手架,并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7、检修完毕后,一切安全设备恢复正常状态,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盲板抽加情况,并做好设备记录。
四、电气检修安全制度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质监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的人员担任。
2、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3、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下熔断丝,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经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牌或送电。
4、必需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的人员担任。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连接正确,保护按零或接地良好,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6、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通用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