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
一、吊索具的管理
1、生产计划部及其它使用吊索具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吊索具管理,对领用的吊索具必须记入班组《吊索具管理台帐》(附表1),登记吊索具额定载荷、规格长度、启用日期、报废日期等,并且对吊索具进行编号。
2、班长对本班内所有吊索具的安全使用负责。
3、班组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对吊索具的日常保存和使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作业人员每天上班前对吊索具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吊索具日常安全检查表》(附表2)。检查人将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写在备注栏中并报告班组长,班长至少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吊索具日常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表上签字;部门负责人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作业人员吊索具日常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表上签字。
4、作业人员对本班组内出现断裂、松动、断股等问题的吊索具,根据损坏程度及时上报班组长,班组长根据情况做相应处理。
5、禁止班组私自制作、使用未有编号的不受控吊带、吊索具。
6、对申请报废的吊索具要及时更换,不得用其他吊索具代替。
7、生产计划部对吊索具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班组整改。
二、吊索具的定置放置
1、有吊索具的班组配置吊索具存放柜,吊索具能上柜的必须上柜;不能上柜的选定合适位置存放。
2、作业场所内的吊索具存放柜必须标识明确,位置固定,方便存取。吊索具按吊带、钢丝绳等吊具种类及载荷标识有序放置。
3、吊索具的放置,必须固定、专用,禁止被占用、挪为它用。
4、作业场地禁止摆放不使用的吊带和其它吊索具。
5、禁止露天存放吊索具,冬季使用吊带时应防止沾水潮湿,以免吊带冻结被折断。
6、对申请报废的吊带、吊索具做明显记号,放到固定存放点统一集中处理,作业场所内不得出现报废的吊索具。
三、吊索具的使用
1、严禁超负荷使用。
2、吊带使用中不应有扭转打结现象,如有应放劲抖直,在承载时,不要使之打拧。
3、使用吊带时不允许在没加保护套的情况下就吊装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
4、吊带弄脏或者在有酸、碱倾向环境下使用后,应立即用凉水清洗干净。
5、不能打死结将两根吊带连接在一起使用。
6、用于吊注水头的吊环,如发生裂纹、螺纹松动或弯曲变形应禁止使用。起吊前应检查吊环螺纹是否上满,开口销是否插好,一般不准吊环侧向或斜向受力。带有螺纹的吊环应在螺纹处涂上油脂、以防生锈。
7、不允许吊索具悬挂货物时间过长。
8、禁止抛掷吊索具。
9、不得采用锤击的方法纠正已扭曲的吊索具。
10、不要从重物下面拉拽或让重物在吊索具上滚动。
11、钢丝绳吊索禁止与带电的金属接触或被电焊、电弧等击伤,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12、吊索具使用完毕之后必须及时存放原处,禁止在吊钩上停留放置。
四、吊索具的报废
1、现场使用的吊带和其它吊索具的'报废主要由各班组自检为主,安全主管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存有安全问题的吊索具有权下令停止使用或实施报废。
2、报废时需要班组长提出申请,填写吊带报废申请表(附表3)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经现场确认后做报废处理。
3、现场使用的专用吊钩、钢丝绳、吊环等的报废按照《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附件4)实施报废。
现场吊带出现下列情况时,实施报废:
(1)、吊带出现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2)、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吊带纤维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5)、吊带出现死结。
(6)、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7)、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4、各班组应将报废的吊索具统一放置规定区域,报废吊带需剪断。
五、吊带的领取
申请人(班长)提出吊带报废申请后,安全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申请人凭借此表中的上联即领用单去库房领新吊带,下联即留存单交由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库房人员依据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办理领取手续。班长将新吊带的规格、编号等登记到吊索具管理台账中。
六、检查与考核
安全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吊索具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凡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依照《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违章处罚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本规定目的是明确吊索具管理职责、管理规定及吊索具的采购、领用、检查、维护保养和报废等的一般要求,使吊索具管理成为确保装卸生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和降低成本的重要保证。
