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精选30篇)
一目的
为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 考勤打卡管理
1、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考勤管理,负责指纹采集、考勤统计工作,并监督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部门考勤员做好本部门考勤系统维护、员工的排班、异常考勤登记汇总、核实考勤等工作。
2、考勤员制度
在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下,各部门自行组织内部考勤工作,并指定考勤员一名,如有更换部门考勤员必须告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考勤员的培训。每月28号之前,考勤员必须把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下月排班表及当月考勤记录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考勤记录与指纹打卡等情况进行核实。
部门考勤员为考勤结果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设臵考勤员奖励基金,标准为:50元/月,在月度工资中体现。
3、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轮
班制部门员工实际休息时间,以部门实际排班为准。
(2)行政班制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不需轮班的岗位都按行政班制执行。
(3)轮班制工作时间: 白班(9:00-17:00)
中班(17:00-01:00)
夜班(01:00-09:00)
(4)市场管理部轮班岗位工作时间:
白班(8:00-16:00)
中班(16:00-24:00)
晚班(24:00-08:00)
4、考勤方式
4.1员工实行指纹打卡考勤管理。
行政班制员工每日打卡四次,指纹打卡统计的有效时段为上午上班7:30-10:00,中午下班11:45-12:40,下午上班12:50-13:30,下午下班16:00-19:00。
轮班制的员工按照实际上下班的规定时间打卡,有效打卡统计时间控制在上班时间点前2小时后1小时,下班时间点前1小时后2小时。
注:以上指纹打卡的有效时段是系统可统计识别的考勤打卡和结果,而非正常的上下班时间段。
4.2员工打卡异常需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员工月度打卡异常登记表》进行备案。《员工月度打卡异常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4.3外出办事不能到公司打卡的员工,原则上必须于事前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员工月度异常考勤登记表》进行备案,如有特殊情况可事后到部门考勤员处补备案手续。无相关记录将作旷工处理。《员工月度异常考勤登记表》详见附件二。
4.4员工因公至外地出差无法登记考勤的,必须在出差前填报OA《出差申请表》;如因事情紧急而未申报的,则必须在出差回公司48小时内补办手续,作为考勤依据。
4.5突发病假或者事假必须于上班前,致电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需报直接上级领导)请假及告知人力资源部,在请假后一周内(特殊情况依据病情及治疗等确定时间)提供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病假条、病历、收费单、检查单等),办理请病假手续。
5、考勤规定
5.1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串岗脱岗;员工不能自行调班,调班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否则按旷工论处。(原则上每人每月调班不得超过3次)。
5.2在当月绩效考核中员工指纹打卡记录每漏打、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每月漏打卡超过3次,扣10分,即考勤结果与绩效成绩挂钩。《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详见附件三。
5.3员工在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每月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超过3次将通报批评;单次迟到或早退超过半个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半天视为旷工一天,扣发相应工资及各种补贴。
5.4员工旷工时间一年以内累计超过3天的,按公司规定作除名处理。
5.5在未按照考勤制度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一次缺勤超过3天的人员视为自动离职,并按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5.6每月末员工本人必须与部门考勤员核实确认自己当月考勤结果。考勤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罚相应责任人,情节严重者,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5.7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为了使各项财务支出有章可循,各级人员对各种开支的审批及权限心中有数,同时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并做到各项收支严格遵循财务制度,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费用支出的前提及审批权限
1、费用支出的前提是该费用必须是实际支出并列入预算,对未列入预算的费用,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调整预算,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费用审批权限:一般费用20xx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审批;20xx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总经理审批;业务费1000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购置、员工出国考察、进修学习等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由董事会研究审批。
4、为加强预算控制,同时保证费用支出及报销单据的合法性,公司的各种报销单据需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并签字。未经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的单据,不得报销。
5、公司下属各控股公司的各种费用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
二、各种费用列支规定
1、普通办公用品根据本公司一个月需要量购入,由经手人和验收人签字后报批。
2、大宗办公用品、生产资料,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方可购置。为减少资金占用,在可能情况下力争零库存。
3、差旅费报销,按<浙江华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
4、计划生育等费用,由计生员签具意见后再报批。
5、各部门需订报刊、杂志,先报综合部平衡,经总经理同意后,由综合部统一办理。
6、资料档案室购置资料情报书籍,年初需列出购置预算,报技术发展部审定,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7、职工所购业务书籍,应先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到资料室登记,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报销,职工离开本单位必须交还所借书籍。
8、职工因工作需要配置的低值易耗品(如计算器、绘图仪、装订机等)由综合部统一购置,在财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再报批,职工离开本单位必须交还所领工具。
9、职工参加各种培训学习班及职称职务考试,事先应征得所在部门及公司的同意,在成绩合格后,其费用方可报销。
10、职工按规定报销的书报费,只能报销业务书籍,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11、通讯费报销按<浙江华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通讯费用报销办法>执行。
12、各部门使用临时工,每月报综合部,由综合部报市人事局,市就业管理局批准后再用工。各部门应严格控制临时工数量,尽量节约费用。
三、各种费用报批程序:各种费用报销需填写<浙江华汇费用报销单>,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基层费用承担部门负责人同意(证明),财务部经理审核,预算部门负责人审批(20xx元以内)或总经理审批(20xx元以上)签字。
四、为简化手续下列费用在正常开支范围内无须报批,但当费用开支异常时必须向总经理汇报。
1、各种应交税金(不包括印花税、车辆使用税);
2、各月发放工资;
3、各月应交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等;
4、向金融机构办理结算业务时发生的邮电、手续费、贷款息。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以上各种报销发票,必须为国家统一发票,经营 性收款收据一律不能报销入账。
2、发票上抬头必须和报销单位一致,否则不能报销。
3、各种开支必须符合国家财税法规,报销时经办人员应尽可能注明用途。
4、超过现金结算限额(1000元)的费用,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要使用现金必须由使用人提出申请,财务部经理同意后方可支付,对数额较大应提请总经理审批。
5、对各种报销单据,财务部必须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财务应要求更换。无法更换的,财务可拒绝报销。
6、自制报销单据,由财务部统一设计格式,做到规范、整洁。
7、报销单据一般不得涂改,如有改动,外来发票应由对方单位加盖公章,自制凭证应由经手人盖章,否则不得报销。
8、当年费用必须当年报销,如:通讯费、核定的业务费、书报费、核定的汽车费等,当年不报销视作自愿放弃(12月份通讯费除外)。
9、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及内部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需送财务部一份,作为财务收、付款依据,对无依据的支付款项,财务部应拒绝支付。
六、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制订的公司报销制度同时废止。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统一公司的报销程序及规定,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费
办公费主要是指维持日常办公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办公用品方面的支出。
⑴办公用品由经办人员填写物资申购单交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行政部,行政部审批后交财务部审批。
⑵经办人将审批后的物资申购单交公司行政部统一购买。
⑶行政部购买人凭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并附购买办公用品清单后报销。
二、差旅费
差旅费开支范围为因公出差期间的住宿费、车船费(含飞机费用,下同)、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零星杂支等费用。
⑴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见附表1),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借款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⑵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⑶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①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②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
一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天津、南京、广州及省城市;
二类区:除一类区以外的地区。
③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
职务一类区二类区港澳台地区
董事长实报实销
总经理30020xx50
部门经理20xx50250
一般职员15080200
④出差补助:指公司员工到深圳以外地区出差,每天给予50元补贴。
公司印章是公司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为了有效维护公司的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总经理授权由行政部全面负责公司印章(各类印章共计枚)的管理、发放、回收、监督、保管和使用。行政部行政主管负责存放。
一、印章的雕刻
1.公司印章的雕刻由部门负责人据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交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2.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雕刻本部门的印章。经过批准后的雕刻申请,统一由行政部办理。
3.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含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生产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1.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①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②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③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④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⑤公司章程、协议。
