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最新10篇】

现如今,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考勤管理制度【最新10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考勤管理制度 篇1

1、新进员工三天试岗合格后,可录指纹,从第四天开时上下班必须打卡。

2、不迟到、不早退,迟到5分钟以内可每个月有三次不计;三次以后5分钟之内统一扣5元,迟到5至10分钟以内扣10元;超过10分钟并在一小时以内每分钟1元;超过一小时按旷工处理。

3、按规定时间、次数打卡,不多打、不漏打,忘打卡一次扣5元,若一天之内一次都没打卡,则视为事假或按旷工处理

4、若打卡时间显示未迟到,但实际未按时参加例会、到岗工作,则视为迟到。

5、迟到者必须在换好工作服、并整理好仪容仪表可开始工作时找上级管理人员报告才算上班。

6、员工迟到时,管理人员必须如实记录迟到时间,并在手工考勤本上标注清楚,若有隐瞒或不按实际迟到时间记录考勤,管理人员扣20元。

考勤管理办法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临沂大学岗位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勤是教职工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评先树优、工资发放、绩效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在职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四条全院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作息制度,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因事、因病等不能到岗上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一)教师岗位人员不实行坐班制,应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他人代课,应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

参加者(请假除外)作旷工处理。

(二)管理岗位(含兼职)、辅导员岗位、教辅岗位等人员均实行坐班制,应遵守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三)一年内迟到或早退达到5次及以上者,由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达10次及以上者,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五条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包括学校及所在单位安排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进行考勤;公休假内学校、学院有重要公务活动安排的应正常考勤。

第三章请假审批权限

第六条审批权限:

(一)中层正副职人员请假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人员7天以内请假。教师岗位:1天以内,系主任→分管院长→院长;2-7天以内,系主任→分管院长→院长→党委书记。辅导员岗位:1天以内,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2-7天以内,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科级及以下管理(含兼职)及教辅岗位:1天以内,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三办主任:分管负责人→党委书记);2-7天以内,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党委书记。

(三)其他人员超过7天请假由学院集体研究审批;15天以上病、事假由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短期外出开会、学习等的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学校有专项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审批。

第四章请销假手续

第八条教职工请假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写明请假理由、期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审批权限报批。

第九条请假期满上班后,本人应及时销假。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应在期满前2天提出,并按审批权限获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第十条请病假须持医院的诊断休息证明,填写请假单后按审批权限审批。恢复上班后3个月内病情复发又需请病假者,前后的病假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请婚假、产假者,应持校工会(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产假通知书》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请探亲假者,由本人填写探亲申请书,注明探望对象、时间和地点等,由党委书记审批。探亲结束后,及时持探亲申请书到人事处办理路费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对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岗达3个工作日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

第十四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短期外出开会、学习等,按正常出勤享受工资等待遇。学术休假或在职攻读学位等,按学校规定执行工资等待遇。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十五条考勤实行月报制,每月公布1次考勤情况。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党委书记审签上报人事处。

第六章相关待遇及处理规定

第十六条请假类别

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

第十七条请假期间待遇

(一)事假

1.事假是指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或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单位组织的各项公务活动。事假应严格控制,事假半天以上应予累计,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超过30天。

2.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当月事假累计10天以内的,按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次性事假超过1个月的(30天,含节假日),自请假之日起,停发工资。

(二)病假

1.病假是指因病需治疗、休养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请假期限一般以医生建议为准,须出具由医院(三级甲等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假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对弄虚作假者,取消病假,按旷工处理。

2.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请假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2)请假超过2个月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

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请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涉及上述情况的教职工,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相应工资。

(三)婚假

教职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

教职工因双方不在一地而必须到外地结婚者(不包括旅行结婚),可按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学校提倡教职工婚假安排在寒暑假或公休节假日。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常发放。

(四)产假

女教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8天。生育如遇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如遇寒暑假,可顺延。

符合法律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根据医院证明,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岗位工作业绩情况发放。

(五)丧假

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亲属去世的,可申请丧假,假期为3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途中交通费、住宿费由教职工自理。

