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精神风貌和身心健康。为搞好学公寓的清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整洁、优美的'公寓生活环境,力争达到“任何时候可以接受检查、参观”的管理目标,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学生公寓实行寝室长责任制。开学一周内,各班级选出负责的寝室长,各寝室长对本寝室内卫生和值日卫生负责。寝室长排出寝室卫生值日表,每天督促检查本寝室的卫生工作,并负责检查,如有不良情况,应该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并及时处理。
二、学生每日早饭后,将寝室内打扫并用拖把拖干净,并整理好内务。任何时间不得将垃圾杂物堆放在过道和寝室内。
三、任何人不得在走廊、寝室、楼梯洗澡刷牙、大小便、踢球、焚烧纸张等,不得在过道乱扔垃圾,不得向窗外倒水吐痰扔垃圾,不得将塑料袋、饭菜和其他垃圾向厕所倾倒,否则很容易造成堵塞,不准在走廊里刷牙、倒水、洗衣,晾衣服时待水干后再拿进寝室。一经发现便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相应的扣除班级目标管理分数。
四、学生有责任维护寝室的整洁。任何人不得有污损公物的行为(包括在墙壁上乱敲乱画、乱贴纸张、乱写乱画、用脚踢、用球砸等),凡是有以上行为一律视为违纪,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相应的扣除班级目标管理分数。
五、检查时间:(每周以一、三、五大扫除检查时间为主,其他时间随机;方式以学生会和校团委抽查干部检查为准,具体由政教处负责。)
六、寝室评价标准:
1.门窗不清洁、玻璃不干净,室内有糊纸及粘贴物者,扣0.1分。
2.室内墙壁、天花板、灯管不干净、有蜘蛛网者,扣0.1---0.2分。
3.鞋子、桶子洗漱用品(毛巾、漱口杯)等物品摆放不规范、整齐者,扣0.1---0.2分。
4铺盖叠放不整齐、不按要求统一朝规定方向摆放者,按人次扣除0.1分。
5.垃圾不及时清理,室内堆放垃圾者,一次扣0.3分。
6.寝室没有打扫,一次扣0.5分。
7.寝室内发现吸烟、赌博、放鞭炮、随地大小便者一人一次扣除1分。
8.打扫公共卫生区的班级,必须将过道、楼梯拖干净,垃圾及时倒入垃圾池,未干净者,一次扣除班级0.2分。
9.打扫公共区域的班级必须负责关好水龙头以及公用区域的电灯,违者一次扣0.1-0.3分;
10.洗漱间、厕所,必须每日冲洗,便槽内不得有淤积物,未打扫干净者,一次扣除班级0.5分;如厕所堵塞,打扫公共区域的班级的寝室长应该及时向宿管老师报告。
为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系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公寓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公寓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公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损坏严加处理。
学生宿舍是同学们的生活、休息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同学们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反映出同学们的精神风貌和文明修养程度。为此,特制定管理规定。
一、宿舍卫生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值日生要按时值日,保证宿舍门窗干净玻璃明亮,墙壁干净无灰尘、无蛛网、无泥土、无脚印,地面干净,无污水、无垃圾。
二、个人床铺、生活用具拜访要做到整齐划一,被子折叠成正方形,衣服折叠整齐放在枕头下面,枕头和衣服放在被子内侧;脸盆内不存脏水,牙膏、毛巾放在脸盆里;鞋子摆放要求,鞋跟朝外面朝里,放在床下靠里30公分处,室内不允许扯绳乱挂衣物。
三、宿舍要坚持每天开窗通风透气,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四、周三下午为大扫除时间,各宿舍要认真对待,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平时要注意保持卫生清洁。
五、宿舍管理员要不定时间,不定形式的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和突击检查。
六、宿舍区的环境卫生采取轮流值日的方法,各值日班级务必要求认真作好卫生清扫和保持工作。
为加强我校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必须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学校要定期组织学生学习消防知识,开展防火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公寓楼的消防设施、熟悉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警、会疏散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学校每学期要开展灭火技能演练,经常对宿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巡查,交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四、学校要对学生宿舍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和巡查,纠正违章用火、用电和私拉乱接电线。