⑥员工调动。
⑦员工的任免聘用。
⑧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2.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①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②各类经济合同等。
3.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4.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四、印章的管理职责
1、公司总经理
负责合同章、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2、公司副总经理
负责分管部门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监督工作。
3、印章管理员
①负责印章的保管。
②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③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④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⑤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五、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行政主管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各部门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行政部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均在表上予以记录。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保管印章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行政部经理报告(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同时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主管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为了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须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六、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公司各级人员每次需使用印章时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见附件一),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①合同章的使用:须有订货产品清单,且报价审核后的附件,经部门经理审核, 总经理签署后 (如涉及价格需财务部经理评审价格及付款方式),将合同传递给行政部盖章,否则不予以盖章。
②公章的使用:经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签署,由行政主管盖章(部分合同需加盖公章的,公章使用权限等同合同章)。
③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④私章的使用: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等,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也须先征得同意后才可办理。 ⑤董事长签名章(大、小各一枚):适用于需其签名的文件以及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原则上须经其书面确认(使用《印章使用单》)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单。
⑥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行政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⑦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⑧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同时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无特殊情况一般规定五分钟内给予落实。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空白单证、纸张上加盖印章。确因业务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盖章. 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印章的停用
1、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①公司名称变动。
②印章使用损坏。
③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2、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见附件3)经行政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销毁。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八、印章的其它事项
1、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2、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3、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进行整理后交行政部归档。
4、公章的使用绝对决定权归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为了员工能明确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上班时间:
员工上班时间一般为两班,分为早班和中班,一个星期倒一次班,上班时间为:
星期一 ~ 星期六:早班:8:00~12:00 17:00~23:00
中班:12:00~17:00 18:00~23:30
星期天:早班:8:00~11:00 12:30~16:30 17:30~23:30
中班:8:00~12:30 14:00~17:30 18:30~23:00
二:打卡:
1;员工上下班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2;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违反此规定者,代打卡者罚款50元。
3;员工考勤以打卡为依据。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打到卡,如加班、请假、外勤、工休、打卡机出现异常情况等,当天或隔天必须经主管证实上下班时间并签名,若无主管签名事后一律视作旷工处理。
4;如有因迟到或早退而故意不打卡者视为旷工。
5;如证实无迟到或无早退而未打卡者当天必须找主管签名,每个月不得超3次,第4次起视同旷工。
三:迟到:
1;迟到半小时以内者按迟到处理。
2;迟到超过半小时者按半天旷工处理。
3;每月累计迟到达20分钟者不予处罚,累计超20分钟者,第21分钟起每分钟罚款2元,
四:加班:
1;除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的上班时间为加班,法定节假日、商场业务繁忙或人员不足时则需要加班。
2;实际加班数未满0.5小时不予计算,满0.5小时以上者以每加满0.5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费以工资表中规定为基准,法定节假日为平常加班费的1.5倍。
3;如需加班而不愿加班者,罚款20元。
五:旷工:
1;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批准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2;旷工一天罚款80元,法定节假日、星期天旷工罚款150元(注:上全班共3个班次,一个班次罚款50元)。
3;两人以上集体旷工每人每天罚款200元,情况严重商场将予以开除。
4;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商场将予以开除。
六:请假:1;因故无法正常上班的员工,应提前1天书面向上级主管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状况的应于当日9:00前电话通知直接主管,事后补单;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均视为旷工;
2;请事假、病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时间、事由,经主管同意并签名后方能生效。
如果当天因特殊情况未能填写《请假申请单》,则事后必须补填《请假申请单》,以做为请假和结算工资的依据。
3;连续请假三天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请假;
4;请事、病假按请假天数扣除100%工资。
5;请假事由必须充分、真实、不可捏造,如经调查发现请假事由不符将视为旷工处理。
6;《请假申请单》中“事由”一项必须注明请假具体事项,只填“有事”一律不准批假。
7;请长假必须在假满后准时上班,不准廷长请假时间,如在假满后不准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8;若因商场业务繁忙、人员不足或因请假事由不充分、不真实,商场有权不批准其请假,若商场不同意请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将视为旷工。
9;节假日、星期六、日不允许请假(病假除外),如需请假者扣双倍工资。
10;每月每人请事假不可超3次。
11;除紧急事情、生病,其他事项一律不准电话请假。
12;请假须由本人向主管申请,请同事代为请假无效。
七:全勤:一个月内无迟到、无早退、无请假、无旷工者视为全勤,全勤者奖励30元/月。
八:辞职
1;由于员工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未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此类情况称之为辞职。
2;员工辞职应提前1个月向商场提出辞职申请,并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以便商场增聘人员填补其岗位空缺。
3;《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商场主管批准后生效。
4;如员工即时辞职或辞职申请未满1个月而辞职,员工应向甲方赔偿200元作为经济损失的补贴
5;辞职申请期间员工必须正常上班,勤劳工作,服从管理,不得怠工。
九:辞退、开除
如员工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商场规章制度行为者,商场予以开除处理。商场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按规定予以辞退
1;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不适应或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
3;因商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以致人员多余的;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5;不服从商场正常工作分配或不服从转岗安排的;
6;偷窃或贪污公、私财物,有具体事、证者;
7;屡次违纪,经处分、教育仍不能改正的;
8;一年三次严重过失处分的;
9;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有损商场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法定节假日:元旦:1月1日至2日
春节:农历一月初一至初三
劳动节:5月1日至2日
国庆节:10月1日至2日
十一:促销人员:商场促销人员必须遵守商场的考勤制度,如有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商场将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将从其供应商货款中扣除。
1 总则
为了规范基地公司宾馆的各项管理工作,便于公司机关员工出差以及分公司员工家属探亲的住宿安排,制定公司宾馆管理制度。
2公司宾馆接待范围
2.1对内接待公司人员因公出差住宿;
2.2公司安排的接待住宿;
2.3接待地方政府、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客人用;
2.4员工家属探亲住宿;
2.5公司宾馆不对外接待。
3 住宿接待标准
3.1客房使用标准,地市级政府领导、集团公司领导、公司安排接待的重要客人、公司主要领导住大套房;县、处级别领导住小套房;公司中层干部及地方政府、相关业务管理部门领导住单人间;公司部门(单位)一般员工住双人标准间。
3.2烟、水果标准,公司领导和地市级政府领导住宿接待用烟为黄盒芙蓉王或蓝好猫,接待水果为当地时令水果(一盘);公司部门(单位)负责人及随行人员公务接待原则上不提供烟、水果。
3.3收费标准,为了补充公司宾馆日常消耗品、支付服务人员工资,公司宾馆住宿实行收费制。收费标准暂按套房每套每日360元,单人房每间每日200元,标准双人房每间每日200元。
3.4客房内有偿提供零食、饮料、扑克等,物品明码标价,住宿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退房时一并核算费用。
4接待制度
住宿接待实行住宿接待审批制和住宿接待物品领用审批制,由住宿人员按照接待标准填写“接待汇总表”;服务员填写“住宿接待物品领用审批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逐级签字确认。审批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服务员准备客房用,一份作为记账凭据,一份交综合管理室存底。
4.1因工作和业务关系,其他部门(单位)及地方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在分公司安排住宿时。由业务对口部门按住宿接待流程安排住宿,原则上现金结账,不接受签单。如需签单,应提前填写“接待汇总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住。
4.2因公由某部门承办的大型会议、活动等需要签单结账的,首先应填写“接待汇总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住。