(六)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探望居住在异地的配偶或父母(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均安排在寒、暑假内。利用工作时间探亲,一律按事假办理对待。

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探亲路费报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伤假

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为工伤后,可休工伤假。

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八)有关说明

1.以上各类假期计算时间均包括公休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2.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第十八条旷工及相关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工作,或不参加学校、单位组织的集体学习、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

2.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未经组织批准自行调整岗位;

4.擅自停课、调课或找人代替上课;

5.上班迟到或早退在2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对待;迟到或早退累计满4小时,按旷工一天对待。教师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课2节,按旷工半天对待;

6.教职工进修访学、攻读学位、博士后进站、出国(出境),以及离岗创业等逾期不归;

7.经查实,请假理由及依据弄虚作假。

(二)旷工处理

1.旷工由考勤单位认定。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的,向人事处提出复议。

2.旷工1-3个工作日,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旷工4-14个工作日,停发当月所有工资待遇。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达到30个工作日,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解聘。

3.有旷工行为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连续旷工达到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5个工作日者,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条其他情况

1.经学校批准因私和因公出国(境)者(90天及以上),从出国(境)下月起停发岗位奖励工资。

2.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学习、访学、攻读学位、合作研究等,在离岗期间停发岗位奖励,从离岗下月起执行。

3.经学校批准的离岗创业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抄袭、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技术成果,谎报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等违反师德、职业道德的,视情节轻重停发1年及以上基础绩效工资和岗位奖励工资,同时扣回已发虚报贡献绩效工资。

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绩效按照50%发放。

6.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案,根据其补定的考核档次发放。

7.对于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或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有直接领导责任者,根据学校处理意见扣发其基础绩效工资和岗位奖励工资。

8.公务活动。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学院将严格考勤,并根据考勤情况进行奖罚(出勤一次给予50元考勤费,事假一次年终津贴扣100元,请假次数超过5次以上者,每次扣200元)。旷会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xx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xx学院专任教师请假审批单》

附件二:《xx学院团学人员请假审批单》

附件三:《xx学院科级及以下管理及教辅人员请假审批单》

考勤管理办法 篇3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学校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绩效考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作息时间

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作息时间按照学校发布的。作息时间表执行。如因故不能坐班,需提交申请,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可按照非坐班人员管理。

二、考勤管理

1.各科室(系部)考勤员负责对本部门(含教研组)人员进行考勤,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含调休单)、加班报批单交学校党政办公室,经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

2。学校各职能科室分别负责对本部门组织的全校性集体活动进行考勤。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教职工坐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计入考勤。

3.考勤结果作为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考勤工作列入科室(系部)考核项目。

三、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含休假)应至少提前1天通过数字化校园提交电子申请,经各级部门审批后打印书面申请并签名后交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3天(含)以上病假必须出具定点医院或急诊医院的诊断证明。

2.审批权限为:

(1)1天以内(含)由部门(系部)负责人批准;

(2)2—5天(含)经部门(系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5天以上经部门(系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批准。

(4)中层干部请假1—5天(含)由分管校领导批准,5天以上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应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确因时间冲突影响到授课的,需经教务科签署意见。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人员请假后,由班级所在系部向学生科报备,并及时安排好临时班级管理人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并到学校党政办公室销假;确需延长请假时间,

考勤管理制度 篇4

一、严禁代人打卡考勤,如有发现,经事后查实,将对事由双方作各扣款30元处理,在门岗打卡考勤,门卫有权进行督促。

二、遇事休息应事先请假说明情况,否则将作旷工,扣款50元/天处理。

三、正常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这现象,应说明情况,否则将依考勤卡打卡时间为准,按每分钟扣款1元,并以此类推,将在当月工资中扣缴。

四、在规定上班时间内,应马上进入工作岗位,不得在办公室、车间门口等地聚集聊天。

以上规定自10月5日执行,请有关员工自觉遵守!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 篇5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营造良好的'守纪氛围,根据总公司考勤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总公司全体员工(除董事长、董事长司机)。