一、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起重作业用吊索具的使用管理。
二、定义:
1、吊索具:用于连接起重物体的吊具和索具的总称。
2、吊具包括:吊杠、抬杠、平衡梁、钢板钩、钢板卡、电磁吸头(盘),卡环等。
3、索具包括:钢丝绳、钢丝扣、起重链条、棕绳、化纤绳带、缆绳等。
三、管理职责:
1、技术部:
吊索具的采购、验收、检验、索赔,提供使用说明和原始台帐建立。
吊索具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报废,使用安全色分类标示。
负责起草定期检查和维修、报废标准等管理方面的制度。
2、操作部:
计划、储存、日常检查、使用和参与验收。
吊索具的。使用过程中借用、归还、检查等的管理。
负责调度、安排吊索具的使用,确保按照使用规范要求使用。
负责起草吊索具存储、借用、使用、日常检查等相关管理规定和工艺操作规范。
3、行安部:
根据管理规定和相关规范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吊索具使用中的监督、检查。
四、管理规定:
1、采购
操作部根据作业计划及吊索具使用情况申报购置计划,技术部根据采购程序从资质较好的厂家实施购置。
2、验收
新购的吊索具,技术部须按国家标准认真核对其技术证件及产品合格证书,每件吊索具必须标识负荷、出厂日期,吊索具的证书等,并应建档备检;选用自制的非标准吊索具必须出具产品设计报告、强度计算书、产品试验报告,并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外购技术性强,价值高的吊索具应当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选型和验收。
3、保管检查
操作部各类吊索具须设置专门存放地点,按不同类型、规格摆放在专用架上或专用场地上,指定专人管理,并做日常检查检查。
操作部应将吊索具妥善保管,禁止挪做他用;吊索具要分类标识,摆放整齐,禁止好坏混放;使用完毕后归还的吊索具,吊索具管理人员应当逐件严格检查,剔除已损坏吊索具,严格分类放置;未经过检查的吊索具不得入库。
吊索具管理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和掌握吊索具的使用情况和完好情况,熟悉装卸工艺规程,掌握常用工属于的额定负载及使用要求。
吊索具领用要认真核对数据,检验吊索具的质量;使用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及工艺规程借用吊索具,借用时需办理借用手续,详细登记名称、作业地点、作业货种及使用载荷等相关情况,并坚持“四不原则”,即:不符合装卸装卸工艺要求不借、不符合借用范围规定不借、没有整理上架不借、没有修复不借。
吊索具借后要按期归还,在归还时如正常损坏的,由管理人员验证后退还借条,非正常损坏,由管理领导、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共同鉴定,分清责任损坏和非责任损坏,按规定处理。
4、使用
操作部制定有关使用规定,在吊索具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检查工作要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人进行。
操作部应当按照制造商的使用说明和有关标准要求正确使用工具、索具和设备,履行检查和管理职责,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吊索具要根据装卸工艺和允许负荷使用,严禁违规定和超负荷使用。
5、维护、保养、报废
技术部应建立台帐,把制造厂商、规格型号、合格证书、有效期限、数量、检查的时间、报废数量及检查清单等记录存档,以备检查;并建立吊索具明细卡,在各吊索具上应悬挂标有索具名称、型号、额定载荷、投入使用日期等内容的铭牌;如吊索具负荷标记已看不清的,必须经过负荷试验后,打上标记再使用,并根据台帐信息随时提醒操作部做好吊索具管理
技术部要安排专人不定时抽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吊索具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做好书面记录,并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建立定期保养、检查台帐。
吊索具维修应当由技术部专业技术人员或厂家维修,保证吊索具必须符合使用要求,以保证安全生产。
技术部建立报废流程,如正常报废,由操作部、技术部签字确认;非正常报废,应由操作部、技术部、安全部共同签字确认。技术部应严格执行报废标准,如吊索具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即做报废;报废按照吊索具报废流程报废,并做好报废吊索具处理和核销记录。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吊(索)具的采购、检验、使用、报废、维护等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吊(索)具管理的领导工作。
2.2设备安全课负责吊(索)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2.3生产部负责吊(索)具的采购工作。
2.4各单位负责吊(索)具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报废处理、检验工作。
3.管理内容
3.1本制度所称吊(索)具是指起重机械在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绕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包括:钢丝绳、吊链、起重真空吸盘、磁力吸盘、纤维吊索(带)和组合吊具等。