五、宿舍管理员要经常检查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定期对消防设施、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六、学校每年要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对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不负责造成损失的予以处罚和追究。
七、全体学生严格遵守《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十不准》:
1、 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2、 不准吸烟;
3、 不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4、 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
5、 不准携带汽油、煤气瓶、煤油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入舍;
6、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7、不准使用酒精炉等明火器具;
8、不准擅自变动电源设备;
9、不准宿舍无人不关电源;
10、不准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为规范校舍和财产管理,确保学生住宿安全,营造良好的学生生活环境,特制订学生公寓楼管理制度。
一、学校每学期期初、期末对学生公寓公物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发现公物损坏、丢失者及时处理。
二、爱护公物,不准在墙壁、门窗和储柜乱贴乱钉乱画,不得损坏污染玻璃、门窗、储柜、墙壁等,损坏、污染、丢失公物的,由当事人按标准赔偿维修,情况严重的处以价值2倍的'罚款。
三、保持公寓整洁卫生。宿舍被褥叠放整齐,物品摆放统一,每天三餐后及时清理卫生,定期开窗通风。不准在室内和阳台上泼污水、堆放垃圾,不准直接往楼下泼污水、扔杂物。定期换洗、晾晒床单衣物。
四、加强安全管理。不准在公寓楼上追逐打闹拥挤,不准在阳台、窗台前探身观望。学生贵重财物统一寄存到班主任处。不准私自接用电器,不准携带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学生离舍前锁门,休息前闩门。节假日关锁门窗,宿舍管理员或值班人员要锁好楼梯口栅栏门。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暴、防中毒等安全防范。学生来客须在门卫和宿舍管理员处登记,不准私自留宿他人。严禁学生私自外出,夜不归宿。舍长、班主任和宿舍管理员要在学生入睡前清查宿舍住宿人数。
五、遵守校纪,按时作息。按时休息,及时起床。不准上课时间无故在宿舍滞留。不准在公寓楼上大声说话、唱歌、吵闹,严禁在宿舍内打牌、抽烟、喝酒、打架骂人,严禁乱窜宿舍。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同时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宿舍家具设备管理制度
1、学生进住宿舍时,由舍务老师组织各寝室长对家具设备(包括门窗玻璃)进行验收并登记签字,并由室长负责管理,若有丢失或损坏应按价赔偿。
2、毕业生离校(或调离宿舍)时,需经管理员验收合格者签发离宿手续。(包括退休学离校的情况也是依照本规定。)
3、离开房间要关好门窗,插好插销,玻璃门窗如因管理不善而损坏,一律实行收费安装。
4、室内照明及其它电器设备按规则配置,不允许乱拉电源私接装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热器、电褥子、台灯、电视机等),离开宿舍时应将电灯关闭,电源插座拔掉。(严禁使用电吹风、电熨板、电热棒等违禁电器。)
5、宿舍家具设备,不得随意改变其位置和使用功能,不得随意撬压(包括自备锁头、镣吊),不得私自更换门锁。
二、安全保卫制度
1、宿舍楼内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罐、电热炉、电饭锅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烧废纸、使用明火,一经发现移交保卫处和有关部门处理。)
2、晚上熄灯后严禁在寝室点烧蜡烛。
3、凡本院学生进入宿舍时如遇到舍务老师或其他我院的管理人员应当主动出示学生证或其它相关证件,自觉接受检查。
4、凡从宿舍往外持拿物品者(包括私人物品),需持有导员签发的有关证明,并写明主要物品名称,经舍务老师检查验证后,方准带出宿舍。
5、非公务,男(女)性一般不准进入女(男)生宿舍。
