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通用23篇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精选23篇)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切实保障广师生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制订安全卫生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如下:

一、负责安全卫生教育的政教处、负责安全卫生工作检查的。总务处必须重视安全卫生工作,把此项工作放在讲的高度来认识,配合学校抓好安全卫生工作,做到安全卫生工作万无一失。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对学生、家长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三、政教处做到每天对卫生工作一小查,每周对安全卫生工作一查。总务处坚持每周对学校建筑设施、供水、供电设备检查一次,每遇到风、下雨、下雪天气,临时增加检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采取措施。

四、坚持每天检查学校环境卫生的同时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要求全体师生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观察发现学校各种异常现象,如果发现,立即同学校领导取得联系。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2

1.加强消防管理,严禁仓储罐区有明火现象的发生,严禁烟火。

2.保护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3.仓储罐区的各种设备必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

4.各储运车辆必须停稳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操作中必须防止物料外溢,操作中人员不准离开。

5.加强罐体安全维护,日常要观察罐体、管线是僻腐蚀穿孔、滴漏,如有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上级汇报。

6.为保证安全,仓储罐区必须限量存放物料。天气炎热时,必须打开喷淋设施,保证物料存放安全。

7.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8.仓储罐区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9.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其岗位。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3

1、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库存物资不损坏丢失、不泄漏不外溢。

2、做到“三熟”“四懂”和科学管理。

“三熟”即熟悉规章制度、库存情况、库存物品的危险特性;四懂即懂物品的名称、理化性质、用途、懂标志、型号、懂贮存物品的.安全知识、懂销售使用情况。

3、仓库严禁烟火,杜绝吸烟,禁止携带危险品进入仓库,搞好防火防盗工作。

4、一切车辆卸装货,加油不准进入仓库,严禁无阻火器车辆靠近油库,管理员要严加管理。

5、库存的燃料油、润滑油、按规定存放,不准乱存混放,严禁使用明火、火炉取暖,以免发生危险。

6、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禁止与其它货物混放。

7、管理人员要做好防护用品的管理,及时呈报超缺,使防护用品品种齐全。严格发放标准,并且熟练掌握懂得各防护用品的性能,特别是防毒器材,绝对不能错发。

8、管理人员要人人重视安全,明确职责,搞好防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及时向有关单位上报,确保各类仓库安全无事故。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4

1、未经许可,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仓库。

2、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准”、“五留距”、“一整齐”,即在仓库内不准设火炉、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吸烟、不准点蜡烛、不准易燃物品或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货场堆放要留墙距、柱距、顶距、垛距、灯距,堆放要整齐划一。

3、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高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容器,不准穿带钉的鞋进入库内,在要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4、进入易燃可燃物品库区的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必须装置防火罩。蒸汽机车要关闭风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停留和清炉。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装置。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闪点在45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在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时,在夏天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5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厂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6

1.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管理制度。

6.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建立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及各部门的小仓库和保管室。

3、责任

仓库、罐区管理员严格按本标准执行。

4、内容

4.1仓库、罐区管理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4.2仓库管理员离开仓库或罐区时,都要关好门窗,关好电源。

4.3罐区管理员离开罐区时要检查储罐有无异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锁好罐区大门。

4.4仓库、罐区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罐区。

4.5仓库、罐区内不准吸烟,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

4.6仓库、罐区管内要有消防设施并严加管理:

(1)根据仓库、罐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合格的灭火器材。

(2)仓库、罐区管理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消防栓。

(3)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变。

(4)所有消防器材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灭火器每年年检、换药、维修一次。

(5)仓库、罐区用照明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4.7每半年要对仓库、罐区安全、消防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大节日前一周对仓库、罐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相应措施。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8

一、库区值班警卫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身体强壮的人员担任,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三、库区应设立岗哨,实行24小时保卫巡回制度,夜间警卫人员实行双人双岗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串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等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

五、仓库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库;烟火、移动通讯装置不准入库;不准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办理动火许可证。

六、夜间不准产品出入库。夜班应一小时在库区内巡逻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

七、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对外来人员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八、在天气晴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时,应有专人守卫。

九、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对活动在库外可疑人员及时盘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及公安机关汇报。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9

1、《消防法》颁布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的时间是1998年9月1日。

2、假报火警是犯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尚不够刑事处分的,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假报火警是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以往一些假报火警者都曾分别受到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

3、单位和公民有哪些基本的消防义务?