3.2额定起重量:吊(索)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3.3极限工作载荷:单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3.4安全工作载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特定吊挂方式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
3.5吊索: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绕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3.6检验载荷(验证力):吊具与锁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验证吊具或锁具承载能力所施加的非破坏性垂直向下载荷。
4.管理内容
4.1设备安全课负责公司吊(索)具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同时对吊(索)具管理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与服务。
4.2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吊(索)具的日常管理、检查、使用和维护工作。其内容应包括:
4.2.1使用的范围、方法。
4.2.2存放和保养方法。
4.2.3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
4..2.4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4.2.5检查、管理的责任等。
4.2.6吊(索)具安全性能的鉴定由各单位安技员负责,必要时可向设备安全课进行咨询。
4.2.7纤维吊索(带)不得用插接、打结和绳卡固定的方法缩短或加长。
4.2.8除特殊要求和采取一定保护措施外,吊(索)具不得直接暴露于腐蚀性介质中,在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
4.2.9纤维吊索(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不得在有热源、有机溶剂和酸、碱腐蚀作业场所使用(特殊吊索带除外);潮湿后不得采取加热的方式烘干,应自然风干后,方可再次使用。
4.2.10吊(索)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严禁使用磨损超标和报废的吊(索)具进行起吊作业。
4.2.11一般情况下,吊(索)具不得打结使用,特殊情况需打结使用时,必须降低额定起重量(一般应降低40%)。
4.2.12吊装作业时,吊(索)具肢间夹角一般应不超过90°,最大不得超过120°;纤维吊索(带)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
4.2.13人造纤维吊(索)具应采用聚酰胺、聚酯、聚丙烯材质,禁止使用其他材质的纤维绳索。直径小于16㎜和大于48㎜纤维绳不宜采用作吊索。
4.3采购与贮存
4.3.1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物资部统一采购。
4.3.2物资部在购置吊(索)具时,应审核、验证供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并留存。采购的吊(索)具上应有明显、不易磨损的标记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检验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名称等内容。检验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应附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4.3.3吊(索)具应存放在干燥、无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存放及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4.3.3.1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4.3.3.2吊(索)具上不得压重物。
4.4使用与维护
4.4.1各单位应对各类索具进行编号,建立档案。作业现场的吊(索)具上应有明显、不易磨损的标记(标记内容同4.3.2条要求),进行分类、有序的管理,禁止在作业现场随意丢弃和放置。
4.4.2作业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作业环境、吊运物品、吊挂方式和起吊重量等不同正确选用吊(索)具,严禁超载和超范围使用。
4.4.3起吊前,作业人员必须确认吊挂方式正确、吊运物品捆绑牢固、各种连接可靠,进行试吊(距地面0.5m左右)后,方可吊运。吊运过程中应避免严重振动、碰撞和冲击载荷。
4.4.4起吊有快口和尖锐棱角的物品时,作业人员应在吊(索)具与快口和棱角接触处加装衬垫物,防止快口和棱角割断吊(索)具。
4.4.5作业时,吊物重心应与吊(索)具提升连接点在同一条铅垂线上,禁止外拉斜吊和使吊(索)具在吊物边缘拉拽或滑动。
4.4.6使用二根以上吊(索)具吊运同一物品时,吊(索)具的材质、结构尺寸、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
4.4.7吊锁具被吊运物品压住不能直接取出时,应清除上层重物后再取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硬性拉拽。
4.5检查与报废
4.5.1初始检查
新购置的吊(索)具接收单位应对吊(索)具的标记、检验合格证及外观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4.5.2经常性检查
使用人员应对吊(索)具进行经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的目视检查,发现有影响安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报本单位安技员进行安全性能鉴定。
4.5.3定期检查
