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安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精选4篇)
一、门卫人员肩负学校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二、门卫人员不得与他人闲谈,及时做好来客来访登记,并做好传呼工作。
三、凡来访人员、学生家长,须问清情况填写来访登记单,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四、正缺无误收发信件、杂志,并及时送交相关部门人员。
五、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做到门开人在。
六、课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由相关教师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
七、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得放进校。
八、当晚放学后,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学校办公室汇报。
九、晚上值班要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十、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联系学校与子女等有关的事情需经学校同意后方能进入校园。
二、非放学时间家长需领子女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送至校门口,交待门卫后方可,非家长领学生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确认,并报行政值周的领导同意后方可。
三、外单位机动车辆(含摩托车)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本单位教职工及其他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时应减速行驶,并注意安全,车辆按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五、上班时间,大门上锁,师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确需要出校办事者,需经学校同意方能外出校园;三餐时间作好通食生的审查工作,无有效证件不得出校。
六、接待来访人员,先问清事因,然后与被访人员或有关人员联系。经同意的,办理登记手续,留下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学校。
七、上学期间,不允许学生离开校园。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校园的,必须有教师或家长陪伴,同时收好学生请假条,并作好情况登记,不允许学生独自离校。
八、携带学校的公用物品出校门的,应有学校有关领导陪同或学校搬运私人大件物品的,应有主人随行或得到主人允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放行。
九、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时刻注意进出校园的人员及值班室周围的情况。
十、保持值班室内外清洁,发现垃圾或丢弃物应及时清扫。爱护值班室内外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保修,不得影响工作。
1、工作时间一般为:
(1) 周日至周五:每天傍晚学生放学前半小时至次日早自学下课(其中周日为学校规定住校生到校时间前半小时) 。
(2) 周六:上午第四节下课前半小时至下午上课,下午第四节下课前半小时至放学后1小时。
2、在工作期间内必须统一着省公安厅制定的保安制式服装、标志、符号,并备胶木警棍等保安防卫性装备。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正。
3、值班人员要准时到位,上下班实行签到和抽查相结合的点名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建立交接班记录,并做好值班记录。
4、早、晚学生上学、放学时间维护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秩序,阻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内,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盘问,发现可能影响学校稳定以及重大治安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同时报告公安机关。
5、执勤时要高度警惕,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夜间要经常巡视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学生宿舍、食堂及校园周边,防止被撬、被盗、失火等事故的发生,检查校园内的安全情况。如发现情况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妥善处理,并作好记录。较大事件迅速报告校领导,必要时视事件性质分别报110或者119。
6、在处理学生的偶发事件中,必须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不得做出伤害学生身体和人格的事。
7、凡因偶发事件应协助处理完结。
1、学校保安人员肩负着学校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安职业道德,要全天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2、学校保安人员不得与他人闲谈,凡来访人员、学生家长,须问清情况填写好来访登记簿,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3、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期间,家长接送学生的自行车、摩托车进入校园。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4、学生在上学放学时间内,要及时排除校门外(左右5米)的摊点、车辆堵塞障碍物,有效疏通学生拥挤现象。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早上七时准时上岗开校门,晚七时关校门),做到门开人在。
5、课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由相关教师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得放进学校,确保校园平安。每天做好相关报纸的收发、登记工作。
6、加强通道卫生清扫,搞好学生上课时的安全巡逻,每天放学后,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要向学校保卫处或后勤处领导汇报。
7、晚上在门卫室值班,还要定时巡视校园,及时做好《安全巡逻日志》记载,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8、保安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