单位和公民基本消防义务有:一是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二是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慌报火警。三是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设置有哪些规定?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和上述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5、哪些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申报?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以及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性场所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申报。

6、什么是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是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建筑防火管理情况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7、哪些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8、哪些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质的大型仓库、基地;除上述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都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9、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履行那些义务?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的义务。因为公共场所人员集中,一但发生火灾,如果现场工作人员不利用对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等情况熟悉的优势积极疏散在场群众,自顾逃生,在场群众由于缺乏引导,造成惊慌和混乱,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所以,再法律上规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有义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进行有序的疏散是十分必要的。

10、发生火灾的单位有哪些义务?

发生火灾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火灾扑救后,要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11、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有权决定那些事项?

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12、扑救特大火灾时,地方人民政府有何职责?

扑救特大火灾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13、消防队扑救火灾是否可以收取费用?

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对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油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14、公安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中有那些职责?

火灾扑救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15、《消防法》设定了哪些行政处罚?

《消防法》设定了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务和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拘留等行政处罚。

16、违反《消防法》的规定造成的火灾应如何处罚?

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对由关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有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或由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7、《消防法》为什么没有规定罚款的具体数额?

《消防法》对罚款的数额作出具体规定,主要是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而且目前以有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消防法规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规定了具体的罚款数额来考虑的。罚款的具体数额依据有关的规章或地方性消防法规确定。

18、对营业性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清除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19、埋压、圈占或者损坏消火栓,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如何处罚?

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20、对电器产品、燃器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电器产品燃器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21、对违反《消防法》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哪个机关裁决?

对违反《消防法》规定行为的处罚,除给予拘留的处罚外,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

22、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

二、对应当依法审核、验收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审核、验收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10

1. 做好仓库进出物料的核算工作。

2. 严格按照材料验收要求进行材料验收。

3.不合格或不合格的材料不予接受。

4. 做好仓库季度报告和项目竣工资料的结算单。

5. 认真整理和保管库房内的物料。

6. 做好仓库安全卫生工作。

7. 做好仓库的物料分配工作。材料发放原则:按现场主管签署的材料领用发放;材料交仓门交接(重货除外);先进仓库先发货,旧废料按实际情况合理应使用。

8. 小心翼翼地返回材料。退货原则: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退回供应商,并及时向财务部汇报;在施工现场完成的剩余材料应及时交回仓库保管。

9. 仔细监控每个施工现场的材料使用情况。避免重复采摘和物料浪费。

10. 做好手工工具和机器的借用和登记工作。

11. 保护材料价格。未经允许,不得向竞争对手或无关人员透露公司的材料底价和材料供应商。

12. 严格储备材料,并报告采购情况。材料员应仔细审查的材料由仓库购买,并指定产品名称、等级、规格、数量、颜色和质量所需的材料,和到达时间限制(如果有必要,样本,原理图和材料商店名称也可以提交)给买方,以便防止买方把,把,在购买和购买,甚至导致公司的损失。

13. 做好物资采购工作。买方应仔细审查的购买需求采购订单(材料供给人显然不明白,问),和购买材料回仓库严格按照采购需求,以避免延误项目进度由于长期的工程材料的失败。采购材料应尽量与代理商打交道,这有利于返厂工作,减少公司的损失。采购材料的一般原则是:将货物与三家公司进行比较,材料相同,价格优质的公司中标。

14. 严格控制材料验收标准。仓管员应根据采购订单和参考样品,仔细核对材料的名称、等级、规格、产地、单价、数量、性能、质量和期限。确保仓库物料符合要求。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货物与董事会不一致,则不应进行验收签字,并应及时向买方报告情况。

15. 仓库人员、材料人员、采购员对一定时期内材料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材料价格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通知设计人、预算员或公司,防止公司在向潜在客户报告项目预算价格时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害。

16. 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的相关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如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公司将追究各方的责任。

17. 仓库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告公司办理退货的具体情况,避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18. 各项目完成后,仓库应存放并保管剩余的材料,以便于售后服务。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11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因此制定了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起来阅读学习以下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吧!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12

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库房物资安全,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总则:库房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一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

第二条仓库管理人应经常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四条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堆积咋外的挤塑板材必须整齐、上面必须覆盖遮荫布以免日晒及风吹造成损失。