各单位应根据吊(索)具使用的频度、工况条件恶劣程度或吊(索)具的经验使用寿命等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半月/次)并记录,检查记录作为继续检查、维修或报废的依据。
4.5.4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纤维制品的烧焦、老化等。
4.5.5静载试验
a.试验载荷为吊具额定起重量的1.25倍。
c.试验载荷应逐渐地加上去,起升至离地面100-200mm高处,悬空时间不得少于100min,卸载后进行目测检查,试验如此重复三次后,若各部结构未出现裂纹、永久变形或对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没有出现松动或损坏,即认为静载试验合格。
4.5.6动载试验
a.试验载荷为吊具额定起重量的1.1倍。
c.试试验时,必须把加速度、减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机正常工作的范围内,并应按其工作循环进行,时间一般应延续到1h,若各机构动作灵敏,工作平稳可靠,各项参数达到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各限位开关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动作准确可靠,结构及零部件无裂纹、连接无松动等对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即认为动载试验合格。
4.6监督检查
4.6.1设备安全课负责在日常巡检和专项检查中对各单位吊(索)具的管理、检查、使用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6.2经鉴定报废的吊(索)具,应立即从作业现场清除,不得使用。
4.6.3未按本制度执行的,将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5 相关文件
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ld 48-19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gb/t5972-20xx.《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范围》
6.记录(表格)
jhaj038.(纤维材料)吊(索)具安全检查表
附件1.吊(索)具报废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各类用于起吊重物的吊具和所具。
包括:钢丝绳索、普通麻绳与白棕绳索、尼龙绳索、链条、抓斗、夹持吊具、单肢吊索以及多肢吊索的管理。
2 吊索具的采购与自制
2.1 购置吊具与索具时,必须购买已取得安全认可厂家的合格产品。
2.2 自制吊具与索具制造部门应对外购件、零部件、吊具的金属结构等质量全面负责。其它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有关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的规定。
3 吊索具的使用及管理
3.1 公司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吊索具管理办法或规定,吊索具应有若干个点位集中上架存放,有专人管理和维护保养,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签(标牌),主要使用人员应熟悉并正确选用,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3.2 使用者应熟知各类吊索具及其端部配件的本身性能、使用注意事项、报废标准。
3.3 所选用的吊索具应与被吊工件的'外形特点及具体要求相适应,在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决不能对付使用。
3.4 作业前,应对吊索具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3.5 吊挂前,应正确选择索点;提升前,应确认捆绑是否牢固。
3.6 吊具及配件不能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相应吊挂状态下的最大工作载荷。
3.7 作业中应防止损坏吊索具及配件,必要时在棱角处应加护角防护。
3.8 使用完毕的吊索具必须及时放回存放点,不得随意放置或直接置于起重设备的吊钩上。
4 吊索具的选用要点
4.1 钢丝绳可编接或卡接。选用钢丝绳时,编接的长度应>15倍的绳径且≥300mm,连接强度≥抗拉强度的75%,卡接绳卡间距应≥6倍的绳径,压板应在主绳侧,绳径7~18mm的绳卡为3个,19~27mm的绳卡为4个,28~37mm的绳卡为5个。
4.2 普通麻绳与白棕绳。常用于重量较轻的物件捆绑和吊运。使用时不许超载,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应报废。
4.3 尼龙绳。有柔软质轻、耐腐蚀且强度高等优点。尼龙绳允许拉力P=20d2(N)。吊运时应远离火源,防止暴晒,棱角物体应垫好。其收缩性大,应防止断裂后回抽伤人。
4.4 链条。链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
4.5 其它吊索具。吊具可参照吊钩和链条的报废标准,重点检查有无裂纹、塑性变形和磨损超标。索具重点检查磨损或腐蚀、严重变形、断股或断丝超标等。
5 吊索具管理
5.1 使用单位,对新购置、自制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在使用前,应由专职人员按本制度相应条款要求进行检查,确定能否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对投入使用的吊索具应建立台帐,进行编号管理。
5.2 日常使用人员对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目视检查,当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并按定期检查要求进行检查。
5.3 使用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人员,按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要求,对其做出安全评价,并做好检查记录。