4.3分公司内部员工因公住宿的,需填写“住宿审批单”,经单位负责人、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住。
4.4员工亲属住宿由员工本人办理入住手续,住宿费用按照收费标准的70%收取,暂不提供发票。住宿期间遇到公司举办大型会议,或者公司因公出差人数较多房间不够时应无条件退房,保证公司接待用房。
4.5住宿人员到公司宾馆前台办理入住手续,缴纳住宿押金,标准为200元/间。
4.6 住宿人员退房应按规定在公司宾馆前台办理退房手续,根据服务员检查结果确定是否有客房设施损毁情况,是否消费客房提供的有偿消费品,如有发生则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住宿人员补缴。并在《签单账目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消费。
5费用报销及使用
5.1公司出差人员入住时必须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和退房手续,签字确认《接待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分公司留存,作为对账凭证;另一份经汇总后由公司相关部门复核,并以此作为出差报销依据。
5.2分公司每月末汇总入住人员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公司财务人员在延安市税务局按约15%的税率***,与《接待汇总表》一起作为报销凭证,统一在公司财务部报销。
5.3公司安排的对外接待和会议住宿,由具体承办部门统一办理《接待汇总表》,并遵照上述报销程序办理。
5.4驿站收入部分用于列支公司宾馆日常运行管理费用、驿站消耗品支出,招接待水果、服务人员的加班工资、分公司出差人员在员工餐厅发生的费用(包括出差人员每人每天60元或30元伙食费)、员工会所的消耗品、活动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和政府管理部门人员来员工会所发生的接待费用等。
5.5公司宾馆、员工会所、办公楼的维护,外立面的保洁,员工餐厅的厨具、餐具补充等费用由分公司申报年度队站经费计划,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6公司宾馆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6.1采购范围:公司宾馆日常生活物资和接待所需物资。
6.2采购费用主要来源于公司宾馆房费。
6.3需求计划编报
6.3.1物资需求编报按规定的格式填报,注明所需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
6.3.2日常生活性物资需求计划由驿站管理人员填写,每月20日前上报综合管理室审核,再上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6.4采购计划编报
6.4.1采购计划由综合管理室根据需求负责编报,每月22日前完成。
6.4.2综合管理室在按规定汇总采购计划时,要与相关编报人员沟通,及时解决编报中遇到的问题。
6.5计划实施
6.5.1物资采购计划批准后,由综合管理室按规定实施采购。
6.5.2紧急物资经分公司领导同意后,可采取后补办审批手续。
6.5.3凡采购回来的物资均由综合管理室统一入库,并按计划和接待所需进行配发。
7服务人员加班补助
7.1服务员加班主要分为用餐接待、住宿清洁和夜班服务。
7.1.1用餐接待
7.1.1.1用餐接待期间包厢内每桌配二名服务员,大厅每两桌配一名服务员负责现场服务。
7.1.1.2用餐结束后负责现场服务的人员要及时清理餐桌卫生,并对餐具进行清洗归位。
7.1.1.3服务员加班补助为包间内一桌80元,大厅一桌40元,自助早餐部分以10人为一桌进行计算。按照系数管理人员
1.2、服务员1.0来进行加班补助核算。
7.1.1.4需外聘服务员的,其费用将从服务员补助中扣除一半,另外部分由公司承担。
7.1.1.5大厅一桌服务属服务员日常工作,不计入加班补助中。
7.1.1.6服务员加班补助核发由分公司对每次服务进行考核,达标后方可发放。
7.1.2住宿清洁
7.1.2.1住宿清洁主要包括来客后的房间卫生清洁、物品更换和床上用品的洗涤(日常卫生清洁不含在内)。
7.1.2.2按标准对服务人员进行加班补助,给以每间房一天
2.5元的加班费。
7.1.2.3两间以下(含两间)客房清洁属服务员日常工作,
不计入加班补助中。
7.1.3夜班服务
7.1.3.1夜班服务主要包括来客期间服务人员在驿站大厅留守值班。
7.1.3.2此项工作按标准对服务人员进行加班补助,给以每晚10元的加班费。
8公司宾馆运行管理
8.1服务人员职责
8.1.1驿站前台服务人员负责客房的使用管理,凭审批后的“住宿审批单”为客人安排客房,无审批单严禁私自开房。
8.1.2驿站前台服务人员收取客人缴纳的住宿押金,根据财务管理制度保管现金。
8.1.3服务人员在客人退房时应认真核查房间设施情况、房间内提供的消费品使用情况,并在“退房核查小票”上签字后及时交驿站前台,以便及时办理退房手续。
8.1.4驿站前台服务人员根据“退房核查小票”列明内容,核算客人应付费用,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押金退付手续。
8.1.5确认客人的入住天数,在客人签字确认后及时送交综合管理室留存。
8.1.6服务人员须坚守工作岗位,每日对客房进行清理打扫,做到室内设施摆放有序,床单、被套干净、整洁,定期消毒。要做到眼勤、腿勤、嘴勤。
8.1.7服务人员做好驿站内门厅、走廊、楼梯、洗手间的卫生清扫,随时保持清洁。
8.1.9 客房内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8.1.10 客房内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异味、无蚊蝇。
8.1.11服务人员切实做好来客登记工作。
8.1.12服务人员要做到礼貌待人,说话和气,主动为住客提供优质服务。
8.1.13 服务人员要提醒住宿人员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爱护设施,住宿人员不得将危险物品带入驿站内。
8.1.14服务人员要注意住宿安全,发现可疑情况和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
8.1.15 管理及服务人员要切实做好公司宾馆物资和日用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不得私自占用驿站内的公用物品。
8.1.10服务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主要交接内容包括:房间使用状态,核对房间内及公共房间物品数量,检查卫生和安全问题。
8.1.11 爱惜公共财产,厉行节约,按质按量的完成交办的各项事宜。
8.2 客房卫生标准
8.2.1客房要做到门窗、四壁、顶棚、地面、灯具、茶具、桌、椅、床、被褥、箱、柜等干净整洁,行李物品摆放整齐。
8.2.2客房床单、被套、枕巾等卧具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人三天一换或见脏就换。生病客人用过的卧具应送洗衣房单独消毒。
8.2.3 客房茶具和口杯应每日清洗消毒,要做到茶具和口杯表面光洁,无茶垢、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8.2.4 客房卫生间面盆、浴缸、墙壁瓷砖、座便器应每日清洁消毒,无污渍、无积水、无毛发、清洁光亮。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集体户口管理,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 集体户口管理:
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集体户口卡的日常管理,认真履行迁入、迁出、借用等登记制度。
2、 迁入: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迁入员工户口的相关手续,户口卡建立后,交专人管理。
3、 迁出:
(1)、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将户口迁出集体户的,人力资源部予以确认并由专人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2)、员工调离威尔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接到通知后,由专人办理迁出手续并做好登记。
(3)、在职员工已结婚或购买住户者,具备迁出条件的请在具备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迁出手续。
4、 借用:
员工因工作或个人原因借用集体户口卡片的,必须在人力资源部进行借用登记,注明借用时间及归还时间、事由,由本人和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借用。
5、 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
第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携带规定:
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学生科。
二、使用规定:
(一)、上课期间(包括体育课、自习课)、考试期间学生一律关闭手机,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上课期间,严禁在走廊大声播放手机音乐,一经发现,一概没收。
(五)、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六)、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学生科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若在上课期间、课间、就寝时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学生科,手机问题处理后一个月,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并取消其校内使用手机的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校、班主任有权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通话的方式检查该生是否按要求关机,如有未按要求关机的,学校或班主任可责令该生上缴其手机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生保证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计算机软件使用的管理,保障信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和公务活动中使用、购置和日常管理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将不定期公布在公司内取得合法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计算机软件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计算机软件购置、安装、保管、使用、升级、版权保护、废弃等工作,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和公务活动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均应具有合法授权。
第五条 各单位应设立计算机软件管理台帐,对每套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计算机软件名称和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情况等。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计算机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 各单位或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时,要求或者默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计算机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扩大使用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八)在单位计算机上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和未经合法授权使用的计算机软件;
(九)在重大信息系统中使用未经测评或者有关部门依法认可的计算机软件。
第八条 各单位或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其计算机上安装非正版计算机软件的,应当立即予以删除;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计算机软件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目的
为加强员工加班餐管理,规范费用报销流程,保证广大职工以最佳的状态投入工作当中,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员工加班餐申请、报销管理。
3.实施细则
3.1加班用餐指因公司生产、经营和其它紧急业务需要必须安排晚上或周末加班,需要由公司后勤部门统一为加班员工提供伙食或安排就餐。
3.2加班餐的申请
目前公司统一提供的工作餐为中午一餐,各部门如有员工加班须统一提供加班工作餐的必须提前将加班就餐人员明细向综合部门后勤主管申请:
3.3.1如遇晚上有员工加班须向加班员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报部门主管填写《加班餐供应申请表》写明加班人员明细并在当天下午2点以前报后勤主管审批。
3.3.2周末有员工加班须向加班员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报部门主管填写《加班餐供应申请表》写明加班人员明细并在周六下午下班前报后勤主管审批。
3.3.3如因后勤部门无法提供加班餐,加班人员可在外就餐,并由后勤主管在《加班餐供应申请表》上签字说明以作为报销凭据。
3.3加班餐的报销
3.3.1报销条件
公司为加班员工报销加班餐费必须是工厂食堂无法提供加班餐而必须在外就餐所产生的费用,如果食堂提供了加班餐而不在工厂就餐的除伙食费加倍扣除外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3.2报销标准
在外就餐一律按每人每次12元的标准进行报销,超过此标准的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公司不再报销。
3.3.3报销审批流程
申报部门填写加班餐费用报销申请单→后勤主管签字→申请单报综合部签字→总经理签字→财务部报销并存档备查
3.3.4结算时间
每月底进行一次结算,不接受零星结算。
3.3.5未按本规定流程签字审批的上一级审批主管有权拒绝受理。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综合部具有最终解释权。
1、涉密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以任何形式接入任何非涉密计算机网络。