6、一律不准私自留宿。
7、如无特殊情况,晚间寝室规定的查寝时间学生必须在寝室,超过查寝时间回寝的必须和导员取得联系并到舍务老师处报到。
8、除特殊规定外,学生必须在晚十点以前返回宿舍。
三、宿舍纪律及卫生管理制度
1、住宿学生应按时休息,按时起床,按时就寝。
2、宿舍楼内不准吵闹、打斗、喧哗,不准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3、严禁携带有毒有害物品、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宿舍。严禁在寝室内饲养小动物。
4、严禁在宿舍楼内吸烟、酗酒、猜拳、赌博、打麻将以及在自习时间打扑克、下象棋等。
5、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不准向窗外、走廊泼水、乱扔果皮等杂物,不准往水池或便池倒剩饭、剩菜。
6、不准在宿舍内玩球,不准往墙上或家具上乱贴、乱刻、乱写、乱画。
7、不准在宿舍楼内存放自行车以及堆放杂物或燃烧废纸。
8、不准在宿舍楼内经商做买卖以及贴、发、传广告。
9、严禁旷寝,第一次旷寝,给予批评教育并通知家长;第二次旷寝给予警告处分,屡次旷寝,教育后不改正者,予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0、宿舍室内卫生六做到:
①床上卧具放整洁,床下物品摆放整齐。
②门窗玻璃洁净、暖气片无灰尘。
③地面干净见本色、无脏物、脏水。
④四壁、天棚无灰尘和网吊。
⑤室内设备、物品摆放整洁统一。
⑥不乱贴画、乱挂帘。
四、学团办公室将定期对学生寝室进行联合检查。要日查月比,督促学生开展“比学赶帮”活动。每学年表彰一批“红旗寝室”、“文明寝室”和优秀舍长及先进个人。
五、节电节水制度
1、宿舍内统一控电,按时关闭电灯,各寝室内须做到人走灯灭。
2、注意节约用水,发现故障及时报修,杜绝常流水现象。
一、住宿管理制度
1、入住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的分配和调整由公寓服务中心负责,每年新生进校前,公寓服务中心根据男女生招生人数,按院(系)、专业、班级安排住宿,并建立学生宿舍信息档案;新生入学时,必须与公寓服务中心签订太原师范学院学生入住公寓安全协议。
(2)学生入校时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后即可住宿。宿舍内家俱设备等公共用品按配备标准配齐后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如有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
(3)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号、床号住宿,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其它床位。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由学生所在院系出具证明,经公寓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重新安排。
(4)假期考研(考博)学生住宿时,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住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学生所在院(系)开具证明,经公寓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住宿学生要服从公寓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与管理。
2、退宿管理制度
(1)毕业生需按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办理离校退宿手续。
(2)毕业生将个人物品全部搬出后,由公寓管理人员到本宿舍验收公共物品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负责收回宿舍钥匙,并在宿舍反馈单上签字后完成退宿。
(3)学生宿舍的公共物品设备如有丢失、损坏,视情况按公共物品的成本价收取赔偿费。如果责任不清,由该宿舍全体同学均摊。
(4)毕业生应做到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文明离校。
(5)为了不影响新生宿舍准备工作,对按学校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而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者,视为自动退宿,宿舍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6)其它情况退宿。
①因休学、转学、退学、参军、出国、国内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须在相关部门发出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原住床位、家俱空出。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