6 检查内容
6.1 标记有无丢失、损坏或因污损使其内容辨认鉴别不清;
6.2 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有无松动;
6.3 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磨损、腐蚀、裂纹(含焊缝)、塑性变形等异常情况;
6.4 主要零部件,如吊钩(含直柄吊钩螺母防松装置)、吊耳(耳轴)、卷筒、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连接、夹持吊具钳臂(含爪、吊牙)、开式齿轮、滚子链等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等异常情况;
6.5 吊索(含吊具)的链环、钢丝绳(含纤维、吊带及索眼端部固定连接)及端部配件的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断丝、烧熔、纤维制品的烧焦、老化等;
7吊索具存放
吊具与索具闲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贮存措施,不得受锈蚀、腐蚀或潮湿、高温等有害影响。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易锈蚀的机械部件,如活塞杆外露部分,应涂上黄甘油再用碎布等物品包好;
b.回转、摇动部位的轴承、销轴应注满润滑脂;
c.吊链、钢丝绳吊索应清洗、干燥后再擦上油脂;
d.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e.重物不得压在吊具与索具上;
f.不得受横向载荷作用的吊具,当直接着地放置会产生横向载荷或变形时,应放置在专用吊具框架上;
g.抓斗应呈开口状态,爪子或刃口与地面接触处应垫上橡胶板或方木料。
8 吊索具的报废
使用的吊索具符合报废标准要求时,由使用车间提出报废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回收处理。
1目的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吊具、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吊具、索具处于安全状态,落实吊索具的管理责任,确保不出安全事故,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吊索具的安全使用、检查和报废。
3名词解释
吊具:是吊运物体的专用工具,包括各种小型专用捆缚工卡具、吊环、吊耳、吊卡、吊钩、抬杠和抓斗、电磁吸盘等。
索具:也称吊索。根据吊运物体的不同要求,有吊装带、吊链和钢丝绳等。
额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极限工作载荷:单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安全工作载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特定吊挂方式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
4吊索具的管理职责
4.1各区域作业长负责本区域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包括吊索具的'检查、维护、使用、报废等过程的安全管理。
4.2各区域班组长负责接班检查时对吊索具是否开焊、断丝、锈蚀、损坏等的检查。
4.3各区域组员负责操作前对吊索具做重点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5吊索具的管理内容
5.1各区域吊索具必须设专人保管,对吊索具建账、保管。
5.2吊索具在使用现场实施定置管理,吊索具的储存场地应平坦、清洁、干燥、无油、水等污物,远离热源。
5.3各类吊索具应设置吊索架、钩等装置,上架放置;各类吊具应按规定储存。
5.4吊索具的使用单位应对吊索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防止吊索具的锈蚀、损坏,防止吊索具受热降低起吊能力。
5.5钢丝绳、吊链等金属吊索不得做电焊的地线,注意不得使电流通过,防止降低金属吊索的负荷能力。
5.6自制钢丝绳必须要降低载荷使用。
5.7吊索具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时应根据起吊工件的特性、重量选择适宜的吊索具,不得超负荷使用吊索具。
5.8吊索具使用前,操作者应对吊索具进行检查。各类吊索应完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各类吊具应完好、附件齐全,与吊索的连接应安全可靠,吊卡上的齿、板应能有效卡住工件,否则不得使用。
5.9捆绑、吊运工件时,应注意保护吊索具。吊运带有锐利棱角的工件时,应采用护角、护板等防护装置垫在吊索处,防止吊索在起吊时损坏。捆绑工件时应注意吊索的捆绑方式,不得使吊索打结。
5.10吊运工件后,应在工件下方用木方等垫起一定的空隙,然后取出吊索或吊卡,不得用吊车强行从工件下抽出吊索,或用锤击、重物撞击等方法取出吊卡。
5.11不准使用吊车上报废的钢丝绳制作插口钢丝绳吊索用于吊运。
5.12吊运赤热金属必须用金属吊链,不准用钢丝绳吊运。
6吊索具的安全检查
6.1各区域班组长应每天检查本班组所使用的吊索具,操作者应在使用前仔细检查吊索具。各作业区应每周对本区域的吊索具进行抽检,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炼钢厂将随时对各作业区所使用的吊索具进行抽检。
6.2在吊索具的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提请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措施。
6.3吊具可采用维修、更换附件等方式恢复起吊性能,经检查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6.4对达到判废标准的吊索具,应严格执行吊索具判废制度,不准借口降低负荷使用。
7吊索具的判废
