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第一责任人制度(精选6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我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1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列》、食品安全专项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1.学校食堂安全由校长亲自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把食品卫生安全列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2.建立管理和监督责任制,继续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保卫措施,由专人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并做书面记录。
3.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定期开会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上级单位。
4.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
5.学校食堂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和上岗证。
6.建立食品留样制度,严格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7.学校保证学生享有足量、卫生的.饮用水,供水工作有专人监管。
8.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不得供应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食品。严禁无证经营和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9.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学校保卫工作范畴,定期研究,经常抽查和排摸不安全因素,防止人为投毒事件的发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职工食堂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职工食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管理职责
公司职工食堂在公司职代会生活福利小组参与监督下由行政事务部归口管理,并接受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确保职工食堂更好地为公司职工服务,满足职工就餐需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食堂管理
4.1.1建立健全食堂内部岗位职责、食品保管、食品采购,经济核算,安全卫生等主要制度和原始记录,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
4.1.2行政事务部要经常性了解职工需求及征求职工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服务要求。
4.1.3食堂需购物(食)品须由监察审计部牵头在做好市场调研的同时确定供货商。
4.1.3食堂根据需要提供需购物(食)品计划表,由专人负责采购,不得擅自采购所需物品,采购人员必须了解市场行情的最新信息。确保不短斤少量,不准采购腐烂变质、过期食品,做好入库检查和验收工作,凭单出入库、汇总有结算,环环有凭据,事事责到人。
4.1.4外来搭伙单位人员用餐必须由相关部门联系,经行政事务部同意后方可购卡用餐并交纳30%搭伙费、预交20元IC卡押金,使用完毕后凭卡退还余额及押金。
4.1.5各部门及搭伙单位如因人员加班、外出等原因就餐人数变化时,节假日应提前1天、平时应提前4小时通知行政事务部,安排好食堂加工食品数量。
4.1.6因接待需在小餐厅就餐,各部门须提前将经审核批准后的就餐接待安排和标准通知食堂,食堂及时做好相关准备。
4.2服务态度
4.2.1对运行值班人员、检修抢修人员及发生特殊情况时食堂将为职工提供现场订餐送餐服务。
4.2.2对就餐人员坚持买卖公平、态度和蔼,服务热情、主动周到、一视同仁,操作迅速准确。
4.2.3餐厅无特殊情况开饭时间内饭菜供应不得脱节,并做到热菜热饭。
4.2.4餐厅要求准点开饭,不得无故早开、晚开和早关。
4.3食品卫生
4.3.1负责食堂卫生工作,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杜绝发生各类肠道感染和食物中毒事故。
4.3.2做好食品保管和卫生,不加工霉烂变质的食品,食品不发霉,不变质,必须入箱入柜的食品有盖有罩,生熟菜,食品隔离贮存。
4.3.3建立食物留样记录,有专人负责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标明菜名、留样时间,保存24小时。
4.3.4不出售变质食品(包括饭菜)。洗菜达到“三无”(无生活性污染物、无化学性污染物、无放射性污染物)。餐具做到“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3.5炊事工作人员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厨房内严禁吸烟,操作时不随地吐痰、不聊天。
4.3.6食堂从业人员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禁止先上岗后体检,发现有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人员立即调离炊事岗位。
4.3.7作业时,工作人员须一律穿戴洁白、干净工作服、帽,并佩证。出售食品时使用工具,不用手抓。
4.4环境卫生
4.4.l保持厨房内通风,清洁卫生,明亮,防鼠、防蝇设备完好,地沟经常打扫,每周一次大扫除,餐厅、操作间的玻璃窗每周擦一次,保持洁净。
4.4.2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积极开展灭鼠、灭蝇、灭蟑螂工作,达到基本无苍蝇。
4.5服务要求
4.5.1主辅食、菜肴品种丰富,不断翻新变换。
4.5.2经常性供应各类糕点、卤菜。
4.5.3每天公布食堂当餐的品种、价格。
4.6饭菜质量
4.6.1主食:米饭松软保暖,不出售焦、烂、夹生饭。
4.6.2面食:不僵不生不伤碱,做到量足。
4.6.3菜肴: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在色、香、味、形上下功夫,分锅烧、不早烧、保好温,达到职工满意。
4.7安全
