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真的都安全吗?

相信大家都对理财产品并不陌生,随着大家对理财意识的提升大家对理财产品也越来越多的需求,所以现在理财产品变得各种各样,那在这样一个多彩多样的理财平台我们怎么选择即安全又收益好的理财产品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投资理财的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安全理财产品有哪些?

  1、安全保本之王——储蓄

  长期以来,储蓄具有安全可靠、手续方便、形式灵活等优点。除了定期和活期,银行还推出了不少衍生产品,诸如通知存款、约定转存等,都属于“保本”的储蓄理财产品。只要方法得当,储蓄也可以钱生钱。假设存3万元,可开设1至3年期的1万元定期存单各一份。一年后,用到期的1万元,再开设一个3年期的存单。以此类推,3年后将持有3张到期日依次相差一年的3年期定期存单。这种方式,既能应对储蓄利率的调整,又可获取3年期存款的较高利息。

  2、基金中的战斗机——保本基金

  相对于基金市场的整体亏损来说,保本基金的收益情况相对较好。从目前情况来看,在已经完成3年保本期的所有保本基金中,平均年化收益率达到20%。在 3年保本期中,当上证指数出现下跌时,没有任何一只保本基金发生亏损;但是当上证指数上涨时,保本基金至少能够分享指数30%以上的涨幅。保本基金具有一定的保本周期,投资者只有在认购期购买并持有到期,才能享有保本条款承诺的权利。投资保本基金时,应充分考虑保本周期是否与自身的投资周期相匹配。

  3、公认的安全工具——国债

  国债向来被投资者公认为最安全的投资工具。我国国债分为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电子储蓄国债。其中,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储蓄国债不能上市流通,没有信用风险与价格波动风险,利率也比同期储蓄存款利率高。另外,银行存款要缴纳5%的利息税,国债免缴利息税。可以上市交易记账式国债,可随时买卖,收益相对较高,但保本功能随之下降。

  4、保险投资两不误——万能险

  万能险是介于分红险与投连险之间的一种投资型寿险。万能保险现金价值的计算有一个最低的保证利率,目前的保底收益在2.5%左右。除保本收益外,万能险还能获得结算利率。目前的结算利率普遍高于一年期存款利率,有的超过5年期存款利率。很多人认为,万能险实际收益率是对缴纳的所有保费而言的,其实不然。万能险同时涉及初始费用、手续费和管理费等,因此初期回报率可能不会太高。

  5、三分之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目前的银行理财产品中,保本型产品占到了2/3以上,其中相当一部分为保本的挂钩型理财产品。根据获取本金和收益方式的不同,一般可分为保本保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通常情况下,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可以保证本金安全。此类产品的保本有期限限制,一旦提前终止或赎回,就不在承诺范围内。同时,保本型产品规定的保本期限较长。

  二、银行的理财产品真的都安全吗? 很多消费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印象就是“风险低,收益高”,认为在银行买理财,是再安全不过的事情了。其实不然,银行理财还是有很多陷阱的,所以我们平时在银行理财时要多注意以下这些陷阱。

  1、预期收益代替实际收益

  用户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是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因此,高收益也成为了银行宣传理财产品,吸引用户眼球的一个撒手锏。为了吸引客户,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往往会刻意夸大收益,不少工作人员在给客户讲解时,也会口头保证预期收益。银行会在宣传中强调此前发行的同类理财产品均达到预期收益,令客户对收益产生心理预期,把预期收益当作是实际收益。而实际情况是,有很多结构型理财产品都没有达到预期收益,有的甚至本金都亏损。

  2、偷梁换柱,理财产品变身保险

  据统计,有30%的用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被误导,把保险当成了理财产品。不少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会在银行内推销保险产品,而且银行的工作人员也会给用户推销其代售的保险产品,用户在银行内很容易被“忽悠”,稀里糊涂的就买了保险,

  提醒:用户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产品认购书上,写的是理财产品还是保险。如果被告知想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售完,而工作人员又推荐了另一款产品时,用户就需要小心了,这个时候是最容易被销售人员 “忽悠”,错把保险当成理财产品。

  3、延长募集期,导致收益缩水

  理财产品在发售时都会有募集期,时间从两三天到半个月不等。在募集期这一段时间里,用户的资金是没有收益的,最多也只是按照活期利率计息。对于理财产品来说,募集期越长,实际收益率就会越低。这在一些短期理财产品上体现得非常明显。例如某一款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6%,时间为30天,募集期为5天,如果用户在募集期的第一天就购买该产品,那么最后的实际收益率为6%×30÷35=5.14%,明显低于6%的预期收益率。

  提醒:由于理财产品都有额度限制,不少用户为了抢额度,往往在产品募集的第一天就购买。而在募集期内,资金一般按照活期计算利息或者根本不计利息,这就会导致用户的收益被摊薄,所以用户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不要被名义上的高收益率所迷惑。

  4、“霸王条款”赚取超额收益

  在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有些条款明显偏向银行。如,某些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会规定 “超过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最高部分,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也就是说,如果某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8%,但最后的实际收益率为10%,那么多出的2%就归银行所有。

  提醒: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如果发生亏损,需要用户自己承担风险,但是产生的超额收益却归银行。用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尽量远离这些带有“霸王条款”的产品。

  5、避重就轻,信息披露不完整

  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理财产品时,往往只强调收益,刻意淡化风险。产品说明中关于风险的表述有大量专业术语,普通用户很难看懂。不披露或者选择性披露信息,产品信息不完整、资金投资用途不明、收费项目不明、信息更新不及时等是很多理财说明书存在的问题。消费者在投资前务必要看清事实,保持理性,谨慎投资。

  另外,消费者还要看清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条款。在银行售卖的理财产品,也有可能是投资公司的理财产品。这类理财产品合同上也会印有银行的标志,但合同与银行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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