3、 处罚细则

(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需要外出,应填写外出假条,征得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在前台做好外出记录,以便掌握人员去向;部门负责人外出直接向总裁请假。

(2) 未经部门负责人、总裁同意,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外出及早退者,一律扣除

半天工资并追责。

(3) 每月迟到或早退三次以内,部门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三次和三次以上者,月会全公司通报批评。

(4) 未经请假上班打卡迟到。

4、 考勤要求

全员考勤实行指纹考勤,每天指纹考勤打卡2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8:30之前,下午下班打卡时间17:30之后。

5、 考勤统计

行政人资中心每周五统计本周考勤情况,周会、月会进行出勤通报;每月19日统计上月考勤情况报财务,作为计发工资及扣款的依据。

6、 本细则解释权归行政人资中心

考勤管理制度 篇6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执行当班工作时间,做好考勤考核工作,特制订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须共同遵守本制度;

二、考勤打卡实行一人一卡、专卡专用、自行保管(如有遗失需交5.00元卡费及补发卡手续)。

三、上下班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刷卡,不得替他人刷卡,否则按违章处理。

四、上班刷卡时间:不得超过当班时间10分钟,如上班超过刷卡规定时间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刷卡视为早退,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违章处理(罚款xxx元),超过三次,每次加罚xx元。迟到、早退超过当班时间1小时按旷工处理。

五、在当班时间内出差、施工、办事或参加会议的必须先打卡后外出,因工作在当班前或下班前外出办事不能按时刷卡的,应及时向考勤管理员或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原因,可按考勤办理登记手续。

六、因公出差在外,无法执行打卡规定的,应事先向考勤管理员报告,并经部门以上负责人证明后办理考勤登记手续。

七、当月出现迟到、早退xxx次以上(含xxx次)或缺勤、旷工xx次以上(含xx次),将给予警告,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如连续二个月出现类似情况或当年累计出现迟到、早退30次或累计缺勤、旷工10(含10次)以上,给予除名处理。

考勤管理制度 篇7

为加强公司员工的作风建设,严格劳动纪律,以树立企业文明办公、文明营销形象,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特制定xx总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原则:

根据奖勤罚懒的原则,将出勤率、经济效益、工作效率与津贴的发放挂钩。对劳动纪律涣散、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上班时间干私活、打牌赌赙、玩忽职守、酿成安全事故等各种违章违纪者,视情节轻重,扣发或停发当月津贴直至工资。

二、考勤(打卡)规定:

1、打卡范围:在公司办公大楼内工作的正式员工(含聘用员工)。

2、打卡地点:公司办公大楼1楼大厅。

3、考勤(打卡)时间:每天上午7:00至8:30,中午12:00至14:00,下午17:00至18:00,一天内考勤(打卡)四次。因公外出不能出勤(打卡)的员工,应通知部门考勤员。

4、员工不得请、替他人代打考勤卡。

5、考勤卡损毁或丢失,影响打卡考勤的,须及时向总公司办公室备案。

6、各部门(或实体)负责人为本部门(或实体)考勤第一责任人,考勤员由部门(或实体)负责人确定。每天上班后半小时和下班前半小时内,考勤员须对本部门(或实体)上班人员进行考勤记载,迟到、早退人员要向考勤员报到,不报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7、各部门(或实体)每月5日前根据考勤原始记载和打卡记录情况,对本部门(或实体)上月的出勤情况实事求是的汇总,经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签字后报办公室(或实体)汇总。

8、一个月迟到、早退达3次以及请人、替人代打考勤卡者,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9、全体员工的年度考勤情况,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予以公示。

10、总公司将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各部门(或实体)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三、请假审批程序:

1、病假:凡请病假者,需持有医院假条并按下列程序审批: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请病假,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部门(或实体)工作人员请病假一周以内,由所在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批准,请病假一周以上者,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2、事假: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写假条并按下列程序审批: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请事假,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部门(或实体)工作人员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所在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批准;请事假三天以上者,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3、公司员工的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以下审批程序:由本人书面申请,部门(或实体)负责人签字(中层以上干部还须分管领导同意),并交办公室备案。

四、考勤实施办法:

1、依据本人岗职工资(固定部分)、津贴(活动部分)及每月22天来测算本人日工资和日津贴。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以铃声为准,当月迟到、早退两次以下累计超过半小时,每次扣发津贴5元,三次以上(含三次)或一次超过半小时,每次扣发津贴10元;一次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3、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按天扣发日工资和日津贴。

4、一个月内准予病假2天(限于当月),从第三天起,按天扣发日津贴。

5、请病假超过一天的,应交医院开据的病假单。弄虚作假、开假病假单、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其所休假一律按旷工论处。

6、旷工超三天以上的停发当月津贴;病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含十天)停发当月津贴(节假日除外)。

7、长期病休和办理劳保手续的员工,无岗位津贴,并按国家规定扣发一定比例的月工资(固定部分)。哺乳期请长假的女员工,无岗位津贴。

8、上班时间禁止带小孩到办公室,禁止进行文体活动(集体组织除外),违者每人每次扣罚津贴5元。

9、各部门节日加班需于节日放假前两天将加班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查,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

10、工作人员全年的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依据之一,并与年终一次性奖金挂钩。全年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其中:全年累计迟到、早退5一10次者,扣发50%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全年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者,全额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11、病、事假一月含一个月(自然月份)以上者,按月计算,等比例扣发半、全年一次性奖金。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1、因公负伤住院,在家休息的病人,经总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病休期间不扣款。

2、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经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公开检查、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处理。

3、各部门待聘人员在待岗期间无岗位津贴,在上岗试用三个月考核期内只发给津贴的50%。

4、业务看片脱场视同旷工;上班时间抹牌赌赙从重论处:中层干部通报批评就地免职,下岗待岗;普通员工下岗待岗。

5、各部门考勤统计严重失实,被查实的,考勤员、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与当事人同等处罚。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 凡局属各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工勤人员均适应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第三条 公务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撤离职守办理私事,不得串岗、溜号,不得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电话、电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第四条 局办公室、监察室每月对每人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公务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应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公务员请事假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凡不按规定办理的按缺勤处理并进行通报。所在科室、单位的干部职工请假,1天之内由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各单位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审批,2天以上报局长审批。分管局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请假1天内可口头申请;1天以上(不含1天)需书面申请。

第七条 公务员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诊断结论和休假建议证明,办理休病假手续,突发病情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病休手续的,先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办手续。不按规定擅自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公务员请休公休假,须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登记手续,办公室(人事处)凭各单位和局领导批示,开具请、休假批复。请、休假结束后,须到办公室(人事处)销假。

第九条 公务员脱产学习一周以上或业余学习(需占一定的工作时间),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公务员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按时上班的;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不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公务员旷工2天以内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讨,报局办公室(人事处);连续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个人写出公开检讨,扣发年终奖并取消年度考核等级和评选资格;连续旷工6天以上14天以下者,按照《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5(含15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报请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 公务员半年以上不在工作岗位,不给当年年度考核等次。公务员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20xx年工龄以下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请病假的累计超过3个月、20xx年以下请病假超过4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年度公休假。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员组织纪律教育,对遵守纪律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办法 篇9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劳动秩序,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教科负责企业考勤工作的职能管理;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考勤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从8:30~12:00,14:00~17:30;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综合工时制: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166.6小时。

第四条考勤管理

(一)各单位、各部门应建立考勤记录本,认真记录本单位员工出勤情况。

对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各单位、各部门应提前做好班次安排并书面记录,与考勤记录本一并作为考勤管理的依据。

(二)员工上下班或请假外出应自觉签到、签退,否则按缺勤处理。

第五条休假管理

(一)带薪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病假按《武汉市邮政局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事假:除因公外出或有特殊原因经领导批准外,因私请假期间工资收入按《武汉市邮政局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请假程序及审批流程

员工请假必须按以下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批,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一)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经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员做好情况说明,并定期将情况说明书面报备各单位办公室。

请假时间超过1天的,须提前填写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员定期将审批表报备各单位办公室。