第五条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库管应指导员工按照区域入库,入库时根据区域大小由里向外4-5排进行码堆。出库时由外向里4-5排推进。

第六条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七条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严禁将库房消防设施挪开,发现其他人员挪用消防器材处50-100元罚款。

第八条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一旦发现在库房内吸烟每次处以50元罚款。

第九条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员工上下班是否将门窗关牢,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砂浆车间、腻子车间由于其生产特性其生产车间又是仓库,作业人员下班必须将门窗关闭,发现下班后门窗没有关闭的处以100元每次,库管相应处罚50元。

第十条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以上两个车间产生的废品袋管理人员必须每一星期清理一次,保证库房周围干净卫生。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

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二条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50元罚款。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含粮食、供销社,下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避免仓库及人身受火灾危害,保护仓库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发布实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商业仓库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商业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部门管理的储存各类商品物资的仓库、货场。

实行承包、租赁的仓库一定要在协议(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商业部门租赁的社会仓库、货场,凡租赁者管理的,也要执行本办法。

储存化学危险品、爆炸物品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商业部门的专业批发公司、企业集团等的法人代表,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便于工作,应由一名副职分管仓库消防安全工作。仓库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要加强防范。公司、企业集团等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仓库本身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而不解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五条大中型商业仓库都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法人代表(经理、主任)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一名副职负责日常防火工作。仓库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办事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防火负责人的变动应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各级商业仓库都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训练,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长的变动应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意见。

第七条仓库警卫、消防及保管人员,要按照先审后用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要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禁止聘用年老体弱人员值班、值宿。外来临时人员在库区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条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科室(班组)以及岗位责任人逐级负责制。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消防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器材的养护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岗位防火责任人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拉闸断电、消除火种、废纸、包装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4.发现着火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5.值班门卫人员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登记和对外来人员的防火宣传工作。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九条商业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进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险品等库区及其他火险危险性大的库区、货场的车辆必须戴防火罩。仓库区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库区如确需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第十一条仓库生活区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备有消防器材,做到人离火灭,对各种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二条经批准设置的火源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从炉内取出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十三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带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棉包、布包类商品更要严格检查或隔离观察,如发现可疑应在安全地点开包检验。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十四条仓库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五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六条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架空电线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各种电器设备、避雷装置要按时检测维修。对各种机械、机具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第十七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及各种电器设备。储存粮食、食糖、烟草、中药材等商品的库房,因工作、生产确需使用去湿机、干燥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当使用日光灯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对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灯泡和保险开关,要做到人离电断。

第五章仓库和库存物资管理

第十九条仓库生产区必须和生活区分开,对“大杂院”仓库和未能分开的老式仓库,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计划,逐步调整改造。未改造前,要建立统一安全组织,统一安排消防设施,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十条商品、物资应根据不同性质按库、区、类分别存放。库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米。每栋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库房其储存商品的垛距、墙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宽度可以适当降低,但要保持畅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易自燃商品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员不准私自收存商品、物资。

第二十二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禁止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装卸机具、消防车(泵)必备用油,应放在确保安全的地点。

第二十三条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闲人进入库房。库内不准违章搭建货棚,若必须设办公室时,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六章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竣工时,其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各级商业仓库应根据规模大小、建筑结构、商品特点等不同情况,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商业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要求,安装消防报警、灭火、监控、通讯、避雷等设备,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

第二十六条仓库要建立各种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换药,严禁挪用。对怕冻设备,在寒冬季节应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章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每月、班组每周、岗位每日检查一次并建立档案。检查重点是电源、火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九条仓库必须坚持值班制度和昼夜防火安全巡逻检查制度。班(组)长、保管、警卫、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八章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三十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三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即“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商业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企业经营管理、劳动竞赛和评奖的重要内容。对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地商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所属仓库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xx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条例》同时废止。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14

1、禁止明火(火源)存在;

2、安全用电,防止超负荷、短路、绝缘老化等;

3、对易燃易爆物品严格加强管理

4、按规定配置维护消防设备设施(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通道等);

5、库房外要有消防车通道和有效的防范措施;

6、加强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7、根据仓库的实际情况作以补充完善要求。

仓库防火要注意:

1、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2、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4、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15