2、涉密计算机要专机专用。在使用、管理、维护等方面要严格区别于非涉密计算机,禁止混用、乱用。
3、每台涉密计算机均须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并明确使用人员及使用手续,严格控制使用范围。
4、涉密计算机的编号及密级要按照要求,统一粘贴于计算机主机和显示器正面左上角的位置。
5、在涉密计算机中产生存储的各类涉密文档、图表、图形(多维图形)、数据等,应在文档首页左上角用三号黑体字标注密级标识。因标注密级标识影响程序正常运行的,在文件或文件夹名称上标注。
6、涉密计算机内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输出时,接受输出信息的载体均要按照相关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7、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在单位进行,维修时将硬盘涉密信息导入到移动涉密存储介质中,并由本单位兼职保密员现场监督,确保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8、涉密计算机的报废,要首先办理涉密计算机的变更手续,经批准变更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9、加强放置涉密计算机场所的管理,减少无关人员进入。要按照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防盗措施,防止涉密计算机丢失。电磁辐射泄漏超标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电磁干扰器。
一、目的
食堂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为了规范就餐卡发放、使用管理,保证用餐的良好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持就餐卡的所有员工。
三、职责
行政部:负责食堂刷卡设备及就餐卡的使用管理、充值等。
人力资源部:负责就餐卡的发放、回收工作。
四、管理办法
(一) 就餐卡的办理及回收
1、就餐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首次办卡需缴纳10元押金。
2、员工离职时需将就餐卡交还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将就餐卡押金退还员工,就餐卡丢失的应给予赔偿。
(二) 就餐卡的充值
1、就餐卡首次充值:人力资源部根据持卡员工的工作情况,核算实际就餐次数后,由行政部进行首次充值。
2、就餐卡定期充值:按照核定的每月就餐次数,每月最后一日由行政部充值。充值时,卡内剩余次数全部核销,不做隔月使用。
3、员工因工作调整,就餐情况有变化时,人力资源部及时通知行政部,对就餐卡充值次数进行变更。
(三)就餐卡的使用及管理
1、一人一卡刷卡就餐,无卡或忘记带卡的,食堂有权停止供餐;
2、使用过程中,持卡人要爱惜就餐卡,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留存于食堂,不得出现故意弯折、乱涂乱刻等损害就餐卡的行为出现。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将取消该员工所有福利待遇并追偿其经济责任。
3、行政部要定期检查就餐卡使用情况,合理充值,及时纠正就餐卡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食堂刷卡就餐的正常进行。
4、刷卡设备故障时,食堂要第一时间报行政部,行政部及时维修,并做好用餐记录工作,保障食堂记录的连续。
(四)就餐卡挂失与补办
1、就餐卡丢失及损坏后,持卡人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挂失、补办新卡。
2、就餐卡丢失或损坏,没有及时挂失补办,出现一切后果,其责任由个人承担。
3、就餐卡丢失或人为损坏,补办按工本费10元/张收取。
4、拾到他人就餐卡应主动上交行政部或本人。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集体户口及相关业务,同时建立与所属派出所和集体户口人员的双向沟通机制,保障信息沟通顺畅。
第二条 本办法对集体户人员的户口迁入、迁出及日常借用户口卡等业务程序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适用于本中心集体户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 户口的迁入
第三条 户口迁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人事关系已经落入公司;
(二)人事局准予迁入户口关系。
第四条 将户口迁入集体户的人员,应积极协助行政部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行政部门于每双月月末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原则上平时不予办理。
第三章 户口的迁出
第五条 凡人事档案关系调离公司公司人员,须同时办理其户口迁出的手续。
第六条 建立户籍关系迁出登记手续,凡迁出户籍关系的,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详见《公司集体户口迁出登记表》
第七条 户口存在集体户的人员有固定住所后,应及时办理集体户籍关系迁出手续。
第四章 户口借用
第八条 集体户人员,如个人需要,可借出户口卡。 第九条 建立户口卡借用登记手续,凡借出户口卡的,应如实填写借用事由等相关信息。详见《集体户口借用登记表》
第十条 凡借用本人户口卡的,应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所在单位(部门)的介绍信并交押金300元。材料不齐全的无法办理借用。
1 目的
为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起重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提高起重作业隐患排查、风险控制、事故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及承包商均应遵守。
3 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
3.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GHFD-06-TB-08)
3.2 《特种设备管理标准》(GHFD-06-TB-09)
4 专业术语
4.1 起重设备: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4.2 起重作业:指运用各种力学知识,借助各种起重吊运工具、设备和地形场地,根据起重物(或者负载)的不同结构、形状、重量、重心和起重的要求,采取机械起重吊运或手工起重搬运的方式和方法,将物体(或者称负载)从地面起吊(或推举)到空中,放到预定需要的位置和方向的过程,如设备的吊运、锅炉钢结构吊装、主变拖运等。
4.3 起重作业人员:指从事起重指挥、起重操作、起重司索等作业的人员。
5 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5.1 起重作业须具备与所从事的起重作业相适应的起重机械、工器具及其具有相应资质的起重作业技术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司索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需具备与起重机械要求相适应的作业场地,适宜存放起重机械、工器具的场所。
5.2 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5.3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5.4 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
5.5 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查档案。
5.6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
5.7 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5.7.1 手拉葫芦的使用:
5.7.1.1 使用手拉葫芦与电动葫芦前必须进行外貌检查,确认葫芦结构是否完整,无损坏等现象。葫芦运转部分是否灵活、安全可靠,能否正常转动。以及充油部分时候有油等,防止发生干磨、跑链等不良现象;
5.7.1.2 吊挂葫芦的绳子、支架、横梁等,应绝对稳固可靠;
5.7.1.3 葫芦吊挂后,应先将手拉链反拉,让起重链条倒松,使之有最大的起重距离,然后慢慢拉紧起吊物件;
5.7.1.4 接近泥沙工作的葫芦,应采取垫高措施,避免泥沙带进转动轴承内,影响使用寿命;
5.7.1.5 使用3个月以上的葫芦,须进行拆卸检查、清晰和注油,对于缺件、失灵和结构损坏等,一定要修复后才能使用。
5.7.2 电动葫芦的使用:
5.7.2.1 在使用前,应进行静负荷和动负荷试验;
5.7.2.2 检查制动器的制动片上是否粘有油污,各触点均不能涂润滑油或用锉刀挫平;
5.7.2.3 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允许倾斜起吊或作为拖拉工具使用;
5.7.2.4 操作人员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并及时消除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两层的不正常情况;
5.7.2.5 盘式制动器要用弹簧调整至是物件能容易处于悬空状态,其制动距离在最大负荷时不得超过80mm;
5.7.2.6 电动葫芦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干净;
5.7.2.7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禁止把重物悬于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5.7.3 钢丝绳的使用:
5.7.3.1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其强度,一般至少6个月就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做强度试验;
5.7.3.2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应受冲击力,在捆扎或吊运重物时,要注意不要使钢丝绳直接和物体的快口棱锐角相接触,在它们的接触处要垫以木版,帆布、麻袋或其他衬垫物以防止物件的快口棱角损坏钢丝绳而产生设备和人生事故;
5.7.3.3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长度不够时,须采用卸扣连接,严格禁止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吊运物件,以免由此而产生的剪切力;
5.7.3.4 钢丝绳穿用的滑车,其边缘不应有破裂和缺口;
5.7.3.5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特别是钢丝绳在运动中不要和其它物件相摩擦,更不应与钢边的边缘斜拖,以免钢板的棱角割断钢丝绳,直接影响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5.7.3.6 在高温的物体上使用钢丝绳时,必须采用隔热措施,因为钢丝绳在受到高温后其强度会大大降低;
5.7.3.7 钢丝绳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须加润滑油,一方面可以防止钢丝绳生锈,另一方面,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它的每股子绳之间同一股中的钢丝与钢丝间都会相互产生滑动摩擦特别是在钢丝绳受弯曲力时,这种摩擦更加激烈,加了润滑油后就可以减少这种摩擦;
5.7.3.8 钢丝绳存放时,按上述方法将钢丝绳上的脏物清洗干净后上好润滑油再盘绕好,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在钢丝绳的下面垫以木版或枕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5.7.3.9 钢丝绳使用过程中,尤其注意防止钢丝绳与电焊线相接触,以免钢丝绳会损坏,影响作业的顺利进行;
5.7.3.10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注意进行检查有无断裂破坏情况及其是否使用,或需调换新绳,确保安全。
5.8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5.9 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固定后的吊篮等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5.10 起重作业可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
5.11 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并按重要程度报有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改变方案。
5.11.1 施工方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后,在起重作业前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应存档。
5.11.2 进行起重作业前应组织检查。
5.11.2.1 班级自检:
(一)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二)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三)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闲人进入的危险区域并派人看护;
(四)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
(五)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及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11.2.2 部门复检: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检。
5.11.2.3 在自检、复检合格后由安健环监察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二)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见证;
(三)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四)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五)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六)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七)人员分工与岗位责任制;