(二)请假未经批准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事假期满逾期不归的均按旷工处理。

(三)请病假时须有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历证明。

第七条处罚考核

(一)旷工1天按日均工资收入标准100%扣减当天工资。

(二)迟到、早退按《武汉市邮政局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员工在事假、病假期间从事与职业无关的收入活动,一经核实,立即停发全部工资、津补贴等,并按《武汉市邮政局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一章机关考勤管理

第八条机关人员考勤管理

(一)机关人员上下班或请假外出应自觉到规定地点刷卡签到、签退,否则按旷工处理。

不在机关院内办公的。邮袋科、经营办,应建立考勤记录本,认真记录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

(二)对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人员(调度室值班调度员、业检科质检员、计财科资费检查员),每月1日前由部门综合员登录机关考勤管理系统,做好班次安排,并书面报备人教科。

(三)人教科每月根据机关考勤管理系统的统计结果、考勤记录本及各部门请假审批情况,每月做考勤管理通报,并提出考评意见。

(四)如发现故意隐瞒、袒护或弄虚作假等现象的,一经核实,根据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对部门及个人给予考核。

第九条机关人员请假程序及审批流程

(一)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后,由部门综合员提前或于24小时内登录机关考勤管理系统做好情况说明,并在每月1日前将情况说明书面报备人教科。

请假时间超过1天的,须提前填写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由部门综合员提前或于24小时内登录机关考勤管理系统,做好情况说明,并在每月1日前将审批表报备人教科。

(二)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请假须提前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并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章二级单位考勤管理

第十条各二级单位应参照以上规定,建立本单位考勤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于9月28日前报备人教科。人教科对各单位考勤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提出考评意见。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薪休假、病假、事假或因公外出等,按照以上请假程序,提前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并将审批表报备办公室。

第十二条各二级单位管理人员请假,按照以上请假程序,提前经本单位领导审批;由综合员做好情况说明及审批表的汇总记录。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1、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日常考勤规定

2.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2.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2.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

2.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2.3.2员工上下班需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100元罚款;

2.3.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

2.3.4公司考勤员:人事专干、文员;

2.3.5迟到早退的处罚:

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每月累计10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单次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标准扣罚。

总经理级:200元/次

部门经理级:150元/次

部门主管级:100元/次

部门专员级:50元/次

部门文员级:40元/次

员工级:30元/次

2.4 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工资的70%,并给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2.5.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2.5.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2.5.4超过1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2.5.5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2.5.6旷工的处罚:按照月薪资标准÷28÷8×旷工时数×300%扣罚。年累计旷工达五天及其以上或连续旷工五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请假的规定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1员工因事、病、婚、丧、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或带口信等方式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应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应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3.3请假报批程序:

3.3.1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填制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3.3.2请假二天以上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4、假期计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须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部门主管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业务者,公司有权 www.huzhidao.com 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4.1.2公司员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

4.1.3公司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4.1.4员工请事假期间按事假时间扣除薪资。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时,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病休可以免附诊断证明;

4.2.2员工连续病休超过三天,但不超过三个月时,按本人日工资的70%计发病假工资,福利照发,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

4.2.4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为长期病休,长期病休须凭医院住院证明或医师病假建议请假,并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4.2.5长期病休人员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4.3年假

4.3.1公司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具备享受年假的资格,年假期间薪资照发。年假遇节假及公休顺延。

4.3.2年假标准: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年假,1-20xx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xx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为核定基准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数。在当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后(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无年假。

4.4公伤假

4.4.1员工因执行公务受伤需休息时,须持省级医院的休息证明,经公司领导同意,办理请假手续,才能休假。否则,病休一律无效;

4.4.2公伤假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5婚假

4.5.1员工请婚假必须凭本人的结婚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进入公司前已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婚假需在结婚证书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4.5.2员工婚假为七天,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4.5.3员工请婚假需连续一次申请完;

4.5.4婚假期间不扣除薪资。

4.6产假

4.6.1员工本人分娩凭医院证明,按>规定准假。

4.6.2员工配偶分娩凭医院证明,准假3天;

4.6.3妊娠三个月以上的流产或死产,凭医院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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