鼎方仓库管理条码解决方案在仓库管理中引入条码技术,对仓库的到货检验、入库、出库、调拨、移库移位、库存盘点等各个作业环节的数据进行自动化的数据采集,保证仓库管理各个作业环节数据输入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企业及时准确地掌握库存的真实数据,合理保持和控制企业库存。通过科学的编码,还可方便地进行物品的批次、保质期等进行管理。

一、仓库条码解决方案概括

(1) 解决方案流程图

(2)解决方案流程解析

1)对库存品及其外包装进行科学编码

根据不同的管理目标(例如要追踪单品,还是实现保质期 /批次管理)对库存品进行科学编码,在科学编码的基础上,入库前通过条码打印机打印出库存品和外包装箱的条码标签。

2)对仓库的库位和货架进行科学编码

对仓库的库位和货架进行科学编码,用条码符号加以标识,并在入库时采集库存品所入的库位和货架,同时导入管理系统 。仓库的库位管理有利于在大型仓库或多品种仓库种快速定位库存品所在的位置,有利于实现先进先出的管理目标及仓库作业的效率。

3)使用扫描枪或手持数据终端进行仓库管理

使用扫描枪或手持数据终端进行分散采集相关数据,把采集的数据上载到计算机系统集中批量处理,有利于库存的盘点和及时跟踪查询。

4)数据的上传与同步

将现场采集的数据上传到仓库管理系统中,自动更新系统中的数据。同时也可以将系统中更新已后的数据下载到手持终端中,以便在现场进行查询和调用。通过仓库条码解决方案可以帮助企业实现以下管理:基本信息管理,仓库区管理,入库管理,出库管理,质检管理,包装管理,调配管理,统计分析。

二、仓库条码解决方案具体描述

(1) 进货管理

1)订货

条码打印机打印出库位和货架的条码,并进行分类编排(其中包括类别、商品名称、品牌、产地、规格等信息)。配送中心向供应商订货时,可以根据货架和储位上的条码进行订货。

2)收货

当仓储中心收到从采购的商品时,可用条码打印机大量打印出商品包装箱条码,作为该种商品对应仓库内相应货架的记录。同时,对商品外包装上的条码进行扫描,将信息传到后台管理系统中,并使包装箱条码与商品条码形成一一对应。

3)入库

商品到货后,计算机系统根据预先确定的入库原则、商品库存数量,确定该种商品的存放位置。计算机系统则根据商品的数量打印出条码标签,这种条码标签包含着该种商品的存放位置信息。然后在货箱上贴上标签,并将其放到输送机上。输送机识别箱上的条码后,将货箱放在指定的库位区。

(2) 库存管理

1)库存盘点

仓库管理系统根据货物存放仓位,货架的进行品名、型号、规格、产地、牌名、包装等进行分类,划分货物品种,并且分配唯一的编码,通过手持无线终端,收集盘点商品信息。然后将收集到的信息由计算机进行集中处理,从而形成盘点报告。对于需要更新的条码标识可用便捷式条码打印机进行及时更新。

2)移库调拨

商品以托盘为单位进行整理移库、调拨时,通过电脑整理出移库或调拨物品清单,用打印机打印出条码标识,并在相关移库或调拨物品和移库托盘上贴上条码。利用叉车将整理好的商品移动到计算机所指引的对象或库位上。

3)库内加工

给重新组装包装或重新加工产品打上条码标签,并实现计算机同步管理。

(3) 出货管理

1)捡货配货

配送中心在接到客户的送货要求后,将汇总各客户的货物需求信息,并分批通过条码打印机打印出的拣货条码标签。这种条码包含有这件货物要发送到哪一城市或街道的信息。分拣人员根据计算机打印出的拣货单,在仓库中进行拣货,并在商品上贴上拣货标签(在商品上已有包含商品基本信息的条码标)。

2)装箱

将拣出的商品进行装箱,用条码打印机对包装箱打印条码标签,这种条码包含有商品到达区域的信息。再将货箱送至自动分类机,在自动分类机的感应分类机上,激光扫描器对货箱上贴有的条码进行扫描,然后将货箱输送到不同的发货区。

3)出库

根据商务中心产生的提货单或配送单,对出库产品上的条码进行扫描,并进行的出库检验,生成可用于移动终端的数据文件。产品出库时,要扫描商品上的条码,对出库商品的信息进行确认,同时更改其库存状态。