②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辅导员审核,经所在院(系)、学生处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二、公寓治安管理制度
1、公寓楼开、关门时间:早6:00开门,晚23:00关门;
2、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员值班制度;
3、来访亲友须办理登记手续,经公寓管理人员许可后在公寓会客室接待;学生不准进入异性公寓;维修人员在本楼楼长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宿舍;
4、在规定的上课期间,楼长要逐个对宿舍进行检查登记,每日将宿舍安全卫生情况登记上报;
5、宿舍内除学生个人用品、换洗衣物、洗漱用具、书籍文具外,其它财物分别存入银行和公寓行李寄存室。
三、 卫生管理制度
1、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准向地板、楼道、楼下乱倒污水和剩饭菜。厕所使用后应随手放水冲洗并关好阀门。
2、学生宿舍每天产生的垃圾由值日生投入到公寓洗漱间的垃圾桶内,不得将垃圾堆放在走廊、卫生间或扔向楼下。
3、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动物,以免影响宿舍卫生,传播疾病。
4、学生不得在宿舍、楼道、洗手间墙壁钉钉子、粘贴挂钩、张贴壁纸、纸张、字画、对联、广告和启事等,宿舍只可简单装饰,不得装修。
5、公寓公共卫生由清洁员每天打扫两次,清扫卫生间时学生要主动配合。
6、保持室内清洁,自觉整理内务,不得在宿舍内挂围帘、挂吊床和铺泡沫地垫。值日生由舍长安排轮流值日,按卫生考核标准清扫室内卫生。
7、每月进行安全卫生优秀宿舍评比活动,对优秀宿舍进行挂牌表彰,具体评分标准见附录。
四、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
为保障学生在公寓住宿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下列情形的请举报,公寓一经核实将奖励举报人,并替举报人保密。
1、在楼内、宿舍中有异常情况,并感觉有可能威胁自己或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例如:宿舍内私藏管制刀具,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违禁物品。
2、在宿舍内有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3、楼内有推销、散发传单等经营性活动的。
4、宿舍内使用违章违纪用品的,如;热得快、酒精炉、电热毯等。
5、有学生在宿舍及楼道内私拉乱接电线、网线,有偷电、破坏电气、消防等公共设施行为的。
6、在宿舍内吸烟、从宿舍窗户往外扔东西、攀爬阳台的。
7、在床上安防电源插座,在台灯、电脑等电器上覆盖衣服、报纸、书籍等易燃物品的。
五、违规物品的处理程序
1、没收物品:
(1)在查房过程中一经查出违禁物品,如赌ju、非法宣传品等,楼管将没收交公寓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并进行口头教育,
(2)学生需写出书面检查,保证以后不会再使用;如再次使用被发现,自愿接受处分并自担后果。
(3)态度恶劣、不服管理者,报请相关部门全院通报批评。
2、暂扣物品:
(1)暂扣物品包括:违规电器、易燃品及明火器具。违规电器包括:带电空载充电器、电热毯、电热杯、电热水棒、电热水壶、电磁炉、电热丝炉、洗衣机、小型甩干机、电饭锅、电煮锅、电熨斗、电手炉、电暖气、转换插座、暖宝宝、挂烫机、豆浆机、饮水机、蒸蛋机、煎饼机、咖啡机、迷你冰箱、电吹风、电夹板、卷发器等电器或未经学校批准的功率大于200W的其他电器设备;易燃品及明火器具包括:蜡烛、酒精、液化石油气、酒精炉、液化灶等。
(2)在查房过程中一经查出违规电器、易燃品及明火器具,楼管将查扣违规物品,交公寓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对当事人进行口头教育。
(3)对于想取回暂扣违规物品的学生,可在学期末按流程办理手续。先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保证以后不会再使用。如再次使用,自愿上交物品并接受处分,如使用过程中出现火灾等事故,自愿承担责任。检查需由辅导员签字,辅导员签字后交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
(4)将签完字的检查交给公寓服务中心主任,由主任审核后,将暂扣物品归还学生。
3、收缴动物:
查房过程中,在公寓宿舍内发现饲养动物的,对动物进行收缴,遣送放生处理;对饲养人通报相关院(系)处理。
4、处理物品:
(1)查房过程中发现经营性商品、酒精类饮品、围帘、吊床和泡沫地垫等违规物品时,限期一周内由学生自行处理,同时学生需写出书面检查,保证以后不再出现此类情况,如再次发现,自愿接受处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事故责任。
(2)限期未处理的物品,由公寓服务中心查扣。对查扣的物品,两天内无人认领,按无主物品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