7.1钢丝绳的判废标准
7.1.1钢丝绳的断丝数达到表1规定数值时,应予以报废。
表1钢丝绳报废断丝数
安全系数
钢丝绳结构(gb/8918-1996)
1目的
加强起重吊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吊具处于安全状态。
2适用范围
公司内各部门起重吊具(钢丝绳、吊带、磁吸)的安全使用和检查。
3起重吊具管理制度
3.1起重吊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需求,至安全科负责统筹管理,资材科向有资质的`生产或供应商进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吊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3.2吊具发放前,必须建立吊具档案,由安全科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后由使用部门领取。
3.3生产车间设置若干吊具架,吊具不用时应整齐悬挂在吊具架上。
3.4员工在使用吊具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安全科处理。
3.5安全科定期组织吊具的安全专项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报废。
3.6生产科负责吊具的报废,报废标准参照《吊具报废标准》,不得以任任何理由复用。
一、目的
1.1、为了加强工机具、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因设备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明确管理程序和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履行格洛斯钢管厂维修业务合同所规定的中冶成工宁波检修分公司的工机具、吊索具的'安全管理。
三、术语及说明
四、相关文件
4.1、《检修物资管理办法》dwyj2007005
五、职责分工
5.1、综合组是工机具、吊索具的归口管理部门。
5.1.1负责制订工机具、吊索具的点检标准、给油脂标准、维修技术标准。
5.1.2负责对各类专用吊索的专业点检、检修和实施检测工作。
5.1.3负责吊索具日常维护保养委托及资质审查及管理。
5.1.4负责对操作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
5.1.5负责所属员工持操作证上岗操作。
20xx年9月15日发布20xx年9月15日实施
5.1.6负责吊索具安全监督管理。
5.2、技术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工作。
5.3、工机具、吊索具操作人员根据分工协议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点检及给油脂记录。维修工机具、吊索具,在使用前操作人员应进行检查试验并做好安全确认工作。
六、工作流程
6.1、各相关部门对工机具、吊索具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技术部对公司内所有行车吊夹具实行统一调配。
6.2、工具机具安全管理。
6.2.1购买工具,手持电动工具(角相磨光机、手持电钻、手持砂轮机、电钻、电铲、电动搬手)时必须有质保书,合格证,ⅱ类以上机电产品,入库必须验收检查,使用前试操作检查,操作人会使用操作。
6.2.2购买起重工具,机具(卸扣、滑车、手拉葫芦、千斤顶、钢绳、卷扬机等)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资料齐全,入库验收检查,使用前试操作检查,操作人会使用操作,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2.3各种工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安设备总电源开关分开关,并有漏电保护器,做好接零接地保护,不准一闸多用,装额定熔断器。
6.2.4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电线必须是铜芯软电缆线,电缆线中间接头不允许超过三处,带有电源插头,电箱离操作点不能超过10m,接电源由电工进行,接好电,电工检查无错误,方可交使用者。
6.2.5选用汽车式起重机,坦克吊时,必须按吊重量的安全荷载选用,不准以小代大,汽车起重机作业时,腿脚地坚实,不得下沉,腿不伸完不准作业。大小钩钢绳装有防过卷限位器,起吊时试吊无误方可作业,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由起重挂吊指挥者指挥,信号统一,坚持十不吊。
6.2.6卷扬机起吊作业,电源开关设机旁,单机单闸,固定卷扬机架的钢绳拴在牢固的建筑物或转向地苗上,禁止利用动力管,电杆作固定物,设立第一道钢绳夹角应大于90度。使用前应检测钢绳,卷扬机的刹车可靠,钢绳磨损不得超过10%,所有起重机的钢绳不得与电线,焊线接触。
6.2.7操作手拉葫芦时,使用人应检葫芦大小链条无破损,焊缝无裂口,刹车应有效,大小钩有防脱落的保险卡,不准超负荷使用。
6.2.8起重指挥由持有起吊挂钩指挥证者指挥,可操作卷扬机,单轨的电动葫芦。
6.2.9机械设备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运行记录,出库入库的验收制度,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不准带病运行。
6.2.10电焊机必须绝缘良好,安全装置备全有效,外壳有接地保护,设立单独的电源开关。二次线不得老化,破损严重,接头不得超过三处。安放在能防雨,防潮处。不准带电接焊线,焊机和收焊线,人离开必须断开电源,并清除火种。
6.3、通用吊索具及手动葫芦等简易起重机具,由起重挂吊工负责其合理使用、日常点检和维护保养,根据报废标准及时报废更新。
七、附表
7.1钢丝绳、u型卡扣、手拉葫芦检查、保养记录(dwyj2007014a1)
7.2移动式、便携式设备检查记录表(dwyj2007014b1)
7.3电焊机安全技术要求和验收表(dwyj2007014c1)
7.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明细表(dwyj2007014d1)