(八)施工用电必须保证整个吊装过程正常供给;
(九)天气预报情况;
(十)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十一)施工人员、指挥人员指挥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十二)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
5.11.3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或工程公司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5.11.4 安健环监察部对以上起重作业及相应级别的检查进行监督确认。
5.12 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5.13 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应使所有参加施工人员清楚地了解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的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5.14 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5.14.1 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5.14.2 及时纠正对吊索和吊具的错误选择;
5.14.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14.4 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14.5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5.14.6 作业前需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预控措施。
5.15 起重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5.15.1 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5.15.2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15.3 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5.15.4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5.15.5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15.6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15.7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5.15.8 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5.15.9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5.15.10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5.15.11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15.12 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5.16 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5.16.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5.16.2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
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5.16.3 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5.16.4 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5.16.5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5.16.6 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5.16.7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5.17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5.17.1 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5.17.2 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5.17.3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5.17.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17.5 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5.18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职责
6.1 制度负责人: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主任工程师担任,负责本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并确保标准的有效性。
6.2 制度执行人:各生产部门安全专业经理担任,负责本标准的执行及收集对本标准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7 检查与评价
7.1 公司各生产部门每年对本制度的管控情况进行评价。
7.2 公司安健环部每年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8 附则
8.1 本标准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负责解释。
8.2 本实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看了
一、总则
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不间断和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
公司依据情况,设立门卫值班、周末值班和节假日领导值班制度。
三、管理要点、内容和规定
(一)、门卫值班。
目的:维护公司工作秩序,防止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美化环境。 值班时间:每天24小时值班。
值班要点:
1、保证办公环境内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及绿化工作;
2、防止公司财物失窃;
3、及时排除公司火灾、漏水事故;
4、监查下班后公司人员进出情况;
5、接待来宾,保存分发邮件。
6、及时维修办公楼内外的设施、设备。
值班规定:
1、遵守值班纪律,有事须先请假。
2、值班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如下棋、聚众打牌等。
3、加强巡视,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尤其加强重点部位的监管。如库房、财务室、微机室、车库等。
4、接待来宾外松内紧,热情招呼,具有高度警惕性,善于鉴别来人意图,要守口如瓶,不能随便乱说。
5、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向公安部门报警。
6、保证办公环境内公共区域的卫生(办公楼的楼道、走廊、卫生间、痰盂、办公大院、院内厕所、门前水泥路等)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7、每日按时整理发送邮件,以免贻误公司业务。
8、做好各部(科室)邮寄信件登记。应记录发信时间、收件地址、收件部门,邮寄人签字为准。
9、及时维修办公楼内外的设备、设施。
10、做好绿化工作,按时加强院内及机关周围花草树木的水、肥、修剪及病虫害防止工作,美化公司环境。
(二)、周末值班。
目的:维护公司周末工作秩序,及时联络、处理事务。
值班时间:周末上午8:00起至下午6:30(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
值班要点:
1、接待来客;
2、处理未完成工作;
3、处置下班后的突发、紧急事件;
4、值班人员接听值班电话,应记录来电时间、单位、授话人、主要内容;
5、值班接待来宾要记录来访时间、单位、来访人、主要内容,提出处理意见;
6、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准确填写值班表。并在机关大厅黑板上写明值班人员姓名、楼层、房间号。
7、领导交办任务。
(三)、领导值班
目的:以公司业务工作、安全生产为主。
以节假日为值班时间。
值班要点:同上三.(二)
(四)周末值班、领导值班规定
1、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有事须先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
2、值班时坚守岗位,不得聚众打牌、喝酒。
3、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强巡视,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4、接待来宾外松内紧,热情招呼,具有高度警惕性,善于鉴别来人意图,要守口如瓶,不能随便乱说。
5、值班人员密切关注领导活动行踪,遇到紧急情况即能取得联系。须将公安、消防、医院、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部门地址、电话、路线等信息了解清楚,以备应急需要。
6、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和公司部门报警。
(五)、接听值班电话应注意:
1、礼貌相待。不论打进、接入,应主动通报公司名称、职务、姓名、如对方未通报,应客气询问清楚。
2、使用文明语言,切忌粗声粗气。
3、对重要或较长的电话内容,可请对方复述一遍,并做好电话记录。
4、对要求打公司领导的电话,首先问清对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姓名,然后婉转回答“请您销等,我给您找一下”之类的话再处置。
5、对打听事情、咨询类要态度和蔼、礼貌对待、恰到好处地回答。
6、除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外,一般将若干电话内容集中到一起,有条理地予以报告。
四、附则
1、加大节假日值班力度,由公司领导带班,征求下属同意后排定值班表,印发各有关部门和人员。
2、根据需要,可安排公司司机值班或待班,一有用车要求,能在最短时间内抵达用车地点。
3、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4、值班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5、周未值班、领导值班为义务值班。门卫值班为正常工作制。 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解释、补充、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 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 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 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 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 扣发2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 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2天的基本工资;每月 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10天基本工资益 工;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 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 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 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 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 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二、员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 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 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十三、上班时间
为了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地使用车辆,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做到行车安全,用车高效,节能降耗,全力支撑和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总公司、分公司、各项目部的所有公务车辆。
二、公务车的使用管理
1、公司公务车辆全部交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管理,办公室根据公司用车需求合理调派车辆。
2、车辆驾驶原则上实行专车专用,专车专管制度。若司机请假或另有任务,办公室可指派其他司机或持有驾照人员驾驶。
3、严禁公车私用。车辆不得用于私人事务,一旦发现,对驾驶员和使用人均按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同时该车司机应记录并告知借车人车辆状况,并且牢记借车时间。接客或接送本单位员工需要用车的,由办公室主任调配或请示总经理批准。
4、确保行驶安全,严禁无照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由于无照驾驶或擅自出借或动用车辆而受到罚款、处罚的,由该车驾驶员自行承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公司概不负责。一年内没有受到处罚的驾驶员,公司将予以表彰、奖励。
