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某某某涉嫌受贿一案,我所接受某某某的委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某某某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黄某某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黄某某曾于1998年因某某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此致
某市公安局
申 请 人: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律师
20xx年二月十六日
申请人:王,男,汉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东吴河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河南省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xx年9月15日,王),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朝鲁门,男,1978 年 7 月 16 日,达斡尔族。
住址: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锡尼河路平安街电信2栋 241 号 。
身份证号码:7162039
联系方式 :
尊敬的某法院或法官,在贵院或您审理的某某案中,我(必须以申请人第一人称)认为原告(或被告)提交的某证据上的我的签名不是我本人所写(或某字迹不是某某本人所写),特此申请笔迹鉴定,希望解决诉讼争议。
申请人:某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