7.5失准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处置记录(dwyj2007014e1)
7.6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封存、报废审批表(dwyj2007014f1)
为了加强吊索具的安全使用管理,强化员工使用吊索具的安全意识,规范正确的使用方法,特制订本制度。
一、吊索具的管理
1、生产计划部及其它使用吊索具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吊索具管理,对领用的吊索具必须记入班组《吊索具管理台帐》(附表1),登记吊索具额定载荷、规格长度、启用日期、报废日期等,并且对吊索具进行编号。
2、班长对本班内所有吊索具的安全使用负责。
3、班组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对吊索具的日常保存和使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作业人员每天上班前对吊索具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吊索具日常安全检查表》(附表2)。检查人将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写在备注栏中并报告班组长,班长至少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吊索具日常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表上签字;部门负责人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作业人员吊索具日常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表上签字。
4、作业人员对本班组内出现断裂、松动、断股等问题的吊索具,根据损坏程度及时上报班组长,班组长根据情况做相应处理。
5、禁止班组私自制作、使用未有编号的不受控吊带、吊索具。
6、对申请报废的吊索具要及时更换,不得用其他吊索具代替。
7、生产计划部对吊索具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班组整改。
二、吊索具的定置放置
1、有吊索具的班组配置吊索具存放柜,吊索具能上柜的必须上柜;不能上柜的选定合适位置存放。
2、作业场所内的吊索具存放柜必须标识明确,位置固定,方便存取。吊索具按吊带、钢丝绳等吊具种类及载荷标识有序放置。
3、吊索具的放置,必须固定、专用,禁止被占用、挪为它用。
4、作业场地禁止摆放不使用的吊带和其它吊索具。
5、禁止露天存放吊索具,冬季使用吊带时应防止沾水潮湿,以免吊带冻结被折断。
6、对申请报废的吊带、吊索具做明显记号,放到固定存放点统一集中处理,作业场所内不得出现报废的吊索具。
三、吊索具的使用
1、严禁超负荷使用。
2、吊带使用中不应有扭转打结现象,如有应放劲抖直,在承载时,不要使之打拧。
3、使用吊带时不允许在没加保护套的情况下就吊装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
4、吊带弄脏或者在有酸、碱倾向环境下使用后,应立即用凉水清洗干净。
5、不能打死结将两根吊带连接在一起使用。
6、用于吊注水头的吊环,如发生裂纹、螺纹松动或弯曲变形应禁止使用。起吊前应检查吊环螺纹是否上满,开口销是否插好,一般不准吊环侧向或斜向受力。带有螺纹的吊环应在螺纹处涂上油脂、以防生锈。
7、不允许吊索具悬挂货物时间过长。
8、禁止抛掷吊索具。
9、不得采用锤击的方法纠正已扭曲的吊索具。
10、不要从重物下面拉拽或让重物在吊索具上滚动。
11、钢丝绳吊索禁止与带电的金属接触或被电焊、电弧等击伤,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12、吊索具使用完毕之后必须及时存放原处,禁止在吊钩上停留放置。
四、吊索具的报废
1、现场使用的吊带和其它吊索具的报废主要由各班组自检为主,安全主管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存有安全问题的吊索具有权下令停止使用或实施报废。
2、报废时需要班组长提出申请,填写吊带报废申请表(附表3)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经现场确认后做报废处理。
3、现场使用的专用吊钩、钢丝绳、吊环等的报废按照《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附件4)实施报废。
现场吊带出现下列情况时,实施报废:
(1)、吊带出现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2)、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吊带纤维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5)、吊带出现死结。
(6)、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7)、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4、各班组应将报废的吊索具统一放置规定区域,报废吊带需剪断。
五、吊带的领取
申请人(班长)提出吊带报废申请后,安全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申请人凭借此表中的上联即领用单去库房领新吊带,下联即留存单交由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库房人员依据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办理领取手续。班长将新吊带的规格、编号等登记到吊索具管理台账中。
六、检查与考核
安全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吊索具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凡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依照《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违章处罚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公司通州分部