三、仓储条码管理的优越性

(1) 在仓库管理中应用条码技术,实现数据的自动化采集,去掉了手工书写单据和送到机房输入的步骤,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2) 解决库房信息陈旧滞后的弊病。一张单据从填写、收集到键盘输入,需要一天或更长的时间。这使得生产调度员只能根据前几天甚至一周前的库存信息,为用户定下交货日期。

(3) 解决手工单据信息不准确的问题(主要是抄写错误,键入错误),从而达到提高生产率、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消除事务处理中的人工操作、减少无效劳动、消除因信息不准引起的附加库房存量、提高资金利用率等目的。

(4)将单据所需的大量纸张文字信息转换成电子数据,简化了日后的查询步骤, 工作人员不用再手工翻阅查找各种登记册和单据本,只需输入查询条件,计算机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会查到所需记录,大大加快了查询速度。提高生产数据统计的速度和准确性,减轻汇总统计人员的工作难度。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条仓库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库区温湿度计是否适宜货物储藏温度、库区内产品摆放是否规范、打包工具是否齐全、辅料是否在规定区域!有任何意见或者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二条必须保持库房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在通道、出口、放置或周围堆放物品!

第三条在明显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仓库作业操作电、气焊应严格隔离;严禁在库区范围内吸烟、使用电炉等,初犯者行政部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三次以上重犯者实施开除,如由此引起火灾事故,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非库区工作人员如因业务工作需要入库,必须先做好出入库登记,在仓库负责人或仓库管理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

第五条进入仓库的任何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管理员有责任提醒进入库区的其他人员遵守其安全规定。

第六条应根据库区以及货物情况对装卸搬运工作提出指导意见,防止出现事故。行政部负责人员支持,库房负责人负责指导流程及操作标准。

第七条在物资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好货物信息的保密工作,没有客户方的允许,不得将货物的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八条仓库负责人及仓库管理员必须保管好仓库钥匙,不得私自将钥匙交他人使用。

第九条下班前,仓库管理员必须关好库区门窗、关闭电源。

第十条对已发生的一切大小事故,严肃认真的进行处理,分析事故原因,使大家受到教育,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17

为了加强化学试剂仓库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教育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技术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二、严格执行仓库出、入制度,非保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库;

三、熟悉和掌握储存物资的性能,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懂得其性质、危险程度,保管和灭火方法;

四、库房物品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库分类存放,化学危险品与非危险品要分开存放,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要分开存放;

五、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及时清除库内外的可燃杂物,严禁烟火!拒绝一切可能产生火灾的因素,人走灯灭,确保仓库安全;

六、保管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采取通风、降温、防潮、防霉、防冻等一系列措施,尤其是易燃危险品,高温季节应特别注意;

七、仓库门窗应保持坚固完好,严防盗窃事件的发生,下班时应确保打开防盗报警装置;

八、发现物品的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安全处理;

九、仓库应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放在明显处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有专人管理,学习消防知识,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十、定期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18

1、库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库房安全制度,严禁将火种带入库内,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库。

2、库房人员实行全天值班制度(周六、日除外),并经常巡回检查库内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清除。

3、易燃、易爆物品,如煤油、油漆、香蕉水、汽油等,不能与其它物品混放在一起,做到勤检查,严防隐患。 4、库房内应有防火、防盗设施。

5、定期整理仓库,保持库内清洁、整齐,要注意开门通风,及时检查翻晒物品,防止霉变、虫蛀。

6、每月及时将入库单、领物单汇总,做部门分类账,报给会计。

7、在每个季节交换前,及时做到充分准备工作,以免脱节,主动做好被服交换、周转工作。

8、定期检查仓库安全设施,库内不准会客吸烟,库内配置防火、防盗设施。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19

一、目的

为加强对库存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加强对危险品装卸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包括仓库及储灌。

三、职责

仓库主管对仓库安全生产负责,罐区主管对罐区安全生产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四、内容

仓库:

1.危险品从入库、领料、搬运、使用、处理残余杂质都应指定专人负责。

2.部门领用时需先预算当天用量按单领用,当天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应送回危险品仓库。

3.禁止使用无盖容器。在启用危险化学品后应马上将盖拧紧,发料时必需使用专用抽吸工具,溢出的'危险化学品须立即清理干净。

4.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必须标明正确的标志及危险警告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5.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生产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措施。

