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精选3篇

2023年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精选3篇)

2023年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 篇1

根据研究生院指示,我院现开始安排20xx级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申报工作,导师须与实践辅导教师联合指导工程硕士制定个人专业实践计划,请各位同学于7月5日下班前将《专业实践计划书》(附件一)、专业实践安排汇总表(附件六)电子版发至邮箱:。同时,将打印稿交至土木馆1201办公室教务员孙怡嘉老师处存档备查。注:若不及时上交,过时则不予接收,若无《专业实践计划书》,则专业实践成绩不予通过。

专业实践相关要求及具体实施计划如下:

1、专业实践时间

不少于半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年。

2、专业实践方式及要求

专业实践的方式应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可灵活选择以下方式:

(1)、结合导师具有工程实践背景的科研课题进行专业实践。实践辅导教师,可以是导师本人或其他教师。

(2)、依托校内实验室、实践平台,由学院统一组织学生进行专业实践。实践辅导教师由实验室或实践平台指派。

(3)、进入校企联合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实践辅导教师由学院和实践单位分别指派。

(4)、学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实践辅导教师由实践单位指派。

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专业实践,导师均为指导学生专业实践的责任教师,负责与实践辅导教师共同制定实践计划,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实践进展情况,是学校与学生沟通联系的纽带。

3、专业实践计划

工程硕士专业实践计划由导师与辅导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制定,包括实践目标、实践内容、实践进度、预期成果等。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4、专业实践考核

(1)、工程硕士专业实践考核以执业能力评价为准绳,参照执业工程师(特别是相关的注册工程师)的考核内容和要求,拟定相应考核指标体系,可采取以下形式:

鼓励学生参加相关行业的执业资格考试。对于在培养期间通过某一国家规定的执业(注册)工程师考试的工程硕士,实践成绩为“优秀”或“良好”。

各学院组织由专家、导师、实践辅导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专业实践进行考核。学生在专业实践报告会上汇报专业实践工作,展示专业实践成果,回答专家组提问。专家组根据学生的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实践成果及实践基地的反馈意见等,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

(2)、实践考核成绩记入《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附件二)。成绩为及格及以上的学生方可获得实践学分。

5、专业实践资料存档

学生专业实践结束后两周内须将以下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1)《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登记表》(附件三)。

(2)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附件四),具体字数要求学院届时将统一制定并下达。

由学院将《计划书》、《考核登记表》及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6、专业实践安全

学生在专业实践期间必须注意人身安全。无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专业实践,学生都是主体,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对有组织进入校外签约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的学生,由学校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跟随导师项目或自行联系外出专业实践,由导师或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签订《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五)。

2023年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 篇2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切实提升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能力和素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xx】1号)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暂行计划。

一、专业实践时间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年。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

二、专业实践组织实施

专业实践工作可实行“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1、充分发挥校外合作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企事业的科研资源,由校外合作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2、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有实践条件的企业单位。

3、依托学校与企业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由二级学院统一安排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

研究生应于第一学期结束前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计划表》(简称“专业实践计划表”)。研究生应将“专业实践计划表”及时报学位点所属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专业实践考核

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二级单位应组织进行专业实践考核,研究生填写《广东药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书》,撰写3000字左右的专业实践总结。

专业实践环节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四、专业实践管理

二级单位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二级单位应成立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实践管理工作,并根据本计划及专业类别或领域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专业实践期间,培养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专业实践全过程的指导、服务和监控。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计划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023年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 篇3

为使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过程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保障

各学院(部)要推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主动与企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联系,努力建立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和专业实践培养基地,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提供长效和稳定的实践平台。

二、专业实践时间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三、专业实践组织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专业实践内容体现研究生水平”的原则,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1、依托于学校、学院(部)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由学院(部)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企业进行专业实践。

2、由校内导师结合自己所承担的与企业合作的科研课题,安排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3、依托于校内研究所、实践平台,安排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4、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学位论文选题和就业去向,自行联系企业实践单位。

四、专业实践要求

专业实践是指为完成学位论文、课题研究,依托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企业的科研平台,带着专业课题进行课题研究,可与工作相结合。对进入实践的企业要具备进行课题研究的条件,有专门的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指导。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与校内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简称“专业实践计划表”),交各培养学院(部)审核,培养学院在20xx年6月28日前将学生个人《专业实践计划表》及其汇总表交到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20xx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出专业实践应提交的材料:

1、专业实践计划表5份(研究生学院、培养学院、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和学生各1份);

2、校外导师聘任申请表3份(培养学院、校外导师和学生各1份);

3、外出实践承诺书4份(研究生学院、培养学院、导师和学生各1份);

4、专业实践行为公约2份(培养学院和学生各1份);

请各学院在6月28日前落实好20xx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单位。督促学生按时提交相关材料,以免影响如期毕业。

五、专业实践考核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的考核采用学分制,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在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简称“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不得少于5000字。校内外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采用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及格及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需重修。

专业实践开始时间从研究生学院收到《专业实践计划表》的时间算起,结束时间按《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上实践单位签字盖章的时间计算,专业实践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者则该门课程成绩不合格。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含重修)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请各培养学院将20xx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及网上提交成绩后的正式成绩单在6月28日前交到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如有提前毕业的学生,请在答辩前提交专业实践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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