1、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各类用于起吊重物的吊具和所具。
包括:钢丝绳索、普通麻绳与白棕绳索、尼龙绳索、链条、抓斗、夹持吊具、单肢吊索以及多肢吊索的管理。
2、吊索具的采购与自制
2.1购置吊具与索具时,必须购买已取得安全认可厂家的合格产品。
2.2自制吊具与索具制造部门应对外购件、零部件、吊具的金属结构等质量全面负责。其它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有关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的规定。
3、吊索具的使用及管理
3.1公司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吊索具管理办法或规定,吊索具应有若干个点位集中上架存放,有专人管理和维护保养,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签(标牌),主要使用人员应熟悉并正确选用,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3.2使用者应熟知各类吊索具及其端部配件的本身性能、使用注意事项、报废标准。
3.3所选用的吊索具应与被吊工件的外形特点及具体要求相适应,在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决不能对付使用。
3.4作业前,应对吊索具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3.5吊挂前,应正确选择索点;提升前,应确认捆绑是否牢固。
3.6吊具及配件不能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相应吊挂状态下的最大工作载荷。
3.7作业中应防止损坏吊索具及配件,必要时在棱角处应加护角防护。
3.8使用完毕的吊索具必须及时放回存放点,不得随意放置或直接置于起重设备的吊钩上。
4、吊索具的选用要点
4.1钢丝绳可编接或卡接。选用钢丝绳时,编接的长度应>15倍的绳径且≥300mm,连接强度≥抗拉强度的75%,卡接绳卡间距应≥6倍的绳径,压板应在主绳侧,绳径7~18mm的绳卡为3个,19~27mm的绳卡为4个,28~37mm的`绳卡为5个。
4.2普通麻绳与白棕绳。常用于重量较轻的物件捆绑和吊运。使用时不许超载,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应报废。
4.3尼龙绳。有柔软质轻、耐腐蚀且强度高等优点。尼龙绳允许拉力P=20d2(N)。吊运时应远离火源,防止暴晒,棱角物体应垫好。其收缩性大,应防止断裂后回抽伤人。
4.4链条。链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
4.5其它吊索具。吊具可参照吊钩和链条的报废标准,重点检查有无裂纹、塑性变形和磨损超标。索具重点检查磨损或腐蚀、严重变形、断股或断丝超标等。
5、吊索具管理
5.1使用单位,对新购置、自制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在使用前,应由专职人员按本制度相应条款要求进行检查,确定能否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对投入使用的吊索具应建立台帐,进行编号管理。
5.2日常使用人员对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目视检查,当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并按定期检查要求进行检查。
5.3使用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人员,按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要求,对其做出安全评价,并做好检查记录。
6、检查内容
6.1标记有无丢失、损坏或因污损使其内容辨认鉴别不清;
6.2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有无松动;
6.3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磨损、腐蚀、裂纹(含焊缝)、塑性变形等异常情况;
6.4主要零部件,如吊钩(含直柄吊钩螺母防松装置)、吊耳(耳轴)、卷筒、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连接、夹持吊具钳臂(含爪、吊牙)、开式齿轮、滚子链等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等异常情况;
6.5吊索(含吊具)的链环、钢丝绳(含纤维、吊带及索眼端部固定连接)及端部配件的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断丝、烧熔、纤维制品的烧焦、老化等;
7、吊索具存放
吊具与索具闲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贮存措施,不得受锈蚀、腐蚀或潮湿、高温等有害影响。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易锈蚀的机械部件,如活塞杆外露部分,应涂上黄甘油再用碎布等物品包好;
b.回转、摇动部位的轴承、销轴应注满润滑脂;
c.吊链、钢丝绳吊索应清洗、干燥后再擦上油脂;
d.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e.重物不得压在吊具与索具上;
f.不得受横向载荷作用的吊具,当直接着地放置会产生横向载荷或变形时,应放置在专用吊具框架上;
g.抓斗应呈开口状态,爪子或刃口与地面接触处应垫上橡胶板或方木料。
8、吊索具的报废
使用的吊索具符合报废标准要求时,由使用车间提出报废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