5、下班后及夜间,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特殊情况除外),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如需用车,原则上由总经理安排所保留的车辆。严禁未经请示私自动用公务车,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6、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出差人员,须填写《公司车辆使用登记表》(见附表1),用车一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用车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7、车辆如在公务中遇到车祸,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立刻与公司管理联络,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凡外人借车发生事故的,一旦获悉情况,就得向公司汇报,不得隐瞒。
三、公务车的使用
1、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先完成工作或接待任务,后其他事务的原则安排。
2、专车专用。总公司现有车辆两辆,必须再借用鄂G62288 和鄂A1122两辆轿车(借用合同另订)供董事长和总经理专用
3、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4、接送公司宾客等。
5、每10天应登记车辆的行程公里数(见附2《公司车辆行程、加油、维修情况登记表》) 四、车辆用油管理
1、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使车辆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二卡(中石化和中石油)制度。一般情况不允许现金加油。若卡内无款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现金加油后必须凭正规的税务发票报销。
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
10天登记一次(见附2表《公司车辆行程、加油、维修情况登记表》),月底登记完毕后,连同表1交给办公室主任存档备查。
4、司机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应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五、维修保养与保险
1、 本公司实行专车专管制度,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每周应定期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2、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根据一天的用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视方便与否予以加油,最好不要在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3、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做到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车辆问题和隐患,及时向车辆管理员反映,及早进行维修,避免严重的损失。尽量自己动手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4、加强车辆维护管理,建立车辆维修台账。车辆管理员应督促驾驶员定期进行保养检修,如实如数地登记维修、罚款情况,每次维修费用如实填入《公司车辆行程、加油、维修情况登记表》。
5、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6、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车辆管理员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六、车辆费用报销车辆维修保养、油费、过道、停车洗车等其他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应贴好票据,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到财务部据实报销(或由办公室主任代付)。
七、 附则
1、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 2、未尽事宜,由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商定增改。
湖北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二0xx年二月二十八日
1、加强公车使用的管理。节日期间要严格公车使用的规章制度,除值班应急工作可以动用公车外,所有公车一律实行封存管理。有特殊公务活动的,要严格履行派车审批手续,公务活动结束后,车辆要及时返回封存。
2、严格遵守严禁公车私用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加强公车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动用公车走亲访友、参加宴请、参与婚事、接送子女读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等。严禁公车私驾,非专职驾驶人员,尤其是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
3、加强监督检查。端午期间市纪委将各单位的公车管理进行抽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4、市局各领导、主管公车办公室主任、各公车司机都是执行规定责任人,市局要求,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公车管理办法,接受监督,凡违纪违规者严肃处理,责任自负。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党费
本规定中的党费是指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4 职责
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
4.1.1 是党费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4.2 所属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4.2.1 负责统一管理党费;
4.2.2 负责管理、监督、培训党费管理人员;
4.2.3 负责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4.3 所属各单位党委
4.3.1 负责将缴纳的党费上缴到党委组织部;
4.3.2 负责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3.3 负责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者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5 管理内容
5.1 党费收缴
5.1.1 党员每月应向所在党组织缴纳党费。
5.1.2 缴费标准
5.1.2.1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比例缴纳党费: a) 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
3000—5000元(含)的1%;
c) 5000—10000元(含)的1.5%;
d) 10000元以上的按2%。
注: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岗技)工资和工龄工资。
5.1.2.2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缴费比例执行5.1.2.1条款。
5.1.2.3 企业内部退养的党员,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纳党费。
5.1.2.4 离退休员工中的党员,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纳党费。
5.1.2.5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交纳党费。
5.1.2.6 各类不在岗党员,及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2角。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5.1.3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1.4 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转临时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向临时关系所在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5.1.5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全部上交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5.1.6 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5.1.7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1.8 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5.1.9 所属各单位党委在次季度初十天内,将上季度所属党员缴纳的党费上缴到公司党委组织部,其中第四季度党费在当年12月10日前上缴。党费上缴比例仍为党员缴纳党费总数的55%。各单位党委要充分重视党费收缴工作,确保按时上缴,不得少缴、拖延。
5.2 党费管理
5.2.1 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账户,专款专用,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5.2.2 党费应当存入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的国有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5.2.3 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5.2.4 所属各单位党委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2.5 所属各单位党委,每年12月10日前必须把全年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向公司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a) 本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
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
c)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 d) 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
5.3 党费使用
5.3.1 使用党费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5.3.2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使用范围是:
a) 培训党员;
订阅、购买有关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c)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d)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3.3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5.3.4 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3.5 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6 流程
暂无
7 相关文件
7.1 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
7.2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7.2.1 《党费工作手册》
7.2.2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7.2.3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8 记录
8.1 党费缴纳记录
1、目的:加强商场劳动纪律的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2、考勤范围:
2、1商场在册员工。
2、2特殊原因员工不考勤须总经理批准。
3、考勤方法:
3、1商场实行考勤机刷卡与部门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办法;
3、2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门卫与各部门配合做好考勤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由门卫承担员工出入门、请假等情况的记录、上报等工作。
4、考勤打卡时间:
4、1冬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晚班17:30至23:30;夏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晚班18:00至24:00
5、有关规定:
5、1考勤规定
5、1、1由办公室为每位员工编制考勤卡卡号,每天上下班应依次排队进行刷卡,每个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现托人刷卡或替人刷卡时,均给予双方各50元的处罚。一次不打卡者罚款10元。
5、1、2因公外出办事无法返回或忘打卡者,次日必须填写出门单说明原因,部门主管确认后由员工本人递交门卫。次日不填写出门单视同没打卡处理。
5、1、3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内扣5元,1小时内扣10元,以此类推;迟到、早退又不打卡双重罚款。上午下班早退、下午上班迟到、中途离岗,视同迟到、早退处理。
5、1、4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给予除名处理;
5、1、5旷工半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奖金;
