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实用3篇)

经费收支管理制度(通用3篇)

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篇1

第一部分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物业管理正常运营的生命线'。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财务管理规定,依法建帐,依法管理,确保物业管理资金的良性运作。

一、财务管理模式(附图七)

二、建立规范、透明的财务体系

1、根据'xx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度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和益行物业总公司对xx小区管理处的财务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并每年对管理处财务帐目进行一次审计。

3、管理处每半年向广大业主公布一次收支帐目,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

4、管理处于每年初制定当年的物业管理费预算报告,并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批,经批准后实施。

三、管理服务费及代收代缴的收取

1、我们将在管理处设置专职收款员,负责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各项代收代缴费用的收取。对于部分在上班时间交费有困难的业主,我们将采取节假日照常办公、预约上门服务的形式,方便业主交费,提高费用收缴率。

2、在费用收取方式上,我们初期采用人工收费,且以收现金为主。两年内逐步采用电脑划帐和委托银行收款的方式,尽量减少现金的收取,提高收款工作效率。

3、对于极少数欠交管理服务费用的住户,我们将采用电话催交、发催款通知单的形式进行催交,必要情况下管理处经理、主任进行上门拜访或在小区公告栏中予以公布,敦促其交费。对于拒不交纳的住户,我们将采取法律手段作为催缴方式,以确保全体业主的利益。

第二部分日常物业管理经费测算

一、物业资金的筹措与使用

管理资金是物业管理正常有效运作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为此我们把物业管理经费收支的管理作为管理处工作的又一重要内容,确保xx小区物业管理的经费收支实现良性循环。在物业管理经费收支上,我们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物业管理收支的基本原则。收入方面,坚决按招标书确定的参考价格及烟台市建委、发改委等政府部门的定价标准执行;政府部门没有规定及招标书没有提供参考价格的其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坚持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执行或双方协议价。支出方面,以服从业主利益为前提,坚持'事前预算,事后核算,量入为出,合理使用'的资金管理原则,并采取必要的增收节支措施,在降低物业管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实现物业管理在较低收费条件下的高效运营。

二、日常物业管理经费收支测算汇总

(一)物业管理经费测算依据及说明

1、烟台市政府相关物业管理法规及收费办法(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招标书》提供的原始数据和有关规定;

3、经我公司实地调研及楼宇管理需要以及物业管理工作所积累的测算经验;

4、税费按管理处总收入的5.5%计算;

5、管理处员工工资待遇、物业管理人员配置和物资装备计划;

6、xx小区与物业管理收支相关的市场行情。

7、本公司对管理先期购置各种设备、用具所需的费用先行垫支,以后逐年折旧收回。

(二)xx小区日常物业管理资金流程图(附图八)

第三部分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计划

维修基金的管理

1、对维修基金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进行专帐管理,并设立专用帐号存储本物业的维修基金。

2、管理处于每年12月10日前提出下年度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和预算,提交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管理处需使用维修基金时,应出具详细使用方案和预算,并报管委会审批。

4、当每栋房屋的维修基金不够支出时,经该栋50%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由该栋房屋的全体业主按实际发生额分摊。

5、维修基金的收支帐目接受和益行公司和业主监督并每半年公布一次,年度使用情况接受管委会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篇2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

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篇3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报账程序,加强财务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会计制度,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等最新下发的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会议费、国内差旅费和公务接待、培训费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支出管理

(一)费用支出坚持勤俭节约、从严从紧、从简必需的原则。

(二)各项费用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支出预算一经下达,必须在其范围内掌握使用,不得突破。

(三)各项费用支出要明确权责,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四)严格实行公务卡支付制度,凡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五)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费用支出,须先将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列入当年预算,经省局上报国家局、国家局上报财政部审批后,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属于“三公经费”开支范围的费用,年度支出不能突破省局下达的“三公经费”控制指标。

(七)国家有关部门或系统内有定额标准的`费用支出,实行标准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二、审批权限

(一)财务费用报销实行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对责任范围内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经济业务必须由局长签字审批;审批人经办的,由其他负责人签字;重大经费支出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对于单笔支出超过1万元或同一经济业务累计支出超过2万元的支付业务,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和审批,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在报销大额资金业务时,需附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单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复印件。

(三)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报告。

三、报销管理

(一)费用管理

1、会议费

(1)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编制年度会议计划,从严控制会议类别、会议会期、会议规模,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召开会议。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不得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

(2)会议费报销时,要填写会议审批单、会议结算单、会议决算单、会议通知、签到表、饭店提供的消费流水单等。会议费支付时,须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2、差旅费

(1)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和省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3)出差人员应尽量选择经济、便捷、安全的政府采购定点宾馆住宿,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超出规定部分,费用自理。

(4)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未按规定开支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5)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因特殊原因发生退票、改签等费用,经审批人批准后予以报销;如遇原始票据丢失,还须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并经审批人批准。

(6)差旅费报销时,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并附出差审批表、支出凭单、公务卡消费凭证等。因参加会议或培训赴外地出差的,报销时还应同时提供会议通知文件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提供相关说明(附审批签字)。

3、培训费

(1)严格执行国家培训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编报

培训年度计划,做好培训备案工作,严格控制培训规模和培训支出。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讲课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讲课费标准进行支付。国家公务人员按照以下标准(税后)执行:

①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②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xx元;

③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培训费(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除外)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2)培训费报销。报销培训费时,应填制培训审批单、培训结算单、培训决算单、培训通知、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费发票、原始明细单等凭证。

4、公务接待费

(1)严格执行国家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按照接待审批制度安排接待。

(2)公务接待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年度支出不能突破省局下达的“三公经费”控制指标。

(3)接待费报销时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提供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财务票据一起作为报销单附件。

5、办公设备购置费

(1)严格执行国家办公设备购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公家具及设备购置支出要在年初预算中予以列示,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申报政府采购预算,无预算或未申报政府采购预

算的,不予购置。

(2)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按照国有资产购置程序办理报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购置,还要提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电子验收单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6.咨询费、劳务费

(1)咨询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并提供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

(2)劳务费是指为工作实施而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包括执法办案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或劳务报酬。劳务费要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我市用工成本状况确定支出标准,不高于同行业同类人员的工资或劳务报酬水平。

(3)咨询费和劳务费报销时,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提供劳务费(咨询费)发放表和相应的文件。

7、医疗费

按照卫生部、财政部颁布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结合我市规定参加公务员医疗保险,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报销医疗费用。

8.委托项目费

(1)委托项目费用实行计划审批制度,已列入年初预算计划的项目根据合同内容分期支付,未列入年初预算计划的项目先履行审批手续,合同签订后方可支付。

(2)办理项目经费支出时,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合同(原件)、合同审批表、发票、项目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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