4.7.1炊具设施操作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空调、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杜绝发生人身事故。
4.7.2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工作。
4.8经济核算
4.8.1每月平均收支赢亏控制在+5%—-10%。
4.8.2成本核算:每日结算均有记录,每月盘点帐物,公布帐目,做到帐物相符,帐目无差错。
4.8.3行政事务部次月初将上月的损益表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及财务部。
5、考核与检查
5.1由公司职代会生活福利小组进行监督。
5.2按本标准检查与考核。
为促进学校食堂管理的规范化,更好地落实食堂卫生安全责任,依据我校实际,经讨论,特制定本食堂库房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学校食堂必须设专用库房,库房钥匙必须专人保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出食堂库房。
2、库房必须符合防鼠、防虫、防火、防盗四防要求。
3、库房内所存放的食品原料或粮油用品等必须分类存放,离地存放,摆放整齐,并做到经常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地面干燥。
4、库房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库房内的食品原料、室内卫生、通风状况、四防设施等,并及时打扫清理,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5、库房内货物进出必须遵照出入库入帐登记制度,入库货物须登记造册,出库货物由食堂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向库房专管员领取,并认真填写好领取单。
6、过期的粮油食品等原料必须在报请食堂主任验收后及时清理,及时销帐,不得私自处理。
一、食堂采购员,在食堂管理员的领导下负责主、付食品原料的采购。
二、食堂采购员采购主、副食坚持如下制度:
1、采购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2、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来源清楚,按规定索证,有验收制度并建立台帐。
(1)采购员采购的主、付食品必须做到现场购货三同时,即同时验质检斤、
同时交款、同时取付款收据。一般情况下不赊款。
(2)付款收据要求售货方将主,副食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书写清楚。
(3)购物入库时要详细交清数量、介绍质量、接受保管员检查。验质检斤在
票据上签字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3、采购要做到计划采购,避免物品积压变质,造成浪费。
一、责任界定:
1、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负责人负全责;上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分管领导负责。
2、幼儿课堂内和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幼儿园集体活动,班主任负管理不力之责;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另行调查。
3、幼儿课间休息、课间活动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带班教师负教育不力和课间管理不力之责。
4、在幼儿接送期间发生的事故,带班教师负全责;在园门口发生的事故,值日教师和门卫,负全责,班主任负教育不力之责。
5、幼儿擅自离园,在路上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责教育不力之责。
6、幼儿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教育不力之责。
7、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负全责,食堂人员负次要责任。
8、幼儿因课业负担过重、受到老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讽刺挖苦、教师行为使幼儿心理过于紧张、惧怕等造成幼儿逃学、出走、自杀、心理障碍等,有上述行为的教师负全责。
9、老师撤离岗位、未按规定到岗、未按幼儿园布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视为本教师工作失职。
10、幼儿园在校内和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发生重大幼儿伤害事故,或虽发生幼儿轻微伤害事故,但影响较大的,带班教师、幼儿园负责人、安全领导小组分管组长均负领导责任。
11、如发现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应立即救治或立即送幼儿到医院救治。如未及时救治造成幼儿伤害加剧或出现严重后果,第一发现人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处理。
二、责任追究:
1、对因教师教育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幼儿轻微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
2、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3、负领导责任的幼儿园领导要对全体教师公开检讨,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对幼儿伤害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教师,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幼儿园行政集体商议后,酌情扣除部分学期基本考核奖。
5、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临时人员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对食堂临时人员中的责任人作辞退处理。
6、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事人,由上级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领导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