5、1、6旷工的扣罚标准
旷工天数0、5天1天1、5天2天2、5天3天
扣月工资(含计件)10%25%40%60%80%100%
5、1、7持卡的员工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发现损坏或丢失,应马上向办公室人员申请补领考勤卡,并支付工本费10元。若丢失后不及时补领,空缺的考勤记录视同无打卡处理;
5、1、8办公室应对考勤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落实,及时协调与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严重违反制度及时处理。
5、1、9上班时间不许串岗闲聊、就餐吃零食,厂区内除经理室与销售部接待室可吸烟外,其他地方一律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元,(休息时间食堂可吸烟)。
5、2请假、外出手续
5、2、1员工因公外出、或请病、事假、事先向部门(车间)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事后补办。5、2、2请假时间二天,由所在车间或部门经理签字审批。超过二天的,车间员工须由生产部经理审批,连续或续请假超过二周需报办公室审批,其他行政管理人员请假超过二天报副总经理审批。技术人员和中层干部请假超过3天的须由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5、2、3请假同意后<请假单>一联交值班门卫后方可离开商场,请假一天扣减一天工资。临时请假(如请假半小时、1小时等)每月进行累计扣工资。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
5、2、4上班时间内,若员工需外出办事,必须凭经部门主管签具的<出门单>方可出门,中层以上干部需经副总经理批准。若未办理手续出门,按离岗处理。当班门卫必须如实记录员工进出、请假、各项记录,报办公室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或失职现象,予以50–200元的罚款处理;
5、2、5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入的人员(如销售外勤、司机、采购人员等),可持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特批的出门证出入,不必另行签具<出门单>。
5、3探亲假、春假、婚假、丧假、产假、工资、路费、报销制度
5、3、1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配偶居住外地的中层以上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每年可享受15天探亲假(包括星期天),可分2次休假,路费报销1次来回(温州至配偶地)。探亲假期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5、3、2外地员工(不包括温州三区及各县)春节 期间可享受10天春假,假期工资照扣,奖金按奖金制度执行。凡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半年(当年6月30日前进厂上班)的外地员工(包括温州市三区以外的各县员工)春节期间探亲,可报销路费1趟。中干、专业技术、本科以上学历可报路费来回。
5、3、3探亲路费报销要凭合法的票据,路程温州至某市某县。县、市内交通费自负。报销标准以火车硬座、普通客车、轮船三等舱为限,不包括市内交通费,超支部份自负;副总、总工可报机票。
5、3、4探亲报销手续:经办公室审核、登记,报总经理审批。
5、4婚假:
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员工,凭合法结婚证,婚假3天,晚婚假期6天。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5、5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逝世,可申请丧假三天。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5、6产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例,产假为90天。
工资、绩效工资和效益工资按天数扣发。
5、7销售外勤和其他人员出差、逢节假日补休制度。
5、7、1销售外勤人员出差期间逢节假日回厂后原则上不作补休,但如学汽车驾驶、结婚、病假可以补休,补休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先打补休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累计补休超过12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报商场总经理批准;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
5、7、2补休期间工资照发,但超出时间一律照扣工资,擅自超假作旷工论处;
5、7、3具体考勤办法由部门考核,门卫监督,商场办公室执行。
5、8其他售后服务和技术人员因公出差,逢节假日计算加班费(年薪制除外)委外培训不按上述规定。
5、9本制度20xx年2月9日修订,20xx年2月13日开始执行。
一、检查工作
1、查鼓风机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2、查排烟系统是否通畅,工作正常;
3、查阀门开关是否牢固,密闭;
4、查炉内是否通风顺畅;
5、查燃气开关是否操作灵活。
二、准备工作
1、操作人员在岗,要严肃认真;
2、所需工作(打火机、点火棒)齐备。
三、操作步骤
(一)点火
1、打开鼓风机电源开关;
2、打开排烟机系统开关;
3、打开炉内门;
4、将打火机点着后,将点棒喷嘴对着打火机火头,缓慢开启点火开关,将点火棒点着。
5、调节好点火棒上火焰,将点火棒伸进炉内燃烧器中,缓慢开启燃气开关,点着炉内明火。
6、取出点火棒,搁置在固定位置,并掉点火开关。
7、调节鼓风阀门,将火焰调至所需状态,并闭炉门。(灶具工作中,根据所需火焰调节风门,即用既开,不用则关)。
(二)熄火
1、工作时,调节空气阀门和燃气开关。
2、工作结束熄火,先关燃气阀门,后关空气阀门,最后关停鼓风机电源开关。
四、注意事项
1、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燃气规范要求,系统试压合格,具备鼓风和排烟设施且保证工作正常,排烟通畅,方可点火使用。
2、点火前必须对管道设施、气表、灶具进行置换,排出空气,并注意炉内通风,防止存有燃气,点火时发生燃爆。
3、使用前做好五个检查:
(1)查鼓风机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2)查排烟系统是否通畅,工作正常;
(3)查阀门开关是否牢固,密闭;
(4)查炉内是否通风顺畅;
(5)查燃气开关是否操作灵活。重点检查阀门连接点有无漏气,一旦漏气,应立即报告,并暂停使用。
4、点火时要严肃认真。严禁气等火,只能火等气,严禁拿着点火棒开玩笑,防止伤人和燃爆。
5、平时使用时,应随用随开,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注意点火棒喷嘴及燃气管道和灶具的清洁。
6、严禁燃气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离岗,造成干烧和燃气泄漏而引发事故
看了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公司所有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调度,实行“派车单”派车。为方便工作,贵A H5499,贵A 17H26,贵A 82Z37,贵A 506E5直接由储运部张经理调度,车钥匙、手续由张经理管理。贵A HX413,贵A 5217B由行政部管理。
2、公务车原则上实行专人专驾,严禁擅自转驾,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指定其他专、兼职驾驶员驾驶。
3、出车回公司后,驾驶员需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将车钥匙及时交回登记。未经公司领导允许,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停放到指定车库以外的地方过夜,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4、派车条件:公司领导出差或外出办事;中层干部出差或外出办事;库房转货;发货、提货;三人以上销售部员工出差或外出办事;本公司人员因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的用车。
5、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部门公事用车须填写“派车单”,在“派车单”上签字并注明出车事由、地点、用车时间。到“行政部”办理登记领车手续。一般情况下,由“行政部”指派司机出车。公司人员私人用车,报部门领导批示后,到“行政部”办理领车手续。
6、除储运部门、收、发货之外,任何部门不得以各种理由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驾驶员一律凭“行政部”的指令出车,没有部门“派车单”和指令,驾驶员一律不准出车。
7、本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外借的,必须经总经理同意,驾驶员随车外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驾驶员差旅费、油费、过路费等)由借车人承担。未经批准将公车外借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后果并追究责任。
二、车辆审验、维护维修管理
1、车辆的维修、清洗、美容一律到指定地点维修、清洗、美容。
2、车辆维修。车辆维修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需修理或更换零件的,修理费用在100元内,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行政部”认定审批维修内容后送修;修理费用在200元以上,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交办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送修(出差在外可特殊处理,但必须先行电话报告,回单位后补办手续。更换下的配件交到“行政部”,存入仓库。在维修过程中,“行政部”经理和驾驶员必须共同检查质量,核准费用,以示负责。本车驾驶员负责维修出厂的检查验收。
3、车辆美容。严格控制车内外配置,购置必要的车内外设备,须报“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xx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并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八条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第一条 职工集体户成员的迁入。由外地调入、分配、海外归国到我院工作,但在本市无产权房的职工,经医院同意,其户口落入我院职工集体户口的,具体办法如下:
落户者应持有《户口迁移证》等有关材料到后勤保障部出具落户许可证明,到所属辖区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条 职工集体户成员的迁出。职工集体户的成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时须将本人及子女户口迁出:
㈠在本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㈡在本地有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投靠的;
㈢属离退休人员或辞职、工作调动、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工作单位的。
第三条 职工集体户成员子女的出生登记。对于职工集体户成员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应根据下列情况办理:
㈠新生婴儿父母双方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应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在父或母所属家庭户之中。
㈡新生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且确无直系亲属可以投靠又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在所属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
㈢新生婴儿落入我院职工集体户,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新生儿的《医学出生证明》、计划生育手册、夫妻双方的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落户许可证明,到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四条 职工集体户成员的死亡登记。职工集体户成员死亡的,应由其亲属或其部门人员持死亡证明、学校介绍信、医院证明等材料及时到驻地派出所申报死亡人员的死亡登记。
第五条 职工集体户成员的“三投靠”(夫妻间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由于集体户成员没有合法固定住所,故不能办理“三投靠”。
第六条 职工集体户口由专人专管。
第七条 如果出现政策性变化,以公安部门最新出台政策为准。
第八条 本规定由保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二Oxx年六月十三日
一、库房管理
1、必须按质按量验收物资,无计划或质量不合格一律拒绝入库。凡因擅自入库造成积压或浪费将追究库管人员经济责任;
2、必须严格发料手续和发料制度,按计划、定额发料,严格执行有色金属、电气件、设备配件、量具、刃具及各类工具等领用交旧领新制度,做到不徇私情,一视同仁。凡因库管人员不执行领料制度多发、漏发、错发器材等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责任;
3、各类物资管理要做到收发及时准确,帐、物、卡、资金四对口,做到货位固定化、存放合理化、计算准确化、库容整洁化,放火、防盗,保证库存物资不霉、不烂、不锈完好无损;
4、为保证生产正常需求,库管人员必须定期深入生产班组熟悉生产业务,及时掌握生产用料和缺口物资,每星期按储备定额做出一次库存物资补充计划(除急件外),以确保生产常用和易耗物资的供应。因没有提请补充计划而影响生产或因计划不准确造成积压,由库管人员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5、库管员出帐要准确及时,做到帐本整洁干净、书写清楚、计算准确、不涂改挖补,每月按规定时间将帐本保送财务科进行稽核。
二、发料管理
1、严格按计划发料,认真填写领料单全部内容,要求字迹整洁准确。