6.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员工,下班时必须将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退还给危险品仓库的管理员保管。

7.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物应放于金属废物箱内,并盖好盖子及附上标志,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定期进行安全处理。

8.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存放,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20

1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作业程序

3.1职责

3.1.1安全设备部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1.2各库管负责仓库罐区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2仓库安全管理

3.2.1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3.2.1.1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学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3.2.1.2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

3.2.1.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3.2.1.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行作业。

3.2.1.5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

3.2.1.6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3.2.1.7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3.2.2储存安全管理

3.2.2.1产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3.2.2.2堆放成品或原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保证不发生倒塌事故。

3.2.2.3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仓库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仓库门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

3.2.2.4原料、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3.2.3电器管理

3.2.3.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的规定

3.2.3.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2.3.3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3.2.3.4仓库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

3.2.3.5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2.3.6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3.2.3.7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3.2.3.8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3.2.3.9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专职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专职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3.2.4火源管理

3.2.4.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2.4.2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仓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经部门主管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工、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2.4.3仓库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3.2.5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3.2.5.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3.2.5.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2.5.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库管,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2.5.4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

3.2.5.5仓库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3.3储罐安全管理

3.3.1储罐区间距、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3.3.2储罐区要标识清楚,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3.3.3储罐区及周围严禁动火。

3.3.4卸料或出料时,必须正确使用卸料、出料装置和静电报警仪。

3.3.5卸料或出料时,要防止发生泄漏抛洒现象,不小心发生泄漏抛洒时,应及时用砂土吸附处理。

3.3.6安全设备部要定期检查,储罐区的安全装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3.7闲杂人员禁止进入储罐区。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21

酒店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酒店仓库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2、因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严禁独自进仓。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3、仓库内不准会客,不准带人到仓库范围参观。

4、仓库不准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5、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试用试看仓库商品物资。

6、仓库范围内不准生火,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进仓。

8、仓库应定期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做好防火工作。

酒店仓库防火制度

1、仓库内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内保证主通道有一定的距离,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仓库内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炽灯,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化工仓库的照明灯具设防爆装置,仓库内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标明性能名称。

3、仓库的总电源开关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每年对电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及时维修。

4、物品入库时要防止挟带火种,潮湿的物品不准入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要巡查一次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物品堆积时间较长时要翻堆清仓,防止物品炽热产生自燃。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22

1、材料仓安全管理

(1)仓管人员应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自然灾害事故“四防”工作。

(2)仓库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种进仓。

(3)物资出入应做到存量、帐、物卡、资金“四对口”,库内必须整齐、清洁。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检查,离开仓库时要关锁门、窗,切断电源。

2、备品、备件仓安全管理

(1)备品、备件仓内,严禁烟火。

(2)仓内的备品、备件应按不同类别分开存放,特别是不同化学性质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应分仓或分区单独存放。

(3)仓库内不准闲杂人员进入。

(4)员工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持单交仓管员领取,不得进入仓内。

(5)仓内要注意通风良好,温度不宜超过30℃。

3、储罐区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室内储存必须通风良好,室内温度不宜超过30℃,室内必须有干湿计、温度计,随时测量室内湿度和温度。

(2)露天贮罐夏天要有降温措施,地面温度太高,要定时喷淋。

(3)远离火种、热源、仓储区及工作现场严禁烟火。

(4)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采用防爆电器,开关设在仓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装堆垛不宜过大,应留墙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走道。

(6)人员在仓内应注意穿戴防护用品。

(7)储罐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工作人员严禁穿钉鞋上班。

(9)按照防雷规定仓储区每年要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装或卸车时应注意流速,流速不应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23

一、仓库主管部门对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仓库第一主管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仓库管理员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库存物品要分类、分堆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超过100 m,并要做到“五距”(即墙距0.5m,柱梁距0.3m,主要通道2m,垛距1m,灯距0.5m,)保持通道畅通。

四、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域。

五、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仓库内不准使用碘的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高温照明灯具等。

七、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采用防爆型,且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八、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放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九、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禁止用火炉取暖,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设备科同意,还须办理动火证并且要有专职人员现场监护才作业。

十、仓库应当配置相应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且确保任何时候

十一、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十二、一旦发生火警要及时报公司安全领导组。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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