2、生产产品所用的原材料,按计划核准发料。生产过程中出现废品需重新领料时,由质检人员出据废品通知单,车间领导签注意见才能发料,此单每月定期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3、劳保用品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发放,由库房负责建立个人领有劳保用品台帐。特殊情况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发给。
三、工、检、量、刃具管理
1、建立、健全工、检、量、刃具个人台帐,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2、除定额刃具考核外,借用的任何刃具由于主观原因而损坏者,要识所借用的新旧程度计价赔偿。所有领(借)料单须由该车间领导审判签字后才能发给;
3、配发的工、检、量具在使用期限内损坏或丢失等需重新领有时,应书面写出原因经该车间领导审批才能发给,检、量具必须经技质科负责人审批、编号后才能发给。具体赔偿经额根据使用时间而定;
4、工、检、量具的配发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工具领料单由该车间领导审批,检、量具领料单由该车间领导审核,技质科审批、编号后才能发给;
5、所借用的工、检、量、刃具等在归还时,必须保持完好无损、干净,并按相关要求进行防锈处理,若因库管人员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库管人员赔偿;
四、钢材、下料管理
1、必须将钢材堆码在指定料架上,挂好明显的标识牌;
2、严格按车间生产计划派工单进行下料。所下的料坯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并堆码在指定料仓内,料仓应挂明显的标识牌注明材质、规格及产品名称图号,对剩余的材料或料头应打上钢号、标记堆放在规定位置,注意保管;
3、必须严格按班组生产计划如数发料。班组因特殊原因没有将料坯用完需退回库房时,班组应注明原因,当班质检人员复合产品、材质,经该车间值班领导审批后才能退库。若因错发、混料造成事故时,当事人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五、产品管理
1、所有入库的锻件产品、机加总成件产品,必须收到产品检验合格证后才能入库,并堆码在规定区域;
2、要求所有产品出库必须随带产品合格证。并建立健全产品入、出库的时间、产品生产日期、质检合格证签发人员、发运人等,以便质量跟踪。
一、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职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 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现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等相关文件,制订本制度。
二、此制度适用于全体职工。 加班认定原则及操作程序:
(一) 加班认定
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允许职工加班:
(1)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 作业的;
(2)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 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3) 为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二)加班审批程序
1、要求职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如职工自愿提出 加班,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1),写明加班时间、地 点、事由,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章,月底随考勤表 汇总至处劳动人事科。
(三)不认定加班的情形:
1、如已发生加班情况,但在当月考勤中未见《加班申请单》的;
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四)每位职工每月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
三、 加班补休及加班费支付
(一)休息日加班的职工各部门首先在加班发生当月内安排补休,各部门负责人需填写《加班补休单》(见附件2),并与《加班申请单》一同在当月内报送到处劳动人事科。
(二)如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安排补休的,则需要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职工加班费。加班费支付标准如下:
(1)安排职工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 对我单位职工的加班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受理职工 提出的加班申请,判断是否属于加班范畴;并对职工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随每月考勤报至处劳动人事科。
五、本制度即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处劳动人事科。如本制度与上 级相关文件的规定有抵触部分,依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1、酒店在客人退房结账时为有报销需要的客人提供发票服务,发票金额必须与实际消费金额相符或少于实际消费金额,陌生客人要求开具发票金额超出实际消费金额的,应予以拒绝。对于酒店的熟客要求多开或未在酒店消费而要开具发票的,必须得到财务经理电批或在酒店夜审员的见证下(夜审员需在发票登记册上签名)并按10%收取税金方能开具(详见原下发的《多开发票的管理办法》);
2、发票必须连号,不能跳号使用,且机打号与发票号一一对应;开具发票后须在该消费单的右下角注明发票编号,以便财务部审查;
3、客人开具发票后仍需要结账单的,需在结账单上盖章注明“已开发票”。客人未开发票或需以后补开的,需在结账单上盖章注明“未开发票,一个月内补开有效”,由收银员口头善意提醒客人注意开具时限并签名;
4、客人结账前要求开具发票的,应把客人所开具的每张发票号码及总共张数列示出来放于放于该客人资料夹中,并在千里马系统中注明已开票张数及金额,并提醒接班收银员注意,在客人结账时,应核对其发票总额是否消费金额一致,并将所有发票号码抄写于结账单上,上交财务部审核。
5、协议挂账单位消费已挂入后台账的原则上由其结账后在财务办公室开具发票,如需前厅收银点开具的,须请示财务经理同意;
6、免费房券、代金券、积分兑换房及其他特殊规定(特殊情形需另行通知)不能开具发票的,不得为客人开具发票;
7、超过公司规定期限(一个月)或特殊情况需要补开发票的,必须得到财务经理电批或在酒店夜审员的见证下后方可开具,并收回或复印该客人的消费结账单(并在结账单上注明请示时间或夜审员签名),将发票号抄写于结账单后投交财务部审核(若未收回消费账单原件,需在其上面注明X年X月X日已补开发票,发票号,加盖“已开发票”印章);
8、在酒店其他收银点出现系统故障或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开具发票的,前台收银点应本着互助的原则有义务给予代开,开具时,需该点收银员当场亲自签名,注明为***,收银员因特殊原因无法离开收银台的,须先电话向前厅收银点说明原因并告知由某某服务员拿单前往代开(须在该账单存根联上注明“请前台***”并签名),当天前往前台收银点补签名,未接到收银员代开通知及未在账单上签名的,前台收银点拒绝代开。
9、因网络或设备故障而无法给客人开具发票时,可向客人说明原因并委婉劝说其过后再来补开,外地客人或特殊原因无法前来补开的,由大堂副理向财务经理汇报或夜审员见证后将补开发票邮寄给客人,财务部准予报销相关邮寄费用。
10、 客人刷预授权押金或因种种原因离店未结账而由前台收银手工托收结账的,客人补开发票可不受一个月期限限制,于客人前来结账当日给予开具。
以上规定请前厅收银点严格遵守,每日由夜审员监督执行并在发票登记册上检查及签名确认,次日交日审员复核。凡违反以上规定任意一条,财务部视情节严重性给予当事人10-100元处罚,并赔偿多开金额部分的10%税金,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上报公司领导作出更严肃的处理。
公司为方便每位员工的正常联络工作,给每位办公室人员配备电话一台,且没有设置长话限制。为保证公司正常联络通讯,节约公司电话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电话只可用于处理工作上的事务,原则上不允许处理私人事务。如有紧急情况需拨打时,经主管批准后方可拨打市内电话。
二、 不允许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长途电话。
三、 业务人员尽可能使用电子邮件和客人联系沟通,如遇紧急情况向业务经理汇报或批准后方可拨打国际长途电话。
四、 办公室人员应及时接听电话,一般铃响不超过3声。如受话人员不能接听,离其座位最近的人员应主动代为接听电话,做好电话记录,不应置之不理。
五、 拨打电话时应言简意赅,把问题集中说清楚,避免反复拨打电话,严禁长时间占用电话线路。天有与天之行之间通话应尽可能使用台式手机。
六、 每月定时打印电话清单交行政部审核。行政部对于发生的大额通讯费用应予以核查,对于长时间占用电话处理私人事务者将予以经济处罚。
七、 办公室人员应定期清洁自己座位上的电话机,一旦发现电话线路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
江苏天有贸易有限公司
(1)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跌落式熔断器(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
(2)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和设备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直接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3)电缆的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公司开票员、在外业务员(普药、基药)、司机、各部门主管及享受话费补贴人员。
三、具体内容
1、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机,包括休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公司座机在上班工作时间保证开机。如有特殊原因须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2、手机、座机应保证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若如有事请假,本人负责接听的座机应托付给他人暂为接听。本人上班后如有未解决事项,应在上班30分钟内进行电话回访。
3、若手机发生故障、丢失,手机使用者应在24小时内向行政人事部说明,并告知联络方式;
4、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费并于2小时内开通;
5、若有事未能接听电话,看到未接来电应及时回访电话,回访时间最长不超过1小时;
6、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或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7、领取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
补话费补贴。
四、相关制度
1、手机应保持畅通状态,如若打电话提示关机的,给与当事 50 元罚款。若2小时内还未开机的,给与当事人 100 元罚款。
2、公司座机若在工作时间打电话提示关机的,给与当事人 50 元罚款,若2小时内还未开机的,给与当事人 100 元罚款。
3、若有事请假,本人未将负责的座机交付给他人的,给与当事人 30 罚款,上班后未在30分钟内及时进行回访电话的,给与当事人 50 的罚款。
4、手机丢失、损坏或SIM卡出现故障,未在24小时内告知其它联系方式的,给与当事人50元罚款。
5、拨打手机、座机提示无人接听的,上班期间15分钟内、晚下班或休息的并在1小时内未回电话的,给与当事人50 元罚款,中午若需休息的需将电话交给值班人员处理,一经发现未交接给值班人员给予50 元罚款。
6、若拨打手机提示欠费停机的,并在2小时内还未缴费的,给予当事人50元罚款。
五、对重点岗位人员,包括公司开票员、业务员等,公司领导有权不定时抽查手机、座机来电及未接信息。
为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现对公司内车辆停放作如下规定:
一、机动车停放规定:
1.公司车辆停放:
1)公司车棚是为公司车辆停放而设,非公司车辆不得进入车棚停放。
2)公司车辆不出车时应对号入座停入专用车位,做到停放整齐。
2.员工车辆停放:
1)员工车辆应服从管理和指挥。
2)员工车辆应停放在公司规定的流动停车区域;当流动停车区域车位已满时员工车辆应靠生产车间旁的南北向通道两侧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3)员工车辆,在未经申请和总经理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车棚内的流动车位长期停放或停留过夜。
4)停入车棚的车辆应按车位整齐停放,不得压线、过线、占用旁边车位。
5) 车辆停放须锁好门窗。现金、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请自行保管。
6)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存放车内,否则需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3.外来车辆停放:
1)外来车辆在保安指挥下停入指定车位,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进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2)公司重要来宾车辆,按公司通知由保安引导停放。
3)货车等载重车辆,应停放在工作区域内,不得停放在与之无关的区域。
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放规定:
1、员工车辆应整齐有序地停放在自行车棚或摩托车棚内,不得随意停放。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驶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2、外来车辆应在保安指挥下停放在指定区域。
3、长期业务车辆进入公司后须停放在规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非经准许不得进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三、其他规定
1、使用停车棚之人员应对车棚、场地设施的安全完好负责,如有损坏,当事人应负责赔偿。
2、所有停车人员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对违反规定、不听从劝告者,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3、本规定从 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